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用戶討論:Iokseng/結構式討論存檔的話題

Aotfs2013 (對話貢獻)

根據WP:RM,除錯誤編輯外,管理員須「視乎情況在提出七日後,依據討論共識處理」,臺灣鐵路的移動請求僅請求未足一日,未促成任何討論,管理員顯不應執行任何操作;另WP:CST有道「『台』字雖為俗寫,但是在台灣已經廣泛使用,因此不應該對其進行手動轉換,而是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因為對這些字進行手動轉換對條目沒有實際的改善作用。」對於「臺」與「台」字維基百科採取先到先得政策,此移動並不符常規。合前所述,此次移動於程序及指引上均屬不當,敦請閣下撤回。

Iokseng (對話貢獻)

已先移回。但我不認為這跟先到先得有關;申請移動者的理由是臺灣鐵路管理局的官方用字,所以並非無來由的字詞替換。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官方用字本來就與先到先得無關,就像如果有人創建條目為「臺灣高鐵」,由於其並非官方用字,所以應移回「台灣高鐵」一樣的道理,而非清一色的「台」「臺」轉換。先到先得應建立在未有官方明確使用的情形之下。

Aotfs2013 (對話貢獻)

身為WP:CST異體字條款的訂定者及台灣鐵路的主編,在下可以很肯定地向各位說:異體字條款從來沒有排除官方用字,類似案例如在維基百科上「臺北市政府」可做「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可做「台中市政府」......,族繁不及備載。另根據WP:COMMONNAME,以Goolge搜尋能發現「台鐵」遠比「臺鐵」常用,選擇使用「台灣鐵路」並無不妥。綜上所述,不論依CST或是COMMONNAME,都可且都應維持條目名稱現狀。

Aotfs2013 (對話貢獻)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閣下所舉案例「臺北市政府」可做「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可做「台中市政府」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僅為內部連結或條目內容之適用;另,如單就現行討論條目標題「台灣鐵路」及「臺灣鐵路」之Goolge搜尋結果,為「臺灣鐵路」之數量取勝,因此並無WP:COMMONNAME之問題;再者,兩者Goolge搜尋結果之前幾項關鍵結果皆是以「臺」字為主要使用,僅維基百科使用「台」,因此敝人認為仍宜採官方用字較為妥當且有所依據。

此外,閣下所提WP:CST「異體字條款從來沒有排除官方用字」這點,敝人認為可能需要再行社群討論,此為維基指引與官方使用之競合,目前適用與否仍存有爭議。

Aotfs2013 (對話貢獻)

「臺北市政府」適用先到先得,「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顯非事實。WP:CST不僅僅規範條目內文,條目名稱同為規範範圍

另閣下僅採用「台灣鐵路」及「臺灣鐵路」進行調查,其結果有失公允,因為多數民眾使用簡稱稱呼台灣鐵路,而相對罕用其全稱。根據Google搜尋結果,「臺灣鐵路」及其簡稱「臺鐵」搜尋結果總數為343.7萬筆,「台灣鐵路」及其簡稱「台鐵」搜尋結果總數為876萬筆,後者搜尋結果遠多於前者,為前者2.55倍。採樣時應充分考量其簡稱,避免因樣本過於過於侷限而有重大落差。

另,WP:CST是當下現行之指引,並不須經社群討論即為有效,不可能因閣下個人疑慮而失效。既然常用名稱為「台灣鐵路」,那麼不論就方針或指引而言,「台灣鐵路」現狀都更為妥適,並無所謂競合更甚至衝突情事,如閣下有意比照港鐵移動至台鐵,在下抑不反對。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閣下可能誤解敝人要表達的意思,「皆非條目名稱之適用」是指您舉的『可做「台北市政府」』(非官方用法),並沒有使用在條目名稱之中,該條目本就是使用「官方用法」,因此與先到先得尚無競合關係。釐清現行爭點,係維基指引(WP:CST)與官方使用之競合,因此如維基現行制度導致無法順利移動至官方名稱,敝人認為這樣缺乏合理依據。

舉例來說,根據Google搜尋結果,「臺灣鐵路管理局」(官方用法)其簡稱「臺鐵局」搜尋結果雖遠小於「台灣鐵路管理局」(非官方用法)其簡稱「台鐵局」之搜尋結果,但現行條目名稱仍使用官方用法的「臺灣鐵路管理局」,由此可知,官方效力與WP:CSTWP:COMMONNAME之競合是需要再行討論的,因為現行維基的整體狀況尚無針對此一爭點有統一的解釋。

克勞棣 (對話貢獻)

如果要遵從「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那麼「退輔會」google結果比「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多得多,為什麼使用後者命名?

Aotfs2013 (對話貢獻)

先到先得與所謂「官方用法」兩者並不牴觸,閣下可能未考量到兩者可共榮的狀況。再提到所謂「官方用法」,WP:CST認為異體字間意思相同,即「台灣鐵路」與「臺灣鐵路」是相同意思、表達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管理的一套鐵路系統,故將「台灣鐵路」解釋為非官方名稱極為不妥,至多為「官方在此系統上較青睞『臺』字」,僅此而已。

而閣下另提到抑為在下曾大篇幅改造的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部分,雖不屬較常用用字,惟條目原態即使用「臺」字做為條目名稱,此與WP:CST「先到先得」不牴觸;那麼對WP:COMMONNAME所屬的WP:NC有沒有牴觸?也沒有,因為另一名從主人條款與WP:COMMONNAME平行,命名者或在自行權衡下,在創建條目之初選擇引用名存主人條款命名。這種作法並不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在下予以尊重。

Aotfs2013 (對話貢獻)

另其他編輯提出的退輔會問題,在下持開放態度,並不預設立場,歡迎其他編輯根據理據提出移動請求。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現行討論之狀況即是WP:CST異體字與官方用法有所牴觸,另閣下表示WP:CST認為異體字間意思相同,似乎在本「台」「臺」案例並非如此,中華民國教育部曾指出『經委託學者考證,漢代許慎《說文解字》,「臺」釋為「觀四方而高者」,可供眺望四方的高而平建物,音「ㄊㄞˊ」;「台」釋為「說(悅)也」,即喜悅,音「一ˊ」;唐、宋字韻書中,二字產生同音關係;明清小說刻本開始假借台為臺,久而成習。教育部考量「臺」可表「觀四方之高處」本義,較具意義。』

因此現行中華民國各機關正式公文皆使用「臺」字,此外,臺灣鐵路係屬國營事業,現今亦不再以「台」字作為正式及普遍使用,並非純粹「較青睞」而已,由此可得,此案之官方效力與WP:CSTWP:COMMONNAME之競合爭議仍需社群再行討論。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Aotfs2013 (對話貢獻)

中華民國教育部並非維基百科指導機構,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並不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進行的「指出」訂定;既然立論於錯誤基礎,「此案之官方效力與WP:CSTWP:COMMONNAME之競合爭議仍需社群再行討論」顯毋須再議。閣下倘不滿於當前方針與指引,可至WP:VPP提請廢除。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維基百科之方針與指引當然不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但WP:CST「台」「臺」指引之訂定顯然僅針對臺灣地區之正體、異體用詞進行限制,而導致「官方使用」與「維基指引」產生競合關係,此情形敝人認為係「維基指引」之不足,並沒有要全然廢除之意,仍可藉由本次案例補足指引之細部內容(例如:官方用字應優先使用),使未來有更完善之指引可供依據。

Happy60907 (對話貢獻)

其實我比較不解的是,為何閣下如此堅持使用異體字的「台」,而非官方使用的「臺」?

Aotfs2013 (對話貢獻)

此乃閣下未來提案。現時的條目受現行的方針與指引約束。

Aotfs2013 (對話貢獻)

在下主張「先到先得」,遇「臺」或「台」字均採取相同精神應對,如果在下是為個人喜好,創建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國內線航廈時就不會使用「臺」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