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吕涵1025!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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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可晴 关注疫情 2020年4月7日 (二) 00:50 (UTC)回复

关于SNH48词条编修的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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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阁下在SNH48词条中,对于个别成员的资料(出生年份)做出改动,但并没有附加修改理由。因此,本人不认同阁下的此次操作,并予以撤销。后来,你再次对相同内容做出修改,经查证,修改后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但在此,本人也建议,以后阁下对诸如出生年份此种重要的个人信息,作出修改时应该提供相应理由。反之,难以得到其他编者的认同。望仔细斟酌,祝好。Windsluo留言2020年9月25日 (五) 10:54 (UTC)回复

198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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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198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DMSO is   2020年6月24日 (三) 14:37 (UTC)回复

2020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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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请记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钮)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请不要自行输入或是复制他人签名来修改。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将很有用。谢谢您的参与。 -KRF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15:1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李凤萍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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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李凤萍”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如何解决版权验证?

  • 请您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点此开始重写;若您需要关于重写的建议,可以点击此处寻求帮助;
  • 若您认为这是一场误会,请前往这个页面对应段落进行申诉(立即申诉);
  • 若您是出处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请考虑捐献版权(如何捐献?);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您也可以考虑向版权持有人请求版权许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 2021年12月25日 (六) 14:15 (UTC)回复

File:李凤萍被判处死刑.jpg的档案授权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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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将File:李凤萍被判处死刑.jpg上传至维基百科。我注意到您有提供一份有效的授权条款标志,但没有证据证明该档案的创作者同意以该标志所示的授权条款释出。

如果您是这份多媒体的著作权唯一持有者,但先前已在别处(尤其是在网络上)发表过,请您:

  • 初次发表该作品的网站,标示同意以CC-BY-SA或其他可被接受的自由授权条款(请参考这份列表)释出;或是
  • 使用与原始发表处有关连的电子邮件地址,寄送电子邮件至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声明您对该作品的所有权,以及同意以自由授权条款释出这份作品。您可以在这里找到一份授权信的范例。如果您完成了这个步骤,请在这份档案的描述页面增加{{OTRS pending}}以预防被管理员删除。

如果您不是这份作品的唯一创作者,请询问创作该档案的人,依照上述两项步骤之一进行许可验证流程;如果该档案的所有者已经以电子邮件传送授权许可给您,请将该邮件转寄至permissions-zh-hans@wikimedia.org

如果您认为这份多媒体档案符合非自由内容的使用范畴,请增加{{non-free fair use}}或列于Wikipedia:档案著作权标志/非自由授权的标志以及一份使用依据,标明将要使用本档案的条目名称。请参考Wikipedia:档案著作权标志,当中列出了您可以使用的著作权标志。

如果您曾经上传过其他档案,也请记得检查您是否有提供著作权持有者同意以您所列出的授权条款释出之相关证据。您可以在上传纪录中找到您曾经建立的档案。缺乏授权许可证据的档案,将会在被标记快速删除5日后进行删除,请参考快速删除F4准则的描述。敬请阅读维基百科的档案使用方针,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在互助客栈求助分区提问。感谢您。--Wcam留言2021年12月25日 (六) 14:55 (UTC)回复

添加内容请不要简单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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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经常编辑死刑犯名单的条目,然而添加的内容都是简单复制相关新闻内容,而不考虑其篇幅。这样的简单堆砌实际上将许多可有可无的内容加入到条目当中,而这种条目作为总结性名单并不适合加入大量琐碎的内容,这样除了使条目内容变得更繁琐以外没有好处。 我发现这种情况之后专门做了一些修改,把部分内容进行了总结、提炼以使内容简洁。但是其中有些内容后期却被你不知何故改了回去。 以后再做此类编辑请注意不要将其他地方的内容简单堆砌,最好按照条目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编辑加工,避免条目的内容出现不必要的冗余。谢谢。

Peter牌炸弹 2022年3月22日 (二) 01:27 (UTC)

请问阁下为什么回退我作出的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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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此列表并没有任何来源,因此您所述理由不可靠,我将做出回退,请不要再次回退谢谢 🗨️TalkEvesiesta🖌️签到 2022年5月18日 (三) 13:11 (UTC)回复

看来阁下坚持自己的意见与观点,目前我暂且将此次争议搁置不做更多处理,以免回退过三,目前此事正与其他人讨论 🗨️TalkEvesiesta🖌️签到 2022年5月18日 (三) 14:20 (UTC)回复

2022年6月

编辑

  感谢参与维基百科。请不要移除页面中的删除通告模板({{vfd|),也不要删除他人在页面存废讨论中的留言(正如您在条目202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中所做的)。这样的删除行为并不能阻止讨论的进行并可能妨碍共识的形成。如果您反对某一删除申请,请到相应的页面参与讨论。谢谢!  留言2022年6月14日 (二) 12:13 (UTC)回复

198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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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1982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28 (UTC)回复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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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确认为傀儡真人傀儡 - 使用者查核确认,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dt 2024年6月28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人已注册我维基账号多年,并非所谓“傀儡”为何封禁我的账号,请求管理员解除封禁,多谢!--吕涵1025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45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已注册我维基账号多年,并非所谓“傀儡”为何封禁我的账号,请求管理员解除封禁,多谢!谢谢管理员! 该封禁的查封ID是#559673。--吕涵1025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1:08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经过复查,从编辑行为和技术证据两方面均可确认为滥用多重账号绕过封禁,封禁无误。
  处理人:Tiger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4: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