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GFDL
根據元維基要求,請求添加機器可讀標記
編輯請求已處理
RT,見此,寫patch裡面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15年2月7日 (六) 06:25 (UTC)
移除Copy to Wikimedia Commons模板部分
編輯請求已拒絕
請移除,因為有些檔案可能不適合移動到維基共享資源(如URAA、作者要求不得移動、國家法令等),直接掛此模板會造成檔案管理上的困難。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1月6日 (五) 08:01 (UTC)
- @Taiwania Justo:建議去互助客棧處理?作者要求不得移動之類的要求,似乎本身就違反了GFDL。--Techyan(留言) 2017年1月22日 (日) 12:01 (UTC)
- 未完成,@Taiwania Justo:已移至WP:VPD討論,在有共識的情況下再次提出。--N-C16(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2:53 (UTC)
User:Taiwania Justo建議移除Copy to Wikimedia Commons模板部分,因為有些檔案可能不適合移動到維基共享資源(如URAA、作者要求不得移動、國家法令等),直接掛此模板會造成檔案管理上的困難。--N-C16(留言) 2017年1月23日 (一) 12:50 (UTC)
- GFDL授權和URAA啥的一點關係沒有吧。也從未聽說過GNU系列有和國家法令衝突的案例。另,作者要求不得移動是啥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月23日 (一) 13:43 (UTC)
- 如這個檔案:File:20130519_David_Webb.jpg,作者要求不能移動,在英語與中文皆然。此外該模板主要是用機器人標定或以人工判定是否能進入Commons,而並非直接綁定授權模板。但由於目前該機器人還沒有用到中文維基百科,我目前還在研究當中。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1月23日 (一) 15:53 (UTC)
- 如果符合commons收錄標準之類的東西,「作者要求」只能因為尊重(面子)不移動。授權出去了哪有什麼權利限制複製?——Artoria2e5編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1月24日 (二) 15:34 (UTC)
- @Artoria2e5:不見得,雖然的確以GFDL方式釋出,但仍然有人格權(Personality rights)問題,例如這個人像例子,所持有的人物的確可以限制使用的方式。臺灣杉 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7年1月24日 (二) 16:43 (UTC)
將分類語法包入{{file other}}模板中
編輯請求已處理--Xiplus#Talk 2018年1月16日 (二) 01: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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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此模板將只會把檔案頁面歸類於該分類中,而不會將非檔案頁面(如討論頁等)錯誤歸類。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1月16日 (二) 01:30 (UTC)
分類變更:圖像 -> 檔案
編輯請求已處理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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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命名空間image改為file,因此請求更動分類名稱並執行相關移動工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7月23日 (二) 12:38 (UTC)
- @Taiwania Justo:請確認所指移動工作是指將Category:GFDL圖像中的所有文件移動至Category:GFDL檔案。--Hamish歡迎來訪 2019年7月26日 (五) 05:26 (UTC)
- @Hamish:正確。這個分類必須在更動模板後才能建立並將原有分類頁面執行移動。所屬檔案在模板更改分類後就會自動移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9年7月26日 (五) 05:44 (UTC)
是否應對今後新上傳的本地文件停用GFDL系列授權模板?
編輯GFDL協議的初衷是用於軟件文檔,對於媒體文件而言不太有用,因為任何情況下再利用GFDL授權內容都必須拷貝一份GFDL協議原文,這對於只是想用本站圖片的人而言並不合理。此前C區及英日雙語版均已達成共識,停止絕大多數GFDL授權模板的單純使用(見c:Commons:Licensing#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en:Wikipedia:Image_use_policy#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ja:Wikipedia:ライセンス更新#ファイルに関する取り扱い),另外所有語言的維基導遊都未曾允許GFDL(不信麼?)。
我提議今後設置如下條件,不再允許對新文件單純以GFDL協議授權(任何現有文件不受影響):
- 自(某個達成共識之日)起(以授權日期為準,而不是創作或上傳日期)
- 對於拍攝照片、印刷品、繪畫、音頻或視頻
- 有關文件不是來自GFDL授權的軟件文檔的標誌、圖表或截圖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01:35 (UTC)
- (+)支持。暫無補充意見。--Teetrition(留言) 2022年12月19日 (一) 09:13 (UTC)
- 基本(+)支持。--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2年12月25日 (日) 09:49 (UTC)
- 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日 (二) 16:10 (UTC)
- (+)支持--Taeas(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07:20 (UTC)
- 要不就開公示吧?公示期結束那天就成為「某個達成共識之日」得了。--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08:43 (UTC)
- 應該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處理。--Taeas(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5:55 (UTC)
- @Taeas:是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免去公示程序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徵詢一下@Liuxinyu970226、Teetrition、Hehua、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3日 (五) 10:05 (UTC)
- 無意見。--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3日 (五) 10:35 (UTC)
- 無意見。--在下荷花,請多指教(歡迎簽到) 2023年1月13日 (五) 11:02 (UTC)
- 無意見。--Taeas(留言) 2023年1月13日 (五) 13:09 (UTC)
- 無意見。--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月16日 (一) 05:14 (UTC)
- @Taeas:是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免去公示程序的,但在此之前需要徵詢一下@Liuxinyu970226、Teetrition、Hehua、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13日 (五) 10:05 (UTC)
- 應該可以按照Wikipedia:共識#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處理。--Taeas(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5:55 (UTC)
- @Liuxinyu970226@Sanmosa依照條文「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獲取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現已有提案人以外的3人同意,應於2023年1月16日 (一) 10:05 (UTC)立即執行。--Taeas(留言) 2023年1月16日 (一) 10:02 (UTC)
- 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針可能也需要對此進行說明。--Taeas(留言) 2023年1月16日 (一) 10:20 (UTC)
- Wikipedia:著作權信息、Wikipedia:上傳可能也需要修改。--Taeas(留言) 2023年1月16日 (一) 10:30 (UTC)
善後工作
編輯目前對於相關頁面的修改似乎還沒進行。對於模板,或許可以用濫用過濾器限制新頁面加入?--Taeas(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12:25 (UTC)
- @Liuxinyu970226--Taeas(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12:30 (UTC)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0日 (一) 12:19 (UTC) 請提案人確認善後工作已經完成,若有必要,亦可列出需要管理員協助處理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