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存档2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钓鱼岛不是日本的
这是一个讨论关于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条目相关更改的讨论页。
请勿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的论坛。
请问:若违反以上劝告,是否可以直接删除? Yuan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6:43 (UTC)
钓鱼岛不是日本的,这是学过历史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有多少年?日本又有多少年?日本靠侵略战争获得的这领土属于他日本吗?难道还要割波兰和法国给德意志? 钓鱼岛不是日本的,不管他是人民共和国的或是民国的,都不是日本的。日本右翼制凭空造出来的事端,不知道怎么还有那么多人替他“中立”? ——Heardchina-留言
- 按照你的逻辑,大家应该打开夏朝的条目看看当时中国的领土范围,超过夏朝领土范围全部都是侵略得来,不该属于中国人,中国人应该放弃数千年来靠侵略获得的夏朝范围以外领土,这才是中立。60.249.2.215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3:05 (UTC)
按照你说的,日本应该退到相当夏朝时期的日本,当时的日本还不存在吧?今天,钓鱼台与台湾是日本从中国侵占的,依二战战后条约还了从他国侵占的领土菲律宾,中华民国东北与台湾后,为什么就不还钓鱼台,还继续占领着硫球王国(冲绳)?
先等中国归还夏朝以外的土地之后,再来讨论这些问题,因为先侵占的是中国,所以也必须中国先归还,中国先侵占夏朝以外的领土至今有3500年,因此等中国归还领土之后,还要再等3500年后才能要求日本归还钓鱼台,至于冲绳,从来就不是中国领土,因此根本不需要讨论。60.249.2.215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02:47 (UTC)
如果你要中国退到3500年前的话,你应当先让印度那些印欧人侵略的印度退回,然后让俄罗斯将欧洲以外的国土退还,再美国把美国人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退回去,觉得好玩吗,国土退还也是要有原住民在的,所以相反中国这3500多年得来的土地不用还了,至于钓鱼岛,作为之前日本占领中国的国土就应该归还,因为中国人还存在。
- 那么既然中国不肯归还几千年来对外侵略扩张所得知非法领土,同理日本也不需要归还钓鱼台了,谢谢你的证明。36.234.94.144(留言) 2015年8月21日 (五) 21:52 (UTC)
之前,台湾鱼船被日本撞沉,刚好有游客在船上用摄影机拍摄过程,是日本故意冲撞渔船,与日本官方说词不同,可见日本政府是会说谎的,草菅人命,这次处理要强硬,应该据理力争,告上国际法庭....因为,日本如果拖过侵占年限50年而无人提告,则国际法可以认定为其领土....中华民国台湾提告过,但不被采纳.....中共应该让台湾共同加入联合国,我们去打官司要回钓鱼台...justicelogic 留言
中日观点的差异: 看了双方论述,我觉得中方大都集中在历史上打转,至于几百年前的古地图、文献要拿到现在作领土依据太过牵强。 反而日方观点清晰明确,主要以条约、协定等受到世界各国接受的理由论述。—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S8142229(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9日 (六) 19:58加入。
- 《波茨坦公告》是日本二战战败后无条件投降所接受的重要国际文件,也是世界各国接受的重要国际文件。“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ū, Hokkaidō, Kyūshū,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As had been announced in the Cairo Declaration in 1943, Japan was to be reduced to her pre-1894 territory and stripped of her pre-war empire including Korea and Taiwan, as well as all her recent conquests.”钓鱼岛群岛或钓鱼台列屿当然不在三个签署国允许日本战后所拥有的领土范围之内,这也是为何1970年代美国只移交给日本对该群岛的行政管理权,而至今都不肯说日本对该群岛拥有主权。--Lvhis (留言) 2010年10月19日 (二) 21:29 (UTC)
- 美国说交还统治权给日本, 已可说是美国并不接受中国这种突然宣称的领土主张, 否则美国依据那一种条约能拥有战后到冲绳归还这二十几年对该群岛的统治权? (要交还统治权, 当然要先合法拥有这种权利) 又根据那一种条约具有处份该群岛的权利? 交还统治权的前提, 当然是不承认中国固有领土的说法. 所以在外交上, 美国根本不必多说什么主权归谁之类的话.
- 其实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领土宣称, 也是使用很类似的历史论据, 宣称自2000年前汉朝就控制南沙群岛。坦白说, 为什么身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强, 在国际法庭有许多法官的中国, 都不把争议提交法庭解决, 看来也是明白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3.110.214.4(对话|贡献)于2010年10月29日 (五) 14:23加入。
- 这事不能说太细。Xiehechaotian (留言) 2010年11月1日 (一) 15:44 (UTC)
- 主要(:)回应上面那个忘了签名的IP用户123.110.214.4:正在讨论的是与此条目编辑有关的世界各国接受的重要的国际文件。由于冷战的格局和自身国家利益,美国在二十世纪50~70年代处理钓鱼岛群岛问题上无疑是偏袒日本的(可参见这里),提出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偏袒日本的美国没有干脆彻底利索明确地把该群岛主权交给日本?而不应反过来。除了美国自身国家利益,还因为有二战的结果和《波茨坦公告》这样重要的国际文件,使得美国没有把该群岛主权交给日本,而形成目前的现状:日本虽然在实际控制该群岛上占上风,但却没有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主权--这点在最近发生的中日船只相撞事件后更为凸显。至于其他与本条目无关的话题,不应放在这里,条目讨论页不是论坛。仅多说一句:“在国际法庭有许多法官的中国”恐怕是与实不符的原创研究,请参看条目国际法院/国际法庭,里面只有壹个中国法官,现在的审判长或院长是日本人;国际上并不是所有的领土争端都交由国际法庭裁决,揣测为何中国不把争议交给国际法庭裁决如同揣测为何日本不把争议交给国际法庭裁决在现在来说一样无意义,除非有可查证的被维基百科认可的来源。--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3日 (三) 21:58 (UTC)
中国方论点的错误源头,在于毫无根据的过度扩张《波茨坦公告》以及《开罗宣言》之效力范围,这两个文件,只能当作辅助说明文件,而不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文件,真正决定领土主权的转移的文件,必定是国与国之间的正式条约,而不是什么公告或宣言这种单方面发表的空口说白话,假设日本在甲午战争过程中,自己发表一个什么京都宣言,宣称中国应该转让山东台湾给日本,这样的宣言在中国战败之后就会生效吗?中国人肯承认这样的宣言具有国际法律效力吗?如果答案都不是,那《波茨坦公告》以及《开罗宣言》也是一样,看看就算了吧。清醒一点吧,同样是多国势力所订立的政治文件,为什么少少几国搞出来的什么公告宣言就有效,而一个全世界国家都签订的和约却无效?难道对中国人来说,是不是有效的还要先看是合不合中国人的利益?这真是可笑的双重标准。
二战日本就是宣布接受波兹坦公告而无条件投降,而波兹坦公告内容明确包含开罗宣言,因此日本依据波兹坦公告将台湾归还中国。140.127.179.155(留言) 2012年9月20日 (四) 07:21 (UTC)
- 二战后日本落实波次坦公告的方式就是签订旧金山和约,也就是说在国际法上,开罗宣言与波次坦公告的效力范围,将被限制在旧金山和约中明文规定的内容,而中国单方面解释宣言跟公告内容,只要超出旧金山和约所明定的范围就是无效的,因此,日本依照波次坦宣言中关于台湾的部分有效条文要求,在旧金山和约中正式通告全世界所有国家放弃台湾一地的主权,此等做法视为已经达到波次坦宣言的部分要求,至于中国人所妄想的归还台湾,已经永远没有实现的机会,因为日本绝对不会也无法另订条约将台湾归还给另一个国家,旧金山和约的签订等于正式宣告波次坦公告跟开罗宣言大部分条文作废,也就是说,中国人永远都没机会去按照中国人的贪得无厌的领土欲望来解释并实现波次坦公告的相关内容。111.252.158.166(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8:39 (UTC)
中国反驳论点的错误:
1‧清使对琉球王朝的宣示根本没有意义,如果当时清使不是宣称钓鱼岛之外海域为“中外之界”,而是干脆宣声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难道就可以因此来说明中国在全世界其他国家建国之前,对全世界都有实质及官方主权上的行使及控制?
- 这是在中方使者出使琉球过了钓鱼台快到黑水沟时,才开始说这里是“中外之界”。您这问题好像是在质疑当初的使者为何没把联合国的国号都宣示一遍?--Ean.ycchu(留言) 2013年7月1日 (一) 13:43 (UTC)
- 我记得以前有个白痴将军,刚跑到美洲大陆西岸海边时,就举著剑宣称跟这个海岸相连的所有美洲海岸,都是他们的领土,你说这个有没有效?区区一个使臣就有权力用嘴巴“开拓”领土?连这种穿凿附会也算数,中国人还真是饥不择食呢,当然,无效依然是无效的,一个使臣而已嘛,什么东西。36.235.155.186(留言) 2015年1月29日 (四) 05:08 (UTC)
2‧拿一个马克思思想的支持者井上清来说事,反而突显这件事情是共产世界伪造的谎言,因为在井上清的求学时代,钓鱼台是无可争议的日本领土,而日本当时也不可能教育自己的国民说钓鱼台是中国的,所以其后来明显政治化的学术思想以及主张,完全不具有被讨论的资格,至于日本古代地图,空口无凭,日本人也可以说中国古代某个地图根本没有画到钓鱼台,像日文版就提到,乾隆的大清一统志第355卷,基隆的地界范围根本没有画钓鱼台,而这一段中文版好像没有。
3‧还是那句话,日本也没有对“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有异议,中国是不是以后也要宣称,日本人甚至全世界已经承认日本或全世界是中国固有的历史领土?什么叫做日本结论是“并非无主之物”?玩这种文字游戏很有趣吗?日本结论也可以说是“可能有主之物”,至于这个主是谁,可以肯定的是不只包括中国,因为当时一堆海上的强权互相抢殖民地,日本会隐瞒,其实是怕西方海权国家也来抢,我甚至可以说,就算日本认为“可能有主之物”,这个主的可能范围也可以完全排除中国,1895年的中国?当时的日本会在乎一个只能被其他国家欺压,随时可能亡国的弱小国家发表的主权声明吗?60.249.2.215 (留言) 2011年3月14日 (一) 12:30 (UTC) 我实在无法认同你的荒谬言论,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乃是皇帝为了证明自己的实权而借用的一句话,也就是为了显示皇权,而外交官说的任何话必须要分轻重,因为其说代表的是整个国家,你用外交官的言论和皇帝为了皇权而说的话来做对比有何意义,还有在汉文化圈内并非中国皇帝在借用这句话,难道朝鲜王和日本天皇都不会借用这句话吗,还有更荒谬的是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中日两方领土问题时,中方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任何一个政权代表都不在的情况下签订,这样的条约如何有效,如果有效那么和德国与英法签订的慕尼黑条约又有何区别,就好像我与别人在没有这位仁兄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合约把这位仁兄的土地瓜分掉,这样的事仁兄会觉得怎么样,其实大家不说都明白国家为了利益和国土都会非常流氓无耻,我个人也承认中国也不会免俗,绝对不会像官方宣传的那样,但是,日本和美国也会非常无耻,而我在这里看到的只有这些人在说中国怎么耻,却没有说日本美国怎么无耻,这样的话如果都可以在维基上说,那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到哪里去了,如果这样都可以,那么我直接说了,维基百科也堕落到这种程度了,居然任由一帮无耻之徒在这边贬低,以及恶意诽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民国外交政策,实在无法想象这是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我看这帮人就是日本右翼分子的帮凶以及走狗,如果你们是中国人的话简直是数典忘祖,连自己的祖宗都忘记了。
- 我更无法认同汝等蛮夷这种妄自尊大的想法,既然日本那边同样也有引用,那中国人可愿意以此承认自己也是日本自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愿意承认日本统一(共荣)中国乃是师出有名?做不到就少啰嗦。
- 当初蒙古国独立又是谁跟谁签的约啊?为什么蒙古国自己没有签约,却被其他两个国家签约的效力决定了未来?所以说条约有效就是有效,谁管你在不在场,不然台湾人是不是可以说,开罗新闻稿跟波次坦宣言根本没有台湾的代表在场,所以和旧金山和约一样都是无效的?而且本条目追根究柢,只有中国人单方面将钓鱼台视为自己领土而已,更可耻的是,中国人对钓鱼台的领土主张,还是起因于1968年钓鱼台发现可能蕴含大量石油之后才提出的,证据就是在1968年之前,中国不曾对钓鱼台属于美国所有提出过任何抗议与反对。
- 另外就冲绳群岛以及画分在冲绳群岛范围内的尖阁群岛来说,美日的做法很正常,有何可耻可言?反倒是中国这边,一看有石油利益可图,立刻捏造窜改自己的历史,将日本固有的历史领土宣称成自己的,完全就是明目张胆的死不要脸想硬抢,如果WIKI无法真实记录这段历史,那才叫不中立。
- 最后,你国的中国人只是刚好住在大陆地区的另一群人,凭什么代表别人的祖宗?你以为你是谁啊?神经病,中国人又以为自己是谁啊?一群白痴,如果说住在中国地区就可以自封代表别人的祖先,那么住在人类发源地非洲的黑人不也可以代表全人类包括中国人在内的祖先吗?所以说一个中国就是中非共和国,中国人快去非洲认祖归宗吧。呸!中国人。36.234.94.144(留言) 2015年8月21日 (五) 22:26 (UTC)
- 在日本外务省官方网站可以下载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18巻(明治18年/1885年)
- http://www.mofa.go.jp/mofaj/annai/honsho/shiryo/archives/18.html
- 第23条"杂件, "第一项"版图关系杂件"
- 第一页已清楚写明1885年当时日本已知道"钓鱼台非无主土地", "上有清国所属之证据", 要拿下"请见机行事"
- 故你第三点的质疑并不成立
- 虽然1885比1895早。不过请看本条目正文的内容:
- 1879年12月,日本明治政府内务省地理局出版的“大日本府县管辖图”正式然将钓鱼岛列屿标示为构成琉球群岛之一部分。
- 阁下不觉得矛盾吗?还是阁下根本把日本文件含意搞错了?
- 其实如果不是1968年发现钓鱼台有大量石油,谁也不会怀疑钓鱼台是日本的,后面又搞出个专属经济海域,结果为了抢地盘每个都开始不要脸了,如果去掉这两点因素,大家回头来看看钓鱼台该是谁的,不就是美国连同冲绳一起打包给日本吗,这么简单还需要争论什么?二战结束到1968年这段时间已经确认过,总不能说旁边国家某一个不甘愿,就要硬掰说自己当初没答应,所以一切要重头计较,然后再过十几年,发现钓鱼台有其他价值,这下换另一个又不甘愿了,大家又要重新分配吧?
- 真要抢当然是没完没了,其实这才是中国的真正目的吧,就算中国肯定抢不到,也不能让日本那么容易开采去,耍赖就对了。60.249.2.215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07:24 (UTC)
- 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如何下载阅读?版图关系杂件保存之后是一个90字节的djvu文件,用djvu阅读器打开只有3页空白页面。59.56.187.230(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4:12 (UTC)
重编提议
这篇文章让人有点一头雾水. 以国家去划分观点, 很难看出各家论点的脉胳。钓鱼台的论述历来有点含糊不清, 倒不如以双方争论作为分题的基础, 带出双方争论的焦点:
- 无主土地: 国际法中的“无主土地”先占原则, 中方认为不适用、日方认为适用, 各有何理据?
- 割让地: 中方认为钓鱼台是从马关条约割让出去, 日方拒绝承认, 双方有何依据?
- 历史纪录: 在多方面资料中, 日方在 1895 年前并没有将钓鱼台看成琉球一部分, 中方虽然历史, 却被指含糊不清.
- 东海大陆棚及大屯山脉延伸论
还有没有遗漏呢? 这样划分, 会不会清楚一点呢? --Winstonlighter (留言) 2010年9月12日 (日) 14:03 (UTC)
- 如果要这样清理的话,少了领土经由领海延伸的认定方式。-P1ayer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1:41 (UTC)
在春晓油气田的条目有一张标示的很明显的争议海域图,不知道适不适合拿来这个条目使用?。-NIJER (留言)2010年9月22日 (三) 03:30 (UTC+8)
- 如果不是2010年才伪造的假地图,去诠释百年前的主权争议的话,之前在外部链接看到这样的部落格的连结。这类的地图引用,建议使用原图翻拍,或原始文献的翻拍,别再有人求好心切,弄特制版的伪地图了。还有在钓鱼台列屿的条目,已有相关内容,建议通盘考量后,再下手。不建议两个条目内容过于重复。-P1ayer (留言) 2010年9月21日 (二) 21:38 (UTC)
- 其实你的提议才是更加的混淆讨论焦点,钓鱼台的主权争议跟历史没啥关系,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如果其中一国突然拿个历史资料出来,要求按照自己豪无可信度的一国历史纪录来继承已经归属另一国的部分领土,这样有效吗?肯定是没有的。什么历史主权,早在二次大战时中断并且重新认定。但是从二战结束后一直到1972年,中国或台湾都不曾对美国拥有钓鱼台列屿的主权与实际管辖权有过任何异议,所以钓鱼台列屿在1972年之前确定由美国拥有主权以及实际管辖权,并且于1972年合法的一并转交给日本,至于中国或中国人不论是否愿意去承认美日两国之间的合法领土转移,都无法单方面否定美国移交钓鱼台列屿的合法效力。所以整个争议其实就是中国意图侵略日本,野心抢夺钓鱼台列屿并控制其附带的石油与经济利益而已。111.252.190.109(留言) 2013年2月24日 (日) 14:28 (UTC)
关于北京当局以及台北当局所发布关于钓鱼台列屿的各种政治宣布,都应该跟关于日本的条文一样加上单方面三个字。111.252.158.166(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8 (UTC)
提供可查证来源避免原创研究
本条目“日本观点”一节中,有关日方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看法观点,应该提供日方的参考来源以供查证,避免原创研究。在给出可供查证的维基百科认可的参考来源之前,不要删除来源请求的模板,请遵守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和共识。另外日本政府官方1972年9月已明确宣示日方认为1952年的《中日和约》已失去存在意义,而宣告其终结/终止。把已不是日本官方的观点作为“日方观点”放进条目里,纯属原创研究,须立即删除。--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6日 (六) 19:54 (UTC)
北京及台北对钓鱼岛事件的态度
- 有用户坚持在这个小节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在1950年代初报道美国接管冲绳时,指冲绳管辖范围包括钓鱼台”这句话,但给的来源却是指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刊载的“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一文。请注意:
- ①这篇文章用的是琉球群岛而不是冲绳;
- ②这篇文章讲的是支持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而不是报道美国接管冲绳;其中虽写有“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的字样和提到“琉球人民反对美国......的斗争不是孤立的,它是和日本人民...... 的斗争分不开,也是和亚洲......及全世界各国人民保卫和平的斗争分不开的”,但只字未提琉球群岛是日本的领土。
- ③这篇文章在谈及美国占领琉球群岛时,指责美国“不顾‘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各项国际协议中都没有规定托管琉球群岛的决定,也不顾苏联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再声明......”等;
- ④拿这个当时只是在第四版上刊载的一篇文章做理据以图消弱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已在“日本观点”这一小节中出现,在此毋庸再赘述。
- 鉴于以上,删除本小节(北京及台北对钓鱼岛事件的态度)中的这句话。--Lvhis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2:20 (UTC)
我只是在网上看到这类型的资料,转贴了过来,谢谢你仔细查证。 如果如此,我们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人民日报在1953年代初报道美国接管琉球群岛时,指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台”才对。我理解从而你认为这讲法没有重要性。 但其实整个简介的部分本来是我写的,我的本意是希望在这部分把所有有关连的事实都列出来,没有“消弱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的意思。 既然这样的资料没有重要性,那么 “1961年4月4日由日本建设省国土地理院第8期第8号承认济(即批准书)批准出版的日本九州地方地理志的地图中, 只标注有日本南西诸岛,没有“尖阁列岛”(即中国钓鱼岛)。到1971年,在日本出版的儿童百科全书中的日本地图上,同样也没有把“尖阁列岛”列入日本版图。” 是否也有些没有重要性呢?事物的重要性我想可以交由读者考量。
我引用Blog的内容其实自身也引用了一名“台湾学者”的文章,但是照原版太麻烦了所以才没有管,其实我引用的是 ”对于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国的错误 等于钓鱼台(岛)遭到侵占“, 作者是 刘崇 这还是一名支持“中方对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宣称”的文章呢。如果你觉得适当可以帮我查证一下,谢谢。
对于诱导性措词的问题,我觉得这样的措词(日方表现浓厚的兴趣)暗示日方对此之前不敢兴趣,而且不认为此地属于日方。 事实上日方对钓鱼岛历史上虽然像中国一样不太重视,但也是有正式的列入国境的,就算这样的行为在我们看来不对, 但在日本的角度至少他们认为钓鱼岛是他们的。所以虽然当时日方对钓鱼岛的控制可能是不合理的, 但表现出的只是新的更多对(日方认为)自己领土的兴趣,而不是霸占新资源的兴趣。 这句话来自中国官方,字眼上把对方讲成无理的一方是自然的(正如日本政坛的一些人会把中国抹黑一样), 我只希望在这个小节中只有事实而没有意见。
希望得到你的了解,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对话|贡献)于2010年11月29日 (一) 21:28加入。
- 谢贵IP用户客气的回应。维基百科要求编辑的内容要有可查证来源,我们自然应认真准确地引用找到的可查证来源,保证条目的质量。我删掉那句话,是因与你给的来源不符。即使你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媒体人民日报在1953年代初报道美国接管琉球群岛时,指琉球群岛包括钓鱼台”来表达,还是不相符,请再看一下我上面列的理由②和③。至于这个不是专门论述钓鱼岛群岛主权的文章在这个问题上的重要性如何,请仔细认真读这篇文章和它占的版面,并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重要不重要,不取决于“我认为”。
- 本条目为《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其实就是列出对立的双方(相对于日本,中国大陆和台湾几乎是同一方,我暂且为方便简称为“中方”)对主权宣称的要点。我觉得现在的排版不是很理想,有不少地方重复、杂乱。根据可查证来源,把各方宣称主权属于自己的观点、包括挑对方的弱点失误列在各方自己的小节标题下,可能更为名明了一些。在日方观点的小节内,已把这个文章拿来做为强化日方对该群岛或列岛的主权宣称、反驳中方的理据之一,还配上了影印图像,读者会看到的。在这个“北京及台北对钓鱼岛事件的态度”标题的小节里,从专门论述钓鱼岛群岛主权的可查证来源来的“日本对这个地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不能说是诱导性措辞,因为标题摆在那里,是“北京......的态度”,这是其一;其二,“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此时才感兴趣”是不一样的,“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可理解成原来感兴趣,只是不“浓厚”,而现在因那个原因其兴趣变得浓厚了。这与事实也相符。日本的村田忠禧教授的观点我觉得颇为客观: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之后,日本内阁会议上决定在钓鱼岛上建立航标,以正式编入日本领土,但后来似乎是忘了。包括1961年、甚至1971年出版的日本的一些地图中没有“尖阁列岛”。直到1970年初发现这一地域有出产石油的可能性,才又明确主张对那一区域拥有领有权,包括日本官方默认或加纵容日本民间在那里立航标。中方也是这时更警醒地意识到根据历史、国际法等中方拥有其主权,如不至少同样地明确宣示、力争和抗议,该群岛/列岛就会被日本非法地(至少从中方的立场观点看)永远拿走。说点远一点的话,近代现代史上日方在领土和资源上的兴趣和要求比中方大得多,不然她怎么通过甲午战争、一战、二战扩大为那么大的“大日本帝国”?结局是二战中最后战败了,领土又小了。
- 你说的刘崇的《对于日本的野心加上中国的错误 等于钓鱼台(岛)遭到侵占》,如果阁下能找到维基认可的来源,我觉的你可摘出你认为应放进来的,列在“民间立场/台湾民间立场”小节内。 《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这个条目里中日双方正式和官方的观点、态度都是讲对己方有利挑对方错误的,而民间就可挑自己官方的错误,找教训,甚至跟自己政府官方完全唱反调。
- 谢谢贵用户的讨论、和对该条目的一些贡献。--Lvhis (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3:03 (UTC)
我觉得你希望把本站重新整理的意见很好,当初我也只是因为有人在本站上随意发表不客观的意见才花时间在网络到处搜集资料, 其实到现在我也不清楚到底国际法支持哪一边,真的希望有一个可以依靠的网站作为引导。 我很欣赏你讲道理,实事求是的态度,虽然我未必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放弃再研究下去了, 希望你日后能建设一个更好的版面,谢谢。
- 再谢贵用户。我搜集了一些资料来源,试一下吧。--Lvhis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7:48 (UTC)
- 你的改动很好。我看到你几乎每天都在更新本页,让我觉得很感动。最近我的阅读让我更加支持中方,我回来尝试把论点分类一下。
除此以外,根据人民日报的说法: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 (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而钓鱼台的经纬是25°46′N 123°31′E.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86.26.162.158(对话|贡献)于2011年1月17日 (一) 20:36加入。
- 很感谢阁下的鼓励。因为忙于现实生活,没有大块的时间,只能每天一点一点地来做。很欣赏和感谢您做的分类改动,实际上我也正在考虑把它分一下,您先我一步,真高兴我们已“所见略同”了。我刚才把您昨天修改时可能不小心落掉的带有ref的一句话、导致ref区显示错误的部分补回去了。非常同意您把《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明确规定日本版图范围的内容放进去,同时也感谢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的几个作者(锺严、贾宇、刘江永等)他们都反复引用这个重要文件。我之所以没有早点引用是因为我对“北纬30度以南”有点晕,对我自己的地图经纬度知识还没足够的自信心,您放上去之后,促使我更努力的查找该文件的原来源。终于找到了,还是在wikisource这里,带有原件的影印件。这几位作者有一个同样的小小的但却是关键的笔误或译误:“北纬30度以南”的“南”错了,应该是“北”,是“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邻近小岛”,而钓鱼岛列岛最北的黄尾屿的经纬坐标是25°56′N 123°41′E,远在北纬30度以南,当然不包括在训令第677号划定的日本版图范围,这就make sense了,这才对了。下面是其英文原文(重点加粗系我所加):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IN - 677) 3.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directive, Japan is defined to include the four main islands of Japan (Hokkaido, Honshu, Kyushu and Shinkoku) and the approximately 1,000 smaller adjacent islands, including the Tsushima Islands and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north of 30° North Latitude (ex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and excluding (a) Utsuryo (Ullung) Island, Liancourt Rocks (Tako Island) and Quelpart (Saishu or Cheju) Island, (b) the Ryukyu (Nansei) Islands south of 30°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Kuchinoshima Island), the Izu, Nanpo, Bonin (Ogasawara) and Volcano (Kazan or Iwo) Island Groups, and all the other outlying Pacific Islands [including the Daito (Ohigashi or Oagari) Island Group, and Parece Vela (Okinotori), Marcus (Minami-tori) and Ganges (Nakano-tori) Islands], and (c) the Kurile (Chishima) Islands, the Habomai (Hapomaze) Island Group (including Suisho, Yuri, Akiyuri, Shibotsu and Taraku Islands) and Shikotan Island. 另外这个文件(SCAPIN - 677)(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INSTRUCTION NOTE-677)中文译名应该是《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当然联合国应同盟国的构想于1945年6月26日成立,《SCAPIN-677》发布于1946年1月29日,说它是《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或《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可能也靠谱。再谢!--Lvhis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22:36 (UTC)
事实上这篇报道右上角有2个很明显的大字【资料】,代表是转载或者什么的,并不是【社论】,希望有人可以注明一下,不然很容易被认为是中国官方的观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1.116.27.178(对话|贡献)于2012年11月23日 (五) 20:41加入。
- 谢谢关心这个问题,在条目正文中这里已经注明并加有人民日报后来的署名文章的说明了。--Lvhis(留言) 2012年11月23日 (五) 22:00 (UTC)
中日联合声明
与中日联合声明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不更积极地应该言及吗?中国(北京)和跟日本的邦交的基础不是旧金山和约。同时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是好象吞没关于“台湾”像应该言及,到冲绳和小笠原,竹岛(独岛),千岛群岛为止是不是波及样地能读了,给予读者误解。←←日中共同声明と日中平和友好条约にもっと言及すべきでは?中国(北京)と日本の外交の基础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约ではありません。カイロ宣言やポツダム宣言は“台湾”についてのみ言及されるのであって、あたかも冲縄や小笠原、竹岛や千岛列岛にまで(中国の领土的主张が)保留されているかのような文脉に読めてしまうのは、読者に误解を与えかねません。--大和屋敷 (留言) 2010年11月16日 (二) 05:30 (UTC)
本条目开篇导言
本人在整理修改本条目、搜集阅览参考来源过程中,愈发感到目前的开篇导言
“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列屿之主权归属,在中华民国、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间因立场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间争议。亦有观点将其视为中国(包括台湾海峡两岸)与日本两方的主权争议。”应当修改,宜改写为:
“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是就钓鱼岛列屿之主权归属,中国(包括台湾海峡两岸)与日本两方因立场不同引起的的主权争议。亦有观点将其视为在中华民国、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间因立场不同引起的政府及民间争议。”
主要理由:
- 中国大陆和台湾对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无论是历史的角度、还是国际法理的角度,是一致的;中国大陆的参考来源一直一致的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行政上应属台湾管辖;台湾的参考来源在追述钓鱼岛列屿主权的历史时,与中国大陆的参考来源也是一致或基本一致的。
- 日本政府的官方正式观点在声称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时,把中国大陆和台湾作为同一方进行反驳、反对其主权主张。
- 大概在台湾民间中有观点认为中国大陆和台湾对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即便在历史上也是不同的,而这一部分观点中可能又有一部分分出去认同日本的观点。目前还不易找到较权威的独立于中方(台湾海峡两岸官方)和日方的纯粹的“台湾观点”的可靠来源。如有,可编入“民间观点/台湾民间观点”小节中。
因此,本人静候其他编者的意见,数日后如无异议,将按上述构想改写此开篇导言。--Lvhis (留言) 2011年1月27日 (四) 00:04 (UTC)
- 不解:“主权争议”的实际参与者是三方政府,且争议中三政府对钓鱼岛主权所属的主张各不相同,只算两方究竟是无视哪一方?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4月19日 (四) 00:09 (UTC)
- (:)回应:如果您认真读了上列的3点特别是第1、2点,并认真查阅了本条目有关的参考来源,可能就解答了您自己的“不解”。如果说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对这个列屿群岛有分歧有不同的官方观点的话,那不是对钓鱼岛主权所属的“主权争议”,而是谁代表“中国”一方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争议,换言之是“中国”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为您的方便,把条目中已有的台湾方面官方的部分有关来源列入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声明],[“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国家安全组”文],[马英九.“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就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从来没有互相抗议过。如果如台湾民间的一些观点包括某个已退休的前一号人物的观点台湾历史上和现实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那从历史的角度、国际法理的角度台湾都无法拥有该列屿群岛主权,干脆附和日本的主张说它的主权归属与日本,那还是“两方”而不是“三方”间的“主权争议” --Lvhis(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18:47 (UTC)
- 谢谢,不过我仍不十分确定的是——台北方面钓鱼台岛“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的主张是否也为北京方面同意,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法律上重叠的版图,是否属于“主权争议”?盼赐教。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01:23 (UTC)
- 否。是“主权正式名称争议”。就简称而言,中华民国亦简称为“中国”,或至少“曾经”简称为“中国”。--Lvhis(留言) 2012年7月27日 (五) 01:00 (UTC)
- 我还中非共和国亦简称为“中国”。122.118.254.92(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5:54 (UTC)
- -原创研究;你可以任意地“我还……”,但不为维基百科所取。--Lvhis(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 -原创研究;你也可以任意地“简称……”,但同样不为维基百科所取。122.118.252.233(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04:43 (UTC)
- -原创研究;你可以任意地“我还……”,但不为维基百科所取。--Lvhis(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22:55 (UTC)
- 我还中非共和国亦简称为“中国”。122.118.254.92(留言) 2012年8月20日 (一) 15:54 (UTC)
- 否。是“主权正式名称争议”。就简称而言,中华民国亦简称为“中国”,或至少“曾经”简称为“中国”。--Lvhis(留言) 2012年7月27日 (五) 01:00 (UTC)
- 谢谢,不过我仍不十分确定的是——台北方面钓鱼台岛“为中华民国之领土,不容置疑”的主张是否也为北京方面同意,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法律上重叠的版图,是否属于“主权争议”?盼赐教。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5月20日 (日) 01:23 (UTC)
- (:)回应:如果您认真读了上列的3点特别是第1、2点,并认真查阅了本条目有关的参考来源,可能就解答了您自己的“不解”。如果说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对这个列屿群岛有分歧有不同的官方观点的话,那不是对钓鱼岛主权所属的“主权争议”,而是谁代表“中国”一方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争议,换言之是“中国”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为您的方便,把条目中已有的台湾方面官方的部分有关来源列入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声明],[“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国家安全组”文],[马英九.“钓鱼台列屿主权争议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就钓鱼岛列屿主权的主张从来没有互相抗议过。如果如台湾民间的一些观点包括某个已退休的前一号人物的观点台湾历史上和现实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那从历史的角度、国际法理的角度台湾都无法拥有该列屿群岛主权,干脆附和日本的主张说它的主权归属与日本,那还是“两方”而不是“三方”间的“主权争议” --Lvhis(留言) 2012年4月27日 (五) 18:47 (UTC)
好好看看这个可靠来源(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国家安全组. 釣魚台主權爭議與護漁問題. 台北: 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5年7月6日.)所述:“上述史实,充分证明钓鱼台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台湾的属岛,不属琉球。” 对开罗宣言有关部分的中文翻译:“日本窃自中国的一切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应归还中华民国”。你再看看中国条目,你要不满意,就要求中文维基社群取得共识把它改了。不要胡搅蛮缠掩盖自己的原创研究歪理。--Lvhis(留言) 2012年9月6日 (四) 17:11 (UTC)
- 这种某一个政权单方面发表的文件算个BALABALA可靠来源?1968年之前,蒋政权自己公布的领土范围不包括钓鱼台列屿,台湾地区最北端是彭佳屿,发现可能有石油后才马上窜改自己的官方文件,宣称拥有钓鱼台,我80年代看到的新闻说法就是钓鱼台列屿因为在日治时期一直划分在宜兰县境内,所以应该跟台湾一起属于蒋政权所有,但是事实却证明是蒋政权在骗人,钓鱼台列屿在清国割让台湾之前就已经划分在冲绳群岛范围内,整个日治时期都跟台湾无关,根本不是台湾的属岛,所以不管开罗宣言规定什么,钓渔台列屿跟冲绳群岛一样,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开罗宣言无法将冲绳群岛割让给台湾,当然同样也无法让日本割让钓渔台列屿,这项事实没有人可以反驳与否定,我想你接下来的反应大概会跟那些满怀无耻中国心的强盗一样,硬凹说因为当初中国没有参予,所以绝不承认钓鱼台列与属于日本,中国人阿,为了石油一个个都成了不要脸的东西。111.252.158.166(留言)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0 (UTC)
- (:)回应: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是财团法人, 是连战主导的国民党政智库, 未具官方性质, 在政策分析上可以用做政党形成政策的来源参考文件, 但不能代表中华民国政府, 因为台湾己不是政党专政的情况。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7:00 (UTC)
- 回(:)回应:这个讨论已有点out of date。 参看导言中给的来源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正式声明,还有这里的讨论/争论。--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 未挂{{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6 (UTC)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 (接前面Lvhis之【否。是“主权正式名称争议”。就简称而言,中华民国亦简称为“中国”,或至少“曾经”简称为“中国”……】之回复)
- 请问“主权正式名称争议”是什么含义?我查各类术语辞书未见这样的称谓,请给出典出。从字面意思看,似乎您想表示北京与台北两政府之间的争议,只争名称,不争主权所属?即台湾究竟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属,或大陆是否归中华民国政府政府所属,双方并无争议,只是争论这两个地方应该叫什么名字?另外,维基中主权争议列表中向来将两岸列入,所以您的解释似乎与众不同。盼赐教,谢谢。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07:58 (UTC)
- 上官大夫先生,我想你开始有些跑题了。我用“主权正式名称争议”还有“‘中国’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是在讨论中为了助你更易理解这个条目这个段落有关可靠来源的内容,看来不太成功。你还是好好仔细读读所给的5个官方可靠来源吧。根据可靠来源,两岸都认为钓鱼岛群岛主权是属于“中国”的(注意我给的内部链接),至于这个“中国”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是有不同。维基中主权争议列表是维基人制作的维基模板,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监视这个条目的维基人近100个,我2011年1月根据可靠来源修改这个导言部分后长期并无异议,近1年半后你是第一个提出问题讨论,而这个导言
中内容很中立地很平衡,也清晰地提到“亦有观点将其视为在中华民国、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方间因立场不同引起的争议“,你如果觉得这个观点更合适于你,已经给予了表达。在条目编辑中我遵守维基可靠来源和非原创研究得方针指引,不存在我的解释“似乎与众不同”。就这个群岛北京对两岸的态度,前两天有个台湾维基朋友加进了中国大陆国台办的内容,国台办引了一句古语“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至于台北方面,除了参看《一国两区》和《一中各表》特别是里面给的可靠来源,你去看看台北对8月香港保钓人士被日本抓扣和最近因日本“购岛”“国有化”引发的钓鱼岛危机的官方态度和可靠的新闻来源吧。因为开始跑题了,我们的讨论就此打住,多看看与这个段落有关的可靠来源。--Lvhis(留言) 2012年9月18日 (二) 00:21 (UTC)- (:)回应:台北政府的官方文件多数都明确无误地表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民国”(包括您提到的港人登岛和日方国有化后台北外交部的声明),而北京政府所有关于两岸关系的文件则是根本否定“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遑论其对钓鱼岛的主权,在您引用参考文献中,也找不到能否定这种主权争端的结论,不过既然您能接受“三方”的说法,我确实不需要再做讨论了。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9月19日 (三) 01:01 (UTC)
- 上官大夫先生,我想你开始有些跑题了。我用“主权正式名称争议”还有“‘中国’这一主权方中谁为主权正统代表的争议”是在讨论中为了助你更易理解这个条目这个段落有关可靠来源的内容,看来不太成功。你还是好好仔细读读所给的5个官方可靠来源吧。根据可靠来源,两岸都认为钓鱼岛群岛主权是属于“中国”的(注意我给的内部链接),至于这个“中国”现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是有不同。维基中主权争议列表是维基人制作的维基模板,不能作为可靠来源。监视这个条目的维基人近100个,我2011年1月根据可靠来源修改这个导言部分后长期并无异议,近1年半后你是第一个提出问题讨论,而这个导言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以上的问题可简要成对于此议题有的立场是二方还是三方的问题。就政府(能宣称并实施主权的官方)来说, 是的确有三方, 至于立论是否有二方立场, 简约之为台湾论VS琉琉论, 则是可以用说明的方式说明的。这是百科全书,应该是要清楚的分析并说明资讯。立论立场可能会变, 但目前有三个主要政府的不同主权宣称和执行, 是不应混为一谈的, 海监和海巡正是不同主权的代表, 他们分别要保护的人民也不同, (至少现在是不同的), 所以这应该是三方主权问题没错。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7:06 (UTC)
- 目前的(或你改动前的)条目版本已经把“两方”“三方”都讲到了,条目很长内容很多。至于讲“要保护的人民”,至少中国大陆国台办声称中国大陆的公务执法船在这个群岛海域要保护两岸渔民(人民)。等到发生了两岸公务执法船在这个群岛海域打起架来,就像已经发生的两岸分别与日本的冲突,并有可靠来源,再具体加进条目中吧。维基百科忌讳加进编者的“分析”(WP:SYN)。--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对用户Hierro几次编辑的质疑
注意:用户Hierro
- 在此编辑中给有效可查的RS滥挂{{Verify source}}模板,实为破坏,但鉴于AGF,本编没有以破坏为由回退,仅轻责为“无意义的编辑”而回退。
- 在回退本编的回退中,无视本编在编辑摘要中的提醒,不去查看或故意无视有关章节这里、这里(1920年5月20日...)、和这里(1953年1月8日...) 有关中方的内容,坚持添加原创研究POV内容,有意破坏,本编只能按反破坏回退。
- 该用户在先前的编辑中将“日本”一节中的“德川幕府”完全删除,本编用修改后的NPOV内容恢复“德川幕府”小节,但该用户又以“中方的质疑归中方观点”为由将平铺直叙的“......目前尚无日方反驳的史料”移走。如有RS支持的日方反驳而中方不承认,方为“中方的质疑”。用户Hierro的这种移动是错误的,请自我约束将有关内容移回原“德川幕府”小节内。
建议追加下列内容
- 2012年3月
- 2010年中国渔船与日本巡逻船钓鱼岛相撞事件,日本虽于当年9月24日释放大陆渔船船长詹其雄,但在2012年3月却又强制起诉。
- 钓鱼台列屿命名争议(日本、中国大陆)
- 以及2012年3月中国大陆的海监船在钓鱼台海域巡航。
- 谢建议,在下愿忙中寻闲尝试追加。--Lvhis(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8:19 (UTC)
- 追加更新中。有关章节“官方立场”的排版,根据有关的可靠来源(我曾在这里讨论提及),调整回曾经的排版。--Lvhis(留言) 2012年3月24日 (六) 00:26 (UTC)
国际法庭仲裁
- 有那位高手能说明若双方送交国际法庭的各自优势为何?Encolpius(留言) 2012年4月17日 (二) 15:49 (UTC)ENCOLPIUS
本条目需要解决的一些根本问题
本条目在逻辑上未能分清“钓鱼岛主权归属”与“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之间的根本区别。前者是争吵主权,公说公理,婆说婆理,后者则是站在中立角度叙述“公婆吵架”的由来。鉴于条目标题和中立性要求,本条目应该把主要内容放在后者,不幸的是,几乎所有的编辑者都把注意力放在前者,并且站在大陆和台湾,香港的立场上,丧失中立性。中文维基并非中华维基。 Martingale(留言) 2012年7月9日 (一) 05:53 (UTC)
- 领土主权归属有了争端,才会有领土主权问题,也才会有有关领土主权问题的百科条目,这是一条非常清晰的逻辑。本条目题目名称“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逻辑也是如此。维基中立的角度就是,谨守非原创研究的原则,把“公说的理”、“婆说的理”都摆出来,让读者自己读后做结论。此条目在这方面分列的还是不错的。您如果觉得站在日本的立场上表述的还不够,那就按照那个章节上的模板{{refimprove}}要求,找到可靠来源和有可靠来源的新内容补充进去。如果您能看懂一点日文维基的对应条目,大概不会断言此条目目前“丧失中立性”并提到“中文维基并非中华维基”了。
- 另外,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公婆吵架”的由来,在“主权归属简单归纳”一节特别是在“二战后至1970年代初凸现出来的主权归属争执”小节中已有交待。
- 最后,再次强调非原创研究非原创总结的方针指引。基于上述,先把您加的POV模板拿掉。Lvhis(留言) 2012年8月2日 (四) 00:47 (UTC)
条目读后有感
建议:
- 1.条目不是让您引用来源后来抒发自己观点的
- 2.坚持各用各的观点,最后争论完后共存不会让条目中立,是等于山头并立,更使条目冗杂。
- 3.不是每一个人都是专家,或者准确一点的说,每个人专精的部分或有不同,维基百科应该是让不清楚相关资料的人能获得收获(不论对错)的百科,而不是阅读之后更不理解的百科。(不信的话诸位请找十二三岁的来读看看本条目)--门前雪(留言) 2012年8月8日 (三) 04:47 (UTC)
这条目让人看到“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式的解释。59.56.187.230(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3:53 (UTC)
写一大堆却连1941年日本东京法院判决钓鱼台归台北州管辖,是台湾附属岛屿都没写,钓鱼台的归属其实在这里就确定了114.47.18.11(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11:04 (UTC)
既然是法院判决,就应该有案可查,不能只查报纸,有人去查过日本的法院关于钓鱼台的判决吗?若是被销毁法院文书应该也有公文号码可查是否那段时间有判决文件被销毁。140.127.179.155(留言) 2012年9月20日 (四) 08:02 (UTC)
- ToUser:59.56.187.230与Lvhis,你好像没挂{{editprotected}}--林勇智 2012年9月11日 (二) 03:12 (UTC)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11:16 (UTC)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 1950年代承认钓鱼台主权属日本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 1950年代承认钓鱼台主权属日本,是来自 官方媒体“人民日报”的说法。 本来我放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开始 jsjsjs1111 也没意见、其他编辑也没意见。 但 jsjsjs1111 自行移到 “其他”--埋没在文字中。现在中国学者、网民 都在跟 政府、人民日报讨说法,您为何要把这隐藏起来? 请 jsjsjs1111注意您的编辑行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Moonlightwalker(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8:52 (UTC)
(!)意见:
- 关于1953年1月8日《人民日报》第四版的那篇文章,在此讨论页早有讨论并在“日本观点”和中国大陆官方立场的章节中都已经列出。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1951年8月15日的谈话,如属实(应找到官方可靠来源而不是由其他媒体转述),应放在琉球群岛条目中,而不是这里;从你添加的内容来看,得出“周恩来总理1950年代承认钓鱼台主权属日本”的结论属于原创总结,不应为维基所取。
- 有关中国大陆一些民间人物如“大纪元”引的李桂枝、吴祚来的观点和一些未见得被维基百科认可为可靠来源的网路网民的观点,现在经jsjsjs1111维基化后,可放在大陆民间立场小章节中,理由如上述在2010年即讨论过的意见。放在章节“其他”其实也无大谬。这是民间对官方观点立场的讨论甚或是质疑,而不是官方立场。--Lvhis(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18:05 (UTC)
- 感谢Lvhis的支持。Moonlightwalker动不动就说人破坏,实在令人无语。--CHEM.is.TRY 2012年8月24日 (五) 18:09 (UTC)
- (!)意见如果要编辑,请用{{editprotected}}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人民日报1958年3月26日的社论《无耻的捏造》是否属实?
网上能找到内容,据说摘自 “载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350页”但是没发现原件,请各位帮忙确认其真实性。 59.56.187.44(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7:29 (UTC)
- 这个《社论》即使属实,也与钓鱼岛有关的条目基本无关,里面压根就没提钓鱼岛,如属实可放在琉球群岛条目中。维基百科不接受wp:原创总结。参看这里的讨论[2][3]。--Lvhis(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22:28 (UTC)
- 人民日报1953年一月八日社论《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提到琉球群岛包括尖阁诸岛,为何这篇社论可以入琉球群岛的条目,却被认为不包括钓鱼岛?59.56.187.230(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3:51 (UTC)
请问这一节,能不能跟[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周恩来总理 1950年代承认钓鱼台主权属日本]这一节合并一下?
不然不只是条目令人眼花,连讨论页也够伤眼的!--Ean.ycchu(留言) 2013年7月1日 (一) 13:59 (UTC)
- 根据您的建议合并移到此处,快一年了才发现。--Lvhis(留言) 2014年6月2日 (一) 23:28 (UTC)
关于《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
http://en.wikisource.org/wiki/SCAPIN677 6. Nothing in this directive shall be construed as an indication of Allied policy relating to 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minor island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8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为何这条训令可以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 59.56.187.44(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7:28 (UTC)
- 诸可靠来源讲《SCAPIN677》有关日本版图的定义是从《波茨坦公告》第8条而来,你若比较它们确实相同。《SCAPIN677》中这个第6款讲的是不应把《SCAPIN677》解释为是盟国对(《波茨坦公告》第8条提及的)这些小岛的最终决定(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这些小岛”指的是《SCAPIN677》中没有剥夺日本主权管辖权的那些小岛(约1000个小岛)。--Lvhis(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23:15 (UTC)
- 677号训令不能作为小岛范围的最终判定,即不能用它判定钓鱼岛归属,为何能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59.56.187.230(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03:45 (UTC)
- 《SCAPIN677》的这一条实际上当时(1946年1月,二战刚结束后不久)对战败国日本的惩罚很严厉,就是说已经在《SCAPIN677》第3款中定义给日本的约1000个小岛(当然不包括钓鱼岛),还不是(《波茨坦公告》签署国的最终决定,还不是就一定最后都给日本。从《SCAPIN677》全文特别是其第3、6款看,《SCAPIN677》确实是根据《波茨坦公告》而来,条目中这样陈述既有可靠来源,亦合理。“根据《波茨坦公告》……”和“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表述和意思,本条目中没有“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这样的陈述。你有些误解。--Lvhis(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17:17 (UTC)
- 此等说法严重错误,由于在《SCAPIN677》当中明确列出哪些岛屿不属于日本所有,因此该文件中未曾列出的一千多个岛屿包括钓鱼台在内,都应当一视同仁的判断为皆属于日本所有,因此若《SCAPIN677》的法律权力来源真的是《波茨坦公告》,则可反过来证明《波茨坦公告》中规定钓鱼台属于日本所有。36.233.226.2(留言) 2016年6月4日 (六) 00:56 (UTC)
- 《SCAPIN677》的这一条实际上当时(1946年1月,二战刚结束后不久)对战败国日本的惩罚很严厉,就是说已经在《SCAPIN677》第3款中定义给日本的约1000个小岛(当然不包括钓鱼岛),还不是(《波茨坦公告》签署国的最终决定,还不是就一定最后都给日本。从《SCAPIN677》全文特别是其第3、6款看,《SCAPIN677》确实是根据《波茨坦公告》而来,条目中这样陈述既有可靠来源,亦合理。“根据《波茨坦公告》……”和“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是完全不同的表述和意思,本条目中没有“作为波茨坦公告的解释”这样的陈述。你有些误解。--Lvhis(留言) 2012年9月7日 (五) 17:17 (UTC)
- 到底要改什么?--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2年9月11日 (二) 04:36 (UTC)
- 要改的是《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之相关内容,此训令当中并未明确写出钓鱼台不属于日本所有,中国人却拿来鸡毛当令箭,以"原创观点"的方式胡乱编写本条目相关内容。另外此训令如果配合波次坦公告,则可用来证明波次坦公告中规定钓鱼台属于日本所有。36.234.88.208(留言) 2016年9月29日 (四) 15:51 (UTC)
- 只是单纯的讨论,没要改什么,他错挂模板。--Lvhis(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7:03 (UTC)
其实我更奇怪一件事,在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中,好像没提日本领土范围不包括钓鱼台耶,是我英文视力有问题吗?里面关于Senkaku Islands的条文在哪?为什么会有该范围不包括钓鱼岛群岛这种明显违反事实的捏造描述?111.252.154.136(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20:13 (UTC)
- 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很清晰地用地理位置坐标定义给日本除四大岛外另约1000个小岛版图范围,包括的和不包括的都没有一一毫无漏掉的点名,但愿你对地理位置坐标事实的理解没有什么问题。--Lvhis(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22:39 (UTC)
- 既然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中除了某些特定岛屿有明确列出属于包括或属于不包括外,其他未列出的一千多个岛屿都是目前公认的日本合法领土,那么包括在这一千多个岛屿中的尖阁群岛当然等同其他一千多个岛屿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同样划分为为日本领土,关于本条目中的描述:
- 《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规定日本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美中英三国所决定的其他小岛之内,该范围不包括钓鱼岛群岛。
- 明显是错误而且违反事实的描述。
- 退一步来说,即使训令中那一千多个未列出岛屿同时具有包括的和不包括的两种可能性,该范围不包括钓鱼岛群岛的描述也明显违反了中立原则,也就是说,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不能用来证明钓鱼台不属于日本,因为此训令中同时包含了证明钓鱼台属于日本的可能性。111.252.187.14(留言) 2014年6月6日 (五) 13:22 (UTC)
- 联合国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很清晰地用地理位置坐标定义给日本除四大岛外另约1000个小岛版图范围,包括的和不包括的都没有一一毫无漏掉的点名,但愿你对地理位置坐标事实的理解没有什么问题。--Lvhis(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22:39 (UTC)
关于“With respect to”
正文美国观点部分将“With respect to any conflicting claims”翻译为“为表示尊重所有关于主权的诉求”,明显是翻译错误。“With respect to”是一个词组,意思是“关于”,和“尊重”无关。 Dalt(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1:30 (UTC)
条目撰写方式
请改为按照时间线而非官方、民间和国别,目前的编排令人难以理解。--达师 - 218 - 372 2012年9月11日 (二) 15:50 (UTC)
- 好象各有利弊。真要改起来,工程看来小不了,可能得用个沙盒试试。--Lvhis(留言) 2012年9月11日 (二) 17:08 (UTC)
中华民国虽未签署《旧金山和约》,但之前已与日本签署《中日和平条约》,并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中国的相关权益
日本与中华民国双方于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签订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第一条确认两国战争状态的正式结束,第二条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关于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并于第五条中承认旧金山和约中第十条【中国相关权益】的规定 Zheyefanfa(留言) 2012年9月15日 (六) 20:12 (UTC)
两国政府同时主张同一岛屿主权,是否算作“主权问题”?
还是说非要到了有了官方外交纠纷才成为“问题”?如果当事国没有邦交,就压根儿不存在“主权问题”了?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9月29日 (六) 08:52 (UTC)
- 在中文维基你已经不是新手了。你在此条目讨论页纠缠这个问题已有跑题、扰乱生事、企图引出原创研究结论之嫌,还有POV。按照中文维基百科有关正式方针,你应该找到合适的答案:你对此应保持沉默。--Lvhis(留言) 2012年9月30日 (日) 20:32 (UTC)
- 北京政府、台北政府(在互不承认隶属对方的情况下)以及日本三方各自主张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一个客观事实,以钓鱼岛主权为议题的文章无法回避。我已尽量不涉及北京和台北两政府定位问题——例如“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各自主张钓鱼台列屿主权引发的”的陈述,既与事实相符,也与一中各表、一国两府、两国论、一边一国的等等观点都不矛盾,更符合维基的方针——您给出的方针我自己也经常阅读,目前的陈述方式就是为了使条目尽量符合该方针(“应该尽量避免于有关台湾及西藏的现状上有所偏向”、维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和“中华民国宪法宣称固有疆域包括中国大陆”两观点无赞成或反对的立场等)。当然,台北和北京之间很少单独就钓鱼岛问题争吵,我也一直是希望强调这一点,即虽然问题起源于三方主张主权,但主要是两岸政府各自与日本争议乃至冲突,如果您觉得强调得不够的话,请继续改善,但也请你遵守您自己引用的方针或保持沉默。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01:20 (UTC)
- ,中国如果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这个中国就没有实行国家主权的权利和权力与能力,因为这个中国就像罗马帝国或是奥斯曼帝国一样,本身根本不具备国家的法律地位与资格。111.246.40.138(留言) 2012年11月30日 (五) 11:45 (UTC)
导言处只放置三个政府相关主张为宜
把当事三方的非政府组织观点或研究成果可以放入正文相应的部分,中台日各自内部就钓鱼岛问题表态的非政府组织众多,而且并非全部与本国政府完全吻合(例如原先链接中【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网站就不完全认同陈水扁总统任期内政府政策宣示),全部列入导言反而混乱;而且,三政府的官方文件已经很好地表述了各自主权主张及争议,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立场并无必要在此出现。有意见不同可以讨论,不要动辄给立场不同的人扣【破坏】的帽子。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00:46 (UTC)
又及,台湾那个智库的声明,与台北政府立场不尽相同,甚至有批评政府立场的言论,放入导言会使得各方立场的表述更加混乱(当事各国内民间立场,文中单有一节叙述),而且这个链接在正文中也有引述,并不是删除不要,而只是将之放在合理位置,请不要一再没有理由的回退。上官大夫(留言) 2012年10月1日 (一) 02:15 (UTC)
- (警告):你在这个条目上从没有什么实质上的贡献,除了在本编点破你这点后[4]你做了点“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调整以掩盖和偷运你的破坏外[5],其余的全是以POV和带原创研究地一再地纠缠涉及两岸差异到底是“两国”还是“三国”在争议钓鱼岛列屿主权,似乎这个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主要是两岸之间的争议问题,跟日本倒是显得次要的了,与诸可靠来源根本不符,是隐晦阴暗的扰乱破坏,直接恶果就是导致条目被保护。你被封禁是适有应得。本编为你陪绑,考虑到管理员繁忙,不可能花太多精力时间细阅条目和讨论页编辑历史与内容,故没去劳神申诉。现入正题:主权是国家的主权,政府是国家主权的“法人代表”, 主权不是政府的主权。一个国家其政府可以更替,但其主权并不必因政府变化而变化。就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从中国方面角度讲,从明朝起就拥有了对钓鱼岛的主权,这个主权并不因明朝朝廷(政府)换成了清朝朝廷(政府)而改变;同样,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并不因为钓鱼岛的主权是在满清政府时期被日本窃取而不能依《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具有充分法理、历史依据来收回。从日本方面角度讲,现在的日本政府完全不是1895年的那个日本帝国政府,但现日本政府依然可以从他们的逻辑讲“从历史和法理上”钓鱼岛的主权在1895年时以“无主地先占”原则归于了日本。至于在1949年以后,台湾海峡两岸一边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一边有个中华民国政府,如果脱离本条目泛泛来讲,在中文维基百科有特定的共识和正式方针,本编在你有明显原创研究倾向要误导本条目内容编辑时提醒了你[6],你看后只引了那个正式方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依该方针,中国并不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再依两岸的可靠来源,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是中华民国政府,之所以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完全用的是相同的自明清而始的中国的历史、法理依据,即声称的是同一个、共同有别于日本所声称的钓鱼岛的“主权”。两年前我在整理、充实这个条目时,一开始并没注意原有的导言表述,随着搜集阅读掌握大量地两岸的文献可靠来源、阅读本条目原有的主要内容并加以充实,才发现(当时)导言表述与条目内容不符,才提出修改导言。修改后的导言对于尚无可靠来源支持的“三国”主权争议说本着上述的正式方针给与了保留,使这个维基条目导言对“两国”还是“三国”争议钓鱼岛主权采取“沉默”,但又符合全文的有众多可靠来源支持的主要内容,以符合NPOV、合理比重。即便对你后来修改中,只要有合理的部分,如“中国(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尚符合可靠来源也符合中文维基方针,我在剔除其他非建设性编辑时对这个则予以采纳。
- 其次,你乱删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来源。该“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并非一般市井的民间机构,其主要成员中有多位现任台湾官方的要员。其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研究结果及立场,也为现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所取,好好查看对比这两个来源,你不要装糊涂:先看看中华民国外交部的“中华民国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立场与主张”,其中的描述:“…… 早在14世纪钓鱼台列屿即先被中国人发现、命名,并纳入史册,而不是被日本人或琉球人发现、命名”“钓鱼台列屿与中国的关系,可以追溯至六百年前的14世纪”“中国人最早发现钓鱼台列屿,命名、使用并认定为领土”“……钓鱼台不仅是海防巡逻点,亦纳入台湾行政划分,充分表现了中国的有效管辖”“历代中国、日本及琉球地图均将钓鱼台列屿列入中国领土,而非琉球领土”“上述史实,充分证明钓鱼台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台湾的属岛,不属于琉球”“而自18世纪至19世纪的中外地图,亦将钓鱼台列屿列为中国领土,史实斑斑可考,不容否认。”等等;在列述中日钓鱼岛冲突涉及中国大陆与日本的官方与民间的冲突时,在主权问题上只有对日本的指责。再看看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钓鱼台主权争议与护渔问题” ,无论时间先后,这两个来源在所涉问题上100%的一致,列在那里互补互相支持,你乱删只能说明你的POV加上原创研究给你带来的心虚。
- 第三,《两岸观点》章节的序言,很早的版本,如截至这个编辑(2010年8月28日 (六) 07:31)其他维基人就已表述为“目前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观点与台湾(中华民国)观点基本一致。”[7] 这是这个章节中的内容和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所反映出来的。著名的台湾在钓鱼岛主权问题方面的研究学者邵汉仪在美国发表的文章中有这么一个章节标题:“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再加上他在此章节内具体的陈述,就应翻译和表达成“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这样这个序言才能反映和匹配它下面的诸多其他可靠来源支持的内容。你因明眼人一看就知的强烈POV原因,屡屡不敢直面这个可靠来源的表述,歪曲性地选择性地删掉关键之处,使其与下面内容不符、脱节。
- 最后,再回到中文维基百科那个特定的共识和正式方针。这是中文维基里的一个很重要的一般原则性的方针,而具体到本条目《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又有它的特殊之处。结合维基百科另两个重要的正式方针“wp:非原创研究”“wp:可供查证”,在这个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上对两岸不愿保持沉默而公然把两岸明明白白当作两国、“去中国化”,只剩下两条路可走:一是违反上述所提及的三个有关的重要的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原创研究性地做破坏性编辑,就如你对本条目的所作所为,你一个可靠来源都没提供过,只会乱删可靠来源或偷梁换柱地移动可靠来源位置;另一条路就是,无法认同两岸可靠来源共同认知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干脆站在日本的主张那一边,认为钓鱼台列屿主权属于日本,而不属于对此争论声索的别的国家,不管“那个国家”或“那些个国家的”的“法人代表”是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本编在这个条目的编辑中,没有本编自己的观点,只有可靠来源支持的观点。有人再做原创研究性地破坏性编辑,本编决不客气地反破坏处理之,这也是正式的警告。本编在反破坏中也从来没奢望那些有意而为之的破坏者会向本编道歉。另一方面,自两年多前本编涉及这个条目的整理、充实、更新后,非常感谢来自各方的维基同仁的协作、帮助,包括在台湾或在海外的台湾维基朋友给予的珍贵帮助,看看这个讨论页的历史就能了解一二。--Lvhis(留言) 2012年10月8日 (一) 19:27 (UTC)
别擅自替“中华民国(台湾)”乱安简称
1. 台湾不会也没有必要自称中国, 而中华民国也早就不简称中国很久了!除了叙述部分早期历史文化,中华民国政府的官方公报、发言、网页、外交活动都不会自称中国。各种法律中的这种用字在台湾民主化后都被代表民意的国会/立法院拿掉、修订为“中华民国”了,中华民国简称台湾才是国内与国际(日、美等相关的外国政府与多数主流媒体)的常年通行惯用法。
2. 尤其,台湾人可以是中华民国国民, 但2012年上半年台湾民众自认是台湾人而非中国人者达53.7%,是中国人而非台湾人者只剩3.1%, 还有更悬殊比数,此认同差距之趋势日益明显 !
3. 钓鱼台是隶属台湾宜兰县头城镇的国土, 也是台湾主岛大屯山与观音山的地质延伸,其海域是台湾鱼民的传统渔场!台北市也是与钓鱼台距离最近的首都!
4. 台湾政府的各种官方发言已表明不与中国合作,却有人硬要胡乱替中华民国安个“中国”简称,岂不可笑?
- ^ 陆委会:南海钓鱼台是国际议题, 中央通讯社, 2012/07/12
-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65411 钓鱼台与南海 陆委会:定位于两岸太狭隘], 中央广播电台 Radio Taiwan International, 2012/7/12
- ^ 我坚持钓鱼台主权 拒绝日抗议, 青年日报, 2012/07/05
- ^ 五星旗保钓?外交部:船人海都属中华民国,中广新闻网,2012年7月5日
- ^ 保钓船飘五星旗/王金平:匪夷所思 苏贞昌:痛心, 自由时报, 2012-7-7
5. 有正式国号就用全称,完全无需简化。官方与绝大多数的国民民意都拒绝使用的、不会误用的词汇,外人就勿刻意浑淆! 台湾人对无聊统战早就很烦了!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8:42 (UTC)
- 故意无视中文维基百科的三个正式方针?无视中华民国的可靠来源?这里与跟谁“联手”不“联手”毫无关系!你认为是“三国”争这个群岛主权,已经给了表达。某个地域的某个“民调”不能取代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和众多可靠来源,以某个地域的某个“民调”为由是典型的以某个地域为中心,极端POV的破坏。--Lvhis(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19:18 (UTC)
-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无论是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都已许多年不如此自称或简称了!台湾官方与国际媒体都不用的,你就别门外汉搞原创了!有多元可信的科学民调的民主国家可比连自由可靠可公布的民调都没的好太多了!--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20:15 (UTC)
- 真是可笑.上面某个中国人碰到不合己意描述就高唱三个方针.结果自己发表的言论跟观点却是一大堆原创跟中国地域中心.其实中国人最大的劣性就表现在这里.规则都是用来限制别人.自己想违反时就可以随意违反.122.118.224.77(留言) 2014年3月7日 (五) 03:52 (UTC)
最后警告用户WildCursive的极端POV的破坏
用户WildCursive仔细看看我上边警告文中原文引用的中华民国的可靠来源,不要为了破坏装糊涂,导言中给的7个可靠来源就是支持你破坏前的NPOV版本,已按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略去日本那个官方来源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的说法,你破坏后的内容完全背离了这几个可靠来源。你破坏前的NPOV导言版本与本文中重要的章节《争论要点》《两岸观点》等密切吻合和呼应,而这些章节的内容又有更大量的可靠来源支持,你破坏后的导言版本与本文中重要章节内容完全脱节。另外,中国大陆也有民调,台湾对于争保钓鱼岛主权也有其他的民调,你井蛙式的拿着某一个民调妄图凌驾中文维基百科正式方针之上,改变不了你故意破坏的恶劣性质!再重复第N遍:你破坏前的NPOV导言版本已表达了你所希望的观点,你可以在其后加上你找到的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可靠来源。对于你现在的破坏,这是对你的最后警告!--Lvhis(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2:31 (UTC)
回应谬误
1. 中华民国外交部几次提及“中国”都是在“自18世纪至19世纪”的叙述脉络中,那时当然还没有中华民国。外交部次长史亚平也表示这样的论述只是要回应日本“占据无主地的说法”,而清朝明朝时期本来就没有中华民国。[1] 某甲在谈到家门口一亩自有地时提及其外曾祖父某丁,并不等于某甲自称或简称是其外曾祖父某丁,这是简单的小学逻辑!别搞混了!我真不晓得你是为了破坏而装糊涂、还是确实有看不懂无法分辨的可能?
2. 从日本占领钓鱼台的时点(1895年1月)来看,其依据与马关条约(1895年4月)无关。无论如何,中国显然未持续有效占有。
3. 中华民国外交部网页所强调的重点在于:钓鱼台列屿是台湾北部大屯山、观音山脉延伸入海底的凸出部分,在地质上与台湾东北方三小岛(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脉相承、钓鱼台列屿本属台湾的一部分、钓鱼台列屿是台湾之属岛,是台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东北角的渔民自古即在钓鱼台水域捕鲣鱼(见1915年日本台湾总督府编《台湾之水产》)或避风,已有长远的历史... 系台湾东北海岸台北、基隆、苏澳地区渔民的主要传统捕鱼区、距最近的中华民国和日本领土(含无人岛)则各约为90海里、自1895年至1945年日本统治台湾期间,钓鱼台既为台湾属岛,故俱为日本领土。、在1895年前,钓鱼台列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1945年后系属中华民国的领土、钓鱼台列屿数百年来就是台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同彭佳屿之于台湾。
4. 中华民国或台湾政府已有约二十年不自称中国了!你找找看这二十一世纪有哪位中华民国/台湾政府重要官员或发言人自称中国的?贵国人士也会很感冒吧?!
5. 民间单位或人士做何言论俱与政府无关,如同李登辉总统卸任后其发言就不代表政府一样,其理至明。邵x仪不过是个出身外省权贵、刚毕业的硕士,他哪能代表政府?民主台湾可没什么以党凌政、公私不清的身份。Chinese可译成“华人”,请不要不翻字典就自已故意解释成中国。
6. 中文维基上早有数千数万个描述中华民国(台湾)的条目页面,这就是最好的实践。
7. 这三个星期已有六、七位编辑质疑或回退你在此条目的编辑,本讨论页内与你意见相异者至少就有十余位吧!本条目仍有诸多问题。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你个人的期末报告草稿。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04:19 (UTC)
驳W用户的谬误狡辩
因现在页面保护在你所希望的版本状态,本编不太有兴趣就你的充满原创研究和POV的谬误死烂纠缠而立刻浪费时间。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如果仅凭几个编辑就可以推翻,特别是像你这样持有极端POV的人死烂纠缠而能得逞,那离变成一个巨型垃圾网站已经不远了。(非常破例地在讨论页用粗体字,只针对你这样不懂基本礼貌不懂维基礼仪的破坏者)--Lvhis(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23:57 (UTC)
(续)首先要说明或纠正的是,由于与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诸重要可靠来源需全面较详细阅读才能较正确地理解,虽然有些编辑开始有不同意见,经提示后,极少像你这样故意坚持破坏。更重要的是,你破坏前的版本是包括两种说法,更符合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而你的破坏是在导言中完全剔除另一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观点,这就是极端排他的POV,你还动辄“民主”“民主”的挂在嘴边,真是可耻!
第二,你似乎还知道要想同日本争得这个群岛的主权,不能把中国老祖宗扔掉?掌握国家主权的明朝、清朝的朝廷(中央政府)是在中国大陆的南京和北京。理解不了这个主权争议的关键问题,就用你的“简单的小学逻辑”思维举个不伦不类的类比?那个“外交部次长”史亚平在持有特定观点的人物的围攻下的妥协软话,不能代替和推翻正式宣示的官方可靠来源--来自于你引以为傲的中华民国。此处你应学会评估来源。
第三,你的第2点开始露出你的日本观点的尾巴了,或者是你的原创研究支持日本的观点。你所来的那个地域,无论你称之为中华民国也好,台湾国也好,其官方立场和观点是日本乘甲午战争取胜接近结束时(1895年1月)占领钓鱼岛列屿,无论日本是否承认此与马关条约(1895年4月)有关或无关,都是非法窃占,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而在二战后必须依《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台湾一起归还当时为中华民国政府主政的中国。你的“与马关条约(1895年4月)无关。无论如何,中国显然未持续有效占有。”完全是日本主张的观点或是你原创研究支持日本的观点,给你的中华民国或台湾国捅刀子。
第四,你的第3点暴露出你经常挂在嘴边井底之蛙似的标榜你是学哪个哪个专业的实为低劣的水平。你真让那个专业蒙羞,也给你的老师丢脸。领土主权重点以地理说事?如果你在历史和法理上回避,日本依据它的历史和法理说法占有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在地理上跟台湾还有中国大陆共享同一个大陆架,包括跟台湾共享同一个什么“大屯山、观音山山脉”,照你这个逻辑日本在钓鱼岛的历史和法理上站住脚后都可以从地理上说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都应该属于日本。你的谬误荒唐无边!
第五,你的第5点中贬低邵汉仪,说什么“他哪能代表政府”。这个条目引用他的研究文献是因为其文献的质量,不是因为他代表哪个政府,他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吗?你都什么逻辑?你的思维逻辑不仅谬误,还愚蠢,或者就是故意装糊涂故意破坏。你经常贬低与你的POv观点不合的来源和其作者,这里你是贬低邵汉仪,你又算什么?就一维基编辑参与者,还净搞破坏,连维基百科的方针指引都理解应用不好,还时不时吹吹你是学哪个哪个专业的,能学好吗?等你发表了众多人愿意引用的专业文章,吹一下还多少有情可原,但动辄贬低其他作者仍不可取。你还是适合这个头衔,“井底之蛙”。
最后,本来不值得跟你讨论你在这个条目有关钓鱼岛列屿主权的观点,因为类似的观点比如台湾宁可失去钓鱼台或把钓鱼台送给日本,也要保持台湾独立国,已经在这个条目中的小章节“台湾民间立场”中有了。至于国家、主权、政府的关系,不再赘述。最重要的是,不能破坏性地剔除有着众多重要可靠来源支持并与内容密切呼应的内容!--Lvhis(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01 (UTC)
回去念点书再出来混吧!
1.中华民国或台湾早已约20年不自称或简称中国,已如前述。等你找到本世纪哪位中华民国政府或台湾政府的中央政府要员用了该词再来本版胡扯!我们完全不想也不需要占贵国便宜。维基的英文和日文等版本都叙明是包括台湾在内的三方争议,这也是最简单明了的说法,你就别一个人自创新议了!
2.前文已回应的很清楚。中华民国外交部提及各种有利于台湾的主张自属当然,但“提及”上上个世纪以前如何跟现在“自称”或“简称”什么完全是两回事!如同贵国不会自称元朝或清国一样。
3.“是否有以占领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辖”是现代国际法中判断领土主权效力的基本原则。1895年前浑沌不清也就算了,1895后只有日本跟台湾两国政府人员曾登上钓鱼台列屿,中国的南京或北京政府可从未登岛,自非有效,这显然是个与前述国际法通说之条件不符的客观事实。严格说来,现在适格的只有两方:台湾(中华民国)跟日本两国政府。
4.这些文字都是从台湾外交部的网页说明原文摘录的,看不懂就别伤脑筋了!地质本来就是海洋法与国际法判断领土的重要依据之一,而地理和地质上和钓鱼台列屿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台湾!这正是钓鱼台列屿划归台湾宜兰县的依据之一!可不是香港或什么贵国福建浙江!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根本不存在领土争端,亦长年由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以占领之意思有效控制管辖,完全不具可比性。
5.一位刚毕业硕士的报章投书有何代表性可言?台湾没几个听过他吧?却被你视为救星?更遑论学者最重要的是专门著作和期刊论文,他在这方面还拿不出来哩!你在钓鱼台列屿条目胡乱引的什么怪论还被你自己人批评为““交叉管制”这种词真不算什么“学术词汇”,要说是原创词汇也不为过,顶多是一种描述当前形势的一个个人理论。不过我更赞同“日本实际控制”这种说法,首先有国家及国际条约明确承认日本对该地的行政权;其次,也只有日本实际行使过执法权(尽管不了了之)。”重点是:主权议题只看台湾(中华民国)的政府立场为何?!台湾每位国民都可以有不同意见,主权议题自然以政府发言为准、也只以政府发言为准。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05:34 (UTC)
毫无新意的狡辩
除了可耻耍赖重复你的原创研究等胡扯,你还有什么新东西?第一你故意违反维基百科的NPOV方针中平衡的要求。第二你故意回避你所引得现在中华民国外交部原文中历史和法理的部分,特别是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有关的部分。第三你念书念的如此之差还出来混并肆意破坏更是双倍可耻,你知道中国历史上明朝的《筹海图编》中把钓鱼屿列岛归为福建的海防体系吗?你的第4点说明你完全不懂得我在我的“第四”中用的是你的荒诞逻辑,或者你就是装糊涂,只要能达到破坏的目的就行。再者,在中文维基就要遵守中文维基的规矩,去念念《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海峡两岸政治》去吧。(专门对你用的粗体字)--Lvhis(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23:40 (UTC)
毫无知识与常识的狡辩
1. 别老窝在这几个条目,去看看维基上至少数万个与台湾和1949后中华民国相关的条目。
2./3. 有效占领(“有占领的意图”与“有实际占领行动”)的要件是持续性,一旦未持续就失去效力,就重新来过,你吹嘘到黄帝、蚩尤、缧祖、山顶洞人也没用,中断就中断了!否则贵国何不大方主张莫斯科是新疆?无论以前的宣称是否为假、文献所指究竟是哪个岛?日本占领时确为无主地(拉丁文Terra Nullius)或属琉球则为真,清国当时显然不处于有效占有的状态。日本占领钓鱼台的时点(1895年1月)较马关条约(1895年4月)更早。二战后,日本同时放弃对台湾与钓鱼台的主权,但宣言或公告根本不具任何处分领土之国际法效力,没有任何条约载明日本放弃的权利是转让给哪一个国家。美国占领也显示钓鱼台与马关条约或什么宣言公告无关。就算我国外交部有各种主张,这也不等于你可以将现在的中华民国台湾简称中国,别把形式程序(国名)与实质论述搞混了!
4. 不念书的人见到没听过的就称之为破坏,这的确蛮方便的!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二) 04:03 (UTC)
驳回避要点重复POV的狡辩
此处原有文字,因为L什么东西(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击,已由ip用户(留言)于2014年03月07日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IP用户1.170.239.148(留言)涉嫌族群、人身攻击,已由Lvhis(留言)于2012年11月26日 (一) 01:5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国际承认是一回事,但中华民国存在也是中立的事实,而且台湾和中华民国在正式上仍是不同的概念,顶多就是在引言里,在中华民国后面括号加注“台湾”就好了。—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8 (UTC)
- 楼上说的说的有理--Pl19871008(留言) 2012年10月26日 (二) 15:10(UTC)
考虑中华民国宪法、台湾民意、国际惯用语,且政府或人民均已多年习于两者混用,中华民国与台湾并称是最大公约数。首段与标题并列较正式,其他内容视文脉择一即可。 -- 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06:03 (UTC)
这不应该是个新闻条目了....
两个理由:
- 有70保钓历史(港台为主)
- 新闻时效已过...应做事件或议题处理, 见英文版本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6:46 (UTC)
开始句不应认定ROC和PRC的主权认定立场完全一致
两个理由:
- ROC 和PRC 有各别主权争议
- 在史料的运用及论述的基本架构上, 目前双方官方是的确以台湾论对琉球论来解释, 和日本有所差别, 然而除了ROC和PRC的主权问题外, ROC和PRC的实质主权(外交及海防)上的交涉方式、对象、和议题都有不同, 不应简化成PRC和ROC的主权认定立场完全一致, 或在开头句已用连系词做出判断。这应该由资料的呈现让读者判断。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06:53 (UTC)
- 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的导言(开始句)版本并没有“认定ROC和PRC的主权认定立场完全一致”。在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议中两岸政府的立场有其特殊性,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整个条目内容中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也支持这一点。两岸两个政府官方对这个群岛主权“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张上的不同已体现在导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vs 中华民国)或“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vs 中华民国政府),更详细的则在“官方立场”章节中已有列述。这个条目是“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不应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权问题,那会跑题。如果没有“钓鱼台列屿(尖阁列岛)属于琉球”论,就没有“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只有“台湾海峡两岸问题”。
- 你把最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民国”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尽管我认为这里顿号“、”不如“或”更合适,为避免编辑战,妥协退让一下。而“中华民国(台湾)”是不符合所给的来自中华民国政府官方的来源内容的,故改回“中华民国”。
- 对这个导言在这个讨论页已有大量的讨论和澄清,请再仔细看一下。说白了焦点就是把两岸看作是两国还是一国,而中文维基的方针对此是“保持沉默”,导言中最后一句就是按合理比重“强调”把两岸看作是两国的表达,你加了“[来源请求]”,其实加不加无所谓。--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19:41 (UTC)
- 你说“稳定了一段时间”不代表就不用修, 在维基百科没有定稿, 随着时间成长的百科, 稳定一段时间只代表当时参与者的共识, 在时间和人员上有有限制。最重要的是, 其稳定一段时间的理和据为何, 有没有要修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讨论页重要。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
不应对NPOV保持诚默
另外, 你对中文维基的方针对此(两岸看作是两国还是一国)是“保持沉默”, 我现在不是要跟你争论中文维基百科应不应该把两岸看作两个还是一国。我是很务实的, 单就此条目的基本知识背景(主权争议--主权涉及官方/政府的主权宣称和行为)来描述参与多方政府的立场。在这条目上, 中华民国宣称和行动并无联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事实。这和在其他条目如ISO国码或联合国会员的主权问题相当不同, 维基百科应该是NPOV描述事实, 并记录5W1H各种POV的宣言(不能假定某一pov为NPOV)。望你理解我编辑的方针乃从中文维基人以NPOV的角度出发, 而非突显ROC来打压PRC的观点, 而是要并列的方式, 并列ROC及PRC的观点主张异同, 以达POV。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1:59 (UTC)
- 不是我对……“保持沉默”, 是中文维基的方针要求对此“保持沉默”。另外你用NPOV和POV好像有点乱。--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 CW目前方针是对两岸主权“保持沉默”不下判断, 但对NPOV则没有保持沉默的问题。NPOV方针的核心不在于没有POV的句子片段(e.g.地球是方的), 而是要突显其POV, 利用5W1H记录各种POV的宣言(e.g.A在X时对B说, 地球是方的, 所以你远洋会走到世界的边....), 这样子就是NPOV。所以NPOV就是要突显并并列所有POV句子的point of view, 以避免读者误会该句子是中立的。
- 也因此, 在这条目上的三官方立场的事实描述, 不应该模糊简化成“中方”谢谢。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8:41 (UTC)
逐字讨论1
首段第二句, 是否要加分别主张主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中華民國政府皆主張釣魚台列嶼...,而分別主張主權;而日本官方立場主張...附屬沖繩(琉球)群島[9]
由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1:33 (UTC)发起讨论
不管PRC或ROC是否为"国家"/中国的争论, 事实是ROC及PRC的政府都“分别”以其公权力护其渔(实施实质主权)并“分别”以外交管道发表声明和进行交涉。这分别主张主权乃重要事实, 亦就是以后若两方有联合主张就会是新的变化成为新闻。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 请注意以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来撰写这段导言内容,至于其他的具体措施在其他具体章节中根据相应的来源撰写。--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逐字讨论2: “立场完全不同”
首段第一句, 的相关标点和对立场相同与不同程度的评价式描述...
- Lvhis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1:56所做的修订版本 (编辑)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立場完全不同所引發的爭議
- Hanteng在2012年12月1日 (六) 06:44所做的修订版本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國]]就[[釣魚台列嶼]]之[[主權]]歸屬問題的爭議
简单来说, 就是
- Lvhis: PRC 或 ROC 与 日本.......立场完全不同
- hanteng: PRC , ROC 与 日本.......争议
我(hanteng)认为Lvhis 的原句有两种价值判断, 未必符合所有事实。第一是PRC和ROC以"或"做为连系词似乎不妥, 而这两者用或连在一起对立上日本, 再加上立场完全不同的价值, 还有第二句的进一步解释, 易让人以为PRC或ROC是一边, 日本是一边。不管ROC的国家是否为正常国家, 在主权的宣称和执行方面这条目上所有的学术文章都没有认定ROC的主权主张不是各别发起的事实。所以我才会以单纯的A, B and C三者, 来取代 (A or B) versus C 的价值判断。当然在主张的基本立论上, 台湾主张和琉球主张的的确的有(A or B) versus C的分别, 这一点是符何目前我看的资料, 但这主张的基本立论相同, 不代表PRC和ROC在主张主权上是一样的, 也就没有“(A or B) versus C... 完全不同”所暗含(1)A和B主张相同 (2)AB主张和C完全不同的 评断。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1:49 (UTC)
- 请注意细读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你愿意用顿号取代“或”,已随你,不要再提。在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议中两岸政府的立场有其特殊性,有共同点,有不同点,但都完完全全和日本的立场截然不同,而这才是为何才有“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再重复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复: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国拥 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整个条目内容中大量的来自两岸的可靠来源 也支持这一点。两岸两个政府官方对这个群岛主权“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或主张上的不同已体现在导言中列出的各自所用的不同的“正式国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vs 中华民国)或“法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vs 中华民国政府),更详细的则在“官方立场”章节中已有列述。这个条目是“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不应扯出ROC和PRC除此之外的其他主权问题,那会跑题。如果没有“钓鱼台列屿(尖阁列岛)属于琉球”论,就没有“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只有“台湾海峡两岸问题”。想想同样存在维基方针认可的PRC和ROC,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好好想想,不要着急回复和改动条目。--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4:57 (UTC)
- (1) 【为读者着想的语句问题】....用你的话: “A, B, C 立场完全不同.....A B 立场有共同点,有不同点但都完完全全和C的立场截然不同”。是否前后不同有矛盾? 请考虑不为读者预做立场“完全不同”的评量价值陈述,“完全不同”的陈述需要有证据证明完全不同之处,并明说是三者完全不同还是什么。
- (2) 【为内容/实质问题】....我已请您区分主张主权, 和主张依据两者不同之处。A B C在主张主权的部分,在事实上的确是 三者 “完全不同”, A B C 在主张主权依据上, A 和 B 在民国前历史之处有相同之处, 但在1947年后 的立场和引用确有不同, 这和PRC 和ROC 对外蒙的立场也有类似的问题。在内容/实质方面, 应该为读者着想, 以清楚的资讯陈述, 不能任易加诸在理据上站不在脚的判断字眼。
- (3) 【连系词使用】按"或"(or) 连系词的可交替性, A B or C 和 C A or B 和 A C or B 都应该是一样的。我已经不只一次提醒您尽量在文字上不要给读者有ROC 和PRC 主权主张立场一致的错误印象, 所以若你坚持要中国方面优先 (注意, 维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已强调这是中文书写的百科, 你以中文百科要求中国优先是有问题的, 不管那中国是哪一个), 那我就改成中日台好了。
- 基本上我已说了, 我的立场只是要区分主权主张, 和主权主张的历史及现代法律依据 (再分历史前后)。目前的条目内容似乎跳过了港台70年代保钓运动随后的蒋介石代表被逐出联合国的历史, 这和中PRC日建交的历史背景有很大的相关性。若你是严肃的历史及国关业余爱好者, 想要利用维基百科写作来一起处理历史的复杂度, 而不是其他论坛(不管港中台的都差不多), 那么我们就得要一起面对所有的资料并以维基百科要求的验证精神去检视资料来源的代表性和其POV。我相信我并没有要跟你争主权的问题, 我只能跟你说中华民国(台湾)的所有官方主权资料, 特别是“东海和平倡议”不管是英文和是中文, 都是用ROC 和 中华民国 好几次, 通篇没有看到中国两字。反之, 在提到中国大陆时, 马英九还说提到是日本1972年和中国大陆建立外交关系后, 单方面地宣称日本和中华民国先前订的和约都撤销和无效, 显见在1970年代在中华民国国际关系恶化时, PRC和日本建交的历史背景相当重要。
- "After Japan established diplomatic ties with mainland China in September 1972,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unilaterally announced that the 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was null and void. However, this action should not affect the treaty whatsoever."
- 来源: http://www.taiwanembassy.org/SE/ct.asp?xItem=311450&ctNode=11401&mp=172 (有必要我可以寄给你原文)
- 台湾70年代保钓人士, 如马英九、南方朔甚至是林毅夫(林正义)都是保约世代的青年。这些人分别走向不同的道路, 保钓不是今年才开始, 而保钓的历史和国际关系本来就不是单纯的中方vs日方。不突显中华民国的立场和历史,是这条目知识认知上的损失,和现在中华民国官方立场对不对好不好的个人政治判断无关。请以知识完整度的角度来编写内容, 不用急着要将ROC 和PRC的立场合流, 会有误导读者之嫌, 不如以理-据来描述5W1H合流和不合流之论点、时间、空间、缘由和背景。谨以对维基百科知识不断深化演进(而不是少数人在某一时空固化)的优良特性来进行编辑。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2:51 (UTC)
- 劝你好好想想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不要着急回复”,你不理解,还是急急忙忙回复,没能回答这个问题,当然也没讲到点子上(not getting the point yet)。你动之前的导言版本只是根据当事方官方可靠来源平铺直述,两岸当事方官方可靠来源本来就没有互相指责互相批驳,是你太敏感认为这就是要两岸联合。如果真有两岸联合的事实和可靠来源就不是用“或”,而是“XXX和XXX一起与日本的争议”。“或”本身就带有PRC跟ROC目前彼此在谁是相关主权正统代表还有些相互排斥和差异。你现在加了个欧洲旁观者的来源,那先就这样吧。顺便告知你应正确缩进你跟在他人留言后的留言,自己的签名不要再另起一行。--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8:58 (UTC)
- 百科全书的主要目标是帮助读者消化其他一手及二手的资讯, 而不是思考讨论某些学术还没有定论的问题。请不要把我的善意当成无知,也不要好像在对我施知识上的恩惠(patronizing)。这里是同侪文明审查, 我就算是知名人士或学术大家(我都不是)也都是平等地让理据说话。我们的问题点是在于你坚持的“完全不同”是有矛盾之处...ABC完全不同, 怎么又会AB部分相同? 这问题很简单不是?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9:18 (UTC)
- ①请不要回避,请直接回答问题: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非常希望你是真糊涂而不是……。②你好象不能代表所有读者吧,或者不能以读者代表身份来这里发言吧?③看来还是要回到原来的用词“或”。用你喜欢的方式解释:A与C完全不同,B与C完全不同,A与B在此争议的最关键点相同,而在其他点有不同,简练表达为“A或B与C完全不同”。你下面给的“颇具权威的”来源也支持了这一点。再一次请回答和理解“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为何包括你在内的有心的或无心的人士只担忧A和B是不是联合了,而无担忧A与C或B与C是否联合呢?不正是因为A与B客观上有关键相同点、而A与C或B与C却根本没有相同点故根本不存在联合的可能吗?④再恕我直言,对你的中文文法水平/水准不敢恭维,还有你的维基编辑不熟练造成一些麻烦,善意推定为非故意破坏。--Lvhis(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3:43 (UTC)
- 没关系, 我会忽略你对我的人身没有理据的攻击。为了继续分项讨论, 我们可以分别就连系词、你坚持的“彭佳屿主权问题”(个人觉得和我提出的问题不相干, 而你不愿提出相关的理据)、还有可靠"官方来源"来分项讨论。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8:09 (UTC)
- 没人能代表读者的政治喜好发言, 我只就字句处理和编排上处理资讯来源的描述上, 跟你讨论如何能符合NPOV且避免读者可能误读。大家都是读者, 这也是我们花时间在此讨论留下记录的意义, 也让读者/大家可以就文句上的简单安排来做NPOV及资讯消化方便的处理, 而不是为了某一些POV观点看的爽就好。在处理资讯及其来源的理据是大于你我个人认知的对错。我们在这里先是维基人, 再是其他不同政治立场不同历史眼光的人。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8:29 (UTC)
- 本编从来就没对你“人身攻击”,何来你会“忽略”?问你“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是对你如何理解/能否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的测试,你若能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就非常容易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可惜你每次洋洋洒洒留下大篇大篇留言,却少有讲到点(the right points)上;不敢面对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正是因为你不能(但愿不是不愿)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请阁下回过头看看你对“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中最关心的是什么吧,特别是围着条目的导言绕来绕去。--Lvhis(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23:30 (UTC)
- 我最关心的是维基撰写的文明与理据。Conflictual consensus in the Chinese version of Wikipedia请您就第一句的“完全不同”做辩护。原文为"separate claims"...."essentially the same"。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11:42 (UTC)
逐字讨论3: 二方或三方争议
Lvhis似乎主张二方, 理由为何? hanteng似乎主张三方, 理由为下:
- 在此条目争议相关的学术权威及欧盟政策来源, 都有列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其他语言的维基版本首段或首句都有将Republic of China (Taiwan)并列为宣称主张的政府。
因此, 为求不扭曲资料来源及避免地方中心主义(其他语言的维基版本做为佐证), 此应为三方并列只因主权主张归属不同, 主权主张仰赖的立场是否本质上或完全相同, 是另一个子层次的事。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3:42 (UTC)
- 你怎么主张我怎么主张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写在维基里除了有可靠来源,还要符合NPOV。关于这个两方三方,主要就是涉及到海峡两岸,要不就两种观点都列上,要不就模糊/沉默处理,以符合有关中文维基方针。你原来以貌似中立的样子留言、动条目,现终于明示你的POV,但底线是你按你的POV来写维基条目就不行,这是①。②:对于主权争议方的观点、立场,什么是最权威的来源?是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具体在你来这里之前已多处讨论过并已结束,你没好好看看再来炒冷饭。比如你有什么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说过的和刚说的)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说你有什么什么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③:关于其他语言的对应条目的维基版本,按维基方针不能成为可靠来源和标准。尤其是英语维基有关钓鱼岛的条目,让英语维基蒙羞,糟透了,因为让一伙日本和亲日本的编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从某一方领报酬的,因为去年争执争到了维基仲裁委员会成了仲裁案时(本编是该案当事者之一),对方主要当事者公开反对吉米·威尔士提倡的维基内容应由不获报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愿者参与编写的方针。这样的几乎是某一方的专职写手把持的条目,怎么可能避免极端POV呢?条目质量怎么可能不烂呢?我们业余的纯志愿者在编辑时间上就远远处于劣势。不要再纠缠并在客观上破坏中文维基这个条目的导言部分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
- 同意要可靠来源和NPOV, 几方的问题就由可靠来源的列入用NPOV处理, 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18:22 (UTC)
主权主张分不分开, 和立论本质上相不相同 是两码子事
Lvhis: 再重复你可能忽略掉的我的回复:正如有专业可靠来源讲的“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各自发表的诸多官方声明均支持中国拥 有钓鱼岛主权,双方所持历史依据相同,立场基本一致;仅仅在涉及1949年以后的一些描述上两个政府有所不同”。
- 就你要求我回应你引用邵汉仪的文章段落一事。他的段落你用的有几点你可以注意, 首先, 他也有说ROC和PRC的主权主张是分别主张的"separate...claims", 然后他再以自己的判断说, 认为这两个主张是基本上一样的。其次, 这篇文章只是一篇文章 , 而且是在1999年发表的, 这和你要宣称所有的学术共识判断, 还包括对现在2000年以后的发展的官方变化的说明, 是有很大的不同。正确NPOV的写法是“ROC和PRC的主权主张是分别主张对钓鱼台的主权, 学者邵汉仪认为两者虽然主权分别主张, 但其立场本质上是一样。”
- (你用“各别”比较对映到的是英文的respectively, 但主权分别主张是很明确的有不同的对象, they are separate claims, not essentially the same claim made respectively by ROC and PRC。)
- 然后在英文里面, essentially the same 说的是本质或骨子里一样, 并非是完全一样completely the same,
- 再者, 学者邵汉仪在台湾有关这题目是持“可能和过去四十年来我国官方看法不同”的立场(引言引自他于2012.05.23的国际法研讨会), 他的个人学术意见, 是否为没有争议的学术共识, 值得用其他的学术成果来验证。根据NPOV, 你可以 按我建议“学者邵汉仪认为两者虽然主权分别主张, 但其立场本质上是一样。”来描述我不会反对, 最多加上其他学者的判断来补充, 但若你要拿这一个学者在1999年的判断来宣称PRC和ROC的立场完全一样, 那么是差很多的。从邵汉仪的英文论文来看, 他写的是两者都有分别主张主权的“事实”而他的诠释是这两者的主张在立场上本质上是一样。英文论文在用"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时就是论文作的判断, 前面必有提到一些差异之处, 而论文者立论这些差异在他看来只是表相,其实是一样的, 他的理由是"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这是学者下判断的笔法, 但也只有在过去共享的中国史上不是? 这和我一直说的过去一样但现代史后特别是70年代保钓运动后有很大不同处也没有矛盾之处。
- 以下我给你一个更具权威的期刊The China Quarterly于2000年发的文章的历史背景摘要(无论文作者的判断)。Blanchard, Jean-Marc F. The U.S. Role in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over the Diaoyu (Senkaku) Islands, 1945–1971. The China Quarterly. 2000, 161: 95–123. doi:10.1017/S0305741000003957.
- A Brief History of the Dispute
- In 1968, the Committe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Joint Prospecting for
- Mineral Resources in Asian Offshore Area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UN
-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 issued a report indicating
- that there might be substantial energy deposits under the East China
- Sea.17 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and Japan
- made strong and public claims to the Diaoyu Islands.18 For instance, in
- July 1970,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in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 ROC that Taiwanese bids to explore oil potential around the Diaoyu
- Islands were not valid. Over the next two months, the ROC planted a flag
- on one of the disputed islands and ROC parliament members visited the
- contested islands. By December the PRC was describing the Diaoyu
- Islands as "sacred territory."19 In 1971, the Chinese and Japanese again
- had the opportunity to contest each other's claims when the 1971
- U.S.-Japan agreement that returned the Ryukyu Islands to Japan incorporated
- a delimitation of the Ryukyus that incontrovertibly included the
- Diaoyu Islands.20 The PRC,. in particular, launched bold protests, claiming
- that Japan had stolen the islands and that China would liberate them
- 以上很清楚的摘要出保钓运动的起始点是联合国在1968年对东海潜在油田的报告, 让当时联合国的中国代表(ROC不是PRC)和日本开始有主权的争议。1971年蒋介石代表被逐出联合国也是重要背景....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PRC日本建交也是.....
- 注意以上有一句"Thereaft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often following the lea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on Taiwan (ROC or Taiwan)" 明白写出是方分别主张主权, 而PRC常是追随在ROC之后发表主张主义的说明。
- 当然, 有不少学者认为台湾70年代保钓运动之所以不见了, 最主要的原因是联合国和ROC日本断交, PRC日本建交, 而不是之后要一阵子才会出来的党外运动。
- 由以上的讨论, 我想你应该能理解为什么目前条目的内容在时间选取、背景描述、引用来源上有一些偏差。这些偏差是可以修正补齐的, 我并没有假设恶意你是故意要掩盖这些我指出的问题。希望你也能够就理据、第一手资料、第二手资料等等的不同特性, 将主权主张和某学者对主权主张的立场判断区分开来, 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19:10 (UTC)
可分割出来的细项讨论
以下为讨论方便, 请简要先前讨论摘以下, 谢谢。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不应列入台湾政府“官方”来源
- hanteng 主张将文中:“中华民国政府皆主张.....[8]”其中[8]引文移除或移开, 因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是财团法人, 是连战主导的国民党政智库, 未具官方性质, 在政策分析上可以用做政党形成政策的来源参考文件, 但不能代表中华民国政府, 因为台湾己不是政党专政的情况。”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17:33 (UTC)
- (:)回应:这个讨论已有点out of date。 参看导言中给的来源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正式声明,还有这里的讨论/争论。--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日 (六) 20:17 (UTC)
- (!)意见--国政基金会 是国民党智库,跟民进党智库一样,确实不能代表中华民国政府看法。不过,在整理时,能否保留 原先的“签名时间”?这样才知道什么是新的讨论。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9:33 (UTC)
- (:)回应:感谢Lvhis的同意并主动移除。我hanteng在此自我辩护关于资料来源的取与舍。在此条目有关史实(非政策)方面的记录, 能(改/多)用第一手及学术研究资料就应该取代智库的政策文章来源避免特定政党偏好, 这算是提升条目引用书目品质的基本作法, 符合维基编辑常识及文献学的做法。当然, Lvhis在第一印象认定这是破坏 , 我除了在此解释说明外, 也提醒Lvhis我并没有删除相关内文, 而补上了下面的学术书籍, 来取代有特定政党偏好的智库来源, 至于算不算是Lvhis指控的“客观上就是破坏”, 我留给公评也提醒“善意推定”的好处。当然, 若今天条目内文要表达的是亲台湾当前执政党的智库所选取的理据和政策立场如何可能解释目前台湾政府的官方立场, 那么这智库文章来源当然应该要列。一般来说, 文献引用的选取是以最源头的文献并实质多元来源为佳, 若没有其他说明需要, 引用多个文献来源, 但这些文献重复引用同一来源的相关内容(如某单一史实)则是假性多元来源, 并没有助于内文的改进。以上说明供参考。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16 (UTC)
<ref name="郑海麟2007">{{cite book|author=郑海麟|title=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url=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yJFKAQAAIAAJ|accessdate=3 December 2012|year=2007|publisher=中華書局|isbn=978-7-101-03616-9}}</ref>
- (:)回应:另外提醒Lvhis, “内容高度一致”不是列资料文献来源的准则, 列资源来源的最重要准则是要对映到内文的理据和角色。写作上就会有两种选择, 事实隐性NPOV及显性NPOV:隐性NPOV, 这也是符合中文及英文论文写作的引用习惯。
- (※)注意该“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并非一般的民间机构,其主要成员中有多位现任台湾官方的要员。其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研究结果及立场为现在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所取。我善意地把它从导言中拿掉了,但之前你在别处曾乱删客观上就是破坏,维基编辑是非常忌讳随意拿掉可靠来源的,有一处是讲两岸观点的(不局限于官方政府文献,而有大量的学者学术机构等的文献文章),郑海麟是香港移居加拿大而不是来自台湾的,你可以加但不能一加一删。你如果没看出来就是或者粗心或者阅读理解力有待提高--这是善意的推定。这个问题不要再罗嗦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23:28 (UTC)
- (※)注意我说了引文的主要目标是看内文写什么。学术和百科写作的引用习惯不是堆积假性多元的来源, 见: 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我已明说在这条目上,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做为智库的报告来源是适合在描述“亲台湾当前执政党的智库所选取的理据和政策立场如何可能解释目前台湾政府的官方立场”, 但不适合用在(1)已有更佳来源的史实,(2)已有更佳来源的官方宣言。以上回应。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11:48 (UTC)
- 还来啰嗦,看来我为减少“枝节”纠纷的用心是白费了。这个智库是现在台湾那里执政党的智库,所言又为现在台北的官方所取并一致,当然可作为支持官方立场的引用来源。而在野党的智库的观点只能作为民间观点。何时台湾那里翻盘了,官方观点又变了,维基再随之更新修改。看来现在这个来源是须再加回去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1:39 (UTC)。--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修改
- NPOV 的主张正是要还原来源的立场, 而不能擅作主张接花接木。同样的议题在美国政策相关的英文条目也有,亲某政党的智库和政府官方做的政策宣言的确不同, 可以用内文说明其关连, 但不能以智库文章“当作”官方立场,这和台湾谁执政没有关系。执政者要表其官方立场就要经过政府机关发言, 这是台湾目前政党政治的运作基本原则, 中常会、国会、总统发言人、行政院发言人都不一样, 只有后二者有官方发言权威性。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03:23 (UTC)
为什么漏掉“外交部”?咬文嚼字?我在上面留言内补充“支持”两字。最重要的是,你在别处乱删这个来源就是破坏,迄今你都对此没有认错,而缠着别的地方,现在足以推定你是在主观上故意破坏。--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1:46 (UTC)
- 本文该句描述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主张钓鱼台列屿依历史、法理及地理系台湾附属岛屿”, 不适合加在那一句做为来源,请查照。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6:54 (UTC)
- 顾左右而言他,你回避这两处([8]和[9])的破坏问题。那里都不是导言的部分。你的辩解已纯属狡辩。--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4:27 (UTC)
- 看来还要再解释一次, 我简单解释如下分节(供别人看, 若你只认为我“啰嗦”、“狡辩”而不进行实质讨论的话....),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37 (UTC)
- 顾左右而言他,你回避这两处([8]和[9])的破坏问题。那里都不是导言的部分。你的辩解已纯属狡辩。--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4:27 (UTC)
百科全书内文句子S + 引用来源C 的关系
句子简单的只有一个事实(factual)或主张(statement)句, 来源可能有多个C1, C2, C3, C4, ....CN(假设共有N个来源)如下:
S [C1][C2][C3]...[CN]
百科全书写作的重要规范, 是在于要确定
- “个别”的来源是否支持那事实或主张句,
- 多来源是否是有必要的真多元, 而非假性多元,
- 多来源是否有其必要而只是多余重复。
维基百科在引用方面, 按照学术及专业写作习惯和为读者着想, 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这些策略来解决(2)和(3)的问题。换句话说, 引用来源的最佳状态是, 增一个太多(没有多支持S), 减一个太少(少一个C就不够支持S)。这是文献回顾写作的基本功, 否则随便一个论文句子可以用一大堆的引用来源不是?
也因此, Lvhis在指控我所谓“破坏”的部分, 实为我在进行条目品质提升, 对来源做整理, (注意, 内文)。这被Lvhis主观认为是破坏, 而我提出编辑方面的解释时, 他只有不只一此说我“啰嗦”“咬文嚼字”“顾左右而言他”, 我只能先在编辑程序上和编辑方针的采用上来再一次说明, 这是对来源的修整而非破坏。至于实质关于内容和争议“权威”来源: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是否适用内文句子的问题, 我以下另节详列摘要我被Lvhis指为是“啰嗦”“咬文嚼字”的部分, 来说明在内容方面, 我是什么样的编修思维来增进引用来源的使用品质。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35 (UTC)
百科全书内文句子S + 引用来源C 的关系: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的例子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我想这讨论串的讨论很多,共识是这是一个表达台湾某一有特定政党倾向的“智库”政策意见的来源,在这种权威的认定上,应该用在有关于该政党周边组织的可能影响的说明佐证。也因此这种来源在以下的来源的比较之下,就不是可靠来源。
- 在史实的描述上, 相关学术期刊及学术专书, 因为有同侪专业审查制度, 所以会更可靠。
- 在官方主场的描述上, 相关政府公开正式文件, 因为有政府机构背书, 所以会更可靠。
所以,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来源能不能在此条目出现, 我持“看情况而定”的立场, 特别是要谈该智库如何影响或支持执政党官方立场的百科全书内文句子S, 则是可以留的。但是
- 在史实的描述上, 这种智库文章并非专业,而良好的智库文章也会列明来源以保其可靠品质,百科编写者可从其列明的来源直接引用源出的专业/史实来源而舍这智库文章。更惨的是在史实的描述,这智库文章并无列出相关史实引用来源,其可靠性受质疑。
- 在官方立主场的描述上, 保留此非官方来源(尽管是内容相似),十分有可能会让读者以为所列的来源就是官方来源的错误印象,误以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就可以代表官方立场。为避免此误会,所以要删/移除。
如我编修资料所呈现的,我是本着我研究写作的多年经验,按WP:CITEKILL, WP:CITECLUTTER, WP:OVERCITE, WP:OVERREF, WP:REFBLOAT这些文件来提升引文来源的品质。
在学术论文里,有没有用智库出版物来推论官方立场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没有其他可用的官方政府公开正式文件,或者是官方政府公开正式文件的立场不同,但这种情况下要引用智库文章来推论官方立场的作法,是不能预设帮读者先分析再"约略"说这是官方立场。写的人要明白说,这是智库的文件,因为官方政府没有表态或表态的立场是另外一个,所以引智库的文章.....这种情况是例外,且要符合突显其各别POV来做真正的NPOV描述 (表明来源立场的显性NPOV)。 同样的道理, 在学术论文里,有没有用智库出版物来描述事实句的作法?是有的,但前提是没有其他更可靠的研究结果。这在历史方面的例子非常非常少, 因为智库出版物主要是做政策分析建议, 但在公共政策的计算及讨论方面, 许多智库的研究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特别是专门同一领域跨党派的智库。史实句用智库来源的确有不当。 所以Lvhis不断以其主观判断指控我的“破坏行为”实为偏差看法, 我是在做提升条目来源内容的行为, 因为
- 那几句的来源其他来源更好更权威 (来源增一太多, 减一太少为最佳状态)
- 在有一样内容的官方来源,而加智库来源会误导读者其智库和其他来源相当,都是官方来源,那么智库文章不适合代表官方。
- 该文章写成发表时间的2005年,该智库倾向的政党为反对党非执政党。(个人还是觉得就算是执政党,以上的原因还是不适合用)
- 历史事实的文章, 我花时间找到的郑海麟的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 就会远比智库的那篇文章好。
因为以上理由, Lvhis引的智库那篇文章的(1)历史学术水平和(2)官方代表性都非常差。
但那篇文章确实是有趣的“政策历史”(*非*钓鱼台历史)文件, 因为该文所有的“实在的研究”都不在此文章内文里面, 而是那一句话“本党马副主席对于钓鱼台之争议问题,有专精之研究,本报告承其提供此方面之资料甚多,并此致谢。”换句话说,那是该智库找马英九要来他的研究做出的政策文件, 时间是在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六日, 算是做为反对党提出和官方/执政党可能相左的政策。若学术论文要做原创研究去分析政党和马英九的立场(不)变化是可以引用这篇文章做证据的, 但这还是不适合不鼓励原创分析内容的百科写作。
以上仔细回应,以示公评, 请勿再任意指控我“啰嗦”“咬文嚼字”“顾左右而言他”, 若有实质讨论我必会按我一致的文明言行真诚回应。若无,我以后只会对您情绪用字回“我知道你有情绪了,但我不知道我还能做什么,请您加油保重”做为一句回应,谢谢。 Hanteng(留言)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58 (UTC)
论文写作的引用习惯
事实隐性NPOV
这是把来资料文献来源的内容当成没有争议的学术或知识共识, 直接使用而选择不交待其知识宣称背景, 如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观点显性NPOV
这是把来资料文献来源的内容当成某一观点的叙句, 如
「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中, 地心引力是.....」(愛因斯坦,來源)。
至于哪一种才是比较恰当的隐性NPOV及显性NPOV用法, 当然要看上下文。也因此我要求‘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不应列入台湾政府“官方”来源’, 实因该叙句不是在说内容本身, 而是在说官方立场, 不是?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29 (UTC)
第一段第一句句型: A or B and C ... completely different (完全不同)
表示并列关系的连词:和、跟、与......vs. 表示选择关系的连词:或、或者、......
- hanteng: 易使读者困惑及误导 (要注意汉语中“连词起码具有双向性”, 因此目前的写法在连词使用上有模糊逻辑性, 见真值表 ), 三个主词对象很难去做完全不同的比较价值描述, 且有刻意淡化其中两者有不同立场事实的嫌疑。官方主权主张目前是三者“并列”, 不应擅至将二者的主权主张以选择关系连词做为“选择”。官方主权主张目前没有“选择”问题, 三个官有三个主张。(包括Lvhis和我提的权威学术资料都含有..separate claims等字眼。)第一段第一句内容主谈的是官方主权主张。
=== 参考真值表: 写A or B and C 指的是 (A or B) and C 还是 A or (B and C) , 中文语法三词分别用一个或(OR)和一个和(AND)连起来会困惑读者, 产生不必要的多义和模糊。更不用提该句子又有“完全不同”.....一词对这三词做更混乱的描述。
A B C (A or B) and C A or (B and C)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TRU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TRU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TRU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FALSE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nteng(对话|贡献)加入。
- 什么“尚未回应”你天天昏头昏脑地码这么多字开这么多小标题该看的看不到啊?再看看早在12月3日03:43(UTC)给你的回应:“用你喜欢的方式解释:A与C完全不同,B与C完全不同,A与B在此争议的最关键点相同,而在其他点有不同,简练表达为“A或B与C完全不同”。你下面给的 “颇具权威的”来源也支持了这一点。再一次请回答和理解“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为何包括你在内的有心的或无心的人士只担忧A和B是不是联合了,而无担忧A与C或B与C是否联合呢?不正是因为A与B客观上有关键相同点、而A与C或B与C却根本没有相同点故根本不存在联合的可能吗?”!! --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1:11 (UTC)
- 我已经说明 (见三方主张异同), 事实是【1】A, B, C的主权归属主张皆异 (所有3 个权威来源都有这样提三方), 【2】A和B在主权归属主张主场上 (台湾论), 有一个权威来源认为在“历史主张”这限制范围内, 做出“本质上相同”的评论, 和您所指的“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差异很大。在您认为的“简练”有被其他维基人质疑时, 就要考量这“简练”是否有做出不当“简化”并扭曲事实的公众讨论。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03:31 (UTC)
- 怕您还是不清楚基本的汉语和逻辑的问题, 你目前写的文字是A or B and C , 已经在挑战汉语中“连词起码具有双向性”, 因为连词双向转换,X or Y 和 Y or X 是一样的意思, 同样的,( X and Y ) = ( Y and X )。同样的道理可以用在三项都是用 and 或三项都是用 or 连词来连的。( X and Y and Z ) = ( X and Z and Y ), 以此类推, 这是基本的汉语和逻辑。你写的A or B and C 让连词的双向性有多种模拟两可的解释, 可能是 (A or B) and C 也有可能是 A or (B and C) , 有什么必要这样子破坏“连词起码具有双向性”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吗。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1:07 (UTC)
- 完全不同的必要条件: 在于所有描述对像没有交集, 若用以下的Veen diagram来说明, 则是A B C完全没有交集才可以说A B C 完全不同。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1:07 (UTC)
- 我已经说明 (见三方主张异同), 事实是【1】A, B, C的主权归属主张皆异 (所有3 个权威来源都有这样提三方), 【2】A和B在主权归属主张主场上 (台湾论), 有一个权威来源认为在“历史主张”这限制范围内, 做出“本质上相同”的评论, 和您所指的“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差异很大。在您认为的“简练”有被其他维基人质疑时, 就要考量这“简练”是否有做出不当“简化”并扭曲事实的公众讨论。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03:31 (UTC)
- 什么“尚未回应”你天天昏头昏脑地码这么多字开这么多小标题该看的看不到啊?再看看早在12月3日03:43(UTC)给你的回应:“用你喜欢的方式解释:A与C完全不同,B与C完全不同,A与B在此争议的最关键点相同,而在其他点有不同,简练表达为“A或B与C完全不同”。你下面给的 “颇具权威的”来源也支持了这一点。再一次请回答和理解“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为何包括你在内的有心的或无心的人士只担忧A和B是不是联合了,而无担忧A与C或B与C是否联合呢?不正是因为A与B客观上有关键相同点、而A与C或B与C却根本没有相同点故根本不存在联合的可能吗?”!! --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01:11 (UTC)
- 再者, 你引用的来源们并没有把三方的主权主张描述成完全不同, 最多也只有一个来源说, “ROC和PRC在1949年以前的历史主张上, 其本质上是相同的”。在基本逻辑/集合学来说, A和B有部分交集, 有部分没有交集的话, 就不可能说A和B完全不同, 也不能说A和B完全相同。参看集合_(数学)、德摩根定律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1:07 (UTC)
给用户hanteng出的能否正确理解本条目的测试题
针对用户hanteng提出的问题,还有他有着出奇的信心要对这个内容较丰富却较复杂且篇幅又颇大的条目动大手术,我在这里回复时为了看他能否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这个条目,问他“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这是对他如何理解/能否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的测试,他迄今都没能回答这个问题,却首先先把大家代表了(他原先给这个小节的标题是“Lvhis提醒大家 彭佳屿主权问题 和此条目内容的关联性”)。他若能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就非常容易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现在看来他不能(但愿不是不愿)正确理解“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那他要对这个内容较丰富却较复杂且篇幅又颇大的条目动大手术的计划有点让人提心吊胆了,我本来是(-)反对的,现在更是强烈(-)反对。--Lvhis(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00:23 (UTC)
- (:)回应【测试题的正当性】:维基百科是“人人可编辑”的百科全书, 我希望能就基本的编写能力和对知识的尊重来进行和其他志愿编写者的一起写作。至于本条目“是否要”设测试题, 由“谁”来设测试题,“什么知识”(国际法、地缘政治、政治学....)才算够来参与这样子的写作, 似乎和“人人可编辑”的初衷有违。我个人十分相信, 在维基百科上一个求知欲强想不断学习比较资料的高中生提出来的贡献, 是有可能大于一个精读政治学及地缘政治牛津大学博士的贡献,这完全得看编修条目的理据。所以我建议回归到基本:让编修的理据明说以供大家讨论,不因人废言,也同时对愿意学习和修正的编辑给与正向鼓励,而不是做一些非善意的无助理据说明的预设和假设。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44 (UTC)
- (:)回应【为读者着想】:维基百科的目的是方便读者阅读这“丰富却较复杂”的知识,目标正是不以任何特定的立场去简化事实的真实样态,但要以清楚简单的组织架构来方便读者在众多资讯中看到整片树林。我相信大纲的处理不是要合理化某一政治观点,而是要对所有相关素材有一个简单易懂分类浏览来方对读者处理这“丰富却较复杂”的内容。这也是为什么针对整理条目大纲,我个人会有这些建议,供大家来讨论,是不是在重组现有的内容后,会不会比较容易让读者理解并浏览这“丰富却较复杂”的内容。我再一次诚心地问您在实质的分类架构上, 我提的大纲架构和那个三方立场的异同比较表, 是不是可以拿来做重组内容的粗略共识? 请您移驾至(a)大纲架构及(b)三方立场的异同比较表发表你的理据和看法。我想我“个人”知识基础和维基经验够不够格和你相提并论, 若真的要拿您的学术背景和成就来压制我想为此条目贡献的心, 来批评我这个“人”不够格的话, 希望您能私底下来信。当然, 我是希望能回归务实编辑,若你有更好的分类理据和立场的异同比较表, 也请您不吝分享, 毕竟这是人人可编辑的分享平台。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56 (UTC)
【寻求粗约共识】《三方立场的异同比较表》
在互联网发展和中文维基发展多地域界面时, 寻求粗约共识Rough consensus是改进的基础。汉腾在这篇条目的内容和讨论页为基础, 做了一张表, 想先问这是不是粗约共识? 当然有些细腻上的点是可以加的, 我在此只是做为整理资讯方便读者找到其要找的资料为主(预设读者很可能不会从头到尾读, 而是从大纲挑出他想要知道的来源和相关理据。
另外, 汉腾认为这《三方立场的异同比较表》将有助于第一段第一句和最后一句的改写以增加清晰及可读性。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 PRC ROC Japan 数量 官方主张主权 PRC ROC Japan 3 官方主张依据-琉球 vs 台湾 台湾 台湾 琉球 2 官方主张依据-1949年前历史 同(台湾) 同(台湾) 异(琉球) 2 官方彼此关系-1970年代港台保钓运动后 中日建交 中日断交 中日建交 2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1:59 (UTC)
【整体大纲结构】及版面调整动议
基于任何主权争议的主体应以官方立场为出发点 (因为官方和主权的直接关系), 还有目前两主要段 1 主权归属争议归纳 2 官方立场 有不少重复内容之处, 建议把原来的争议归纳:
1 主權歸屬爭議歸納 2 官方立場
改成理据列表
1. 官方立場 a-z 主權歸屬爭議 2. 主權歸屬"理據列表" A 主張歸屬台灣的理據 B 主張歸屬琉球的理據 C 官方立場的相關理據引用
这样子重新编修, 可以将所有非关ROC及PRC的争议史材, 全部放在2-A及2-B做NPOV的描述, 而2-C再列出ROC, PRC JAPAN的各别POV的"理据列表"摘要。如此一来, 有关主权归属争议的部分往 1. 官方立场 移动 , 有关理据的部分往列表2. 主权归属"理据列表", 以利读者阅读。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2:27 (UTC)
- (-)反对:目前的版本是众多维基编者的劳动成果,逻辑上很顺。你如果要大动,最好建一个自己的沙盒试试并征求意见。目前看来你的构想会把条目搞得更差,恕我直言,抱歉。--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日 (日) 05:08 (UTC)
- (:)回应+请求(:)回应 谢谢指教, 请您说明一下从“逻辑上很顺”到“搞得更差”的考量, 以方便我思考怎么做会最好。(1)说一下你对条目目前有的逻辑结构(资讯组织上而不是论点), (2)请说一下为什么我提案的大网在资讯/信息组织上, 是相对上比较劣, 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nteng(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3日 (一) 09:55加入。
- 原先还只是看了你的计划大纲在理论上推断你的构想会把条目搞得更差,这两天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像这里这里这里等已经在客观上造成破坏和概念混乱,再加上你对本条目的理解还很不够[10],我现在更是强烈(-)反对你对本条目动大手术。虚心一些,胆子不要太超大,也许好一些。善意提醒:你如果不太尊重众多维基人的劳动,你的编辑劳动也就难以被尊重。你如果对台海两岸差异的问题更感兴趣,不妨到《台湾海峡两岸问题》那里折腾折腾。还有,学会简练或言简意赅,虽有点难,好处多多。一句话能讲清楚,你如5句6句甚至10句,再开n多个标题小节,他人就是有心要看也难免bored,你自己也不知哪个是重点。--Lvhis(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01:11 (UTC)
- 已针对您的指控有回应, 仍望您进行实质讨论而非人身攻击。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2:12 (UTC)
- 您说的“维基编者的劳动成果”在我此项建议的【整体大纲结构】调整并不会消失不见。请您针对“逻辑上很顺”到不顺的批评来比较, 原来大纲的逻辑和我建议大纲的优缺点, 供大家参考, 并尽量进行实质讨论而非人身攻击。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12:32 (UTC)
- 再n次帮你正确缩进你的留言。根本不存在对你人身攻击,只有批评和建议,不同意可以去举报。目前条目挺有条理挺忠实地根据可靠来源描述这个领土争议。你计划的小标题“主张归属台湾的理据”“主张归属琉球的理据”已有原创研究之嫌。其他的我上面已说的很多了。你找来的你的朋友也给过你建议“(3)”。本编在现实中很忙,已陪你聊了很多了,底线是不能让条目的质量降低。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已使你失去了你的大动作可能使条目质量提高而不是降低的credit。--Lvhis(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8 (UTC)
- 现在品质是丙, 所以有需要改进。我目前还没有针对此条目做版面及组织上的调整, 仅在处理您一直坚持第一句及第二句就还没有共识, 所以还在寻求资料和文句的对应关系 (也是在做(3)的前置工作), 并以符合维基惯习的方式提醒读者参与讨论。望你理解。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7:02 (UTC)
- 你还很注意那个“专题评级”(我从来都不去细看它),那大概是两年多以前评的,不能说明现在条目的情况。请细心查一下这个讨论页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讨论纪录和自那以后的条目贡献纪录,我和那位在欧洲的台湾维基朋友(IP用户)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编辑的大框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时地更新。今后这个条目质量怎样,你现在参与的实践已使我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和悲观。既然你在意,那就再加上两个应该加上的“专题评级”。--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2:55 (UTC)
- 欢迎更多人关注编修以增进条目品质(您还没回答是不是所有人都得通过您出的测试题才有资格来编修此条目,目前您数次的留言似乎是这样子说的,请自清)。我在意的是对百科全书的写作,因此觉得您说的目前条目品质很高的部分,在许多编辑层次(还没到内容层次)上还没有到基本维基编辑方针要求的水准。至于我的参与与对百科的贡献, 和您的参与与对百科的贡献, 是可以公评的,担心或悲观就看您坚持的东西是什么。若您坚持的是百科全书的写作要达基本维基编辑方针要求的水准,请您放宽心,我的坚持就和你一样。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3:25 (UTC)
- 请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气大、偏见而又故装糊涂,这个题只是给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后边逃避。不要篡改我的话,我从来没说也没觉得“目前条目品质很高”哪怕只指其某部分,只是说条目比两年多前有很多改善,而你现在的行为实实在在会使条目质量降低。你的行为显示在你眼里,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4:59 (UTC)
- 欢迎更多人关注编修以增进条目品质(您还没回答是不是所有人都得通过您出的测试题才有资格来编修此条目,目前您数次的留言似乎是这样子说的,请自清)。我在意的是对百科全书的写作,因此觉得您说的目前条目品质很高的部分,在许多编辑层次(还没到内容层次)上还没有到基本维基编辑方针要求的水准。至于我的参与与对百科的贡献, 和您的参与与对百科的贡献, 是可以公评的,担心或悲观就看您坚持的东西是什么。若您坚持的是百科全书的写作要达基本维基编辑方针要求的水准,请您放宽心,我的坚持就和你一样。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3:25 (UTC)
- 你还很注意那个“专题评级”(我从来都不去细看它),那大概是两年多以前评的,不能说明现在条目的情况。请细心查一下这个讨论页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讨论纪录和自那以后的条目贡献纪录,我和那位在欧洲的台湾维基朋友(IP用户)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编辑的大框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时地更新。今后这个条目质量怎样,你现在参与的实践已使我有足够的理由担心和悲观。既然你在意,那就再加上两个应该加上的“专题评级”。--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2:55 (UTC)
- 现在品质是丙, 所以有需要改进。我目前还没有针对此条目做版面及组织上的调整, 仅在处理您一直坚持第一句及第二句就还没有共识, 所以还在寻求资料和文句的对应关系 (也是在做(3)的前置工作), 并以符合维基惯习的方式提醒读者参与讨论。望你理解。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7:02 (UTC)
- 再n次帮你正确缩进你的留言。根本不存在对你人身攻击,只有批评和建议,不同意可以去举报。目前条目挺有条理挺忠实地根据可靠来源描述这个领土争议。你计划的小标题“主张归属台湾的理据”“主张归属琉球的理据”已有原创研究之嫌。其他的我上面已说的很多了。你找来的你的朋友也给过你建议“(3)”。本编在现实中很忙,已陪你聊了很多了,底线是不能让条目的质量降低。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已使你失去了你的大动作可能使条目质量提高而不是降低的credit。--Lvhis(留言) 2012年12月5日 (三) 00:08 (UTC)
- 原先还只是看了你的计划大纲在理论上推断你的构想会把条目搞得更差,这两天你对本条目的编辑实践像这里这里这里等已经在客观上造成破坏和概念混乱,再加上你对本条目的理解还很不够[10],我现在更是强烈(-)反对你对本条目动大手术。虚心一些,胆子不要太超大,也许好一些。善意提醒:你如果不太尊重众多维基人的劳动,你的编辑劳动也就难以被尊重。你如果对台海两岸差异的问题更感兴趣,不妨到《台湾海峡两岸问题》那里折腾折腾。还有,学会简练或言简意赅,虽有点难,好处多多。一句话能讲清楚,你如5句6句甚至10句,再开n多个标题小节,他人就是有心要看也难免bored,你自己也不知哪个是重点。--Lvhis(留言) 2012年12月4日 (二) 01:11 (UTC)
- (:)回应+请求(:)回应 谢谢指教, 请您说明一下从“逻辑上很顺”到“搞得更差”的考量, 以方便我思考怎么做会最好。(1)说一下你对条目目前有的逻辑结构(资讯组织上而不是论点), (2)请说一下为什么我提案的大网在资讯/信息组织上, 是相对上比较劣, 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Hanteng(对话|贡献)于2012年12月3日 (一) 09:55加入。
- (+)支持+(!)意见--精采的讨论!个人大致阅读。(1)对于政治主权立场,似乎不是上述讨论的重点---个人接收到的是---双方讨论重点是--“这些主张的代表性及层次性”(2)如果就讨论“主张的代表性及层次性”,个人觉得 Hanteng所提的方案不错,阅读起来更清晰、也不减完整、层次分明。“没有完美的条目”过去其他编辑顺了逻辑,并非意味着 Hanteng的改善方案结果逻辑会变差,关键在于 Hanteng或其他人是否能够投入心思编写促进。如果Hanteng有心尝试,应予鼓励。(3)Lvhis的提醒也值得注意,在编写过程中,建议考量其他编辑感受,先在沙盒试编,再贴过来;不然,尚未完整的编辑过程,可能就会引发不理解所导致的编辑战。Wetrace(留言) 2012年12月3日 (一) 03:21 (UTC)
- (-)反对:这页面近半年的变动,已非常大.甚至造成了半年后再阅读的困扰。建议先做局部优化,至少不会使情况再恶化。也就是采用bottom up 的方式做修改,才有机会渐渐改善。Walter(留言) 2014年2月22日 (六) 15:17 (UTC)
回归来源来公评内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断
我hanteng 和Lvhis的对此条目编修意见虽有相左之处, 但我相信我们在NPOV及避免地方中心等维基编修的基本原则是同意的, 据此我也同意以下Lvhis所言: “请注意细读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 为解首段引言的可疑之处,我们做为维基人要问的则是,引言的内容是否有加入编者额外的分析判断,而没有回归引用来源的原意。在此我先要求各位在此先列出相关原始文件的内容及相关上下文,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如Lvhis所要求) 为方便大家讨论,请各位随意在此加入原文有的内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我们在下面的分开段落来讨论,这些来源如何来支持(或无法支持)本条目首段及首句的相关写作。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5 (UTC)
- ref name="邵汉仪"
- 论文原题目名 "The Diaoyutai/Senkaku Islands dispute: Its History and an Analysis of the Ownership Claims of the PRC, ROC, and Japan."
- 原文 "While the government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ve in the past thirty years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 each separately issued numerous official statements reiterating their claims over the islands, their positions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since they are based on a shared historical past.."
- ref name="Lee"
- 论文原题目名 "Territorial Disputes among Japan, China and Taiwan concerning the Senkaku Islands."
- ref name="EU"
- 论文原题目名 " Escalating tensions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in East Asia's maritime areas."
- 原文 "A longstanding territorial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 and Taiwan as well — has recently reignited, bringing with it old nationalist animosities.... China and Taiwan, both of which claim sovereignty over the islands.... Taiwan reassured that (despite the move) it was not joining with the mainland to oppose Japan.."
- 重贴你故意忽略的回应“……。②:对于主权争议方的观点、立场,什么是最权威的来源?是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具体在你来这里之前已多处讨论过并已结束,你没好好看看再来炒冷饭。比如你有什么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说过的和刚说的)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说你有什么什么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③:关于其他语言的对应条目的维基版本,按维基方针不能成为可靠来源和标准。尤其是英语维基有关钓鱼岛的条目,让英语维基蒙羞,糟透了,因为让一伙日本和亲日本的编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从某一方领报酬的,因为去年争执争到了维基仲裁委员会成了仲裁案时(本编是该案当事者之一),对方主要当事者公开反对吉米·威尔士提倡的维基内容应由不获报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愿者参与编写的方针。这样的几乎是某一方的专职写手把持的条目,怎么可能避免极端POV呢?条目质量怎么可能不烂呢?我们业余的纯志愿者在编辑时间上就远远处于劣势。不要再纠缠并在客观上破坏中文维基这个条目的导言部分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11] 另外不要觉得EU的来源就权威的不得了了,UN联合国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的文件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那又怎样?在中文维基中还是要遵守中文维基的指引,再加上应明白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的来源才是最权威的来源。--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0:32 (UTC)
- 可否请您在这一段仅加入原文有的内容先“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 再将您的评论移到下一节。我将会回答你所提关于这首段二句的问题, 做出实质回应和讨论, 谢谢你的配合。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7:05 (UTC)
- 重贴你故意忽略的回应“……。②:对于主权争议方的观点、立场,什么是最权威的来源?是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具体在你来这里之前已多处讨论过并已结束,你没好好看看再来炒冷饭。比如你有什么看法你本人的宣示(说过的和刚说的)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而不是我或他人说你有什么什么看法才是最可靠最权威的来源。③:关于其他语言的对应条目的维基版本,按维基方针不能成为可靠来源和标准。尤其是英语维基有关钓鱼岛的条目,让英语维基蒙羞,糟透了,因为让一伙日本和亲日本的编者把持着,很有嫌疑是从某一方领报酬的,因为去年争执争到了维基仲裁委员会成了仲裁案时(本编是该案当事者之一),对方主要当事者公开反对吉米·威尔士提倡的维基内容应由不获报酬(for free or no paid)的志愿者参与编写的方针。这样的几乎是某一方的专职写手把持的条目,怎么可能避免极端POV呢?条目质量怎么可能不烂呢?我们业余的纯志愿者在编辑时间上就远远处于劣势。不要再纠缠并在客观上破坏中文维基这个条目的导言部分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6日 (四) 23:36 (UTC)”[11] 另外不要觉得EU的来源就权威的不得了了,UN联合国关于钓鱼岛的主权争议的文件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那又怎样?在中文维基中还是要遵守中文维基的指引,再加上应明白有关争议的当事方自己的宣示的来源才是最权威的来源。--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0:32 (UTC)
回归来源来公评内文"完全不同"等的分析判断:讨论区
以下欢迎大家更改增加次页目, 针对上一项目整理来来的众来源原文, 来讨论本条目首段及首句的提升质量写作改进方向。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众来源原文 是否一致地有 A or B and C ...立场完全不同 的评价
标题格式点列序列缩排入去格式文字换行大小上标下标插入画廊重定向表格寻找和替换
Lvhis 数次以移除可移tag主张“ A or B and C ...立场完全不同”字句不需变更
- 2012年12月8日 (六) 06:43 Hanteng(讨论 | 贡献) . . (186,466字节) (+404) . . (请勿在没共识前, 任意移除dubious tag) (撤销)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讨论 | 贡献) . . (186,052字节) (-415) . . (铁了心要胡闹了?) (撤销)
...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讨论 | 贡献) 小 . . (186,467字节)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销)
hanteng: 主张可疑
- 众来源只有一篇文指说 ROC及PRC 虽分别主张主权, 但这两者因引用的1949年前的历史理据一样, 所以作者认为其两者的立场"本质上相同"(essentially identical)。这和Lvhis主写的“完全不同”在逻辑上有很大的不同或跳跃。
- 众来源(包括官方的主权主张宣言)共享的事实是。PRC主张钓主权归PRC, ROC主张钓主权归ROC, Japan主张钓主权归Japan。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1:23 (UTC)
- 请注意正式方针Wikipedia:非原创研究的要求, 在【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一节有以下要求: “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仔细地对来源内容进行不改变原意的概括或改述并不构成原创总结——反而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写作维基百科条目的最好做法,...,让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17:04 (UTC)
- 请注意Lvhis用户也有贡献的冲南岩条目用的也是“A, B, and C ....皆声称拥有该岛主权。”算是和我欲改正后的版本较相近, (1)用没汉语逻辑上没模糊问题的A, B, and C, (2)没有什么“完全不同”的字眼。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18:38 (UTC)
Lvhis:铁了心要胡闹了?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26 Lvhis(讨论 | 贡献) . . (186,052字节) (-415) . . (铁了心要胡闹了?) (撤销)
- 2012年12月7日 (五) 04:09 Hanteng(讨论 | 贡献) 小 . . (186,467字节) (-11) . . (dubious part explained) (撤销)
请您文明编辑和针对有的字句做实质讨论, 加上Template:Dubious是为了要提升“条目的准确性”将条目内文能以更准确不扭曲原引用的文章, 同时符合您所说的“请注意细读所列的可靠来源内容,不要加入自己的额外的分析判断。”目前Template:Dubious明确标出的正是疑似“额外的分析判断”而非引用文章全部一致的共同内容。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7日 (五) 10:29 (UTC)
"文明"面具以及把问题化简为繁掩盖下的破坏
用户Hanteng现在对这个条目所作的正如此题。英文维基有个日本用户Ten***也是在讨论页里经常把问题化简为繁大段大段论述,左一个插图,右一个列表,有时经常就是要掩盖他在条目编辑中的POV和破坏,最后在有关钓鱼岛条目的仲裁案结案时被永久禁编有关条目(包括讨论页),自己也几乎完全离开了英文维基。讲到用词“或”,Hanteng看来要好好细读中国大陆和台湾两边官方的正式声明,要认真想想和回答“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的问题。再次提醒,用户Hanteng提出来的问题毫不新鲜,从这个讨论页以前的讨论/争论纪录里都能找到答案,故意视而不见那就是另外的问题了,不是通过讨论能解决的。--Lvhis(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1:32 (UTC) (修改)--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 (:)回应谢谢您的批评, 不过我仅能负责我个人的言行, 也如同您要负责您个人的言行。请您详读Wikipedia:VAND#哪些不是破坏行为后, 再明确指出我在你眼中所谓的“破坏”, 以求公评/公平。另, 您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坚持要我回答的“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就不能对此条目做出贡献吗? 您是针对所有人自行决定此试验? 还只是针对我个人? 请您就这问题(谁能决定谁有资格编修条目)做出回应, 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8日 (六) 07:48 (UTC)
- 补上两个连结, 以方便其他评论人看待我两的最新编修记录, 做为评判我两言行的参考:
- (:)回应我已请您注意到破坏行为的认定准则和改进来源和内文关系以增进条目品质的差别。可靠来源要看内文写什么, 不符合内文需要也不相关的来源,就算可靠, 也是一种对内文或对引用来源的误导和扭曲, 请您对一级二级来源差异和相关的维基编辑指引进行编修, 参考Wikipedia:非原创研究中避免“原创总结”的问题, 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2:52 (UTC)
- 顾左右而言他,你回避这两处([12]和[13])的破坏问题。那里都不是导言的部分。你的辩解已纯属狡辩。--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4:29 (UTC)
- 唉, 没什么好辩解的。我已经在此讨论页关于这一点已做了几次澄清, 大致上其他编者可以看这一节#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不应列入台湾政府“官方”来源的讨论, 重复的事我不多说了。其他使用者上官大夫、Wetrace也在这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的文件是否适合用在(1)描述官方立场的内文的看法上发表过反对的立场, 而我是多加了一个该文件用在(2)描述已有其他更有史实权威的来源实为重复, 这我都有在那一节讨论都有明说, 是否为破坏, 还是您不愿就您说过做过的事来在实质讨论, 只能留给别人评判了。另, 为尊重您问出来的问题, 先前您数次似乎在暗示任何人只要不能回答你坚持要我回答的“为何没有‘彭佳屿主权问题’就不能对此条目做出贡献吗? 您是针对所有人自行决定此试验? 还只是针对我个人? 请您就这问题(谁能决定谁有资格编修条目)做出回应, 谢谢。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5:29 (UTC)
- 顾左右而言他,你回避这两处([12]和[13])的破坏问题。那里都不是导言的部分。你的辩解已纯属狡辩。--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04:29 (UTC)
- 请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气大、偏见
颇极深而又故装糊涂,这个题只是给你出的,不要躲在“所有人”、“大家”后边逃避。你现在的行为实实在在会使条目质量降低。你的行为显示在你眼里,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基本重贴昨天在另一处的回应)--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56 (UTC)- “我知道你有情绪了,但我不知道我还能做什么,请您加油保重”(只好假设您提的‘彭佳屿主权问题’只是一时兴起)。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 (抗议)【请勿将讨论页当成讨论这个主题的论坛。】这里不是天涯也不是猫眼也不是铁血, 你不懂我的政治立场, 就不要乱预设我是你口中的“这个“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我不是, 我在此是个维基人, 任何政治立场的人都可以按理据按编修准则编, 集众人力来集大成, 海纳百川。至于我个人的政治立场和对钓鱼岛主权的看法, 我想您没有兴趣知道, 否则您大可私底下问我, 而非在此做出不符合中文维基的原则的事。记得, 这是“中文”的维基百科, 不应该有地域中心主义或中国中心主义的立场。我自己的立场是环保的海洋立场,我们私底下可以交流, 不需要在此讨论区浪费别人想要参与编修实质讨论的可能投入。 你要为你的言行负责。当您在这条目的讨论区, 猜测并指责另一个人的是““钓鱼岛主权问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主权之争”,日本那边是无关紧要的。”是非常不恰当的搞“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分化。维基百科人首先得是维基人及百科人先, 其他不管是左右派, 不管是男性沙文女性主义者, 都可以用理据来源按编辑方式做出各表的贡献。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8:41 (UTC)
- 请不要代表“所有人”、“大家”,是你口气大、偏见
- 新的破坏:PRC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现有的可靠来源充分支持。一个非官方作者(连任何“智库”成员也不是)讲台湾当局对其他问题如何如何谈到这个“和约”就能让你把它变成PRC的官方立场,只有故意搞破坏才会对问题的立场标准如此不一致。你如果从ROC的角度认为终结这个“和约”是片面的, 找到ROC官方来源放在ROC章节里。冷眼看着你破坏糟蹋这个条目。--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47 (UTC)
- 您说的“PRC对 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有什么根据吗? 我目前在学术论文中找不到相关的说法, 还请提供"可靠来源"指点, 再来投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及政协机构报说, 这南海九段线到底是不是可以引用“中日和约”等等的, 不过这都是原创分析(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的文章不能代表官方)不是? 所以要改对吗? 我已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的文章, 去掉官方两字, 以明其文-源对映的POV来达成NPOV的要求, 供参考。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 你不知道著名的“中日复交三原则”??我又增加了几个可靠来源,包括当时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姬鹏飞的文章,还有台北中央社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个“中日复交三原则”。再指出:你要引的那个文章提到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时是讲台湾当局对其他问题如何如何谈到这个“和约”,当然不能放在这里!什么“对映的POV来达成NPOV”,是你故意曲解无关的来源以误导读者。官方立场章节中各方的立场就是各方的POV,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0日 (一) 20:23 (UTC)
- 您说的“PRC对 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有什么根据吗? 我目前在学术论文中找不到相关的说法, 还请提供"可靠来源"指点, 再来投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及政协机构报说, 这南海九段线到底是不是可以引用“中日和约”等等的, 不过这都是原创分析(预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的文章不能代表官方)不是? 所以要改对吗? 我已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发表的文章, 去掉官方两字, 以明其文-源对映的POV来达成NPOV的要求, 供参考。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8:09 (UTC)
- 新的破坏:PRC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非常明确,现有的可靠来源充分支持。一个非官方作者(连任何“智库”成员也不是)讲台湾当局对其他问题如何如何谈到这个“和约”就能让你把它变成PRC的官方立场,只有故意搞破坏才会对问题的立场标准如此不一致。你如果从ROC的角度认为终结这个“和约”是片面的, 找到ROC官方来源放在ROC章节里。冷眼看着你破坏糟蹋这个条目。--Lvhis(留言) 2012年12月9日 (日) 16:47 (UTC)
在这个问题上知道自己理亏就想从著名的“中日复交三原则”那里溜走?你想的我“也同意”是不对的。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诸可靠来源说明台海两岸当局官方的立场、证据、观点基本相同,差异不同是次一个层面的,与他们完全不同的是日本的立场。而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两岸的官方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PRC的“中日复交三原则”已经很清楚了,日本方面为了能复交而答应并将其终结/废除。你找到的何立波的文章,如其题是“1946年收复南海诸岛与‘九段线’的由来”,以正面褒义的角度讲了国民政府历史上为维护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的作为,讲到1949年以后两岸(尽管不同)在维护南海主权问题上实际上是一致的,延续讲到1952年“台湾当局”(注意:这是主语)在和日本签那个“中日和约”时依然坚持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这里丝毫没有PRC改变了对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的官方立场,也丝毫没提到钓鱼岛及其主权问题包括与这个“中日和约”有什么关系。何立波的文章就是何立波的文章,登在《人民政协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转载了,怎么到你嘴里就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及政协机构报说……”?你完全是在原创研究/原创总结地破坏,给你警告你不听还一而再再而三地三次破坏!另外,中国大陆官方不会把1949年以后台海对岸称为“中华民国”的,你还反反复复地往里塞。你在11月29日刚涉足这个条目时就有个非建设性编辑:导言下加贴“参见”你喜欢的条目而本条目原已在尾部按维基惯例有此“参见”章节。
关于《两岸观点》章节小序言,用了邵汉仪文的中译,有两点①邵的文中有这么一个章节标题“The PRC and ROC's Positions and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Chinese Claim.”别告诉我这儿Chinese应翻成“华人”而不是“中国的”,没听说“日本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国的,华人宣称钓鱼岛是华人国的”;②这个小序言还要与它下面这个章节的内容相符。
在讨论页里乱开n多个标题小节也是不文明的表现,以前容忍你了,现在是零容忍,只在一个标题下交换留言。--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1日 (二) 22:53 (UTC)
- “我知道你有情绪了,但我不知道我还能做什么,请您加油保重” 若有实质讨论后进行的编修, 我会在讨论区的其他章节回应您, 您一直回退且不正面回应我编修的理据, 我现在不多说直接收集证据列于下表, 谢谢。至于您容忍我多, 还是我容忍您多, 您文明还是我文明多一些, 别人自有评断, 我不愿在此多说。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0:37 (UTC)
- 最后(警告):你已经是第四次加入原创研究的破坏了!不听劝告,包括你找来的你的朋友给你建议用沙盒的劝告,一意孤行。躲避问题实质,有错不认错,故意视而不见回应之理,装糊涂,还有用什么“打压”之类被迫害妄想情绪的字眼。你要纠缠1952年的那个“中日和约”,就应到“中日和约”条目那里,别在这里节外生枝破坏条目。另外再重复我12月9日的一次留言:请细心查一下这个讨论页2010年底2011年年初的讨论纪录和自那以后的条目贡献纪录,我和那位在欧洲的台湾维基朋友(IP用户)合作的很好,在尊重以往编辑的大框架的基础上,做了很多改善和及时地更新。还有另外一位台湾维基朋友用户player也时常默默地给于帮助、提醒、和支持。而你现在所作的就是变着法子破坏。--Lvhis(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23:44 (UTC)
- 你说的:“你要纠缠....“XXXX”,就应到“XXXX”条目那里,别在这里节外生枝破坏条目。”是指这个这个吗? +RS quote 及前面所加的RS quote使用户Hanteng的原创研究破坏更一目了然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3日 (四) 00:25 (UTC)
- 【正面鼓励】: hanteng 欢迎更多人, 包括Lhvis提到的朋友, 来这里讨论并增进条目内容。
- 【一点澄清】: hanteng 目前的编修, 还没有开始整新整理版面, 仅对目前有的内容增修来增加品质, 详见编修史, 没有Lhvis 指控我未采纳沙盒的劝告, 至于一意孤行的指控, 我想还是回到编修的记录为主。在hanteng对目前有的内容句子层次的细部编修改进后, 会再以沙盒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块状的调整测试。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3日 (四) 00:54 (UTC)
内文使用邵汉仪一文中"essentially identical"翻译及引用的问题
目前有以下的编修行为整理(按时序从最近到最早)记录, 请搜此节:
===兩岸觀點===
编修记录
- Hanteng:尚未有共识, Lhvis 勿以任意移除tag的方式来阻止讨论
- Lhvis:有关章节的小序言不仅是来源翻译问题,还要与该章节内容相符。乱加在PRC章节内的已属不听劝告故意破坏。 注意: Lhvis指PRC章节实为包括PRC及PRC的“中国”章节, 为避免争议, hanteng我采取符合避免地方中心的原则更动章节标题
- Hanteng:勿再任意回退而不进行实质讨论...编修理由已述: Wikipedia:SYN 及采用wiktionary的译法, 非我的也非Lvhis的译法...
- Lhvis:回退Hanteng (讨论)做出的被认为是破坏的 2 次编辑,到由Lvhis做出的前一个修订版本。 (TW)
- Hanteng:含以下两编辑
- 实质上essentially 采 "实质上"http://zh.wiktionary.org/wiki/essentially 而舍"根本上""基本上" http://zh.wiktionary.org/wiki/basically 修饰语句
- 意【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来源二级和一级的差别: 邵汉仪的学术式判断是原创研究, 其摘要出的史实才不是原创, 原创研究算一级来源要突显其为个别意见)
内容讨论
关于内容讨论题目列于下: (A)“原创研究”指引中,有分一级二级来源, 可以就邵汉仪原文, 分出何为一级何为二级。 (B)"essentially identical"的中译为何, (C) 根据(A)(B)如何更动整个句子。
编修行为及言语
关于编修行为及言语列于下: (A) Lhvis是否已做出二次回退行为? (B) Hanteng是否做出破坏行为? (C) Lhvis及Hanteng是否有按维基鼓励的五大支柱精神为本, 辅以编辑方针近行编修?
请就实质编修内容讨论, 或参考以上编修记录。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1日 (二) 01:23 (UTC)
引文文献和内文的时间问题
白永辉 2000 年
- 2012年12月11日 (二) 19:10 Lvhis(讨论 | 贡献) . . (188,809字节) (+291) . . (→官方立场:白永辉的研究发表于2000年,这句话有些过时,后来特别是2010年后就不是这种所谓“常追随”的情况了,需加注明)
邵汉仪 1999 年
- 邵汉仪的研究发表于1999年,算不算过时, 要不要加注, 其个别学者原创判断适不适合放在引言而不标? 已改之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2日 (三) 01:07 (UTC)
hanteng 未大规模移动版面, 仅对现在的内容增加子标题
回应Lhvis 的“破坏”指控, hanteng 做的主要增修是以下内容: 理由为官方立场在1949年后, 和钓鱼台主权最相关的事件, 乃三方的外交的断建交,这和中中日美在二战后的主权移交及宣称有直接相关性, 特别是在此条目来说。因此将PRC ROC的立场依中日建断交做分期, 也便读者浏览。(另原2.3 日本亦有子章节,加了这些子标题更形对称)
2 官方立場 2.1 中華民國 (增)2.1.1 日本和中華民國戰後仍有外交關係時 (增)2.1.2 日本和中華民國斷絕外交關係前後 (增)2.1.3 中華民國總統直選後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 (增)2.2.1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尚未和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 (增)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日本建立外交關係前後 (增)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正式將釣魚島島列入中國領海
争议段落:
1972年9月29日,在共同签字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中第(三)条,日本政府重申“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日本外相即对该联合声明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宣布1952年的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立的《中日和约》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宣告终结[105][106][107][108][109][110][111]。(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对1972年9月29日日本外相在联合宣言之外的补充说明表示意见,于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及人民政协报的文章提到由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订的《中日和约》效力可用来佐证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112])
由于首句并未明白交待《中日联合声明》关于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的相关性, hanteng 才补充相关(被取代的)《中日和约》效力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及人民政协报的文章的讨论来补充。基本事实是《中日联合声明》在当时周恩来(中方)和日方以暂时搁置钓鱼台问题共同态度而未对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有任何明确主张, 《中日和约》的主张相较之下较为明显,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站及人民政协报的文章会想引用《中日和约》。 回归编修此条目, 此细项目的确要改进以显和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PRC立场的相关性,(注意日本外相的补充说明在PRC官方立场似有问题) 若尽量不要有原创研究的话, 应该可以删去此细项目, 而增加前一细项目内容改为:
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3日 (四) 01:27 (UTC)
hanteng 回退Lhvis编辑贡献的理据细部表列
含hanteng 依回退理据做出的编修建议 (正向提升品质的方式), 列出以助公评,(欢迎Lvhis做出Lvhis回退hanteng 的细部列表)
- 回退Lvhis 在2012年12月12日 (三) 23:26所做的修订版本(→+RS quote 及前面所加的RS quote使用户Hanteng的原创研究破坏更一目了然)
- 理据, Lhvis 增加内容为引用的引言部分为主, 其内容和本条目内容--钓鱼台列屿主权(直接相关)及岛屿主权(间接相关), 完全没有关联性, 有离题之嫌。建议 See Wikipedia:更优秀条目写作指南#避免离题(参见Wikipedia:Relevance), 将其内容移至中日联合声明, 必要时再加入参见或主条目等tag, 连往中日联合声明。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13日 (四) 00:35 (UTC)
- (※)注意:你在《与钓鱼岛主权有关的众合约》加上了1952年的《中日和约》,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及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什么不像前面《马关条约》《旧金山和约》的段落那样提一下1952年的《中日和约》的现状和结局?可靠来源和有关引述部分我都提供过了,曾被你反复破坏性地删除过。还有就是应稍具体提一下为何1952年的《中日和约》、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与钓鱼岛主权有关,如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个内容原来是跟在提及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后面,现在也应该在第一次提及该《中日联合声明》时就提到。其他的参看这里。还有,你在本讨论页的破坏行为不仅有“加入与条目无关的内容”(如管理员已删除的部分),还有“过度扩充页面”如本编在此已指出的化简为繁等等。--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0:22 (UTC)
- (:)回应: 请具体说明, 若这些合约和约鱼台主权无关, 是否都要全部从这条目移除? 若不能移除, 是否就是在哪纳入如何纳入进行讨论。注意百科为三级资料, 不能做原创分析, 此条目不应该对这些合约的效力及冲突做创新研究, 关于这些合约的二手评估请尽量找二级可靠来源引用之, 而非在此对合约等一级来源做原创分析。(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1:10 (UTC)
- (※)注意:你问的问题表明你如果装糊涂,就是居心叵测糟蹋破坏这个条目;你如果是真糊涂,就是没有能力把这条目编好。结果都是使条目变坏,把中文维基百科搞得劣于百度百科,你的所谓“提升条目质量”的动机就是谎言。--Lvhis(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20:45 (UTC)
copy vio著作权侵权疑虑:改写必要
在搜寻此段文字时“美国根据该条约第二章第三条托管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群岛时,将钓鱼台群岛亦划入其中而托管管治”发现该段文字和其他内文疑似已在更早之前2009年在其他网站己有一模一样的文字, 见此, 我查了一下2009年本条目还没有这些内容, 恐已违反相关方针, 请改进。--(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49 (UTC)
- 是不是又是装糊涂捣乱?谁侵谁的权?你给的“见此”哪是什么“2009年”,明明是“周日,08 七月 2012 18:53”,2012年7月8日!是你这个“见此”复制照抄了当时版本的维基此条目,看看当时2012年7月8日的版本和2012年5月17日的版本!--Lvhis(留言) 2013年4月6日 (六) 22:35 (UTC)
中国清朝的官方考察报告指尖阁等岛屿属日本领土。
自相矛盾的中国人波次坦公告效力论
根据波次坦公告第七条的内容,任何一个国家意图变动日本二战前的固有领土范围,都必须经过波次坦公告相关的数个国家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那么尖阁群岛的主权在二战前完全属于日本,这点肯定没问题,而中国人想要变动尖阁群岛此一日本固有领土的主权,就必须遵照波次坦公告第七条的规定,取得英国美国甚至苏联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因此中国1972年之后关于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宣示,是非法而无效的,于是出现一个很有趣的情况,中国人想用波次坦公告来证明中国拥有钓鱼台,波次坦公告却反而证明钓鱼台不是中国的。1.170.238.173(留言) 2013年6月23日 (日) 17:32 (UTC)
- (:)回应:说这些话的依据在哪?还是说其实是原创研究?--Rafom(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0:41 (UTC)
- 你懂的— TTPES 2013年6月28日 (五) 02:06 (UTC)
- 依据?一开始就指明就是波次坦公告第七条,莫非中国人认为波次坦公告只能用来限制英美等国,而不能用来限制中国?或者说凡是对中国不利的运用,中国人打算绝不承认?1.170.237.11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09:40 (UTC)
- 波茨坦公告
- 依据?一开始就指明就是波次坦公告第七条,莫非中国人认为波次坦公告只能用来限制英美等国,而不能用来限制中国?或者说凡是对中国不利的运用,中国人打算绝不承认?1.170.237.113(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09:40 (UTC)
- 你懂的— TTPES 2013年6月28日 (五) 02:06 (UTC)
-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
- 原文中看不到您所说的文字。您是以原创研究的方式进行解读的吗?--Rafom(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2:19 (UTC)
- 当初条约签定的内容,就是一致同意了。条约后来有改吗? 不然为何要再一次的一致同意?--Walter(留言) 2013年7月12日 (五) 19:10 (UTC)
- 很明显的是你们,或者说具有领土野心的中国人们,刻意用错误的方式去解读波次坦公告第八条,以第八条来说,日本最终的领土范围,应该在战后才能够由波次坦关系国等一致同意来决定,而不是当二战还在进行中之时,波次坦公告关系国等就已经在波次坦公告中决定日本的最终领土范围,不必经交战国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以单方面的将台湾等地以及钓鱼台划归中国所有,所以当初公告所代表的意思很明显,此公告授予波次坦关系国等在战后共同决定日本最终领土范围的权力依据,但是中国人实在很奇怪,按照中国人的想法,在波次坦公告发表的同时,台湾等地以及钓鱼台的主权就瞬间自动转移至中国名下,根本不需再经过任何详细规定的国际条约去确定,而凡是违反此一中国人单方面妄想结果的国际条约或军事行为都必定自动无效,以一国的自利想法便想无限扩张成国际效力,此等想法堪称幼稚。
- 凡是一国领土以及该领土主权的正式转移,必定是经由拥有详细条文国际条约签定之后才能正式生效,中国人却是颠倒顺序,先假定主权已经转移的事实,签订国际条约只是追认效力,当条约出现不合己意就自动失效,于是中国死不承认旧金山和约,旧金山和约依然有效的可笑情况。111.252.187.211(留言) 2013年8月18日 (日) 18:14 (UTC)
不对,应该是美国根据波次坦宣言的规定,在二战之后完整拥有钓渔台列屿的主权,英苏中三国对此没有任何异议而合法生效,至于后面美国在合法拥有钓鱼台列屿二十几年之后,将自己拥有的领土与主权移交给日本,是仅限于美日两国之间的领土转让,第三国以外之政治团体皆无权反对,跟波次坦宣言更是毫无关系,因为波次坦宣言的效力已经在战后当时钓鱼台列屿由日本转移给美国时生效过一次,对二十几年后钓鱼台列屿主权再次变动时不可能还有任何效力,所以波次坦宣言只能证明钓鱼台列屿现在确实是日本的合法领土。
另外近来中国出现南海各岛在二战时期被日本占领所有,所以按照波次坦宣言于战后应该直接割让给中国的原创观点,如果真的引用波次坦宣言第八条之规定,那么关于南海各岛之主权,也应当比照钓渔台列屿,必须在英美苏三国都没有异议之后,中国才得以宣示南海各岛之主权,但是由于波次坦宣言关系国之一美国的一直反对与否认,所以中国强占南海各岛甚至非法填土造岛,是严重违反波次坦宣言的非法行为。61.223.229.210(留言) 2016年1月27日 (三) 22:22 (UTC)
中方对“无主地先占”说的反驳要点 与 清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作些更动
原先为
中方对“无主地先占”说的反驳要点
- 关于所谓“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 ……等
- 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等
- 在签订马关条约前的日本曾经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官员之间的通讯也表示当时日方至少认为钓鱼岛为中方的“势力范围”;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国建立之前,日本与钓鱼岛列屿主权上毫无关系。
清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等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3][4]
- 1879年李鸿章就琉球处分事件界定琉球列岛范围时,日本向中国提交的有关琉球所属36岛如宫古、八重山群岛地理范围资料中内,未包括钓鱼岛等。也就是说,当时日本官方认为钓鱼岛列屿不属于琉球群岛,因此钓鱼台列屿的主权并非在日本吞并琉球时同时移交日方[5][6][7]。是以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后来被并入日本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当时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4][8]
- 1884年日本政府声称发现钓鱼岛后,主张钓鱼岛列岛于此前为无主土地,其后要求冲绳县令在钓鱼岛的属岛黄尾屿开垦可输往欧洲的信天翁,并立国标。……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刊登了一条题为《台岛警信》的新闻,内容全文:“《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等
建议改为
中方对“无主地先占”说的国际法法理反驳
- 关于所谓“无主地”的确认:日本方面确曾做过调查,但调查的结论是钓鱼岛等岛“并非无主之物 ……等
- 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休伯尔(Max Huber)阐述的时际法(Intertemporal Law)概念和原则,……等
- 中华民国外交部主张:中、日、琉外交文书中均确认琉球领域不含钓鱼台列屿。
- 上述史实,充分证明钓鱼台列屿为中国固有领土、台湾的属岛,不属于琉球。此一事实,在1884年以前,日本与琉球官方都一贯承认。直到1885年日本有意谋夺钓鱼台后,情况才开始改变。[5]
- 相关资料补充
清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清康熙册封副使徐葆光(1719年赴琉球)所著的《中山传信录》,……等
- 在签订马关条约前的日本曾经承认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783年和1785年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钓鱼岛都标示属于中国;日本勘察钓鱼岛前官员之间的通讯也表示当时日方至少认为钓鱼岛为中方的“势力范围”;直至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从未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提出过异议。[1]此外,1702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元禄国绘图》、《元禄日本总图》、《皇国沿海里程全图》、《大日本六十余州细图》四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719年日本幕府大臣新井白石撰《南岛志》记载的琉球三十六岛名以及所附琉球国图,均不含钓鱼台;1810年日本山田联绘《地球舆地全图》,以中国命名标示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而且这些岛屿和中国颜色一致。[2];1838年日本幕府绘制的《天保国绘图》中的琉球国部分,不含钓鱼台;1867年日本开成所以伊能忠敬绘图刊成《官板实测日本地图》所附《琉球诸岛绘图》,不含钓鱼台;日本帝国建立之前,日本与钓鱼岛列屿主权上毫无关系。
- 1877年出版的日本官方关于冲绳地理最早的权威著作《冲绳志》,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废藩立县”的官员伊地知贞馨。他在冲绳全岛名称和附图中均未提到钓鱼岛或“尖阁诸岛”。[3][4]
- 1884年日本政府声称发现钓鱼岛后,主张钓鱼岛列岛于此前为无主土地,其后要求冲绳县令在钓鱼岛的属岛黄尾屿开垦可输往欧洲的信天翁,并立国标。……等
- 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刊登了一条题为《台岛警信》的新闻,内容全文:“《文汇报》登有高丽传来信息,谓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等
- 1895年之前,琉球乃至后来被并入日本的冲绳都只有36岛而从未包括钓鱼岛,中国与琉球之间的国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这是当时中国、琉球、日本三国历史文献中的一致看法。[4][8]
不知这样的改法,大家认为如何? --Vimala(留言) 2013年7月2日 (二) 07:11 (UTC)
合并请求:2013年钓鱼岛争端 → 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
2013年钓鱼岛争端 → 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性质相近,可以合并至主条目。(合并请求页) — Lssrn45(留言) 2013年6月28日 (五) 07:52 (UTC)- (-)反对,有独立关注度--CHEM.is.TRY 2013年8月19日 (一) 23:41 (UTC)
- (~)补充:条目内容可以在“历史与现状”内新增一章节“日本宣布国有化钓鱼台之后”记述。关注度问题则可以在国有化条目中加上连往该章节的链接,方便读者查阅。条目和钓鱼台国有化有一定的关联和重叠性,因此两个条目也可考虑并入。由于争端将无限延续下去,故敝人认为此条目应被并入其他条目当中。-- lssrn45 | talk 2013年8月27日 (二) 15:14 (UTC)
- (-)反对,有独立关注度--CHEM.is.TRY 2013年8月19日 (一) 23:41 (UTC)
- (-)反对合并,除有独立关注度,还有篇幅较大。用链接即可。--Lvhis(留言) 2013年8月28日 (三) 00:24 (UTC)
- 经深思现撤回本请求。-- lssrn45 | talk 2013年8月31日 (六) 09:30 (UTC)
改写第一节
由于条目第一节编排混乱,双方观点均在各小节中重复,且争论要点中未能概括双方所有论点,加上日本观点一节未细分时间,本编决定参照黄岩岛主权问题,精简每节排版,移除在各节重复叙述的内容,修正为维基格式,并将双方观点和整体概论整理出来,令条目更有纹理。为了尊重所有编者所写的内容和心血,本编亦避免了大幅删除内容,仅是将其重新排版。有鉴于讨论页持续冷清,请各位踊跃参与讨论,避免出现只有我和Lvhis两位的讨论,谢谢大家,
旧排版为:
- 1 主权归属争议归纳
- 1.1 历史与现状
- 1.1.1 背景资料、最早发现及有效行使主权
- 1.1.2 与钓鱼岛主权有关的众条约
- 1.1.3 二战后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 1.1.4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后
- 1.1.5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 1.2 争论要点
- 1.2.1 中方观点
- 1.2.2 日方观点
- 1.2.3 中方对“无主地先占”说的反驳要点
- 1.2.4 中方对“默认主权领土转让”说的反驳要点
- 1.3 两岸政府观点
- 1.3.1 明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3.2 清朝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3.3 甲午战后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3.4 二战后有关钓鱼岛的历史记载
- 1.4 日本观点
- 1.1 历史与现状
新排版为:
- 1 背景资料
- 1.1 与钓鱼岛主权有关的众条约
- 2 历史与现状
- 2.1 二战后至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
- 2.2 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后
- 2.3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 3 争论要点
- 3.1 两岸政府观点
- 3.1.1 概论
- 3.1.2 明朝
- 3.1.3 清朝
- 3.1.4 甲午战争后
- 3.1.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3.2 日本观点
- 3.2.1 概论
- 3.2.2 幕府时代
- 3.2.3 明治时代
- 3.2.4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3.1 两岸政府观点
以下为修改后但其后被编者Lvhis删除的版本(除排版外亦包括一些细部微调): 历史版本: 2013年9月22日 (日) 00:28
我明白反对意见是无可避免的,但仍希望大家能以一个中立的观点看待这个条目,避免令维基百科变成一个巨型垃圾网站。谢谢。-- lssrn45 | talk 2013年9月22日 (日) 05:23 (UTC)
- 如果在一个月里面没有反对意见的话那我就去改了。-- lssrn45 | talk 2013年9月23日 (一) 06:09 (UTC)
- 怎没人讨论,那如果一星期内都没有异议的话我就改了。— lssrn45 | talk 2013年10月6日 (日) 07:09 (UTC)
内容拆分
维基百科:内容分歧及WP:SPLIT,此条目许多内容应以Wikipedia:摘要格式整理,我试着做看看。--(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的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8:41 (UTC)
本人日前从条目中拆分出三部分:
- “3 官方立场和行动#3.2 日本”行动章节,另见日本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 “3 官方立场和行动#3.3 美国”章节节,另见美国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 “4 民间组织与活动”章节,另见保钓运动和日本关于钓鱼岛之言行#日本民间之活动
原创研究内容
以下移入各点有原创研究(包括对一手来源的诠释而无第二手来源支持的内容)段落的部分,请补充二手来源内容及解释后纳回:
- ===與釣魚岛主權有關的眾條約===* [[1895年]]《[[馬關條約]]》:
...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疆界,但条约中的割让范围并未列出钓鱼台列屿(“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JACAR)”公开的日文原版《马关条约》其并无粘附台湾地图[11])。《马关条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后被废除。
-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后==
错误:没有提供要引用的文字(或为未命名的参数赋予了带有等号的实际参数值)。
--(研究维基v百度百科的hanteng✉) 2013年11月12日 (二) 09:26 (UTC)
钓鱼岛究竟属不属于、究竟属不属于、究竟属不属于中国???
目前,中国大陆的舆论都是钓鱼岛是中国的,很多媒体如新浪、腾讯也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这句话已经家喻户晓,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条目内还是说钓鱼岛不知道是谁的。这实在是令人质疑。难道CCTV里面还会说“钓鱼岛是中国还是日本的目前还不确定”吗?--中国大陆的SolidBlock讨论 2016年2月17日 (三) 05:42 (UTC)
- 目前,日本的舆论都是尖阁诸岛是日本的,很多媒体如产经、读卖也认为尖阁诸岛是日本的。这句话已经家喻户晓,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条目内还是说尖阁诸岛不知道是谁的。这实在是令人质疑。难道安倍晋三还会说“尖阁诸岛是日本还是中国的目前还不确定”吗?
- 你还少了台湾的观点╰( ̄▽ ̄)╮-- .. 2016年2月18日 (四) 01:37 (UTC)
- 呃...补回给你( ̄▽ ̄)/
- 目前,台湾的舆论都是钓鱼台是中华民国的,很多媒体如中天、东森也认为钓鱼台是中华民国的。这句话已经家喻户晓,成了人人皆知的道理。然而条目内还是说钓鱼台不知道是谁的。这实在是令人质疑。难道马英九还会说“钓鱼台是中华民国还是日本的目前还不确定”吗?— lssrn|talk 2016年2月18日 (四) 06:00 (UTC)
- 你还少了台湾的观点╰( ̄▽ ̄)╮-- .. 2016年2月18日 (四) 01:37 (UTC)
- 道理就是这样,维基百科不是中日政府的喉舌,保持中立兼顾双方立场就行。— lssrn|talk 2016年2月17日 (三) 07:13 (UTC)
- 真是别开生面的打脸方式。36.234.88.208(留言) 2016年9月29日 (四) 15:58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中的1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修正 http://headlines.yahoo.co.jp/hl?a=20150624-00000015-san-l42.view-000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news.livedoor.com/article/image_detail/10267085/?img_id=8608426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50319/plt1503190039-n1.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50319/plt1503190039-n2.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50319/plt1503190039-n3.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yaeyama-nippo.com/2015/03/24/%E6%98%AD%E5%92%8C44%E5%B9%B4%E3%81%AE%E5%9C%B0%E5%9C%96%E3%81%AF%E6%B2%B9%E7%94%B0%E6%83%85%E5%A0%B1%E3%81%AB%E3%82%82%E3%81%A8%E3%81%A5%E3%81%8F-%E7%9F%B3%E4%BA%95-%E6%9C%9B/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iza.ne.jp/news/newsarticle/politics/diplomacy/577043/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iza.ne.jp/news/newsarticle/natnews/topics/624014/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yomiuri.co.jp/national/news/20130121-OYT1T00687.htm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sankei.jp.msn.com/politics/news/120717/plc12071708420009-n2.htm 的格式与用法
- 向 http://www.taiwanembassy.org/SE/ct.asp?xItem=311450&ctNode=11401&mp=172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30215732/http://www.taiwanembassy.org/SE/ct.asp?xItem=311450&ctNode=11401&mp=172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24日 (一) 15:17 (UTC)
请停止原创研究
中华民国不论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官方立场均强调“钓鱼台议题不与中共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与中华民国签订任何钓鱼台主权上的协议或条约,台湾当局无权片面代表北京官方立场。任何以“单方言论、主张并入两岸共同主张,均属原创研究”。——219.85.84.116(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2:05 (UTC)
讨论版里怎么大都是废贴啊。。。。维基不是这么用的
维基会陈述争议各方(各国)的观点和论据,但维基不是用来决定争议领土是属于哪国的审判所,编辑者也不应对各方(各国)的观点、论据是否具有说服力、是否具有效力发表私人意见。
看看那些长篇争论的都是些什么东西?根本不懂啥叫维基。。。。为什么这些人还没被封禁?本来想在讨论版查点资料,净看到撕逼的。。。管理员也都是不管事儿的。—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9.5.155.2(对话)于2018年4月17日 (二) 08:09 (UTC)加入。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china.com/dydzd/gdxw/11127676/20131025/18110235.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1107154519/http://news.china.com/dydzd/gdxw/11127676/20131025/18110235.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china.dwnews.com/news/2012-10-30/58932715.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102085937/http://china.dwnews.com/news/2012-10-30/58932715.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24日 (二) 12:56 (UTC)
- ^ 1.0 1.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张崇根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2.0 2.1 王基文. 日史早載釣島屬華. 评论. 香港: 大公报 大公网. 2010-9-18 (中文繁体).
- ^ 3.0 3.1 伊地知贞馨(1877年). 《冲绳志》. 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日文部藏书 (日文).
- ^ 4.0 4.1 4.2 4.3 4.4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刘江永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5.0 5.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民國外交部2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日外务省《二岛考》承认钓屿属中国
- ^ 梁亦华.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报》D04,世纪.人文动线. 2010-09-27.
- ^ 8.0 8.1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邵漢儀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 ^ 日外务省《二岛考》承认钓屿属中国
- ^ 梁亦华. 被擱置的神聖領海. 《明报》D04,世纪.人文动线. 2010-09-27.
-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
AutoDI-13
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