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无故删除他人编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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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无故删除他人编辑的内容,如您在全知条目之所为,谢谢!-Kolyma留言2012年8月12日 (日) 08:18 (UTC)回复


回 Kolyma 你可知创建此条目的是谁? 我删除的是不实内容。不要用你的假道义装好人。 2018年9月11日

您创建的条目2012吧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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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6:01 (UTC)回复

2012吧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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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114.45.195.47留言2024年2月16日 (五) 16:0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