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陪審制

10支持,1反對 =>入選--Advisory 2009年6月9日 (二) 10:34 (UTC)[回覆]

從優良條目略加改寫而來,增添了香港陪審制的簡單概要部分,也希望香港朋友多添加這部分內容。--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26 (UTC)[回覆]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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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自薦。--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26 (UTC)[回覆]
  2. (+)支持,目前版本合乎標準。--Zanhsieh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21:39 (UTC)[回覆]
  3. (+)支持,已符合特色資格—ArikamaI 只有我理解得到黑暗的極端,是不可能照亮ArikamaI的24小時通訊裝置2009年5月27日 (三) 18:35 (UTC)[回覆]
  4. (+)支持,現在就行。—TBG To Be Great 2009年5月27日 (三) 13:05 (UTC)[回覆]
  5. (+)支持,非常有參考價值。(!)意見,香港的二級標題意義並不是很大,末學的一點小建議,編者可以把香港放到和澳大利亞、加拿大等曾是英屬國或英美法系國家並排介紹。這樣結構和邏輯更清晰一些。—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5月28日 (四) 03:27 (UTC)[回覆]
    (:)回應,已改,若有不妥歡迎回退。--Zanhsieh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4:33 (UTC)[回覆]
  6. (+)支持,內容全面,具世界性,加上香港尤如畫龍點睛,著實無懈可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5月29日 (五) 10:23 (UTC)[回覆]
  7. (+)支持同上—冰熱海風 () 2009年5月29日 (五) 14:24 (UTC)[回覆]
  8. (+)支持,不俗—JK強力恭賀曼聯勇奪歐聯亞軍寶座 2009年5月31日 (日) 06:52 (UTC)[回覆]
  9. (+)支持,條目全面。--試後不適症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4:06 (UTC)[回覆]
  10. (+)支持:已經非常不錯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6月3日 (三) 01:43 (UTC)[回覆]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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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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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沒有看出單列出香港的意義何在?英聯邦國家及其前殖民地很多,其中很多都有陪審制,為何單單列出香港加以詳細說明?另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現行陪審制」哪些國家和地區有詳細說明,哪些沒有詳細說明可有什麼依據?是因為他們與其他不同而需要進一步說明,還是因為它沒有太多的區別而不需要進一步說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5月27日 (三) 02:45 (UTC)[回覆]
    • (:)回應。之前評選優良條目的時候,不少朋友建議我增添香港的內容。起初我也認為沒必要迎合部分人的需要。但之後我覺得,寫條目應該儘可能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寫了A地域,並不代表不能寫B地域;沒寫B地域,也不代表不准寫C地域。況且,作為中文用戶的維基,特地介紹一下華人地區的陪審制也有一定必要。因此還請書生兄斟酌。我其實也不想引起地域之爭。--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32 (UTC)[回覆]
    • (:)回應。對書生的第一個問題,其實文中已提到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多個英殖民地了。--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43 (UTC)[回覆]
    • (:)回應其他地區沒有詳細說明,我會較會同情編寫者。畢竟要找到如聖赫勒拿島甚或馬拉維的法制資料,恐怕也非常人可為了。能基本列出是民事還是刑事保留陪審團,已經很全面了吧?而條目擴充了香港部份...正是希望條目能再進一步(噢 畢竟香港的法制內容也相對較好找),最後反而令條目不符合特色條目資格...?(我想反對應該就是指不合資格吧?)充實條目內容...反而成為了負累?新人一語,有怪莫怪。One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30 (UTC)[回覆]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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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見其實法學類條目要寫得全面,是有天生缺陷的。例如死刑強姦罪這些條目,如果要全面,是否要列出古今中外所有的相關制度,這點來說,法學條目(也許還有經濟學、政治學等)要成為特色條目是有點難度。希望這次也能拋磚引玉,引發大家對於不同類別的特色條目的標準的討論。--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6:3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