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又稱陪葬,是指以器物、畜牲甚至活人陪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冥福。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人殉並不同於人祭,並不具有人祭的宗教性質,且人殉中也會有自願殉葬的現象。

中國自古以來,有賜已死之人陪葬帝王貴族、尊親屬等的風俗,這多半是一種褒揚死者的作法。明清時期民國初年,更為常見的是女性因貞節旌表之故在丈夫未婚夫逝世時,自殺以殉。此類行為備受政府和民眾推崇。1914年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依據《中華民國褒揚令》、《褒揚條例施行細則》對守寡殉夫的貞婦烈女進行褒揚。1928年後,對殉夫婦女的表彰因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取代北洋政府而結束。

中國

編輯

先秦和秦漢時期

編輯

殉葬習俗在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龍山文化齊家文化二里頭文化等中就已開始出現。根據考古發現,商朝貴族死後有時會有戰俘或死者親屬、親兵作為殉葬品,即人殉,既有自願也有強制的情況[1]。甲骨文記載的商朝的人祭約一萬三千,其中四分之三爲武丁時期,主要爲戰爭俘虜,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最多的一次殺了585個戰俘進行人祭;但這些其實屬於人祭而並非人殉,嚴格區分下,商代的人殉規模遠小於其人祭規模[2]。商代殉人最嚴重的是安陽小屯侯家莊發掘的殷陵大墓M1001(商王武丁的陵墓),這裏的殉葬者則有百餘人之多,而商代中下層貴族墓的殉人規模通常只有一至數人。[2][3]武丁之後商朝的人牲和人殉都在不斷減少,商代晚期墓葬中明器越來越多見而用於祭祀的器物愈發少見,反映出殷人中至少部分群體逐漸有薄葬化的趨勢。[4][5]西京雜記》卷六記載:「幽王(周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拔除丈餘深,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藉,皆不朽。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周王陵至今尚未被考古發現,但在西周時期的寶雞茹家莊西周墓、長安張家坡西周墓、甘肅靈台白草坡西周墓、琉璃河燕侯墓地、辛村衛侯墓地、北趙晉侯墓地M114、陝西武功縣黃家河西周墓、黎城西關西周墓(周代黎國為姬姓諸侯國,姬姓楷侯墓及其下屬有殉人[6][7][8])、西安大原村西周墓、寧夏姚河塬遺址、曾國的郭家廟墓群等地均發現有殉人現象,儘管其中一些墓如衛侯大墓、燕侯大墓已受到嚴重的盜掘而不易將屍體保存下來。[9][10][11][12][13][14][15][16]西周的灃西車馬坑中用人殉葬的比例之高並不亞於殷墟[17][18],而這裏的戰車形制屬於周人的戎車風格[19]。《墨子·節葬下》中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大體上反映了西周春秋時期的殉人情況。東周時期人殉雖然逐漸衰落,但在魯國東南部的山東沂水劉家店子殉人墓和山東臨沂鳳凰嶺殉人墓、曾侯乙墓、臨猗程村魏氏墓地、河南陝縣後川魏氏墓地、汲縣山彪鎮M1墓(春秋晚期的一位姬姓魏氏貴族墓)、吳王陵區等多地也都發現過殉人[20][21][22][23]。而流行殉人的絳縣橫水墓葬的族屬被學術界大多數人認為是戎狄、鬼方或懷姓九宗,但有學者用充分證據論證了絳縣橫水墓葬實際上是曲沃代翼時期晉國曲沃小宗的墓地,與之對應的大河口墓地則是曲沃代翼時期被擊敗而殺害的晉侯公室墓地。[24]由於周人是後進性民族[25],兩周時期的周人在使用人牲人殉的同時會普遍吸收商人和東夷腰坑殉狗、日名族徽等習俗(尤其是在西周前期),墓向、葬式、腰坑殉狗、日名、族徽、青銅器形制等已經很難成為直接界定周人與殷遺民或其他族群之間的標準,而絳縣橫水墓葬中姬姓貴族的大量商文化因素並不奇怪。[24][26][27][28][29][30][31][32]

《左傳·哀公三年》: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這說明魯國統治者上層在季桓子之前是流行殉人習俗的,而季桓子特意囑咐不要再用人殉葬。《禮記·檀弓下》記載,陳乾昔臨死時囑咐兒子讓兩個婢女與他殉葬,其子說:「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說明春秋末期到戰國初期摒棄殉葬漸成新風。春秋戰國時期,開始流行以陶俑、木俑代替人殉葬(最早的陶俑見於商代晚期[33],但直到春秋晚期俑殉才開始流行[34],秦始皇的兵馬俑即為最典型的俑殉實例)。

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武公死時,「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從此秦國開始流行殉人現象。秦景公墓中發掘出166具殉人和20個人牲。戰國中期,秦獻公下令禁止人殉。[35]秦始皇死時,最有名的陪葬物並非活人,而是象徵保衛的兵馬俑,雖然秦始皇陵尚未被挖掘,但是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秦始皇生前的宮妃和工匠全部殺死在陵墓中,《漢書》中則記載秦始皇陵殺殉了數萬人。[36]

漢朝以後,漢高祖劉邦和漢宣帝劉詢均反對人殉制度,但人殉現象在社會上照樣存在。除了西漢南越王墓等邊遠地區存在人殉現象外,漢景帝的陽陵和漢武帝的茂陵周圍均發現了數以萬計的刑徒屍骨,這些刑徒中不少是被腰斬處死而被掩埋在帝陵四周進行陪葬[37][38][39]。西漢晚期以後,帝陵已經不見刑徒墓陪葬的情況,殉人現象可能逐漸式微。[40]從西漢晚期到宋朝,除邊遠地區以外,殉葬多半是偶然的事件,不再是一種制度或盛行的習俗,如史書記載三國時吳將陳武戰死,孫權下令以陳愛妾殉葬,但卻受到時人的批評。[41]

遼金元時期

編輯

遼金年代,一些邊疆民族依然保留着活人殉葬的習俗。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皇后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金代女眞貴族下葬風俗是不用棺槨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成吉思汗死時,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盡殺之」以殉葬,殺了近兩千人,另外還用四十名貴族女子殉葬。[42]馬可·波羅遊記》記載成吉思汗的孫子旭烈兀死時殺殉了兩萬多人。[43]而這些記載的可信度尚有爭議。到了大蒙古國改國號為元朝後,蒙古族的殉葬現象可能已經終止。[44]有學者根據偽書心史》的記載,認為初的人殉是因循元朝人殉制度,但是明朝官方編修的元朝史料中均未提及到殉人,明朝的人殉與蒙元有無繼承關係在學術界尚無定論。[45][46]

明清時期

編輯

明朝初期起,殉葬制度在中原地區被明太祖重新恢復[44]。除皇帝的妃嬪外,宗室藩王亦有效仿。明太祖生前命自己亡故兒子的妻妾殉葬,如秦王朱樉王氏。明太祖死時,有十數名後宮女子殉葬[47]明惠宗對生殉宮女的家屬進行了表彰和封賞,「洪武三十一年七月,建文帝以張鳳、李衡、趙福、張弼、汪賓、孫瑞、王斌、楊忠、林良、李成、張敏、劉政等,由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千、百戶,其官皆世襲。以諸人皆西宮殉葬宮人父兄,世所稱朝天女戶者也。」明成祖亦對殉葬持支持態度,永樂初年,朝廷討論要革除明惠宗升授的官員,但明成祖表示,他每這幾家都是好職事,不動[48]。明成祖死後有十六個妃子和幾十名無位號的宮御生殉,所被迫殉葬的妃嬪中還有朝鮮女子韓麗妃,朝鮮史書載有集體殉葬時女子們的哭泣哀求情景,慘不忍睹[49]

明仁宗有五妃生殉[50],其中包括有寵、有三個兒子並家有侯爵封號的郭貴妃明宣宗有十名女子殉葬,除其一為惠妃何氏(追贈貴妃),其餘皆無妃位,英宗年間方為她們追贈妃號,加以謚號。

明英宗反對殉葬,但因政治原因也曾在復辟成功後親自下令其弟明代宗的妃嬪殉葬。直到明英宗去世前才命令廢除活人殉葬[51]。《明史·英宗後紀》評論他,「罷宮妃殉葬,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王世貞在《弇山堂別集[48]》中稱:「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繼任皇帝明憲宗忠實執行之,自此,明朝妃嬪殉葬制度被從法制上禁絕。但皇族要求妻妾殉葬的思想仍存。成化十年(1474年)七月甲戌[52],遼王朱豪墭上奏嫡長子朱恩鏋病故,兒子的妻妾們「俱無所出,宜令殉葬」。明憲宗表示:「先帝上賓,顧命,毋令後宮殉葬,可以為萬世法。況王府前此未嘗有用殉者。今遼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婦殉之,何其戾耶,禮部其移文所司啟王勿用遷其婦別室毋令失所。」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寧河康僖王朱美堛逝世,宮人王氏等人俱自盡,並贈夫人。王世貞認為這是明憲宗「以其節烈而旌之,不知其亦從殉也」[48]

清兵入關之前,後金社會存在活人殉葬的記載。天命八年(1623年),努爾哈赤的妹妹沾河姑逝世,「以兩女殉之」[53]。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爾哈赤病死,大福晉阿巴亥殉葬,一說為努爾哈赤的命令「俟吾終,必令殉之」,一說為阿巴亥感太祖生前的寵愛,自願殉死;實則很可能是皇太極為繼承權爭奪,逼殺嫡母的結果。另有侍臣雅蓀,因逃避殉葬而被逮捕處死[54]。清太宗死,侍從敦達里安達里兩人當眾自殺殉葬。

入關之後的順治朝,此風仍存。《湯若望回憶錄》載董鄂妃去世後,清世祖將30名宮女太監殉葬。世祖死時,貞妃董鄂氏和侍從傅達理兩人自殺殉葬。到清聖祖康熙年間,御史朱斐上書,「屠殘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康熙十二年(1673年)禁奴僕殉主,明令徹底廢除活人殉葬之習。社會生活中更為常見的是女性殉夫

民國時期

編輯

1914年起,北洋政府依據《褒揚條例》、《褒揚條例條例實施細則》對守寡、殉夫的貞婦烈女進行褒揚。新文化運動中,中國知識分子就家庭倫理與婦女問題進行討論,對傳統道德倫理進行批判。其中,胡適於1918年7月在《新青年》發表文章《貞操問題》。他絕對反對褒揚貞操、推崇自殺殉夫的法律,「以近世人道主義的眼光看來,褒揚烈婦烈女殺身殉夫,都是野蠻殘忍的法律,這種法律,在今日沒有存在的地位。」1928年後,官方推行的貞節旌表隨着南京國民政府取代中華民國北京政府而結束。

印度

編輯
 
印度寡婦殉夫("Ceremony of Burning a Hindu Widow with the Body of her Late Husband"), 取自 Pictorial History of China and India, 1851年.

在古印度吠陀時期,寡婦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紀以後寡婦不許改嫁,以後規定日漸嚴苛,必須殉葬,殉葬制度又稱娑提(亦作薩蒂),是古印度神話故事中的一名年輕女神,娑提因父親侮辱她的意中人濕婆神而跳入聖火中自殺,然後轉生為雪山神女與濕婆重逢。

印度在哈拉巴文化時期和吠陀時代就已經出現了人殉現象,並一直持續到了莫臥兒帝國時期和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其中寡婦殉夫則是古印度殉葬的一個子類別。而目前在印度傳世文獻中所能見到的殉葬行為則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紀的拉蔚威瑪(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個殉葬的婦女將能夠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當新娘時的全套盛裝,坐上柴堆,然後再點火,可能跟死去的夫婿一起燒化,或單獨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則正妻與死夫一起殉葬,其餘妻子要單獨自焚。

印度教時代在上層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婦殉葬的風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國統治孟加拉邦時,平均每天有兩名寡婦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婦殉夫。

1829年寡婦殉葬被英國官方宣佈為非法,印度婦女當時上街示威遊行,要求還婦女以殉夫的權利,殉夫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偏遠村落仍有保留。今日印度寡婦自焚殉葬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數寡婦都是被迫殉葬的。

1987年,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村莊有位18歲少婦魯普·坎瓦爾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議風潮,為此印度政府曾修訂防止寡婦殉葬的法律,任何與娑提有關的行為最高刑罰可以是死刑終生監禁[55]

日本

編輯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殉死
假名じゅんし
平文式羅馬字Junshi

在日本,殉死指緊隨死去的君主而自殺的行為,形式一般是切腹

1912年明治天皇駕崩後,日本陸軍大將乃木希典在明治天皇葬禮當天切腹自盡,其妻乃木靜子亦自刎殉死。1989年昭和天皇駕崩之後亦有多人殉死[56][57]

「殉葬」與「陪葬」

編輯

有少數人誤會,「殉葬」只限於活人或動物,事實上並沒有這麼嚴苛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辭典網絡版把「殉葬」解釋為「用人、俑或器物等陪同死者下葬」、「亦作陪葬」,並不限於活體。

參見

編輯

註釋與參考文獻

編輯
  1. ^ 黃同華《殷商人祭人殉性質考辨》,《青島教育學院學報》1990年
  2. ^ 2.0 2.1 王恩田. 關於殉葬問題的再認識[J]. 齊魯學刊, 1983(1):6.
  3. ^ 唐際根《殷墟:一個王朝的背影》
  4. ^ 郜向平. 商墓中的毀器習俗與明器化現象[J]. 考古與文物, 2010(1):8.
  5. ^ 許莉莉. 清華簡所見商末周初史事初探[D]. 煙臺大學.
  6. ^ 鄒芙都, 餘霞. 西周黎國政治軍事地位及姻親關係初探[J]. 史學集刊, 2017(3):10.
  7. ^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 黎城縣文物博物館. 山西黎城西關墓地M1與M10發掘報告[J].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 2021(4):47.
  8. ^ 禚孝文. 由西關,西南呈墓地遺存及清華簡再論西周黎國[J].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1):6.
  9. ^ 黃展岳《中國古代的人牲人殉問題》,《考古》1987年02期
  10. ^ 黃展岳《中國古代的人牲人殉新資料概述》,《考古》1996年第12期
  11. ^ 商彤流,孫慶偉,李夏廷《天馬—曲村遺址北趙晉侯墓地第六次發掘》,《文物》2001年
  12. ^ 《北京附近發現的西周奴隸殉葬墓》,琉璃河考古工作隊,《考古》1974年第5期
  13. ^ 初仕賓《甘肅靈台白草坡西周墓》,《考古學報》1977年
  14. ^ 王斌《曾國墓葬探析》,《華中師範大學》,2009年
  15. ^ 劉隨盛《武功縣黃家河西周墓地》,《中國考古學年鑑》1984年
  16. ^ 李伯謙《周人經略西北地區的前哨基地——姚河塬遺址》,《華夏文明》2018年第2期
  17. ^ 龔留柱《秦漢兵馬俑文化傳承的臆測》,秦漢文化比較研究:秦漢兵馬俑比較暨兩漢文化研究論文集/吳永琪,楊緒敏,邱永生主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2.4
  18. ^ 盧連成、陳昶《長安灃西早周墓葬發掘記略》,《考古》1984年09期
  19. ^ 袁慧靜《兩周時期車馬禮儀制度研究》,河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年
  20. ^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等:《臨猗程村墓地》,文物出版社,1994 年
  21. ^ 郭寶鈞:《山彪鎮與琉璃閣》,科學出版社,1959年
  22. ^ 劉雄《山彪鎮與琉璃閣再研究》,首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23. ^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縣東周秦漢墓》,科學出版社,1994年
  24. ^ 24.0 24.1 晋国: 综述——山西倗伯霸伯墓与河南淅川楚墓新解系列. [2022-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22). 
  25. ^ 張詒三. 《論語》"先進於禮樂"章索解[J]. 齊魯學刊, 2019(4):9.
  26. ^ 王志友. 商周時期的腰坑葬俗[J]. 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6, 20(6):6.
  27. ^ 孔令敏. 西周時期周人使用腰坑情況研究[D]. 遼寧師範大學.
  28. ^ 曾寶棟, 楊楊. 淺談商周時期墓葬中腰坑的功能和意義[J]. 殷都學刊, 2017, 38(3):6.
  29. ^ 劉源. 讀金短札:伯雍父是殷人還是周人[J]. 出土文獻, 2013(1):6.
  30. ^ 劉源. 周承殷制的新證據及其啟示[J]. 歷史研究, 2016(2):16.
  31. ^ 曹斌《恭懿之際西周國家的轉型》:「『周人不用日名』命題的提出已有60年,多數學者支持此說。但是比較明確的反例也不斷出現。召公、燕侯一支的舊器不提,近年公佈的應國墓地西周早、中期之際的M229出土的一對應事爵、觶銘文『應事作父乙寶』;春秋早期M8應公鼎『應公作尊簟鼎珷帝日丁子子孫孫永寶用』……同時,該命題還存在着一個非常普遍的反用現象,即更多的研究者將日名銅器全部歸為殷人或殷遺民的銅器,這在西周諸多學術問題的討論中都有集中表現。要論證周人不用日名,首先就要論證使用日名的是哪些人,因為即便周人不用日名也絕不等於使用日名的都是殷人,但遺憾的是即便該命題的支持者也極少系統論證該問題……所以周人甚至周王使用日名的現象在前文所述墓地的出現並不意外……不然就會出現周人克商後,殷人數量不見減少反而可能增多的新問題……日名制的消失是西周前、後期社會禮儀文化改制的體現之一,類似的還有族徽現象……在受封的統治階層中,一部分在諸侯國內部任職而未被『賜地』的貴族則可能仍然延續舊的族氏制度,如琉璃河墓地M253出土堇鼎的器主『堇』,這也是為什麼在西周前期族徽現象始終不見減少的原因……西周前期的大貴族集團迅速勢微,周王和貴族之間的等級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禮制類的器物被完全禁止, 『禮』的界限更加嚴格,帶來的變化是貴族和平民的等級差距也被拉大,正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整個國家社會分層更加清晰,等級化明顯……恭懿之後西周國家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國家政策調整明顯,西周的國家模式和禮制文化建立,周文化的統治秩序確立,形成了以王權為中心的集權化政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小雅·北山》)正是對於西周后期國家體制的描述。」,中國人民大學學報, 2017(3).
  32. ^ 羅泰《宗子維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COTSEN考古研究所,2006年
  33. ^ 辛夷《關於殷墟出土的「帶手梏的陶俑」》,《史學月刊》1985年第02期
  34. ^ 黃展岳《東周俑葬與人殉》,《文物天地》1997年05期
  35. ^ 北大漢簡周訓
  36. ^ 《漢書·楚元王傳》: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其高五十餘丈,周回五里有餘;石槨為游館,人膏為燈燭,水銀為江海,黃金為鳧雁。珍寶之臧,機械之變,棺槨之麗,宮館之盛,不可勝原。又多殺官人,生埋工匠,計以萬數。
  37. ^ 程艷妮《漢陽陵館藏西漢刑具概述》,《文博》2009年第3期
  38. ^ 石寧《漢陽陵刑徒墓地考古與西漢刑徒生活探析》,《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6年第1期
  39. ^ 《漢武帝茂陵考古調查、勘探簡報》,《考古與文物》2011年第2期,陝西省考古研究院,咸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茂陵博物館
  40. ^ 漢哀帝義陵考古調查、勘探簡報[J]. 考古與文物, 2012(5):10.
  41. ^ 《三國志·吳書》
  42. ^ 何建民《中國殉葬史》&馮承鈞《成吉思汗傳》
  43. ^ 《馬可·波羅遊記》:蒙古大汗時,殺最良之馬以供大汗來世之用,蒙兀沒時,送葬之途次,遇人盡殺之,其數在2萬人以上。
  44. ^ 44.0 44.1 曲義偉主編《中國禁史(第二冊):侍妾文化史》,時代文藝出版社,2002年,第642頁
  45. ^ 周永坤《解禁中的人權──中國大陸人權研究》P46
  46. ^ 《心史》:「虜主及虜主婦死,剖大木刳其中空,僅容馬革裹屍納於中,複合其木,僭用金束之於外,皆歸於韃靼舊地,深葬平土,人皆莫知其處。往葬日,遇行路人,盡殺徇葬。」
  47. ^ 明人毛奇齡《彤史拾遺記》記載,「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宮人十數人。」
  48. ^ 48.0 48.1 48.2 弇山堂別集·卷十五》殉葬宮妃之典:英宗遺命止宮妃殉葬此誠千古帝王之盛節,而未有能考,累朝從殉之人與事者故略記之。髙皇帝殉葬宮人系建文中追封,不可考,獨有所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者,初以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為本所千戶百戶。永樂初議革建文升授官員,上曰他每這幾家都是好職事不動,通調孝陵衛帶俸世襲至今,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太宗殉葬諸妃,考仁廟録不見贈諡,當是誤遺之耳。洪熈元年七月,追諡皇庶母仁宗貴妃郭氏曰恭肅淑妃,王氏曰貞恵麗妃,王氏曰恵安順妃,譚氏曰恭僖,充妃黃氏曰恭靖,內郭氏、二王氏即二十二年十月所冊立者也。宣徳十年八月,追贈皇庶母宣宗恵妃何氏為貴妃諡端靜,趙氏為賢妃諡純靜,呉氏為恵妃諡貞順,焦氏為淑妃諡莊靜,曹氏為敬妃諡莊順,徐氏為順妃諡貞恵,袁氏為麗妃諡恭定,諸氏為恭妃諡貞靜,李氏為充妃諡恭順,何氏為成妃諡肅僖,其冊辭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又考正統四年六月,周憲王有燉薨,無子,乙酉,上貽書王弟祥符王有爝,令其自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各遣歸其家,又十日乙未憲王府以王正室鞏氏等死殉,事聞,賜諡貞烈贈夫人,施氏、歐氏、韓氏、陳氏、張氏、李氏俱賜諡貞順贈夫人,予祭及葬用一品禮,未及聞上命故也,當是時帝甫十三,而有此書其止殉張本哉。至成化四年遼王豪墭上言,嫡長子恩鏋,天亡子,欲以其婦馮氏、妾曹氏殉,上貽書切責之,令移其婦妾於宮中,供養如法,毋使失所。然二十二年,寧河康僖王卒,宮人王氏楊氏張氏段氏俱自盡,俱贈夫人,賜祭及葬,蓋上以其節烈而旌之,不知其亦從殉也,嗚呼英廟之仁澤逺且大矣。
  49. ^ 《李朝實錄》:帝(永樂帝朱棣)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之於庭,餉輟,俱引昇堂,哭聲震殿閣。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圍於其上,以頭納其中,遂去其床,皆雉頸而死。韓氏臨死,顧謂金黑(韓麗妃的乳母)曰:「娘,吾去!娘,吾去!」語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與崔氏俱死。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親入辭訣。韓氏泣謂仁宗曰:「吾母年老,願歸本國。」
  50. ^ 《明宣宗實錄》記有:貴妃郭氏,諡恭肅;淑妃王氏,諡貞惠;麗妃王氏,諡惠安;順妃譚氏,諡恭僖;充妃黃氏,諡恭靖。
  51. ^ 《稗事彙編》記載:明英宗臨崩時說:「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
  52. ^ 明憲宗寶訓·卷之二》明禮○成化十年七月甲戌.遼王豪墭奏嫡長子恩鏋病故.其繼妃馮氏妾曹氏俱無所出宜令殉葬.上曰.先帝上賓.顧命毋令後宮殉葬.可以為萬世法.況王府前此未嘗有用殉者.今遼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婦殉之.何其戾耶.禮部其移文所司啟王勿用遷其婦別室毋令失所
  53. ^ 滿文老檔·第五十九冊 天命八年九月[……]十二日,汗之妹小福晉歿,以二女殉之。汗因其妹亡而欲前往時[……]
  54. ^ 《天聰東華錄》雅蓀出微賤,因葉赫兵臨兀扎魯城時,有大功,太祖擢為大臣,寵任獨優,嘗以殉葬自矢。後太祖崩,不殉葬且輕慢喪禮,至是復欲逃,故殺之。
  55. ^ Commission of Sati (Prevention) Act, 1987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9-10-25.(1987年制止非法薩蒂運動)印度政府國家婦女資源中心(NCRW)。
  56. ^ 1989年1月8日 讀賣新聞「昭和天皇崩御 『お供』と87歳男性が後追い自殺/和歌山」
  57. ^ 1989年1月9日 毎日新聞「『一兵士としてお供』と昭和天皇の後追い自殺-茨城」

其他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