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美械軍中華民國國民革命軍抗戰勝利前後陸續換裝了美軍輕步兵師裝備的一批部隊。[1]

歷史

編輯

1942年盟軍中國戰區參謀長史迪威制定XYZ計劃,準備改編組建70-90個美械輕裝備師,裝備M1湯姆遜衝鋒槍1080支,M1卡賓槍540支,M1903春田步槍M1917恩菲爾德步槍4500支,白朗寧M1917重機槍72挺,布倫式輕機槍270挺,M2 60毫米迫擊炮170門,81毫米迫擊砲英語M1 mortar迫擊炮36門,M3 37毫米戰防炮24門,M1A1 75毫米山炮12門,M2 105毫米榴彈炮12門,編制為:

  • 榴彈炮營:12門
  • 山炮營:12門
  • 工兵營
  • 輜重營
  • 特務連
  • 搜索連
  • 衛生隊
  • 軍樂隊
  • 無線電隊
  • 軍醫院
  • 3個步兵團
    • 迫擊炮連:81毫米迫擊炮12門
    • 戰防炮連:8門
    • 特務排
    • 衛生隊
    • 3個步兵營
      • 3個步兵連
      • 1個機炮連

美械軍軍部則轄有三個12門M2 105毫米榴彈炮營,以及一個12門M1918 155毫米榴彈炮英語Canon de 155 C modèle 1917 Schneider營,配屬一個裝備16輛M3A3輕戰車的戰車營。只有新編22師和新編38師實現了這一編制。新編30師、14師、50師只有1個山炮營。

魏德邁上任後,將XYZ計劃更改為「阿爾法計劃」,在中央軍中改編39個美械師:駐印軍3個師,中國境內的36個師。

國內美械師沒有達到上述美械輕裝備師的編制標準。國內美械軍的編制為:

  • 軍直屬榴彈炮營:105榴彈炮12門;
  • 3個師
    • 野戰醫院
    • 師直屬山炮營:75山炮12門;
    • 3個步兵團
      • 團直屬戰防炮連:戰防炮4門,
      • 3個步兵營
        • 營屬迫擊炮排:81迫擊炮兩門
        • 營屬火箭筒排:「伯楚克」火箭筒兩具
        • 3個步兵連:輕機槍9挺,「湯姆森」手提機槍18隻,60迫擊炮6門(每排兩門)、火焰噴射器1個

抗戰勝利前只運到了33個師的裝備。國內的美械軍的三個師只給兩個師的裝備,由軍內自行調整。

抗戰時期換裝美械的部隊有:

  1. 第一批:駐印軍,1944年編為新一軍新六軍。駐印軍5個師裝備了6個美械師的武器。
  2. 第二批:1943年第二次組建的中國遠征軍第二軍第六軍第八軍第五十三軍第五十四軍第七十一軍
  3. 第三批:「民國三十四年甲乙兩種軍編制表」改編的「甲種軍」:第五軍第十三軍第十八軍第七十三軍第七十四軍第九十四軍

由於1945年6月軍委會決議撤銷第六軍番號。不含駐印軍的12個美械軍每個軍裝備2個師的武器,合計24個美械師。後來用3個美械師的裝備改裝了半美械軍4個:第四十六軍第五十二軍第六十軍第六十二軍。其中,第五十二軍接受美援後成為半美械部隊〔三個師裝備一個美式輕裝步兵師的武器配備,師炮兵營配備七五山炮,非美式制式的105榴炮,且僅有第二師有師山炮營,共12門山炮;並混用國產武器〕。雖然第五十二軍從此是半美械部隊,但和全美械部隊差異很大,劉玉章在國共內戰東北戰場初期北寧路戰役時,看到石覺統帥的國民革命軍第十三軍,就發現第五十二軍的「裝備與軍容,均不如友軍遠甚」。[2]

半美械軍是在第二期計劃裝備美械的部隊,用第二期3個師的裝備與第一期30個師的預備裝備改編而成。步槍、輕機槍與82迫擊炮為國械、日械;重機槍、衝鋒鎗、六零炮、戰防炮、山炮、火箭筒,火焰噴射器為美械;軍(整編師)炮兵營則為日式野炮。

抗戰結束後的1945年,美國人交付了抗戰前承諾的6個美械師裝備,這些武器補充了青年軍的裝備缺額,還分給了國軍其他各部又成立了幾個半美械軍:第二十軍第二十六軍第二十八軍第六十四軍第九十二軍第九十三軍

截止1945年4月底,美國根據租借法案,向國軍提供的美式武器裝備,有2萬餘輛軍用汽車以外,有1300餘架各類飛機、M3A3輕坦克604輛、36門M-1918式155毫米榴彈炮、481門M-101式105毫米榴彈炮、600門75毫米山炮、300門M-3式37毫米戰防炮、2000門60/81毫米迫擊炮,32門M-2式90毫米高射炮、178門40毫米博福斯高射炮。1000餘支M-1式60毫米巴祖卡火箭筒、310具M-1式火焰噴射器、1200餘支14毫米反坦克槍、1500挺M-1917勃朗寧重機槍重機槍、8000挺M-1918A1勃朗寧輕機槍、15萬支M-1903式春田步槍、3萬支M-1湯姆遜衝鋒鎗、3600把M-1911式手槍等。各類炮彈220萬發、火箭彈6萬發、槍榴彈筒8723個、步槍和衝鋒鎗子彈約7億發。美械能裝備39個步兵師。

至1946年初,美械師與半美械師57個師。1946年6月內戰爆發時,美械與半美械裝備部隊為22個軍(整編師)64個師(整編旅),交警部隊18個總隊又4個教導總隊;其中45個師(旅)與交警部隊為全美械。[3]

評價

編輯

陳毅總結第二次國共內戰第一年作戰經驗認為[4]:「美械使火力增強,但火器複雜,幹部無法掌握,不能靈活機動,消耗彈藥甚多,缺少運輸工具,供給不上。野戰能力很弱。美械化害多利少,最多不過利害相等。」

參考文獻

編輯
  1. ^ 陳冠任:《國民黨十大王牌軍》,中共黨史出版社,2009年10月1日
  2. ^ 劉玉章,《戎馬五十年:劉玉章回憶錄》,台北,陸軍印製廠,1977年,第113頁
  3. ^ 《粟裕戰爭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2007年版,第p279頁。 ISBN 978-7-5065-5426-8.
  4. ^ 陳毅:《華東一年來自衛戰爭的初步總結》 194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