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號
標點符號
逗號(,),本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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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號 | |
用途
编辑逗号用于以下情况:
- 句子內部主語與謂語之間如需停頓,用逗號,例如:那個人喔,沒救了。
- 句子內部動詞與賓語之間如需停頓,用逗號;
- 句子內部狀語後邊如需停頓,用逗號;
- 句子內部狀語後邊如需換氣,用逗號;
- 複句內各分句之間的停頓,除了有時要用分號外,都要用逗號。[1]
- 用來分開句内各語或表示語氣的停頓。[2]
- 在部分歐洲語言,「,」可以視為小數點。
- 在数学中,可以作为千位分隔符来分隔大于和等于一千的数字,状态如1,000、10,000,000,以方便阅读。(每百位數)
逗號也可以表示「或者」,例如:數學若表示兩個答案或以上可以使用逗號(或頓號)作為分隔。
形狀
编辑全形
编辑- 在中國大陸形如「,︀」,橫排時置於方格左下,直排時置於右上。[1]
- 在台灣、香港形如「,︁」,統一置於方格中間。
- 在日語稱「讀點」(日語:読点),逗號(コンマ)是種類之一。日本的標點符號規範並不統一,政府文件中,僅逗號就有「、︀」「,︀」兩種形式,日本官方公文以往直式文書用「、︀」,改用橫書後,文部省規定使用「,︀」,但自治省頒布的卻是「、︀」,「,︀」用於數字(全形)千位分隔。現除文化廳及裁判所外,官方乃至一般民間習慣同自治省。日語的讀點橫排時置於方格左下,直排時置於右上。
半形
编辑電腦應用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0) (中文(中国大陆)). 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 ^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逗號. 中華民國97年12月 [201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2) (中文(臺灣)).
- ^ 存档副本 (PDF). [2014-11-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