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建立管理員評估機制

另起提議:修訂維基百科:管理員中相應章節

維基百科:管理員中說的主要是管理員是幹什麼的,都能做些什麼,申請、罷免都已經有專門的頁面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4:53 (UTC)
我覺得維基百科:管理員中的這條倒是真的需要修訂:「保護:管理員不得保護自己參與編輯的頁面。」所謂的「自己參與編輯」過於籠統,回退破壞也是一次編輯,處理刪除討論結果,移除提刪模板也是一次編輯,如果這樣的話,每一次保護管理員都要翻遍修訂歷史,看看自己有沒有編輯過才可以了,如果碰上一個有上千個版本的頁面,翻一遍就要累死了,非常不實際的一個要求。(雖然可以用toolsever上的一些工具快捷查找,但是這畢竟不屬於維基百科的站內工具,而且出了問題就不能用了,比如這幾天好些工具都壞了)最好是修改為:「保護:管理員不得保護自己參與編輯戰的頁面。」(只是多加一個「戰」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18 (UTC)
而且這個規定在嚴格意義上還會產生一個悖論每個管理員只能保護每個頁面一次。因為嚴格按照要求的話,保護頁面後,還要加上保護模板。而加模板這個動作,就使得管理員編輯過這個頁面了,那麼以後他/她就再也不能保護這個頁面了,否則就違反了「管理員不得保護自己參與編輯的頁面」這個規定。而且管理員還不能先掛模板再保護,否則他就直接觸犯了這個規定,因為在保護之前他已經編輯過(加模板)這個頁面了。這豈不是太滑稽了一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28 (UTC)
還有,如果互助客棧受到嚴重破壞,需要保護的話,估計都找不到管理員來保護了。因為幾乎所有管理員都應該參與過互助客棧的討論。(感謝長夜無風的提醒)--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36 (UTC)
不外乎是想避免被人說自己違反規則吧﹖閣下在這方面被指責得多,自己提這個建議不覺得要避嫌的麼﹖「編輯戰」的定義比「編輯」模糊得多,無疑又增加了玩弄規則的空間。當然我可以接受下面有人建議用「N日內編輯過」來取代,畢竟編輯過一次就永遠不能動的確是有問題。還有,這條規則主要是應用於真正的內容條目版面,互助客棧那類是維基百科的內部功能頁,處理可以不同。--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38 (UTC)
還有,「管理員編輯過就不能做某些事」的規定是應該保留的,因為這是避免管理員專權的重要限制。維基百科有那麼多管理員,真的要執行某些事的話大可找另一人,這叫權力分立,要讓其他管理員去檢查這個管理員的要求。如果連這也做不到,只靠閣下一力支撐的話,那不如關掉算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42 (UTC)
「正在爭論、討論」如何界定?為什麼這樣不行?3日的依據是什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26日 (三) 16:50 (UTC)
我只是拋磚引玉,具體的界定方法由社群決定。3日是我臆定的,依據是「總比沒有強」(如果不提出別的,就這麼着了)。至於為什麼這樣不行:當管理員正在參與爭論和討論時,事實上已經介入了該條目,再保護有違避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6日 (三) 17:30 (UTC)
其實,如果連管理員都參與了編輯戰,那麼不僅他自己不得保護,其他管理員也不應該保護。如果兩位管理員互相打編輯戰,保護根本不管用。如果一名管理員和一名非管理員打編輯戰,那麼保護就是偏袒管理員一方,因為保護後管理員仍能編輯,而非管理員不能。這兩種情況下保護都是不合理的。與避嫌不避嫌無關。--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16:52 (UTC)
避嫌,保護該頁面後,編輯該頁面即為行使管理員權限的一種型式,那麼與編輯戰相關的管理員便不得行使管理權限,即不得編輯該頁。不過話說回來,此時保護是否已經算一種形式了?--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10:45 (UTC)
(:)回應管理員的確有能力編輯被保護頁面,但是實際上管理員又是不能任意編輯被保護頁面的,否則就是濫權。在這一點上,管理員並不比普通用戶更有權利。參見:wp:保護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加入保護標籤{{protected}}或{{vprotected}}模板
  • 加入準確性無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非管理員的用戶可以使用{{editprotected}}模板來請求對一個被保護頁面的編輯。

以上--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21:57 (UTC)

那我也不識時務一把,提一下「管理員任期制度」

基於現實社會中,各種需要選舉的公職位都有任期,任期似乎成為各個國家的共識,是不是考慮我們這裏的管理員也應該有任期。我建議:3年或者4年。到期的管理員可以連選連任,但是必須重新選舉。這可以有效的避免管理員難於被罷免的現狀。有人諷刺:管理員必須屢次嚴重的錯誤才能被罷免。--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5:41 (UTC)

這是一個很好的提議。不過,三至四年的時間實在太長了,在下也不過參加維基約四年而已...。—ATRTC 2011年2月1日 (二) 15:46 (UTC)

這個之前也提過,但不管任期是幾年,遲早都會變成一年到頭都在選管理員,這樣的意義在那裏?ffaarr (talk) 2011年2月1日 (二) 15:49 (UTC)

(:)回應這樣的意義就在於,有些當選的管理員,明明已經不符合管理員的標準,但是萬難被罷免。有了任期,可以大家都比較有面子的離開。--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34 (UTC)
定下任期,無疑大增流動,然而遠君所言未嘗無理,終必一年一選,大耗人力。除非社群欲通易管理員委黜之制,否則恕難許之。—J.Wong 2011年2月1日 (二) 17:00 (UTC)
(:)回應如果任期定為三年,就算有70位參選人。那麼在三年之內也就是編輯70次,這對於一個活躍的編輯來講實在是九牛一毛。「大耗人力」之說,實難認可。--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18:31 (UTC)
假如是早期的管理員投票的確是沒耗什麼人力,現在一個管理員投票動輒幾十個提個提問,還有很多在裏面吵架,翻舊帳的,這不是光看編輯數可以衡量的吧ffaarr (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00:44 (UTC)
(+)支持支持設定任期,任期最長一年。擔心有任期會導致嘴仗太多?難道現在嘴仗就少麼?有任期壓力之後,管理員行為可能會更注意克制,說不定嘴仗反而少些。--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3:21 (UTC)
(:)回應:有任期壓力又如何,只要任內不出無論是人事、頁面存廢投票等社群認爲的大錯誤,沒有辮子被找;到續期的時候一通過便又是一條好漢了。--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回應:其實就是人力資源的管理而已。所以如果有能擁有知識維基上會用到的技術人力資源管理三合一的人才在維基肯定很吃香。 --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13 (UTC)
(-)反對 - 參考User:AT/第四次書生罷免案統計,不同地區的用戶對同一個管理員的觀感可以是「迥然不同」,我擔心任期制下的重選投票會變成不同地區用戶的戰場。--Mewaqua 2011年2月2日 (三) 04:15 (UTC)
(:)回應:「不同地區的用戶對同一個管理員的觀感「迥然不同」」,所以就應該讓管理員留任?難道只有某些地區用戶的意見應該實行,其他地區的用戶就應該無視?有爭議的管理員是否留任才更應該慎重才對吧? --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07:50 (UTC)
不能將終止任職的規則改嚴格麼?比如管理員出現違反「3RR」、違規刪除等有日誌記錄的操作,經過提醒若干小時內不撤銷自己操作的事實一旦成立,即可終止管理員資格。--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7:10 (UTC)
(!)意見:管理員為無給職,主要是靠有付出熱忱的人士充任,如改為任期制是否可能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需要有客觀的評估。另外就台灣而言,大型的論壇(如台灣論壇、微風論壇、伊莉諾論壇等)均無類似制度,提案人能否舉出實際有施行此制度的例子供參考?--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2:44 (UTC)
(:)回應其實不用找其它網站,就是基金會理事會的職務就是無給職而且有任期。下面列出的監管員模式也是個例子。--蘋果派.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23:01 (UTC)
理事會職務有固定的名額,所以有任期讓新血加入很有必要,但管理員不是。ffaarr (talk) 2011年2月4日 (五) 00:49 (UTC)
新血還新血,固定任期是旨在令各管理員的表現受定期檢視。難道理事會的職務不是固定名額,就要讓理事終身任職了麼﹖--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51 (UTC)
(-)反對中文維基不宜。要是這樣維基人將精力發洩在管理員選舉之上,而不是編寫更多好條目。--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4日 (五) 01:49 (UTC)
(:)回應,大陸眾多高校BBS(比如最大的水木清華BBS)都是熱心網友無償自願擔任管理職位、且有任期的,如果管理員沒有做什麼有爭議的事,任期滿時一般都是很順利地留任,根本不會浪費什麼精力。各位這麼反對設定任期,不就是怕爭議太多麼?爭議多,說明某些管理員的行為確實有值得商榷、改進之處。迴避討論,只是埋首沙丘、掩耳盜鈴而已,不但無法改善爭議太多的現狀,反而讓不滿越累積越多。--小駱駝商隊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6:55 (UTC)
(:)回應,所以說最好和理想的狀態是熱心網友無償自願:(自願擔任、自願留任、自願離職)。從近日Mosesofmason或sz老大被提議一事來看,我相信大家可以向理想狀態繼續努力。--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06 (UTC)
(:)回應;請問大陸眾多高校BBS的熱心網友是什麼人呢?相應高校的學生麼?另外,只要管理員沒有做什麼有爭議的事,是否就是對理想狀態的繼續勞力麼?迴避討論,埋首沙丘、掩耳盜鈴也可以做成沒有爭議啊。--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11 (UTC)
飯桶很想成為人肉金盾。請哥哥姐姐們傳我金盾大法。--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07:13 (UTC)
請飯桶大人傳我金睛火眼。--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4日 (五) 16:11 (UTC)
我認為在管理員到底某個數目前,都不適宜這樣做。--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5日 (六) 01:04 (UTC)
目前中文維基活躍管理員約20到40人(根據toolserver統計),等這個數量上百再談任期可能更好--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5日 (六) 10:36 (UTC)
(-)反對:您們以為管理員是公務人員有錢可以領喔!何必要有時間性的規定,真搞不懂你們在想什麼,老是要把維基百科弄的複雜化。《 中壇太子元帥 》 (留言) 2011年2月6日 (日) 12:56 (UTC)
(-)反對,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如果維基百科這樣,那不是太官僚化了嗎?照這個態勢,回退員,審查員,管理員,行政員……,都要搞任期制,都要定期推選,且維基百科人除了參與維基百科,還要照顧現實生活,這樣,真正有必要幹的事,什麼時候能夠干呢?順其自然吧。—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1年2月6日 (日) 15:28 (UTC)

(+)支持,不過我覺得兩年到五年左右都沒所謂,一年倒是太短,年年重選也很煩人。「不是民主試驗場」不代表不需要民主,否則管理員就不需要票選了。不如乾脆由已有管理員指定,學北韓金氏王朝,更為省事﹖權力沒有制約,就會腐敗,這是政治的鐵則。就算大家再討厭政治,維基百科是人類參與的,就免不了會有「政治」。一個人有無限任期,那本來就是不妥的。--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15:51 (UTC)

(:)回應,可以看到閣下對wikipedia的理念有所不同。事實上,管理員的權限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譬如管理動作是可回逆的。相反,管理員身分意味着更多的責任,因為有些規則與方針是專門限制管理員的。,可以看到其實管理員的權限是什麽大不了的。不過自從這裏的人越來越多,就出現了對管理員的不同要求(也可以看成你所謂的「政治」);不過爭取共識就應該先於票選:票選是表達共識的工具之一。--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0:43 (UTC)
沒甚麼大不了的,但也夠厲害了,難道要動手殺人才算大權﹖這裏環繞管理員行為的爭執還不夠多嗎﹖如果管理員是沒什麼大不了的,那就不用爭論了,亦不需要有管理員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54 (UTC)
(:)回應,原則上我是同意LungZeno的對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實驗的意見。不過如果因此高舉原則,漠視人越來越多而做成對管理員任期的訴求也是倒行逆施。--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3:56 (UTC)
(:)回應,或者我直接一點,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不是「民主的百科全書」,中文維基百科積存到現在的這些問題,並不是單單以管理員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既然搭上了自由軟件、自由版權、自由內容、自由文化、自由社群,對權力的理解就不能停留在對權力的制約。中國人的歷史基本上是失敗的歷史(容我政治不正確,使用「中國人」一詞),徘徊在失敗的歷史在思想上會有其缺失。--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06:40 (UTC)
上面回應並不對題,這裏沒人說過「民主是目的」,民主國家也只是「以民主為手段」而已。這個建議就是說「民主」可以更有利於這裏的管理。你可以不贊成這個建議,但請講清楚理由、分析優劣點,而不是說甚麼「民主不是目的」的空話。「這些問題,並不是單單以管理員有任期限制就能理清的」,十足十中共和香港政府拖延普選的藉口。維基百科的問題,甚至不是「單單有管理員就可以理清的」,那麼是否不用管理員了﹖為何大家拒絕一個建議的時候,會用上這種爛藉口﹖沒有更好的理由了麼﹖--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9日 (三) 09:54 (UTC)
是我無法忍口,其實我是想做好一些東西後才展開自己的計劃。以下為我打算講又延後講的說話的其中一段:

自由社群是極不負責任的社群,看自由軟件的各種授權條款就知道了。自由軟件的安全性和正確性從不以我們保證xx等背書(endorsement)方式「達到」,亦從不要求創製者、修改者、改作者、衍生作品製作者等有這種義務。自由軟件改以其他方式做到。

可供查證(en:Wikipedia:Verifiability,常見譯法為「可證實性」),其實是一種形式正確、程序正確的做法,維基百科把判斷條目內容是否正確、是否事實的責任還給讀者,並不是每個讀者都是專家或受過專業訓練的人,甚至條目的讀者對那條目內容所屬的領域一無所知,這時,可靠來源成為可行的、務實的、容易的驗查手段或依據。維基百科中的數學領域、物理領域等的一些條目雖然包含證明、演算法,但很多時是介紹性資訊、來龍去脈、定義、結果、圖表、相關討論等的混合體,並不採用落落長的公理系統式的形式證明,維基百科既不是教科書,也不是論文集。對於本身就是講述公理、定義、定理、引理、演算法的條目,對於我來說,看了一大堆七嘴八舌的文字,有時還不如數式或程式碼般明瞭、更可正證或更可否證,當然前提是讀者有能力明白那些數式或程式碼。

以下為我曾經對小駱駝商隊在站外寫過的言論的其中一段:

這就是我所寫的自由文化運動這類社會運動太先進,至今仍不被多數小老百姓所認識,技術上的先進與突破反而容易進入尋常百姓的生活,被尋常百姓所認識。 希冀「管理員」「有所作為」,希冀「管理員」會做到這樣、會做到那樣,希冀「管理員」帶頭做到,讓「管理員」代表社群、社區、維基百科,這樣根本就是不斷給予「管理員」各種特權和特殊地位,要「管理員」確有甚麼大不了。雖然維基百科「管理員」既不是官員,也不是議員,但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仍然那麼「不自由」。

我有心理準備跟着會成為眾矢之的了。單從看以上言論,如果思考得不深入,則一些開口閉口「人民」的人就會開炮了。跟着再透露多一點,就到中文維基百科的一些管理員和社群內部核心成員要開炮了。
--LungZeno(talk) 2011年2月9日 (三) 12:23 (UTC)
理解LungZeno的意見。說真的,近期少見有這樣精煉的討論。可供查證其實可以算是將內容或者知識普及化的一種手段,前提是讀者有能力理解那些數式或程式碼以外,還有就是明白那些數式或程式碼是可供查證的一種表達形式。剛好可供查證適合wiki類共筆型百科全書的使用。同理,管理員中的任期等「制度」是可供查證的一種表達形式,前提是讀者有達成共識和投票的意識,還有就是要有自我醒覺對「管理員」有所希冀的思維方式。另外,也理解到跟着再透露多一點的後果,因爲在共筆型的網絡社群中,爲什麽沒有人或在有關事件出現時才對希冀的思維方式作出有選擇性的解讀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9.238.98.109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9月 (三) 19:18 (UTC)加入。
  • 可供查證除了其極實際的務實面向,還有其他面向,但相關討論暫且打住。引文的第一句──「自由社群是極不負責任的社群」和第一段最後一句「改以其他方式做到」其實是重點。而我說「就到中文維基百科的一些管理員和社群內部核心成員要開炮了」,因為「沒有甚麼大不了」並不是嘴上說說而已。--LungZeno(talk) 2011年2月10日 (四) 06:31 (UTC)
我不懂得如何討論自由社群是否等於不負責任的問題,不過「不斷給予「管理員」各種特權和特殊地位,要管理員確有甚麼大不了」倒是事實。但既然他們已有權在手,自然應該予以更高的要求,亦不適宜讓人不受檢查就無限延任、無限期地掌握權力。但我們也要承認,任期制充其量是為了汰劣,不保證擇優。擇優應在管理員選任方式上尋求。--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2月11日 (五) 07:18 (UTC)
既然LungZeno兄認為打住,這方面我也認同。收筆前說一說,我覺得知縣大人還是在制約和制衡方面打轉。現在這裏已經有不同的影響存在,姑不論是「政治」還是自由軟體。所以是否就不用管理員嗎?是否就能以「制度」才能澄清呢?從行文來說,知縣大人看來是香港人;所以正當來說,就借用某學者的言語作結:「哈日反日不如知日」,歡迎使用「政治」上的對號入座。--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1: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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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旨聲明,我不代表任何事物,除了我自己。)為何要保證擇優?自由社群不做這種保證。自由社群會力求(strive),但不保證。重要的是,「力求」並不是沒有任何做法或方案。任期制解決甚麼問題?
  • 英文維基百科怎樣形容維基百科管理員?維基百科管理員只是 janitor ,以香港人的講法就是「看更」、「清潔阿嬸」、「垃圾婆」,其他不熟悉的人可以理解為像音無響子做的工作。不過與香港人認識的這些管理人員明顯不同的是,現在這些管理人員本身就是大廈的住戶。當然還有其他一些不同。
  • 不多說了,想更了解我的想法,可以看一下我之前的一些發言: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又再重提Pending ChangesWikipedia_talk:不再活躍的用戶#又有人宣佈退出維基百科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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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再打多一點字。「沒什麼大不了的」的正確說法是「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並不是陸港官話,而是每個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都要放在心的自我要求,也是維基百科各種跟權限或管理有關的方針和指引等的制定方向,同時亦是維基百科系統的設計原則。「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並不是「大家都完全一樣」,這要有所意識,得到了別人沒有的權限,處在優勢,還說完全一樣或完全沒有分別,只是佔了便宜還賣乘。維基百科每個程式員、每個系統開發人員,都要意識到 code is law
  • 「不應該有什麼大不了的。」出現在Wikipedia:管理員,是在 2005年6月25日 譯自當時英文維基百科 (oldid=15944344)的「This should be no big deal,」,之後中文維基百科一直沒有改進,而英文維基百科那引言經過一段移除了的日子後,在 2006年8月15日 回來並加入了準確的歷史和來源,在 2006年10月29日 改為引錄全文(因為整個回覆依然屬短),跟着不斷發展,在 2010年1月20日 加入了最早期成立維基百科當年的歷史資訊和來源,發展到現在就是 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History。歷史真相又再次勝利。
  • 那引言的全文為

監管員模式

(&)建議以監管員的選舉參考,以下包括本人之個人意見:

  • 一月中,先自行推薦自己或提名
  • 一月底,提名結束
  • 二月頭,進行投票(個人建議通過票數比現時之中文維基管理員要求低大約10%,即70%左右)
  • 二月中,進行confirm程序,上年度之監管員需要投票決定能否連任(個人建議通過票率為75%,此舉可使更多新人參與成為管理員)
  • 二月尾,對所有新上任人士進行授權,對所有不能連任者進行除權
  • (個人意見:其間社群如有不滿,可依現行之解任制度提請解任,將支持票率改為45%)

不知大家有何意見?-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2日 (三) 03:40 (UTC)

(-)反對避免無人理會便成為共識的情況--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2日 (三) 11:48 (UTC)
選出的監管員任用是由基金會作出最後決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2月7日 (一) 14:40 (UTC)

多鼓勵女性維基人成爲管理員

剛讀到小駱駝商隊的意見。我覺得應該要選一些有人際經驗的人成爲管理員。通常的狀態來説,女性在處理人際和社交方面較好;另外在以知識爲主的百科,注入女性的柔和因子會令氣氛更輕鬆。-- 99.238.98.109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18:01 (UTC)
維基百科女性編輯比較少... 先解決女性維基人參與問題吧,目前貌似只有Ws277和木木是女性管理人員--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2月3日 (四) 01:39 (UTC)
還有KJ和Smartneddy。ffaarr (talk) 2011年2月3日 (四) 02:56 (UTC)
還有User:Vinama3171。--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2月5日 (六) 12:33 (UTC)
憑什麼方法去證明一個用戶的性別?--Mewaqua 2011年2月3日 (四) 02:43 (UTC)
看用戶框。-- 小虎 Tiger 2011年2月3日 (四) 03:00 (UTC)
根據用戶框,有很多用戶是K隆星人,見Category:K隆星維基人。--Mewaqua 2011年2月3日 (四) 03:40 (UTC)
我認為這其非強制性,因為始終還有很多維基人以管理員做目標。我們應該是鼓勵更多人成為管理員,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2月3日 (四) 05:09 (UTC)

管理員任期制

我知道提這個又要被批評了。我一直也是支持管理員終生制,並希望透過罷免機制來淘換不適任管理員,但是發展至今,我決定重新思考任期制的可行性。考慮了過去對任期制的批評,簡單描述現在我所思考的任期制:

  1. 任期一年。
  2. 每年固定月為改選月。
  3. 僅被提名改選的管理員需要再次經過社群投票確認是否續任(意即沒被提名改選的管理員便自動續任一年)。
  4. 過去段時間在中文維基百科貢獻達次數的用戶才有提名權。
  5. 一個用戶只能提名改選一個管理員。
  6. 提名改選不需要理由。
  7. 改選投票過程及投票權等等規定悉同管理員選舉。

字處是這個制度的參數,大家可以思考。另外為避免發生極端情況,例如所有管理員都不能續任、能續任的太少…等等,可以考慮拉高提名權門檻或設置改選人數上限等方法(方法很多)。還有,任期制和罷免制是並存的,但作為配套措施,可以考慮更加明確化、嚴格化罷免條件。
過去反對任期制的意見多是認為定期改選會消耗社群大量精力,但我認為我提出的這個方法可以避免極端的情況,同時讓管理員適不適任的問題回歸到社群是否願意繼續信任,不需再爭執管理員是否犯了什麼錯。--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7:49 (UTC)

其餘問題均可支持,唯獨「投票」已被證實無法阻止有組織性拉票及真人傀儡等問題,不可再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15 (UTC)
可是目前沒有比投票更廣為接受的方法,所以頁面存廢在用、所有的維基計劃在用、全世界在用、金正⊙也假裝在用,中文維基百科還是只能繼續使用。--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32 (UTC)
至少commons,meta和英文版已經不是通過投票來決定了(中文版的存廢討論也不是投票決定),不如學習他們的做法(不知道其他還有哪些這樣?),採用共識決,而不是投票。任何用戶可以提出合理意見,然後由具有一定資格的用戶(例如達到某編輯次數等,這一點上與百楽兎意見差不多)對用戶的意見進行評議,來決定是否成為/取消管理員?--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35 (UTC)
他們的做法其實本質上還是在投票,只是投票權的資格提高了,或者說是兩院制的一種形態。在我的設想裏,改選時的決定方式悉同選舉管理員時,兩者的方式應該是連動的才合理。--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54 (UTC)
還是那句,傀儡不解決,什麼都沒有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00 (UTC)
真的本質上還是投票嗎?參考m:Steward requests/Global permissions#Requests for global rollback permissions:「This is not a vote, and all input is welcome. Stewards will determine whether consensus exists; when doing so it is likely that the weight given to the input of those involved in cross-wiki work will be most influential.」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dminship:「This discussion process is not a vote (it is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a !vote, using the computer science negation symbol). At the end of the discussion period, a bureaucrat will review the discussion to see whether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promotion.」--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10 (UTC)
當然。他有這個決定的權力是怎麼來的,再往上推,最終還是要推到維基社群的投票。除非這些有權人士的任用全是一個最高權力者/組織決定。只要不是獨裁制,以當前的技術來說是不可能否認投票的必行性的。--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提名改選不需要理由」基本就違背共識是基於理據的精神了。另外不可再用投票制。頁面存廢事實上不是一個投票制而是理由制,比方說一個條目4票支持刪除,但第五位改寫了條目使前四票所持刪除理由消失,並投下保留票,就算最後票數是4:1也應該是保留而不是刪除。共識制比的是理由,而不是立場。--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12 (UTC)
這個改善也未嘗不可,畢竟解決了先前的建議所存在的問題(如耗費資源人力),類似於監管員的年度confirmation。只是關鍵在於這樣改了之後是否可以解決矛盾之所在?如果仍然是以目前的行事方法,我認為這樣只不過是將當前的罷免改成了一年一度而已,仍然改不了支持的理由千奇百怪(反對的理由說不到點子上)。關於前面的「提高資格」,可以看一下最近的一次元維基管理員申請,m:Meta:Requests_for_adminship/Ruy_Pugliesi,和你說的還是有一些差別的。--Ben.MQ 2011年7月7日 (四) 02:05 (UTC)
並沒有違背什麼精神。WP:管理員的精神便是管理員要基於社群的信任,社群信任或不信任就是理由,選舉管理員的本質就是這樣,比的就是基本的理由+很多的立場。一個用戶得了社群信任而當選管理員,如果他確實是社群所信任的管理員,他應該也能在被提名改選時通過相同的選舉過程。
另外,我不反對共識制,但首先請在心中有個觀念,審查「人」和審查「事」是不同的,人的問題比事的問題複雜太多,即使是事的問題也常有各有各理、難成共識的情況;人的問題更是理由和立場難以一刀難斷。人的問題若要純論理由,那就得用法律或需要一個絕對權威的審查人/機構了。--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當然我猜最後一定又會無疾而終,不過姑且說說﹕
建議太複雜,所謂「任期制」就是管理員任期固定,到期要落任,要連任就得重選。所以只要那管理員一到期就要通過重選程序,根本不需要再等待甚麼「提不提名改選」(這只會變成另一個罷免程序,是多餘的)。但程序不需要像新任那麼複雜(又提名又甚麼的),管理員只要不打算到期就落任的話,在到期前某時間(約一個月﹖)可自動開始重選程序,先討論後投票就可以。
至於任期,我想一年太短了,年年重選會很煩,就算長到三至五年內我也可以接受。
某人對「投票」的莫名反感,實在奇妙(尤其是不斷聲稱有人造票但並無出示證據,耍這種花招真是煩厭)。根本管理員選任本身就是以投票決定,那麼是否連選任管理員也不應投票﹖但好像只聽到反對罷免或重選之類進行投票。
為何投票是合理的﹖管理員執行權力,是建基於其他用戶的信任,投下一票是反映信任的最有效方法。一個管理員如果失去社群的信任,再佔位下去也只會傷害社群。而只有定期的重選才可以重新肯定社群的信任。--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8:46 (UTC)
三到五年全面改選一次……雖然個人感覺時間間隔有點久而且選舉規模有點太大,但也許不少人會接受這種任期制度。--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52 (UTC)
一年恐怕真的太短了,因為不同管理員在不同日期到任,由年頭到尾不停在投票也有點不務正業。五年感覺可能太久,或許三年是合適的。現在七十多個管理員,分為三年大概一年有廿多個落任,要重選的話一個月也是兩個﹔如果五年的話就一個月一個重選,投票都不至於會太繁忙的。一個管理員是不是有心服務維基,兩三年總應該讓大家都看清楚了。選舉規模不會太大的,反正就像現在的管理員選任投票吧﹖(而且不用提名呢,當事人自己說想續任就可以進入投票了。) --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08:21 (UTC)
我提的一年改選制不會變成一天到晚投票,也不會變成全員都改選的。--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13日 (三) 02:18 (UTC)

意大利語百科和瑞典語百科都已經實行了任期制,為什麼中文維基不可以呢?

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其他語言版本制度參考提示,意大利語百科和瑞典語百科都已經實行了任期制,那麼為什麼中文維基不可以實行任期制呢?任期制的好處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可以減少社群無謂的紛爭,管理員權力的授予更制度化。--Pickproof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45 (UTC)

不好意思,把你拉進我們的討論中。任期制不是大問題,問題只是如何選人。我已經說了,投票是不可行的。-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9:52 (UTC)
任期制其實也可能增加無謂的紛爭,例如每次任期一到就有政治運作。--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49 (UTC)
其實也可以這麼問:英文維基百科、元維基、維基共享資源都已經實行了共識制,為什麼中文維基不可以呢? 謝謝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1:54 (UTC)
應該說是管理員共識制,以後管理員覺得是對就是對,其他用戶的意見會被不斷矮化。--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03 (UTC)
也可以啊,請具體提案。--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請考慮上面說的「仲裁人機制」-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4 (UTC)
英文維基與中文維基有什麼可比性呢?英文有Jimbo那樣的權威,即使不投票也能讓人信服,中文維基有誰呢?無論是仲裁還是考核,都需要一個最終的權威/而且英文維基人口眾多,正如現實中的國家那樣,人多就不適合直接民主,可是中文維基活躍的就那麼一千幾百人,投票很不方便嗎?所以除非中文維基出現像Jimbo那樣的人物,或者中文維基已經壯大到英文百科的程度,投票依然是最不壞的方法。支持任期制。--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17:33 (UTC)
再說純投票是個好方法,真的搞笑啦。嫌這次沒有鬧夠?--Ben.MQ 2011年7月8日 (五) 17:41 (UTC)
可以考慮,需先有人提出草案,並在討論中達成共識。--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8:59 (UTC)
不如試一下將那個版本的指引翻譯過來。-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9:41 (UTC)
要實行共識制的先決條件是有爭議的各方都需要清楚的認知,自己堅持的說法很可能不會被多數人認同,或者是部分被納入共識的形成內容當中。當共識與自己的堅持相去甚遠的時候,那要怎麼辦?真的要維護共識制的可行的一大要件就是在這種狀況下也不能訴諸不當的手段或是進行破壞性的編輯。
因此,在此勸告某人,不要答應的太快,然後當共識不如你意的時候就推翻這個制度。講話做事的信用有很大的部分來自於具有一致性的紀錄和邏輯,而不是你隨口的可以啊之類的回應。-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3:32 (UTC)
同意人家提案都不行喔?好可怕啊。不過某人大概不太想理你了^_^ --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21 (UTC)
看看近來連「申請管理員」也被在香港高登討論區進行的針對性拉票影響,想不想以後變成由香港高登討論區讀者指揮中文維基百科?先搞好「如何決定誰加入誰離開」的制度,才有可能談任期制是否可行。--Mewaqua 2011年7月17日 (日) 14:56 (UTC)

一點想法

我在想如果將管理員比作國家的公務員的話,管理員是政務官還是事務官?如果性質比較偏向事務官的話,我覺得投票制就不適合用在管理員身上,而應該比照現實國家的事務官,以考試之類的制度為之,通過一定測驗即可就任。而隨之而來的,便是考核制度,如果經考核後績效欠佳的管理員就該撤職。不過這個考核制度不該用投票制,而是有一定的審視標準去檢視某管理員在一定期間內的表現,例如期間內有無違反方針的紀錄,活動活不活躍等檢視標準。--122.121.207.131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2:03 (UTC)

我之前已有這個提議。User:Edouardlicn/管理員評選草案1-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6 (UTC)
「考試」都有其主觀性,主要是來自評分者的主觀性。實際上跟投票沒區別。--教父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7:18 (UTC)
對,怎麼判定、誰來判定,我始終想不出合理的方法。--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48 (UTC)

其他意見

任期制未必能解決當前部分管理員在行使職權時有存在的濫用職權的問題,需要的是有效的監督和罷免機制。參考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1.2 先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AE%A1%E7%90%86%E5%93%A1%E8%A7%A3%E4%BB%BB%E6%8A%95%E7%A5%A8/Mosesofmason/%E7%AC%AC2%E6%AC%A1) 雖然過於嚴格,但只要堅持像這樣的過失即可罷免管理員,應該會改善中文WIKI目前的環境。 管理員解任以後仍可以繼續申請管理員資格,比如該案例,考慮其罷免原因當屬過失行為,今後多加留意即可避免。如果Mosesofmason繼續申請的話,我會投支持票。 --chehw 2011年7月6日 (三) 12:43 (UTC)

請告訴我,怎樣解決站外拉票和傀儡。-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8 (UTC)
管理員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挑使用者毛病就是欺負新手,使用者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提罷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維基百科的簡寫不是wiki)的環境。--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3 (UTC)
一開始我已寫了,任期制和罷免制是共存的。兩者有互補關係,所以實行任期制的同時不免要對現行的罷免制進行修改調整。--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34 (UTC)
使用者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提罷免就是可以改善中文WP(維基百科的簡寫不是wiki)的環境?--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7月11日 (一) 05:12 (UTC)
To 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站外拉票」是你拋出的概念吧。傀儡問題用check user. 這兩個概念與目前的討論不相關,請不要隨便拋出些概念來攪和。監督和罷免主要依據的應是「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的論據,只要更多的wiki編者堅持這一原則,特別是管理員自身堅持這一原則,就可以了。 --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03:31 (UTC)
不想「一竹篙打一船人」或否定非活躍用戶的貢獻,不過「活躍或貢獻大」的用戶的意見被「不活躍、貢獻少(甚至有一些可能是傀儡)」的用戶的意見「一票抵一票」淹沒,「來自世界各地」用戶的意見被「某一個城市」的用戶的意見淹沒,被這種自欺欺人的「偽社群投票」牽鼻子走的中文維基百科不會有好的前景。--Mewaqua 2011年7月7日 (四) 16:03 (UTC)
  • 監督和罷免的依據是觀點,是符合「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以及「非原創」的原則的觀點,不是數人頭數。一個人可以提出N個理據,有必要擔心傀儡的影響嗎?傀儡問題所暴露的是管理員對WIKI三大核心方針的漠視或運用能力不足,傀儡問題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依靠監督和罷免來促進)來解決,何必非要糾結於「根治傀儡」這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的途徑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題外話:剛才修改了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中的關於保護的敘述,原來的內容與現在的保護方針不一致,否則到時候爭執起來一個拿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說事,一個拿保護方針說事,這架就有的好吵了。另外,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的另外兩項其實也同樣不切實際。例如「封禁:管理員不得封禁反對自己的用戶;」記得這兩天看到有個用戶舉了一個例子,如果某位破壞者故意把所有管理員名字都寫出來,然後進行反對,那麼他接下來幹什麼都不會有人能管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35 (UTC)

還是老問題,真人傀儡無法處理,就無法確定投票權。投票權確認失敗,投票就不應產生任何效力。-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6:24 (UTC)

  • 還是上面的答覆:「監督和罷免的依據是觀點,是符合「中立性觀點」和「可查證」以及「非原創」的原則的觀點,不是數人頭數。一個人可以提出N個理據,有必要擔心傀儡的影響嗎?傀儡問題所暴露的是管理員對WIKI三大核心方針的漠視或運用能力不足,傀儡問題完全可以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依靠監督和罷免來促進)來解決,何必非要糾結於「根治傀儡」這一幾乎不可能實現的途徑呢?--chehw 2011年7月7日 (四) 18:20 (UTC)」 --chehw 2011年7月8日 (五) 07:15 (UTC)
口號喊得響,怎麼做?「靠提高管理員素質和能力」?假設一方動員1000人過來投票,你讓誰來談素質?根治傀儡不可能,所以唯一辦法是結束投票。-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7:25 (UTC)
傀儡之所以為傀儡,就是矇着眼不會管理據不理據的。根治傀儡要改變的當然是審議的方式,將動員式的數人頭投票改為有固定人數的團體進行討論(要不要投票則未必)--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
如果還非要沿用老路,走投票路線。建議可以在中文版訂立這樣一個方針,所有的投票(或某些重要的投票),在點票時可以對所有有疑問的(或者乾脆所有的參與者)要求進行CU,就像理事會選舉設有boardvote對投票進行監督一樣(其實就是主要通過CU來看有沒有傀儡作弊等問題),只不過中文版沒有CU,只好把這個任務提交到元維基去請求。雖然這樣做不夠善意推定,但是考慮到很多人認為傀儡嚴重,那也就只有這種辦法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8:18 (UTC)
哥哥覺得監管員有可能同意嗎?--罪孽深重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8:30 (UTC)
等中文維基自己有CUer的時候說不定有可能(笑)。不過書生別犯傻了,真人傀儡不是CU能處理的。--Reke (留言) 2011年7月9日 (六) 02:54 (UTC)
如果是本地方針的要求,監管員沒有理由拒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1日 (一) 02:30 (UTC)

這樣討論下去是無法形成共識的

百楽兎一下子拋出個方案,然後大家就圍繞着一些方案細節說來說去,當然無法形成社群共識。我想大家應該先就是否實行任期制進行討論,說說理由,達成共識,這個共識達成了,才再往下討論任期、候選資格等問題。我贊成任期制,因為現在的罷免案實在太耗費社群精力,也造成了社群分裂。有了任期制之後,我贊成提高罷免案門檻,只有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例如管理員憑藉權力擾亂維基)才能啟動罷免程序。--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1:55 (UTC)

  • (+)支持實行任期制,在此條件之下,我同意提高罷免案的門檻,除非急迫的持續性破壞可以動用緊急罷免,此外完全禁止任何罷免案我也可以同意以達成妥協。--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1:46 (UTC)
(:)回應huangqinfeifei:現在還在討論階段,目前只是投石問路而已,希望能集思廣益。--百楽兎 2011年7月26日 (二) 03:24 (UTC)

在方針中界定管理員濫權行為

在下認為有必要WP:ADMIN避嫌一小節中加入「任何方針與指引或共識都無法豁免對管理員的限制,且濫權行為一經發生,便即成事實,不論其行為之正誤。」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端。先在這裏徵求下大家意見,再考慮是否發起投票修改方針。--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5:17 (UTC)

不明白意義何在。另外一切都是建立在共識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共識的結果是這樣的,又為何作為所謂「濫權」來看-- Ben.MQ 2011年10月10日 (一) 16:27 (UTC)
我的意思是就是加一句話來表明管理員避嫌規則只有違反和沒有違反兩種情況,當行為發生時不論其行為之正誤或想法之好壞均為濫權行為;也就是只要管理員觸犯了避嫌原則,就無可豁免。--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0 (UTC)
這樣就把維基的方針變成法律體系了。--Reke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08:09 (UTC)
維基百科收錄準則及釋義表明不可照本宣科,所以不建議設立此條款。--J.Wong 2011年10月11日 (二) 09:45 (UTC)
各位說的很有道理,在下不想特別提及誰,不過還請各位告訴在下如果一個管理員否認自己行為違反避嫌時,怎麼辦?難道一定要到放到社群來讓大家探討還是去走RFDA,在下都覺得沒有必要。對我來說如果一個管理員知道他的行為有違方針不應出現其實就可以了。--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3:14 (UTC)
你這樣寫了,人家仍然也不會認為自己是「違反方針」啊。--Ben.MQ 2011年10月11日 (二) 15:29 (UTC)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定義一下凡是避嫌規則就沒有豁免,凡是發生了行為即不被容許。雖然我認同對管理員的限制因該自覺遵守,我也相信管理員能夠遵守,但是事情確實發生了,這讓我很鬱悶。如果管理員自己不能約束自己使用權限,而又沒有規則限制管理員,就會發生如同「路西法效應」的問題。雖然我不同意僅因違反避嫌規則就懲罰管理員或者動員複雜冗長的罷免,但是違反避嫌規則的管理員若拒不承認或不認為這種行為的不正當性,關於對管理員的限制豈不是一張白紙毫無作用,這便有導致在下困擾的問題。當管理員擁有更高的權限時,如果其不能自覺遵守限制,規則又不能限制他,勢必導致對普通用戶的不公,造成了一種不平等境況,無疑是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政策的。--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1:52 (UTC)

管理員不是政府官員。--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1:07 (UTC)

我贊成諸位關於不將在下所提出的語句加入方針的建議,只是請問各位那管理員的限制是用來幹嘛的呢?管理員違反了限制,就任由行為的發生,甚至管理員本身都可以不承認自己的行為?--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3:36 (UTC)
有道理不等於有辦法。這種事情拿出來只會被人笑死,中文維基百科乃充滿是非之地。一方面有貪圖方便追求快捷講究朋友關係的管理員,一方面有躍躍欲試希望有所作為但想不出完整解決方案的維基人。兩者一輕一重,只有調和之時,才是維基中文社區穩定發展之日。--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5:55 (UTC)
管理員依照方針行事、不濫權,這方面還會發生什麼問題要人去想解決方法?要去調和什麼?問題的根源不在就沒有問題。--百楽兎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8 (UTC)
對在下來說,不過是無心把僅有的在維基的時間花費在和別人爭論一件違反方針的行為是否違反方針,也無心去爭論發生的行為是否發生。這次事情從濫權開始,又是用戶頁,又是互助客棧,有什麼意義呢?我只不過是想讓一個人承認他的錯誤,明白他的錯誤,記住他的管理權限是普通用戶給的而已。edo兄你錯了,我只是發生了這件事,讓我覺得很累,您看我很少在客棧長篇討論,我覺得寫條目比說這些事情重要多了。也就是這個原因,我覺得有些沒有用在寫條目上的時間是可以規避的,有作為,恐怕處處發表自己意見,參與各種爭論的人才是吧。--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1:16 (UTC)

建議廢除管理員避嫌方針的「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並廢除Wikipedia:快速刪除的G8

「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這句話本來就有問題。假設管理員A把XXX提交存廢討論,用戶B把XXX提案快速刪除,管理員A把XXX刪除,是否違反此規則?


現在有很多管理員刪除沒有掛{{d}}或{{vfd}},也沒在WP:AFD討論的頁面,大致可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1. 刪除MediaWiki頁面,如MediaWiki:Tog-watchmoves
  2. 解封用戶後刪除用戶頁,如User:Πrate
  3. 因用戶奪取而刪除,如User:Joy
  4. 用Nuke刪除未掛{{d}}或{{vfd}}的頁面;
  5. 刪除符合快速刪除標準但未掛{{d}}或{{vfd}}的頁面,如石虎 (消歧義)
  6. 因技術原因刪除未掛{{d}}或{{vfd}}的頁面,如Template: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行政區劃
  7. 用Twinkle刪除頁面後,會自動刪除重定向到被刪除頁面的頁面;(這條是新加的)--2011wp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52 (UTC)
  8. 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

再看看以下兩條:

管理員可直接刪除符合下列準則而又掛有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或檔案。

Wikipedia:快速刪除

G8. 管理員因技術原因刪除頁面。
  • 只有管理員可以使用G8刪除,一般用戶不可使用{{d|G8}}。

Wikipedia:快速刪除

這2條相互矛盾,管理員可以使用G8刪除未掛{{d|G8}}的頁面,但上面又說不允許。

因此,我建議:

  1. 刪除Wikipedia:快速刪除的G8標準;
  2. 刪除Wikipedia:快速刪除的「另外,管理員須避嫌,不得處理自己的快速刪除請求。」這句話;
  3. 刪除Wikipedia:管理員的「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這句話;
  4. 設置Wikipedia:管理員直接刪除頁面規範(暫定名),限制管理員直接刪除頁面行為。--2011wp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33 (UTC)
(!)意見:G8一般是因為移動請求等,需要暫時刪除頁面的,也不是自作主張隨便刪的,可以考慮管理員使用G8時必須在摘要里給出請求依據?--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12日 (四) 06:54 (UTC)
沒有辦法給出摘要,因為這是是直接移動失敗,詢問是否刪除以便移動之後系統自動生成的。--MakecatTalk 2012年7月12日 (四) 06:58 (UTC)
(!)意見
  1. G8保留,因為這算是授權處理移動請求的一種宣告。
  2. 不須要另外建立Wikipedia:管理員直接刪除頁面規範,相關規範直接在Wikipedia:快速刪除裏面講清楚就好。
  3. 避嫌裏的「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這句話確實可以考慮改一改,我記得幾年前有討論過這個問題,當時好像是認為重點是管理員只要有依據共識動作就可以了。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2日 (四) 11:04 (UTC)
我的兩個解釋一下,第一個是(並且其他同類的多半是)內容移動/合併到translatewiki,或者消息需要修正(我刪的原文:將我移動的頁面加入我的監視列表,需要加入「移動的文件」)而我認為沒有在本地修改的必要(即,本地沒有定製內容而只是早期的軟件本地化遺留,或其他不熟悉MediaWiki本地化系統的管理員的操作);第二個是我機械人錯誤操作大量建立的,逐個掛{{d|G10}}的話,真處理刪除的管理員得累死……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12日 (四) 15:23 (UTC)
改成「一般情況下,管理員不應該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似乎好一些--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3日 (五) 01:33 (UTC)
建議把G8改為:
G8. 因技術原因需要刪除的頁面。
  • 包括解封用戶後刪除用戶頁、因用戶奪取而刪除、刪除MediaWiki頁面、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他人建立的用戶頁、被替代的模板、無有用內容的消歧義頁等)。
  • 使用{{d|G8}}等。

其中括號的內容是從英文版en:WP:CSD#G6翻譯過來的,需要進一步討論是否加入G8。--2011wp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4:39 (UTC)

被替代的模板是啥意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7月13日 (五) 09:17 (UTC)
括號內容的東西以目前中文維基的作法,應該都是要存廢討論處理的,特別是被替代的模板、無有用內容的消歧義頁,這不適合單獨由管理員決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23:02 (UTC)

第二版

G8. 管理員因技術原因刪除的頁面。
  • 包括解封用戶後刪除用戶頁、因用戶奪取而刪除、刪除MediaWiki頁面、因移動請求而刪除頁面。

--2011wp留言2012年7月17日 (二) 05:15 (UTC)

這樣的內容目前沒有意見。--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7日 (二) 06:40 (UTC)
本人還要把「另外,管理員須避嫌,不得處理自己的快速刪除請求。」改為「在有爭議時,管理員不應處理自己的快速刪除請求。」,且把「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改為「管理員不得刪除有爭議且未產生共識的自己提議刪除的頁面」,同時允許管理員直接刪除明顯符合快速刪除的標準且無爭議的頁面--2011wp留言2012年7月18日 (三) 13:23 (UTC)
關於快速刪除的部份:什麼情況需要急迫到讓管理員自己刪除自己認為應該快速刪除的東西?快速刪除現在的機制是只要兩個人認同,就可以進行刪除的動作;如果管理員可以直接刪除自己認為可以快速刪除的東西,那就等於單憑自己一人的判斷就可以決定,而且他人還不易有機會再次審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8日 (三) 22:53 (UTC)
個人認為管理員刪除任何頁面都以Delete模板請示,除非是緊急情況,已經確定為嚴重的破壞,利用不應利用的空間創建頁面或一稿多投的情況等等,我是見過一位管理員這樣做,他還把自己的討論頁自己半保護,這樣應不應該需要去避嫌?--Flame 歡迎泡茶 2012年7月19日 (四) 02:36 (UTC)
MediaWiki頁面不能亂掛delete模板,否則可能被用戶直接在界面上看到。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3日 (一) 06:45 (UTC)

G8因為沒有用戶反對已經修改了。--2011wp留言2012年8月6日 (一) 14:54 (UTC)

第三版

「管理員除了明顯符合G1、G2、G3、G10、G11、G15、G16、A1、A2、R2、R3、R5、F1、F5、F6、O1、O3、O4的標準外,不得直接刪除未掛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2011wp留言2012年7月23日 (一) 00:04 (UTC)
意思是:管理員可以直接刪除明顯符合這些快速刪除理由的條目嗎??我認為這些都不應該單由管理員一個人直接決定刪除的。此外,上面提到的MediaWiki,我覺得可以另外討論該如何處理。我認為除了緊急狀況、以及操作上會有困難的狀況以外,都不應該允許單憑管理員一個人決定刪除條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3日 (一) 23:31 (UTC)
「管理員除了明顯符合G3、G10、G15、F6、O1、O3、O4的標準外,不得直接刪除未掛快速刪除模板的頁面」--2011wp留言2012年7月24日 (二) 06:56 (UTC)
我還是認為G3, G10, G15, O3, O4都不該由管理員自行判斷後直接刪除(主要是「明顯」其實是很主觀會有爭議的),至於O1一般用戶不掛模板,管理員也不可能去刪除,如果列入這個,是允許自己任意刪除管理員自己的用戶子頁面嗎?F6我不熟悉,所以我暫時沒有議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07:40 (UTC)
明白MediaWiki不可亂來,但如果真的要去到非刪不可的情況應可怎辦,包括可能因為技術的問題而提刪的內容。--Flame 歡迎泡茶 2012年7月24日 (二) 09:43 (UTC)
還是找我之前做過的舉例吧,被機械人錯誤創建的頁面呢?手工對抗自動操作顯然效率極低,當然也可以把自動的刪除操作改成自動標記{{d}},但進行後,這些頁面便進入CAT:CSD和非批量提交的頁面混在一起,使其他管理員難以對付。最近Jimmy-bot提交的也是這個問題,把整個分類都佔滿了,想看看有什麼廣告之類的提前處理都難找。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4日 (二) 21:37 (UTC)
cmnamespace?--Jimmy Xu  ·  · 2012年7月24日 (二) 23:19 (UTC)
其實我會覺得,這時候更需要手工一個一個確認,以避免機械人出錯。昨天的大量,其實需要的是時間......,而且是非迫切需要立刻刪除的東西,讓大家慢慢清理其實也沒有關係。--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4日 (二) 23:53 (UTC)
我沒說清楚還是咋的,是兩個問題:1、我要刪除的是我自己批量創建的同類東西,要確認也理論上再找一個管理員確認此類頁面可以刪除,然後就可以批量刪除,而無需逐個確認。2、把Jimmy-bot的例子拿出來是說雖然這個例子是需要逐個確認的,但無論是否需要逐個確認,把不是迫切需要刪除的東西批量放入速刪分類,使得迫切需要刪除的東西無法快速得到處理。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4:14 (UTC)
我覺得維持避免管理員自行決定快速刪除的原則是必要的,狀況一,如果可以能夠有個動作讓大家知道刪除前有經過另外的管理員確認,那應該沒甚麼問題。狀況二,其實現在的解決方案(另外建一個獨立的分類)已經避免和其他快速刪除混在一起的問題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5日 (三) 06:06 (UTC)
那個明顯不算解決方案吧,就是我一個臨時的hack。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25日 (三) 06:49 (UTC)
(!)意見CSDF6需要確認。至少需要速刪通知。如果用戶剛上傳一個文件,準備放到條目上之前就被刪了,而且都不知道,咋辦。 -- Tusooa Zhu 2012年7月26日 (四) 06:52 (UTC)
比如F6的圖像應該咋提刪七天後刪除?--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7月26日 (四) 07:50 (UTC)
偶爾還有一種狀況,原本有被條目使用,結果被別人未說明理由就直接從條目中移除圖像(純粹移除,不是替換),然後圖像就被掛上F6.......--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26日 (四) 22:50 (UTC)
合理使用的文件頁上要有到條目的連結。Liangent留言 2012年7月31日 (二) 02:38 (UTC)
是啊,以方針而言這些刪除動作都是沒有錯的,只是對於那些上傳檔案,並依規定添加入條目的人,就會覺得莫名奇妙。 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31日 (二) 23:24 (UTC)

第四版

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的頁面,但是如果需要刪除5個以上符合同一快速刪除理由的頁面,可以先行刪除,但要在某頁面公告--2011wp留言2012年8月2日 (四) 08:54 (UTC)

(-)反對,Nuke可以一次請求批量刪除,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其他用戶根據CSD要求的即可;其餘必須一個一個掛一個一個刪。--達師218372 2012年8月3日 (五) 06:10 (UTC)
那麼像{{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行政區劃}}這種形式的刪除是否應該允許?--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6:41 (UTC)
而且[1]有很多Nuke刪除沒有一個掛上delete,如User:202.172.25.111--2011wp留言2012年8月3日 (五) 06:45 (UTC)
@Hat600:至少允許用把頁面列在某頁面來代替掛模板。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9:15 (UTC)
然後MediaWiki空間我的意見是,這個空間不是用來寫東西的,至少在現在的MediaWiki版本中。所有對此空間的操作均為系統維護,創建、編輯、刪除等應該執行一樣的標準。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3日 (五) 09:20 (UTC)
不行,頁面被鏈入不會通知監視這個頁面的人。MW不能速刪也不會怎麼樣。--達師218372 2012年8月5日 (日) 16:01 (UTC)
MW那交AFD占空間嗎?話說現在MW空間操作有沒有方針/指引/或其他形式的什麼共識的。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5日 (日) 17:21 (UTC)

管理員避嫌方針的修訂建議

本人因為各種原因未繼續參與此討論,現恢復此討論。

英文版管理員避嫌方針內容如下:

In general, editors should not act as administrators in cases in which they have been involved. This is because involved administrators may have, or may be seen as having, a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disputes they have been a party to or have strong feelings about. Involvement is generally construed very broadly by the community, to include current or past conflicts with an editor (or editors), and disputes on topics, regardless of the nature, age, or outcome of the dispute.

One important caveat is that an administrator who has interacted with an editor or topic area purely in an administrative role, or whose prior involvement are minor or obvious edits which do not speak to bias, is not involved and is not prevented from acting in an administrative capacity in relation to that editor or topic area. This is because one of the roles of administrators is precisely to deal with such matters, at length if necessary. Warnings, calm and reasonable discussion and explanation of those warnings, advice about community norms, and suggestions on possible wordings and approaches, do not make an administrator 'involved'.

In cases which are straightforward, (e.g. blatant vandalism), the community has historically endorsed the obvious action of any administrator – even if involved – on the basis that any reasonable administrator would have probably come to the same conclusion. Although there are exceptions to the prohibition on involved editors taking administrative action, it is still best practice in cases where an administrator may be seen to be involved to pass the matter to another administrator via the relevant noticeboards.

A user seeking administrator or uninvolved user help may use the {{uninvolved|type|details}} template to request assistance. Requests will appear in Category:Requests for uninvolved help until removed.

en:Wikipedia:Administrators

請對相關內容發表意見。--2011wp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5:3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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