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第13769號行政命令
由Jimmy-bot在話題能不能改成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第13769號行政命令曾於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新聞動態」欄位。 |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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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第13769號行政命令」
編輯「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 → 「第13769號行政命令」:以行政命令號命名符合慣例(參第9066號行政命令和第10925號行政命令等),並且「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這一表達在其引用來源(美國之音)中根本沒有得到使用,即便媒體亦不使用這一表達,不符合命名常規。--Morningstar1814(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6:29 (UTC)
- (:)回應:改名我個人沒意見。我只想說明一件事,當初在下創建本條目時,英文條目稱是"Protecting the Nation from Foreign Terrorist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而非現在的"Executive Order 13769";那個美國之音來源是我放的,表示中文名稱是引用自美國之音,非我原創。之後的維基人可能出於種種原因而移動名稱,但顯然移動後未有任何人發現來源與名稱不符的問題。最後,既然條目的中文名稱已經改了三次,那麼我添加的美國之音中文名稱來源也與當前內文無直接關聯,個人以為應該刪除,以上。--Tb095811zhwiki(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6:51 (UTC)
- Morningstar1814(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7:00 (UTC) 在歷史中看到了,沒有問題。「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這一表達似乎僅僅在維基上使用,美國之音來源中也沒有直接使用,不是非常合適。不過這一來源為政令的官方英文名稱提供了翻譯(「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所以可以保留。已經在條目引言部分進行相關修改。--
能不能改成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
編輯- 這個條目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名稱過長,直譯,也不符合通俗說法。我認為應該改成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CNN都直接用 travel ban 稱呼,條目翻譯者就不能使用簡短名稱嗎?--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1日 (三) 18:56 (UTC)
- 贊成移動。英文維基那邊把名字改成了「Executive Order 13769」(中文:第13769號行政令)。——꧁༺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1日 (三) 19:11 (UTC)
- 我也贊成。現在的太長。--Zhxy 519(留言) 2017年2月1日 (三) 19:20 (UTC)
- 贊成,太長,反應不過來。--Apflu(留言) 2017年2月1日 (三) 19:48 (UTC)
- 建議改成第13769號行政命令更佳,「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可能不只一個(誰知道特朗普會不會再搞一次)。--【和平至上】~《💬》~《📝》 2017年2月2日 (四) 02:57 (UTC)
- 一個外行的(?)疑問:有沒有其他國家的行政命令命名也是「第%d號行政命令「的?如果有的話還是「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更好吧。 --白磷變成了紅磷並祝您春節快樂~萃取 打譜 2017年2月2日 (四) 07:29 (UTC)
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將於2天後(2月4日),把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移動到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日 (四) 11:20 (UTC)
- 暫時(-)反對,樓上我提出的是改名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你為什麼把別人的主張拿來當自己用,而且還規定時間限制?你這做法就和人大釋法一樣隨意解釋了,程序不對,要求撤回,且閣下也不是管理員、行政官。--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2:4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制。也沒有關於這些討論的程序指引。「時間限制」是給反對方一個緩衝時間。——꧁༺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日 (四) 12:58 (UTC)
- 星耀晨曦:不是應該是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嗎?少了個號字。-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日 (四) 12:52 (UTC)
- Beta Lohman:但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可能不只一個。前面有人提過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日 (四) 12:52 (UTC)
- (:)回應,我先回答前面說不只一個的,今年才剛開始,美國的入境禁令持續120天,之後可能情況延長或取消(可能性很低)。這個法案在2017年會不會有第二個,根據在哪裏?命令就只會出現新的,到時再看情況另外定名。一般人只會搜索2017年+入境禁令,這個條目名到底哪裏不對?這裏都同意改名了。--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3:00 (UTC)
- 既然如此,是我過於急躁了。把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重定向到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即可。——꧁༺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2日 (四) 13:09 (UTC)
- 未來的事沒人能保證,所以是說「可能」再有一個,而不是「一定」再有一個,你看2015年尼泊爾地震當初命名時也沒想到要加月份,結果?而我認為今年再有一次美國入境禁令的可能性比尼泊爾同一年發生兩次大地震的可能性還大。-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2日 (四) 13:19 (UTC)
- 我也認為用正式的行政命令名稱比較適合。還有,一般人搜尋恐怕也不是必然會用『2017年+入境禁令』來搜,因為也有很多媒體把travel ban直譯為旅遊禁令[1]、旅行禁令[2],既然沒有一絕大多數人共同使用的翻譯方式可以代表,那還不如根據正式的文號來當條目名。搜尋的問題,可以用重定向來解決,而且實際上只要內文中有提及川普、美國、入境、禁令等字,全局搜尋功能理應可以找到這條目。--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14 (UTC)
- 以漢語使用者看,會以特點來搜索法令,通常都打上「美國穆斯林+禁令」、「美國+伊斯蘭+入境禁令」等等。絕大多數人是不知道是第幾條行政命令,而且美國法律也以特徵來命名如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Countering Foreign Propaganda and Disinformation Act),而不是美國第XXXX條法。--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3:23 (UTC)
- 對呀,您自己也承認每個人搜尋的關鍵字都不一樣,所以條目名稱怎麼寫根本無助於提升搜尋效率,也無法滿足命名原則的首要原則「使用最廣為使用的稱呼」(畢竟事件才剛發生名詞太新,尚未收斂到單一一個最常用名狀態)。但是,別忘了維基百科還有個「名從主人」這個輔助原則,而上面其他用戶建議以行政命令名稱作為條目名,就是基於這個原則上。還有,法案與行政命令是不同級別的東西,您拿法案的名字來證明行政命令的條目編輯方式,不覺得有點張飛打岳飛之感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31 (UTC)
- 每個人搜索的字詞不一樣,指向的內容都是相似的。承認是一個很強烈的外交辭令,不代表我已經認同全部觀點(也許是一部份但不代表全部認同),切勿代替我揣測意向。另外張飛打岳飛是什麼典故?是在反諷他人麼?--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3:38 (UTC)
- @Beta Lohman:張飛跟岳飛是不同時代的人,所以說張飛打岳飛只是委婉地在告訴您誤把兩件不同的事情(Act法案跟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搞混了,這關反諷什麼事?還有,您承不承認我的觀點無所謂,除非您能證明「入境禁令」這譯法符合最廣為使用原則,否則維基的命名政策還是得遵守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59 (UTC)
- 都行吧。不過管理員最好有話直說,不然規則的操作空間是很大的。我也沒能證明入境禁令的說法符合通用規則,只是大多數都這樣稱呼,那既然管理員的指示如此,我也不好反對了。就以行政命令當條目名通過。--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4:08 (UTC)
- 您是不是誤會了管理員在維基百科的定位?我在這裏的發言完全是以普通參與用戶的身份,既沒動用任何管理員功能,也沒在發言中提及我是管理員,為何您要反覆一直強調這件事?(尤其還用粗體字)在我看來,這才是真正的反諷吧?我承認最大的失策就是沒有算到竟然會有人沒聽過張飛打岳飛這俗諺。--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4:26 (UTC)
- 都行吧。不過管理員最好有話直說,不然規則的操作空間是很大的。我也沒能證明入境禁令的說法符合通用規則,只是大多數都這樣稱呼,那既然管理員的指示如此,我也不好反對了。就以行政命令當條目名通過。--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4:08 (UTC)
- @Beta Lohman:張飛跟岳飛是不同時代的人,所以說張飛打岳飛只是委婉地在告訴您誤把兩件不同的事情(Act法案跟Executive order行政命令)搞混了,這關反諷什麼事?還有,您承不承認我的觀點無所謂,除非您能證明「入境禁令」這譯法符合最廣為使用原則,否則維基的命名政策還是得遵守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59 (UTC)
- 每個人搜索的字詞不一樣,指向的內容都是相似的。承認是一個很強烈的外交辭令,不代表我已經認同全部觀點(也許是一部份但不代表全部認同),切勿代替我揣測意向。另外張飛打岳飛是什麼典故?是在反諷他人麼?--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3:38 (UTC)
- 對呀,您自己也承認每個人搜尋的關鍵字都不一樣,所以條目名稱怎麼寫根本無助於提升搜尋效率,也無法滿足命名原則的首要原則「使用最廣為使用的稱呼」(畢竟事件才剛發生名詞太新,尚未收斂到單一一個最常用名狀態)。但是,別忘了維基百科還有個「名從主人」這個輔助原則,而上面其他用戶建議以行政命令名稱作為條目名,就是基於這個原則上。還有,法案與行政命令是不同級別的東西,您拿法案的名字來證明行政命令的條目編輯方式,不覺得有點張飛打岳飛之感嗎?--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3:31 (UTC)
- 我說討論就討論,可以不要延伸到張飛還岳飛去嗎?我就沒聽過這個好吧?我剛剛是說管理員可以以任何名義封禁用戶,基於這點我就不去討論命名了,以管理員的建議為主。拜託,不要再玩文字遊戲,我只是對一個條目名稱該不該改,改成什麼樣的問題。話說到這裏,不再回應,避免歪樓。--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2日 (四) 14:39 (UTC)
- 「管理員可以以任何名義封禁用戶」?您有被任何管理員以任何隨便的名義封禁過嗎?沒有的話這樣說根本是在含血噴人吧?(含血噴人 = 誣賴,差點忘記管理員發文不能用譬喻,要有話直說)樓歪也得怪先歪樓的您自己,誣賴人的話講完之後就說不再回應以免歪樓,這根本是做賊喊抓賊的行為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7年2月2日 (四) 14:58 (UTC)
- 無意爭議,但「誤把兩件不同的事情搞混了」這意思直接說還是比較好,因為我也沒聽過「張飛打岳飛」。直接表達意思會減少誤會。--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3日 (五) 12:13 (UTC)
- 所以說,目前是個什麼情況。——꧁༺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3日 (五) 05:37 (UTC)
- 在媒體中沒有單一主流的統稱、 使用關鍵字在全局搜尋功能可以找到這條目下,支持命名為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而「美國入境限制」這個可能是一個連續性的事件,或於未來包含多於一個行政命令、或有相關國會程序等,也許「美國入境限制」(之類的標題)可以是獨立的條目。 --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3日 (五) 12:27 (UTC)
- 另外,2015年尼泊爾地震這種情況現時維基是怎樣處理的?是先不留月份,同年有第二次時再改;還是全部都加上月份? -- 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3日 (五) 12:27 (UTC)
- 前者。發生之初定名為2015年尼泊爾地震,等到2015年5月尼泊爾地震發生後,才重定向到2015年4月尼泊爾地震。誰會一開始就加上月份,如此詛咒尼泊爾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3日 (五) 13:51 (UTC)
- 我想加上月份不會是詛咒那地方吧,也有更準確的好處。--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4日 (六) 16:23 (UTC)
- 維基的條目命名是要兼顧簡潔與準確的,若不能預期2015年尼泊爾會發生兩次大地震,則不應在第一次地震就加上月份。-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5日 (日) 03:26 (UTC)
- 我想加上月份不會是詛咒那地方吧,也有更準確的好處。--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4日 (六) 16:23 (UTC)
- 前者。發生之初定名為2015年尼泊爾地震,等到2015年5月尼泊爾地震發生後,才重定向到2015年4月尼泊爾地震。誰會一開始就加上月份,如此詛咒尼泊爾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7年2月3日 (五) 13:51 (UTC)
- 改成「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不是更好嗎。——꧁༺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3日 (五) 14:06 (UTC)
- (~)補充「Executive Order 13769」。Executive特指美國行政命令。——꧁༺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5日 (日) 13:21 (UTC)
- 如我之前所說「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是一事件(或一項政策),而這個行政命令僅僅是事件的其中一部份。從昨日的新聞看到有洲份的地區法官領令全國暫緩執行,相信之後這項政策還會有不同發展,其範圍很可能超過「第13769號行政命令」條目的範圍。所我認為「阻止外國恐怖分子進入美國的國家保護計劃」條目是應該存在的(命名應該在之後再作討論)。然而考慮到目前的第13769號行政命令條目是依照en:Executive Order "Protecting the Nation from Foreign Terrorist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的內容進行翻譯,則應該先考慮把命名向行政命令的方向思考。--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5日 (日) 12:55 (UTC)
- @貝塔洛曼:,閣下現在是否仍然認為「美國第13769號行政命令」不適合?--愚蠢的人類(留言) 2017年2月5日 (日) 12:55 (UTC)
- 加美國行政命令多餘,直接以第XXX號行政命令就可,但由於樓上的不愉快經驗,我不想就此問題進行過多討論。我最多主張等今年快過完,再把條目名改回2017年美國入境禁令,這樣就沒問題。應該以一個事件命令,而不是法令,這裏不是維基文庫。--貝塔洛曼(留言) 2017年2月5日 (日) 15:06 (UTC)
- 任何詞彙都有可能在這裏創建一個條目,只要遵守各大方針。維基文庫是記載原始文本的項目,而第13769號行政命令在文庫就是這個命令的原本。在維基百科裏,就是這個命令的背景、經過、結果、影響等等。——꧁༺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監管員選舉) 2017年2月5日 (日) 17: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