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  
無明
名色
六入
老死
 

名色(梵語與巴利語Nāmarūpa),佛教術語,為(nāma)與(rūpa)之並稱,屬十二緣起之第四支,亦是五蘊之總名,亦攝一切法[1][2]

  • 名:受想行識之四蘊,皆心識之法(心所法),無形體質礙之存在,只能憑借語言賦予事物的名稱、音聲而顯現、知曉。[1]
  • 色:色蘊,有形質礙之法。是由極微構成,佔據空間的形體。[1]

十二緣起中,人識入母胎,名色漸漸生長,成長到六根完備,稱為「名色支」。[1]這是名色依託於識而得生長,稱之為「識緣名色」。然而,入胎之人識,若無名色作依託,識也不能相續生起,所以又說「名色緣識」。《阿含經》用蘆葦展轉相依,而得生長,作為譬喻,說明識與名色,相依相緣的關係。[3][4]

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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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298經解釋「名」為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色」為四大、四大所造色。

玄奘所譯《緣起經》解釋「名」為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三者行蘊,四者識蘊。「色」為諸所有色,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

大乘入楞伽經·集一切法品》卷3解釋「名」為非色四蘊。「色」為四大及所造色。

相應部》12相應2經解釋「名」為受、想、作意。「色」為四大與四大之所造色。

增壹阿含經·放牛品》第5經解釋「名」為痛(受)、想、念(思)、更樂(觸)、思惟(作意)。「色」為四大身及四大身所造色。

大寶積經·菩薩藏會·開化長者品》卷35解釋「名」為受、想、思、觸、作意。「色」為四大界及四大界之所造色。

舍利弗阿毘曇論·緒分·名色品》卷26解釋「名」為若憶想假稱制名,又說由憶想假稱,生受、想、思、觸、思惟(作意),又說觸首五法(受、想、思、觸、作意),又說若法非色有為。「色」為若法色[5],又說十色入及法入色,又說四大及四大造,又說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不可見無對色。又《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緣品》卷12解釋「識緣名色」。

集異門論·二法品》卷1解釋「名」為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虛空擇滅、非擇滅。「色」為四大種及所造色。又《法蘊論·緣起品》卷11解釋「識緣名色」和「名色緣識」。

坐禪三昧經》解釋「名」為無色四分:痛(受)、想、行、識。「色」為一切色,四大及造色。

俱舍論·分別世品》卷10解釋「名」為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轉變。《俱舍論·分別界品》卷1解釋「色」為五根、五境,及無表。卷9的分別世品按照說一切有部分位緣起[6],解釋十二緣起之「名色」支為: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結生識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根據《大毗婆沙論》卷23[7],這中間諸位是羯刺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是嬰兒在母胎中,生出毛髮爪齒之前的時期。

大智度論·釋諸波羅蜜品》卷65解釋「名」是受、想、行、識。「色」是四大及造色。《大智度論·初品·菩薩功德釋論》卷5解釋「名色」為此識共生無色四陰,及其所住色。

《般若燈論釋·觀世諦緣起品》卷15解釋「名」有二種:一謂自往諸趣、二謂為煩惱所使,強令入諸趣中,又說「名」為無色四陰。解釋「色」為可變異故名色,謂四大及四塵等。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有尋有伺等三地》卷9解釋「名」為等無間滅依,「色」為俱有。又說「名」為色法以外的法,「色」為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大種。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解釋「名」為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若受生在無色界,只有色種子而無實色,受生在色界、欲界,則有羯羅藍(初入胎時識與精血結合的狀態)等色蘊[8]

法集論·概說品·第二章·經二法》解釋「名」為受蘊、想蘊、行蘊、識蘊及無為界。「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

清淨道論·說慧地品》(第17品)解釋「名」因為傾向(巴利語:namana,朝向)於所緣,所以是受、想、行之三蘊。「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其分別在「說蘊品的五蘊解釋」(第14品)中詳細解說,例如色法為四大種及二十四所造色,合為二十八種色。《清淨道論·說見清淨品》(第18品)中,簡略把握名色之方法,以「名」為有傾向之相,「色」為有惱壞(被破壞)之相。又以「名」為意處及一部分法處,「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五蘊作為把握名色之方法,以「名」為四非色蘊(受、想、行、識),「色」為色蘊[9]

攝阿毘達摩義論英語Abhidhammattha-sangaha·攝緣分別品》(第8品)解釋「名」為心、心所的四種非色蘊與涅槃,「色」為色蘊。在攝色分別品(第6品)解釋「色」為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這二類色,攝為十一種。這十一種色,依自性的區別而成二十八種。

慧遠的《大乘義章·義法聚·十二因緣義》卷4解釋「名」為心從詮目(心隨從所詮解的名目)[10],「色」為身形質礙。因為心法冥漠難彰,非詮不辨,故從詮目。色相形現,可以現見,故稱為色。

智顗的《法界次第初門·名色初門》卷1解釋「名」為心但有字(心只有用語言名字所表示的諸法),「色」為有形質礙。「名」為心及心相應法,雖有能緣之用,而無質礙可尋。「色」為十處(十二處之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及一處少分(法處有色法與心法,只有一部分的法處為色法,故稱之為少分),皆是質礙之法,並無知覺之用。

印順的《唯識學探源》解釋「名」為受、想、行、識四蘊,「色」為色蘊。名色,可以總攝一切精神與物質,為六入所取,所以是認識的對象。並指出佛教對十二緣起的說明分作兩類,一類以胚胎學為前提,另一類以認識論為前提。「識緣名色」在胚胎學的說明中,是以識為初入母胎的識,因識的入胎,名色逐漸增長、廣大起來。在認識論的說明中,「識緣名色」是指「所認識」的名色,不能離開「能知」的六識而知曉它的存在。所認識的一切,得要經過認識才能夠知其形相[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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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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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佛學大辭典/名色.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8). 
  2. ^ 《大智度論》【卷27】:「復有一切法,所謂名、色。如佛說《利眾經》中偈:若欲求真觀,但有名與色;若欲審實知,亦當知名色。雖癡心多想,分別於諸法,更無有異事,出(超出)於名色者。」
    《法界圖記叢髓錄》引《十二因緣觀》:「名色者,五蘊也。」
  3. ^ 3.0 3.1 關於十二緣起中識緣名色的疑問?. 印順文教基金會推廣教育中心.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8). 
  4. ^ 韓清淨.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三. [2024-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9). 
  5. ^ 參見《舍利弗阿毘曇論》:「云何色界?若法色,是名色界。云何非色界?除二滅,餘非色法界,是名非色界。云何滅界?二滅,智緣滅、非智緣滅,是名滅界。」對應《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復次諸有色法,總名色界。除擇滅、非擇滅,餘無色法,是名無色界。擇滅、非擇滅,是名滅界。」
  6. ^ 釋長恆. 略探十二緣起支中之分位緣起與剎那緣起 (PDF).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4-28). 
  7. ^ 《大毗婆沙論》卷23:「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缽羅奢佉,是名色位」
  8. ^ 黃國清. 緣起詮釋的比較 --以《菩提道次第廣論》與《成佛之道》為中心.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02). 
  9. ^ 溫宗堃. 新譯《清淨道論.說見清淨品》——並舉示、評析「葉均譯」及「元亨寺譯」兩譯本的問題 (PDF). 2004年佛學論文獎學金得獎論文集.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4-28). 
  10. ^ 參見《阿毘達磨藏顯宗論》:「而經論中說非色法皆為名者,以色相顯,當體立名,非色相隱,從詮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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