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中概念之一

中华地区传统文化中是信仰体系的最高核心之一,其狭义仅指与“”相对的“天”;而广义的天,即太一大自然天下等。

天有神格化人格化的概念,指的是最高之,称为皇天、昊天、天皇大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等,即道教和民间信仰中的玉皇上帝(玉皇大帝);又称为苍天、上天、上苍、老天、老天爷等。

敬天

编辑

华夏文明的天

编辑

孔子删诗书,目的是整理儒门的理论基础,以供学子入门之用。其中《诗经》偏重人伦哲学,《书经》则偏重政治哲学。任何哲学论述都不可避免的立论于某种假设。这一点和宗教是共通的。如果我们定义“迷信”为“对一套未知的述说,无条件的、绝对的相信”。[1]那么我们可以说,宗教是建立在“迷信”的基础上。没有迷信,就没有宗教。哲学的假设是可以讨论的[2],宗教的迷信是不容置疑的。这是他们之间最根本的差别。

尚书》是太史收藏的,一千多年的国家档案。大概是华夏文明最古老的典籍。 华夏文明的基本假设是“昊天上帝”的存在。根据老子对这个“昊天”的说明[3],天是要遵从道,而道是遵从自然法则的。从这个观点,昊天是自然法则的代称,是一个没有形体的抽象概念。老子姑且把他称之为“道”。[3] 而且“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所以昊天是不能够用文字语言加以定义的。[4]那么我们该如何了解昊天呢?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找出《尚书》对昊天的描述。从描述中了解昊天的原始定义。

天的名称

编辑

昊天有许多不同的称呼,天地,天,上天,帝,上帝,昊天,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皇上帝,皇天,皇。这些不同的称呼,散布在《尚书》里。很明显,指的都是同一个主体。可能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场合的异称。

《尚书》对天的定义

编辑

“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天是造物者[5],天并不是自己动手创造,而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设定一套“天道”也就是“自然法则”,然后依据这套法则,万物可以自我创造。[3] 这个造物者是“ 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道德经》”所以他不拥有万物,不管辖万物,只站在旁边,以保证万物按照天道运行。[6]天不是静止不动的,他借助宇宙运行,展现他的动能。[7]“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易经》”。儒家“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论语》” 这是“天生地养”的观念。而昊天上帝的存在,是为了生养万物。所以天道是“好生”,是“善”,是“慈悲”的。[8]

“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尚书·召诰》”根据现代遗传学,一个人的聪明以及他的体质,是与生俱来的。体质决定一个人的寿命。所以智慧水平与生命久长是天所赋予的。[9]

赏善罚恶
编辑

天道是善恶分明的,“天道,福善祸淫。《尚书·汤诰》”根据天道,决定一个人的吉凶。可是“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伊训》”一个人的吉凶是根据你的行为,随时改变。[10]

君以及师领导人民
编辑

人既无坚甲厚皮以自保,又无长牙利爪以御敌。“群居”是保障个体生存,种族延续的唯一生存方式。“贪、懒”是动物保障个体生存带来的天性。贪懒的个性,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自私。自私的天性本来无所谓好坏。可是在一个群居的社会,自私是造成纠纷的原因。因为“惟天生民有欲,无主乃乱。《尚书·仲虺之诰》”所以“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尚书·泰誓上》”这是天命思想的来源。[11]

君王要照顾百姓
编辑

“惟天惠民,惟辟(君王)奉天。《尚书·泰誓中》”所以君王是 “命于帝庭,敷佑四方,《尚书·金藤》” 这是天意。天意就是要君王照顾百姓。

中国皇室中独特的一神论

编辑

商朝提出天子直接向上帝祭祀的祭天礼仪。其他人则通过祖先祭祀上帝,上帝降福给有德行的人。《尚书·高宗肜日》:“惟天监下民、典厥义。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中绝命。民有不若徳、不聴罪、天既孚命、正厥徳、乃曰、其如台。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无豊于昵。”中国虽然有民间多神及自然崇拜,但是皇室中独特的一神论“天子祭天”,仍在许多朝代以非偶(图)像崇拜的祭天仪式绵延流传。

 
皇室祭天的天坛之圜丘

人格天/个人上帝(personal God):中国传统宗法性宗教

编辑

毛诗传》:“元气昊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则称苍天。此则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昊天上帝和天相比,具有一定的人格化的意味。

尚书》“商书·伊训第四”中提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春秋左传·僖公五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紧物。”如是则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

墨子天志

自然天/非个人上帝(impersonal God)

编辑

春秋战国之时,思想进步,人文理性精神勃发,季梁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神为人创,民为神主,则上古神秘观念渐消,“皇天上帝”之概念渐由自然之“天”取代,天为道德民意之化身,这构成了后世中国文化信仰的一个基础,而“敬天祭祖”是中国文化中最基本的信仰要素。

儒家不可知论和衍伸出儒教的人格天

编辑

中国的某些传统,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不可知论。例如在论语中,孔子说:“子不语怪力乱神”,但并没有说,“子不信鬼神”,亦曾说过:“未知生,焉知死”,很典型地说明了东方的不可知论。

郑玄曰:“上帝者,天之别名也”;另一方面,有时又作了区分,如《汉书》记载:“四年春,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皇帝以配上帝”,其中又将天和上帝区分开来,上帝地位低于天。以郑玄为代表的神学体系认为上帝为天之别名,总共有六天六上帝。六天上帝即昊天上帝与五方上帝。昊天上帝(天皇大帝)为全天之帝;五方天帝各为一方天帝,分别为中央土德黄帝含枢纽、东方木德青帝灵威仰、南方火德赤帝赤熛弩、西方金德白帝白招拒、北方水德玄帝汁光纪。

王肃为代表的宗教系统认为五行人帝可称为上帝,但不可称为天;昊天上帝则可称为天,祭祀昊天上帝即代表祭天。中华文化中单说上帝即指昊天上帝。六上帝中,五行人帝可称为上帝,但不可称为天;昊天上帝则可称为天,祭祀昊天上帝即代表祭天。按《隋书·礼仪》所载:“五时迎气,皆是祭五行之人帝太皞之属,非祭天也。天称皇天,亦称上帝,亦直称帝。五行人帝亦得称上帝,但不得称天。”周朝以后的儒教继承了周以前的中华宗教信仰传统,因而历代祭天延绵不绝。

中国西汉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的一套神学理论:人格天

编辑

中国汉朝的思想家董仲舒认为天是有意志的,能够支配一切的最高主宰,自然界的一切规律,以及人类的人事变化都是“天”所决定的。而人也是“天”按照自己的特点塑造的,人是为了体现天意被创造出来的。此套神学理论成为当时君主获得统治合法性的一个依据,同时也是儒生集团制衡君主的一个思想工具。

道教中的玉皇大约是东汉时期出现的概念,由儒教中的昊天上帝转化而来,但更人格化了。庄子认为,万事万物本于道,天由道而生。墨子把上帝鬼神看作人类之外的另一种生灵[12]宋真宗封玉皇号曰“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玉皇大天帝”,宋徽宗再加封玉皇大帝为“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昊天玉皇上帝”,玉皇和昊天合一,从而大大提高了玉皇在民间的威望,令玉皇信仰流行开来。[13][14]玉皇上帝、昊天上帝,名称有异,而所指相同,实指一体,只是不同的场合使用不同的概念。儒教、中国传统官方祭祀中一般称昊天上帝,民间、道教中多称玉皇大帝。

尽管玉皇上帝为中华民间信仰中的最高神、众神之王,在道教中和太上老君一样有着极为崇高的地位,玉皇被称为“诸天之主”、“万天之尊”,但地位低于道教中的最高神灵三清元始天尊道德天尊灵宝天尊。在道教中,玉皇上帝的职能是“承三清之命,察紫微之庭”,“小事专掌,大事申呈”。

钟始生的《天学初征》和《天学再征》

编辑

他认为:第一,天是苍苍之天,是与地相对的物质之天;第二,天是“统御世间、主善罚恶之天,即《诗》、《易》、《中庸》所称上帝是也”,但这个主宰之天只是“治世,而非生世,譬如帝王,但治民而非生民也”。钟始生认为利玛窦附儒之论是对儒学天论的曲解。[15]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Encarta百科全书上对“迷信”的定义是:“非理性地相信某种行为或仪规具有神奇的效力。”
  2. ^ Anthony Quinton. The ethics of philosophical practice. (编) T. Honderich, ed. 牛津哲学指南(The Oxford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5: 666. ISBN 978-0-19-866132-0. "哲学是一种理性的批判性思维,或多或少对自然世界进行系统化(形而上学或存在论),信仰辩护(认识论或知识论),和人生引导(伦理学或价值理论)。上述列表中的三个元素都有一个非哲学的副本,区别在於哲学那理性批判的程序和其系统性。每个人对自己所生活的自然世界都有自己的基本观念。形而上学替代那些未加辩论的假设归纳出这么一个作为一个整体理性地组织世界的概念。每个人都在某种情境下会在对他们在做的事并没有任何理论认识的情况下质疑自己或他人的信仰并伴随着或多或少的成功。认识论寻求通过辩论来明确正确信仰形成的规则。每个人通过把行为引导到期望的或有价值的目标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在其最包容的意义下旨在阐明在理性的系统化情境下包含的规则或原则。"
  3. ^ 3.0 3.1 3.2 陈鼓应-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本章所说的“道”,都是指实存意义的道。末句所说的“天法道,道法自然”,乃是指效法实存 之“道”所呈现的自然规律。
  4. ^ “ 道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
  5. ^ “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诗经.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
  6. ^ “ 生而不有,为而不持,长而不宰。《道德经》”
  7. ^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易经》”
  8. ^ “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论语》”
  9. ^ “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尚书·召诰》”
  10. ^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尚书·伊训》”
  11. ^ 《孟子·梁惠王下》:“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
  12. ^ 墨子. [2016-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25). 
  13. ^ 玉皇大帝. [2016-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1).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2011-05-11.
  14. ^ 《宋史·志·礼·吉礼·天书九鼎》:“徽宗政和六年九月朔,复奉玉册、玉宝,上玉帝尊号曰‘太上开天执符御历含真体道昊天玉皇上帝’,盖以论者析玉皇大天帝、昊天上帝言之,不能致一故也。又诏以王者父天母地,乃者祇率万邦黎庶,强为之名,以玉册、玉宝昭告上帝,而地祇未有称谓,谨上徽号曰‘承天效法厚德光大后土皇地祇’。”
  15. ^ 程小娟:《God的汉译史——争论、接受与启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延伸阅读

编辑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天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