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杭州飆車案
杭州飆車案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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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優良條目落選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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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繼草泥馬之後,網絡新名詞欺實馬源於什麽事件?(自薦)—蘑菇@(☎)(♨) 2009年5月12日 (二) 15:30 (UTC)
- (!)意見,按照上面須知,問題中不用重複「你知道…嗎」。—街燈電箱150號 熄燈致哀 2009年5月12日 (二) 17:00 (UTC)
- (:)回應:已修改。—蘑菇@(☎)(♨) 2009年5月13日 (三) 01:14 (UTC)
- (!)意見,按照上面須知,問題中不用重複「你知道…嗎」。—街燈電箱150號 熄燈致哀 2009年5月12日 (二) 17:00 (UTC)
- (!)意見:我給掛了不少來源請求和疑似原創研究。注意不要原創總結出一些來源中沒有的結論;還有,因為當事人並不是社會公眾人物,所以如果要公布其個人資料,應該預先檢查是否有其他來源已經公布,而不能拿人肉搜索的結果去寫。--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2日 (二) 17:09 (UTC)
- (:)回應:來源已經補充,有原創研究嫌疑的表述已修改,部份無來源的表述已撤下。—蘑菇@(☎)(♨) 2009年5月13日 (三) 01:14 (UTC)
(=)中立,其實我很希望此條目登上新條目推薦,但是有些內容欠缺來源,編者請儘速補充來源。—Iflwlou [ M { 2009年5月12日 (二) 17:14 (UTC)
- (!)意見:我給掛了不少來源請求和疑似原創研究。注意不要原創總結出一些來源中沒有的結論;還有,因為當事人並不是社會公眾人物,所以如果要公布其個人資料,應該預先檢查是否有其他來源已經公布,而不能拿人肉搜索的結果去寫。--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5月12日 (二) 17:09 (UTC)
- (!)意見,建議參考:譚卓的概述、杭州市長的反應、車輛存在改裝問題、輿論對杭州交警的質疑、肇事者家人的態度。甚至乎,我找到人肉搜索的結果,有肇事者的一切資料(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QQ連密碼、父母家宅等等等等),要找到肇事者的概述,想必不難。—Iflwlou [ M { 2009年5月12日 (二) 17:19 (UTC)
- (:)回應:已修改詞條。—蘑菇@(☎)(♨) 2009年5月13日 (三) 01:14 (UTC)
- 改(+)支持,但條目仍有擴充空間。—Iflwlou [ M { 2009年5月13日 (三) 14:36 (UTC)
- (:)回應:已修改詞條。—蘑菇@(☎)(♨) 2009年5月13日 (三) 01:14 (UTC)
- (!)意見,建議參考:譚卓的概述、杭州市長的反應、車輛存在改裝問題、輿論對杭州交警的質疑、肇事者家人的態度。甚至乎,我找到人肉搜索的結果,有肇事者的一切資料(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QQ連密碼、父母家宅等等等等),要找到肇事者的概述,想必不難。—Iflwlou [ M { 2009年5月12日 (二) 17:19 (UTC)
- (+)支持--試後不適症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02:51 (UTC)
- (+)支持建議改一下提問方式,「......源於什麼事件?」是否更合適些?--瘋行天下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04:17 (UTC)
- (-)反對重要性不明—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5月13日 (三) 08:33 (UTC)
- (+)支持—無印良民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11:12 (UTC)
- (=)中立寫得尚可以但似乎重要性不足。窗簾布(議會廳) 2009年5月13日 (三) 13:10 (UTC)
- (+)支持,這樣能充分反映當今中國大陸社會狀況的條目應當上首頁,另外那張估算車速的圖片很敬業—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09年5月13日 (三) 15:43 (UTC)
- (+)支持—阿斯特·納羅 (留言) 2009年5月13日 (三) 22:53 (UTC)
- (=)中立事件仍在進一步發展之中,目前難以預料如何變化。--刻意 2009年5月14日 (四) 09:22 (UTC)
- (+)支持作為杭州人和浙大人,我暫時放棄老維基人的冷靜,投上一票!--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0:19 (UTC)
- (!)意見條目名稱略顯簡單,是否可以改得具體一點?因為有可能日後還有第二次杭州飆車案。。。--Hamham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0:20 (UTC)
- (-)反對 重要性不明、內容籠統。--傑 雁過留聲 2009年5月14日 (四) 10:47 (UTC)
- (+)支持——武鐵輛玻《——》旅客意見簿 2009年5月14日 (四) 14:09 (UTC)
- (-)反對,平常的維基條目可以用常識或者因為歷史事件有所了解而在其中有所自由撰寫,但是對於目前來說焦點矚目,爭議較大的新聞事件的條目,在很多舉證方面應該嚴謹:
- 「根據現場拍攝的照片,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對死者不聞不問且與同伴嬉笑打鬧的行為」,缺乏來源支持,我也聽說肇事者有所放肆言論,但請註明可靠來源。
- 「事後,杭州交警公布肇事者當時時速只有70公里」中的參考來源 杭州警方通報富家子飆車撞死人案 並無指出70公里之說,反倒是該頁面的論壇里網友發的一個帖子。雖然事實上杭州交警的確聲明時速為70公里。另外,我記得杭州交警是稱初步判斷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每小時70公里左右,而不是文中那種亦然下決斷的「公布」一詞。
- 肇事者實為「杭州師範大學」學生,而非「杭州師範學院」,該高校已於幾年前升格成大學。
- 「同時目擊者聲稱胡斌肇事後態度依舊囂張,並向其母親尋求幫助。後據現場人士回憶,胡斌的母親在車禍之後撥打了將近40分鐘的電話。」很重要之處,也是影響眾多關注者的一個關注點,居然沒有來源。
- 「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人指出胡斌被交警帶走後很快就被釋放了。」,事實上,查看來源後發現所謂的有人指出立刻釋放,是因為有網友破解了其QQ,發現其即時聊天工具QQ有更新。
- 標題為「肇事者當時車速的計算」的推算圖,明顯是原創內容,因為在版權中上傳者聲明了是上傳者製作。而且公式中因為缺少關鍵的數值,採用假設的估算數值代入公式。儘管事後證明其和14日發布的官方鑑定結果的「84.1km/h—101.2km/h」相近,該圖的計算也十分能表現圖的製作者的理科功底,但是我個人覺得不適宜原創內容進入條目,建議採用網友的推論方法來描述(其實也不適合,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更適合的方法)。
- 其他的還有一些細節,相對不是很有影響,但是作為一個條目,而且是本身被關注也是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的條目,那麼中立性和可靠來源我認為是很重要的,內容里,死者和肇事者的隱性的形象塑造,也客觀上引導了維基讀者的對事件的看法,而事件本身不僅僅是死者的事件,還有肇事者的。「生者傳記」的出台,也許是因為維基唯恐律師上門,但是我個人也認為,也怕不客觀不中立和被扭曲誤導的事件影響生者。
- 我個人認為,無須有意無意塑造死者的可憐和價值,肇事者理當受到相應處罰,但是請在情緒外於維基的條目里以更中立的角度和用可來的來源來撰寫影響著生者的內容。如果能按生者傳記方式更改內容,我會改票的-孫學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4:45 (UTC)
- (-)反對,平常的維基條目可以用常識或者因為歷史事件有所了解而在其中有所自由撰寫,但是對於目前來說焦點矚目,爭議較大的新聞事件的條目,在很多舉證方面應該嚴謹:
- (!)意見 我在上面已投反對票。再補充一下:
- 一、如模版所述,「本文記述一項新聞動態。隨著事件發展,內容可能會快速更新。 注意: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如果您想要提供與此條目相關的新聞訊息,請至維基新聞發佈。」
- 二、格式、行文問題。現況就像把一段段各方言論和疑似報道湊成條目,不像百科內文,娛樂、主觀因素太重。諸如「有目擊者聲稱」、「可能當場死亡」、「後據現場人士回憶」、「但有人指出胡斌被交警帶走後很快就被釋放了」、「後有網友測算出其時速大於90公里/小時」、「另據杭州媒體報道,杭州市長稱該事件駭人聽聞要嚴懲」、「杭州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發表聲明對此事表示關注」、「專家稱『車速肯定不是70碼』」。
- 三、「參考文獻」本身也成疑。文獻應在一定時間、一定準則下才成立的。網站、報道固然可以是參考資料,但若然連這些都不能令人貼貼服服,條目又憑甚麼支撐?
- 正、反、中立意見俱備,可見條目未如埋想。希望各位不要為支持而支持,一點意見。--傑 雁過留聲 2009年5月14日 (四) 16:02 (UTC)
- (!)意見 我在上面已投反對票。再補充一下:
- (!)意見,改為 繼草泥馬之後,網絡新名詞「欺實馬」源於什麽事件?,加入引號可能更容易斷句。-孫學 (留言) 2009年5月14日 (四) 14:45 (UTC)
- (-)反對,條目的顯著性沒有問題,但同意Samwingkit和孫學等人的意見。本條目充滿臆測性的內容,目前為止也依然存在許多缺乏引用來源、疑似原創的文字。附圖所謂「速度計算」更是毫無根據,且列了一大堆前提,譬如受害人被撞飛的距離是目擊者推測,柏油路摩擦係數採用一般平均值,計算結果是在一切條件理想情形下等等,是表現看來科學,實際上一點準確性也沒有的東西。該圖片我已加以刪除。用情緒和猜測搞出一堆不可靠的內容,對死者而言並無正義。想幫死者伸張公道,我們就更應該冷靜地把條目整理得精確客觀。--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14日 (四) 17:39 (UTC)
- (!)意見,同意孫學的意見.故意炒作的行為(嫌疑?)違反WIKI精神.--浮雲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6:19 (UTC)
- (:)回應:如果沒有實際說我炒作的證據的話,請閣下收回你的話。—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06:30 (UTC)
- (:)回應:從實質上已經構成炒作.大量未經驗證的論據廣而告之.另外,希望注意禮節.---浮雲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9:04 (UTC)
- (:)回應:冒昧地問一句,閣下認為我的那句話有哪一句冒犯到您了?按照WIKI上關於炒作的定義(且不說這個定義是否嚴謹)。「一些記者經常會把一些新聞事件或名人的行為大肆炒作,以增加銷量或收視,有不少是把小事化大來引人注目,過程中常會加入一些主觀臆測和未經證實的內容。」首先這是一個媒體現象,在WIKI這樣一個地方炒作有什麽意義嗎?我只是將一個新聞事件完整表述出來而已。大量未經驗證的論據,請問我參考文獻中的哪條新聞出處是不可考的?閣下口口聲聲說我在炒作,我倒想問問,如果按照你的邏輯,WIKI最後應該只是一個詞典罷了吧?孫志剛案或楊佳這樣的詞條是不是應該提刪呢?這些條目的出處比我的詞條還不可靠,大部份都是一些部落格或BBS的傳聞,起碼的來源都是正規的新聞吧?請閣下要麼拿出真憑實據來指控我炒作,要麼就將你的話收回。紅口白牙的,誰不會說?—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09:58 (UTC)
- (:)回應:從實質上已經構成炒作.大量未經驗證的論據廣而告之.另外,希望注意禮節.---浮雲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9:04 (UTC)
- (:)回應:如果沒有實際說我炒作的證據的話,請閣下收回你的話。—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06:30 (UTC)
- (!)意見,同意孫學的意見.故意炒作的行為(嫌疑?)違反WIKI精神.--浮雲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06:19 (UTC)
- (:)回應
- 來源可靠性問題,根據WIKI的可靠來源方針:「通常同行評審的出版物被認為是最可靠的,其次就是已確立的專業出版物。政府出版刊物常常是可靠的,但不同政府的可靠程度有著很大的差異,常常為了他們自身利益而明確地容許資訊抑制或者甚至欺詐公眾。」這次報導中引用的新聞來源大部份是網易、新華網等中國大陸新聞門戶網站新聞,而部份新聞又是他們轉載當地報紙的新聞,可靠性應該過關吧?除了引用中國大陸的報導之外,還有諸如明報和新浪香港站的報導,甚至包括自由亞洲的報導,這些報導從各個角度證明了我在詞條中描述內容的可靠性吧?
- 生者傳記問題,對於肇事者胡斌,我僅僅提供了他的姓名、年齡和就讀的學校,沒有提供更隱私的內容,雖然很多內容在網路上一搜一大堆的。至於肇事者所就讀的學校,目前我所查到的新聞來源是杭州師範學院,並沒有看到杭州師範大學的報導。
- 一些沒有可靠來源的消息我是以第三方立場的角度轉述,雖然網路上有一些疑似是胡斌好友或女友的辯護,但是因為沒有更多的旁證且煽動性太大和缺乏中立性而沒有引用。轉述的內容也僅僅是描述事件背身,並沒有太多的評論和針對肇事者本人的攻擊。
- 以上,我不認為該詞條的中立性和可靠性有問題。—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06:30 (UTC)
- (:)回應,蘑菇,我知道你填入了許多各方來源,但是填入各方來源不表示內容就中立了。另外你真的仔細看了我寫的反對原因嗎?我個人認為有涉及生者傳記的有如下:
- 文中「根據現場拍攝的照片,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對死者不聞不問且與同伴嬉笑打鬧的行為」,缺乏來源支持,我也聽說肇事者有所放肆言論,但請註明可靠來源。
- 文中「同時目擊者聲稱胡斌肇事後態度依舊囂張,並向其母親尋求幫助。後據現場人士回憶,胡斌的母親在車禍之後撥打了將近40分鐘的電話。」,同上,一樣是很重要之處,也是影響眾多關注者的一個關注點,居然沒有來源。
- 以上2點絕對是涉及了生者負面消息了吧,但同時缺乏來源,我知道傳聞很多,我個人也是在杭州,但是可靠來源仍舊不能替代,因為此處可能影響到肇事者一生。
- 另外:
- 杭州師範大學和杭州師範學院這個細節其實很簡單可以驗證杭州師範大學網站首頁,為什麼在我提出後仍要繼續堅持媒體的疏忽呢?
- 文中「同日,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但有人指出胡斌被交警帶走後很快就被釋放了。」13 ^ 杭州富家子飆車撞死人續:肇事者事發後還在上QQ,你的確引用了比較權威的媒體新聞——搜狐網,我承認,但是對比來源里寫的和條目里的原文,文中是指很快被釋放,但是來源里是報道的記者從網友中得到消息,網友破解了肇事者QQ,發現肇事者QQ上有更新。此處,我希望你能再次冷靜的看待我和其他維基人為什麼投你反對票,再次查看下你的可靠來源與你的內容是否是直接有關,或者沒有被你的推論及聽到的傳聞所誤導,儘管可能對新條目推薦苛刻了些,但是我再次強調,事件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肇事者(生者)的生活,推論和傳聞也許99%是正確,但是那1%呢,而如果盡力做到按可靠中立的來源撰寫的話,我想出現出入,也無愧已心的
- 「事後,杭州交警公布肇事者當時時速只有70公里」中的參考來源 杭州警方通報富家子飆車撞死人案 並無指出70公里之說,反倒是該頁面的論壇里網友發的一個帖子。雖然事實上杭州交警的確聲明時速為70公里。意思就是說,你的來源和你的內容不對不符,
- 剛再看了下條目,條目里蘑菇上傳的原創的車速推理圖被其他維基人刪了,但是再看看支持票的,有人是因為反應大陸實情或者杭州和浙大情節投的,而且都是我以前認為是編輯方面的榜樣(雖然沒有交流,但是曾多次關注他的維基編輯),感到有點失望。請蘑菇檢查一次來源和內容,我其實很想刪去自己的反對票。-孫學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5:10 (UTC)
- (:)回應:時速七十公里是來自新聞發布會上交警自己的說法,這個是有視頻為證的。如果你看過那個視頻的話,就知道了。其他有違背生者傳記的東西在修改中。—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16:53 (UTC)
- (:)回應,我自然也聽說了交警的70碼一說,「事後,杭州交警公布肇事者當時時速只有70公里」新添加的參考來源5.7杭州富家子弟 飆車撞死人 警方通報會視頻 也證明了交警說的肇事者始發地,案發基本經過,死者目的的,肇事車為改裝車及70碼的初步認定。;另,看了其他你的來源的視頻,聯想我以前半夜老聽到的飆車聲,搞不好也是肇事者,當時住文三的翠苑,與文二西路就是隔壁了。也同意K君的社會影響,中立性有了很大改善,對敏感性內容的來源也豐富了。-孫學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06:50 (UTC)
- (:)回應
- (+)支持--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5日 (五) 10:02 (UTC)
- (-)反對:雖具知名度但重要性成疑,而且內容以點例或條例為主,過於鬆散。--五月病中的小琛兒 探病去 病歷表 2009年5月15日 (五) 15:01 (UTC)
- (!)意見:這實在是一個可以持續關注追蹤的事件,謹對後續的寫作提供一點淺見。當前條目中立性和原創性的問題確實逐漸改善了,但對於非杭州人,尤其是像我這樣的台灣人來說,事件的重要性仍不是那麼容易理解(我相信事件本身是重要的,但現在條目主要是依日程表列事件發展經過,缺乏對社會影響的描述)。像這樣的事件,其重要性應該在於它如何激起輿論的反應,有甚麼社會性的效應,乃至於對制度或既有的陋規造成破壞性的衝擊(如果有的話)。譬如寫輿論的反應,不是說要去引用幾句網友的話,而是可以看網路在這樣的事件中扮演甚麼樣的社會角色,對輿論和官方造成甚麼樣的壓力,進而影響到社會公義的實現等等。這些才是一個社會事件之所以被人們記憶,並值得被寫成百科條目的價值所在。我相信應該有不少社會觀察家的評論會寫到這些,也許可以參考看看吧。--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5月15日 (五) 17:53 (UTC)
- (=)中立:重要性要寫清楚,那內容一定是跟本案例息息相關,內容有點不夠充分,請閣下注意!----小躍(Xiou yue) (留言) 2009年5月16日 (六) 21:54 (UTC)
如果需要掛中立模板請不要匿名
編輯關於中立性問題的質疑請在討論頁中提出,也不要匿名。—蘑菇@(☎)(♨) 2009年5月14日 (四) 03:12 (UTC)
關於新聞來源的可靠性
編輯- 大部份的新聞來源為網易、新華網等中國大陸的知名新聞網站的新聞,而且部份新聞還是這些網站轉載當地報紙的欣慰,爲什麽這樣的新聞會被人質疑可信度?
- 除了中國大陸的新聞之外,還攫取了香港的新聞報導,甚至包括對中國大陸不友好的新聞媒體報導。
- 有部份內容為現場網友的個人言論,我也在條目中用第三方的角度予以引用,我想這不構成中立性問題吧?
—蘑菇@(☎)(♨) 2009年5月15日 (五) 06:15 (UTC)
2009年是中國網絡「馬年」啊!o(∩_∩)o...哈哈
編輯都是馬的遠親啊!!! —5·12♡中國愛 2009年5月17日 (日) 11:16 (UTC)
來源如何不代表內容如何,請保證用來源寫出了符合來源的內容
編輯條目中直接引用了來源的一節標題「網友呼籲封殺百度 飆車事件上失語,被指責充當保護傘」,文中甚至沒有提到「媒體」,而是用3個網友來痛斥百度「疑似」抓取能力和百度屏蔽的行徑,我想說的是,用可靠的來源可以寫出任何你想寫的東西,但那是可取的嗎?難道現在寫可靠中立可查證的內容不足以洩憤了?-孫學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6:54 (UTC)
- 這樣就有點求全責備了,媒體並不都是中立的。我們每個人都沒法做到完全中立,你用你的價值觀去選擇所謂中立的媒體報道,也並不能保證100%客觀中立。但可靠的來源可以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不過原文中的語氣可以變動。但引用上無誤。因為如果太過執著於「可靠來源」「客觀中立」的新聞,那麼「欺實馬」這樣來自民間論壇的名稱,豈不是絕無可能進入維基的範圍內?—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5月20日 (三) 07:18 (UTC)
- 原表述確實有問題「飆車事件上媒體失語,被指責充當保護傘」如果「失語」的話,哪裡來了那麼多報道,來源里有很多是出自新浪搜狐的報道。「百度等搜索網站存在與政府的內部金錢交易。」更是可笑,政府對付百度這個流氓網站難道還需要金錢交易?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7:45 (UTC)
「胡斌無罪釋放」缺乏根據,並且從各大媒體渠道得不到確認,因此刪除。Shining365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5:42 (UTC)
優良條目候選
編輯-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 杭州飆車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或交通?覺得不單純是交通),推薦-孫學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0:01 (UTC)
- (+)支持,條目長度已勉強達標,10,819位元組。中立性和可查證的來源可以說是在User:Iceheart、菲菇等幫助下有相當的示範性,而且全文措辭簡練卻是內容完整,目前審判結束,可以說是事件的大致結束了(好像暫時沒有想上訴的報道)。-孫學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0:01 (UTC)
- (+)支持+(!)意見基本上還是支持的,不過如果暫時沒有想上訴的報道的話,就應該等罪犯入獄再來推薦會比較好一些。--圍棋一級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1:44 (UTC)
- (+)支持}+(!)意見,同上諸君,另敬請再擴充主要內容—ArikamaI:M16、M249、M1911,全部惹人不愉快,全部毀掉(ArikamaI的24小時運作通訊裝置) 2009年7月20日 (一) 22:33 (UTC)
- (-)反對,對事件的經過、庭審、引發的爭議等描述都過於簡單,有大幅擴充的餘地。—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7月20日 (一) 16:15 (UTC)
- (+)支持+(!)意見,結構清晰,如果有一些圖片就更好了!快樂大師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06:10 (UTC)
- (-)反對,尚未塵埃落定。--Gilgalad 2009年7月21日 (二) 13:51 (UTC)
- (!)意見發展中條目不必急推,現在看下有點空虛。窗簾布(議會廳)(參與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2:03 (UTC)
- (+)支持},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我在馬路邊撞倒一青年/把他交到JC叔叔手裡邊/叔叔拿了錢/才判我3年/我高興地的說了聲/叔叔再見」。(!)意見,按道理雙方可能還會要求上訴,只要上訴,案件就沒有結束,結果還會有改判的時候。這個案子註定不會被客觀判決。—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22日 (三) 04:25 (UTC)
- (!)意見,建議條目儘量採用段落式,而避免條列式。另外,可以加入庭審時有人懷疑被告被替身的內容。作為杭州人,我也很希望這個條目可以引起大家的關注。謝謝!--Hamham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05:08 (UTC)
- (:)回應,可能的後續發展,主要內容的擴充,條列式的不適宜,諸位主要是這三點回饋和建議(或反對意見),我作為條目的推薦人,當然有責任進行適當補完,不過我們再看看
文筆流暢; 內容精確; 中性觀點; 不會大幅變更; 符合可供查證的要求; 儘可能包括圖像描述內容,而圖像授權信息必須充分;
我想,杭州飆車案除了的確應該延後到事情平靜幾波後推優提名,其他諸項是符合了,儘管這些是必要的而不是充要的。可我在起初那麼性急將其推優推薦時是想把杭州飆車案作為簡練的優良條目的典範的,內容簡練到位但足以完整地支撐起條目,來源覆蓋和權威性較好,最難耐可貴的是在多位維基人的貢獻和自我修正下,角度理性言詞沒有偏見,可以說絲毫沒有因為事件和肇事者而主觀偏向,我認為這幾點是足以符合優良條目了。當然,我前文所說的三點的確是存在的問題,但優良條目決不是條目的終點,我們是可以去認同他基本符合優良條目時也提出條目的不足處的。再次謝謝諸位的反饋和對杭州飆車案的關注。-孫學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13:20 (UTC)
- (-)反對。這個條目算是對於一個新聞事件的報導,在內容深度上不夠,有不少內容僅僅是法律條文,雖然與條目所敘述的事件有關係,但是也不能真的算是很有關係的內(類似的事件都可以引用相關的內容)。-cobrachen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1:10 (UTC)
- (-)反對。內容多為觀點和法律條文的羅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7月27日 (一) 03:34 (UTC)
- (:)回應,法律條文為推優提名後,關注的維基人增加的,現在的問題只是使人注意力變遷而已。而且法律條目是單擊後才顯示的,而各方觀點作為事件的影響羅列了正文的三分一-孫學 (留言) 2009年7月27日 (一) 06:52 (UTC)
優良條目候選(第二次)
編輯杭州飆車案(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罪案,提名人:Fxqf·留言簿
- (+)支持:提名人票。28,363位元組>6,000位元組,事實清楚,文筆清晰,通俗明了,觀點中立,沒有來源請求。文章把案件的來龍去脈梳理的很清楚。此條目曾在一年前提過一次優良條目,但未當選,因為當時一審剛剛結束,很多事情都還在發展。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事情已經塵埃落定了,不會有什麼大的變化了,該更新的都更新,條目不會有太大的改變,並且最近一個月內沒有發生編輯戰,符合優良條目的要求。——Fxqf·留言簿 2010年12月2日 (四) 11:15 (UTC)
- (-)反對--其實我不喜歡投反對票,但這個條目……起碼的起碼,事件進展和影響不要寫成年表和點列。資料來源最好能補充信息,以cite web模板統一格式。然後突然冒出個「二是胡斌「替身」的問題。」,但是前文並沒有提到任何和替身有關的話題,再者起訴審判太簡略,像是雙方辯護律師、人證物證,公訴人法官等情況都沒有說明。還有最好等夠提供事發時的背景信息,肇事人當時是在從事飆車活動還是日常駕駛?這個事件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個70碼,因此可以將70碼所引發的討論和媒體、網友關注多寫一點。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0年12月2日 (四) 13:30 (UTC)
- (+)支持,但是希望能更正以上問題,重新排版。——路恩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1:36 (UTC)
- (-)反對,同意zjc263的意見。另外,那個信息框用錯了吧?這是一個社會案件,而不是戰爭中對平民的攻擊,居然還有武器....無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3日 (五) 03:35 (UTC)
- (-)反對,質量之粗劣,實爲不堪入目--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06:18 (UTC)
- (-)反對:沒有像不堪入目般這麼糟。但這個條目僅DYK的等級而已。--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5日 (日) 12:26 (UTC)
- (-)反對條目格式與排版、敘述語氣都還可以,但內容包含廣度和信息翔實性不足,該事件前前後後所造成影響和反應遠遠不足此些,「70碼」這個流行詞有很多深入的「演繹」。--∰ 黑目觀世界 ⌘ 2010年12月6日 (一) 13: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