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河姑
沾河姑(16世纪1559年后—1624年),后金格格[1],努尔哈赤同母妹,噶哈善哈思虎、扬书之妻。
沾河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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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公主 | |
姓 | 爱新觉罗 |
封爵 | 和碩公主 |
封號 | 无记载,疑为“和碩靜安公主” |
出生 | 1559年后 |
逝世 | 1624年 东京城 |
親屬 | |
父親 | 塔克世 |
母親 | 额穆齐 |
同胞兄弟 | 努尔哈赤 |
本名
编辑她本名没有记载,相关史料中有数条记录称她为ajige fujin。ajige在满语中意为小,ajige fujin直译为小福晋[2]或阿吉格福晋[3]。ajige是她本名[a],还是与努尔哈妻子大福晋[b]相对的称谓,无从得知。
生平
编辑《清史稿[4]》所记“太祖以同母女弟妻扬书、噶哈善哈思虎,是岁癸未(1583年)”。据《爱新觉罗宗谱·星源集庆》[5]推论,嘉木瑚城主噶哈善哈思虎[c]的妻子与扬书的妻子当为同一人。当是在丈夫噶哈善哈思虎于萬曆十二年 (1584年) 被她的庶母之弟薩木占殺害后,改嫁于沾河城主常舒之弟扬书[d]。再婚后,与扬书生有三子,其中达尔汉娶努尔哈赤次女嫩哲格格。
她的本名没有记载。当时档案称她为沾河姑,“沾河”应是丈夫扬书来自沾河城之故。而未按当时习俗称沾河格格[e],是否为与其儿媳嫩哲格格区分已无法考证。中年之后,沾河姑与扬书感情不合,向哥哥努尔哈赤要求离婚,努爾哈赤因常書為其好友而不同意他們離婚。扬书在天命年间逝世时,夫妻已分居十五年,至死未再相见,故而努爾哈赤怨恨她,仍然眷愛着妹夫[2]。
天命八年(1624年)五月九日[f],努尔哈赤在东京城八角殿召集沾河姑与诸公主训话,表示:诸女“所出骄纵之事,皆因姑尔事先未好生训导诸女之故,治罪之后,尔勿再登我门,勿来谏我。[1]”。有现代研究者认为,努尔哈赤对她和诸女的训斥是表象,削夺其丈夫家族的世袭佐领为实质[6]。同年九月十二日,沾河姑逝世,以两女殉葬。努尔哈赤要参加葬礼,被诸贝勒劝阻,努尔哈赤言“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参加葬礼时,努尔哈赤大哭,申時送殯後才回家[2]。
雍正五年四月,扬书[g]玄孙子镶黄旗满洲都统鄂善上奏,告稱努尔哈赤“将亲妹公主下嫁。因在盛京[h]薨逝。未得册封。”恳请追给封典,奉旨追封為和硕公主[7],丈夫扬书无追封。《皇朝文典》錄入的《追封和碩公主祭文》記受封者「和碩公主乃太祖高皇帝之妹,朕之高祖姑也」、「仍渥茲追封為和碩靜安公主」,或为沾河姑的正式封号。
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满文老档·第五十一册》天命八年五月[……]初七日[……]赏瞻河之姑、抚顺额驸之妻、阿布泰额驸之妻、布彦图额驸之妻、巴拜额驸之妻、察木布额驸之妻等六格格驼各一只[……]初九日,汗於八角殿召集瞻河之姑及诸女训示之。因诸女骄纵无度,故斥之曰:“天设国君[……]所出骄纵之事,皆因姑尔事先未好生训导诸女之故,治罪之后,尔勿再登我门,勿来谏我。”
- ^ 2.0 2.1 2.2 2.3 《满文老档·第五十九册》天命八年九月[……]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晋殁,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时,诸贝勒劝阻,汗曰:“我之同父同母所生唯此妹矣。”遂前往,大恸。诸贝勒谏曰:“既已会面,请即还家。”不允。众贝勒又谏曰:“不然,请御八角殿。”乃往,至申时送殡后,汗始还家。汗之妹夫曾为哲陈路大臣,初附汗同行,故以妹妻之,育三子。中年之后,汗妹因恶其夫,而欲离之。汗念其原为好友,未准。夫妻死前,已分居十五年。夫至死未得与妻相见,故汗怨其妹,仍眷爱其妹夫。【原档残缺】
- ^ 3.0 3.1 《满洲实录·卷七》○癸亥天命八年[……]○六月初九日帝御八角殿召御妹阿吉格福金及眾公主訓之曰天作之君[……]又謂御妹曰.姑若不預訓諸女.倘犯事之後.汝毋阻我.帝諭諸王曰喀爾喀貝勒[……]
-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七·列传十四》
- ^ 1938年版《爱新觉罗宗谱·星源集庆》(页一一)显祖宣皇帝 位下一女 第一女 追封和硕公主 生年未详 母 显祖宣皇后喜塔腊氏.阿古都督之女.癸未八月下嫁伊尔根觉罗氏噶哈善哈斯虎为额驸.甲申年正月额驸卒.天命八年癸亥九月公主薨於辽阳.雍正五年四月奉旨追封为和硕公主[……]
- ^ 杨海英. 对十份世管佐领承袭宗谱的研究. 满学研究. 第七辑. 民族出版社. 2002: 414. ISBN 7-105-05829-3.
- ^ 7.0 7.1 《清实录·雍正实录·卷之五十六》(雍正五年夏四月)○己亥[……]○礼部议覆。镶黄旗满洲都统兼前锋统领鄂善奏。鄂善之高祖常书自沾河归诚。蒙太祖高皇帝殊恩。将亲妹公主下嫁。因在盛京薨逝。未得册封。恳请追给封典。应如所请。其应封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之处。恭候钦定。得旨著封为和硕公主○喀尔喀扎萨克多罗郡王盆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