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
条目创建与编辑说明
编辑1. 创建本条目之目的在着重纪录修宪后于台澎金马举行之总统及副总统公民直接选举, 系针对部分既有条目之综合补充。
2. 本条目整合中华民国于台湾、澎湖、金门、马祖所举行历年总统选举与各关联条目之重点,加入相关内容与连结,并赋予其更宏观的历史意义,是对重大事件的较完整说明与比较!
3. 加注台湾符合国际友人与媒体之惯用通称,也便于各界检索!
4. 本条目具相当之重要性, 将随时更新, 也欢迎建设性增订。
条目名称
编辑“中华民国总统”不应加上“台湾”(尤其在做为条目标题时),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终止后中华民国境内的各项选举(如2012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等)均是如此。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22:18 (UTC)
对新条目名称之说明
编辑本条目所强调的是台湾民主化后的新现实新现状,是要强调直选在台湾(含台澎金马)举行、由在台人民直选,其选举不在中华民国之全部故有疆域,其选民资格亦与民国36年的选民资格不同,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刘晓波、王丹、蒙古人、福建省人、或胡锦涛都无权投票!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终结只是回归宪法本文,但全面改选之法源与方式并不依宪法本文,而是另依终结临时条款、回归宪法后再制订之更具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增修条文,换言之,全面改选与临时条款之存废在时间与内容上均无任何直接关系!犯不着再把这恐龙名词摆在标题,内容已有说明。增修条文所订之全数国会议员法定席次均由台湾人民投票决定!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7:01 (UTC)
- 不完全同意但可以接受,唯请注意部分福建省人(如:金门县人)仍是可以投票的。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8:38 (UTC)
- Hi, Ernest, 一时疏忽, 忘了该强调是福建陆地,多谢指正! 那就把福建省人改成南京市与海南岛人士好了! 自由理性的讨论是好的!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20:17 (UTC)
NPOV
编辑非中立内容如下:
这次与之后的总统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台湾的中央政府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让台湾成为真正的民主国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直接民选的总统与国会更是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 |
理由: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
维基百科拒绝宣传。维基百科不是演讲台、宣传工具或者广告场所。因此,维基百科不是:
说服他人或拥护某方的场所。条目当然可以客观地描述某一主张的内容,但必须符合中性的观点。如果您想就您的高见说服其他人,请创建您的个人博客。
以上见WP:NOT#SOAP 此条目宜改为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及副总统选举制度改革,原名似将福建省排除在外,以上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2:23 (UTC)
- 凡是加了“台湾”两字都会有排除福建省的疑虑,不过目前的条目名称“中华民国总统及总统在台湾”可以被解释为“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相对中性。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3:00 (UTC)
对前项疑问之回应
编辑1. 几乎所有的条目都可以被或可以不被视为宣传! 只要符合标准,用户们都享有基于专业或常识上的编写自由,可自为判断,并在参酌其他编者意见的情况下决定要写什么、怎么写! 遇争议就以理沟通、以事证讨论辩驳,无法解决就送仲裁! 话说回来,如果宣传是以事实为基础,谁怕宣传呢﹖ 谁会被宣传影响呢﹖ 当今世上最大最有权力的宣传机构不就是掌控各大学与传媒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吗﹖
2. 长期以来,国际间(政府、媒体、人民)对1949.12将首都迁至台北市的中华民国之简称就是“台湾”,可指国家、政府、人民或地理概念等,其内涵通常包括台、澎、金、马、东沙岛、太平岛等领土。多年来,各国(含贵国)政界、学界、媒体在评论“中华民国选举”或“台湾选举”时,其指涉范围就是台、澎、金、马! 这实在没什么好质疑的!更何况条目本文早有说明! 难道当你以“中国大陆”来指称贵国时,中共可以指控你支持海南岛人民独立吗﹖说你分裂被贵国所占有的部分南海岛礁吗﹖你这四个字就一脚踢开广东以南之岛啦? 维基的使用者应该会用常识来阅读理解,实在毋须因为是中华民国台湾相关条目便庸人自扰地自动退化成三岁小童!
3. 贵我两国除了国号不同,我们有自己的宪法、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中央与各级政府、民选总统、民选国会、终审法院、法律体系、邦交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大使公使等外交官、与多国合作交流的军队、警政体系、中央银行、货币、赋税制度、海关海防、护照、身份证、各种自由权、政党、网域、文字等…. 互不管辖已逾61年,能与贵国称为一国吗﹖你觉得我们跟你是同一国人吗? 或你认为我们会觉得跟你是同国人吗﹖ 如果任何一方有点迟疑,能称为一国吗? 不觉得太勉强了吗﹖我们的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均早已平反,可贵国的1989年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呢﹖ 其他数不清、你不知道的大小政治性案件呢﹖ 民主台湾毋需与屠夫政权有任何关联!
4. 贵国的曾荫权说文革是中国最民主的时代,不就暗示他也支持两国论、一中一台? 中华民国之各相关条目在本质上难道不是一边一国观点﹖ 不中立吗﹖都需要逐一修改吗﹖中华民国政党条目需要列中共吗﹖ 贵国“政党”项下有列民主进步党吗﹖ 是民进党非法存在﹖ 非法存在就取缔通缉镇压啊! 还是编写贵国“政党”的人也支持两国论﹖兄台如果胆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项下列入民主进步党、台湾团结联盟、建国党,我们一定为你拍拍手! 否则岂不坐实了你自称反对的“一切形式的台独活动”?!
5. 中央政府自毋需加上“地区”字样! 在过去的116年中,台湾与中国大陆只有4年的政治关系! 更何况那4年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在台湾! 那贵国何苦自缚、相逼、想不开呢﹖台湾的前途自有两千三百多万的中华民国国民在每次的选举和公民投票中决定,毋需他人干涉、代言、代劳!
6. 本条目客观合理地介绍史实,且描述事件的后续发展与影响也是维基百科的功能之一! 如有相关或必需,中华民国台湾政治之相关条目呈现台湾蓝绿双方及广大无党籍国民和舆论之平衡观点即已足够。久受一党观点教育和有形无形控制,缺乏流通与竞争的资讯,所识有限,故贵国人士之认知与多数台湾人不同!没见过鲸鱼者,看到鲨鱼就说鲨鱼是世界最大的鱼,实不足为奇。重点在于所述是否存在的事实,和台湾相关的条目就该主要从主题所涉之脉络中考察! 不是不熟悉、没听过、看不顺眼、不合意,就是宣传,就叫不中立,就非挂个不中立的模版!
7. 维基的政策是,在有资查证来源的情况下,要嘛将发话人或机构和其引语并列,要嘛综合改写,以符版权要求。资料或引注不够充分不等于不中立,两者有不同的标示模版! 如果质疑前不对照查证所引资讯,那注释就失去了意义!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5月27日 (五) 08:47 (UTC)
- 首先请WildCursive不要过于激动,宜就事论事,勿就其他质疑者所属之国籍或政治理念而回复。台湾与中国大陆究竟是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素有争议,也绝非有标准答案之事。目前的标题虽然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包括我也并非完全满意),但至少保留了国家(政权)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及参与选举者为台湾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台湾等公认事实,因此本人认为是目前情况下尚可接受的标题。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7:03 (UTC)
WildCursive原来这么好做诛心之论,中立性原则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牵拖那么多,那一我提出异议的部分可以参照你第三段落的写法:
李登辉当选第一次以直选产生的总统后曾数度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她的国号叫做中华民国”或“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她的领土范围在台澎金马”。他在卸任后与日本学者中嶋岭雄合著的《亚洲的智略》一书即表示“中华民国在台湾大致上可分为两个时期,蒋介石、蒋经国统治是第一时期,因为,宪法都是在中国内战时订下的。现在,台湾的宪法不但经过大幅度修改,过去的立法院也已全面改选,老立委退职、国民大会虚级化、台湾省已经‘冻省’了、总统由人民直选,台湾经历了这些重大变革,宪法与政府结构也已经重组,这就是第二共和。”在2002年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之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的文胆阮铭则表示“辛亥革命诞生的中华民国第一共和,在大陆不在台湾;今天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在台湾不在大陆。” |
台湾前总统李登辉、2012年总统大选候选人蔡英文和台湾媒体均曾表示:1996年与之后的总统选举不但让中华民国台湾的中央政府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让台湾从威权转化为落实主权在民精神的真正民主国家,在政治层面落实台湾本土化运动。直接民选的总统、国会、2000年及2008年的政党轮替与和平转移政权更是中华民国台湾主权独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会开放进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监督政府施政与公仆表现的重要象征与方式。 |
WildCursive,本不欲牵拖太多,既然你提到了,就说说用户页反对一切形式台独活动的来由,台本来就独了,统战就是拉一个打一个,需要一个对立面,台湾两路政治人物无中生有,一个红脸,一个白脸,骗中国的卖国官员向台湾输送利益,你说被打压,从蓝到绿哪个不知道做一些口惠而实不至的动作甚至是说辞,就从中国可以骗来真金白银,要不然上世纪80-90年代包括阿扁、吕秀莲、游锡堃在内的政治人物(包括后来的连、宋等人)为什么争先恐后地登陆。所以我反对一切形式台独活动,没有一个国家在独立的情况下要二次独立,那只是个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实版。
作为一个维基编辑者就要按照维基的游戏规则来,没人针对你,就像我先前说的你要不忿请向Jimmy Wales或Larry Sanger抗议,维基的中立性原则就建立在昧于历史和现状把中华民国视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相同,意即双方是对等而不互相隶属的政治实体;但为保持中立,对于此二者究竟是一个国家或是二个国家,维基百科的立场是保持沉默,不对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对。这一鸵鸟政策上,在维基改变这一鸵鸟政策前,怨气请吞下去,吞很大,吞不要钱。以上
Lianxx (留言) 2011年5月28日 (六) 09:04 (UTC)
- 哈哈,Ernestnywang兄, 文明人是动口不动手的! 我不会丢水杯,Lianxx兄应该也不至于派坦克飞机来镇压才是…. 我们总期许,无论升斗选民或总统国会议员公仆… 民主社会是不怕合理质疑或挑毛病的!
- 我想Wang兄所称“台湾与中国大陆究竟是两个国家或一个国家两个互不隶属的政权素有争议”,系指要嘛是一边一国(无论是两个中国、或一台一中),中国大陆是否仍为或仍该视为中华民国领土… 要嘛就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
- 但绝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或台湾人都不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我们的领土、人民、政府、管辖有任何法理或实际上的关系! Lianxx兄显然无权在明年的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与国会在台湾的公民全面直接选举中投票…. 所以,我们也不会无聊到硬说Lianxx兄是我们的国民…
- 与Lianxx兄已在其他条目交手过几回合,算是不打不相识! 彼此确有难妥协的歧见,但总还能沟通、各抒己见! 但Lianxx兄和我都质疑反对现存的两岸经贸协议! Lianxx兄也是相对理性、务实、能独立思考的! 而且,Lianxx兄对统战的诠释也让我开了眼界! 希望Lianxx兄早日有权监督告发贵国党官向自己或他人输送利益! 此外,翻墙软件看来还蛮有效的!
- 李登辉和吕秀莲是过半数、共上千万的台湾人民用秘密投票所选出的,就算每位中华民国国民或台湾人对他/她们的评价自然不一,但他/她们的观点自然是有代表性的! 虽然我没任何印象… 但如果有人发现马英九总统、陈水扁前总统、萧万长副总统、连战前副总统或其他台湾具代表性人士对总统直接民选的起源、功能、优劣、意义、改进作过什么特别的发言… 都欢迎补充!
- 如果登陆是要了解贵国实况,在无涉矮化的情形下,自无不可… 但有些人的嘴脸确实令许多台湾人厌恶! 近年来,贵国来台人士亦有到处大吃大喝、让县市政府吃不消、甚至屡传以假身份骗吃骗喝、吹嘘采购而实则空言统战之新闻… 许多台湾民众亦对三十年来台商不知节制地在贵国投资千千万万亿资金(许多都被各中央地方人士坑骗、甚至血本无归)颇有怨言! 许多人也对中华民国政府与台湾民间竟然对贵国川震捐了七十几亿元感到不可思议!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06:25 (UTC)
- 我想您所谓“绝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或台湾人都不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我们的领土、人民、政府、管辖有任何法理或实际上的关系”的解释或许过于偏颇了。您这样的说法固然有不少支持者,但实际上从中华民国宪法需要进行大幅增修到中华民国国际处境之艰难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密切关联。我想比较贴切的情况是,尽管两岸在现实运作上与两个互不隶属的独立国家没有太大差异(即类似Lianxx的说法),然而两边的法律都与现况相差颇大的。大陆民众确实不能选中华民国公职人员,然而这是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限制仅自由地区人民方可行使投票权,并非不承认大陆人为国民。就个人观点来说,虽然法源不同,但这样的限制就如同限制仅完全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行使投票权,但并不代表其他人就不是国民是一样的道理。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1:35 (UTC)
- 我能理解的Wang兄的出发点与心情,但请注意我的用字:“都不会认为…跟我们的领土、人民、政府、管辖有任何法理或实际(实质)上的关系”!系指中华民自1912建国后持续存在迄今,自1945后即排他且有效统治台澎金马! 中华民国因内战而分裂,但Lianxx兄之所属国从未管辖过这些地方或有任何真实连系过一天! 至于Wang兄所指,系指政治上的敌对或互动关系,这在学理上与前者属于不同范畴层次的议题! 这样的关系在本质上和当年的东西德或当今的朝韩等一自由民主一专制独裁的分裂两国家关系神似! 不同者在于民主化后的台湾人多数支持维持现状、而赞成独立者又高于倾向统一者! 更直接的说,与任两个国家间的关系亦无太大不同!
- 至于大陆民众不能选举或参选中华民国公职,与民国八十年起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完全无关! 依民国三十五年中华民国宪法第三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再依民国十八年公布、民国八十九年一月修订之国籍法第二条的规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四、归化者。”Lianxx兄之所属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合理推断,Lianxx兄系我国国籍法中所指的“外国人”,应殆无疑义! 因此,即使是在修宪前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与立法委员之增补选(1969-1989)、1950年起的县市长与议员、以及省议员选举,Lianxx兄所属国之人士均无选举或被选举权!
- 中华民国保有对大陆领土之主权,不等于生活其上者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换言之,你可以说中华民国国土有三万六千多或一千万多平方公里,但你只能说中华民国国民有两千三百多万人!地与人两者不能被混淆! 你我这两千三百多万分之一与他们那十几亿分之一是不同国家的国民,其理至明!美国驻台代表司徒文博士、日本驻台代表今井正大使都是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有住居所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无权投票。抵台澎金马访问之大陆人士虽无权投票或参选,但若在我国国境内犯罪,则均具完全行为能力而可被中华民国各级警察机关侦查、检察署追诉、法院审判、发监执行! 法律的判断准据是要很小心、很精确的!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7:11 (UTC)
- 我想您所谓“绝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或台湾人都不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跟我们的领土、人民、政府、管辖有任何法理或实际上的关系”的解释或许过于偏颇了。您这样的说法固然有不少支持者,但实际上从中华民国宪法需要进行大幅增修到中华民国国际处境之艰难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密切关联。我想比较贴切的情况是,尽管两岸在现实运作上与两个互不隶属的独立国家没有太大差异(即类似Lianxx的说法),然而两边的法律都与现况相差颇大的。大陆民众确实不能选中华民国公职人员,然而这是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限制仅自由地区人民方可行使投票权,并非不承认大陆人为国民。就个人观点来说,虽然法源不同,但这样的限制就如同限制仅完全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行使投票权,但并不代表其他人就不是国民是一样的道理。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5日 (日) 11:35 (UTC)
恕本人无法同意您的说法。s: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民国93年)第2条明写:“总统、副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之”,而第4条亦将立法委员的名额划分限制于“自由地区”内,若没有这两条条文恐怕在法律上就无法阻止大陆地区民众参与部分选举,宪法增修条文与我们现在讨论的议题当然有关。至于(台湾)省长与省议员、直辖市市长与市议员及县(市)长与县(市)议员因为仅户籍位于该行政区内之完全行为能力人才有选举权,所以除了福建省连江县可能有点问题外其他地方选举自然没有大陆地区人民参与之可能。至于您说大陆地区人民因为已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故是中华民国法律上的“外国人”,这点我亦不认为正确。中华民国宪法中根本没有存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主权独立国家的空间(依照马英九总统的说法,我国国土上不可能有另外一个国家存在,所以“互不否认”是唯一的务实作法),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然也不被中华民国承认。实际上,s: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民国99年8月)将“大陆地区人民”视为“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而复将“大陆地区”解释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条文内亦未将“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视为两种不同国籍。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5:31 (UTC)
- 哈哈,Wang兄的部分观点非常好! 深感荣幸,受教了! 请容补充说明如下:
- 1. 我同意你说的《宪法增修条文》“有关”。而且,理论上,所有的法规命令的上位法源都来自《宪法》和《宪法增修条文》。但即使不拉高到宪法层次,换句话说,就算你提到的这些法律都未注明“自由地区”或“台湾地区”等字眼,其他法规的技术限制就足以排除大陆人投票或参选。除了上述国籍法对国民身份取得之限制,《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年满二十岁,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外,有选举权。应凭本人国民身份证或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领取选举票。登记人或连署人应附本人国民身份证正本或影本。《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外,有选举权。应凭本人国民身份证领取选举票。《公民投票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除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外,有公民投票权。提案人或连署人应填具本人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
- 2. 你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未将大陆地区人民视为外国人。可同时,也没有任何法规命令将他们视为与“台湾地区之中华民国国民”等同的“中华民国国民”! 你可以称他们是“中华民国非自由地区人民”,但他们并非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的“中华民国国民”! 如同结婚离婚需经登记始生效力,国民身份之取得也是要经过一定手续的。参政权是需要积极资格的! 他们既无“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或“中华民国国民护照”,自无权参选!
- 3. 住民、人民、国民、公民等词意涵重叠而易混淆,也都散见于各种文献,譬如:人民团体法、国民年金法、公民投票法。但“人民”是个很含糊的概念! Wang兄或许填过U.S. Census 2010, 它所统计的resident或population正是住民或人民(而非 citizen 国民/公民)的概念! 在谈到参政权时,具有较明确法律定义或涉及资格限制者,主要还是“国民”与“公民”。《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名称与内文为什用“人民”而非“国民”呢﹖如果有人说我国的《两岸条例》与《港澳条例》跟美国的《台湾关系法》、《美国-香港政策法》、《美国──澳门政策法》有异曲同工之妙,谁曰不宜﹖
- 4. 话说回来,你说他们是跟你同一国籍的国民,他们同意吗﹖或者,他们说你是跟他们同一国籍的国民,你同意吗﹖如果同意,就毋需有这些讨论! 如果不同意,那又何苦呢?!
- 5. 我指的省县市选举,包括台澎金马,也包括大陆当地。《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 省县自治、《地方制度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均未加注限定在“自由地区”或“台湾地区”,那为何福建人不能选省长省议员、福州人不能选市长市议员﹖这不就等于中华民国的全国性法规排除他们了吗﹖!
- 6. 我同意“一中各表”、“两个中国”、“一台一中”在民主台湾都各有接受者,也都部分言之成理。至于你提到的承认或否认,唯一的原则就该是互惠! 如果有人不承认中华民国的管辖权、法院判决等,我们也毋需一厢情愿太软弱! 如果有人持续外交打压,那我们就该拉高主权对抗! 如果有人文攻武吓,我们就该以选举和公投展现意志、更积极建军备战反侵略!
- WildCursive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08:45 (UTC)
- 目前不知道您的性别,但一直被您称“兄”却未回称也不好意思,就先大胆假设并谢谢WildCursive兄,若有冒犯尚请见谅。关于您的意见,仅依顺序回复如下:
- 1. 选举权乃中华民国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若非宪法增修条文排除非自由地区人民之部分参政权,《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又怎能不让大陆地区人民参与总统副总统选举?我的结论是大陆地区人民在中华民国的参政权是被中华民国的法律所剥夺的,也就是说若没有这些宪法增修条文及其他法规中的条款,大陆地区人民照理应该可以参与总统副总统选举。
- 2. 以我目前的认知,大陆地区人民当然具有中华民国法律定义下的中华民国国籍,也是中华民国国民。首先,您先前引述的s:国籍法 (民国95年)第2条提到“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者为中华民国国民,而当年中华民国有效控制大陆地区时大陆地区人民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无异议,其国民身份并未因大陆沦陷而丧失,所以这些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人及他们的后代当然还是中华民国国民。又中华民国法律既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自然也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有效性,所以亦符合国籍法第2条所称之“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 3. 我确实填过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但我实在不太明白这跟我们讨论的议题的关联性,该普查要求以留学签证(F-1)入境者也要填,而既然以留学签证入境当然就不是美国国民。《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与《台湾关系法》性质当然不同,s:en:Taiwan Relations Act Sec. 4 (b) (2)中提及“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such respect to Taiwan”,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从未将大陆地区定位为“国外”。另一方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立法院是由内政委员会而非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理相关法案。至于为什么用“人民”而非“国民”,我不清楚,但基于以上理由我不认为这构成大陆地区人民不是中华民国国民的理由。
- 4. 我早就说过目前的法律与民意确实有差距,然而与民意的落差本身并不足以使法律无效化,我想我们还是就法论法即可。
- 5. 目前的s: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民国93年)已废除省长选举,但1994年中华民国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时福建省之所以不能一起举办的原因乃因当时仍有效的s:省县自治法第64条规定:“辖区不完整之省,其议会与政府之组织,由行政院另定之。”台湾光复后至宪法增修条文通过前,台湾省内早就举办过多次县(市)长及县(市)议员选举,而这些选举其实没有很完整的法源依据,相信纯粹是因为台湾是中华民国政府的有效控制区域可以举办选举所以就举办了。有关福州市部分,我相信若中华民国有效管辖福州市则福州市可与金门县一起选出县(市)长及县(市)议员,意即法律上可以举办,但因为福州市不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之下所以技术上无法举办罢了。
- 6. 谢谢WildCursive兄告诉我您的个人理念,但我想有关法律的东西还是就法论法为宜。
- Ernestnywang (留言) 2011年6月6日 (一) 17:10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修正 http://www.formosamedia.com.tw/weekly/post_881.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向 http://www.cec.gov.tw/zh_TW/P1/n000000000000000.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116232952/http://www.cec.gov.tw/zh_TW/P1/n000000000000000.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这个台湾独立运动主题是谁添加的?为什么要添加?
编辑中华民国总统及副总统在台湾之公民直接选举与罢免和台湾独立运动有什么直接关系?为什么要加上这个主题?请求删除该主题。美国总统选举有加上合众国国内各州的独立运动的主题吗?--Ikemeow(留言) 2023年8月25日 (五) 05: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