請勿無故刪除他人編輯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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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無故刪除他人編輯的內容,如您在全知條目之所為,謝謝!-Kolyma留言2012年8月12日 (日) 08:18 (UTC)回覆


回 Kolyma 你可知創建此條目的是誰? 我刪除的是不實內容。不要用你的假道義裝好人。 2018年9月11日

您創建的條目2012吧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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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6:01 (UTC)回覆

2012吧的快速刪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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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114.45.195.47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6: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