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执行人:Jimmy-bot(留言) 2019年7月6日 (六) 16:14 (UTC)。
鉴于@Kerolf666:最近试图将高速公路项从这些公路消歧义页中拆分的想法,由于这样做可能对页面结构产生灾难性影响,我打算在此征求社群意见,咨询是否同意这样拆分。--Liuxinyu970226(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03:57 (UTC)
- 作为开讨论的我(-)反对这样做,这只会造成内容质量下降。--Liuxinyu970226(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04:02 (UTC)
- 討論前我要先批評你在我的討論頁使用的詞彙,什麼叫「鬧」上互助客棧?互助客棧不過就是一個供討論的頁面,在互助客棧上面「鬧」還可以理解,但上互助客棧本身不應該用「鬧」這個負面詞彙,這裡又不是供人吵架的。
- 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辭典解釋,高速公路指「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交叉,是專供汽車行駛的公路。」;
- 公路指「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等供車輛通行的道路。」兩者明顯有區別,而且高速公路是公路的子項。-KRF(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05:47 (UTC)
- “高速公路是公路的子項”,故我原則上(-)反对拆分新的消歧義頁。不過有一個例外,就是高速公路和非高速公路的歧義項目數都比較多的時候,那時就可以拆分。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9日 (三) 13:04 (UTC)
- 「高速公路是公路的子項,故我原則上反對拆分新的消歧義頁」,這個因果關係在哪裡?我看不出來。一個子項的消歧義怎麼會和母項消歧義放一起?難道白马和馬_(消歧義)也要合併?-KRF(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13:28 (UTC)
- 如果項數比較少的話,應該放在一起(除非你仿效韓非子,視白馬非馬,兩者同級;當然,我並不反對視兩者同級,因為單獨以這個例子論,兩者的重合部分比較少),但你這個例子的項數比較多,所以應該維持分開的狀態。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6日 (三) 09:42 (UTC)
- 根據《公路法 》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1]顯見「公路」一詞的意義,包含「高速公路」,使用者查考條目時,可能會混淆兩者,有必要於「公路」條目下消歧異。--cca(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06:47 (UTC)
- 路過看到,我個人傾向(=)中立,拆不拆分各有優缺點,不過我建議KRF君,希望您拆分頁面時能在公路消歧義頁中用任何方式加入公路消歧義連到高速公路消歧義的連結(僅上到下),方便讀者查找。--TimChen 與初夏的東港之櫻邂逅 2019年6月22日 (六) 15:23 (UTC)
- 好的,但前提是達成了要拆分的共識。-KRF(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21: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