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張大春

由Dimuowosm在話題二級標題命名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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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爭議言論裏,加入之前批評緯來主播的言論 編輯

同主題-- 2013-03-08T15:42:30‎ Liker168(討論 | 貢獻)‎

請記得加上簽名Honmingjun--銘均 2013年3月9日 (六) 07:31 (UTC)回覆

  • (!)意見,根據Wikipedia:生者傳記之規定,其中提及:
    我們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質量的參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少來源的「爭議內容」都應立即移除而無需等待討論的結果,無論該內容是負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確的。
    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小報新聞。我們的職責不是去嘩眾取寵,也不是成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會否對在世人物造成傷害是進行編輯判斷時應考慮到的重要因素。
    本方針不僅適用於生者傳記條目,還適用於在其他頁面中出現的生者傳記內容。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特別是有關在世人物的內容,因此編者應能說明此等內容符合維基百科所有內容方針和指引的原因。

    可見維基百科對於現在仍存活之人物,所添加的相關內容之要求非常嚴謹,今次2013年世界棒球經典賽(WBC)台灣地區跟韓國在3月5日的賽事,發生此條目之人物疑似在臉書提及:「緯來棒球主播還是那位孝女白琴呀!」以及蘋果日報:徐展元熱血噴淚 張大春譏「孝女白琴」(請點及此處觀看連結)東森新聞:WBC/徐展元見輸球淚崩 張大春:又是那位孝女白琴(請點及此處觀看連結),我在此提出幾點疑問:
    1.User:Honmingjun這次編輯提供之張大春的facebook連結,這連結「真的」是本條目之人物張大春本人的臉書連結嗎?根據Wikipedia:生者傳記之規定: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請舉證之,我認為應先確定為這連結真的為本條目之人物張大春本人的臉書連結,而非其他同名同姓人物之連結,才能添加這些言論到此條目裏。
    2.蘋果日報跟東森新聞雖然對此事均有相關新聞報導,但細看這些報導卻始終沒有當事人出來對他的言論承認或否認,如果有當事人本人出來發表聲明,說:「緯來棒球主播還是那位孝女白琴呀!」的確是他在臉書發表的言論,並說明他為何要發表此種言論的目的跟動機,則我贊同在此條目添加相關內容,因為本人已經承認,此相關內容的確為本人所發表屬於正確無誤,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之規定。所以請提供當事人本人出來發表對他此次言論之相關新聞或新聞錄像,因為根據Wikipedia:生者傳記之規定:在維基百科中添加恢復內容的人應承擔舉證之責,請舉證之。
    否則,蘋果日報跟東森新聞這兩條新聞應只能當作八卦消息看待,畢竟如果無法查證是否真的為條目之人物本人所發表,就不符合Wikipedia:生者傳記之規定,維基百科不是影劇八卦新聞專站,若單純為八卦新聞,為閱讀者閒聊茶餘飯後當花邊看的新聞報導,無法確定是否真的為本人所為或真有其事,就不應該添加到維基百科裏。--Znppo留言2013年3月9日 (六) 12:30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張大春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1日 (五) 17:05 (UTC)回覆

立此存照 編輯

在本條目中,Justice305將其中的「生平」一節改為「人物」,其理由是「人家的一生尚未論定,勿用"生平",一般用"平生"或"生平"表示自我強調語氣,ex.素昧平生etc,但不適合論斷還活着的他人」,其思維詭異,令人折服,特立此存照以供大家參考。另以此作為反對其參與任何維基獎勵、競選維基職務之憑據。--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1:13 (UTC)回覆

條目章節會是「副標題」?敘述人物背景行事作風用「人物」概括是哪裏不行?明明只是編輯歧異問題,你在面試工作寫「經歷」時也會把行事風格也一起寫進去嗎?--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3:29 (UTC)回覆
意思是二級標題,已經修改,在條目中指「人物背景、知名事件、作品與特點」等等等等(目錄中的1.XXX,2.XXX,3.XXX…),哪裏不行?你從小到大見過中文文章這麼寫過嗎?果然是思維怪異。--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18 (UTC)回覆
「人物」很怪,所屬內容應該放在序言。未見對在世人物禁用「生平」的共識,但也不是沒有道理。人物特徵放在「經歷」確實不合適。已嘗試拆分章節。--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15 (UTC)回覆
那是參考日文維基的「略歴・人物」作法,ex.ja:石原さとみ。--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58 (UTC)回覆
日文維基這麼用,不代表中文要照做,更何況那個「人物」是日文,不是中文,直接拿過來用,顯然誤以為日文漢字和中文字有着相同的意思。 -KR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04 (UTC)回覆
之所以參考使用是因為中日文有着相同的意思,じん‐ぶつ【人物】(日語)人物(中文)。--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25 (UTC)回覆
中文的人物不會用在描述一個人的行事風格或觀點主張,中維(如果有的話)用的是「人物形象」或「個人見解」,如列寧霍金。人物傳記再用「人物」做章節標題,就像漫畫條目用「漫畫」做章節標題一樣,重複了。 -KRF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0:03 (UTC)回覆
我沒仔細看內容,只看這位把「生平」改「人物」很奇怪幫忙改了改。另外Justice305你就慢慢現吧,什麼都不懂就不要不懂裝懂,日文能搬到中文去,誰給你規定的?先去把一語雙關的意思搞明白再說吧。--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05 (UTC)回覆
中國大陸所謂人物根本沒有這種「相同」的意思,這種一地通一地不通的用法完全是在給別人帶來閱讀障礙。--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08 (UTC)回覆

二級標題命名 編輯

張大春條目中,Justice305將其中的「生平」一節改為「人物」,其理由是「人家的一生尚未論定,勿用"生平",一般用"平生"或"生平"表示自我強調語氣,ex.素昧平生etc,但不適合論斷還活着的他人」,而個人認為本篇就是人物傳記,在人物傳記中再以「人物」作為二級標題並不合適,有一段論的嫌疑,希望大家各抒己見達成共識。--10³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0:01 (UTC)回覆

對了,幾乎我看到的所有人物傳記條目中都是「生平」、「經歷」、「早年生活」等等等等,從來沒有以「人物」作為二級標題的,看看Justice305怎麼表演,看戲吧。鑑於Justice305的思維異於常人,原地轉圈水平高超,請先解釋解釋「經歷」為什麼不行吧。如果不回復,將會把撤銷直接舉報至Wikipedia:VIP。--10³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0:03 (UTC)回覆

條目章節會是「副標題」?敘述人物背景行事作風用「人物」概括是哪裏不行?明明只是編輯歧異問題,你在面試工作寫「經歷」時也會把行事風格也一起寫進去嗎?--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3:29 (UTC)回覆
意思是二級標題,已經修改,在條目中指「人物背景、知名事件、作品與特點」等等等等(目錄中的1.XXX,2.XXX,3.XXX…),哪裏不行?你從小到大見過中文文章這麼寫過嗎?果然是思維怪異。--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18 (UTC)回覆
「人物」很怪,所屬內容應該放在序言。未見對在世人物禁用「生平」的共識,但也不是沒有道理。人物特徵放在「經歷」確實不合適。已嘗試拆分章節。--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15 (UTC)回覆
那是參考日文維基的「略歴・人物」作法,ex.ja:石原さとみ。--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4:58 (UTC)回覆
日文維基這麼用,不代表中文要照做,更何況那個「人物」是日文,不是中文,直接拿過來用,顯然誤以為日文漢字和中文字有着相同的意思。 -KR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04 (UTC)回覆
之所以參考使用是因為中日文有着相同的意思,じん‐ぶつ【人物】(日文)人物(中文)。--Justice305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23:25 (UTC)回覆
中文的人物不會用在描述一個人的行事風格或觀點主張,中維(如果有的話)用的是「人物形象」或「個人見解」,如列寧霍金。人物傳記再用「人物」做章節標題,就像漫畫條目用「漫畫」做章節標題一樣,重複了。 -KRF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0:03 (UTC)回覆
我沒仔細看內容,只看這位把「生平」改「人物」很奇怪幫忙改了改。另外Justice305你就慢慢現吧,什麼都不懂就不要不懂裝懂,日文能搬到中文去,誰給你規定的?先去把一語雙關的意思搞明白再說吧。--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05 (UTC)回覆
中國大陸所謂人物根本沒有這種「相同」的意思,這種一地通一地不通的用法完全是在給別人帶來閱讀障礙。--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0:08 (UTC)回覆
這應該已經足夠了,畢竟是很小的爭議,已經算是尊重對方並接納對方以及達成共識,請管理員存檔。--10³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1:25 (UTC)回覆
確實沒在中文圈內看過章節只寫「人物」兩字,除非是某故事的人物總介紹。但是,請閣下僅對事,不要突然扯到人身上,無益討論。(不好意思,看不順眼,不是第一次看到討論途中突然就開始嗆人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6月26日 (二) 17:09 (UTC)回覆
我一直在對事謝謝,並已經做出足夠克制。不過按閣下的定義來看,「確實沒在中文圈內看過章節只寫「人物」兩字,除非是某故事的人物總介紹。但是,請閣下僅對事,不要突然扯到人身上,無益討論。」應該不折不扣也是對人不對事。真誠建議,如果不明白箇中原因就不要再指手畫腳。--10³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10:06 (UTC)回覆
個人認為不宜把日語式的「人物」照搬到中文條目。 --🐕🎈GA評審:協和語,歡迎各位提意見) 2018年6月28日 (四) 01: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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