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叶耀星

Iokseng在话题“建议改名:“叶耀星 (台湾)”→“叶耀星””中的最新留言: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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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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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者传记方针,避免毁谤或侵害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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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断言需要高质量来源,列明来源不等于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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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必须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的参考文献,就算“零讯息也胜过错误或不实消息”。

‘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就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只在可疑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联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对罗织入罪的主张须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针对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见和恶意的内容’。‘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责任,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当可靠度低的印刷出版物作出无事实依据的怀疑时,他们通常会使用模棱两可的语句,并将之归结到匿名的来源。留意这点,如果出版物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故事,我们为什么要相信?

提防“循环论证”式的内容,所谓“循环论证”是指维基百科条目中的无来源或推测性的论点被公认为可靠的报刊或其他媒体的报导选用(无论其是否提及来自维基百科),而维基百科条目又使用这些来源来支持以前的推测性论点。’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之有关自行出版的来源,‘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此处所谓之“自行出版的网志”包括个人与集体的网志。’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之有关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当条目主角自行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资料时,我们应当保持容忍。当匿名编者清空生者传记条目的部份内容时,可能是条目主角移除具存疑性内容的动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此等编辑则不应被视作破坏。’

不能以关注知名人士为由作为触法侵害隐私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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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维基百科正式方针(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时事评论、论坛或讨论区,并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维基百科所收录的资讯,都应该经过识别、筛选。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虽然某些型别的条目是否值得收录尚在争议中,但据现时的公认标准,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新闻报导,维基百科不应该提供突发新闻讯息…在百科上应可免则免,这种详尽的细节和记述应是维基新闻的工作。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哗众取宠不是维基百科的目的,维基百科也不应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会否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

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但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在受到质疑时,生者传记内容应缩减回具有高质量来源、中立且切题的版本。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强制执行生者传记的方针,还需适当地使用诸如页面保护删除等管理工具。在极端的情况下,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会对违反生者传记方针的问题采取行动。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的立场来看,我们都应为消除这些条目中的诽谤和其他不良资讯作出坚决的努力--Andante 2012年2月18日 (六) 07:26 (UTC)

在列出这么多方针的同时,请阁下也明白,部份列出的方针也适用于正面内容,[1]这个来源并非独立来源。“但在1979年被[谁?]指控诈欺[哪个/哪些?],一审判窃盗[哪个/哪些?]罪”为来源内容,并非模棱两可,只是事实的陈述,再者,并没有附有任何附加的形容词等。我质疑阁下对“本报生活组”并非署名的质疑,整个部门都负责编辑了,我认为此内容可列入。其他内容稍后再看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3日 (四) 15:46 (UTC)回复
已可被全面搜索,争论没意思,撤回。--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5日 (六) 08:39 (UTC)回复

都该连接到其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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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生者传记方针,‘不要将自行出版的书籍、杂志、网站、网络论坛、网志(即Blog,又称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为和在世人物有关的资料来源,除非此等来源由传记条目的主角写作、发表或出版,此处所谓之“自行出版的网志”包括个人与集体的网志。’并且,根据外部链接(应该要连结的网址):‘
1.有关任何组织、机关、团体、人物、网站或其他各种实体的条目都该连接到其官方网站(如果有的话)。
2.有关书籍……在不违反“正常情况下应避免的连结”的情况下,则应该连结到有放置该作品档案的网站
3.一个网站保有中立且正确的资料以加强对条目的了解,而且其内容因为版权问题或是资料过于详细等各种原因,而无法整合入维基条目中者(诸如职业运动统计数字、电影或电视节目的工作人员名单、访谈记录、线上书籍等等)。’
  • 请别全然否定官方网站,如果阁下不认为如此,也请先在编修之前提出意见。 --Andante 2月25日 (六) 10:38 (UTC)
    • 请留意外部链接并不一定是参考资料。该官方网站有既定立场,并不中立,我认为以官方网站的资料作参考,尤其是在此人的生平可以有其他的来源认证的前提下,只会影响条目的中立性。“一个网站保有中立且正确的资料”。好吧,留一个官方网站的链接,但既然视其为官方网站,其参考价值将降低。还有,请勿在模板中或内文中加入外部链接(加入的电子书链接)。还有,请避免使用粗体。--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5日 (六) 15:39 (UTC)回复
    • 如果阁下认同官方网站并非参考来源,请自行移除。如果觉得可靠的话,就留着吧。我尊重阁下的意见。我觉得在这个讨论没有第三者的参与,当局者迷,很容易走到dead-end。详细的话,现时第4个来源可留,是属于事实性的,既然有一个资料库,可引证,但实际真确性无人能知。我是一个看重WP:NPOV的人,或者与阁下的一些收录内容的看法有出入了,暂时就这样吧。祝编安也感谢阁下在此条目的贡献。--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5日 (六) 15:59 (UTC)回复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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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此人自称叶教授,“教授”二字也有可能超越了作为头衔的层次(见注1),此移动亦基本符合WP:命名常规,但根据命名常规,命名亦须“必须精准简练”,“请不要在一个页面上使用一个繁复或容易混淆的标题,即使那个标题没有其他的含义。”此名称有可能会引起误会。我提议回退移动。欢迎意见。--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1日 (二) 13:45 (UTC)回复
  • 现任马来西亚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砂拉越人联党,砂人联党,人联)青年总团副培训秘书、哥打圣淘沙支部署理团长,本名也是“叶耀星”但同名不同人。 --Andante 2012年2月22日 15:13 (UTC)
  • 然而维基百科不是辞典,‘请在加消歧义页面之前问问自己:当一个读者搜索这个条目名称时,他期望看到消歧义页面中的任何一个条目吗?’‘如果消歧义页面包含不存在的条目,这时要小心,因为条目可能根本没人会写,因此也就没有消歧义的必要。’根据命名常规惯例:‘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
    目前已知所有第三方报导可供查证均称叶教授均与当事人自称相一致,基于作家别名、比照康师傅也可以说“康师傅可能是指某个姓康师傅”之不特定人称,但至目前为止也没加上公司或消歧义
    提示:本条目的主题不是教授头衔也不是教师,而指一商标笔名与特定人士的。 --Andante) 2月23日 11:28 (UTC)
无论讨论的进度是怎样,请不要以{{inuse}}尝试保护条目。如非重大或连续修改时请勿滥用。--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3日 (四) 15:18 (UTC)回复
  • “心海罗盘叶教授”的存在令我觉得“叶教授”是否必要。如果“以叶教授注册商标”可被证实,则可保留。“教授”二字相信阁下亦认同被广泛应用作职衔称呼。我不明白阁下为何引WP:NOT#DIR。至于笔名,有些(如金庸)并不构成“容易混淆”。我并不否认“叶教授”的称谓,只是有太多“叶教授”,可能会引起误会罢了。--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3日 (四) 15:34 (UTC)回复
  • 商标注册号已添入条目。维持暂定叶教授就可,质疑之前必须先找出第二个同名条目,至少到目前为止
    适合消歧异页(敬请参见 Iokseng 2月25日的编修)。--Andante 2月25日 03:51 (UTC)
本身名字会引起误会已是质疑的理由。何有“必须”之说。而注册之商标只包含“叶教授”三字而不是该三字(如我有错误请指正)。不过就此算了,既然阁下一直坚持立场,在暂时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暂用此三字,但{{命名}}模板仍需挂着,只属暂名,仍可供讨论。--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25日 (六) 15:49 (UTC)回复

为解决命名问题,已在互助客栈发起讨论,请前往参加。谢谢。--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09:32 (UTC)回复

 完成:已改名为叶耀星 (台湾),讨论过程请参见[2]。--Kolyma留言2014年1月25日 (六) 12:41 (UTC)回复

问:叶教授条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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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教授条目名称,因他以“心海罗盘叶教授”为注册名称,编辑Andante主张以叶教授为条目名称,其本名叶耀星则作重定向。但这个名称不无混淆之处,因为叶教授可以用指任何一位姓叶,以教授为职业的人士;我认为,在这个状况下,应以其本名为主要条目名较适当。因为悬而未决已久,在此发起讨论,希望可以决定这个条目的名称。 --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03:13 (UTC)回复

其他类似情况的条目也是以本名为条目名,例如通称“方太”的方任利莎--Ws227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03:52 (UTC)回复

既然以“心海罗盘叶教授”为注册名称,那就用“心海罗盘叶教授”作为条目名称好了。—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7:46 (UTC)回复

  • 这人数年前在台湾岛的第四台(台湾岛的有线电视系统)相当知名,第四台上常看到他的宗教宣教节目出现,我不支持以“心海罗盘叶教授”当条目名,因为会让其他信众、跟看他宣教节目之观众看不懂,这名称太学术而且非常少用。我支持用本名为条目名。--Znppo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21:49 (UTC)回复
为什么会看不懂?我看别的台模仿他都是自称“心海罗盘叶教授”。而且“心海罗盘叶教授”才是人家的正式注册名称。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也应该是用这个名字。怎么能因为有些观众的看法就要求人家用别的名字?—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21:53 (UTC)回复
  • 因为不常用,他的节目我也常看,一般人都是称他为“叶教授”,谁会看的懂“心海罗盘叶教授”?正式注册名称‘不等于’常用名称,按照名从主人的指引就应该用“叶教授”或本名“叶耀星”为条目名,而不是用他的正式注册名,这种文邹邹的怪名当条目名称谁会看得懂?!你多问一下其他台湾岛的其他维基用户的意见,看我说的是不是如此。--Znppo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22:13 (UTC)回复
请不要用情绪性的思考来代替理性思考。没有对观众做过调查的情况下,妄下断语是没有意义的。你觉得这个名字是“文绉绉的怪名”,也许别人(包括叶教授自己)并不这么觉得。“心海罗盘叶教授”是叶耀星自己注册的名称,那么就应该尊重他的选择。而且没有可靠来源的情况下,这个名称和缩略称呼“叶教授”哪个常用也是未知之数。在常用性未知的情况下,使用“名从主人”和“使用全名”准则来判断,用“心海罗盘叶教授”来做条目命名是最恰当的。—Snorri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22:37 (UTC)回复
Re.以“心海罗盘叶教授”来注册的原因,是因为用“叶教授”来注册是过不了的,因为商标不允使用共通性过高的通称。在这个条目中,以其本名叶耀星来作条目名称,这最无争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12月27日 (五) 07:07 (UTC)回复
心海罗盘是他的节目名称,他自称叶教授,他的信众也称他叶教授,连用起来有点奇怪。李家同常被称为李教授或李博士,但我们不用李教授来作条目名,同理,用叶教授作条目名称,识别性不足。用本名比较恰当,在条目内写明他自称叶教授就可以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02:15 (UTC)回复
直接使用叶耀星有什么问题?--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2:18 (UTC)回复
  • 什么叫情绪性用语?就跟你讲“心海罗盘叶教授”别人看不懂,他从没在节目用过这种称呼,以前没用过,未来也不可能,你那文邹邹的怪名就算取一百个随机台湾用户来看,也没几个能一眼就看得懂那是指谁,根据“名从主人”跟“使用全名”,用“叶教授”或本名“叶耀星”为条目名才是最恰当的。请勿妄自在他头顶加上奇怪的封号“心海罗盘”。--Znppo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02:39 (UTC)回复
(!)意见:不太明白为何强调“心海罗盘叶教授”看不懂?我是台湾人,看电视转台时多少会瞄到他的节目,不知不觉就这么记住了。刚才作个小小调查,家中老老少少通通知道“心海罗盘叶教授”是谁(虽然没有一个真正看过他的节目)。我只是表达此名词的普及程度并非如您所言而已,用什么当条目名称倒没意见。-Kolyma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5:06 (UTC)回复
(:)回应,既然“心海罗盘叶教授”在你家里面那么普及,那就照“心海罗盘叶教授”当条目名也无妨,我跟我家人是看不懂这词。--Znppo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14:23 (UTC)回复
“心海罗盘叶教授”也出现在官网上([3][4])。--Kolyma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15:24 (UTC)回复
如果一定要保留叶教授的称呼,建议使用叶教授 (心海罗盘)叶教授转为消歧义页。--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2:44 (UTC)回复
按台湾的可靠来源媒体,支持Znppo的论点,按goolge books来源[5],支持SiuMai=Qui cherche trouve的论点,综合两意见,看是怎么分岐页就好,otheruses或简单消岐都可以,大家可再谈。--❦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2:51 (UTC)回复
叶教授”有何歧义要消?(不会是一系列姓叶的教授吧……)-Lif…lon 2013年12月24日 (二) 17:41 (UTC)回复
多的是!仅就叶姓条目所列,就找到叶圣陶国立武汉大学教授)、叶嘉莹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叶笃正(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叶璇(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客座教授)、叶金川慈济大学教授)及叶永烜(国立中央大学教授)。这些姓叶的教授都是这么被称呼的。-Kolyma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4:06 (UTC)回复
我是说为甚么要特意建消歧义页列出各个姓叶的教授。有这个必要吗?如果是要将现在叶教授的条目移到别的名称的话,保留重定向就足够了,没必要消歧义。难道所有姓王的博士、姓陈的医生都要建个“王博士”、“陈医生”来消歧义?这位“叶教授”的情况不同在于,这是他的常用甚至是如上所述正式注册的名称。至于是否比其本名更常用,我没意见;纯粹是对为甚么要建个不必要的消歧义页这点觉得奇怪而已。
总而言之,这是个技术性的问题:如果要加“心海罗盘”的话不应该用“叶教授 (心海罗盘)”这种命名方式,除非“叶教授”有值得消歧义的地方。至于是要保留条目现名、移动到“心海罗盘叶教授”或“叶耀星”,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各位可继续讨论。-Lif…lon 2013年12月29日 (日) 19:17 (UTC)回复
一般人不会用“王博士”、“陈医生”找条目,自然无需如此;但“叶教授”是特例,否则大家也不用在此讨论了。-Kolyma留言2014年1月1日 (三) 18:55 (UTC)回复
一般人也不会用“叶教授”找条目(假如读者要找的并非现在讨论的这位人物,而是某位姓叶的教授),所以我的意思是,这个条目名称要包含“叶教授”的话,要不就是“心海罗盘叶教授”,不然就是“叶教授”;条目名称用消歧义的“叶教授 (心海罗盘)”的话,就代表应该要有个主条目“叶教授”,而在上面已论证了这样的主条目是不必要的,所以建议别去“消”不必要的歧义。另一方面,如果是用“叶耀星”当条目名称的话,则没有消歧义的问题(除非还有同样名为“叶耀星”的其他人物)。(不过注意这并不是“没有歧义的名称相对于有歧义的名称比较好”的意思。)-Lif…lon 2014年1月2日 (四) 02:05 (UTC)回复
根本就应该用本名命名,完全不存在争议,难道马英九要改为马总统 (台湾),然后建立马总统消歧义页给世界各地所有马姓的总统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19 (UTC)回复
  • 之前曾经尝试消歧义名称,例如“叶教授 (别名)”被编者 Iokseng 驳回(因为尚未出现其他同名条目)。试问:
    • 顶新的康师傅品牌,是否有必要改成“康师傅 (食品)”或“康师傅 (公司)”。此外,
    • 救国团的“张老师”是否也要被迫更名或消歧义变成“张老师 (文教机构)”?
    • 做为食品招牌进而变成公司名的康师傅并不姓康,老板也不姓康。就像茶里王并不姓王。但是否有人认为康师傅的名称不无混淆之处〈姓康的师傅〉而有其他意见?做为谘商辅导机构“张老师”的人员并不限定姓张〈可能有人刚好是,但更多人不是〉但是否有人认为“张老师”的名称不无混淆之处(体育老师、数学老师也有张老师)而有其他意见?
    • 本题电视节目主讲者“叶教授”,这个文教出版注册商标者他真的姓叶。目前依既有文献报导,是以“叶教授”为常见称呼还是以“叶耀星”呢,到底那些文献是写“某某演讲者叶教授,本名叶耀星”还是说“某某演讲者叶耀星,人们常称叶教授”呢?。
    • “心海罗盘”与“叶教授”出现的时间不一样,早在1990、1991年广播节目就有“叶教授”但当时节目名称“心灵药方”,“心海罗盘”名称要到1993年北京广播节目才出现,台湾电视节目“心海罗盘”是从1995年才开始在电视call-in,之后固定以此名称为主。这个广播或电视节目,从过去到目前为止都是他一个人主讲者,而文献报导也是据此陈述,戏仿者(洪都拉斯饰演)使用YA教授而非YA耀星。若有人认为叶教授他这个注册商标就是觉得奇怪或别扭,也不反对条目名称简单以“心海罗盘”表示(不必七个字)只须在于内文格式上适度编辑与此对应即可。若编者们认为使用“心海罗盘”不若“叶教授”或“叶教授 (某某消歧义)”具有代表性,那么亦可考虑,只是在“不需消歧义”或“某某消歧义”达成共识之前,编者暂定“叶教授”这个特殊名称〈注册商标恰为常用名称〉而不是其人本名叶耀星〈没有看周刊报导或发票可能不知道〉。-- ♬ bonne journée ☺ 2013年12月31日 (二) 16:32 (UTC)回复
  • 既然多数人觉得用本名比较好,我也支持用本名。做节目用尊称很自然,大陆晚上电台里面治乙肝性病的都叫“陈教授”、“谢医生”之类的。—Snorri留言2014年1月1日 (三) 19:22 (UTC)回复
  • 这是一个特殊人物名称(不可否认的是,常用名称胜过本名,本名并非常用名称),虽然Alfredo ougaowen认为“叶教授可以用指任何一位姓叶,以教授为职业的人士”,而Kolyma罗列出叶圣陶、叶笃正、叶嘉莹、叶璇、叶金川及叶永烜,但依据文献出版品就算他们职等是教授、别人也这么尊称,文献出版品却不能用叶教授这三字连用,因为这三字依法已经被这位当事人注册商标了(别人不能印叶教授著)。
即使我们有人对这样的名号不以为然,但法定商标就是比身份证名字还要更为严格限制的专用与唯一性(只有他能用在出版等事项)。更何况无论就常用名称、名从主人(主人以注册商标为名,就像艺人艺名或作者笔名)、文献与报导(都是先沿用叶教授商标名而不是单独用本名)。
此外提出几种折衷(供思考讨论),若类似[6]
  • 直接使用“叶教授 (叶耀星)”并称(最不混淆,所有名字都有了)?
  • 或者“叶教授 (商标)”?
康师傅”也是可以用指任何一位姓康,别人尊称他是师傅的专业人士,为什么“康师傅”就不混淆了呢。因为康师傅找不出本名,是这样吗?
本名是一种迷思,否则维基条目金庸他又不姓金,应该改成原名查良镛(查良镛也不会混淆),使用金庸作为条目名而不使用查良镛为条目名,是否厚此薄彼之嫌。--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03:32 (UTC)回复
(:)回应:倘若这是别人仅凭印象的笼统说法你也照著陈述吗?根据可供查证的来源显示:商标是“叶教授 难逢庐(及图)”(申请人为难逢庐股份有限公司),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参见[7]。而“心海罗盘善知识文教”是基金会登记的名称(代码627,参见[8]),主管机关是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06:00 (UTC)回复
多谢指正。既然商标是“叶教授难逢庐”,那么应该用此作为条目名。但我想这应该比原名更难懂。应该用原名叶耀星更好。—Snorri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06:12 (UTC)回复
(:)回应:那是项目名称(不包括顺序),内容包含“叶教授”、“难逢庐”在内。如果您认为叶教授不是商标,您可以考虑印书、印刷以此为名、看看会不会违法。就算使用原名,提案人Alfredo ougaowen所持的论点也没有解决。Alfredo ougaowen提到要消歧义啊!是不是又想造出一个叶教授 (消歧义)这样的讨论?
必须申明的是,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并不认为有问题(商标代表只有当事人专用,别人不能用在法律规定的图书出版等范围)。如果采用原名的理由仅仅因为如此,只相信内政部不相信经济部,某种程度也是一种不中立的维基审查(这个人是不是教授那不是编者的责任,编者须注意可供查证的二次文献是怎么用的)。
金庸不姓金也不叫庸,但是目前条目并不以他的本名查良镛为主,因为多数报导都是采用他的笔名金庸而不写他原名。如果今天多数二次文献报导使用台湾叶耀星的频率高于叶教授,那才应该使用这个常用名称,如果常用名称有人以为混淆之疑虑,他应该是不是需要举证、新建其他条目“常用名称 (消歧义)”,而不是他认为很麻烦就改成“少用名称”。--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06:58 (UTC)回复
我想说的是:你说的全部建立在中华民国(台湾)的框架下。然而这个世界不仅仅只有台湾,还有台湾以外的地方使用“叶教授”这三个汉字。希望你能从整个华语世界的角度想一下。—Snorri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07:08 (UTC)回复
(:)回应:“叶教授”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注册也是他同一人所使用(心海罗盘当初是从北京广播节目,您可以调查看看是不是还有第二个人)。
全世界也有很多“康师傅”也是可以用指任何一位姓康,别人尊称他是师傅的专业人士,为什么没有消歧义或被迫改名呢?--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07:16 (UTC)回复
我在中国工商网站查询,还没有查到“叶教授”的注册信息。可能是我查询还不够完善。至于康师傅,是因为整个中文圈里面他的名气比其他任何姓康的师傅都大得多。如果能证明叶教授的名气比其他任何姓叶的教授的大得多,整个中文圈一提起叶教授就知道是他,那用叶教授来做条目名也未尝不可。—Snorri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07:34 (UTC)回复
(:)回应:也未尝不可。但就算康师傅方便面或康师傅公司名气不大,您也不能把它改成什么名字。“这是一个误区”。倘若认为有混淆之疑虑,那么就先请消歧义,那到底有没有康师傅 (消歧义)这个内容呢?至少目前一个也没有(因为各国商标或公司法不能容许同一行业有第二个同名或类似名)。“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这是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方针。--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08:35 (UTC)回复
康师傅是一个具体的人吗?“叶教授”这个条目是介绍一个具体的人吗?我有点搞不清了。我觉得如果商标和人能划等号的话,就应该考虑到他的真名和商标的关系,毕竟真名是更加官方的名字。如果商标不能和人划等号的话,那么商标名气是主要考虑因素。—Snorri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08:54 (UTC)回复
“名从主人”那段针对的是非中文人事物应采用甚么中文名称吧,跟“康师傅”这例子好像扯不上关系。再者,名不名从主人也只有“康师傅”这个名字可不是?-Lif…lon 2014年1月2日 (四) 09:38 (UTC)回复
(:)回应:想请教Snorri阁下的是,您原先(12月23日)也赞同用“心海罗盘叶教授”作为条目名称,是吗?这个名称确实是符合前述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方针:“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参见[9][10]。官方网站使用“心海罗盘叶教授”或“叶教授”这是无可置喙的,这本来就是一个特殊名称,不管任何人喜欢不喜欢,如果认为有争议应该思考是否消歧义而不是在缺乏相关依据下帮他宣传本名。看看官方网站上面他是那一个名字?如果我们任何人当中有人认为他不配专用教授的名称作为商标或条目名,也不能回避这是包含在一个商标的现状,责任归咎在他自己(注册名字也是由他取)。既然官方网站跟商标跟基金会都用这个字,来源也列明可供查证的依据,名字又不是维基自己创造的,又为什么编者要回避呢?--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10:03 (UTC)回复
我之前已经改变了我的看法,认为用本名更好了。我认为除了常用性以外。条目名应当尽可能没有歧义。“叶教授”这个名称容易有歧义,改用真名比较好。—Snorri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10:09 (UTC)回复
Re.
  1. 中华民国商标法第29条第1款,商标不具识别性者,不得注册,如此案例[11],“原则上,申请人以姓氏作为商标,不具先天识别性,应证明取得后天识别性,始得注册。”。单纯使用叶教授为商标,不具备识别性,申请是不会通过的。因此在出版品仅用叶教授为名称,没有侵权问题,除非他一并使用了难逢庐及商标。难道在大学里称人叶教授,这也侵权?在这个事例中,用此为理由是不恰当的。
  2. 而且现在讨论的并不是商品或是某个特定组织,使用本名并没有任何不妥。我看不出有任何必要要用这个人的产品商标来称呼这个人。

--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11:41 (UTC)回复

(:)回应:口头与书面是两回事。Kolyma说有很多叶教授,您也可以找出其中一本表示(书皮上写叶教授著,名字省略不写才算喔)。口头上谁都可以称“康师傅”但是条目却只有一个康师傅公司而且还没有被消歧义,是吗?要不要举例有第二家康师傅公司来识别一下。依既有文献报导,是以“叶教授”为常见称呼还是以“叶耀星”呢,到底那些文献是写“某某演讲者叶教授,本名叶耀星”还是说“某某演讲者叶耀星,人们常称叶教授”呢?依据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据此,请不要规避上述媒体各式报导与官方网站使用“心海罗盘叶教授”或“叶教授”的描述名称,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冒出一个本名叶耀星。--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13:17 (UTC)回复

(~)补充:目前已经新增三字人名消歧义页:叶耀星。如果您真的认为“叶教授”需要消歧义,是否考虑比照新建一页:项目“叶姓教授”与“叶教授 (商标)”(或“难逢庐叶教授”“心海罗盘叶教授”)--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日 (四) 13:17 (UTC)回复

1. 只要使用本名,争议与重定向都可以不用做了,为何要把事情搞复杂。此处的范例说明叶教授一名有歧义,会造成识别性不足的问题。在维基百科中,不适宜使用常用人名称谓来作为某个人的专属名称。
  • 叶嘉莹:[12],“从叶教授的演讲你会惊奇,诗词原来是可以如此阅读的。人要有叶教授博大精深的功力,才能旁征博引,才能对辛弃疾两首词做出如此精彩的诠释与生动的演讲,叶教授的功力决不是一日养成的,应该是她60多年的教学与研究的经验累积而得的。”
  • 叶丙成:[13]“叶教授在博客中讲述了他是怎样设计“游戏”让大家“学习成瘾”的。”,[14]“叶教授提及“Flipping Classroom”即“翻转教室””
  • 焦桐[15],“叶教授多才多艺,除以“焦桐”之笔名出版多本诗集,部份并有英、法及日文译本外,亦身兼台湾饮食文化协会理事长,对于美食具有独到见解,甚至将之融入诗作之中。”
  • 叶锡东:[16]“叶教授团队的研究分成两大主轴”
  • 叶开沅:[17]“叶教授转至多伦多大学任教,当初所约的稿也只有少数能够使用,这个计画就停了下来。”
  • 叶教授:[18],“叶教授/咖啡叶 从面包师傅一脚跨入咖啡业”。
2. 阁下提了康师傅作为根据。我开始搞不懂,这个条目到底是要介绍人物,还是介绍一个商标、公司或是商品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2日 (四) 15:10 (UTC)回复
(:)回应:一个人笔名要叫什么名称、是否具备争议性那是他自己决定。“笔名可视为一种品牌,有些作家或出版社会向政府将自己的笔名登记为注册商标。”著名作家的笔名例如:--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4日 (六) 06:21 (UTC)回复
  • 金庸: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本名查良镛
  • 古龙: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本名熊耀华
  • 梁羽生: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本名陈文统
  • 琼瑶:台湾著名小说作家,本名陈喆
  • 琦君:已故知名作家,本名潘希真
  • 杏林子:已故台湾知名作家,本名刘侠
  • 三毛:已故台湾知名作家,原名陈懋平,后改为陈平
  • 柏杨:知名历史学者,本名郭衣洞
  • 小野:台湾作家,本名李远
  • 平路:台湾作家、前香港光华文化中心主任,本名路平
  • 冰心:中国大陆作家,本名谢婉莹
  • 巴金:中国大陆当代作家,本名李尧棠
  • 老舍:中国大陆当代作家,本名舒庆春
  • 莫言:中国大陆当代作家, 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本名管谟业
  • 吉本芭娜娜:日本著名作家,本名“吉本真秀子”
  • 西村京太郎:日本推理小说家,本名“矢岛喜八郎”
  • 痞子蔡:台湾知名网路小说作家,本名蔡智恒
  • 藤井树:台湾知名网路小说作家,本名吴子云
  • 九把刀:台湾知名小说家、电影导演,本名柯景腾

Re.

  1. 商标跟笔名是两回事,一个人可以任意取任何笔名,不一定能申请为商标。既使申请为商标,也不一定能独占这个名称,在善意使用的前提下,别人也可以拥有同等权利使用这个名称。
  2. 叶先生拥有的商标名称为叶教授难逢庐,在商标使用时,应该完整使用,单独叶教授三字,不是他拥有的商标,因为缺乏识别性。
  3. 在此条目中,最大问题就是缺乏识别性。使用一个常用人名称谓,来当作他个人专属名称。使用本名没有歧义与争议,但阁下却完全不想尊重他的本名,让人怀疑阁下是不是对他本人有某种特定意识型态,影响了阁下的中立性。--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15:17 (UTC)回复
  1. (:)回应
    User:Alfredo ougaowen你是提案讨论者,请不要球员兼裁判(又要当提案人又要当号召投票者)。候选名称就候选名称,未达共识就未达共识,请尊重维基三大方针的要义-User:Andante 2014年1月4日 (六) 06:17 UTC
    阁下为条目创建者,想要发起讨论无可厚非(比拟原告),但提案候选投票的人(陪审团)却又是您,并非编者Kolyma或其他人,不免让人感慨阁下“事主要当公亲”,虽然贵为“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人”自认理据充分,但是程序上并未避嫌,愚者实在不愿以2013年马王九月政争相比拟。
  2. 术业有专攻,拥有巡查豁免权的维基专家并不代表法律样样通,您之前未经查证提出“心海罗盘叶教授”才是他的商标,但后来又以项目名称“叶教授难逢庐及图”自划“及图”两字以前六字来解释,然后一方面说商标须完整性。但其实忽略了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可供查证二次文献报导当中均使用“叶教授”名称为主、均不提“难逢庐”此一事实。须知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第一句话:“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正确。”--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4:15 (UTC)回复
命名常规是为了减少重定向用的,所以有常用和精准两大原则,叶教授这名字显然不符合精准原则。别的编者在维基化时链接到这个条目的时候,最常用的名字是什么?--Skyfiler留言2014年1月7日 (二) 16:44 (UTC)回复
尽管不精准但也不至于不常用吧,这个词汇的头几个搜寻结果就全都是指这位人物的。还有,重定向是廉宜的。订立命名常规的主要目的也并不是为了要减少重定向;无论最终用甚么名字作条目名称,其他的别称还是要重定向到这个名称,重定向的数量不会因此而改变。-Lif…lon 2014年1月7日 (二) 17:19 (UTC)回复

Re.

  1. 这个条目我是创始者,我一直也不支持移动到叶教授。但我仍然尊重编辑的意见,不断沟通讨论。人物有多个名称可使用,在另一个名称有争议的前提下,应该使用无争议的名称。其本名为叶耀星,现在没有什么争议,也是共识所在,我不晓得为什么编辑阁下一直在诉求共识,可是又一直回避。
  2. 编辑User:Andante在把这个条目移动到叶教授,在2012年2月17日 (五) 16:36的修定里面,提出“心海罗盘叶教授”是他的商标。我提出这个论点,主要是反对这位编辑阁下用商标来称呼一个人物。我的立场由一开始就很清楚,反对用商标来称呼一个人。
  3. 这个议题已经讨论很久,也不只我一位编辑有这个意见。但是阁下总是独排众议,夹七夹八的用冗长讨论来避免其他编辑的意见被采纳。因此才希望用投票方式,这样比较清楚到底谁支持什么名称。

--Alfredo ougaowen留言

(:)回应:原来阁下记忆是只选择看对自己在意的部份,而没有update。同一版本中也同时提到了以‘难逢卢(字词尚未修正)·叶教授’为注册商标发行书籍或有声录音带作品,怎么不提呢?而在2012-02-27的版本就已经修改前述,两者看似冲突或不明确的论述,事实是不到十天之内已经修正,你却把旧版记了两年都没update。--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0日 (五) 08:04 (UTC)回复
(:)回应:在阁下移动条目,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讨论,但没有结果之后,我已经很久没关注那个条目了,阁下的编辑方向跟我的想法差距太大。但我仍然尊重阁下的编写权力,只是维基与条目不能被少数人所控制,希望引进更多讨论,由共识来决定。希望阁下可以多听别的编辑的想法。--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10日 (五) 17:32 (UTC)回复
三毛英语Echo,1943年3月26日-1991年1月4日),原名陈懋平陈平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认为“三毛创造了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瑰丽的浪漫世界……”三毛于1991年住院时逝世。……
引自三毛 (作家)条目。--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22日 (三) 03:17 (UTC)回复

候选名称

编辑

汇整以上讨论,提出几个候选名称由大家决定:--Alfredo ougaowen 2014年1月3日 (五) 17:25 (UTC)回复

  1. 叶耀星 (台湾)”(人物本名)
    (+)支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3日 (五) 17:25 (UTC)回复
    (+)支持:用本名无歧义,也符合名从主人原则。—Snorri留言2014年1月4日 (六) 09:24 (UTC)回复
    (!)意见:使用“叶教授”才符合名从主人原则(名从主人是尊重他用什么而不是编者不想叫他什么)。或比照这个连结[19]写成“叶教授 (叶耀星)”。--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4日 (六) 09:56 (UTC)回复
    (~)补充:无论就现存常用名称、现存官方资料[20][21](就像艺人艺名或作者笔名)、现存文献与报导(都是先沿用叶教授名而不是单独用本名)。本名无异议也可能不全然适合(若以此为条目名,可能仍须保留一些其他常用名称作为重定向)。否则艺人九把刀应该改为柯景腾,琦君是否考虑改成潘希真。--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5:04 (UTC)回复
    (*)提醒:对于投票是否能代替讨论,中文维基目前并未达成共识。--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4日 (六) 07:00 (UTC)回复
    投票的潜在问题包括:
    1.可能会因此错过最佳解决方案(或最佳折衷办法),因为这些方案不在投票的选项里。
    2.由于讨论意见的两极化和引发相关的利害关系,投票可能使应有的文明荡然无存,参与投票的人难以假定善意。就一个具争议性的议题投票,经常会引致上述极其激烈的情况发生。
    3.投票的人往往预期他们所支持的立场能以多数甚至极大多数自动获胜,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4.非正式投票即使已声明没有约束力,有时人们会因此决定在之后追随多数人的意向,也就让之前非正式投票结果变成有约束力。虽然在辩论过程中,请求其他维基人考虑主流意向是合理的,但不应以非正式投票为手段,强迫少数持不同意见的维基人接纳多数人的意见。
    (!)意见:好熟悉的场景,“上海市是中国第一大城市”事件重演。--Kolyma留言2014年1月4日 (六) 10:29 (UTC)回复
    (:)回应:很熟悉吗?这个呢?[22]--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5日 (日) 14:33 (UTC)回复
    维基百科:投票/上海市条目“第一大”争议。--Kolyma留言2014年1月6日 (一) 14:10 (UTC)回复
    (+)支持,此名符合名从主人原则。--Znppo留言2014年1月9日 (四) 12:02 (UTC)回复
    (+)支持 名从主人--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10日 (五) 05:46 (UTC)回复
  2. 叶教授 (叶耀星)
    (&)建议:依据[23]直接使用两者名称,最不混淆。在可供查证的二次文献报导中常用。只是碍于维基技术顾虑,在叶教授尚未新建消歧义页面之前,暂用前者叶教授三字而暂时忽略后者。--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4:15 (UTC)回复
  3. 叶教授”(现时条目名,暂定名称)
    (&)建议:特殊人物名称,愚者比照“康师傅”为一特殊条目名,但条目创建者Alfredo ougaowen对此有消歧义之顾虑。在尚未新建其他消歧义页面之前暂用此三字。--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4:15 (UTC)回复
    (:)回应:简单回顾此条目历史,最初名为叶耀星,编辑Andante阁下将它移动到叶教授。其他编辑不同意这个移动,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但编辑Andante仍坚持采用此名称。因为悬而未决已久,我在客栈又发起讨论。
    (-)反对:以下为反对的理由:
    1. 叶耀星为本名,目前无争议。叶教授这个名称是常用人名称谓,易于混淆,且可能有地域观点。在有疑义的状况下,应优先采用本名。
    2. 编辑Andante曾举出叶教授、星海罗盘叶教授或叶教授难逢庐等是他的注册商标,并以康师傅为论据。个人认为商标是商品名称,用来当成人名,易于混淆视听。如果以商标为条目名,条目内容就应该以介绍其商品为主。<br\>3. 编辑Andante提出名从主人原则,但此原则并不包括,不应使用中文本名为条目名。这也不是维基上的惯例。<br\>4. 编辑Andant以可供查证与常用为由,支持此名称。但其本名也足以供查证,这个观点并不成立。--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10日 (五) 01:41 (UTC)回复
    (*)提醒:我没说过“星海”这样的话,请不要自己看错写错怪到我这边来,说人混淆视听。你就说你反对、坚持使用您认为较能接受的本名就好了,不必把别人没说过的话语扭曲(对不对别人自己会看)。--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0日 (五) 07:38 (UTC)回复
    (*)提醒:请回顾条目的修定历史,这些商标名称全部都是由阁下提出的。我对商业行为不感兴趣,不在意他到底申请了什么商标,但是不应用商标来称呼一个人是我的基本立场。--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10日 (五) 17:15 (UTC)回复
  4. 心海罗盘叶教授
    (&)建议:依据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无论就现存常用名称、现存官方资料[24][25](就像艺人艺名或作者笔名)、现存文献与报导……--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5:30 (UTC)回复
    (~)补充基于可供查证来源的常用名称,“心海罗盘叶教授”此名称基本上并无消歧义或识别性的顾虑。虽然现在是重定向,但跟叶教授三字相衡量,也可考虑更适合作为条目名(后者商标用于前者著述)。虽然前面有人提问担心看得懂看不懂,但基于文献来源,对于陌生人而言任何名称就算本名他也可以说我都不懂(九把刀是谁?柯景腾是谁?)。--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5:30 (UTC)回复
  5. 心海罗盘
    (&)建议:如前所述,由于现存官方资料[26][27]显示此一名称,而此一人物条目在文献来源与报导上均与此一组织或节目名称相对应(该节目为人物唯一主讲)文献为了识别到底是那一个叶教授,大多必须完整提及此一名称。若认为心海罗盘叶教授名称过于复杂难以判别,亦可考虑忽略谨以具有识别性又无消歧义疑虑的“心海罗盘”为条目名称,而“叶教授”重定向至前者之章节(人物论述寄于组织内部的章节)。--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9日 (四) 11:19 (UTC)回复
  6. 叶教授难逢庐
    ( )这不是投票:此名称为Alfredo ougaowen提议,但似乎未见其支持(可请提案人补述)。--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7日 (二) 14:15 (UTC)回复
    因为编辑♬ bonne journée ☺ 坚持要用商标来作为条目名称,所以才提出以这为名称。如果采纳此名称,那么条目内容应该改为介绍这项商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9日 (四) 11:44 (UTC)回复
    (*)提醒:这个名称是Alfredo ougaowen自取(就像“藏语被移动到了西藏语言”那样)不须勉强自己当仲裁者。--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0日 (五) 09:06 (UTC)回复
    (*)提醒:往前看讨论就知道是以商标来作为称呼依据,是这位阁下提出来的意见。且,藏语部份与此条目讨论无关,在藏语条目在其他编辑提出异议与讨论之后,我也同意他们的见解,编辑与发言记录可供大家参阅。希望参与这个讨论的编辑,不要被这位阁下误导,以为是我与阁下有私人恩怨。--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1月10日 (五) 17:15 (UTC)回复

小结

编辑

看起来支持叶耀星 (台湾)者最多,拟重定向至此,若有异议请尽快发表。--Kolyma留言2014年1月19日 (日) 16:31 (UTC)回复

 完成:公告多日并无异议,故已完成移动。--Kolyma留言2014年1月25日 (六) 12:37 (UTC)回复

建议改名:“叶耀星 (台湾)”→“叶耀星”

编辑

叶耀星 (台湾)” → “叶耀星”:消歧义页的另一人物,无法被证实是否确有其人。--Iokseng留言2015年5月4日 (一) 08:13 (UTC)回复

(+)支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5月4日 (一) 08:36 (UTC)回复
(#)有保留:良好的建议也需适当表述(包容中文使用者不限台湾或中国大陆……)。

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方针提到,‘现时的中文维基用户大多为华人,地域也集中在其居住地,所以常不自觉地变得以自己所在的地区为中心,看起来好像是客观的文字却可能已经包含了主观的意念……常见的例子如中国大陆中心、香港中心、澳门中心、台湾中心、新加坡中心等,请尽量避免此状况,并达成全球观中的适当表述。’

(注:《诗华日报》为东马具影响力的华文报,根据马来西亚刊物稽查局统计每日报份净销量为东马之冠。
古晋(马来语:Kuching)是马来西亚砂𦛨越的首府,1988年8月开始为第四马来西亚城市,是东马乃至整个婆罗洲最大的城市)
(注:《星洲日报》在马来西亚发行量最高。也是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以外,发行量最高的中文报。)
-- Kyo 2015年5月5日 (二) 03: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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