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創建的條目袁錦楣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袁錦楣」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元帥真帥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 2017年2月14日 (二) 03:13 (UTC)回覆

2017年2月 編輯

 

最後警告!
這是對閣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閣下將會被立即封禁--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7:4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袁錦楣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袁錦楣」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7:44 (UTC)回覆

2017年2月 編輯

 
由於進行破壞,您已被禁止1 week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Wcam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19:40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系倍可親網名小康人家的網友。本人所發中國神經免疫學的創始人袁錦楣教授 (原創) (出處: 倍可親) 原作者是國內學者郝洪軍。已在倍可親發表聲明,請核查。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6日 (四) 21:46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作者並未授權。
  處理人:Mys_721tx留言2017年2月17日 (五) 01:44 (UTC)回覆

已經在倍可親發表授權聲明。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將這裏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將這行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8日 (六) 20:1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複申訴,請在最新申訴統一處理。請用戶不要重複申訴。
  處理人: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7:09 (UTC)回覆

請查核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將這裏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將這行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04:29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重複申訴,請在最新申訴統一處理。請用戶不要重複申訴。
  處理人:達師 - 345 - 574 2017年2月20日 (一) 17:09 (UTC)回覆

我已經一再表明,backchina.com 小康人家的帖子和網易內部博客上寒冬開梅的帖子,都是我受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神經病學研究室郝洪軍先生所託代發的。在兩個帖子後我已由郝洪軍先生授權發佈聲明。版權按貴百科要求處理。敬請查核。如無人表示有侵權,就證明了這不是抄襲。backchina.com 是被中國政府屏蔽的網站。在backchina.com 上發表聲明,美國及中國以外國家的讀者都可以看到。如果是抄襲,他們會立刻指出。這個問題。簡單明白。

我的意見與封禁無關:即使有授權,維基百科仍然是一部百科全書,要按照百科全書的語言風格和內容要求來寫。另外請您將上面多餘的申訴模板刪掉,單純希望和管理員討論相關問題的話,也不要在模板內進行,這些行為會讓管理員認為是濫用申訴渠道。順便幫您召喚一個管理員:@Antigng--Tiger留言你指尖的電光是我此生不變的信仰 2017年2月19日 (日) 08:14 (UTC)回覆
經與執行封禁的管理員溝通,您還有一個更為嚴重的問題:您不應該將討論內容大量張貼至無關頁面。比如Category開頭的頁面是分類而非討論頁,不應該在它上面張貼討論內容。您應當保證不再這樣做。--Antigng留言2017年2月19日 (日) 14:31 (UTC)回覆

不存在侵權問題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將這裏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將這行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03:0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參考此處內容進行版權授權操作。另請不要繼續濫用封禁申訴渠道。
  處理人:Techya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1:19 (UTC)回覆

我已聲明過,倍可親(backchina.com)學術教育版小康人家的關於袁錦楣的帖子和中國國內網易內部博客寒冬開梅的帖子,都是我受郝洪軍先生的委託代發的。只要你們一查這兩個帖子的電腦ID.就清楚知道出自一台電腦。而且這兩篇帖子後,我已均附加了稿子來源的聲明。不是原帖上帖者,不可能使用該網名追加聲明,這應該是最簡單的常識。並已被郝洪軍先生授權聲明,版權完全按照維基百科的關定處理。也加在帖子之後。 你們一查都能看見。郝洪軍先生很願意直接和你們交談。但沒有你們的電郵地址。如果你們願意,請把正式的電郵地址發給我或直接發給郝洪軍先生。郝洪軍先生的電郵地址為 haohj1963@126.com 我的電郵地址為yin.huijun@yahoo.com 煩請你們認真覆核。 謝謝。

另外由於國內對貴百科屏蔽,所以他寫法可能不符合貴百科要求。如果你們允許,郝洪軍先生也肯授權。我可以幫助修改。當然,我也沒有寫過,需要在你們指導下進行。謝謝。

                                                                                       Huijun Yin
您可能沒抓住要點,即使此內容不侵權,您的這一筆編輯也是不被允許的,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其中的原因?--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04:36 (UTC)回覆

我沒有有意破壞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將這裏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將這行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3:0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處理人︰Kuailong 2017年2月24日 (五) 15:38 (UTC)回覆

貴百科許多地方我看不懂,說我抄襲,我想不通。因為是否抄襲一查小康人家的電腦IP 就知道了。我想解釋,但又找不到地方。只能哪裏有空的地方可以寫,就寫了。對於一個第一次使用貴百科的人,我想都會有此感覺。說我破壞。冤啊! 另外我已多次解釋,怎麼還說疑似抄襲?你們就沒有看過小康人家後面的跟帖和兩個聲明嗎? 再有我也不會在電腦上簽名。所以永遠符合不了你們的要求。你們看着辦吧!

(!)意見:查Special:用戶貢獻/Huijun Yin,發現到編輯內容與主頁面無關,另外請聯絡倍可親,把倍可親的版權聲明改成跟這個頁面一樣且把倍可親的所有網頁的「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改成這樣: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img alt="創用 CC 授權條款" style="border-width:0" src="https://licensebuttons.net/l/by-sa/3.0/88x31.png" />
</a>
<br />
<span xmlns:dct="http://purl.org/dc/terms/" property="dct:title">
倍可亲
</span><a xmlns:cc="http://creativecommons.org/ns#" href="http://www.backchina.com/" property="cc:attributionName" rel="cc:attributionURL">
http://www.backchina.com/
</a>
製作,以
<a rel="license"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3.0/">
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未本地化 授權條款
</a>
釋出。

--林勇智 2017年2月23日 (四) 10:35 (UTC)回覆

什麼是這一筆編輯?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過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將這裏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將這行替換成您的申訴理由 --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0日 (一) 23:3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封禁時間已到,或用戶已被解除封禁。
  封禁未被處理而過期
  處理人︰Bluedeck 2017年2月24日 (五) 04:38 (UTC)回覆

您的這一筆編輯也是不被允許的,請告訴我什麼是一筆編輯? 不懂。

首先我打個比方。假設某甲和別人打官司,打輸了,但是他認為法官判決不公。於是他跑到法官家門口,把申訴貼在他家門和窗上,然後闖入法官家的車庫,撬開他的車,塞一堆申訴材料進去,最後走進報紙印刷廠,強迫印刷廠員工把他的冤情印在其他無關的書籍上,這可以嗎?不可以,哪怕是他真的受了冤枉,都不可以這麼做
現在您在維基百科上撰寫了一些內容,被另一人認定為侵權,您認為此內容不侵權,那麼就應當按照正確的程序進行申訴。但是您不是這麼做的,您把申訴內容加進了「維基百科被引用的文章」這個分類。分類之於網絡百科全書,就好比目錄之於紙質書籍。您的這種行為就好比是強迫印刷廠在報紙目錄里印刷您的申訴材料那樣,是不對的!您應當保證今後遇到問題,按照正確的方法處理。--Antigng留言2017年2月21日 (二) 04:25 (UTC)回覆
如果您能夠保證今後對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將申訴內容隨意張貼,而前往舉報方編輯的討論頁面(以及處理相關頁面的管理員的討論頁)說明情況的話,查封就可以解除。當然,解除後,您也必須說話算數才行。Bluedeck 2017年2月22日 (三) 20:16 (UTC)回覆

如何簽名 編輯

在維基百科編輯百科頁面條目的時候不需要簽名。不過,如果您是在討論頁面留言,那麼就應該簽名。簽名是非常容易的。在編輯界面,輸入留言後,在留言後面再多打出四條半角波浪「 ~~~~」,然後點擊保存。系統在保存時,會自動認出這四個半角波浪,將其轉化為您的簽名和日期,保存進討論頁面中。Bluedeck 2017年2月22日 (三) 20:18 (UTC)回覆

袁錦楣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Joshua Zhan 2017年2月24日 (五) 17:5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袁錦楣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理由不存在,已由 Willy1018(留言)於2017年2月25日 (六) 03: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對維基百科的編輯水平深感失望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2月25日 (六) 03:05 (UTC)回覆

袁錦楣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25日 (六) 04:02 (UTC)回覆

User:Huijun Yin/袁錦楣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Huijun Yin/袁錦楣」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內容,您可以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按格式提出請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7年2月25日 (六) 05:26 (UTC)回覆

2017年2月 編輯

 
由於您被認定涉嫌擾亂,您已被禁止1個月內編輯維基百科。在封禁結束後,我們依然歡迎您作出建設性的編輯。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郵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您自己的討論頁頁頂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賬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Techyan留言2017年2月25日 (六) 05:29 (UTC)回覆

關於袁锦楣版權 編輯

當時未注意到

袁錦楣 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無有效理由。濫用申訴渠道會導致閣下喪失使用這些渠道的能力。
  處理人:Mys_721tx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00:59 (UTC)回覆

關於袁錦楣這一條目,已在北大醫院神經科專家欄全文刊出。如果你們願意要,郝洪軍先生可以授權本人獻出版權。Huijun Yin留言2017年2月28日 (二) 21:52 (UTC)回覆


http://www.bddyyy.com.cn/ksyl/nkxt/sjnk/zj/20140327/400744.shtml

編輯

我說上面已經有一大群人告訴你在有侵權問題的時候的做法了,你看到沒?
--Techyan留言2017年3月1日 (三) 13:4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Huijun Yin留言2017年3月15日 (三) 21:25 (UTC) 不知什麼原因我一再被封禁。什麼理由說我在搞亂?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請您仔細閱讀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捐贈流程,您之前的問題應該在於沒有合理授權。至於此次封禁,因一次不恰當的頁面創建就封禁過於嚴苛,故接受申訴。
  處理人:--Kuailong 2017年3月17日 (五) 18:52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User:Huijun Yin/袁錦楣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User:Huijun Yin/袁錦楣」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Techyan留言2017年3月16日 (四) 11:22 (UTC)回覆

關於捐贈版權 編輯

很高興編輯維基百科。不過根據捐贈版權材料規定,您可透過在原來發表的頁面上加注類似以下的聲明: 本網站(或頁面)的文字允許在CC-BY-SA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

或使用Wikipedia:捐贈版權材料/發送授權信進行捐贈版權。-- Willy1018(留言) 2017年3月23日 (四) 12:03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袁錦楣可能侵犯版權 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袁錦楣」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Thomas.Lu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40 (UTC)回覆

2017年3月 編輯

 

請勿將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在未經版權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加入維基百科,例如您在「袁錦楣」所做。基於合法性考量,維基百科不能接受違反版權、取自其他網站或出版物的文字或圖片,此種增訂將會被刪除。您可將其他網站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但不是「字句來源」。維基百科十分重視違反版權事件,持續違反者將被禁止編輯。--Thomas.Lu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43 (UTC)回覆

  這是唯一一次警告
如閣下再次創建不當頁面,閣下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30日 (四) 02:59 (UTC)回覆

維基百科其實是家胡編亂造誤人子弟的雜貨店的快速刪除通知 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Dqwyy談笑風生🌸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回復請ping 2017年4月8日 (六) 03:49 (UTC)回覆

侵權問題的那個模板是「疑似侵犯版權」,您需要做的是按照上面的指示進行相關的授權工作,而不是在維基百科發牢騷。維基百科對版權問題很嚴格,這也是維基百科之所以這麼優秀的原因之一。--Dqwyy談笑風生🌸環状線を走り抜けて🌸回復請ping 2017年4月8日 (六) 03:54 (UTC)回覆

2017年4月 編輯

 

最後警告!
這是對閣下的惟一一次警告!如果再有任何破壞維基百科的行為(如閣下於維基百科其實是家胡編亂造誤人子弟的雜貨店的編輯),閣下將會被立即封禁
如閣下想表達任何不滿,歡迎在互助客棧提出,或到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tw.wiki/ 提出,請不要直接在主條目表達,這會被視為破壞維基百科,請合作!--維基百科巡查員Richard923888 ~\(≧▽≦)/~ 2017年4月8日 (六) 04:08 (UTC)回覆

請閣下將上面的所有忠告多讀幾遍。-奈威君 2017年4月8日 (六) 14:2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