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Refrain/8月31日前存档

这样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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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过我要抗议你,老叫我“大人”“大人”的,我很老幺?:)--Hamham 12:14 2005年4月20日 (UTC)

为免你对话页再次溢出,偶就不跟你墨寄了.呵呵.好好学习吧.--Hamham 12:37 2005年4月20日 (UTC)

Gundam跟Gundam S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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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部的年表概念完全不同,除了借用钢弹的设计和剧情上的致敬外是不可以混为一谈。--Blauncher 15:14 2005年4月22日 (UTC)

您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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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互助客栈提出过处理问题,但是似乎大家不是很关心。现在我的做法的确有弊端。主要是是否离题完全取决于个人判断。但对于很多无关编辑的言论,真的有必要存档么?我还是希望能有更多人讨论一下这个问题解决办法。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编辑者,有责任和义务了解讨论页的正确用途。另外对于言论自由,我们现在对POV的条目进行删改,本身就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限制。否则即使是NPOV的言论,也是受言论自由的保护的,只是这里不能接受而已。与此类似,不关编辑的讨论是否正确并非我们考虑的问题,而是限于题材我们无法保留。就像如果一篇时事评论的文章投到美容杂志,不被接受并非是对他进行言论封锁一样。--肉丝跑蛋 (留言) 15:28 2005年4月22日 (UTC)

啊~~(气愤ing),化学也不是你这么学的呀!你我都是搞化学竞赛的,我们最主要的任务还是做题啊…… Burea Acupotter'n 15:58 2005年4月22日 (UTC)

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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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领域不是我的专业,不过提供想法让你参考。 ‘并在19世纪中期达到顶峰并迅速衰落...’这个怪怪的吧?现在很多国家还是中央集权阿。

‘有部分观点认为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这个也太含蓄了我觉得中央集权没有消失应该是大家都认可的共识吧。而且也没有必要‘隐藏’,这样的写法有把中央集权当成有贬义。 我想是几个概念应该在条目中澄清,中央集权是对应地方分权而言,讨论的是中央跟地方权力的大小,跟民主体制及君主体制没有必然的关连。而且大部分是处于这两者连续光谱中的其中一点而非两极,我觉得大部分现在的国家还是偏中央集权的型态,只有少数像美国的联邦体制下地方比较有一些权利,当然我觉得他也是在往中央集权的方向走的....我不改啰,让有能力的人下手啰Pinc 07:17 2005年4月23日 (UTC)

补充一下,看了说明大概了解歧义的地方。在于你定性的中央集权是行政、司法、立法合一的。我不清楚其他使用中文者对中央集权的定义(或定性?)不过我知道的定性是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行政、司法、立法合一比较像是专制或集权。或是这个词可以有两种意义也说不一定。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之前我主张民主体制也有可能中央集权。因为体制上把权力赋予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虽然权力的来源都是国民的权利。Pinc 08:24 2005年4月23日 (UTC)

有关维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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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关维基荣誉的事宜是不是阁下负责的?因为我符合了“优秀新人”的条件,7天以内,3篇新条目(20行以上,非小作品),请问如何申请?谢谢! 小勇 05:46 2005年4月27日 (UTC)

国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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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一个讲打,一个讲和,现在是各有重点。并在一起不是不行,不过可能会令变得颇长。个人倾向把战事的过程放在“内战”条内,把和作和当中的恩怨放在“合作”条内。 Peterpan 06:14 2005年4月27日 (UTC)

我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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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彩色铅笔’也给删了。Tian 03:06 2005年5月1日 (UTC) 谢谢你提出的变通办法。可是,我觉得值得改变的是规定。我已在相关页面提出。Tian 04:13 2005年5月1日 (UTC)

关于新闻照片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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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Refrain,你好。新闻照片著作权相关规范可能有五:

一、“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依照中华民国著作权第9条,此类著作不受著作权之保障,是以任何人均能加以使用,在此不必考虑合理使用的问题。应注意者:此处仅限于语文著作,其余有关摄影著作、录音著作或影音著作都不在其中,且单纯为传达事实是指枯燥无味(arid)的单纯事实,例如球赛比数、意外事件死亡人数等等,倘若为经过记者以自己风格的笔法加以描写者,则不能认为是单纯为传达事实。

二、“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为报导新闻得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所谓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著作,举例来说:电视报导邓丽君祭日家属赴其墓园祭拜,刚好墓园播放邓丽君的歌曲,则在新闻报导中有此“环境背景音乐”时可以主张此条,但如为利用以前电视台自行储存邓丽君举办演唱会所录歌曲作为配乐则不行。

三、“引用”:依照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为报导、评论,得在合理范围内引用他人公开发表之著作。应注意者:引用是指利用他人著作供自己创作之参证、注释或评注等,是以被引用的他人著作内容应仅限于作为自己著作之附属部分,倘纯粹仅为美观目的则不能认为是引用。

四、“转载时事问题论述”:依照中华民国著作权第61条规定新闻媒体可以转载、公开播送或于网络上公开传输时事问题论述,但声明不准转载者除外。应注意者:此处是指论述、评论而非新闻报导,且应注意原论述人是否有声明不准转载。此外转载者以新闻媒体为限。

五、合理使用:除以上列举诸点之外,依照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65条概括规定合理使用之判断标准,包括利用之目的与性质(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著作的性质(是否容易被他人侵害)、所利用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及利用结果对于著作潜在市场价值的影响。

你所举的那张照片与前述四点均不符合。是否合于第五点则是需要法院来判断,换言之,使用这张照片有可能陷维基百科于被诉的风险之中。或许上传者有把握他可以主张合理使用,但是他应该自行贴上fairusein这个标签,不过在我个人看来,应该尽量避免使用这类可能引发争议的新闻照片。

谨提供意见如上,请卓参。--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4:45 2005年5月1日 (UTC)

Refrain兄, 你好。按照马来西亚法律,那些照片是在版权法令保护下。所以是不能用的。我已经在那个人的页面回复了。--阿仁 14:36 2005年5月1日 (UTC)

请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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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投票/台湾相关分类的归类原则,这是一个更原则性的投票,谢谢。--Hamham 04:41 2005年5月6日 (UTC)

关于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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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提醒。不过我把消歧意页做了一点修改,因为我觉得“茶道”一词在中文可以解释成饮茶的方法,但是不似日本茶道那样是一套标准程序;所以我把该页面的“中国茶道”改成她所连接到的条目“中国茶文化”。还请Refrain大哥赐教。Whoevert 09:52 2005年5月6日 (UTC)

阿古柏其人在到新疆之后,就已经不是浩罕所能控制的了,况且他割据新疆十余年,自立为王,即便是浩罕亡国之后,仍然存在,所以在下认为,阿古柏的叛乱不应在浩罕条目中写太多,我打算在阿古柏的个人条目中详细写一下。 金翅大鹏鸟 12:32 2005年5月6日 (UTC)

关于《美国新闻自由》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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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来源美国国务院的美国参考网站

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mgck/archive05/0503press.htm

它不受版权保护

好啊∶) Burea Acupotter'n 07:34 2005年5月7日 (UTC)

Image:Seidenstrasse GM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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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将你的问题传过去了。假如对方有回答的话我一定立即转告。--Wing 11:09 2005年5月13日 (UTC)

没有地名标记的图像我已上传了:Image:20050516220851!Seidenstrasse GMT.jpg。--Wing 09:44 2005年5月17日 (UTC)
非常感谢已经传过去了。:-) --Wing 10:03 2005年5月17日 (UTC)

from Wd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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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弟, 谢谢你对我的"升级"(笑). 应该是快要参加"高考"了吧, 以前台湾的"联考"是在7月1日开始的, 但是现在我也搞不清楚是改在什么时候啰. 加油吧, 也祝你考试顺利!!!--wdshu|阿呆 14:31 2005年5月13日 (UTC)

图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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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P 因为我平常都是习惯用创意公共权授权的,不知道这里有那们多种类 anyway...更改中

PTC 09:39 2005年5月14日 (UTC)

关于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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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中的...,同意照办,不过这张相片不是早该删了吗?--爱国者 06:36 2005年5月15日 (UTC)

感谢提醒,大家还是小心一点好,最怕--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爱国者 06:44 2005年5月15日 (UTC)

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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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质量提升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丝绸之路条目的质量提升,欢迎加入。--百無一用是書生 () 10:53 2005年5月16日 (UTC)

为何不来寒舍喝口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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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我们的工作室开张到今天已有两个星期了,烧了一壶热开水,准备泡茶请您喝,结果水都快烧干了,还是见不着您的人影,是不是非要我们到北京请您去老舍茶馆喝茶才算数?明年要考大学了,上北京大学应该没问题吧!读那一系有否打算?历史系应该是第一志愿。 --李学忠& 林秀英 |一寸铁工作室 13:31 2005年5月18日 (UTC)

呵呵,我代学习第一兄插一句。他现在还在读高一,考大学的事情可能还是要等到两年以后吧。--玻璃洋葱 13:43 2005年5月18日 (UTC)

才读高一!老弟:您让我们吓出一身冷汗,一时之间无法回神,不知如何下笔。我们要镇定一下精神,改天再和您长谈。 --李学忠& 林秀英 |一寸铁工作室 09:22 2005年5月20日 (UTC)

化学在线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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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深了点,现在还没什么用,那个物理学有录像的,非常不错!!在家可以上麻省理工学院的课程。Hh 09:51 2005年5月24日 (UTC)

学习第一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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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刚刚编完罗马史第一公民的条目,它来自罗马人第一青年的说法,所谓第一青年,指的是罗马帝国的合格继承人;一直找不到适合的礼物送给您;就以这个条目当作礼物。汉书艺文志说:“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这个条目对您来说有“微言大义”在焉,再谈。 --李学忠& 林秀英 |一寸铁工作室 10:22 2005年5月24日 (UTC)

休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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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是很伤人的。我迷上维基之后,感觉人都憔悴了。唉。。。。维基这座大山要慢慢挖,一口气挖得太多太狠,欲速则不达也。呵呵。与君同勉之。--Hamham 04:03 2005年5月26日 (UTC)

谢谢你啦。我也从事了团委工作N年,呵呵。真怀念大学时光。关于管理员,还是暂时别提了。等我的维基年龄到半年再说吧。呵呵。--Hamham 07:22 2005年5月28日 (UTC)

正确的写法是。--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9:40 2005年5月31日 (UTC)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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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图片都是从英文WIKI里转过来的。不存在质量差异的,都一样。王云峰wangyunfeng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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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是的,今后我一定细致工作,建好WIKI,谢谢你的提醒。王云峰wangyunfeng

我不是故意该别人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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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故意该别人签名的。当时我在发表新评论时想署名,由于不知道格式,所以把前面的评论编辑打开想看一下,结果同时打开两窗口,把他的署名格式复制到我的评论里面,最后在修改署名时,糊里糊涂的把别人的评论中的修改发表了,要不是你提醒我,我还不知道呢。我马上改过来^_^!!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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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说你删我留言/不好意思/小生初来架到不明白这里的制度/见谅edwin

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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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界我认为以Leased territory最为恰当。这是因为territory较land在意涵上更强调所有权人是国家,所以应该较为传神(以和私人租地为区别),至于foreign settlement则是指殖民者(或外国人)所形成的社区,当然有隐含本国人无法打入的意思,但是其实即使在今天只要有外来人士的城市你还是可以说这城市有一群foreign settlement,而且其并非指地方而是指人所形成的社群。谨提供意见如上。--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5:51 2005年6月10日 (UTC)


维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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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啰^^ Thank you. Merci beaucoup! Vielen Dank!--Droxiang 17:43 2005年6月11日 (UTC)(我总是忘记签名>"<)

维基荣誉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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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多日照料维基荣誉与奖励。最近比较忙,感谢。你也快考试了吧,学习第一哦,别耽误了学习!--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15:14 2005年6月11日 (UTC)

维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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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的限制是我从来没有看过,我的ie一直都可以打开。即使九评、六四之类的文章的打开都不存在问题,而你的问题,我不敢断言,如果是打开速度变慢,或者打开次数较多才能打开,那就更不能称为大陆禁止维基的借口了,因为是可以打开,不是不能,如果不能的话,你将上面的文字多加再多,我都没话说,但是,我们得尊重事实啊,不是吗?--冰封沙漠 要发飚请找我:-) 05:33 2005年6月13日 (UTC)

请学习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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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我是否对或错,我先道歉。

但这个世界上,不就市需要好和坏,才能找出中立性吗?--小光 10:08 2005年6月13日 (UTC)

抹煞少数人观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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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少数人的观点正确,自然就会经得起推敲,所谓真理往往站在少数人一边;如果少数人的观点不正确,那么这种观点就可能称为谣言的代名词。阁下如果相信3年自然灾害的鬼话,那么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因为这种言论明显带有煽动和造谣性质,如果维基将此种不经过任何推敲的言论也掺杂进来,就是维基的不幸!另外,三年经济困难中的原因部分,在上面一段已经有了,我准备把删了!祝好。--冰封沙漠 要发飚请找我:-) 10:10 2005年6月13日 (UTC)

我极不赞同你的“只要有人相信,我们就没有理由否定”和对我“抹杀维基的中立要求”的批评。如果你觉得我超过1亿人死亡的数据可信或者应该上维基的话,我可以跟你算个帐:当时中国的人口总数在6亿人左右,1亿人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的,那么加上正常死亡的人就至少要1亿多了,也就是说超过1/6的人死亡,6个人就死一个,你认为这个数据可信?全国即使有1亿人来安葬如此骇人的尸体,至少也要很久吧?!如果这样的话,至少会影响到我们大陆的每个人,没个家庭就至少要有1~2个人饿死或者非正常死亡(60年代的中国家庭比现在规模大),但至少我们那里没有这么严重,我所涉及的人,也没有这么严重。这数据如果经得起推敲的话,那我相信,我们中国的人口至少现在还不会有13亿。我还相信陈水扁是个太监,李登辉是只狗呢,是不是也不能否定啊?这也有人相信啊(话说太重了)。
我并非各人主观好恶,而是尊重事实,任何不尊重事实的言论就不应该来到维基,这更“抹杀维基的中立要求”!不是吗?九评之类的文章,你拿来就知道是刻意攻击共产党的文章,即使可读,都不能上学术台面,或者拿来当作评论别人的证据。我赞成维基将合理的观点摆放到上面,供别人判断是非曲直,但如果是有明确诬蔑和刻毒的文章,我不赞成将其放在维基上,不知道你赞成不赞成。另外,我觉得,任何东西都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包括《圣经》、民主自由、国家主权之类(从国内外历史可以看出端倪),拿维基的所谓中立原则之类的大话来压我,我是不会接受的!--冰封沙漠 要发飚请找我:-) 11:07 2005年6月13日 (UTC)

信陵使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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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成为助理编辑,由于现在工作忙,所以想编一个更大的条目有点力不从心了。但得到这个荣誉称号,让我兴奋不已,所以我要努力的做,哪怕再忙,欢迎给我编写的条目提您的意见。谢谢。 信陵使 20:35 2005年6月24日 (UTC)


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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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帮我加上“助理编辑”荣誉。呃…不过现在应该可以达到执行编辑的标准了。:)--咕咕咕 (What's in your mind?) 01:16 2005年6月26日 (UTC)

cheers :) --咕咕咕 (What's in your mind?) 06:33 2005年6月26日 (UTC)

关于光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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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指教:")是我把单位当成千米了...所以差了1000倍:")--彳亍 07:21 2005年6月26日 (UTC)

关于词条:曾国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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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生在曾国藩和彭清官出生的地方,所说的事也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听我的爷爷及长辈们说的(是的,是听说的,我们在学校时不是天天都在听老师说吗?)。从小受到这两个人思想和品行的熏陶,你完全可以不信。有几句话在我的talk上,请你关注一下,同时也请你关注知识产权中关于“版权”的解释及其成立的条件、维基的有关规则。谢谢!Hehw

很抱歉!链接不正确,已更正。知道你现时在线,说的就是“侵犯版权的文字”这几个字——有点扣帽子的意味。我浏览了记录中的链接,是一个PPT文件的课件而已;还是:请你关注知识产权中关于“版权”的解释及其成立的条件、维基的有关规则。谢谢!

另:同前面几位一样:请不要用“大人”两字,谢谢!Hehw

楼上那位朋友也要我给意见了,可是我看不太懂他在说什么。初步估计也非法律问题。我今天人不太舒服,你给他回答一下吧?谢啦!--Theodoranian|虎儿 (talk) 09:36 2005年6月26日 (UTC)

相信你我都不想争执,对曾国藩词条的不同意见已经在讨论区表达。

既然不能修订词条,则建议将以下内容:

“曾国藩”这篇传记文章是一个小作品,是成长为真正的条目的第一步,希望您能继续编辑或是修订这个条目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B%BE%E5%9B%BD%E8%97%A9&action=edit)。

改为:

词条内容已被作者版权限制……之类的话。谢!Later Hehw

请给出版权侵权的详细信息,参见Talk:曾国藩--用心阁(对话页)Wikimania 2005! 05:27 2005年6月27日 (UTC)

这三个条目都是我查阅资料以后,经过自己的语言组织后,总结出来的,并无侵权现象,而且是正确的,如有异议,请查阅权威资料。谢谢~~

古墓 10:40 2005年6月30日 (UTC)

八大原理是我从十大原理中去伪存真总结出来的。

古墓 11:12 2005年6月30日 (UTC)

有关运动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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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我是想要先提出讨论,不要贸然修改,因为以前再论坛上与到类似的争议,而且这一篇已经有点规模,贸然动手下去修改可能反而破坏,也因此想要先沟通然后再来修改。另外有关毛泽东的部分,他应该是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有系统的提出和运用游击战,尤其他别避免非关键性的主力对决。不过在世界上克劳塞维兹在他的战争论里面已经有一个章节专门讲游击战。这个部分我们可以再讨论。

我目前主要在修改的是在军用装备上面,以及先把一些细节的列表增加进去,有关运动战的部分我们多讨论。谢谢。--cobrachen 14:15 2005年7月1日 (UTC)

颁发新人荣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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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可以颁发新人荣誉,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 热新编辑
    1. 编辑次数--是否达到7天以内250次以上。
    2. 有效编辑次数--是否是有益的编辑(不是破坏,不是一直贴侵权无意义的文章,可能前面有过,但到后期没有)
    3. 对于授出的奖项,不必收回,等到一个月以后将自动升级为助理编辑,如果新条目没有达到三条,则授予见习编辑加上B标签。
  • 优秀新人
    1. 新条目数--是否达到7天以内3次以上新条目(一定仔细检查版权,确认没有版权问题)。
    2. 同样对于授出的奖项,不论是否以后有无违反,不必收回,奖项证明曾经为维基百科做过贡献。等到一个月以后将自动升级为助理编辑,如果编辑次数未达到250次以上,则授予见习编辑加上B标签。

--维游 (^o^) 怎样做出漂亮的签名 18:15 2005年7月1日 (UTC)

奖励、删除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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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谢你上次帮我颁奖,目前又到了可以晋级的时候了,麻烦你啰,我已经提出申请了 2.希望可以删除Image:Droxiang.jpg --Droxiang 17:30 2005年7月4日 (UTC)

谢谢你提供的讯息^^--Droxiang 08:23 2005年7月5日 (UTC)

洗脑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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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不是你,勿误会。如已误会,我深表歉意。我的留言和你的留言是并列而非层级关系,表示并非针对你的留言。--沐童 (修炼中) 15:10 2005年7月13日 (UTC)

  • 留言是对User:肉丝跑蛋留言的“回帖”,所以自然要紧跟其后,不宜放在最后。至于让你误会,实在抱歉。麻烦将“麻烦请解释...”一句删掉,以免引起更多人的误会,呵呵。--沐童 (修炼中) 15:25 2005年7月13日 (UTC)
    • 多谢!有否MSN,方便联络?WIKI留言实在不太方便。--沐童 (修炼中) 15:47 2005年7月13日 (UTC)

原来去了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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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有两个星期不见老弟身影,原来去了一趟黑龙江,我们看到了所拍的照片;希望将来有机会能陪老弟一起走遍祖国大陆。 --李学忠& 林秀英 |一寸铁工作室 13:25 2005年7月28日 (UTC)

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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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光明正大地回来了,HOHO……加油编辑吧!--Acepatrick 10:34 2005年8月17日 (UTC)

另:黑龙江的照片在哪里呢?--Acepatrick 10:34 2005年8月17日 (UTC)

凤凰不是凡间鸟,不得梧桐誓不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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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迟早会像Acepatrick一样,被推荐为管理员,我们也会投下赞成的一票 ;理由与给Acepatrick的相同;但是有非常严格的附带条件,条件是:您和Acepatrick皆必须考上第一流的大学,这是机会成本的问题。您若选择中文维基,而不选择第一流大学,就损失了上第一流大学的机会。所以日后要限制自己上维基的时间,两年的时间,用来准备考大学,肯定会有好成绩,希望那时候能到北京,请您与北京的网友去老舍茶馆喝茶。 --李学忠& 林秀英 |一寸铁工作室 13:15 2005年8月17日 (UTC)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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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祝贺。不过*_*熊猫是……?

最好还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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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还是不恰当。你上载了之后别人还是可以用啊。--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0:05 2005年8月19日 (UTC)

就用侵权就可以删除了。--Theodoranian|虎儿 (talk) 10:12 2005年8月19日 (UTC)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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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剑桥隋唐史,我刚才看了,比较了一下,找不到相同的段落,那个IP涂鸦所说侵权应该是胡扯。210.21.229.218 07:13 2005年8月23日 (UTC)

Re:问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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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诉我是哪一天的编辑吗?时间比较久,刚才在历史里面没找到是哪次编辑的。--Alexcn 14:17 2005年8月24日 (UTC)

我原来以为你说的是“抗日战争”。删除的根据来自这里,baidu一下就能发现。而且百团大战下面的所有内容都来自同一系列报道,因为后来我没能查到链接就没有删掉。--Alexcn 06:46 2005年8月25日 (UTC)
google一下,找到第二段的出处。--Alexcn 06:53 2005年8月25日 (UTC)

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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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标注的资料来源是新华网,我在那里没能查到相关的文字。而且tom发布的日期晚于你第一次编辑半年,应该是tom从维基抄袭过去的。我检索侵权文章的时候太草率了,向你道歉!--Alexcn 07:25 2005年8月25日 (UTC)

我想新华网也是不会用中立表述的:)以后检查侵权的时候我会仔细一些。-Alexcn 07:39 2005年8月25日 (UTC)

关于我上传的Image:太阳在银河的位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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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传的Image:太阳在银河的位置.jpg来自http://www.bjkp.gov.cn/bjkpzc/kpxx/42719.shtml,根据该网页上的文字说明这应该是美国宇航局公布的图片。另外是否我每次上传图片都需跟你说明。


我喜欢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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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对电脑技术不是很感兴趣,而是对网络中所显现的文化很感兴趣,因此我最头疼的就是电脑使用的问题,维基的手册我已经看了好多遍,还是似懂非懂,所以希望你能帮助我,使我能成为维基的一员,为其作出贡献。 我是在读的大学生,北京的,在天津上大学,你可以发邮件给我tust_guo@yahoo.com.cn 卫嘴子里的京油子 03:40 2005年8月27日 (UTC)寂平

版权要求不需要太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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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才看到你验证了好多版权,我觉得版权验证不需要这么严的,您觉得呢?--究极人类(找我?) 来给我的机器人投票啊~ 07:19:54 2005年8月28日 (UTC)

同感,我写了半天的金仲华条目,不应该是侵权的啊。--农夫 11:11 2005年8月28日 (UTC)
好说好说,:) --农夫 00:42 2005年8月29日 (UTC)
你说的不错,如果有名人传记的专著,几百页的,然后根据这类专著编写条目,这样应该不会侵犯版权。但大部分人都没有这类传记专著,所以仅仅根据几篇网上的文章,“修改部分语气、换几个词,但结构和内容以及大体形式跟某个网页相似”,这个确实让我也感到疑惑,有掩耳盗铃之感。以后我争取找传记著作,然后编写条目,这样更具有原创性。

关于条目 新帆新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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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在讨论页留的内容了。新帆新闻组今年是5周年庆,对一个非营利性网站来说,如果是自力更生的话,5周年确实已经是很长一段时间,条目中提到的内容并没有刻意去宣传他。我已经尽量做到中立,客观。但是新帆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是完全本地化的新闻组,这在国际上可能是屈指可数的。中文的特别之处在于他无法使用字母缩写来表示组名,因为中文不是拼音文字。这里并不是推销,虽然微软新闻组也有中文内容,但是中文用户用起来不是很方便,特别是很多中国人英语不是太好。

新帆新闻组的内容涉及比较广,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专业性上不如上面所说的新闻组。一个新闻组的存在不是根据他的影响力,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用户服务。--qquchn 23:03 2005年8月28日 (UTC)


关于一些图片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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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BAYERNMUNICH.GIF来自英语wiki,http://en.wikipedia.org/wiki/Image:Fc_bayern_munchen.gif

 --User:Xdtk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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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成为管理员! -- Tonync (talk) 16:34 2005年8月29日 (UTC)

嗤!原来是这样。我还奇怪怎么用户页没说呢??哈哈。老实说,我从当了管理员之后觉得压力挺大的,尤其试过一次连续碰见大量灌水的用户,提请侵权删除累死我。 :( -- Tonync (talk) 16:49 2005年8月29日 (UTC)
《从“超级女声”看中国人的十大贱性》...妙啊!!! hahahahah -- Tonync (talk) 17:12 2005年8月29日 (UTC)

不好意思~打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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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知道怎么的,我个人觉得你会很帅的样子(可惜我不帅~>.<~)……还有的就是你的名字常常给我看错为Rinnsal了=_=

哦……我来这里不是说这些闲话的……老实说我到现在都不怎么敢推荐一个条目出来呢……结果随手拿一个喜欢的ACG条目给翻译过来OS娘……原来觉得很少人会为操作系统同人的……刚翻译完才知道还有很多事情发生呢…… --翔风Sasuke有事找我*^-^* 06:18 2005年8月30日 (UTC)

图片我从英文Wiki加过来了……等有时间还可以翻译OS娘的列表呢(人数太多了……)…… 不过,真的,我真的对EVA等不敢兴趣……=o= p.s.你不会比我丑的=_=bbb……555……--翔风Sasuke有事找我*^-^* 06:42 2005年8月30日 (UTC)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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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极人类(找我?) 来给我的机器人投票啊~ 09:17:02 2005年8月30日 (UTC)


嗨,关于对李宇春相关话题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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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你删去的那几句说明,个人认为其实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些话题虽然发源于李宇春,但之后的讨论却未必针对她个人,她只不过是这些讨论的诱因,删除这两句说明,导致描述模糊而且不完整,似乎李宇春是讨论的核心,又似乎李宇春和中性美及同性恋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 另,我想,这个社会,关心李宇春是不是穿裙子的人大有人在,不仅仅局限于她的歌迷。

09:27 2005年8月31日 (UTC) 我、我的家长和大部分同学就对这些八卦话题一点兴趣都没有,他/她们仅仅是单纯的喜欢她的歌。你所说的范围有一定的道理,但我相信真正关心那种话题的,还是以她的Fans居多。维基百科不是追星或炫示仰慕之意的场所,而且行文BPOV,我没有理由保留。

我不是李宇春的歌迷,我只对由她引起的这两个话题十分感兴趣。围绕在李宇春身边的这两个若隐若现的话题,它们的诱发以及大众对其地反映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心理及女性学的研究题目,我本打算借此地打开关于这两个题目的一些索引,现在看来似乎不太合适。无论如何,尊重你的意见。

11:23 2005年8月31日 (UTC) 维基百科不能将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对某件事的主观评价作为百科全书的绝对参考。所谓“尊重我的意见”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我并非权威。想探究社会心理学和女同性恋不完全需要从一个人来入手——您可以直接进行相关的深入编辑,但请注意不要再添加有主观见解或者BPOV的文字。

多谢指点!呵呵,是我造次。我的本意,是原本可能不太会有人关注这些问题,即使有,也只不过当作花边儿与八卦处理,除非专业人士,有多少人会刻意去检索这几个词汇呢?本想借这个相对热门的平台引发一些更广泛的关注,看来不太恰当。与此同时,我不认为我所补充的那两句话带有任何的主观见解,那是两个几乎没有形容词的陈述句。另,我觉得你说的有道理,是以表达尊重,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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