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捷運棕線先導公車

桃園捷運棕線先導公車桃園捷運棕線迴龍段之捷運先導公車路線,2012年10月17日闢駛,目前由桃園客運中壢客運共同經營BR,601則在2024年1月1日起桃園客運獨營。

桃園捷運棕線先導公車
(BR、601)
概覽
主管機構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營運者桃園客運(BR,601)、中壢客運(僅BR)
使用車輛全線低地板公車
路線資訊
起站BR:桃花源飯店
601:內壢復興宮
桃園市區公車601 BR路站牌
【601訖站】
內壢復興宮
內壢家樂福
上內壢
內壢火車站
內壢
漁管處
桃園醫院
中華龍壽街口
龍祥里
高城居易社區
中華路
明光社區
茄苳溪
輝煌世紀
宏太社區
武陵高中
新名人賞
中山國小
中山中平路口
中山正光路口
土地改革館
桃園市政府
中山育樂街口
中山南華街口
南華中華路口
【BR訖站】
【以上藍色部分僅601路線】
桃花園飯店
東山里
萬壽山鶯路口
青果中心
頂興路口
拔仔埔
萬壽中興路口
龜山
壽山
地磅
【以下紅色部分僅BR路線】
【以下藍色部分僅601路線】
太子地球村
自強萬壽路口
千喜新城
半嶺
長壽長峰路口
長壽振興路口
半嶺一
半嶺一
【以下601跟BR路線一樣】
茶專路
美和園社區
紅寶社區
囍家社區
東萬壽路642巷
龍壽橋
全真道院
福慧寺
大慶新世紀
大慶連莊
迴龍郵局
龍華科技大學
迴龍商場
迴龍派出所
捷運迴龍站
丹鳳國小
雙鳳富國路口
丹鳳派出所
雙鳳福德宮
青山路口
鳳山街口
丹鳳國小(新北大道)
訖站捷運迴龍站
行駛距離BR:11.4公里
601:18.2公里[1]
服務時間BR:平日:05:15-22:00 假日:05:20-22:00
601:平日:05:30-21:45 假日:06:10-21:45
間隔BR:尖峰10-15分一班,離峰25-40分一班
601:平日:尖峰30分一班,離峰40-60分一班
收費見內文
相關路線
競爭交通桃園客運5009路線

路線基本資料 編輯

規劃中之桃園捷運棕線分為「迴龍段」與「桃林段」兩段主要路線,目前先導公車行駛路線與未來捷運棕線迴龍段重疊。目前路線分為「桃園-捷運迴龍站」(代號:BR)及「內壢-捷運迴龍站」(代號:601)兩重疊路線,便利桃園市通勤人口轉搭台北捷運新莊線及施工中之萬大樹林線

此外,桃園捷運棕線先導公車為首次行駛於台一線龜山迴龍段(三興路、東萬壽路)之客運路線,過往客運路線(如三重客運桃園客運聯營之9102路線、桃園客運5009路線)皆行駛於台一甲線龜山迴龍段(萬壽路一段)。

收費方式 編輯

  • 里程計費:
    • 全票:基本里程八公里內18元,超過里程每公里2.58元計算(四捨五入)
    • 學生票:全票x0.75(四捨五入)
    • 半票:全票x0.5(四捨五入)
    • 使用桃園市民卡乘車享有基本里程票價買一送一優惠
    • 學生票僅限於學生效期內之桃園市民卡學生卡、桃園客運&中壢客運共同發行的學生卡才可享有優惠

歷史 編輯

  • 2012年10月17日開始營運。[2] BR直達車路線營運模式採跳蛙式停靠八重點站:桃園南華飯店站(現名:桃花園飯店)、桃園農工、龜山、地磅、紅寶社區、龍華科技大學、捷運迴龍站、捷運輔大站共八站。
  • 2013年6月29日,因捷運新莊線通車至迴龍站,先導公車行車終點自輔大站縮短至迴龍站。[3]
  • 2014年6月20日起,原採跳蛙式停靠重點站之BR路線,改同601路線每站停靠,兩者差異僅剩601延駛至內壢。[4]
  • 2017年2月6日起,BR601路線實施桃園市民卡買一送一乘車優惠,由段次計費改為里程計費
  • 2024年1月1日起,中壢客運因經營許可到期不在和桃園客運繼續經營601路線,目前由桃園客運獨立經營[5]

圖片 編輯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捷運棕線先導公車路線站址表.pdf (PDF). [2014-04-1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4). 
  2. ^ 捷運棕線先導公車「內壢—捷運輔大站」10月17日正式啟跑.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2013-07-25 [2014-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4). 
  3. ^ 桃園市交通局—捷運棕線先導公車自7月5日起調整縮短服務至捷運迴龍站.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2013-07-05 [2014-04-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14). 
  4. ^ 公共運輸-消息 棕線先導公車「BR桃園─捷運迴龍站」103年6月20日起擴大服務!.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2014-06-19 [2014-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26). 
  5. ^ 中壢客運-本公司601「內壢-捷運迴龍站」營運許可至112年12月31日止,中壢客運 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