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 (佛教)
五蘊(pañca khandha) 依據巴利聖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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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N 109 (Thanissaro, 2001) | ; 示意圖詳情 |
色(梵語:रूप,羅馬化:rūpa,巴利語:रूप,羅馬化:rūpa;泰語:รูป,羅馬化:rûup;標準藏語:གཟུགས,羅馬化:gzugs),又稱為色法,於五蘊中為色蘊(舊譯為色陰),指一切由極微構成的有形質礙(質是形體,礙是妨礙,意思是形體佔據空間,妨礙其他形體佔據同樣的空間)之法,是佛教、耆那教、印度教[1]等印度宗教的基本概念。在佛教中,有漏之五蘊也就是五取蘊中的色法,稱為色取蘊(舊譯為色受陰)。
一切的物质现象,都屬於色法,就人而言,又可以理解為一個人生理活動的所有現象,都屬於色法,並且可以用色法來分析。分析心理活動所有現象的法,則稱為名法。色法與名法,合稱為「名色」。
概論
编辑色,为变碍[2],占有一定空间、互相障礙,且会轉易变坏者,称之为色[3][4];以四大以及四大所造為身者,称为色蕴,是有质碍、变碍诸法之聚集[5]。色蘊,包括“色”的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优劣、远近等等[6]。
諸色法分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可見有對色為眼根和色塵,不可見有對色為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和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不可見無對色是法處所攝色,少分法塵。
六根之眼根的對境,稱為「色境」或「色塵」(viṣaya),為六境(六塵)之一。在十二處謂「色處」(āyatana),在十八界謂「色界」(dhātu)。這裡的「色」僅指顏色、形狀等,能為眼根、眼識所取所緣之對境,為「可見有對色」。色境/十二處之色處/十八界之色界,其範圍比色蘊、色法要狹窄,因為色蘊、色法包含「五根、五塵和法處所攝色」,囊括了「可見有對色」、「不可見有對色」、「不可見無對色」。
說一切有部
编辑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立十一種色法:五根、五塵、法處所攝色(梵語:dharmāyatanaparyāpannarūpa[7]、巴利語: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8][9])[10];四大種攝於觸處中[11][12]。
- 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又名「五色根」,此處所說五根不同於能生一切善法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眼等五識之所依,故名「根」。根亦名身[13],此處所說「五根」指的是眼睛、鼻子等身體的五種器官。譬如眼識的生起,必須有「眼根」為其所依。眼根,乃能見色塵,即眼所見山河大地、青黃赤白、男女形貌等,眼識之所依,故名眼根。
- 五塵:色、聲、香、味、觸等五塵。
- 法處所攝色: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以諸「無表色」為「法處所攝色」[14][註 1]。無表色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指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20],是以身業與口業為起緣,生於身內的無形色法。分為三種:律儀(持守戒律、成就禪那)、不律儀(違破戒律)、兩者皆非(未達持戒程度的善行、未達破戒程度的惡行),具有防非或妨善之功能,故為律儀之戒體。按有部理論,無表業是四大種所造,以色業為性,這一點和「身語之有表業」相同,但由於不能表示(vijñapti)出來,令他了知,故稱無表。
南傳上座部
编辑南傳上座部阿毘達磨立二十八種色法,一類是地、水、火、風四大種[21];另一類则是二十四種四大種所造色[22]。
十八种完成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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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素色 (大种) | 1.地界 |
2.水界 | |
3.火界 | |
4.风界 | |
(二)淨色 | 5.眼净色 |
6.耳净色 | |
7.鼻净色 | |
8.舌净色 | |
9.身净色 | |
(三)境色 (* 地火風界之觸境色,攝於元素色[註 2]) |
10.颜色 |
11.声音 | |
12.气味 | |
13.味道 | |
(四)性根色 | 14.女根色 |
15.男根色 | |
(五)心色 | 16.心所依处 |
(六)命色 | 17.命根色 |
(七)食色 | 18.段食(营养) |
十种不完成色(anipphannarūpa) | |
(八)界限色 | 19.空界 |
(九)表色 | 20.身表 |
21.语表 | |
(十)变化色 (身表色、语表色,亦變化色) |
22.色輕快性 |
23.色柔軟性 | |
24.色適業性 | |
(十一)相色 | 25.色积集 |
26.色相續 | |
27.色老性 | |
28.色無常性 |
參考條目
编辑註解
编辑- ^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和俱舍論的「法處所攝色」只有無表色。《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依「唯識無境」之義,將「法處所攝色」分為五種:極略色(極微色)、極逈色(離餘礙觸色)、受所引色(無表色)、遍計所起色(影像色)、自在所生色(解脫靜慮所行境色)[15]。南傳上座部的「法處所攝色」涵蓋水大種[12],以及從女根色到色無常性的四大種所造色[8][16][17]。法藏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法處所攝色為:身口非戒無教、有漏身口戒無教、有漏身精進、有漏身除、正語、正業、正命、正身精進、正身除[18][17]。有不立法處所攝色者,如法救以無表色(業)為假色,實際上是思業的造作增長,與譬喻師的主張相同[19]。
- ^ 有部及瑜伽宗認為地水火風界之自身,最極微細。非依肉眼之識所能見,只有觸能攝受。南傳上座部阿毗達摩則主張,觸也只能取地火風三種。水界與地火風界不同,不能直接通過觸覺去覺知,只能從其他色法表現出水界的性質而間接得知。[12]
参考文献
编辑- ^
徐梵澄譯《大林間奧義書·第一分·第六婆羅門書》:「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業是也。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蓋於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屬於業者:所謂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蓋於一切業而皆等平。是其祈禱,蓋支持一切業也。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為真實所掩。生命(氣息),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
黃寶生譯《大森林奧義書·第一章·第六梵書》:「確實,這個世界有三重:名稱(“名”)、形態(“色”)、和行動(“業”)。其中,語言是那些名稱的讚歌(uktha),因為一切名稱出自(utthiṣṭhanti)語言。語言是它們的娑摩(sāman),因為語言等同(sama)於一切名稱。語言是它們的梵(brahman),因為語言支撐(bibharti)一切名稱。然後,眼睛是那些形態的讚歌,因為一切形態出自眼睛。眼睛是它們的娑摩,因為眼睛等同於一切形態。眼睛是它們的梵,因為眼睛支撐一切形態。然後,身體是那些行動的讚歌,因為一切行動出自身體。身體是它們的娑摩,因為身體等同於一切行動。身體是它們的梵,因為身體支撐一切行動。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這三者。它是由真實掩蓋的永生者。確實,生命氣息是永生者,名稱和形態是真實。它倆掩蓋生命氣息。」 - ^ 《雜阿含經》卷2〈35經〉:「佛告比丘:『善哉!善哉!色是無常、變易之法,厭、離欲、滅、寂、沒。』」
- ^ 《俱舍論》卷1:「何故此蘊無表,為後說為色耶?由變壞故。如世尊說:『苾芻當知,由變壞故名色取蘊。』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變壞即是可惱壞義。故義品中作如是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色復云何欲所惱壞,欲所擾惱變壞生故。有說,變礙故名為色。」
- ^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44:「變礙故名為色。」
- ^ 《大毗婆沙论》(七十四卷):“问:色蕴云何?答:如契经说:诸所有色,皆是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余经复说:云何色蕴?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集异门论》(卷十一):“云何色蕴?答: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此中诸所有色者:云何名为诸所有色?答:尽所有色。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诸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复次尽所有色。谓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如是名为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者:云何过去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转,已现转;已聚集,已出现;落谢,过去,尽灭离变;过去性,过去类,过去世摄;是名过去色。云何未来色?答:若色,未已起,未已等起;未已生,未已等生;未已转,未已现转;未聚集,未出现,未来性,未来类,未来世摄;是名未来色。云何现在色?答:若色,已起,已等起;已生,已等生;已转,已现转;聚集出现;住,未已谢,未已尽灭,未已离变,和合现前;现在性,现在类,现在世摄;是名现在色。若内若外者:云何内色?答:若色,在此相续,已得不失。是名内色。云何外色?答:若色,在此相续,或本未得,或得已失。若他相续。若非情数。是名外色。若粗若细者:云何施设粗色细色?答:观待施设粗色细色。复如何等?答:若观待无见有对色;则有见有对色名粗。若观待有见有对色;则无见有对色名细。若观待无见无对色;则无见有对色名粗;若观待无见有对色;则无见无对色名细。若观待色界色;则欲界色名麤。若观待欲界色;则色界色名细。若观待不系色;则色界色名粗。若观待色界色;则不系色名细。如是施设粗色细色。如是名为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者:云何施设劣色胜色?答:观待施设劣色胜色。复如何等?答:若观待有覆无记色;则不善色名劣。若观待不善色;则有覆无记色名胜。若观待无覆无记色;则有覆无记色名劣。若观待有覆无记色;则无覆无记色名胜。若观待有漏善色;则无覆无记色名劣。若观待无覆无记色;则有漏善色名胜。若观待无漏善色;则有漏善色名劣。若观待有漏善色;则无漏善色名胜。若观待色界色;则欲界色名劣。若观待欲界色;则色界色名胜。若观待不系色;则色界色名劣。若观待色界色;则不系色名胜。如是施设劣色胜色。如是名为若劣若胜。若远若近者:云何远色?答:过去未来色。云何近色?答:现在色。复次云何远色?答:若色,过去,非无间灭。若色,未来,非现前起。是名远色。云何近色?答:若色,过去,无间已灭。若色,未来,现前正起。是名近色。如是名为若远若近。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者:云何一切略为一聚?答:推度思惟称量观察,集为一聚。是故名为如是一切略为一聚。说名色蕴者:云何说名色蕴?答:于此色蕴,显色显蕴显身显聚。是故名为说名色蕴。” - ^ 《巴利三藏·相應部》(卷22,第48章):“諸比丘!所有色之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者,名為色蘊。”
- ^ 仏教用語の定義的用例集. Bauddha Kośa 研究会.
- ^ 8.0 8.1 Mathieu Boisvert. The Five Aggregates: Understanding Theravada Psychology and Soteriology. 2006: 40.
The mental object(法處)includes one primary element(四大種)as well as fifteen of the elements that constitute secondary matter(四大種所造色)(numbers ten to twenty-three in the above list), which are collectively termed dhammāyatanapariyāpannarūpa(法處所攝色).
- ^ Mathieu Boisvert. Giải Thoát Bằng Năm Tập Hợp.
- ^
《大毘婆沙論》:「問:有色法云何?答:謂:十處、一處少分;十處者,謂: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問無色法云何?答:謂一處、一處少分;一處者,謂:意處;一處少分者,謂:法處少分。
問:此中何等名有色法?無色法耶?答:……復次、若法體是四大種,或是四大種所造者,名有色法。若法體非四大種,或非四大種所造者,名無色法。……問:墮法處色,何不攝在十色處中?答:若色,可以剎那、極微,而分析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雖有剎那可分析義,而無極微可分析義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可作五識所依,及所緣者,立十色處。墮法處色,不與五識,作所依緣故,不攝在十色處中。復次、若色有障礙,可立十色處。墮法處色,既無障礙故,不攝在十色處中。」
「色處,有二十種,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烟、塵、霧,影、光、明、闇,有說:色處有二十一,謂:前二十,及空一顯色。如是諸色,或有顯故可知,非形故,謂:青、黃、赤、白,影、光、明、闇,及空一顯色。或有形故可知,非顯故,謂:身表業。或有顯、形故可知,謂:餘十二種色。若非顯、形故可知者,無也。」
「聲處,有八種,謂: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此各有二,謂:有情名聲,非有情名聲;此復各有,可意、不可意別,故成八種。」
「香處,有四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味處,有六種,謂:甘,酢,醎,辛,苦,淡。」
「觸處,有十一種,謂:四大種,滑性、澁性,輕性、重性,冷性、飢性、渴性。」
「法處,有七種,謂:前四蘊,及三無為。於色蘊中,取無表色;三無為者,謂:虛空,擇滅,非擇滅。」
《順正理論》:「有說:色有二十一種,空一顯色,第二十一,此即空界色之差別。」「空一顯者,謂:見空中,蘇迷盧山,所現純色。豈影等色,有種種顯,而但說此是一顯耶?不爾,云何?以影等色,與地等顯,和雜難辯,不可別見,依不純義,說非一顯。此空界色,無別所依,以純可見,故名一顯。」
《俱舍论》(卷一):“色蕴者何?颂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论曰:言五根者,所谓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卽是眼等五根境界。所谓色声香味所触。及无表者:谓无表色。唯依此量,立色蕴名。”
《瑜伽師地論》卷25:「謂言色者,即十色處,及墮法處所攝眾色,是名色蘊。」(CBETA, T30, no. 1579, p. 419, a27-28) - ^ 《大毘婆沙論》:「觸處,實事有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七種造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渴。滑謂:細軟,澁謂: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食欲;渴謂:此所逼,便起飲欲。」
- ^ 12.0 12.1 12.2 葉均. 南傳上座部的色蘊.
這裏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有部及瑜伽宗都認為地水火風這些元素──四大種的自身,最極微細。非依肉眼之識所能見只有觸能攝受。南傳上座部卻認為於四大種中,觸也只能取地火風三種。一切物質雖然由水的吸引使在一處,但水卻不是觸覺所能觸。例如把手放在冷水裏,那時所感受到水體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的壓力,也不是水而是風。由於水的元素即不是觸所攝受,又非其它的識所能了別,所以只得說水大種的存在是從推理得知的。
-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8
- ^ 《薩婆多宗五事論》卷1:「何等名為諸無表色,謂法處所攝色。」
- ^ 林維明. 佛教的三部論書對「四大」的不同說法探討 (PDF).
- ^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法處包括了五十二心所、十六微細色及涅槃……微細色(sukhumarupa)包括十六種列於第六章、節六的色法,水界即是其中之一」
- ^ 17.0 17.1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論:『表既實無,無表寧實?』述曰:第二例破無表亦無。……若大眾、法密部,別立無表色,謂:身勇、身精進,若心勇等心所攝。上座胸中色物,亦法處攝。今例破之。」
-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法數的比較研究.
- ^ 印順.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三項 大德法救的思想.
- ^ 釋宗平. 說一切有部無表色功能之探討.
「無表色」(avij~napti-ruupa),由「表業或定力」引生,也名無表業或法處所攝色,為存留有情身中的業力潛流。
- ^ 《清淨道論·第十一品》:“堅硬相的是地界……於此身中,堅性或固性的是地界。”“粘結相的是水界……於此身中,粘結性或流動性的是水界。”“遍熟相的是火界……於此身中,遍熟性或暖熱性的是火界”“支持相的是風界……於此身中,支持性或浮動性的是風界”。”
- ^ 它們分別是:眼、耳、鼻、舌、身五種淨色;色、聲、香、味四種境色;女根色、男根色兩種性根色;心所依處;命根色;營養;空界;身表、語表兩種表色;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三種變化色;色集聚、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四種相色。详见《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六章“色之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