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Sysywjel/2009年存檔

由夢甜芯在話題希望尋求幫助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投票 編輯

Wikipedia:投票/汶川大地震一周年紀念標誌已經開始,請移步投票,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4月30日 (四) 07:47 (UTC)回覆

關於鄧玉嬌事件 編輯

  • 那請閣下列出您的框架結構。我認為案件的分列相對客觀,便於以後的閱讀者查證。很多法學案件,可能都傾向於這樣的結構「案件相關人,案件背景,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理階段,法院審理階段,判決及生效,案件影響,評論」,至於本案的爭議,完全可以放置在評論中,加以「XX著名評論家認為XX」「某位XXX專家XXX認為」。如果閣下堅持想把該案件放置到政治條目思路中,末學並不反對,但請謹慎避免帶入過多個人情緒,並考慮到因為閣下的編輯而引起不必要的編輯戰後果(該條目已經發生過編輯戰,並被半保護半月)。六四至今無法評定是由於很深的政治淵源及複雜國際關係,具有非常多的不確定性;而鄧玉嬌事件(當初敝人轉移到事件是基於案件沒有確定結果)是一個已然判決的案件,確定性已經非常明確。和眾多評論而言,法院的判決是最可靠的。另外,且恕在下斗膽以為,把個案事件擴大化影響,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請閣下再三定奪,並請把握好「百科全書」與「論壇」的區別。謝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8日 (四) 03:42 (UTC)回覆
    • 您注意一下引用資料中,原文是否中立。舉個例子,你說的「爸爸救救我啊」,是出於某評論員的文學色彩,而非平面媒體的如實報導,注意把握維基原則「中立性」,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性:「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了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由編輯者自行創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就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 的內容也可能是錯的,因此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有可能會被刪除。但若該內容是重要少數觀點,則一般不應被刪除,而應按照中立觀點方針按 比重闡述各方觀點。」(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 「爸爸救救我啊」,這是有恩施電視台官方錄影上面證明的,的確出自鄧玉嬌之口,並非某評論員的文學色彩所左右。在陳述證據確鑿的事實時,並不存在中立與否的問題。—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5:41 (UTC)回覆

另外,比如一開始案件討論她進入精神病院是否是存在陷害,但事後證明她的確患有精神病,而且這個事項決定了她最後判決。換句話說,根據中國刑法總則,如果她沒有精神病,她現在恐怕就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鄙人不清楚閣下的專業,但請務必理解大陸法系條文中的邏輯關聯。謝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8日 (四) 17:58 (UTC)回覆

  • 這次法庭的鑑定是不是正確,我不敢置評,不過以往類似的錯誤鑑定,相互矛盾的鑑定比比皆是。所以你所說的「但事後證明她的確患有精神病」,恐怕沒有那麼理直氣壯吧?—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19日 (五) 15:41 (UTC)回覆
    • (:)回應,很高興與閣下一起參與編輯,這樣條目變得充分多了。關於法醫鑑定,其實存在錯誤的可能性,正如您所說的,是完全有可能存在著。就案件而言,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結論完全相反的鑑定,比如黃靜案, 法院的規則是採用庭審認為正確的證據而用,而且在庭審過程前、過程中,訴辯雙方會對每一份證據進行質證。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方採用的證據不合法,可以 主張法院重新調查取證,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告權利。當然如果被告沒有對此有異議,那麼等同於雙方都認為該鑑定合法,也就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 之一,那麼就具有公信力。另外,就精神標準而言,這個屬於醫學前沿的時候,可能會在將來進行變化。比如同性戀,在1995年才被中國官方從精神病範圍內划去。鄧玉嬌所得的躁鬱症(隸屬雙相心境障礙)則一直是屬於精神病範疇中,這點上可以參考ICD-10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 以前鄙人也參與製作過法醫鑑定,一些鑑定,法院最終也沒有採納(比如一方要求重新鑑定、或者超過舉證期限),這都是按照法律來辦理的,2009年公安部開 始實施法醫實驗室認證,也是希望提高法醫鑑定的準確性。當然中國司法是有一定問題,比如2007年新《律師法》頒布前,律師是沒有權力自主介入到公安機關 偵查階段,至少在這個案件中,法律是向前走的。而我覺得我這樣編輯,是希望能夠如實地陳述這些變化,所以在條目中我只能保證我編寫的不是我的個人評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21日 (日) 19:3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王帥發貼事件」可能轉貼了未經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GFDL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下次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6月22日 (一) 18:10 (UTC)回覆

  • 此 條目本人認為並未侵權,與管理員PhiLiP溝通,他認為本人涉嫌侵權的文字如下:"2009年2月23日,靈寶市公安局接到市抗旱工作指揮部一名工作人 員的報案,稱在很多網上看到靈寶500萬抗旱資金被貪污的帖子和網民的辱罵,河南省財政廳專門派人了解靈寶抗旱資金使用情況,市抗旱辦、市水利局的一些負 責人不是受到同學、熟人的詢問,就是受到一些電話的謾罵干擾,嚴重侵犯了其人格和身心健康,要求公安機關查處。"此段文字引自:靈寶市委、市政府向人民網 發了《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覆》,本人在引用的時候已經說明了作者和來源.
  • 根據:
  • 1)中國版權法,第四節 權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條 在 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四)報紙、 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 登、播放的除外;
  • 2)索引文字乃是對於事實之直接陳述,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無法改變其中的文字.
  • 3)這個陳述時報案人員的陳述,所以政府和任何轉載網站都不具有這段話的版權.
  • 4)引用這段話,只占原文很小比例,屬於合理引用.
  • 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3日 (二) 17:06 (UTC)回覆

關於侵權條目的處理 編輯

在下留意到閣下在「王帥發貼事件」條目的編輯過程中,有將侵權模板刪除的行為。在下基於善意推定,認為閣下是不熟悉維基百科的規定所致。在下想提醒閣下:依據維基百科的規定,閣下不可以刪除閣下所創建條目中他人添加的侵權模板,否則會被視為破壞而被封禁。

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侵權條目會在提出侵權的後的第七天,由管理員根據臨時子頁面的內容,判斷是否仍有侵權的地方,如果沒有,管理員會將臨時子頁面內的內容移動到原條目,並移除侵權模版。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Wca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0:30 (UTC)—Wca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00:30 (UTC)回覆

Re: 中國版權法還是美國版權法 編輯

按 照歸屬地原則,維基是應用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的。但是文庫的那些中國法律,你可以認為是其創建者(即政府)將其發布到了公有領域,所以其就不再受任何版權 法律保護。而至於中國媒體發布的新聞,在中國境內是由法律(而不是由創作者)強制發布到了公有領域,而在無此項法律的地區,創作者還是享有著作權的。所以 請不要將文庫和百科混為一談,謝謝。--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4日 (三) 13:06 (UTC)回覆

看來你一點三權分立的思想都沒有啊,法律是立法機關制定的,政府是行政機關,法人根本就不一樣.怎麼能認為是其創建者(即政府)將其發布到了公有領域?!-Sysywjel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4:10 (UTC)回覆
那麼,好吧,PRC的著作權法是立法機關制定的吧,其他法律也是吧,所以還是作者發布。--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4日 (三) 14:12 (UTC)回覆

根據政府條目,廣義的政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Wcam (留言) 2009年6月24日 (三) 14:20 (UTC)回覆

Re: 關於王帥發貼事件侵權問題 編輯

從修訂版本r10400564來看,此條目目前應該沒有侵權之虞了。但仍提醒閣下遵守現行指引,臨時頁貼上條目的新內容,以方便處理。目前閣下的修改不斷被回退也是這個原因。謝謝。--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5日 (四) 16:58 (UTC)回覆

暈,連編造都不會?我沒關注過此事件,所以只是就句論句地改造:
  • 「他把老家靈寶莊稼地里羊吃小麥的場景和全國抗旱的情景對比,用來影射當地政府試圖用1200元一畝一年的價格」改成「他在同帖中了發表了靈寶麥地里羊吃小麥的照片和其它地區抗旱的照片,這種對比被認為是影射當地政府以每畝1200元/年的價格徵用農民土地」
  • 「徵用了大王鎮農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農田,約3萬餘農民失去土地」改成「大王鎮共有28平方公里(大部分是基本農田)農地被徵用,失去土地的農民約有3萬」。
如果這仍被認為是侵權,我勸你就放棄吧。提醒一句,此事討論完後,最好刪除本段——維基百科的任何頁面都不應侵權,包括這裡。哈哈。
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7:46 (UTC)回覆
第一、挨罵比違法好;第二、既然「其實根本就沒有其它地區抗旱的照片」,那你為什麼還要引用「他把老家靈寶莊稼地里羊吃小麥的場景和全國抗旱的情景對比」這句話呢?只寫「他發表了靈寶麥地里羊吃小麥的照片」不就行了嗎?—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4 (UTC)回覆
另外,不好意思,我得休息了,明天再討論吧。—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18:06 (UTC)回覆
請聯繫我QQ 41076193WxAMD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20:29 (UTC)回覆
還是建議你自己寫文章吧,做些創造性的事比較有意義。--百楽兎 2009年6月25日 (四) 23:14 (UTC)回覆

同意以上各觀點。—Wcam (留言) 2009年6月25日 (四) 23:43 (UTC)回覆

同意,不過還是要提醒,在維基刪除他人的留言也是不允許的。--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6日 (五) 00:52 (UTC)回覆
哦,我只是回復Camphora的發言……--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6日 (五) 02:39 (UTC)回覆
所謂不允許刪除他人留言是指惡意刪除,而這我同意刪除的,且是為了避免侵權。不方便的話,王帥發貼事件條目轉正後,我來刪好了。—Camphora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01:14 (UTC)回覆

在下還是認為臨時版本並沒有侵權,我會去和執行刪除的管理員討論。敬祝編安。--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2:18 (UTC)回覆

在下已經試著重寫了此頁,剛才可能因為敲錯字命名錯誤導致您一直沒看到。不過,還是要說,能重寫就重寫吧,畢竟,多費點神搞得沒有一點問題總是好的。仍祝您編輯愉快。--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3:36 (UTC)回覆

版權法保護的是意識,而不是事實。所以對於這類東西我們只要改寫了就一定沒有版權之虞。--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4:09 (UTC)回覆

回復一下,我的個人看法:

  1. 文字的東西恕我研究的不很深入,不過對於圖片確實是這樣的:在Commons就有很多圖片因版權不適用而自動屬於公有領域(見)。英語維基有一篇文章描述的是有版權的底線,或許可以閱讀下。
  2. 對於這條,個人是持反對態度的。因為如果沒有任何聲明(政府的也好,創建者的也好),那麼就算是一個宣告,那麼也僅僅是讓大家都知曉,而不是讓大家去傳播。所以,這些文字還是有版權的。

以上--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4:18 (UTC)回覆

那 麼,既然法律中有「……等通過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一句,那能不能說明我上面的觀點呢?舉個例子吧,如果我在我的Blog里發了一個通告宣稱我要怎怎 樣,那麼這個通告我還是持有版權的(只要我沒有釋放出去)。至於08一文,恕我這兒撞牆,不太好看。尋人啟事麼,也不太了解,尚祈見諒。--Jimmy Xutalk·+ 2009年6月29日 (一) 14:31 (UTC)回覆

Re:版權偏執投票 編輯

打擾了。我剛在互助客棧的投票回了,文很長,請慢慢看。還有,請不要再拉票了(笑)。晚安。—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19:27 (UTC)回覆

致謝 編輯

謝謝您的星章,至於那個投票,{{notqualifiedh}}其實是我自己標的:[1],我保證我會在適當的時候使用適當的帳號投下同一立場的票。--Weiji316 (留言) 2009年6月27日 (六) 23:55 (UTC)回覆

拉票 編輯

拉票不是合適的行為,望閣下注意—Ben.MQ 2009年6月29日 (一) 02:12 (UTC)回覆

邀請參加第七次動員令 編輯

Sysywjel/2009年存檔您好:

第七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為期一個半月,歡迎您的參與。

本次動員令的六個主題分別是:優化工程體育地理節日人物計劃頁面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七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將此邀請函發給還沒有接獲邀請的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

邀請人:William915與我討論2009年6月30日 (二) 11:52 (UTC)回覆

侵權小組 編輯

多謝好意,但本人無意參與站務。YunHuBuXi 2009年7月1日 (三) 02:22 (UTC)回覆

tip 編輯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似乎可以前往WP:DYKC推薦了,似乎您的編輯太過強大- -好多啊—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7月1日 (三) 05:53 (UTC)回覆

閣下可以再排版下,如果能有圖片資源是很好的。另外,如果您達到標準,可以申請維基獎勵。—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7月2日 (四) 05:09 (UTC)回覆
嗯,我是說如果。—Fantasticfears留言+ | 貢獻2009年7月2日 (四) 05:50 (UTC)回覆

Re: 請不要更我搶著編輯 編輯

栗原小卷/temp是這個麼?看到在新條目裡面冒出來了就整理一下了……那個我沒寫什麼,只是用腳本換了一下連結,你直接覆蓋了就好。下次可以用{{inuse}}、{{underconstruction}}等模板。--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6:51 (UTC)回覆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Komaki Kurihara.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資訊#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Wcam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6:11 (UTC)回覆

Mi-28攻擊直升機 編輯

我對俄式武器比較熱衷,管理員的管理非常不好,放棄條目的編輯是不好的選則,如果你願意那就共同合作巴!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6:17 (UTC)回覆

共同合作 編輯

我覺得管理員是協助會員的角色,有什麼侵權的疑慮,就應該協助該會員到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洽詢。
而不是去刪這個又禁那個,這樣讓我覺得有洗腦之嫌疑,畢竟我所看到的管理員都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
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如果沒有美國、台灣…等民主國家,這樣對中文維基的管理髮展是件很不利的事情。

要有制衡,才能有良性的最佳發展。 —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7:10 (UTC)回覆


Talk:大都會藝術博物館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你創建的頁面已被提出快速刪除。

若您認為這個通知被錯誤地放到了這裡,您可以將{{hangon}}放置到被提刪頁面的頂部(但放置到快速刪除模板的下面),並在[[ Talk:Talk:大都會藝術博物館|討論頁]]闡明您的觀點。但是,一旦條目被加入快速刪除模板,只要條目滿足快速刪除的標準,它便可能立即被刪除。請您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但也請您大膽改善條目,以使其儘量滿足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在該條目被刪除後,您可以聯繫管理員,詢問他們是否可以將被刪除前的條目通過郵件發送給您,便於您未來重新編寫條目。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8日 (三) 00:40 (UTC)回覆

關於侵權小組 編輯

很高興能夠看到有這樣的小組,之前鄙人曾在幫助重新編輯的時候覺得有點勢單力薄,現在能有這麼一群人能在一起為一個目標而去編輯,實屬難得。雖然在下與閣下的宗教、政治主張、維基編寫風格迥然不同,但能夠一起做事,我感到由衷高興。同時為您能夠建立這樣的小組而向閣下致敬!—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7月10日 (五) 00:50 (UTC)回覆

能幫我嗎? 編輯

有關於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記錄/2009/07/09這裡頭的圖片檔案,均為合理使用!—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2:37 (UTC)回覆

你嗎幫幫忙 編輯

英文的圖片資源的確很好用,但是用了還是缺乏原汁原味,這些圖片有其不可取代的價值!—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3:59 (UTC)回覆

有MSN嗎? 編輯

如題—Ogame846-通境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4:08 (UTC)回覆

File:Komaki_Kurihara.jpg 編輯

您好!本人乃執行上述圖片提刪討論結果的管理員。雖然提刪討論中,有不少保留票,不過本人發現此圖根本不能合理使用,故本人將會把之刪除以免為維基媒體基金會帶來法律風險,希望閣下明白。此討論仍有爭議的地方,故此本人希望和閣下討論以達成共識。本人目前傾向刪除該圖。至於為何本人認為此圖不能合理使用呢,原因如下︰首先,模板上列明「只用於該期雜誌的出版所產生的議題中作為插圖」,但在栗原小卷並 未有任何關於該期雜誌的文欄位落。其次,模板末亦列明「注意:雜誌封面中出現的人或物等的圖像不允許在該人或物等的條目中作為插圖使用。除非這個圖像的出 版與該人或物等有直接關係。否則,不當的使用將會被移除。」根據第一句,已表明不允許作為該雜誌封面的人或物的條目的插圖,現時閣下明顯把此圖用作此女演 員的條目的插圖。另外,本人相信閣下對第二句有所誤解,當該雜誌完全因為某人、某事或某物而出版,方可稱之為直接關係。然而該雜誌是定期出版的,明顯不是 因為此女演員而出版。也順道回應一下您於討論中的論點︰「請注意維基百科:合理使用中:「如果該期雜誌對圖中人物有關鍵性影響,而條目內文中對此有所介 紹,則可能是適合的合理使用根據。」的規定。我特意看的。」實在您需要於文章及圖片描述頁解釋這關鍵性影響。現時文章說的是這位女演員有名氣,所以影響到 雜誌社的編採而把之登於封面。但這句所講的是雜誌封面對這位女演員的影響,明顯文章並無提及。另外版權保護期是五十年才過,所以這圖片仍受版權保護。希望 本人的解釋能令閣下明白為何這張圖不能合理使用。如閣下仍有疑問,歡迎提出,本人會盡量回答閣下。敬祝 編安。—J.Wong 2009年7月11日 (六) 12:34 (UTC)回覆

其實本人正和閣下解決這個「爭議」:P。那句是我的闡釋,不過想必閣下認為登了就有直接關係,但這不就和第一句有相矛盾的地方?本人相信維基中規矩很少有自相矛盾。這裡的「直接關係」甚為含糊,本人決參看原文(所 有中文維基百科圖像版權聲明皆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Note: If the image depicts a person or persons on the cover, it is not acceptable to use the image in the article of the person or persons depicted on the cover, unless used to directly illustrate a point about the publication of the image.」其中寫道「除了用於直接描述關於此圖像發布的論點。」或有翻譯出錯,但應該更能夠解釋何為「直接關係」。即我也闡釋錯了 :P,不好意思。不過仍等候您的回覆。—J.Wong 2009年7月11日 (六) 14:49 (UTC)回覆
先 感謝您的諒解。我再查看原文歷史,發覺這裡所講的直接關係始終都是指圖像發布。另外,即便此疑點利益歸於閣下,但此圖仍有問題,例如︰它不是用來描述該期 雜誌所引起的議題;該雜誌又沒有為此女演員做成什麼關鍵性影響;模板亦明列不允許圖片作為該雜誌封面的人或物的條目的插圖。以上三點都是不爭的事實,實在 亦是令本人傾向刪除的原因。另外,即便保留,亦是非常非常勉強。不能排除,將來不會再被提刪。此圖太富爭議性了。—J.Wong 2009年7月11日 (六) 17:41 (UTC)回覆
郵 件列表那處,您亦可試行之,不過郵件列表的參與者亦是一眾來自各個維基媒體基金會轄下計劃的參與者,每人所持的標準亦不同,亦有可能受不同維基計劃中的標 準影響(例如英文維基百科的標準是比較高),所以閣下可參考一下他們的意見。仍感謝您的諒解,本人將會於數日後移除該圖。如果在未來閣下有任何有力新論點 以支持閣下申請恢復該圖,不妨到本人討論頁留言或移步至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申請。謝謝。—J.Wong 2009年7月12日 (日) 06:59 (UTC)回覆

候選 編輯

小弟的我們白俄羅斯人露營者日記正在進行特色條目候選,歡迎閣下前往發表意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7月13日 (一) 01:54 (UTC)回覆

請您判斷 編輯

您在版權方面比較精通,請您判斷一下條目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是否侵權,該條目與[2][3]高度相似,重複內容達50%,條目編寫者User:Wwbread認為其為合理使用。—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4:08 (UTC)回覆

呵呵,只是不想因為版權問題打擊人的信心—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04:35 (UTC)回覆

Re:請幫忙 編輯

  • 政府文件的版權是個大問題,希望能夠早日達成共識。—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7日 (五) 15:28 (UTC)回覆
  • 補充一句: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中國,中國法律有規定,則以中國法律為標準,就以中國法律為標準,而不是會員的意願。比如7.5事件的新聞發布會,如果是單純事件的報導,就不應該刪除。—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1:58 (UTC)回覆
  • 為什麼?這個文章又沒侵權,維基百科不是一向講不考慮內容的真實性(但明顯荒謬的不算),只考慮內容的來源是否有,並且可靠。你可以去辯論薩,你說有來源,為什麼不讓加?—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2:41 (UTC)回覆
  • 有些人就是雙重標準,有些文章明明是單純事實消息,不屬於版權保護,他偏說不是的。你有原始網址嗎?有網址可以當做引用網頁。—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5:37 (UTC)回覆
  • 刪除你的管理員是個版權偏執狂,我已經投了贊成票,你投了嗎?不過暫時就這樣,因為文中還是提到了一句。建議你貼上「擴充標籤」、再連結到維基文庫的那篇文章。那篇文章還有很大的擴充空間,不過好像影響力不是很大,如果編輯的人多,管理員不會刪得快。至少還要討論一下—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6:13 (UTC)回覆
  • 同情,我也有過創建的條目,再被別人(應該是管理員吧?)刪除,再被別人創建的經歷,完全莫名其妙的。就算我寫的差,你可以改,你也不要刪除啊。—5·12中国爱 2009年7月19日 (日) 16:23 (UTC)回覆

Re:關於條目綠松石DKY 編輯

Sorry,已修正 —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7月19日 (日) 23:51 (UTC)回覆

File:Final destination two.jpg 編輯

需補充合理使用說明--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24日 (五) 00:46 (UTC)回覆

最近更改看到的= = --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24日 (五) 00:54 (UTC)回覆

授予維基執行編輯(B)榮譽 編輯

恭喜!您現在已經符合維基執行編輯(B級)的最低要求;透過申請榮譽審核後現在授予 閣下:

  感謝您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貢獻。根據您的貢獻,現授予您維基執行編輯(B)榮譽。歡迎您繼續幫助改進維基百科。

特此授予。日後如果要申請更高級的榮譽請再到Wikipedia:維基榮譽與獎勵申請與變更申請。

授予人:—J.Wong 2009年7月25日 (六) 14:01 (UTC)回覆

使用巡查權時請慎重 編輯

閣下先前檢查的兩個條目魔術男李南星都被查出侵權,請閣下審慎使用這一權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6日 (日) 17:13 (UTC)回覆

首先,要找出有侵權嫌疑的文段。這樣的文段一般帶有以下特徵:
  1. 段落開頭帶有空格(無論是全形還是半角);
  2. 文段沒有wikify;
  3. 文段行文有非百科語調的嫌疑,比如對某人大加褒揚,或者聲情並茂地介紹某電影;
  4. 使用了維基百科不常用的標點符號,如「【」、「】」等。
確定以上特徵後,再抽查文段中的任幾句話,通過Google搜尋即可。注意,如果原始碼是繁體的,那麼最好用繁體搜,因為簡體可能搜不出東西來;反之亦然。--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7月26日 (日) 18:05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Deep Impact poster.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Deep Impact poster.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Advisory 2009年7月28日 (二) 01:06 (UTC)回覆

嚴重侵權檔案出現 編輯

閣下最近檢查侵權時發現嚴重侵權文本,侵權文本是近日解除保護的終極三國,來源文本幾乎與官方網站相同,所以如果不靠侵權拯救者同仁們的全力搶救,可能會遭用戶再度進行大量侵權行為--ータ·動員令 2009年7月31日 (五) 09:56 (UTC) 再補充(下方是以前版本)和現在差太多了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B5%82%E6%A5%B5%E4%B8%89%E5%9C%8B&direction=prev&oldid=10376825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Silent hill.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Silent hill.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檔案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Advisory 2009年8月2日 (日) 01:40 (UTC)回覆

Silent Hiil 編輯

您好!閣下創建並新薦的條目《寂靜嶺》,本人曾加進Template:noteTA以區別三地電影譯名,同時也把涉及原作電子遊戲和電影中所指的地方Silent Hill改為「寂靜」,我並不知道原作電子遊戲以及電影中的的地方「Silent Hill」在香港是否同樣譯作「鬼魅山房」,但假如閣下把它們全轉回簡體字的「岭」,那麼文中所有的Silent Hiill,不論指的是電影名稱也好、電子遊戲也好、電影中的地名也好,在香港繁體都會一律顯示為「鬼魅山房」,而台灣繁體就會一律顯示為「沉默之丘」,希望你明白我所作的編輯並非只是執著於繁簡之別。謝謝!--Onlim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03:54 (UTC)回覆

  • 這個售賣電影光碟的網頁顯示電影中地名「Silent Hill」在港版中同樣譯為「寂靜嶺」(……在她開車到女兒經常於夢中呢喃的寂靜嶺(Silent Hill)之際……)。--Onlim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04:14 (UTC)回覆
    • 謝謝您提供的網頁,但它們一個是個人網頁,另一個是BT下載網頁,相信內容很可能是源自其他地方,而YesAsia則是一個較為有名的購物網站,這頁的評論文章《恐怖遊戲幻化的凶城— 鬼魅山房》乃來自香港權威電影雜誌《電影雙周刊》,而這一頁「YesAsia 產品介紹」和「內容簡介」的內容則出自港版的DVD,三者均顯示出電影內「Silent Hill」這地方是譯作「寂靜嶺」而非「鬼魅山房」的。當然,如果你覺得在香港繁體顯示「發現自己身正處於一個名叫做『鬼魅山房』的被遺棄的小鎮」、「蘿 絲母女駕車離開了鬼魅山房,回到了家中……」是沒問題的話,那麼我也同意保持目前的版本。謝謝!--Onlim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05:05 (UTC)回覆

關於CSA譯法 編輯

感謝關注!根據我的資料《英漢大詞典》(上海譯文出版社第2版)以及蕭石忠編《美國陸軍總部》(人民出版社),陸軍參謀部主官以及陸軍在參聯會中的成員均譯為陸軍參謀長。Andy taoke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05:35 (UTC)回覆

RE:想問一下 編輯

好像不行,因為那是真人電影,並非電子遊戲。同理,改編自動漫的真人電影也不屬於ACG的範疇。—Cp111 (留言) 2009年8月8日 (六) 01:42 (UTC)回覆

您好,由於新條目須在創建後7天內登記,如果條目在7天內登上首頁,您就可以一次申請全部得分。如果不行的話您可以分兩次申請,先申請非DYK的得分部分,等條目登上首頁後再申請DYK加分。—Cp111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01:26 (UTC)回覆

ACG專題創作獎 編輯

Cp111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19:15 (UTC)回覆

多謝 編輯

多謝你的歡迎。Loksang1998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13:52 (UTC)回覆

港台電影譯名 編輯

您好!就正在上映的港台電影譯名而言,閣下可到Yahoo!電影Yahoo!奇摩電影這兩個網站查閱;至於已上映的電影,通常要在網絡上搜尋。對了,請問你有MSN或Skype嗎?如果你有的話,我們也可以透過線上交談,完善條目!謝謝!--Onlim (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15:03 (UTC)回覆

Thanks! 編輯

多謝。以後若有問題的話我會請教一下您的。

也謝謝。 -忠孝節義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7:50 (UTC)回覆

好的,我以後會注意的。Porsche 911GT2 (留言) 2009年8月24日 (一) 10:36 (UTC)回覆

新條目:東黑溝遺址 編輯

(:)回應: 蘋果派,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幫助和提攜,有很多規範我還得學習。但請注意,大陸相關考古學的雜誌的版權是不限制我在申明其來源的前提下,用於其它非商業用 途的。因此,任何人,特別是作者或授權人,在聲明出處的情況下,可以在其它各種媒體中使用。相反,如果作者要求雜誌社開具書面同意,他們往往以「沒有相關 規定」為由而拒絕開具。至於,詞條中風景、遺蹟照,此前並未公開發表,在維基上算是首發。因此也不能算是侵權。是否當選「特色條目」,對於我並不重要。而 學界的同仁希望我儘快能完成該詞條,以備教學、科研使用。望各位管理員再商榷。Serindia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5:35 (UTC)回覆

ACG專題創作獎 編輯

Leon3289 (留言) 2009年8月22日 (六) 06:31 (UTC)回覆

歡迎用戶 編輯

想通知您剛才歡迎了一個不存在的用戶(User:Miffy Bunny),該用戶應為User:Miffy bunny,而且已經編輯了一段時間。謝謝留意。—Altt311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14:16 (UTC)回覆

一般的做法是只對有編輯的用戶發送歡迎模版。—Wcam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14:22 (UTC)回覆
果然是互助客棧那邊的問題=.=,我已經去抱個怨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14:34 (UTC)回覆

ACG專題創作獎 編輯

Leon3289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13:28 (UTC)回覆

動員令通知 編輯

所有條目只要於動員令結束前(2009年8月31日23:59)開始提名DYK、GA、FA,即使在動員令後當選也算合格,所以千萬不要忘記更新。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27日 (四) 04:04 (UTC)回覆

ACG專題創作獎 編輯

Cp111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0:39 (UTC)回覆

回復一個很久前的留言 編輯

沒辦法啊,我們都不懂波蘭語。您就請能者多勞吧。-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21:50 (UTC)

今天整理對話頁的時候才看到,真抱歉。不知這裡能者多勞是指誰?反正我是不懂波蘭語的…… —快龍到此一游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29日 (六) 12:09 (UTC)回覆


另外邀請閣下參加優良條目評選,太冷清了,只好厚著臉皮來找人……—快龍到此一游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8月30日 (日) 15:05 (UTC)回覆

拜倒:原星章 編輯

  原星章
拜倒拜倒~寫條目很棒的說!— Kiva兔也2009年9月6日 (日) 04:20 (UTC)回覆

5級ACG創作獎 編輯

yans1230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16:07

授於動員令勳章 編輯

 
這位用戶已完成 動員令 1



請閣下自行加在用戶頁上。—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8日 (五) 18:08 (UTC)回覆

希望尋求幫助 編輯

您好! 看到您得到許多的獎項讓我覺得您好厲害, 我想要知道如何參予這些獎項, 尤其是ACG的部份, 還希望您可以教教我如何做出旁邊放東西的那一欄(就是你有放獎章的那邊) 夢游漫畫藝廊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11: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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