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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ben7599 | 支持立场新闻 2023年10月3日 (二) 08:31 (UTC)回复

伍启天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伍启天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7:00 (UTC)回复

您好,我在编辑的时候注明了出处是引用严浩导演的文字。请问如果可以获得他的邮件授权,是否可以保留?因为考虑到严浩是伍先生的朋友,他在文章中写的事情更有说服力,才引用。--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14:24 (UTC)回复
您好。需注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平台请参考非宣传。另外条目也要提供可靠来源以作支撑,以合符通用关注度指引。如有足够可靠来源的报道,方能收录。希望您理解。-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33 (UTC)回复
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40 (UTC)您好,非宣传内容,已修改完毕。并有可靠来源的支撑,来源包括包括1、伍启天先生在亚视今夜不设防的访谈节目。亚视和今夜不设防节目组邀请的人物,应该可以作为可信的来源。2、严浩导演在苹果专栏写伍启天的文章。3、文汇报的报道;4、纪文凤女士的序言。不知道为什么又马上删除。回复
@Lvaenderzg君,您好,您被管理员封锁其编辑权限个人替您感到遗憾,但是探讨其原因,会导致其结果其实算是一个可以预料之内的,请恕个人这么说好了,请问在阁下被管理员做出封锁禁制前有无检视相关其他用户的劝阻或者提醒?如果您有放在心上的话应该是不会屡次建立被移除的不适当条目内容的;从您本页面讨论区里面,应该接获不少“伍启天”快速删除通知(G11准则)、侵权通知(因条目内容描述疑似与他方网站高度重叠或者不适当的复制剪贴而来,有侵害他方网站著作版权疑虑),我个人不清楚对于相关通知页面内容说明您是不能理解或者选择漠视忽略,而坚持反复建立?这可能只有您自己清楚,而我要说的是反复利用维基百科做为宣传、广告工具平台或者不适当建立的抄袭剪贴内容经过通知、劝阻而仍持续者,经用户提报或者管理员发现有前述行径,那么的确是可以限制违规用户编辑权限,这并没有所谓的比例或者公平与否的问题,这么做的原因是要暂时停止用户做出进一步扰乱行为破坏行为,如果说没有任何用户对您提醒或者发送相关删除通知,您提出来的异议或许可以被视为一种合理申诉,但是以目前的状态来说,并非如此,对吧?所以我个人会比较建议您请就您所犯的违规行为做简单陈述,以及理解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宣传平台,并且说明解封之后的您希望该如何做,大略的简单说明,复审管理员会再视情况审酌,另外您也可以参考维基百科:如何避免“广告”以及如何编写条目相关步骤指导,以上说明,希望对你有帮助。--薏仁将🍀 2024年3月19日 (二) 02:48 (UTC)回复
感谢回复,本人是新注册的用户,在收到通知后就进行了3次修改,并获得了严浩先生的版权许可(并发给了维基版权团队),同时并没有高度重叠和不适当复制粘贴了,都是用自己的文字来写。这个可以从三次编辑的内容来看到,在持续进步完善。并没有反复“利用维基百科做为宣传、广告工具平台或者不适当建立的抄袭剪贴内容经过通知、劝阻而仍持续者”。也没有所谓的进一步扰乱和破坏行为。
最重要的是,本人已理解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和宣传平台,通过学习相关规则,已经知晓哪些地方容易引起宣传误会。所以在三次修改完善中已经获得极大的改善。解封后,会严格注意保持符合规范的行文。本人对维基百科秉持着尊重的态度,不会像内地的百度百科一样充满虚假内容。
我倒觉得您这番话去替换原先的封锁申诉会比较好些,至少看得出来你有想改善且没有责怪管理员的意思。--薏仁将🍀 2024年3月19日 (二) 04:40 (UTC)回复
您好,请问怎么替换?没有看到删除或者撤回的地方。--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6:21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伍启天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伍启天”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4.0协议的内容。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如何解决版权验证?

  • 请您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点此开始重写;若您需要关于重写的建议,可以点击此处寻求帮助;
  • 若您认为这是一场误会,请前往这个页面对应段落进行申诉(立即申诉);
  • 若您是出处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请考虑捐献版权(如何捐献?);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您也可以考虑向版权持有人请求版权许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7:03 (UTC)回复

伍启天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伍启天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27 (UTC)回复

伍启天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伍启天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Poem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17:00 (UTC)回复

2024年3月

编辑

  请勿于维基百科创建不恰当页面如伍启天,因为此举有违我们的方针。有关创建新条目的信息,你可能需要参阅如何创建新页面。你也可以考虑使用建立条目精灵协助创建页面。如阁下是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敬希合作。 薏仁将🍀 2024年3月18日 (一) 22:34 (UTC)回复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Mys_721tx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22:4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是新注册的用户,先后根据删除的通知进行了3次大量的修改,并获得了严浩先生的版权许可(并发给了维基版权团队),同时并没有高度重叠和不适当复制粘贴了,都是用自己的文字来写。这个可以从三次编辑的内容来看到,在持续进步完善。并没有反复“利用维基百科做为宣传、广告工具平台或者不适当建立的抄袭剪贴内容经过通知、劝阻而仍持续者”。也没有所谓的进一步扰乱和破坏行为。无限期封禁账户处罚过于严厉。


最重要的是,本人已理解维基百科不是广告和宣传平台,通过学习相关规则,已经知晓哪些地方容易引起宣传误会。所以在三次修改完善中已经获得极大的改善。解封后,会严格注意保持符合规范的行文。本人对维基百科秉持着尊重的态度,不会像内地的百度百科一样充满虚假内容和限制账户。


还请正确区分散发广告的人和不知所措的新手。不要伤害新手。 恳请解封我的账户。 非常感谢。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7:21 (UTC)回复


该封禁的查封ID是#542801。--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1:3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用户已作出承诺。
  处理人:AT 2024年4月15日 (一) 08:43 (UTC)回复
@Mys 721tx。—AT 2024年4月2日 (二) 11:04 (UTC)回复
单一用途账号,无编辑其他条目计划时不应解封。-Mys_721tx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00 (UTC)回复
您好,本人有编辑其他条目的计划,而且解封后才能编辑其他条目。先尝试创建词条是因为新人先从这里开始,增长经验,再编辑其他条目更妥当。非常感谢。--Lvaenderzg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1:4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