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是一个刑法学定义,時序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但在法律評價上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因此仅認定一個行為、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結果
主觀要件(故意 · 過失 · 意圖
構成要件錯誤德语Tatbestandsirrtum · 不能犯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继续犯 · 狀態犯德语Zustandsdelikt

違法性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 自救行為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原因自由行為 · 責任能力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假想防卫
法律認識錯誤 · 許可認識錯誤德语Erlaubnisirrtum

參與論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罪數論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實質競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加重原則德语Asperationsprinzip · 累加原則德语Kumulationsprinzip

-法條競合-

特別法原則 · 輔助性原則 · 吸收犯
牵连犯

刑罰論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死刑

無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
有期徒刑 · 拘役
沒收 · 從刑
罰金 · 科料(小额刑罚)

褫奪公權 · 剥夺政治权利

處斷刑

自首 · 累犯

宣告刑

自由裁量權

-執行刑-

数罪并罚
易科罰金 · 缓刑
假釋 · 减刑

保安處分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法律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其他學說
四要件論
犯罪主體

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年齡 · 精神障碍

犯罪客體

法益
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 · 緊急避難

犯罪的主觀方面

故意 · 過失
目的

犯罪的客觀方面

危害行為作为 · 不作为
危害結果
未遂 · 既遂 · 中止 · 预备

二階層論

吸收犯是「法條競合」的一種情形,即規定了較多行為的法條優先適用,而使得多個自然單項行為整體視作一個法定單項行為,因而只定一罪。

特征包括有具有数个独立的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数行为之间具有前后发生的吸收关系。比如入室抢劫的行为,抢劫罪吸收非法侵入住宅罪。吸收犯的处理通常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1]。吸收犯按照吸收后的單項行為处断,而不是数罪并罚[2]

延伸閱讀 编辑

参考文獻 编辑

  1. ^ 徐岱 梁缘.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吸收犯之学理解释. 《当代法学》. 2005年, (03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30). 
  2. ^ 林亚刚. 论吸收犯的若干问题. 《政治与法律》. 2004年, (第2期) [201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