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國旗
波蘭國旗(下文皆簡稱為「國旗」,除非特別指明)由上白下紅兩條同寬的水平色條構成。波蘭憲法將這紅白兩色規定為國家代表色。在白條中央嵌了國徽的國旗變體在法律上保留給官方於國外或海上使用。波蘭人使用與變體旗類似、帶燕尾旗的衍生版被作為海軍旗。
波蘭共和國國旗 | |
用途 | 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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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5:8 |
啟用日期 | 1919年 |
形式 | 紅白二色二條橫旗 |
帶國徽的波蘭共和國國旗 | |
用途 | 民用旗(海陸)、政府旗(海陸) |
比例 | 5:8 |
啟用日期 | 1919年;1990年最後一次修改 |
形式 | 紅白二色二條橫旗,白條上含有波蘭國徽 |
波蘭官方在1831年採用白色和紅色為國家代表色。這兩種顏色有著紋章學的血統並延伸自波蘭立陶宛聯邦兩個政體國徽上的顏色(即波蘭紅底白鷹和立陶宛紅底白馬白騎士(立陶宛語:Vytis、波蘭語:Pogoń)上的紅和白)。在1831年之前,波蘭士兵配戴各種顏色的帽徽。國旗在1919年被正式採用。自2004年起,每年5月2日定為波蘭的國旗日。
國旗每天都要懸掛於議會和總統府之類的最高國家機構。很多波蘭人和其他機構會在國定假日與其他具有重大意義的日子懸掛國旗。現行波蘭法律規定只要不對國旗不敬,國旗的使用不會受到限制。
由於紅白雙色橫條身為相當普遍的一種設計,許多旗幟與之類似但與它毫無關係,最著名的是捷克的波希米亞旗;有兩種國旗——印度尼西亞國旗和摩納哥國旗都將紅條放在白條上面。在波蘭,很多旗幟是根據國旗設計的,用色也以國家代表色為主。
歷史
編輯王室旗幟
編輯在波蘭最早使用的軍旗(vexilloids,指像旗但旗頂上還有外加如動物塑像整體加起來的東西)被稱為stanice,大致與羅馬軍旗(vexillum)相似,它的形態大致如此,在木桿或矛上釘上橫木,再在橫木上垂直懸掛構成旗子的布。這種軍旗在西元10世紀前既是宗教象徵,又是軍事象徵。隨著波蘭在966年昄依基督教,人們大概是通過將stanice上的異教符號置換為基督教符號,來使其基督教化。王室軍旗的來歷可追溯到國王波列斯瓦夫二世在位期間(1076年-1079年),不過一直要到國王瓦迪斯瓦夫一世在位時(1320年-1333年),紅底上綴著象徵波蘭武力的白鷹所構成的旗幟才最終確立為波蘭王旗,該旗被當作君權的象徵,用在加冕,或作戰的時候。[1]
到了波蘭立陶宛聯邦(1569年-1795年)時期,聯邦人民也開始使用一面結合了波蘭和立陶宛大公國紋章元素的聯邦國旗。聯邦國旗起初是白色旗底上,附有融合波蘭的(白鷹),和立陶宛的(白騎士)紋章圖案的波蘭立陶宛聯邦紋章的旗幟。因為波蘭和立陶宛盾徽都有白色的紋章圖案和紅底,故這兩種顏色也被用於整面國旗。在17世紀,國旗通常是由兩條、三條或四條水平紅白條紋構成的雙(或多)燕尾旗。[1][2]
國家帽徽
編輯在18世紀到19世紀時,歐洲國家習慣把帽徽或者彩帶結別在帽上,以彰顯其軍隊的國籍。在波蘭,人們在1831年前對帽徽該用哪些顏色並未達成共識。當時波蘭士兵配戴「白色」、「白加紅」、「藍加紅」或「藍白紅」的帽徽。[1]
在波蘭國王與薩克森選帝侯奧古斯特二世(1697年-1733年)在位期間,別帽徽的習俗自薩克森傳入波蘭。在當時,波蘭軍隊所戴的帽徽,與薩克森的類似。有著白色絲帶,中間打個結的樣式。這種帽徽在後來採用仿照法國設計,向中間縮成褶皺的白色帽徽代替。在斯坦尼斯瓦夫·奧古斯特的在位期間(約1764年-1795年),「白加紅」與純白帽徽一併在軍中使用。在1791年,軍事委員會引進了一種金屬十字章,以作為除帽徽以外的一種更為耐用的選擇。但是很多士兵繼續沿用傳統,要麼將十字章別在帽徽上,要麼就根本不戴十字章。當時波蘭軍事領袖和國家英雄如塔得烏什·科希丘什科將軍和親王約澤夫·波尼亞托夫斯基等在其帽上別上純白色「國家」帽徽。[1]
巴爾聯盟(1768年-1772年)里愛國且篤信天主教的成員採納了緋紅——波蘭貴族的象徵——與藍——象徵聖母瑪利亞——作為其代表色。這兩色與「白加紅」在1788年至1792年的大瑟姆中尊為國家代表色。白加紅在1792年5月3日於華沙舉辦的五三憲法一周年慶中首次為公眾公開使用,作為國家代表色。在此同時,左翼人士佩戴法國大革命中「藍加紅」的帽徽。在1797年在義大利半島法國控制下共和組織的波蘭軍團要麼使用他們服役期間在義大利半島的個別共和國所佩戴的國家帽徽,要麼使用法國的三色帽徽。而法國三色帽徽中的紅藍兩色,位顧及傳統,分別被尊為為波蘭傳統顏色的緋紅色和海軍藍代替。在1812年俄法戰爭中試圖使波蘭立陶宛聯邦復國的波蘭王國總聯盟採用「紅加藍」的帽徽,象徵波蘭(紅色)和立陶宛(藍色)的統一。[2]法國控制的華沙公國(1807年-1815年)和俄國控制的波蘭會議王國(1815年-1831年)使用白色帽徽,於1830年11月29日發動反抗俄國統治的十一月革命的軍校生也佩戴這種帽徽。[1]
在起義中,瑟姆意識到需要統一波蘭軍隊使用的徽章。在1831年2月7日,瑟姆採用了波蘭與立陶宛聯邦國徽中的顏色——白色和紅色成為波蘭國徽。自此,十一月起義的波蘭士兵、1846年的克拉科夫起義中的參與者、1848年革命中在波森大公國和奧地利帝國中的波蘭自由戰士、以及1863年至1864年的一月起義中的波蘭起義軍皆佩戴了「白加紅」的帽徽。白加紅也被平民當作其反抗俄羅斯統治的象徵。除波蘭人以外,法國、英國、德國、比利時和其他國家的人也使用白色和紅色,以示對波蘭人的支持。但是在當時瑟姆的決議並沒有立即得到所有人的承認。當時的左翼政治家如約阿希姆·萊萊韋爾繼續把革命的藍白紅三色尊為真正的國家代表色。在一月起義期間,某些波蘭游擊部隊仍使用紅白藍三色旗。[1]
20世紀
編輯白紅旗在1916年5月3日第一次被飄揚於華沙一次愛國遊行示威當中。組織委員會向參與者提出,紅條和白條的正確排列是白條放在紅條上。但是很多遊行示威者依然帶來紅條在上的「國旗」。在波蘭於1919年8月1日,1918年11月恢復獨立的幾乎一年之後,瑟姆正式提議將白紅雙色旗作為波蘭國旗。為了避免與海港引航員和拖船在國際間使用的紅白信號旗相混淆,瑟姆在這一議案上又提議把在雙色旗的白條上放國徽的旗幟(即帶國徽的國旗)作為民船旗,也供波蘭外交官和在國外的領事使用。[1]
除了調整國家代表色色度的法定規格外,波蘭國旗的基本設計,以及其5:8的比例到現在都沒有改動。帶國徽的國旗也僅僅是因為上面的國徽發生改變,而連帶需要有改動。國徽重大改動包括,在1927年將新古典主義風格的鷹改為巴洛克風格的鷹,在1944年至1990年共產黨統治時期刪掉白鷹上面的王冠。[2][3]
在20世紀,波蘭起義軍佩戴和幾個世紀前的花結作用相當的紅白臂章。大波蘭起義(1918年-1919年)和西里西亞起義(1919年-1921年)的自由戰士、第二次世界大戰(1939年-1945年)時的波蘭家鄉軍(AK)與農民軍(BCh)士兵都佩戴這樣的臂章,並在上面寫上他們編隊的縮寫。[1]
在二戰中,波蘭士兵在幾個他們取得勝利的地方升波蘭國旗。在1944年5月18日盟軍於卡西諾山戰役戰勝德國後,第十二波多利亞槍騎兵團(屬於波蘭第三喀爾巴阡山步兵師)的一支巡邏隊在義大利卡西諾山修道院遺址升起波蘭國旗。在1944年8月1日,華沙起義第一天時,白紅旗在當時的華沙第一高樓保誠保險大樓上飄揚。在蘇聯紅軍和波蘭人民軍於1945年1月17日解放華沙時,波蘭國旗在貝爾韋德爾宮和火車總站的廢墟上升起。在1945年攻占柏林過後,第三師第一輕型火炮團第七炮兵連在勝利紀念柱豎起波蘭國旗。[1]
在共產黨統治時期,波蘭國旗也被反政府遊行示威者使用。在1956年於波茲南和在1970年於格但斯克發生的血腥暴動中,抗議者帶來了在白條上面被染上血的國旗。[1]
紅色色度
編輯紅色色度的對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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緋紅色 | |
洋紅色 | |
朱紅色 | |
現行法定標準[4] | |
HTML紅色 |
直到1927年,國家顏色的準確色度才在法律上被指定。事實上,國旗事實上的顏色,特別是紅色主要取決於什麼紅染料可用。在被瓜分前的波蘭,緋紅色因其價格昂貴,而與富有和特權搭上了關係。它可以從依靠家庭式管理收穫的波蘭胭脂蟲中提取出來,雖然也可以選擇進口地中海流域的胭脂雌蟲(因此karmazyn在波蘭文中是色彩的意思)和在地理大發現後從墨西哥進口的胭脂蟲。緋紅色是貴族特享的顏色,並被看做是貴族的象徵,所以karmazyn是權貴的同義詞。禁穿緋紅色衣服是一種處罰;在14世紀,大波蘭的納文奇家族因為祖上曾在1296年串通謀殺國王普熱梅斯烏二世而禁穿緋紅色衣服。[1]在十九世紀的前半期,因為法國時裝的影響,緋紅色被更便宜的洋紅色代替了。[2]
1831年的國家花結法沒有確定紅色的色度,因此遭致約阿希姆·萊萊韋爾的批評, [1]而1919年的國徽與國家代表色法也沒有確定紅色的色度。在1921年,國防部發行了上面帶有使用緋紅色的波蘭國旗和其他國家象徵的小冊子。[5] 但是這本小冊子並非官方法律文獻,僅僅是為了提供國旗和其他國家象徵的大概信息。紅色的色度在1927年12月13日於一份總統令才第一次得到法律上的指定,將法定紅色定為朱紅色。這個規格得到了1955年12月7日的一道法令的支持。[1]應比色法專家尼克德姆·索布恰克的提議[6],1980年1月31日的國徽法[7]對法定紅色的文字說明改為了CIE1931色彩空間的三色坐標,讓最終的法定紅色再次與緋紅相近。
設計
編輯法律來源
編輯波蘭國旗和國家代表色有以下兩部法律來說明:1997年的波蘭憲法、[8]以及1980年的國徽、國家代表色、國歌與國家印章法(波蘭語:Ustawa o godle, barwach i hymnie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oraz o pieczęciach państwowych)及其隨後的修正案(隨後被稱為「國徽法」)。[7]
關於國家象徵的法律遠沒有達到完美的程度。國徽法被多次修改,並廣泛地參考各種行政條例,但是有些行政條例尚未頒布。此外,國徽法還包括令法律難以理解的錯誤、遺漏和矛盾之處,令其出現各種各樣的解釋,在現實中也經常不被遵守。[9]
國家代表色
編輯顏色[4] | x | y | Y | Δ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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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 | 0.315 | 0.320 | 82.0 | 4.0 | |
紅色 | 0.570 | 0.305 | 16.0 | 8.0 | |
C光,量度幾何d/0 |
根據憲法第1章第28條第2段,波蘭代表色為白色和紅色。[8]國徽法第4條進一步指出國家代表色為上白下紅的雙色水平色條。[7]如果將國家代表色豎放,白條應該在觀察者的左邊。國徽法附錄第二章顯示如何橫放豎放國家代表色,而且兩種顏色的色度編碼為CIE1931色彩空間坐標,容許色差(ΔE)在CIE1978色彩空間指定。[7]
國旗變體
編輯憲法並沒有指定哪面旗幟是國旗,國旗是由國徽法指定的,國徽法指定了兩種國旗:波蘭共和國國旗(波蘭語:flaga państwowa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和帶國徽的波蘭共和國國旗(波蘭語:flaga państwowa z godłem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兩種國旗在國徽法在下述的第6條得到指定:
- 波蘭共和國國旗是一面印有波蘭代表色,懸掛於旗杆的長方形布料。
- 波蘭共和國國旗也可以是根據第一段所印出的國旗,在白條上嵌有波蘭共和國國徽的旗幟。[7]
上述兩面旗幟的比例為5:8。後者國徽與國旗的比率是2:5。上述兩種國旗可以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找到。[10]
使用
編輯尊重國旗
編輯波蘭憲法將國旗看做是一種國家象徵,對國旗「崇敬與尊重」是每位波蘭人與所有國家機關、團體與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7]公民對國旗的不尊重、破壞或故意移走國旗會遭到罰金、勞役拘禁或最多一年的監禁的處罰。[11]官方統計,因侮辱國家象徵而構成犯罪的案件數目很少:2003年有43起,2004年有96起,這些年波蘭因侮辱國家象徵構成犯罪的案件少於總案件的0.001%。[9]另一方面,違反關於波蘭國旗規定,且處罰無明文規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受到罰金或監禁最多一個月的處罰。[12]
懸掛國旗的權利和義務
編輯根據國徽法,只要尊重國旗,所有人都能使用波蘭國旗,尤其在全國慶典或文化活動時。直到2004年,波蘭公民只能在節假日時才被允許懸掛國旗。從1955年至1985年,懸掛帶國徽的國旗會被處以罰款和拘捕最多一年的處罰。[9]在1985年後,違令使用任何國家象徵是違法行為。制定如此嚴酷的法令,可能是因為5月1日國際勞動節的官方節日被戰前(和現在)的波蘭節日五三憲法日隔斷。如果允許在5月1日懸掛國旗,那麼要在翌日之前就必須降下國旗。[13]:176
這種在共產主義時期對國家象徵的限制和國家壟斷使懸掛波蘭國旗成為了反政府的象徵。以前工人們罷工時在工廠上升起波蘭國旗成為了慣例——現在也依然是。這也是波蘭國旗成為愛國與抵抗共產主義統治的象徵,成為團結工會標誌的一部分的原因。[14]
不帶國徽的國旗
編輯根據法律,必須在該機構大樓上或大樓前懸掛不帶國徽的國旗的機構是:
帶國徽的國旗
編輯雖然懸掛不帶國徽的國旗的禁令被取消,但是法律依然限制使用帶國徽的國旗。只能在以下情況下懸掛國旗:
- 在大使館、領事館和其他代表機構與外交機構的大樓上或大樓前可以懸掛,波蘭大使也可以在他們的宅邸和座駕上懸掛帶國徽的國旗;
- 在民用機場或直升機場上可以懸掛(作為民用航空旗);
- 僅在國際航班中,民用飛機可以懸掛;
- 在港口建築上可以懸掛;
- 作為商(民)用旗。[7]
但在現實中,這種限制經常被忽略,並且這兩種旗——帶與不帶國徽的國旗——可以互換使用。[9]帶國徽的國旗變體極常被波蘭僑民使用(尤其在美國)。[15]
懸掛國旗的日子
編輯在以下的日子中,國家和地方機關必須懸掛國旗,其他機構和團體與所有公民也被鼓勵懸掛國旗:
波蘭國旗日(前稱波蘭共和國國旗日,Dzień Flagi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在2004年5月2日被第一次慶祝。慶祝這個節日是為了讓波蘭人民知道歷史和國家象徵的重要意義。這個節日被與同在5月2日,由波蘭僑民與波蘭上議院慶祝的僑民日共同慶祝。[16]這也有一個歷史原因:在共黨統治時期,在5月1日勞動節升起的國旗在5月3日,即被當局廢除的波蘭憲法日之前的5月2日必須降下。[17] 自1990年起憲法日再被慶祝[18] 和波蘭國旗日的慶祝令國旗在5月份的頭3天不必落下。不像五月日和憲法日,國旗日沒有公眾假期, [19] 雖然在這天休假,與五月日和憲法日構成三天長假事實上也是常事。(參見波蘭假日)。
以下日子,機關大樓也會懸掛波蘭國旗:
如果遇到有波蘭運動員參與世界盃之類的重要體育賽事[20],或有一位極其出名的人物出訪(特別是有教皇出訪)的時候,都會懸掛國旗。在教皇出訪的時候,國旗通常與由黃白兩色構成的教旗和由白藍兩色構成的瑪利亞旗共同飄揚。[21]在生日或婚禮之類的私人場合,懸掛國旗並不常見。[9]
根據民意調查,大約三分之一的波蘭人稱他們有波蘭國旗,大約四分之一的人會在節假日懸掛波蘭國旗。這些愛國的人在波蘭西部(尤其是在大波蘭地區)比在波蘭的其他地方更為常見。[9]
國旗禮儀
編輯在波蘭使用國旗遵循的是習俗,而不是法律和旗幟禮儀。波蘭法律除了寫明尊重國旗是一種責任外,並沒有提出關於正確使用波蘭國旗的詳細綱要。最高禮法控制裁判所和紋章與旗幟學協會之類的一些團體和公共機構曾提議編寫根據習俗、常識和印度和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國旗禮儀編寫的波蘭國旗禮儀。但是這些方針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22][9]
傳統上來說,國旗依然用作告訴世人節日來臨的另一種信號。懸掛於公共機構上或前面的國旗顯示出該公共機構的官方地位。另一方面,在公共或私人建築上懸掛多面國旗通常用於慶祝某事,尤其是慶祝節假日。[9]
在波蘭紋章中,盾上圖案的顏色要比盾底的顏色重要。因此在波蘭國家代表色中,白鷹的白色永遠放在比波蘭國徽的底色——紅色更尊貴的位置上。在最常見的說法中,如果將國旗橫放,應把白條放在紅條的上面。如果將國旗豎放,白條應放在觀察著視野中的左邊。如果旗子被垂直懸掛在街上,白條應該放在站在門牌號數字較大的地區的人的視野的左邊。如果說把波蘭國旗放在棺材上,白條應該放在死者的心臟所在的那一邊。[22]
升旗應該在上午8點時進行,降旗應該日暮前進行,如果在晚上依然懸掛國旗,那麼就應該有東西照亮國旗。[9]在升旗儀式時應該播放國歌《波蘭沒有滅亡》,國歌響起的時間就是國旗從旗杆底部升至頂部的時間。[22]平民應莊嚴地站立以示尊重;男士應脫帽。服役並穿軍裝的士兵應立正;如果他們的軍裝包括帽子,那麼他們應行二指禮。旗衛隊應將他們的旗幟降至和國旗一般高的位置上。[7]
根據人們對尊重國旗的公認標準,除非因國家哀悼日,國旗不會因任何人或任何事被降下。人們應該注意如何防止國旗碰到在國旗下面的地面、地板或水坑。人們也應該保護國旗,使其不會被扯破或落到地上,在大雨、暴雪和強風中,也不應將國旗懸掛在室外。懸掛的國旗不能是髒的、被扯破的和退色的。當國旗無法再使用(根據以上的標準)時,它應該被有尊嚴地處理掉,最好將國旗從中切開,使其分成不同顏色的布料,然後焚毀。[22][9]
在與其他旗幟共同懸掛時,波蘭國旗應該第一個升起,最後一個降下。每一面旗都應該各自懸掛在同高的旗杆上,但是波蘭國旗應該永遠放在最尊貴的位置上。[9]這意味著如果旗幟總數為偶數,波蘭國旗應該懸掛於其他旗幟的右面(從旗幟自身的角度出發)。如果旗幟總數為奇數,波蘭國旗應懸掛於中間。如果需要懸掛兩面國旗,這兩面國旗需放在旗幟行列的頭尾兩側。[22]下面是旗幟的優先級別(這裡的第一面旗幟最早升起,最晚落下,放置在最尊貴的位置上;這裡的最後一面旗幟最晚升起,最早落下,放置在較為平凡的位置上,其他同理):
波蘭總統也許會宣布某幾天是全國哀悼日。在那個時候波蘭國旗會降半旗。[7]如果國旗懸掛於無法降半旗的旗杆(或其他杆)上,會在旗杆上繫上黑絲帶,或在國旗左面懸掛一面黑旗以示全國哀悼日。[9]
歷代國旗
編輯政府旗
編輯有關聯與相似的旗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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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普魯士王國於1815年建立,以波蘭人為主的自治行政區波森大公國的國旗為紅白二色二條橫旗。它的顏色來自於由普魯士黑鷹盾,併疊加上波蘭白鷹盾構成的公國國徽。在德國的反波政策日趨嚴重,並越來越多人把白色和紅色看做波蘭代表色後,波森的紅白旗被替換為白黑白三色三條橫旗。[23]在瓜分時代,波蘭其他部分的國旗再無使用波蘭國家代表色。
今天,很多在波蘭使用的旗幟是基於國旗的設計。這尤其能在波蘭法律規定的旗幟和波蘭軍隊與其他武裝部隊的軍旗中顯示出來,以海軍旗為例——白紅雙色雙條橫燕尾旗的白條上嵌入波蘭國徽。[24] 一些行政區劃的旗幟也與國旗類似。例如說下西里西亞省過去的省旗——白紅雙色雙條橫旗上嵌入省徽,或者說小波蘭省省旗——在紅條與白條當中嵌入寬度為紅條(或黃條)一半的黃條。[25]
因為二條橫旗是一種較為簡單和普遍的設計,且白色和紅色是在旗幟上最常用的顏色, [26]所以在世界上有很多與波蘭國旗沒有關係,但卻與其相似或近乎於相同的旗幟。比如說波蘭以南的主要歷史地區波希米亞的旗幟與捷克國旗,都是白紅雙色雙條橫旗,且都是白在上,紅在下。與波蘭國旗相同的是,波希米亞旗幟(捷克國旗)也是源於其紋章的設計,波希米亞紋章是由紅底,戴王冠嘶吼的獅子構成的,這是紅底雙尾銀獅。自波希米亞成為奧匈帝國一個省開始白紅雙色雙條橫旗就被使用,併到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戰後還短暫成為了新建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國旗。在1920年,為了避免與波蘭國旗相混淆,在國旗中插入了一塊藍三角形,併到1993年瓦解之前都是捷克斯洛伐克國旗,並至今是捷克共和國國旗。[27]
以下地區的旗幟可能與包括民用旗的波蘭國旗相混淆:斯洛維尼亞的克拉尼;德國的圖林根州、黑森邦;奧地利的上奧地利與蒂羅爾州;以及哥倫比亞的亨達。此外,荷蘭林堡省城市馬斯垂克曾在1938年至1994年使用一種與波蘭國旗類似的市旗,但為了避免與之相混淆,便棄用了這面舊旗。[28]目前有兩個獨立國家——印度尼西亞的國旗和摩納哥的國旗也是紅白雙色雙條橫旗,與波蘭國旗正好顛倒過來。摩納哥國旗和印度尼西亞國旗的比例和色度不同(參見印度尼西亞國旗和摩納哥國旗)。[29]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與注釋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波蘭文) Znamierowski, Alfred. Stworzony do chwały. 華沙: Editions Spotkania. 1995年. ISBN 83-71-15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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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波蘭文) (法文) Łoza, Stanisław; Czaykowski, Zygmunt. Godło i barwy Rzeczypospolitej Polskiej – Armoiries et couleurs de la République polonaise. 華沙: 軍務部. 1921年: 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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