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各部委机关

國務院組成部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相當於內閣組成單位,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機構。其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其行政首長一般為國務院組成人員,現行《憲法》未提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一職,《國務院組織法》則提到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一職。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依法分別履行國務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

設置程序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併,經總理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確定或者調整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

行政首長產生程序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五項、第六十七條第九項之規定,「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由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國務院組成部門沿革 編輯

參見:

第一屆 編輯

根據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由原先政務院的三十個部委,增加至三十五個。並撤銷了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

第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35個,1954年至1959年)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地質部農業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重工業部林業部紡織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業部建築工程部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水利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工、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

第二屆 編輯

第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38個,1959年至1964年)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建設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經濟委員會水產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地質部建築工程部紡織工業部輕工業部林業部農業部農墾部水利電力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工、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

第三屆 編輯

第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9個,1965年至1970年)[註 1]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基建委農業部農墾部林業部水產部冶金工業部化學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第八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水利電力部地質部建築工程部建築材料工業部紡織工業部第一輕工業部第二輕工業部財政部商業部糧食部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國家科委高等教育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勞工、人事 勞動部
其它 內務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物資管理部

第四屆 編輯

根據1975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四屆國務院由原先1970年組成的十八個部委,增加至二十九個部委。撤銷的部門:科教組文化組對外貿易部燃料化學工業部

新增的部門: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學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體委

第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9個,1975年至1978年)

領域

設置

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經濟工業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建委員會財政部農林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對外經濟聯絡部冶金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工部水利電力部輕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文化教育 文化部教育部
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體委

第五屆 編輯

第六屆 編輯

根據1983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號》,國務院組成部門最初45個,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業部機械工業部合併組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設立監察部新華社轉為事業單位,最終為44個。

第六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4個,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86年12月2日設立[1]
經濟 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財政部地礦部農牧漁業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冶金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國家體委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工業部核工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航空工業部航天工業部水利電力部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86年12月2日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合併設立[2]電子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 國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3]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86年1月20日由「廣播電視部」更名[4]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工、人事 勞動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七屆 編輯

根據1988年4月9日通過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強調「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和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減少政府機構直接干預企業經營活動的職能,增強宏觀調控職能,初步改變機構設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狀況。撤銷的部、委12個,新組建的部、委9個,保留的部、委、行、署32個,改革後的國務院組成部、委共計41個。

第七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1個,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地礦部水利部農業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冶金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航空航天工業部輕工業部紡織工業部商業部物資部能源部機械電子工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體育 國家教委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國家體委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工、人事 勞動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八屆 編輯

根據1993年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擬撤銷7個部,組建6個部、委,將對外經濟貿易部更名為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保留保留34個部、委(含國務院辦公廳),改組後改革後國務院組成部門40個(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

第八屆國務院組成部門(40個,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地礦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經貿委內貿部外經貿部體改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工部林業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鐵道部郵電部
科技文化教育體育 國家教委國家科委文化部廣電部國家體委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工、人事 勞動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九屆 編輯

根據1998年3月1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15個部委,組建的有4個部、委,更名3個部、委,保留22個部、委,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的共有29個部、委、行、署。
*撤銷15個部委,即撤銷電力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冶金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化學工業部國內貿易部郵電部勞動部廣播電影電視部地質礦產部林業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其中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撤銷後組建新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原國防科工委管理國防工業的職能、國家計委國防司的職能以及各軍工總公司承擔的政府職能,統歸新組建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管理,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總理兼主任,有關部長任成員,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

第九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9個,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
交通 交通部鐵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計生委
勞工、人事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屆 編輯

根據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建商務部、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共計28個[5]

第十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8個部門,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領域

設置

國防、軍事 國防部國防科工委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
經濟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審計署
交通 交通部鐵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人口計生委
勞工、人事 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一屆 編輯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贊成2744票,反對117票,棄權99票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6]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7個:

第十一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部門,2008年3月-2013年3月)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鐵道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衛生部國家民委國家人口計生育委
勞工、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環境保護部

第十二屆 編輯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2875票贊成,56票反對,26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草案)》[7]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5個:

第十二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5個部門,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監察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國家民委國家衛生和計生委
勞工、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環境保護部

第十三屆 編輯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以2966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次機構改革屬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部分[8]

主要變動如下: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6個。

第十三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6個部門,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應急管理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和旅遊部
民族人口健康 國家民委國家衛生健康委
勞工、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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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 編輯

2023年3月1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以2951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此次機構改革屬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一部分[9]

主要變動如下:

  • 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科技進步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職責分別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將科學技術部的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指導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仲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資訊化部。將科學技術部的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深化財政科技經費分配使用機制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調整科學技術部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科研專案資金協調評估等職責,將科學技術部所屬中國農村技術開發中心劃入農業農村部,中國生物技術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劃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範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 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 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
  •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
  • 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
  • 組建國家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中國、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研究擬訂數字中國建設方案、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促進智慧城市建設、協調國家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等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推進數字基礎設施佈局建設等職責劃入國家數據局
  • 優化農業農村部職責
  • 完善老齡工作體制
  • 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
  • 國家信訪局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 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6個。

第十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26個部門,2023年3月至今)

領域

設置

軍事國防 國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
外交 外交部
內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民政部應急管理部
司法、監察 司法部審計署
經濟與財政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
交通 交通運輸部
教育科學文化 教育部科學技術部文化和旅遊部
民族人口健康 國家民委國家衛生健康委
勞工、人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其它 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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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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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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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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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