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英語:Constitutional amendment)簡稱修憲,指修改國家的憲法,部分國家採取直接修改憲法本文的形式,另外也有以「憲法修正案」(如美國)或「增修條文」(如中華民國)的形式加以補充更正者。在程序上,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基於法律安定性的考量通常比普通立法程序來得嚴苛,例如提高出席率要求或高門檻的多數決限制,以及像是公民投票的最終確認程序,以此確立憲法修正的正當性基礎。

美國憲法第二十三修正案

日本大韓民國中華民國意大利愛爾蘭澳洲新西蘭為例,憲法修正案需先經過議會表決通過,再交由公民複決。至於其他尤其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實行一黨執政社會主義國家,則通常無公民複決的程序,僅由立法機關通過即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但同樣由共產黨領導的古巴,修憲程序則需要全民公投。

各國情形 編輯

  中華民國臺灣 編輯

中華民國憲法》自1991年首次進行修正,目前共經歷過7次增修,採取的是「增修條文」的形式,在不影響憲法本文的前提下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於國家統一前暫以解除條件的方式凍結憲法部分條文。

2005年以前,修憲程序需經立法院提議通過,再由國民大會複決;第七次修憲廢除國民大會的設置後,複決權回歸公民,現今修憲案經國會(即立法院)通過後,需公告至少半年時間,再交由全體自由地區公民投票,倘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之半數、且多於不同意票,修憲案始告生效。由於截至目前歷屆總統選舉中從未有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舉人得票,因此被視為極難達成的高門檻設計。

最近一次的憲法修正案是2020年由蔡英文政府提出,將選舉年齡由20歲降低至18歲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於2022年3月經立法院修憲委員會與院會表決通過,惟年底的複決公投雖同意票略多於不同意票,但仍然未達近960萬票的極高門檻,而宣告失敗。

  美國 編輯

美國的憲法修改程序是世界上最複雜者之一,其所採取的是「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取代《聯邦憲法》本文,自1788年立憲以來共歷經27次憲法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是1992年生效的《憲法第二十七號修正案》。

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為了充分尊重各個州的主權,憲法的修正必須獲得國會參眾二院2/3以上議員同意後,經超過3/4的州議會(目前為38州)批准,憲法修正案才正式在全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僅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即可。《八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八二憲法)的第五個修正案,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提出,並在吸收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補充提案下,於2018年3月11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日公佈施行[1][2]

修正案內容包括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設立國家監察機關、取消國家主席國家副主席任期限制及從憲法層面上確立憲法宣誓制度等事項,共21條。其中的第十四項修憲建議刪除國家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引起國際關注[3][4]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 报道K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2.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中國政府網. 2018-03-11 [2018-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1). 
  3. ^ CPC proposes change on Chinese president's term in Constitution. 新華網. 2018-02-25 [2018-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0) (英語). 
  4. ^ 中共修憲為何先發英文稿? 美媒:要全球關注. 蘋果日報. 2018-02-26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