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馬來語:Polis DiRaja Malaysia,PDRM;英語:Royal Malaysian Police,RMP)是馬來西亞的執法及治安單位,工作覆蓋範圍包括交通管制、犯罪調查以及鎮暴等,一般的調查工作由警長指揮。皇家警察總部位於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現任全國警察總長為拉扎魯丁·胡先。
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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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Malaysian Police Polis Diraja Malaysia | |
簡稱 | RMP/PDRM |
格言 | "Police and The Community, Will not Separate" Polis dan Masyarakat, Berpisah Tiada |
成立時間 | 1807年3月25日 |
司法管轄權 | 全國性 |
性質 | |
駐地/總部 | 馬來西亞 吉隆坡武吉阿曼 |
管理體系 | |
管理機構 | 馬來西亞政府 |
上級機構 | 馬來西亞內政部 |
前身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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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 | |
名譽警察總長 | 馬來西亞最高元首 蘇丹依布拉欣·依斯邁 |
內政部部長 | 賽夫丁納蘇迪安 |
全國警察總長 | 拉扎魯丁·胡先 |
人員裝備 | |
職員數 | 137,574 |
警察局 | 1,000 |
警車 | 三菱Lancer Evolution第十代、三菱藍瑟2.0 GTS、寶騰Inspira、 Honda Civic 1.8 |
海警船艦 | Marine Alutech Watercat M14 |
其他信息 | |
轄區面積 | 329,847 km2(127,355 sq mi) (人口: 543632) 30 |
網站 | www |
在實際運作方面,皇家警察除了擁有本身的普通行動部隊執行常規巡邏任務外,也訓練志願警衛團、志願警察、輔助警察、學生警察團和警察之友做出社區治安的配合。而在國際運作上,皇家警察與國際刑警組織長期進行合作及情報交流,特別是馬來西亞四個鄰國的警務部門:印尼國家警察、汶萊皇家警察、泰國皇家警察和新加坡警察。
歷史
編輯在馬六甲蘇丹王朝時代,蘇丹透過一套沿襲自滿者伯夷王朝的機制來維繫領土的內部治安,本達哈拉(首相)作為過渡時期的代理人管理王都以外的領土直到適任統治者上任;天猛公(保安首長)的主要任務是逮捕、監禁和制裁犯罪者;宮廷侍衛主要維持王都的治安;地方酋長除了征討稅收以外,也有制定地方法和保護村莊的責任,而同樣的機制也在其他的蘇丹王朝中被運用。[1][2]
由16世紀至18世紀期間,殖民者透過不同的政策來對殖民地進行管治,馬來王侯仍然保有在王邦的傳統地位和權利,所以舊有的機制仍然在馬來族群中實施;至於土生華人和新客族群方面,則委任峇峇甲必丹和港主來治理。
馬來西亞現代的警察架構是在1807年3月25日在當時屬英國殖民地的檳榔嶼設立,當時的警官主要是由殖民地的英國人擔任。隨後,警察的架構體系延伸至半島上的馬來邦屬,在當時,各州警察的組織和調動是由各邦屬自行負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一個擁有中心管理系統的民防警察部隊由H.B.Longworthy領導設立,當時殖民地政府必須設法安撫在日據時期的無政府狀態,同時對抗以武力尋求獨立的馬來亞共產黨游擊隊,雙方的對抗直到馬來亞共產黨於1989年投降後才結束。
1958年7月24日,馬來西亞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賜封馬來亞警察部隊皇家頭銜,以表揚部隊在緊急狀態時期的英勇表現。馬來西亞於1963年成立後,馬來亞聯合邦皇家警察、北婆羅洲武裝警察和砂拉越警察統一為馬來西亞皇家警察。
2019年3月25日,時任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莫哈末在第212屆警察日慶典上致詞時承諾,儘管涉及增加政府額外開銷,但政府繼續提供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部隊所需的撥款[3][4]。
2024年3月21日,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2024年警察(修正)法案,而其中一項新增條文,即馬來西亞國家元首將擔任警隊的名譽警察總長。
標誌象徵
編輯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旗幟是以深藍色為底色,在旗幟的中心處是銀白色的警察徽章。警察徽章的中心位置是兩柄馬來短劍和克里望刀、虎首及稻穗;在上方的王冠左右分別書寫着「穆罕默德」和「阿拉」的爪夷文字;在下方有書寫着「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字樣的捲軸。
- 新月和星:王冠上的新月和星代表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官方宗教。
- 王冠:徽章上的王冠代表部隊被賜封的皇家頭銜,王冠上的爪夷文字分別寫着「阿拉」和「穆罕默德」表示擁有虔誠的信仰能夠為執法人員帶來信心和使命感。
- 馬來短劍和克里望刀:馬來短劍是半島馬來族的文化象徵,而克里望刀則代表沙巴及砂拉越民族,兩者代表正義。
- 虎首:虎首象徵的是勇氣、力量和精神。在1963年9月16日至1994年5月15日期間,馬來西亞皇家警察曾經使用獅首來作為象徵物。
- 稻蕙:稻穗象徵繁榮與和平。
- 捲軸:捲軸代表團隊精神和決心。
- 深藍色:皇家警察使用的顏色稱為Sang Saka Biru;象徵皇家警察應有的自豪感和正直感。
警察保證
編輯此條目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品質標準,需要完全重寫。 (2015年12月14日) |
第 3 節 (3) 警察法案 1967 年略述
對州和社會福利和小組完整的主權,皇家馬來西亞警察人員基本原則責任是: 維持法律和安全
- 對和平和安全的維護馬來西亞」中
- 被阻止和檢測罪犯」
- 被逮捕和要求罪犯;以及
- 增加安全智力。」
警徽使用注意事項
編輯1. 皇冠帶有「阿拉」和「穆罕默德」的警徽只能用於旗幟,路牌或者擺放在高處的物品。
2. 皇冠沒有「阿拉」和「穆罕默德」的警徽可以用於印刷。(比如報案單,宣傳單,或是警車上的警徽)
3. 皇冠上帶有標點符號的「阿拉」很容易被當成十字架符號,這種警徽必須禁止使用。
警務處架構
編輯馬來西亞皇家警察辦事處依據結構大小分為4層為:
- 武吉阿曼全國警察總部(Ibu Pejabat Polis Diraja Malaysia Bukit Aman)是由全國警察總長坐鎮的最高指揮中心,它坐落於首都吉隆坡獨立廣場對面,與國會大廈為鄰。
- 州警察總部(Ibu Pejabat Polis Kontinjen (IPK))是州級警察的指揮中心,西馬州屬,州總警長(Ketua Polis Negeri (KPN))是由警階屬副警察總監或警察總監的警官出任;東馬州屬則一律由警階在警察總監的警官出任,全國共有14處州警察總部。
- 警區總部(Ibu Pejabat Polis Daerah (IPD))是縣級警察的指揮中心,警區主任(Ketua Polis Daerah (KPD))是由警階在副警監至助理警察總監的警官出任,全國共有148處警區。
- 地方警局(Balai)是駐守地方的最底層警局,地方警局主任或局長(Ketua Polis Balai (KPB))是由警階在警察曹長至助理警監的警官出任,全國共有約840處地方警局。
- 警亭(Pondok Polis)是設立在醫院、公園和社區等地方的流動或小型警亭,至少擁有1至2名警員駐守。
警察階級
編輯警察勳章獎章
編輯部門架構
編輯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最高領導者為全國警察總長,其次為副全國警察總長,傳統上這兩個職位者都擁有丹斯里頭銜。目前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共有10個部門,分別為普通刑事調查局、毒品罪案調查局、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商業罪案調查局、特勤局、交通調查與執法局、廉正與標準執行局、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局、管理局和後勤與技術局,所有部門都是由警階為警察總監的10名高級警官領導,俗稱警隊十大部門,一般上這10名高級警官都擁有拿督斯里或拿督的頭銜。
管理局
編輯管理局由一名警察總監(Komisioner Polis)擔任總監,並由四名副總監協助,分別是副總監(培訓)、副總監(行政)、副總監(服務/人員配備)和副總監(人力資源政策) 。管理局是皇家警察的中樞部門,涉及所有與行政相關及人事調動的事務。它主要的功能包括招募警員、警察檔案管理、人事與薪資調動、公關、新聞發布等。局下分組有:
管理局主要負責警隊內部升遷、人事調整、警員福利事宜、警力招考訓練和對外公共關係等工作,同時也協助警隊內部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後勤與技術局
編輯後勤與技術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三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運輸/信息技術/通訊/發展/保養)、第二副總監(財務/資產管理/警察事務)和第三副總監(採購/警察供應中心/軍火) 。後勤與技術局的主要功能為提供、管理和維護皇家警察行動所需要的設備,同時也負責財務上的管理,局下分組有:
- 鑑證/管理處
- 通訊處
- 資訊工藝處
- 運輸處
- 財政處
- 技術所得處
- 軍火處
- 普通所得處
- 建築物處
- 銷毀/儲存/鑑定/報銷處
後勤及技術局主要負責皇家警隊的一切硬件與軟件設備供應、維修、提升等工作,如警隊的軍火、警車、警察制服、電腦軟件等事務都由這個部門管轄。
刑事罪案調查局
編輯刑事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其領導的四名副總監協助工作,即刑事調查副總監(情報/行動)、刑事調查副總監(調查/法律)、刑事調查副總監(有組織罪案)、刑事調查副總監(法證/數據庫/DNA/戰略規劃)。刑事罪案調查局負責處理罪案的調查和起訴行動,遏制賭博、不良集團和非法組織的活動,局下分組有:
- D1組 - 行政處
- D2組 - 刑事登記中心
- D3組 - 監督調查報告處
- D4組 - 刑事情報處
- D5組 - 主控/法律處
- D6組 - 技術援助處
- D7組 - 取締非法組織/肅賭與反風化處
- D8組 - 特別行動處
- D9組 - 特別調查處
- D10組- 科學鑑證處
- D11組- 婦女與兒童事務處
- D12組- 國際刑警處
- D13組-數據庫處
- D14組-有組織罪案調查處
刑事罪案調查局主要負責調查馬來西亞國內的所有刑事罪案,如謀殺、強姦、搶劫、綁架等刑事罪案的調查工作,同時也主導罪案防範工作。此外,負責在案發現場採證和化驗的科學鑑證處也被納入此部門的管轄範圍內。
毒品罪案調查局
編輯毒品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執法/預防/警察事務)和副總監(充公財產/法律/拘留)。毒品刑事調查局是調查和遏制毒品走私和交易活動,局下分組有:
- 特別調查處
- 協調/國際關係處
- 行政處
- 扣留處
- 充公財產處
- 審問處
- 專家/技術援助處
- 監督處
- 登記處
- 後勤處
- 海關處
毒品罪案調查局主要負責調查和防範一切與毒品、違禁藥有關的罪案,如販毒、製毒活動等,同時也負責凍結或充公毒販的非法資產。
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
編輯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的基本功能是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交通管制、搜索和援救行動等,所以這個部門的工作範圍必須時常與其他執行單位互相協調,部門下的分組有:
- 秘書處
- 行政處
- 發展/供給處
- 行動處
- 無線電巡邏隊
- 聯邦後備部隊
- 騎警處
- 普通行動部隊
- 特別行動部隊
- 交通警察處
- 水警行動部隊
- 飛行處
- 大馬控制中心
國家內部安全與公共秩序局負責管理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旗下單位包括水警、警隊飛行組、聯邦後備隊(俗稱鎮暴隊)、森林警察部隊等較特殊的警隊單位。
商業罪案調查局
編輯商業罪案調查局由一名警察總監擔任總監,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調查)和第二副總監(行政)。商業罪案調查局主要是調查商業欺詐、金融詐騙、電腦網絡騙案等一切與商業、金融有關的犯罪活動。
部門下分組有:
- 洗黑錢調查處(北馬、東海岸區)
- 洗黑錢調查處(中馬、南馬、沙巴與砂拉越區)
- 會計剖析調查處
- 金融調查處
- 企業調查處
- 其他偽造調查處
- 電子與多媒體調查處
- 行動、技術援助處
- 行政、國際協調處
- 研究、秘密調查處
- 監督調查報告處
- 法律與訴訟處
- 商業刑事調查處
特別事務局(特勤局)
編輯特別事務局是由資深警官所組成的情報機構,主要功能為收集、分析和處理一切有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的資訊,並將這些信息傳遞至相關的部門或機構。特別事務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第一副總監和第二副總監。根據警務分配,特別事務局的主要職能是根據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條和第20(3)條規定的,部門下分組有:
- 分析處/秘書處
- E1處 - 技術情報
- E2處 - 社會情報
- E3處 - 外交情報
- E4處 - 政治情報
- E5處 - 經濟情報
- E6處 - 安全情報
- E7處 - 行政處
- E8處 - 反恐主義組
特別事務局主要負責為警隊其他部門收集情報,包括替刑事罪案調查局、商業罪案調查局和毒品罪案調查局等收集情報等工作,同時也負責其他領域的情報工作。
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局
編輯成立於2014年6月9日。該部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策略規劃)和副總監(行動)。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部分為五個部門,每個部門由高級助理警察總監(SAC)級別的首席助理總監(KPP)和助理警察總監(ACP)級別的秘書處領導,其職責如下:
- 政策/資源管理處
- 行政科
- 人力資源科
- 財政科
- 後勤支援科
- 訓練科
- 路上行動處
- 機動巡邏車隊(MPV)
- 摩托車巡邏隊(URB)
- 巡邏隊
- 電子部門科
- 資源協調處
- 馬來西亞輔警(Polis Bantuan / PB)
- 馬來西亞志願後備警察(Sukarelawan Simpanan Polis / SSP)
- 大專生志願警察 ( Kor Sukarelawan Siswa Siswi / Kor SUKSIS)
- 學生警察團 ( Pasukan Kadet PDRM / Kadet Polis)
- 社區警務處
- 集成協作科
- 社區警務科
- 學會/學校協調科
- 商界社區科
- 警察之友(Rakan Cop)
- 數據收集/分析處
- 犯罪數據分析科
- 數據收集科
- 平安城市監控系統(SPBS)
6. 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局秘書處
廉政與標準執行局
編輯成立於2014年7月25日,由時任全國總警長宣布成立。該部門由一名警察總監領導,並由兩名副總監協助,即副總監(廉政)和副總監(標準合規)。
該部門由全國總警長誠信(紀律)秘書處、宗教和諮詢處(BAKA)以及各部門的檢查分部組成,統一為一個部門,致力於基於6個核心的誠信和遵守標準:
- 行政/警務處
- 宗教與輔導處
- 投訴管理處
- 合規處
- 行動情報處
- 調查/法律/案例研究處
交通調查與執法局
編輯交通調查與執法局於2016年3月25日(警察日)成立,由時任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宣布成立,目的是為降低國內車禍意外以及車禍死亡率。交通調查與執法局將由一名警察總監級別的高級警官領導,他將擔任交通調查與執法部的主管,並由以下人員協助:
- 兩名具有副警察總監職級的副主管,即:
- 副主管
- 一般警務處
- 調查處
- 資源處
- 副主管
- 執法處
- 交通管制處
- 傳票管理處
- 副主管
制服與裝備
編輯巡警:自2008年開始,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開始分為兩種制服,以海軍藍為主。實行任務,行動和巡邏時穿的制服是頭戴貝雷帽,長袖上衣以及卡其褲,佩帶黑色戰術腰帶和穿黑色人造皮革軍靴。夜間巡邏或者執行任務時會套上一件黃色的反光背心。胸前右衣袋的上方是貼繡着警員名字的布貼,左衣袋上方則是貼「POLIS」字樣的布貼。刺繡的警階則貼在右上臂,而刺繡的部隊徽章則貼在左上臂。在慶典或儀式時穿的制服是頭戴貝雷帽或警帽, 長袖上衣以及卡其褲 ,穿黑色人造皮革鞋。胸前右衣袋的上方扣鐵製警盾牌,名牌和編號, 左衣袋旁扣哨子細鐵鏈和扣皮革制的警民合作徽章以及上方扣彩帶勛略章是由最高元首或警隊所授勳及嘉獎擁有的。衣領扣警徽和肩上兩邊是扣「POLIS DIRAJA」字樣的白銀色鐵牌。鐵製的警階則扣在右上臂, 而部隊徽章則扣在左上臂。男警員腰帶是 Chrome Locket Belt 而女警員腰帶是Sam Brownie Belt。
個人裝備:每個巡警都配有一把佩槍,備用彈匣,一雙手銬,一支 T 字形警棍,胡椒噴霧,手電筒以及一個無線電。交警則頭戴白色頭盔或者海軍藍鴨舌帽,白色長袖上衣配上黃色反光背心,黑色騎士褲配上一雙人造皮革騎士靴以及佩帶黑色人造皮革斜肩帶。除了配有哨子之外,其他個人裝備與巡警相同。
槍械:不同部門使用的槍械有所不同,以巡警為例,每個巡警都配有一把德國制瓦爾特P99或意大利制貝瑞塔Px4半自動手槍連兩個15發備用彈匣,除此之外,警隊還有使用不同種類的手槍,如Tara TM 9c,CZ P10 C,Steyr C9, Sig Sauer SP 2022, Glock 19 手槍等等。如在特殊的情況下,巡警會配備一把HK MP5衝鋒槍,某些地區的巡警則配備一把泰瑟X26電擊槍連四發備用彈匣。除了不同品牌的手槍和HK公司的衝鋒槍外,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的警員會使用不同品牌的霰彈槍、步槍、輕機槍,甚至會使用通用機槍和20mm口徑的機炮。
其他裝備:克維拉防彈背心以及克維拉防彈頭盔。
交通工具
編輯- 寶騰賽佳:1980年代至2000年代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英雄:1990年代至2000年代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華惹:2000年代至2010年代最常見的巡邏車
- 寶騰Inspira:新一代巡邏車
- 第二國產車Bezza:新一代巡邏車
- 寶騰將相:交通巡警巡邏車
- 第二國產車靈鹿:局長專用巡邏車
- 三菱Outlander:高速公路巡邏車
- 三菱Lancer Evolution 第十代:高速公路巡邏跑車
- 本田思域Type R:少見高速公路巡邏跑車
- 起亞福瑞迪:少見高速公路巡邏車
- 本田 VFR800:交警摩托車
- 三菱帕傑羅:交警使用
- CB90攻擊快艇快速攻擊艇:水警使用
- Jurmo Class Landing Craft多功能巡邏艇:水警使用
- 歐直AS355「松鼠二型」直升機:飛行組使用
- Land Rover Defender:小卡車
- 豐田Hiace:流動警局車
- 豐田Hilux:科學鑑定組車輛、K9組(警犬隊)車輛; 2020年開始替代 Land Rover defender
- Volvo S80:刑事部門用車
- 豐田卡羅拉Altis:陪伴貴賓
- 寶騰X70: 新一代巡警車
- 本田思域 第十代 1.8 s :新一代巡警車 , 替代寶騰英雄(Proton Wira)和寶騰華惹(Proton Waja)
- 五十鈴Elf 第四代 : 1980年代至現今的警察卡車
- HICOM Perkasa : 2000年代至現今的警察卡車
- 日野Dutro 300 : 2020年開始使用的警察卡車
爭議
編輯濫用職權、不當辦理及侵犯人權指控
編輯- 剃頭事件 :2006年2月5日,吉隆坡市郊蕉賴11名被拘留者(均為當地華裔老人)因在1月30日華人傳統「春節」期間打麻將遭警方拘留,隨後被剃光頭髮。他們已提出無罪申訴,並投訴警方處理方式[8]。國會反對黨領袖林吉祥與馬來西亞人權委員會主席韓旦評論,警方將涉嫌聚賭人士剃光頭是侵犯人權。馬華公會青年團署理總團長林熙隆則非議當地警區主任諾哈金辦理此案時態度傲慢和囂張[8]。
- COVID-19執法不當 :2019冠狀病毒病馬來西亞疫情期間,警方在執法方面存在諸多爭議。前任馬來西亞首相納吉·阿都拉薩涉及7項挪用SRC國際私人公司資金案進入宣判階段,吸引許多支持者到場聲援[9],當中許多參與集會者沒有遵守防疫標準操作程序(SOP)保持社交距離,有些人甚至沒有戴口罩[10]。警方則使用鳴笛勸導和提醒集會者遵守社交距離規定,與此前嚴厲的執法態度產生鮮明對比[11]。在另一起案件中,納吉因未記錄體溫和未登記進入一家雞飯餐廳而被罰款3000令吉,但餐廳店主則被罰款10000令吉[12]。另一個同類案例中,哥打峇魯一名漢堡小販因逾時營業遭警方開出50000萬令吉罰單,社交媒體用戶批評警方對小販開高額罰單,一些違反防疫標準作業措施的人卻輕判[13]。在一個奇怪的案例中,一對夫婦因在一家餐館不戴口罩而被罰款20000令吉,儘管他們澄清摘下口罩是因為在吃飯,而警方回應開罰單的不是警察,而是另一個政府機構的執法人員[14]。
- 柔佛王儲隨扈打人案:2024年5月28日,一名聾啞電召車司機稱因移車糾紛,遭柔佛攝政王東姑依斯邁的護衛警員揮拳打傷,被打傷的司機黃榮強隨後前往警局報警。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證實正在調查這宗案件,但過了不久,吉隆坡總警長魯斯迪指受害者已表明不想追究[15]。5月31日,司機黃榮強指出,他到警局報案時受到威脅撤案和解,當時還有一名王室代表在場,他共簽署四份報案書,僅有首份報案書是親自供訴,另三份則是警方準備的[16]。警方事後還向黃榮強4次錄供[17],他還被沒收電話以調查警員濫權的相關指控,警方亦改口稱仍在調查打人案件[18]。8月16日,黃榮強召開記者會伸訴,他等待兩個月迄今仍未有下文[19]。8月19日,總警長拉扎魯丁·胡先宣稱涉嫌毆打聾啞司機的警員已遭到紀律處分,但理由是未申報資產而無關打人案[20]。
- 趙明福正義之行示威遊行:2024年7月15日,趙明福促進會成員前往國會大廈呈交備忘錄給首相的遊行活動中爆發衝突,警方採取人牆阻止遊行參與者進入國會大門,為減輕人牆的壓力開始對參與者採取粗暴對待、推搡,並跌倒在地上[21]。事後,3名受傷的遊行參與者向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遞交投訴信抗議警察暴力,並要求內政部長賽夫丁道歉與索賠2606零吉,以賠償在遊行時期遭到警察推扯時被損壞的物件[22]。
另見
編輯- [2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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