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華民國/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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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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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關於遷都之新聞報導與部落格討論
- 平議「遷都台南」
- 胡志強再談遷都台中市 水湳機場舊址可利用
- 遷都平衡城鄉 窮縣市萬靈丹?
- 推動遷都彰化 藍綠一起來
- 請考慮遷都 彰化田中
- 跨黨派聯手 遷都大台中促進會今成立
- 蓋個總統府 至少花五年、百億元
討論從台北市遷至其他縣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02 (UTC)
- 无奈,资料只提迁都,从哪里?不知道.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47 (UTC)
- 一旦一一指陳出來,恐怕這位Huang Sir也是要避諱的。不過像您這般地閃躲,對討論可一點幫助也沒有。如果您還是依故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麼留在這裡討論恐怕已不適合您的需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6:52 (UTC)
-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1] [2] [3]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再重申一下,理据您要我提供,那么就还有。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37 (UTC)
- 请您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如果有障碍,我来翻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03 (UTC)
- (:)回應:未來若提供中文以外的依據,請立即自行翻譯予各討論者參考(惟請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治理範圍為本,否則乃偏離事實、僅為情感投射的理論,不列入考量範圍)。另外,日前所提證、有關遷都之文章平議「遷都台南」即論及台北市,其餘文章亦圍繞著將首都遷至台北市以外的縣市。論及於此,現階段已脫離了我政府之實際控制範圍的南京市,若將來有機會再遷都回寧(且不另遷往北京、西安),此訊息欄再更新亦可。相關爭議和觀點可於條目內文陳述。故據以上所討論結果,目前同意Kolyma於2009年5月13日所提之方案:*首都欄:台北市[註]
--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9:44 (UTC)
- (:)回應:未來若提供中文以外的依據,請立即自行翻譯予各討論者參考(惟請根據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治理範圍為本,否則乃偏離事實、僅為情感投射的理論,不列入考量範圍)。另外,日前所提證、有關遷都之文章平議「遷都台南」即論及台北市,其餘文章亦圍繞著將首都遷至台北市以外的縣市。論及於此,現階段已脫離了我政府之實際控制範圍的南京市,若將來有機會再遷都回寧(且不另遷往北京、西安),此訊息欄再更新亦可。相關爭議和觀點可於條目內文陳述。故據以上所討論結果,目前同意Kolyma於2009年5月13日所提之方案:*首都欄:台北市[註]
- 请您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如果有障碍,我来翻译。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03 (UTC)
- 有一份研究計畫,可釐清台北市是否為首都的問題,這裡再補貼一次
-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37 (UTC)
-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1] [2] [3]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再重申一下,理据您要我提供,那么就还有。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 一旦一一指陳出來,恐怕這位Huang Sir也是要避諱的。不過像您這般地閃躲,對討論可一點幫助也沒有。如果您還是依故堅持自己的觀點,那麼留在這裡討論恐怕已不適合您的需求。--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6:52 (UTC)
全文如連結: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這是台北市政府委託的,內容關於未來首都應有的機能與所需的相關法制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關於首都的問題可以請教這兩位教授黃錦堂教授、蘇彩足教授。
- 作者團隊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機能與法治,他做出以下定義,可以作為參考。
- 「為避免用詞上之爭議,本處所理解的首都,應指如下的意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 台北市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之國際化門戶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而且也是全國金融中心、電訊傳輸中心、媒體事業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技術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會帶(包括基隆、台北、中壢、新竹與頭份)的火車頭,將發揮區域內運輸、通訊及觀光遊憩的帶領功能。凡此,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明白規定。
-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8日 (四) 11:11 (UTC)
- 台灣光復後,38年國府遷臺,以台北市為首都台北市文化局。
- 機場捷運啣接至臺北車站特定區彰顯臺北首都城市國際化角色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打造世界級首都馬市長與外國友人Q&A,宣示競選連任目標不變盼市府團隊更進步馬英九自己說的。
- 臺北市為我國首都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亦為世界知名城市台北市年鑑。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30日 (六) 03:54 (UTC)
- 我所找出的理据是否是同等的,政府网站?既然是,你就不能否认,所以政府都没有明确态度,就应中立。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09:21 (UTC)
- 那你為何不提那份報告,報告中為首都的定義我覺得很實際很客觀,是政府委任給學者研究,可信度很高,可以為實際統治範圍的首都作定義。至於政府網站的內容只是證明台北市政府也有台北市是首都的觀點--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7 (UTC)
- 我想沒有必要再進行編輯們自行判斷那裏是首都的行爲《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的編撰人員估計已同上級官員研究過首都問題,南京市 的表述已經改爲“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我想,這已經說得很清楚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3:22 (UTC)
- 民國八十八年,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合起來這更清楚了,正是此一時彼一時也。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7 (UTC)
- 編撰人員不可能修全部的詞,有很多仍然沿用以前用法,他主要是修改注音以符合現今用法,有些還很奇怪,例如三隻小豬、打砲[4]。--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20日 (六) 03:37 (UTC)
- 五月份时,我曾致函行政院,提到观光网站(英文版)上记“首都为台北”与地政司林景福先生答复我“首都为南京”的差异,不曾想府方对我的信件高度重视(这是我不曾想到的),除了早些的林函以外,六月九日,交通部毛治國部长亲自致函与我,表示“劉院長電子郵件反映觀光網站列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市之相關疑問乙案,經交本部觀光局查詢得知,為求週延,已來函請內政部提供意見。”此后,觀光局的那部分网页行政院新聞局對外宣傳台灣觀光的網站便遭移除,由此看,府方的意见已是非常明了了。(我已很久没查看邮箱,消息来的迟,望谅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4:31 (UTC)
- 刪網頁小動作沒用,現行行政院自己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這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白紙黑字寫那麼大。Ianbu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05 (UTC)
- "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为何意?为何要在首都二字前加上限制定语。我想你的汉语水平足以理解。“首都之於一國,故不唯發號施令之中樞,實亦文化精華之所薈萃”我想你也能理解,“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意思也很明确“办公地的首都”,并未赋予台北这个“首都”完整意义——首都的“国家象征”意义,所以此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简称。而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已将语意表达的很清楚。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5:54 (UTC)
- 要自己擴張解釋要怎樣才是首都,要靠這樣來否定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不是很奇怪。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7:33 (UTC)
- 教育部的字典的南京市解釋,寫了"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這和李登輝條目解釋"民國八十五年五月就任首位全民直選總統。"都一樣是關於條目本身(南京市、李登輝),那一年發生過的事實陳述。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8:24 (UTC)
- "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为何意?为何要在首都二字前加上限制定语。我想你的汉语水平足以理解。“首都之於一國,故不唯發號施令之中樞,實亦文化精華之所薈萃”我想你也能理解,“中央政府所在之首都”意思也很明确“办公地的首都”,并未赋予台北这个“首都”完整意义——首都的“国家象征”意义,所以此首都就是中央政府所在地的简称。而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已将语意表达的很清楚。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5:54 (UTC)
- 刪網頁小動作沒用,現行行政院自己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這句"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白紙黑字寫那麼大。Ianbu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7:05 (UTC)
- 五月份时,我曾致函行政院,提到观光网站(英文版)上记“首都为台北”与地政司林景福先生答复我“首都为南京”的差异,不曾想府方对我的信件高度重视(这是我不曾想到的),除了早些的林函以外,六月九日,交通部毛治國部长亲自致函与我,表示“劉院長電子郵件反映觀光網站列中華民國首都為台北市之相關疑問乙案,經交本部觀光局查詢得知,為求週延,已來函請內政部提供意見。”此后,觀光局的那部分网页行政院新聞局對外宣傳台灣觀光的網站便遭移除,由此看,府方的意见已是非常明了了。(我已很久没查看邮箱,消息来的迟,望谅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4:31 (UTC)
- 編撰人員不可能修全部的詞,有很多仍然沿用以前用法,他主要是修改注音以符合現今用法,有些還很奇怪,例如三隻小豬、打砲[4]。--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20日 (六) 03:37 (UTC)
- 民國八十八年,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合起來這更清楚了,正是此一時彼一時也。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7:27 (UTC)
- 我想沒有必要再進行編輯們自行判斷那裏是首都的行爲《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的編撰人員估計已同上級官員研究過首都問題,南京市 的表述已經改爲“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我想,這已經說得很清楚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3:22 (UTC)
- 那你為何不提那份報告,報告中為首都的定義我覺得很實際很客觀,是政府委任給學者研究,可信度很高,可以為實際統治範圍的首都作定義。至於政府網站的內容只是證明台北市政府也有台北市是首都的觀點--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7 (UTC)
但不可否认的是“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为何只写“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写“首都”。此外并不是扩张解释,仅仅是将文言化的文字以现代汉语表述。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08 (UTC)
- 我不是教育部字典編譯人員,若編譯人員他們不講誰也不會知道,为何只写“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写“首都”,所以我不會自行推論,推論了也沒用,又不能左右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42 (UTC)
- 我只是想让您正视现实,正视历史。维基不是一个安置不准确信息的地方。首都问题牵涉历史问题,不容臆断。我也无意打压台北的地位,我不否认台北为现今台湾地区的政、经及文化中心,也不否认台北具有首都性质,并长久以来发挥首都效能。但她的确不是首都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
- 顯然你不採用現行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沒交集共識,就不再浪費維基資源。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4:33 (UTC)
- 2009年5月25日16:55Huang Sir提及: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是否說明他認為自己身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實施控制區域中?--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1 (UTC)
- 但是,事实是台北仅具有首都职能,而未被政府赋予首都称谓,否则政府何必在我提出质疑后移除网页,在字典中也补充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不能因为有首都的感觉就说是首都,如果刻意强调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就不应写首都一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47 (UTC)
- 您已知訊息欄內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則納南京市是說明中華民國今日實際控制領域包含南京,可是事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7 (UTC)
-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其餘觀點當表述於條目之內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6 (UTC)
- 但是,事实是台北仅具有首都职能,而未被政府赋予首都称谓,否则政府何必在我提出质疑后移除网页,在字典中也补充说明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不能因为有首都的感觉就说是首都,如果刻意强调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就不应写首都一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5:47 (UTC)
- 2009年5月25日16:55Huang Sir提及:信息框中已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是否說明他認為自己身在中華民國政府的實施控制區域中?--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3:01 (UTC)
- 顯然你不採用現行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沒交集共識,就不再浪費維基資源。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4:33 (UTC)
- 我只是想让您正视现实,正视历史。维基不是一个安置不准确信息的地方。首都问题牵涉历史问题,不容臆断。我也无意打压台北的地位,我不否认台北为现今台湾地区的政、经及文化中心,也不否认台北具有首都性质,并长久以来发挥首都效能。但她的确不是首都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3:58 (UTC)
- 我不是教育部字典編譯人員,若編譯人員他們不講誰也不會知道,为何只写“中央政府所在地”不写“首都”,所以我不會自行推論,推論了也沒用,又不能左右行政院命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這句話。Ianbu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1:42 (UTC)
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
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中華民國首都永遠是南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Krfgrtkgm(對話 •
我贊同,如同永久總理孫中山一樣--118.166.219.4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28 (UTC)
- 這種事情沒有一定的,就像巴西首都曾從里約熱內盧遷到巴西利亞、日本首都從京都遷到東京一樣,遷都並不是絕不可能發生的事。當然,認為並支持南京作為首都是個人的自由,而目前憲法本文似乎也是以南京作首都(增修條文裡有沒有修這一條我就不清楚了)。-祥龍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01:37 (UTC)
請留意其他的討論串。現行憲法沒有指明首都是南京,雖然我也認為南京是法定首都,因為訓政時期約法指定了南京為首都而憲法沒有更改。還有,孫中山稱總理是國民黨內部的事,非政府職銜。—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23:58 (UTC)
關於歷史/北洋政府子項目
孫傳芳是新直系不是皖系,皖系是錯的。我當初可能寫錯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36 (UTC)
条目 中华民国 首都争议的解决方法与方针
--1k1p3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10:23 (UTC)
中华民国首都争议,已经一月有余,对于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切实的方案。(讨论过程请参见[5]和[6]) 问题的关键不是谁对谁错,讨论中可以看出不仅仅在维基的讨论,还是在社会舆论中(假如可以使用某公共邮箱接收政府的信访回信,甚至可以证明政府在此问题上的暧昧),首都问题一直是一个焦点,可以说是一场论战。 各位参阅档案,可以发现首都问题一直都存在。因此,怎样解决表述问题是一个关键,且使条目保持长久稳定,是值得各位共同思考的问题。 现在,有两种方案:
- 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请参阅首都章节”,即让读者透过争议,自行判断。
- 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台北”。
个人意见:这个问题完全符合中立原则解决问题的对象,双方互相不能说服时,平等列举双方观点。
“ | 可供查证只是一项内容标准。中立的观点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它是强制性的、不可协商的且必须为所有条目遵循的标准。 | ” |
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5:29 (UTC) 请各位参与讨论,达成共识。
- 同意第一个方案,同时很有必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法(而不是简单地保护,因为除了infobox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可能需要修改的内容)去防止以后的编辑战的产生。--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17日 (日) 06:00 (UTC)
- (!)意見--該條目討論頁中有關尋求本議題共識的討論(參見Talk:中華民國#首都(续))尚未完成,不宜在此另闢版面。—Kolyma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09:49 (UTC)
- (!)意見注意我们对于这类无论在维基,还是在社会上都有较大争议的议题上不要判断对错,尤其是这类可能与政治相关的话题,我们只是在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及以后处理类似问题的方针。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23 (UTC)
- 同意方案一,既然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平等列举双方观点显然是最佳选择。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1:00 (UTC)
- 建议写作“首都:南京(名义)/台北(实质)”,这样行不行?—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1:30 (UTC)
- 我想尽管我曾坚持过这样的观点,但我申明在此不判断谁是首都,坚持阐述双方观点,请问您认为方案2,可否符合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2:02 (UTC)
- 那就依照方案一,交由读者判断吧。—Chief.Wei 2009年5月17日 (日) 14:19 (UTC)
- 我想尽管我曾坚持过这样的观点,但我申明在此不判断谁是首都,坚持阐述双方观点,请问您认为方案2,可否符合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2:02 (UTC)
- (!)意見:不贊成另外在此另闢版面討論,否則只會造成這裡變成像中華民國條目討論一樣,多出非常多的文字。只是把陣地移轉而已。再者,就本問題而言,南京是否為中華民國現時的首都存在有非常大的疑問,其根據為何亦一直沒有提出能使人信服的資料來佐證。而台北為中華民國實質上(事實上)的首都並沒有人有任何疑問。而且要處理本問題以前,有一個重要的課題是,首都是如何決定的?這個問題一直以來都沒有被說清楚,但這是爭議開始的問題。如果說,首都便是中央政府所在地(至少我目前查字典查到的定義是如此),那毫無疑問,台北是中華民國首都並沒有任何問題而不存在有任何爭議。至於其他種定義方式,至今仍未見到有人提出?我認為,在處理首都在哪的爭議以前,必須要先弄清楚,首都是如何定義?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5:48 (UTC)
- (!)意見:回复114.42.193.117我不知道您是不是新用户,但先请您注册一下,方便留言及称呼。您若是新人,请注意维基的中立观点及我在讨论之前引述的,及相关链接。阁下也不可否认的是大量舆论,文史,官员言论支持首都在南京,但我再次申明依据维基中立观点,我拒绝判断谁是首都。让读者去判断。我们只是编百科全书的人,也不必对所有的东西下定义。阁下若坚信台北为首都正确,那就列于相关章节,相信读者也会信的,有理走遍天下,阁下认为呢?请给出一个回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3 (UTC)
- 我对这个问题并不格外感兴趣,我觉得维基纯属钻牛角。既然宪法回避首都,总统府的网站(中华民国简介部分)回避首都,那维基为何不也客随主便,废除首都一栏,直接使用中央政府所在地?至于那些外交公报里面出现首都为台北,那就在正文里面“首都”一节明确说明好了;另外蒋中正时期的总统令,以及词典里面提到南京,还有政府官员关于南京的说法也都写上。让读者自己判断首都在哪里好了。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10 (UTC)
- (!)意見:蔣中正時期的總統令?請提出。政府官員關於南京的說法?請提出。雖然說可供查證的地位或許次於中立性,但毫無依據便提出的觀點,難以認為有中立性。而且問題便是出在對於首都的定義,但你卻想迴避這個問題,根本是鴕鳥心態。總統府網站簡介的部分你又是怎麼得知他是在迴避?我也可以解釋成他是漏掉了。所以這種說法存有疑義。最後,中華民國跟其他國家一樣,都是現時存在的國家,若要與其他國家做出差別化待遇,必須要有合理適切的理由,否則首都一攔並不宜刪除。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1 (UTC)
- 阁下息怒,大家都是来说理的,请阁下察看先前存档的文史资料,与媒体资料再作定论。还是老话,我们不判断,一切留给读者。这样不就问题解决了,阁下是不能以自己的认识取代读者的认识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50 (UTC)
- (!)意見:旁觀中華民國首都爭議討論已久,竊以為在條目資訊框中應保持現時的事實資料,凡任何不否認中華民國現今仍存在的人,都難以否認台北市是現時中華民國實質上的首都,也無法否認足以履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職能的政府機關絕大多數設於台北市(少數在台北縣)的事實,且在中華民國條目資訊框中,以台北市填入首都一欄,在此一議題的討論展開前已經保持「長久且穩定的狀態」。至今看到許多「過去中華民國政府認為首都在南京,台北為臨時首都」的資料(在下過去也受過此種教育,並保有當時的教科書),但這無法支持「中華民國現時實質首都為南京市」的論點,畢竟現時南京市未設有任何足以履行其職能的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儘管客觀上確實有人對中華民國首都所在地提出質疑,但在條目以一個章節說明也已滿足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因為已代表並非對此爭議完全無視。小籃子....找他抬槓? 2009年5月18日 (一) 02:19 (UTC)
- 我亦不否认台北的首都职能,与首都地位,但是一个国家的首都并不是仅凭借职能作用就能确定的,如荷兰。信息框中的内容具有导向作用,我认为在首都尚存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不宜点明是谁。若写明任意一方,则中立性又有偏向。逍遥玉笛 兄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但估计很多人都会认为这样有失国体,进而加剧对峙。我想在首都一栏指出参阅首都章节,大家便可在章节中体现各方观点,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大段而宛如章节的注释。如果说是台北是首都,自然理据可以使读者信服,反之,南京是首都亦可使读者信服。避免了不中立的情况,也可以把编辑战的精力转为贡献条目,何乐而不为?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08:30 (UTC)
- (!)意見:蔣中正時期的總統令?請提出。政府官員關於南京的說法?請提出。雖然說可供查證的地位或許次於中立性,但毫無依據便提出的觀點,難以認為有中立性。而且問題便是出在對於首都的定義,但你卻想迴避這個問題,根本是鴕鳥心態。總統府網站簡介的部分你又是怎麼得知他是在迴避?我也可以解釋成他是漏掉了。所以這種說法存有疑義。最後,中華民國跟其他國家一樣,都是現時存在的國家,若要與其他國家做出差別化待遇,必須要有合理適切的理由,否則首都一攔並不宜刪除。114.42.193.117 (留言) 2009年5月17日 (日) 16:41 (UTC)
- (!)意見:個人贊成小籃子之見解,對於首都,如果不是憑藉職能作用確定,那我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確定,懇請賜教。荷蘭的話他的憲法是有明定,所以首都可以另行認定並沒有問題。既然中華民國的法律未明定,政府的態度又曖昧不明(不過根據我查閱中華民國討論頁的結果,有些資料顯示,越來越傾向以台北為首都,不論是當今的馬總統或是前朝政府都說過類似的話),那似乎在訊息框中呈現出現時實質狀態就好,其他的問題其實加個註後在一個章節中說明也夠了。畢竟大家看訊息框時應該都是希望迅速的得到該國家現時的資訊,這也是為什麼像是總統是誰,或是GDP、HDI都是提供現時最新的資訊。如果說資料眾多就需要寫「參見相關章節」,那像GDP、HDI這些也都可以寫參閱相關章節或相關條目,因為這些資訊也都有許多資料可以呈現,而且不同地方公布的數據還有些不同,這類數據也是具有爭議性。另外像是官方語言這類的,其實也都沒有法定,政府亦未有明講,但是還是以現時狀態呈現,就是「國語」,當然,首都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就像是官方語言這個項目一樣的表示方式。所以我覺得,只要法令和政府未明確表態,那就應該以客觀第三人觀察到的現時實質狀態為表示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3:53 (UTC)
- (!)意見: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成功的解决方法,我初步统计了一下“
- 2004年6月14日 (一) 09:44 試吃那人 (对话 | 贡献) (參見Talk:中華民國)(当前) (先前)
- 2004年6月8日 (二) 20:14 HJC (对话 | 贡献) 小 (刪除中文名稱的拼音文字Zhonghua Minguo)
- 2004年10月19日 (二) 22:18 Wdshu (对话 | 贡献) (去掉表格中法定首都為南京"的陳述)(当前) (先前)
- 2004年10月19日 (二) 17:07 Zy26 (对话 | 贡献) 小 (use large png)
- 2004年11月16日 (二) 02:45 213.169.30.72 (对话)(当前) (先前)
- 2004年11月14日 (日) 20:52 Shizhao (对话 | 贡献) 小 (恢复到Shizhao的最后一次编辑)
- 2004年12月7日 (二) 09:17 Rmc (对话 | 贡献) (什麼意思面積第二人口第一?!?!? 消除破壞) (当前) (先前)
- 2004年12月6日 (一) 10:31 Briston (对话 | 贡献)”
我仅仅在六个月中按有回退的情况,随机取样就有这么多次关于首都争议,按直接列明首都的解决方案可以说从来就没稳定过。难道这也能叫“稳定”吗?况且不是同一人所为,能说是破坏吗? 大家都需要反思一下,我们是不是做到了中立,就解决争议方面是否放弃强迫他人接受的习惯。大家也都可以看一下历史,我们是不是该改变策略了?长期以这样的方式消耗精力是不是影响了条目的发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08 (UTC)
- (!)意見:不過從這幾次的修正中可以發現,對於台北是首都這件事多無爭議,爭議點多是在南京的首都地位。而且不可否認的是,從有此條目以來的多數時期(經投票成為特色條目以後似乎更是如此,我想在被審核是否維特色條目時,就條目內容應該已經經過許多維基人一次審查了)都是以「台北市」為呈現方式,另外加註來處理,可以見得,其實台北市是現時實質大家都認可的首都這件事並沒有任何問題,問題點是出在南京的首都地位,但我覺得這個加註並在一個章節中說明即可,實在沒有必要修改長期以來的呈現方式。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 (!)意見:首都显然是任何一个国家最严肃的问题之一,维基百科的条目关于此点的表述显然应当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抑或明确稳定的官方表述,既然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官方态度又模棱两可或前后不一致,那么就应该采取平行中立的表述,因为维基的编辑原则显然是尽量如实反映外部的现实世界。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18 (UTC)
- (!)意見:我認同佳佳和莉莉 所言,應該要盡量如實反映外部的「現實世界狀態」。至於爭議部分,可以以加註的方式處理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2 (UTC)
- (!)意見:非常不好意思,也许我表述的有点歧义,我是赞成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请参阅首都章节”,即让读者透过争议,自行判断。我再明确一下,我的意思是,既然首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或明确稳定的官方表述,而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官方态度又模棱两可或前后不一致(我是将此看作外部现实世界的表态),故维基的表述也无法达到明确状态。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9 (UTC)
- (!)意見:完全的中立观点才是经得起推敲的,建议完全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6:16 (UTC)
- (!)意見:非常不好意思,也许我表述的有点歧义,我是赞成在信息框中,首都项目中写“请参阅首都章节”,即让读者透过争议,自行判断。我再明确一下,我的意思是,既然首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或明确稳定的官方表述,而中华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官方态度又模棱两可或前后不一致(我是将此看作外部现实世界的表态),故维基的表述也无法达到明确状态。佳佳和莉莉 (留言) 2009年5月18日 (一) 14:39 (UTC)
- (!)意見:或許我們該想想條目資訊框存在的目的為何?不就是要讓讀者快速了解該條目現時最新且真實的基本背景資料?既然沒有人否定台北市為現時中華民國事實上的首都(外部具體可見事實),竊以為在資訊框中保持原有之「台北市註」,讓僅是要快速獲得資訊的讀者得知具體事實,有興趣深入了解的讀者也能從條目中得知「有人認為南京市現時仍具有中華民國首都之地位」的不同觀點,如此便能兼顧事實及爭議。再者,中華民國一直是中文維基上數一數二具有高關注度的條目,在首都欄中以「台北市註」之表示,能在多數時期保持穩定狀態,顯見此一表現方式能為多數讀者所接受。小籃子....找他抬槓? 2009年5月19日 (二) 02:40 (UTC)
- (:)回應:此法可行性較佳,或許值得考慮。如果有若干編輯人對這提議尚不滿意,則僅陳台北市,不另附註說明亦可。--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58 (UTC)
- (!)意見:请您正视被高度关注的原因,这也是促使该条目一度沦为战场的原因,以您的想法只是回复原来的状态,可是原来的状态又如何?依旧是编辑战。依旧是战火连天。Forju说"不過從這幾次的修正中可以發現,對於台北是首都這件事多無爭議,"但是查看编辑历史:2009年3月之前曾有2次因编辑战被保护,这种稳定是以页面保护的形式存在,并不是认可。又查:
-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6 Jason22 (对话 | 贡献) (114,028字节) (1949年時國民政府(訓政時期)早就改成中華民國政府(憲政時期)。)
- (当前) (先前) 2008年9月20日 (六) 19:32 Arthur011 (对话 | 贡献) (114,004字节)
请问短暂的休战等同于稳定吗?且查记录显示中华民国条目几乎每一两个月就因编辑战被保护,足以证明此前的投票并未说明达到共识解决问题。并且以投票决定一个认识的正确性是不被维基原则所认同的。请各位能提出一些有别于从前而有建设性的建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2:58 (UTC)
- 诸君,我们的讨论因该是开创历史的,而不是重蹈覆辙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07 (UTC)
- 首先必須要了解到,訊息欄的目的是為了使人迅速的了解該國現時實際的狀態,如果對該項目有興趣或是欲進一步進行研究,再去參閱相關章節或條目。再者,從上面舉的幾次修正中可以發現,首都欄幾乎都是記載「台北市」,發生編輯戰的多屬針對註解或是其他章節,對於記載台北市,幾乎沒有修改過。所以我說的穩定狀態是指首都欄記載「台北市」這件事。既然能存在這麼久,顯然是有一定的正確性而為多數人認同。而且就現時狀態而言,多數國家的首都便是該國的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會發生地點不同的國家也多半是法律有另外訂立,既然中華民國的首都並未有法律明定,那就應該從事實面去觀察,查看其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何處而決定。從事實狀態去觀察應該是最中立也最不帶感情的。而且憑良心講,我也不覺得用「參閱相關章節」這種方式就可以阻止將來的編輯戰,與其使用這種模擬兩可的方式,倒不如現在就先釐清為佳,畢竟首都在哪應該是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好像很難存在有模糊空間,因為其便為該國一種事實狀態的表現。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0 (UTC)
- Forju请你以严谨的态度,去参看历史记录,请你打开版本,而不仅停留于括号中编辑者的自叙。若是其他问题,我也不会列出。再请问您“幾乎沒有修改過。”的结论从何而来?即使是投票的范围也值得商榷(总不能使所有的注册与非注册用户都投票吧),所以“有过多数人的认同”,也只是阁下的一厢情愿,请阁下以学术的名义,缜密的态度,去打开回退的版本看一看吧,分析一下编辑战。请您严格的以维基中立观点看问题,你认为你的做法有失公平吗,有暗含引导读者思维的嫌疑吗?更何况首都问题也不是所谓地平说,属于无稽之谈。我不想看见您把判断谁是首都,又转移到判断首都定义。这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行为。何况首都定义也不是您所说的那样。再次声明,请您以维基中立观点进行自我检讨。可能我说的有点重了。您也知道我曾经一直坚持南京是首都,但是您也可意识到,如今我的观点是怎样,我决定让读者自己去判断,相对于我来说阁下似乎有点“专制”了。我的这种提议不也是“自由、民主”的体现吗?请您不要再固执了。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7:02 (UTC)
- 首先必須要了解到,訊息欄的目的是為了使人迅速的了解該國現時實際的狀態,如果對該項目有興趣或是欲進一步進行研究,再去參閱相關章節或條目。再者,從上面舉的幾次修正中可以發現,首都欄幾乎都是記載「台北市」,發生編輯戰的多屬針對註解或是其他章節,對於記載台北市,幾乎沒有修改過。所以我說的穩定狀態是指首都欄記載「台北市」這件事。既然能存在這麼久,顯然是有一定的正確性而為多數人認同。而且就現時狀態而言,多數國家的首都便是該國的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會發生地點不同的國家也多半是法律有另外訂立,既然中華民國的首都並未有法律明定,那就應該從事實面去觀察,查看其多數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何處而決定。從事實狀態去觀察應該是最中立也最不帶感情的。而且憑良心講,我也不覺得用「參閱相關章節」這種方式就可以阻止將來的編輯戰,與其使用這種模擬兩可的方式,倒不如現在就先釐清為佳,畢竟首都在哪應該是個非黑即白的問題,好像很難存在有模糊空間,因為其便為該國一種事實狀態的表現。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03:30 (UTC)
- 要先了解因為什麼在爭執,才有繼續爭執的意義。相信不是只有一次有人提出對於首都的定義問題,為什麼要問如何看待首都?因為這有助於解決爭議!首都的定義釐清以後,這項爭議也許就消除了。閣下不斷的說首都並非我等說的那樣,是中央政府所在地,那閣下是如何以什麼觀點首都?我認為這有助於處理這次的爭議,所以請你明確的說明此點。綜觀目前世界多數國家,首都就是該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例外情況多是因為該國有憲法這類的法律明文規定,才會產生中央政府所在地與首都異地而處的情況。既然世界各國的首都都是這樣觀察,那為什麼只針對中華民國的首都用不同的角度去觀察?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未對於首都有所規定,那就應該如同世界各國一樣,中央政府所在地在哪,首都就在哪。實在不知為何做出不同的對待?當然,這前提就是因為我依循著對於各國首都的觀察而對於首都如此的認定,但閣下一直說此種見解並不正確,那什麼才是正確的見解,也請閣下提出來供大家參考參考,這才有助於做出共識,而不是一直否定他人的觀點,但卻又不明講自己是如何看待此事。要注意,知道雙方如何看待此事,才能有助於得到中立的答案,否則都只是一方的偏見。(為什麼要把首都改成這種描述方式就是因為有人對於南京首都地位的爭執,所以去除此項爭議,首都必然不用如此表示,如此的表示方式,那訊息欄有跟沒有一樣,中華民國訊息欄很多部份也都應該改成參閱相關章節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19日 (二) 17:51 (UTC)
- 既然阁下要我作答,我不得不答"世界各國指定首都,多有其特殊考量或重要性,有為政治中心,或為經濟重鎮,或為國防需要,而且首都往往隨著時代與環境需求而變遷,因此各國憲法對於首都的指定,多持慎重的態度,有予以規定者,亦有不予規定者。"现实中的例子有荷兰。抗战时期中央政府在重庆,而首都仍为沦陷区的南京。再者,阁下能否确认曾今把首都写为台北市解决过问题吗?能够服众吗?事实说明阁下的观点只是一方之见。而事实也告诉我们,这个话题至今都是有争议的。请阁下体会一下中立的观点吧。况且貌似首都栏写参见首都章节这个解决方案阁下也赞成过,为什么又出尔反尔呢?我还是坚持中立的观点,毕竟以前的方法是失败的,如果这次写台北,以后肯定还会有编辑战。不如现在找到一个方法。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04:14 (UTC)
- 我已經說過不只一次了,荷蘭是因為該國憲法有規定,所以導致中央政府和首都在不同地,根本不能拿來當例子。至於抗戰時期的首都和中央政府不同地,也是因為法律另有規定,並不在我說的定義之外,當時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規定,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而且這部法律在當時仍是有效的法律。但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後,這部法律早已失其效力。(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中,最後有人提到這部法律的問題,而且也有試著說明為什麼這部法律在現時沒有效力。請自行參閱,在此不贅述。)另外,我過去曾經贊同此種方法表示,但我後來發現有問題,所以修改見解,我並不認為有所不妥,有問題的方法還繼續用下去,那就不對了。為什麼會說有問題,我在上面也曾指明過,如果這樣改,那中華民國訊息欄中的所有資訊幾乎都應該灌為「參閱XX章節」,這樣訊息欄就失其意義了,所以我認為應該提供現時實際上的訊息。最後,縱使套用閣下的定義,我的定義也沒有任何問題,首都的指定多有他的特殊考量或重要性,不管是經濟重鎮或是國防需求,這我認同,但你也可以觀察,這些國家如果不是有法律另外規定的情況(通常是法律有規定首都,但中央政府不在該地),中央政府所在地應該就是該國的首都,我並不認為這種觀察方式有例外,特別是在和平時期。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39 (UTC)
- 注意﹕中華民國自從內戰以來,連停戰協定也沒簽過,理論上不算真的「和平時期」。現在中共和台灣就等於南北韓一樣,雖然幾十年來都沒有大衝突,但法理上仍是戰爭狀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實際上呢,醒醒吧,雙方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兩岸早就停止軍事對抗狀態並展開交流,動員戡亂時期早就結束。不能只憑沒有停戰協定就說還在打仗,是因為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拜託,要醒的恐怕是閣下。互不承認的是政權,因為這場是內戰,除非承認分裂,否則只有一個國家和政府。如果只是內戰的兩個派系要停戰,以黨或軍隊的名義簽署就夠了,根本可以避開承認的問題。正如你現在看到的交流,也不過是由海基海協兩會簽署而已。如果互不承認就無法停戰,那就更不可能簽署甚麼交流協定了。不停戰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以前)蔣介石沒放棄過「反攻大陸」(現在則停止「動員戡亂」),而(以前到現在)中共都沒放棄過「解放台灣」而已。如果有停戰有和平,台灣買那麼多愛國者飛彈來幹啥﹖現在的「和平」,只不過是因為雙方各自把內戰擱下幾十年而已(就像金門炮戰也是不了了之,沒人宣佈過停止),並不是雙方同意不再打。—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5 (UTC)
- 簡單點說,跟首都問題一樣,在停戰問題上,你是沒搞清楚「事實狀況」(de facto)和「法定狀況」(de jure)的分別。以終止動員戡亂宣佈停止內戰,只是民國政府單方面所為(好聽叫釋出善意,難聽點叫一廂情願)。中共那邊從沒宣佈過要停戰,而且還立了個反分裂法,說隨時都要打呢。—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39 (UTC)
- 實際上呢,醒醒吧,雙方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兩岸早就停止軍事對抗狀態並展開交流,動員戡亂時期早就結束。不能只憑沒有停戰協定就說還在打仗,是因為互不承認才沒有停戰協定--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注意﹕中華民國自從內戰以來,連停戰協定也沒簽過,理論上不算真的「和平時期」。現在中共和台灣就等於南北韓一樣,雖然幾十年來都沒有大衝突,但法理上仍是戰爭狀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我已經說過不只一次了,荷蘭是因為該國憲法有規定,所以導致中央政府和首都在不同地,根本不能拿來當例子。至於抗戰時期的首都和中央政府不同地,也是因為法律另有規定,並不在我說的定義之外,當時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規定,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而且這部法律在當時仍是有效的法律。但在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後,這部法律早已失其效力。(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中,最後有人提到這部法律的問題,而且也有試著說明為什麼這部法律在現時沒有效力。請自行參閱,在此不贅述。)另外,我過去曾經贊同此種方法表示,但我後來發現有問題,所以修改見解,我並不認為有所不妥,有問題的方法還繼續用下去,那就不對了。為什麼會說有問題,我在上面也曾指明過,如果這樣改,那中華民國訊息欄中的所有資訊幾乎都應該灌為「參閱XX章節」,這樣訊息欄就失其意義了,所以我認為應該提供現時實際上的訊息。最後,縱使套用閣下的定義,我的定義也沒有任何問題,首都的指定多有他的特殊考量或重要性,不管是經濟重鎮或是國防需求,這我認同,但你也可以觀察,這些國家如果不是有法律另外規定的情況(通常是法律有規定首都,但中央政府不在該地),中央政府所在地應該就是該國的首都,我並不認為這種觀察方式有例外,特別是在和平時期。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1日 (四) 02:39 (UTC)
请注意,我们是来追求共识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只是通常情况的首都定义,你认为中华民国的情况通常吗?请保持中立,接受他人的观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2日 (五) 14:30 (UTC)
- 中華民國除了沒有參與多數的國際組織外,他和其他正常國家並沒有什麼不一樣!一樣有領土、主權、政府、人民這四個國家成立的基本要素。對外一樣還是有邦交存在,所以,既然其他國家都可以用這種方法觀察出首都在哪,對於中華民國也應該同等對待,這應該算是以客觀中立的觀點去觀察一國之首都的方法了,如此即不存在有任何爭議了!而且我並沒有說我不接受你的觀點,我上面也說了,我認同你對於首都的觀察法,但我對於首都的觀察法在你的觀察方式之下並沒有任何錯誤。我想到這的目的應該是要破除爭議才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1:19 (UTC)
- 其他国家不存在政府对于首都含糊其辞,社会对于首都有争议的情况。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3:17 (UTC)
- 我並不認為政府對於首都在哪曾經含糊其辭過喔!(政府到底有沒有正式說過首都在哪都還是個問題)我沒有看過正式的政府文書表示過首都在南京(表示在臺北的倒是有兩份),所以,不知你是從哪觀察出政府對此含糊其辭?至於社會對首都在哪有爭議,請問這是原創研究嗎?我覺得這裡的討論應該終止,回歸中華民國討論頁,沒必要另闢戰場,分散注意力。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5:19 (UTC)
-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我見到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說條文表明南京是首都,這句是錯誤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那就不能說「沒有正式文書表示首都在南京」。(之前我就提醒過,雖然約法被憲法取代,但約法中確定了的事項,除非被後法廢止或取消,否則仍屬有效。這是法學的基本常識。)—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你要搞清楚,憲法不是「廢除首都」,只是「不說明首都」。難道憲法沒寫首都所在,中華民國立憲後就突然變成「沒有首都」了嗎﹖約法失去了法定地位,不代表根據它決定的所有事情都要取消。要改首都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另外有一條法例或法定聲明,說「現在指定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但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你們引的各種資料,只是在處理其他事情上,把台北當成首都而已)。要是你不明白、或者不理會這個道理,那就沒辦法。—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26 (UTC)
- (:)回應:憲法未明定首都,改稱以中央政府所在地。當初參與制憲多數代表贊同以北平市為首都,但蔣中正總統表示希望他任內首都在南京,他日卸任了,國家欲以他市為都,可再商議,是故憲法內不明定首都於何地,改稱中央政府所在地乃保有彈性之作為;而不是有人因為台北發揮首都功能而習慣將台北視為首都。這些討論您其實都有參與,卻繞著圈圈,自外於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範圍,並稱政府必須指定台北為首都,如此一來您是認定南京市為中華民國之實際控制區域耶?--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其餘觀點當表述於條目之內容。--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 你要搞清楚,憲法不是「廢除首都」,只是「不說明首都」。難道憲法沒寫首都所在,中華民國立憲後就突然變成「沒有首都」了嗎﹖約法失去了法定地位,不代表根據它決定的所有事情都要取消。要改首都不是不可以,但需要另外有一條法例或法定聲明,說「現在指定中華民國首都是台北」(但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你們引的各種資料,只是在處理其他事情上,把台北當成首都而已)。要是你不明白、或者不理會這個道理,那就沒辦法。—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7月17日 (五) 04:26 (UTC)
-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我見到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有說條文表明南京是首都,這句是錯誤的嗎﹖如果不是的話,那就不能說「沒有正式文書表示首都在南京」。(之前我就提醒過,雖然約法被憲法取代,但約法中確定了的事項,除非被後法廢止或取消,否則仍屬有效。這是法學的基本常識。)—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我並不認為政府對於首都在哪曾經含糊其辭過喔!(政府到底有沒有正式說過首都在哪都還是個問題)我沒有看過正式的政府文書表示過首都在南京(表示在臺北的倒是有兩份),所以,不知你是從哪觀察出政府對此含糊其辭?至於社會對首都在哪有爭議,請問這是原創研究嗎?我覺得這裡的討論應該終止,回歸中華民國討論頁,沒必要另闢戰場,分散注意力。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3日 (六) 05:19 (UTC)
(!)意見:為避免爭議,建議可以表述為中華民國現事實首都台北,民國38年前首都南京,為求簡潔其他略去。 -Ncuee (留言)
- Ncuee,Huang Sir是認為中華民國現在的首都還在南京--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4日 (日) 09:19 (UTC)
這個爭議早在四、五年前就已經討論過了,想不到時隔如此久,還有人來繼續爭議。在客觀事實沒有變化的狀況之下,這個爭議根本就不應該再提起,爭議提出者很顯然並不尊重過去的討論,雖然維基百科的爭議並不像是法院的判決具有「既判力」(不可爭力),但是為了一個目前「顯然是少數說」的說法,用那麼長的篇幅、花費那麼多人的時間跟心力來辯論,實在不符合比例原則。難道每個堅持少數說者新加入,大家都要這樣陪著run過一次嗎?我對於這種pov pushing的作法相當不以為然,也認為沒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1:06 (UTC)
- 虽然,是四、五年前就讨论过,但是不可否认一直以来就有争议,并且争议不仅局限于维基百科,并且还经常由于这个问题引起编辑战,由此可见单方面的介绍是不可行的。您有什么证据说明这是少数人的观点,我想我们是应该尊重历史与事实的。何况这又不类同于地平说,是无稽之谈。所以,我认为完全中立的表述才是有利条目发展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05:06 (UTC)
- (!)意見:在前期討論中,我們已經完整對Huang Sir說明了:1947年所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與首都相關的內文並未提及立都於南京市。反而是1946年參與制憲的多數代表,認為宜立北平市為首都。而蔣中正在重要時刻表示,希望將政府留在南京市以護國父陵。所以客觀事實被Huang Sir主觀、飾以『中立』的論點來挑戰,未將1946年間與首都章節相關之制憲歷程列入其論點內容,自然省略所居之城南京市確實已是中華民國的歷史;因此敝人相信脫離了相關歷史與現實的觀點,與中立無關。故請求「堅信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者,一定要提出證據。--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1:47 (UTC)
個人對於Theodoranian|虎兒 =^-^=所言深表認同,一來是客觀事實在這幾年來並沒有重大改變。再者,支持南京為中華民國首都的資料嚴重欠缺,而且縱使有,也甚具爭議,實在難以認為這個問題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因此希望能立刻將中華民國解除保護,並且將訊息欄中的首都欄改成先前的態樣,以顯示現時事實的態樣。至於是否加註,本人對此沒有意見。而中華民國條目中首都章節的部分,本人認為可以保留。這個問題已經吵了快一個月,是該終結了,爭執點的開始,亦即有人認為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這個問題,我想也已經用了夠多的筆墨在處理了,到目前為止,都還沒見到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有力證據出現,實在沒有必要為了一些甚具爭議的薄弱資料來改變自中華民國條目存在後大多數時間所表示的方式。歷史固然值得尊重與借鏡,但不斷的沉浸於歷史之中而不認清事實,終將不會有所進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05 (UTC)
- 请Earl of China及Forju以一份负责的态度讨论,何时资料严重欠缺?方润先生在中华民国 讨论页上 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可见除了大陆人士,部分台湾人士,香港人士都对写台北为首都有异议。请您二位仔细研读中立观点的论述,在作判断。此外,此处不是判断正误的地方,我们谈得是解决问题的方针。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32 (UTC)
- 我想我一直以來的態度都很負責任,否則我也不用在這邊跟你耗這麼久,而只是為了要解釋一個事實狀態而已。客觀的去觀察一個事實狀態應該是最為中立的觀點,引用其他任何的資料都將帶有主觀色彩,包含歷史的記載也是一樣,裡面都會充斥著記載者的主觀意念而難以認定其為完全中立的資料。所以我不斷的強調,首都的決定,如果法律和行政命令沒有規定的情況下,那就應該去觀察該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何處而定。這種觀察方式綜觀目前和平時期的世界各國皆無例外。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5:57 (UTC)
- Huang Sir:您以不負責的態度,略過Talk:中華民國#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有關國都條文的討論歷程,不尊重歷史、現實、正式文書,而以主觀、飾以『中立』的論點;藉「舊版教科書」,欲先以「參閱首都章節」,復圖並陳台北市/南京市;不提您所居之城是否「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實證來打編輯戰,與方潤一般,都是脫離了相關歷史與現實的觀點,與中立無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4:04 (UTC)
- 你連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略過了,還說人家不尊重歷史、正式文書對於「憲法沒提南京」我駁了那麼多還未見你真的回應了我的反駁。你要是尊重歷史,怎麼國民政府曾經認定南京是首都這一點,可以在沒有正式法令取消的情況下就失了效﹖(你舉來舉去的「討論歷程」只解釋了憲法不提南京的理由,並不等於證明憲法廢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因為憲法很明顯沒說過。)除了向人著色抹黑之外,你就沒有其他板斧了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言及個人略過訓政時期約法,等於我未曾再三邀請幾位堅持「南京現是我中華民國首都」者去閱覽約法。--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53 (UTC)
- 訓法確實有寫,請看首都欄的註解。憲政時期則是執行憲政。而且制定憲法時已經廢止首都位置的法律,所以不是未制定,而是廢除。---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30日 (二) 17:23 (UTC)
- 你連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略過了,還說人家不尊重歷史、正式文書對於「憲法沒提南京」我駁了那麼多還未見你真的回應了我的反駁。你要是尊重歷史,怎麼國民政府曾經認定南京是首都這一點,可以在沒有正式法令取消的情況下就失了效﹖(你舉來舉去的「討論歷程」只解釋了憲法不提南京的理由,並不等於證明憲法廢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因為憲法很明顯沒說過。)除了向人著色抹黑之外,你就沒有其他板斧了嗎﹖—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Huang Sir:您以不負責的態度,略過Talk:中華民國#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有關國都條文的討論歷程,不尊重歷史、現實、正式文書,而以主觀、飾以『中立』的論點;藉「舊版教科書」,欲先以「參閱首都章節」,復圖並陳台北市/南京市;不提您所居之城是否「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實證來打編輯戰,與方潤一般,都是脫離了相關歷史與現實的觀點,與中立無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04:04 (UTC)
其實寫「台北 (實際首都)」,然後開一段說明便可以了,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曾經以南京為首都。後來草擬中華民國憲法時,由於與會人士對定都有爭議,故憲法中沒有說明首都所在。但國民黨政府仍以南京為首都,甚至在遷台後仍然視南京為首都。直到民進黨上台執政後,改稱台北為首都。」我相信這個綜合說法從歷史、政治來說都可以吧﹖而且無論統派獨派的意見都表達到。—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0 (UTC)
- 這種看法也不是沒有人提過,但一直都被反對,不然就是一直有人要加一些有的沒的,唉!
- 至於國民黨政府是不是仍以南京為首都,這個存有疑義。因為一份在國民黨政府時期的官方對外正式文書是寫著首都台北市,所以這個可能有爭議,但可以在首都章節中敘明我沒有意見。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16 (UTC)
- 補充一句,看過現有版面,我認同Forju的看法,現行版面提及了不同派別的意見,已算中立。—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26 (UTC)
- 在訊息欄中的首都項以「台北 (實際首都)」這種方式表示,我想我還算可以接受,至於是否加註我沒有意見,首都章節我也認為可以留下。畢竟訊息欄是為了要使所以來觀看該條目的人可以迅速的獲知該國現時的事實狀態,其他細節的部分,包含歷史部分,在相關章節說明即可。但僅止於此,首都欄中若要在加入其他的東西,我個人表示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36 (UTC)
- 你只能说“台北(具有首都地位,详细参见首都章节)”,但我不赞成,不符合中立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在訊息欄中的首都項以「台北 (實際首都)」這種方式表示,我想我還算可以接受,至於是否加註我沒有意見,首都章節我也認為可以留下。畢竟訊息欄是為了要使所以來觀看該條目的人可以迅速的獲知該國現時的事實狀態,其他細節的部分,包含歷史部分,在相關章節說明即可。但僅止於此,首都欄中若要在加入其他的東西,我個人表示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36 (UTC)
- 那你是不是從領土開始,最長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全部都要加上(爭議,參見XX章節)?這樣才符合你說的中立原則吧!因為目前對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大家也都有爭議啊!領土有爭議,那最長河川、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這些理應也全部有爭議!還是說要將那些項目的內容也全部都不寫,然後改成「參閱XX章節」,似乎不是這樣吧!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0 (UTC)
- Calm down 信息框中已表明为实际控制区域,但是国土面积,首都,都有政治意义不能与自然地理相比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5 (UTC)
- 那你是不是從領土開始,最長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全部都要加上(爭議,參見XX章節)?這樣才符合你說的中立原則吧!因為目前對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大家也都有爭議啊!領土有爭議,那最長河川、最大湖泊、海岸線長度這些理應也全部有爭議!還是說要將那些項目的內容也全部都不寫,然後改成「參閱XX章節」,似乎不是這樣吧!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6:50 (UTC)
- 所以你是拿維基百科來做政治宣傳?我想應該不是吧!既然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那我不知道還有什麼爭議,南京根本就不是實際控制區域啊!既然如此,那造成這麼長串的爭論起點也就不存在了,因為一開始會跑出這種爭議,就是因為有人要把他改成南京,不然就是要加上南京,但正如同閣下所言,既然已經表明了是實際控制區域,那又怎會有南京?如此一來,我認為,這個爭論可以終結了,改回一個月前的狀態即可!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03 (UTC)
我无意做政治宣传,既然阁下也会猜想政治宣传,那不能多考虑一点,这次写作台北,下次必然还有人改,在信息框陷入编辑战,倒不如依中立,还可以把潜在的编辑战转化为对条目的贡献。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0 (UTC)
- 既然都表明了是實際控制區域了,那我不知道台北還能被改成什麼東西?下次出現編輯戰,只要說明並請他看清楚訊息欄已經表明是實際控制區域就可以了,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4 (UTC)
- 阁下的方法有强词夺理之嫌,难以服众。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58 (UTC)
-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 阁下的方法有强词夺理之嫌,难以服众。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2:58 (UTC)
- 既然都表明了是實際控制區域了,那我不知道台北還能被改成什麼東西?下次出現編輯戰,只要說明並請他看清楚訊息欄已經表明是實際控制區域就可以了,應該是不會有太大的問題。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7:14 (UTC)
- 是該做個了結了,提出兩個辦法:
- 把中華民國條目訊息欄中,所有有爭議的部分全部改成「參閱XX章節」(和目前首都的表示方式相同),包含面積、地理最高點、最長河流、最大湖泊、海岸線總償、人口、民族,不能說只有改首都,其他的部分都不改,這樣很奇怪!
- 不然,就是把首都改回台北市,其他的部分全部保留!至於要不要加註或另立相關章節,我沒有意見!
- 既然都已經表明是實際控制領域了,那我不知道爭議在哪裡?南京擺明就不是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域,寫上去不是挺可笑,而且是錯誤的資訊。所以,我不知道首都這一欄寫台北市還可以被改成什麼,哪來的編輯戰發生可言?懇請閣下賜教!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22 (UTC)
- 请阁下有一点耐心,首都若写为台北,我可以保证我不去触发编辑战,但是争议总有,总有人会去点燃战火。我们是不是能在中立原则的基础上,构想一些好方法?我的版本只是我的一点想法。您大可开拓思维,只要一中立原则为基础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34 (UTC)
- 爭議的部分在相關的章節或註釋中說明即可,訊息欄的部分,既然已經說明了是實際控制領域了,那寫台北市理論上應該是沒辦法改成其他地方。至於將來若有任何人意圖將首都欄中添加或修改成不在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範圍內的南京市,並進而引發編輯戰,都應該可以被視為是一種破壞!我個人同意中立觀點,但我認為在相關的章節中說明和表示即可,訊息欄的篇幅並無法清楚的處理這個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初在設定這個訊息欄的人會將訊息欄中相關資訊的範圍限定在實際控制領域之內了。所以,南京是不是中華民國首都這種爭議,在首都章節或相關註釋呈現即可,沒有必要去修改首都欄的表示方式。否則,就如同我上面所說的,如果首都要改成這樣表示,那其他相關爭議的部分也應該全部改成相同的表示方式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46 (UTC)
- 我又想出一个方案:修改模板,改信息框中“首都”为“具首都地位城市”写为“具首都地位城市 台北(请参阅首都章节)”。可否?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44 (UTC)
- 如果寫「實際首都」也有人不順氣,你怎樣寫都也有人不順氣吧﹖但我贊成上面說訊息欄是表達現狀,「首都南京」這個歷史問題,在條目裡討論過就算中立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8:50 (UTC)
- 那就写" 首都 台北(具首都地位,详见首都章节) "?再请问方潤先生, 对现在被保护的版本有何见解?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2 (UTC)
- 正如另一段所言,這幾種寫法我都沒意見。我覺得訊息欄先寫最符合現實的參考資料,然後加「註」在內文說明詳細的名義爭議,這也是實際的解決方式。—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 如果寫「實際首都」也有人不順氣,你怎樣寫都也有人不順氣吧﹖但我贊成上面說訊息欄是表達現狀,「首都南京」這個歷史問題,在條目裡討論過就算中立了。—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8:50 (UTC)
- 我又想出一个方案:修改模板,改信息框中“首都”为“具首都地位城市”写为“具首都地位城市 台北(请参阅首都章节)”。可否?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6:44 (UTC)
- 爭議的部分在相關的章節或註釋中說明即可,訊息欄的部分,既然已經說明了是實際控制領域了,那寫台北市理論上應該是沒辦法改成其他地方。至於將來若有任何人意圖將首都欄中添加或修改成不在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範圍內的南京市,並進而引發編輯戰,都應該可以被視為是一種破壞!我個人同意中立觀點,但我認為在相關的章節中說明和表示即可,訊息欄的篇幅並無法清楚的處理這個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初在設定這個訊息欄的人會將訊息欄中相關資訊的範圍限定在實際控制領域之內了。所以,南京是不是中華民國首都這種爭議,在首都章節或相關註釋呈現即可,沒有必要去修改首都欄的表示方式。否則,就如同我上面所說的,如果首都要改成這樣表示,那其他相關爭議的部分也應該全部改成相同的表示方式才對。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6日 (二) 15:46 (UTC)
- 看來圖門縣候補知縣 除了就南京是否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問題看法和我仍有歧異之外(我個人是承認南京歷史上曾經是,但現在不是。不過這個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處理就可以了,而且我不反對在相關章節和註釋中提及相關的見解。),在首都欄的記載方式似乎和我是有所共識,都認為應該表明現狀即可,我想我應該可以解讀為是認同我在5月26日 (二) 15:46 (UTC)所為的表示。至於Huang Sir的方法雖然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最終似乎仍然無法迴避首都在哪的問題。畢竟僅載明「具首都地位城市」,似乎可以被人解讀為另外還有一個真實的首都,而這個具首都地位的城市並不是首都,然而這似乎與事實上的狀態有所差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9 (UTC)
- 你的觀察正確,兩種寫法我都沒所謂。不過與「台北市(註)」相比,我比較偏好「南京(法定)/台北(實質)」。畢竟中華民國並非普通國家,而是一個無端失去大半國土,而且未在法律上正式改變宣稱領土的國家。—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22 (UTC)
- 看來圖門縣候補知縣 除了就南京是否為中華民國首都的問題看法和我仍有歧異之外(我個人是承認南京歷史上曾經是,但現在不是。不過這個在中華民國的討論頁處理就可以了,而且我不反對在相關章節和註釋中提及相關的見解。),在首都欄的記載方式似乎和我是有所共識,都認為應該表明現狀即可,我想我應該可以解讀為是認同我在5月26日 (二) 15:46 (UTC)所為的表示。至於Huang Sir的方法雖然是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但最終似乎仍然無法迴避首都在哪的問題。畢竟僅載明「具首都地位城市」,似乎可以被人解讀為另外還有一個真實的首都,而這個具首都地位的城市並不是首都,然而這似乎與事實上的狀態有所差別。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49 (UTC)
我感觉若直接写首都:台北。违背了中立观点中的平衡原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9:58 (UTC)
- 但是若是將範圍限於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域,那除了台北,似乎也沒地方可以寫了,在此前提下應該是不會有中立的問題,除非你想將之記載為未定,那我就沒話說。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02 (UTC)
- 您的观点我很赞同,这也是我决定这样写的原因。现在首都为争议,没有政府正式宣示首都在南京或台北,用实际控制域的观点看,那么实际控制范围内谁最具有首都特征,台北。相信阁下潜意识也是这样判断的。于是,为了尊重实际控制范围的现实,又不能含糊其辞,故只能加注具首都地位。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13 (UTC)
- 我想平衡原則是指內文整體要平衡,而不是單是一個小小的資訊欄吧﹖—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6:34 (UTC)
- 有一份研究計畫,可釐清台北市是否為首都的問題。
- 但是若是將範圍限於中華民國實際控制領域,那除了台北,似乎也沒地方可以寫了,在此前提下應該是不會有中立的問題,除非你想將之記載為未定,那我就沒話說。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0:02 (UTC)
全文如連結:台北市作為首都應有之功能與法制之研究 執行單位: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關於首都的問題可以請教這兩位教授黃錦堂教授、蘇彩足教授。
- 作者團隊主要研究台北市的機能與法治,他做出以下定義,可以作為參考。
- 「為避免用詞上之爭議,本處所理解的首都,應指如下的意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 台北市為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之國際化門戶及全國政治經濟中心,而且也是全國金融中心、電訊傳輸中心、媒體事業中心、產品研發中心、經營管理中心、技術支援中心等;台北市更是北部都會帶(包括基隆、台北、中壢、新竹與頭份)的火車頭,將發揮區域內運輸、通訊及觀光遊憩的帶領功能。凡此,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明白規定。
另外,這篇文章有詳細說明國都憲法化與廢止的過程,我想這可以做為參考。--2009年5月27日 (三) 15:26 (UTC)
- 這篇文章也有說明,在五五憲草時確實有討論將國都寫入憲法並定為南京,但是在日軍攻入南京後。於修正案刪除了原先五五憲草第七條對於「國都」的規定。這篇文章作者提到「身為國都的南京已經淪陷,國都在憲法上的徒具條文,只是更添國家的無力感」,所以刪去。
- 第二次刪去是在抗戰勝利後,制憲委員為首都位置展開許多辯論。當時制憲國大們對於「國都」的熱情超乎想像,其面提到一讀會時的第一審查委員會於審查報告第(四)項中說明各方提案達二十一件。最後蔣中正認為「現在第一審查委員會對於定都有許多意見,而且決議定都北平。」「所以全部憲法要使大家都滿意,我們就不該有一點感情用事,這是我個人的意見。」所以他認為憲法內不必強制規定國都地點,最後也沒有將國都加入憲法。--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5月27日 (三) 15:38 (UTC)
- 很明顯,這份研究報告根本跟我在這裡說的沒分別(而台北市是事實首都,這裡沒人反對過,大家只是爭辯南京)。裡面甚至有一句﹕「薩孟武在當時已經預見到日後如需遷都便牽涉到違憲的問題,這確實是先見之明,如果當時國都規定仍然保留在憲法之中,後來中華民國被迫輾轉遷都至台北,則吾人在現今修憲時,也仍然會碰到這個『國都』問題。」,很明確表明不打算在憲法中指定首都。難道中華民國會因為憲法沒指定,就沒有首都﹖所以應該沿用先前(約法)所指定的首都。
- 近年關於遷都之新聞報導與部落格討論
- 平議「遷都台南」
- 遷都平衡城鄉 窮縣市萬靈丹?
- 請考慮遷都 彰化田中
- 推動遷都彰化 藍綠一起來
- 胡志強再談遷都台中市 水湳機場舊址可利用
- 跨黨派聯手 遷都大台中促進會今成立
- 蓋個總統府 至少花五年、百億元
討論從台北市遷至其他縣市(如果文章閱讀有困難,難以理解是討論從台北市外遷至台灣其他縣市,請覆於敝人「對話」頁面,我將盡可能提供協助)--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17:38 (UTC)
-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7] [8] [9]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在重申一下,理据要提供,就还有。所以,必须用中立观点解决,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希望某些人不要被政治取向冲昏了头,放弃了学术的中立。各位要追求真理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原創研究?]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 请Earl of China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睁大眼睛读每一个字与您对话很累,仿佛您对别人的资料都视而不见,我亦有对牛弹琴的感觉。您每次的回复貌似从不阅读资料,就直接说“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按照您的思维方式,我只能说请您提供台北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宪法没有做出规定,那么训政时期约法的条文就没失效。请您给一个解释。要么就坚持中立。平衡比重的表述各方观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15 (UTC)
- (:)回應:您要求提供「台北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敝人於5月27日17時38分所留之第一篇平議「遷都台南」已言明台北市。如果在這裡每位為汝等解釋遷都事務乃圍繞著台北市而討論,您都不予重視,那麼您只是在欺騙後來討論的人。再者,討論移轉自此,卻未解決相關問題,足見您的問題解決能力有待進步。另外,從前至今,您不斷放棄提供「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證據,省略遷都新聞自始至終皆是於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探討;未明訓政時期約法自我國進入憲政時期即依「還政於民」的方針,使憲法取代約法。以上請您詳加重視。其實,南京市將來若可收復為我政府領土,並且重置為中華民國國都(不另遷往他地),則訊息欄當可直陳以南京市。唯當前說法脫離事實、僅依觀點而飾稱為中立等作法,實缺乏事實基礎。相關論點本可論述於內文,惟遭拒,並促發編輯戰。如今吾等將不厭其煩地,相信以持重態度為您解釋,終可使諸位對我國情真相大白。--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 我又查看了一下贵方曾经引用的资料,貌似经济概观 、医疗、台湾年鉴 前两个并未找到首都字样,第三个好像链接丢失了。不知道贵方有多少实际可用的资料。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29 (UTC)
- 也不是只有提過這三個,向觀光局的那個網站就還在,另外上述的前兩個,去查英文版和日文版都還可以看到capital Taipei和首都台北市這種字眼,所以,實際可用資料還是不少,閣下可以再仔細的去存檔區查,我在這基於版面篇幅,就不一一列出了。Forju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2:43 (UTC)
- 遷都不會是討論自南京外遷至台灣中南部的。--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0:59 (UTC)
- 请Earl of China仔细阅读我提供的资料,睁大眼睛读每一个字与您对话很累,仿佛您对别人的资料都视而不见,我亦有对牛弹琴的感觉。您每次的回复貌似从不阅读资料,就直接说“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按照您的思维方式,我只能说请您提供台北现为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宪法没有做出规定,那么训政时期约法的条文就没失效。请您给一个解释。要么就坚持中立。平衡比重的表述各方观点。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10:15 (UTC)
- 請您未來持續提供更多的資料。另外,我們討論至今,引述了憲法、引用了新聞和政治人物對於遷都問題的討論,在在都是自台北市或從島內南北的角度出發。[原創研究?]唯獨您始終欠缺「南京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依據,已缺乏再討論的基礎。而我們已指出,由於對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版之內文不明而未加以更新觀念者大有人在。如果您認為一個民主社會,必須略過現實不談,那麼您的堅持將難彰中立的意義。有關台北市做為遷都事務的討論起點,只是一個次要的引用;最基本的還是要了解憲法當時制定與討論首都的過程。如果您認為蔣中正總統生前欠缺民主意識,那麼他就不可能採取相對彈性的方法來確立首都所在地。省略此一重要考量(蔣總統等對於首都事務的彈性考量)、原文和現實,將增強台北市現為中華民國首都的佐證。--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 找到几个资料,域名都以.gov.tw结尾: [7] [8] [9] 都对台北的地位进行了明确的直接的阐述,都有台北为临时首都南京为official,virtual首都的直接语句。在重申一下,理据要提供,就还有。所以,必须用中立观点解决,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希望某些人不要被政治取向冲昏了头,放弃了学术的中立。各位要追求真理啊。Huang Sir (留言) 2009年5月28日 (四) 03:45 (UTC)
光吵首都在南京市還是台北市,下面的國土面積、水域率、最大城市…等等要不要一併吵吵?--百楽兎 2009年5月31日 (日) 04:08 (UTC)
絕不認同所謂的機能是實際首都就可以算是首都,首都一文內就有更仔細的解釋,仔細去看一下吧。像【蘇克雷是玻利維亞的法定首都,但大多數政府機關都設於拉巴斯。】等例子說明不是有首都的機能就可以叫首都的。應該都以國家公怖為準。既然官方都沒公怖就別亂寫!--onsf (留言) 2009年6月7日 (日) 06:51 (UTC)
- 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規定首都位置,不會有以上問題。而且國家首都應該位於實際控制範圍內,首都在海外真的很奇怪。北韓和南宋都不是這樣的。我覺得可以參考這篇研究報告的定義其為政治中心,也為經濟社會文化中心,其必然為其所屬都會區的核心城市(火車頭),而且也為該國或該邦的主要對外門戶。」--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8日 (一) 15:53 (UTC)
- 不贊同onsf的說法,我想你應該沒有把中華民國討論頁中關於這部分的討論全部看完。去查看首都條目這件事情當初有人(支持台北才是中華民國首都的人)提起過,但卻遭到反對,而且去修改了首都條目的論述,才會成為現在這個樣子。基本上首都條目並非不能修改,所以要以之作為標準似乎有所疑義(像教育部的辭典中,關於首都就寫著「中央政府所在地」這樣的解釋。)。另外,蘇克雷為波利維亞的首都是在它們憲法中明文規定的,人家憲法有明訂首都時,當然應該尊重他們的憲法規定,而不是用事實狀況去判斷,這跟荷蘭的狀況類似,然而中華民國憲法卻未規定首都應位於何處,故這種比較方式無法成立,因為狀況根本不同,併此敘明。Forju (留言) 2009年6月9日 (二) 00:35 (UTC)
- 容我再插個話。各位為了一個沒有明文規定的首都所在地討論了這麼久,而目前還有效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條目的領土面積竟只有3萬6,各位要不要將這些問題「通盤」解決?--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13:15 (UTC)
- 根據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328號》所說:「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10日 (三) 15:52 (UTC)
- 所以為什麼只有3萬6?哪些加起來等於3萬6?--百楽兎 2009年6月10日 (三) 23:38 (UTC)
-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法律效力所及之地區,約3萬6千餘平方公里。這是訊息欄應當顯現的資料。--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 對,所以照這個邏輯,這一長篇討論首都在哪裡的意義何在?--百楽兎 2009年6月13日 (六) 06:24 (UTC)
- 本來現今首都是台北市,後來有用戶認為有現今首都是南京的說法,所以發生爭議--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6月13日 (六) 13:05 (UTC)
- 對,所以照這個邏輯,這一長篇討論首都在哪裡的意義何在?--百楽兎 2009年6月13日 (六) 06:24 (UTC)
- 依據中華民國政府及法律效力所及之地區,約3萬6千餘平方公里。這是訊息欄應當顯現的資料。--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中华民国首都争议,已经一月有余”,这是这一节的第一句话,发表于5月17日,现在又过了将近一个月,而讨论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的迹象,是不是应该考虑付诸投票了?---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10日 (三) 15:35 (UTC)
- 中華民國行政院的現行行政命令「忠烈祠祀辦法」第八條第二款,"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這樣還不夠說明怎樣找中華民國首都位置嗎?Ianbu (留言) 2009年6月11日 (四) 04:46 (UTC)
- 有人認為訊息欄寫上「參閱首都章節」方為中立觀點;則如此一來,訊息欄內何不皆置「參閱XX章節」。所以效仿英文維基的主張,相對比較適宜。--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6月13日 (六) 03:18 (UTC)
不管本次讨论能够达到怎样的共识,我建议,在达成共识之后,效仿英文维基en:Republic of China的做法,在条目的源代码顶部,以注释的方式插入编辑的注意事项与已有的共识,应该能大大减少编辑战的出现。--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6月11日 (四) 04:56 (UTC)
- 回應:"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阿姆斯特丹是憲法確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女王的王宮和大多數使館都位於海牙。"所以証實中央所在地不等於首都,而憲法又沒有詳細說明,只有國父所頒佈臨時約法有說明南京是首都,所以我還是建議
首都 | |
中央政府所在地 | 台北市 |
櫻花落下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06:16 (UTC)
- (:)回應:訊息欄表明為實際控制區域。荷蘭之阿姆斯特丹與海牙等例與我國情無關;我國於1947年以憲法取代訓政時期之約法,又解除戒嚴、恢復憲政時期,則諸位在訊息欄內納入訓政時期之資訊不合今日事實。--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0日 (一) 14:51 (UTC)
- 訊息欄是表達現狀。--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7月21日 (二) 17:43 (UTC)
由於中華民國的首都在哪裡一直沒有定論,關於這方面的資料已經可以寫成一個條目,我決定將「中華民國首都」分拆成獨立條目,主要敘述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的變遷歷程,也兼述首都定於何處的各方意見。等到中華民國主條目解除封鎖後,首都章節也需要精簡一下。
我目前是把「中央政府所在地」等同於首都,希望能成為公認的定義。大家先去看看吧,有意見再到新條目來討論。—大摩 ~平安是福~ 2010年8月14日 (六) 03:03 (UTC)
地圖圖檔問題
我覺得用Republic of China.png 這個圖並不是挺好的。因為在本圖中,中華民國實際管轄的範圍和未管轄的範圍差異太大。當然,有人會說這顯示出憲法所規定的範圍,如此說法固然有部分道理。但其實中華民國憲法只有說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固有疆域的範圍究竟到什麼地方根本就不清不楚,如何能夠繪製出憲法範圍的領土?而且這張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淺綠色的部分在說明欄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主權的部分,但他居然包括了蒙古國,這個跟現實並不符合。至於中華民國是否承認蒙古國獨立,這還有待查證,但應該可以說事實上是承認其獨立了(後來兩國間其實有互設代表處,另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的第3條也已經將「外蒙古地區」刪除了。同時外交部處務規則中的第9條也已經認為蒙古是一個國家了)。就算撇開上面的問題,就實際上來看,若用此圖,則真正管轄的台灣小不拉嘰的,大螢幕看或許還好,在一些小螢幕上觀看,根本就幾乎像一個點一樣,不清不楚的。更難分辨出深綠色和淺綠色的差別!所以用原本的圖應該是會好一些,而且也能比較完整的呈現出現況。如果要堅持使用這張圖,那請把台灣的部分拉出來放大,不然用原本的圖會比較好。Forju (留言) 2009年8月13日 (四) 10:03 (UTC)
向User:Earl of China先生提问
我本来极不愿意开始毫无意义的编辑战,而且也不愿意浪费时间在维基上修改一些低级错误,但是User:Earl of China先生这样回退的做法不得不让我浪费一些时间指名一些低级错误和常识问题。
1,User:Earl of China先生把我的“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国共两黨为争夺受降权和受降区域發生武裝冲突。” 回退为“自1945年9月起至次年1月,共黨为與中央争夺受降权和受降区域與中央軍發生武裝冲突。” 请问您,1945年9月阎锡山部队参加的上党战役和1949年12月傅作义部队参加的平绥战役,参加战斗的国军究竟是中央军还是地方军?阁下究竟想表达什么?
2,阁下把我的“由於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因改组政府失败和东北调停失败而拒绝参加”回退为 “由於中国共产党及中国民主同盟因對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結果不滿而拒绝参加” 请问阁下,究竟当时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有了什么“结果”让共产党和民盟不满?难道不恰恰是因为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没有结果才使得他们不参加国大吗?另外,从阁下认为“中国民主同盟因對政府改组和东北调停結果不滿而拒绝参加”说明阁下显然不知道民盟不参加国大与共产党不参加国大完全不一个性质,既然阁下对这些都不知道,为什么这么热衷于回退?
3,阁下把我的“1946年4月,中共军队攻占长春,四平街,东北全面开战。5月国军在四平街击溃中共军,随即全线追击,直逼哈爾濱。但是馬歇爾要求停戰,国府被迫下达六月停战令[參 34][參 35]。然停战令失效后,国共冲突继续升级,战火从关外蔓延至关内。” 回退为“1946年5月孫立人屢屢於東北擊敗共軍,直逼哈爾濱。此間美國國務卿馬歇爾要求停戰,孫立人也由於與上級杜聿明意見不合,蔣中正將孫立人委以虛職再遷調台灣,使得東北戰況隨之逆轉[參 34]。” 且不论阁下这个说法的准确性问题(将东北战况逆转归因于孙立人离开),究竟我们两个人的说法谁更适合维基百科综述的要求,读者自会心里明白。我不得不多说一句,User:Earl of China所说的孙立人和杜聿明的叙述,在2008年的版本里面连历史严谨性都没有,当时的说法是“1946年国军登陆东北,.....”。也就是说,User:Earl of China所喜欢的这个说法的编写者连国军什么时候登陆东北都不知道。
4,User:Earl of China坚持删除我写的“至1947年10月,国军不顾重大伤亡,占领全国大部分地区,但共军主力损失甚微。[參 36]”。请问阁下,您对内战的叙述从1947年初一下子跳到了1948年初,那中间整整一年国军在干什么难道就只字不提?国共内战最为关键的一年(共产党更是称1947这一年为《大转折》),难道你就随心所欲删除?
5,User:Earl of China坚持把我写的“中共军占领长沙和福州”改为“ 中共军林彪部占领长沙和福州”。我已经在编辑摘要里面说明了占领福州的不是林彪的部队,可是User:Earl of China坚持写入林彪来误导读者,请问User:Earl of China是否具有一个维基编辑者的基本严谨性?
最后,我要多说一句,我每次较大的修改都在编辑摘要里面写明了原因,而User:Earl of China则不动声色随意删改。是非曲直,读者自清。
如果User:Earl of China认为维基不应该误导读者的话,请将您对我编辑内容的撤销再次撤销。
我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像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样善于发起编辑战,如果维基的各位编辑者认为维基不应该误导读者,请斟酌处理。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3:33 (UTC)
1.觸動編輯戰者非始由我個人,但「另立巧目」堅持去除既有而置入本身認同資訊之作為,是否建議編輯參與人各持戰史書、各憑所本來修訂相關章節?至於個人所喜所惡,閣下已堅持做出揣測;堅持發動編輯戰而另指他人有此好,令人印象深刻。--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59 (UTC)
- 如果有根據,而且沒有預設立場、偏見或刻意的意識形態,其實可以寫入--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8月31日 (一) 00:25 (UTC)
爲什麽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有消歧義?
爲什麽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有消歧義但中華民國的條目沒有?這是否暗示中華民國才是正統? 最好作出調整。 219.78.47.157 (留言) 2009年11月1日 (日) 08:47 (UTC)
- 消歧义唯有在可能产生歧义或其他有必要作特别说明时才需要,与正不正统并无关系。--Patricka (留言) 2010年1月20日 (三) 14:13 (UTC)
对于首都问题的认定可否依据以色列及巴勒斯坦的情况?
如,现,以色列法定首都为耶路撒冷,但世界大多数国家并不认同,并以特拉维夫为首都。但在维基上依旧显示耶路撒冷。 而巴勒斯坦的法定首都也为耶路撒冷,但现为以色列所占领,并未控制其首都,而世界多数国家依旧认定巴勒斯坦首都为耶路撒冷。包括维基。 可否推定为首都为南京? 至少可以推定首都不一定要为其所控制。另举二例为二战期间德国在希特勒自杀柏林被攻破后,行政机构前往弗伦斯堡,但没有任何史籍认定弗伦斯堡曾经为德国首都。也如二战期间国民政府在前往重庆前曾到达武汉,但并不以武汉为首都。因为迁都的相关条文只针对了重庆。在撤离大陆前也曾停留在广州,成都等多个城市,但也不以他们为首都。 在没有政府正式的迁都条文前,可否不以包括新闻报道等等之类的信息为准。因为按照新闻报道的信息,以色列的首都应该是特拉维夫。——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17:04 (UTC) 另,有关玻利维亚,玻利维亚法定首都为苏克雷,但“政府所在地和实际上的首都”(维基叫法)为拉巴斯。可参见玻利维亚条目。是否可以一并参考。——Cody0531 (留言) 2009年11月4日 (三) 13:38 (UTC)
- 我赞成,如果您察看讨论页的历史记录,就此问题实际讨论过很多次(我也曾建议对方放弃以前的认识,客观对待,否则一直就存在这个争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的是严谨的精神和大的智慧。我在数月前曾立志于解决此问题讨论历时两月,但依旧不能使对方明白道理。希望阁下努力。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2:06 (UTC)
- 自從行憲之後,中華民國憲法沒有法定首都的規定,所以沒有法定與實際首都的問題--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11月6日 (五) 16:33 (UTC)
- 我想个人去释宪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况且曾经寻问府方两封恢复信件(尽管不可以引入维基)的迥然不同也可以说明以上说法的不准确,“宪法不必规定国都地点”不代表中枢在哪,首都就在哪,实际从历史方面看就是存不存在迁都的命令。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依旧是搁置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7日 (六) 02:19 (UTC)
“领土”一词的定义
领土在国际法中被定义为: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表层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的地下及上空。而中华民国主权不限于台澎金马,因此将台澎金马表述为主要领土是错误的。Huang Sir (留言) 2009年11月6日 (五) 15:59 (UTC)
在台越南人
為免本條目正常修訂時,常由於有關在台越南人是否載入民族一欄產生些許爭議而受影響,請於此討論。謝謝。--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1:21 (UTC)
- 那是影武者來亂的--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4月5日 (一) 23:31 (UTC)
首都一事,切莫爭論的失去理性
看到各位都在爭論著到底是南京還是台北 對於有想光復大陸的朋友,當然希望首都還是在南京 這是一種期望,我也是希望我們中華民國可以光復大陸,定都南京 但因現實情況不符合,我們所能掌控的也只限於台灣島 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分為兩者,意識上的可以是南京為首都 但向外國朋友提及,或是介紹國家等時,還是須以現實情況為主 希望定都南京也不能說是荒謬,也不能說人老古板是妄想 凡事都有可能,誰知明天我們是在哪個政府的統領下? 或是真的光復反攻!?─ichocolateyo (留言)
- 对比一下南宋吧,其实很相似的。南宋的首都到底在哪儿?临安(杭州市)?其实是错误的(至少从官方角度而言),临安只不过是行在而已(“临安”一词本身就是“临时安顿”之意),真正的首都(至少在名义上)仍为开封。南宋当然想继续将开封继续作为首都,但由于长期无法光复中原、恢复故都,结果所谓“行在”临安几乎成了南宋实质上的首都,且长达150多年之久,远远长于中华民国位于台湾的时间。尽管“光复中原”基本上早已成为梦想或期望,但自始自终临安也只是“行在”,而非真正的首都。--173.206.34.37 (留言) 2010年5月11日 (二) 07:33 (UTC)
條目中其實能避免爭議就最好盡量避免爭議,除infobox外,條目開頭不妨采用2002年以後版本的教科書中的說法:"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位於台北"。採用教科書中的標準說法以避免爭議,何樂而不為?至於“1949年中央政府遷至臺北後,國都即為臺北”之說法明顯只是一種觀點,而且與後文中提到的何時成為首都的爭議相矛盾。本人對中華民國首都一事並無立場,但能避免爭議就最好盡量避免爭議,以維護維基之中立性。--PolAcw (留言) 2010年5月18日 (二) 04:43 (UTC)
- 依照宪法,中华民国只有法定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国民大会开会地点),没有法定首都。所以中华民国的法定首都是不存在的。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7 (UTC)
关于“成为民主国家”
这个标题本身是有争议的。中华民国什么时候成为民主国家,至少在美国政府看来,1948年民选总统就已经标志着中华民国成为民主国家(参见司徒雷登1948年的文告)。所以,不能把这个有争议的问题作为标题。这一节最为中立的标题是“解严至今”,这里当然存在一个问题:这一节是从1978年开始讲起的,那个时候台湾还没有解严。但是美丽岛事件等可以作为解严的序幕,作为一个序,对于本节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影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 1948年,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未久即戒嚴,此後黨禁、新聞自由有限、歌曲與文化創作等皆有新聞局控制;至解嚴以前,國際未將中華民國視為民主國家。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是促進民主化進程的重大事件。當中的參與者:包括黨外人士、國家元首、執法人員等,非實際推動者。此事件是個序曲,因為招引美國關注,是新任國家元首自1978年上任起,所面臨的第一項主要民主運動,所以作為新章節的序。--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08 (UTC)
- 原创研究,歪曲事实
- "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 歪曲事实。
- “至解嚴以前,國際未將中華民國視為民主國家” 原创研究。
- "中華民國(台灣)進入民主時代乃於解嚴之後,非於解嚴前。"原创研究,存在争议。
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21:41 (UTC)
- 以上,閣下的三項看法,有關第一項『歪曲事实』和第二、第三項『原创研究』部份,請閣下進一步解釋,在下願聞其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19 (UTC)
- 歪曲事实有必要解释吗?你自己编出来的东西然后让别人解释你是怎么编出来的,是吗?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撒谎造谣,还要让别人进一步解释,有必要吗?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40 (UTC)
- 如果你對他人的指控,只是純粹指控而不佐證或利用此方式使討論停止,仍請閣下參考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5:44 (UTC)
- 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由國大代表選舉時,為委選制”,那你就举证,不要那本书来搪塞,而是把书中哪句话拿出来证明。你拿不出证明你就是歪曲。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51 (UTC)
- 歪曲事实有必要解释吗?你自己编出来的东西然后让别人解释你是怎么编出来的,是吗?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撒谎造谣,还要让别人进一步解释,有必要吗?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40 (UTC)
- 以上,閣下的三項看法,有關第一項『歪曲事实』和第二、第三項『原创研究』部份,請閣下進一步解釋,在下願聞其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19 (UTC)
- 「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參見[10]。例如,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民主國家抑或專政國家?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而且,民主通常是個漸進過程(當然有例外),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如民選出來的希特拉。另外,討論時請注意礼仪。--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4:47 (UTC)
- 正如你所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所以说不能认为蒋介石时代的民主就不是民主;正如你所说“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所以说不能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就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要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定义中华民国什么时候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能认为蒋介石的民国是不民主的,蒋经国李登辉的民国就是民主的。事实上,你的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你一方面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又一方面说“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请问你既然认为民主有不同种类,为什么又对“民主时代”加以特指?你凭什么认为“民選时代”不是“民主时代”的一种?你不是认为民主有很多种类吗?最后,你在提醒别人注意礼仪的时候,请你不要忘记提醒某用户,回退别人编辑的时候也要注意礼仪,尊重别人才能被尊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 另外提醒Gakmo,感谢你的观点,因为你的观点实际上是在支持我的主张。你也同意了“民主有不同的种类”,所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本身就是就有争议性和主观性的,所以不能认为某一种类的国家才是民主国家,因此不能使用“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样的标题作为本条目章节的标题。无论你内心是否支持,你写出来的这个观点已经与我的主张不谋而合,那就是“解严至今”的标题要比“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个标题要客观地多,中立地多。感谢你支持我的观点。谢谢!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 正如你所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所以说不能认为蒋介石时代的民主就不是民主;正如你所说“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所以说不能认为现在的中华民国就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要用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定义中华民国什么时候进入了民主时代。不能认为蒋介石的民国是不民主的,蒋经国李登辉的民国就是民主的。事实上,你的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你一方面说“「民主」本身有很多不同種類”,又一方面说“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请问你既然认为民主有不同种类,为什么又对“民主时代”加以特指?你凭什么认为“民選时代”不是“民主时代”的一种?你不是认为民主有很多种类吗?最后,你在提醒别人注意礼仪的时候,请你不要忘记提醒某用户,回退别人编辑的时候也要注意礼仪,尊重别人才能被尊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17:05 (UTC)
的確有不同種類的「民主」,但當我們指「民主國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時,我們可以有標準作衡量,例如這個,通過以下五項評分。
- 選舉過程和多元化(大選是否自由及平等、選民安全受保障嗎)
- 公民自由
- 政府運作(外國勢力對政府的影響、公務員執行政策的能力)
- 政治參與
- 政治文化
不好意思,我沒有說清楚,我說「某時點上出現民選,不標誌着進入民主時代」,是想指出國大代表選舉的出現不標誌國家進入民主時代,但若是全民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加上選舉公平、公民參與度高、政治文化自由等等,則很難否認是民主時代。另外,我覺得尊重别人是沒有條件的,若他/她違規,你可以檢舉,但你仍應尊重他/她。--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06:39 (UTC)
- 你不是没有说清楚,而是你说的很清楚了,并且始终自相矛盾。你的自己第一次表述自相矛盾,然后赶紧加上一个标准,但是你没有注意到,你这个标准跟你的第一段表述又自相矛盾了。你一会儿说“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是民主國家抑或專政國家?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另一会儿又说“但當我們指「民主國家」、「民主化」、「民主程度」時,我們可以有標準作衡量”,你既然有标准衡量,为什么还说“似乎是觀點與角度問題”?按照你的所谓标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不是“民主国家” 不是一目了然吗? 我想告诉你, 你前后矛盾当然是你的自由,你东拿一块论据,西拿一块论点来自圆其说,也是你的自由。但是维基百科不是BBS论坛,是不是?你想指出“國大代表選舉的出現不標誌國家進入民主時代”,那是你的一家之言,你自己的原创研究。你不要用自己的标准来当作维基的标准,是不是?既然你认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不代表国家进入民主时代,我同样也可以认为总统由人民直选不代表进入民主时代,是不是?你说你有客观标准,那谁当法官呢?你可以当法官,我为什么不可以?你一会儿说民主有多种类型, 一会儿又有五大标准,你可以开个“民主鉴定法院”,但是不要开到维基百科上来。最后,我敬告你,既然你“覺得尊重别人是沒有條件的”,就不要单单让我“无条件”尊重别人,你也应该让别人“无条件”尊重我是不是?你表面上打着公正的名义,其实拉偏仗,是不是有点道貌岸然呢?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1 (UTC)
- Gakmo我又忘了敬告你,感谢你的支持。正如你所说鉴定民主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观点与角度的问题,你认为民主的国家,别人可能不认为,例如共产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民主的(见宪法),法轮功就不认为。所以说“成为民主国家至今”这个标题是不合适的,这个观点是有争议的,所以应当使用“解严至今”。我不想跟你争论民主的标准和定义,我对这个的了解不比你少,你也不用当教员,我们探讨的是究竟应该使用“解严至今”还是“成为民主国家至今”。如果你不是为了跟我作对,而是为了维基百科的中立,那我相信你不会反对这个主张。 如果你就是为了帮着用户拉偏仗,那我也不想浪费时间,我相信维基社区会给出最后的结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3:28 (UTC)
- 謝謝您的意見,糾正我的錯誤。我不反對您的主張,亦不是要與任何人作對,只是表達意見,希望大家通過討論化解爭議。另外,我是希望大家都無條件尊重別人,您說的"你也应该让别人“无条件”尊重我"是不是一種條件呢?祝編安。--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14 (UTC)
- 谢谢,感谢你跟我理性的辩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7 (UTC)
- 謝謝您的意見,糾正我的錯誤。我不反對您的主張,亦不是要與任何人作對,只是表達意見,希望大家通過討論化解爭議。另外,我是希望大家都無條件尊重別人,您說的"你也应该让别人“无条件”尊重我"是不是一種條件呢?祝編安。--Gakmo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14 (UTC)
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
你在编辑摘要里面写“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请问你在干什么?你一边编辑,一边让别人停止编辑,你怎么这么高人一等呢?我进行内容扩充,你毫无理由地进行回退,竟然还要求别人停止编辑,你不觉得你太过分了吗??????????你让别人进行讨论,可你自己在干什么?你进行的内容扩充,我从来都是尊重和保留的,为什么我的内容扩充你就这么容不下呢????你为什么这么喜欢编辑战?你觉得编辑战能让你延年益寿吗?请自重!!!!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3 (UTC)
- 以上就閣下所留言,有關第一項『歪曲事实』和第二、第三項『原创研究』部份,請閣下進一步解釋,在下願聞其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6 (UTC)
- 我已经回答了,该轮到你了。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8 (UTC)
- 您促起編輯戰並於討論伊始即指他人喜愛此道。若此指控為解決辦法則爭議由閣下而起。另,閣下於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留言道:『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回退我的编辑,我们都支持中华民国,为什么你还这样做。我并没有试图回退你的编辑,我只是在扩充历史一章,可能我们根本就没有冲突。』之語意可謂解決辦法中的內情?『歪曲事实』、『原创研究』的看法是否亦與此有關?閣下對此皆未充分解釋。--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2 (UTC)
- 我没有试图回退任何人的编辑,并且竭力避免编辑战,而某用户千方百计回退别人的编辑,不知道是何居心。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4 (UTC)
- 若是他人行為,何以未經審慎酌情即認為是在下所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27 (UTC)
-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如果你不讨论条目,我也不打算浪费时间。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35 (UTC)
- 請前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面,促請他進入本頁面討論。--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41 (UTC)
- 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在編輯上將許多簡化字改為正體,其例包括台字改為臺,不合維基百科的編輯原則。臺北市於欄位內已有定向設置,毋須於近處一再重複設置定向。這是在下與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於編輯上有相異之處。另,Republic of China通稱Taiwan上,經在下於編輯(包括回退)時對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提示後,已未於編輯時再有反對的事例。
- User talk:Philphy亦於編輯時有將簡化字改為正體的事例。惟在下認為必須慎重的部份在,前人所編輯處,經後來之編輯者持戰史書,自行刪除並替換上所認為較符合事實的部份,並且未經說明故於回退時明白表示,『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包括: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而孫立人與上級杜聿明意見不合,蔣中正將孫立人遷調臺灣,使得東北戰況隨之逆轉[參 1]。』更動為『国军被迫停止追击[參 2]。』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由於戰略規劃錯誤,劉峙與杜聿明僅堅守隴海線,使得國軍防線被共軍切割包圍』更動為『黄百韬部集结途中被围,国军自徐州东进解围失败,黄维部自华中前往解救也于宿县附近被围,中央令杜聿明放弃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围,於隔年1月潰敗[參 3]。』
- 2010年6月3日 (四) 22:03:增訂『华东共军于10月进至福建,一支部队登陆金门全军覆没』;同日增訂『1939年南昌会战之后,中日出现相持态势,虽日本多次进攻长沙,但均遭失败。1940年枣宜会战日军攻占宜昌,逼近重庆,但未能继续西进。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
- 由於User:Philphy於編輯戰史伊始即指控在下,『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於編輯上特具針對性;其論述風格或與轉戰網路各論壇有關,情緒充斥於文字間,在下遂於2010年6月3日 (四) 23:53:提出『若欲避免爭議,或停止指控,請見討論頁內所提供之解決辦法』。
- 2010年6月4日 (五) 00:55:在下於『甲午戰爭後大清帝國面臨許多政治和外交危機,民間革新與革命思潮湧現。孫文創立興中會』增訂『惟改革進程遠不若知識份子所期待,許多志士逐漸對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轉而同情或投入革命。爾後,孫文亦於失望中,創立...』於同日之 00:56 經Philphy回退,並增訂『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該君復於同日 00:59 增訂『惟改革進程遠不若知識份子所期待,許多志士逐漸對清廷不再抱存寄望,轉而同情或投入革命。爾後,孫文亦於失望中,創立...』前後差別在甲午戰爭後,有一逗號。
- 編輯爭議啟始後,在下曾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之討論頁面2次,敦促其前來本頁參與討論,平息爭議;惟其始終對此一語未發,也未見再有其他編輯者或管理員對其提出建議。但見Philphy在2010年6月4日 (五) 01:44於該頁留言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回退我的编辑,我们都支持中华民国,为什么你还这样做。我并没有试图回退你的编辑,我只是在扩充历史一章,可能我们根本就没有冲突。爾後經IP用戶User:98.212.206.63在2010年6月4日 (五) 02:32,刪除該留言;在下已表示認同其意,但或許此為Philphy對在下指控的原委。此情如同User_talk:Amphylite#无奈(2009年5月27日 (三) 12:11)。如果這才是編輯的目的,則又有多少者須於各討論頁上一再使用此疏通之道?再者,關注戰史之編輯者,於增添文字中,刪除前人所編輯時未注說明,其刪除之部份包括了參考來源。故為慎重而提醒『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是符合如果有疑點須釐清,可要求討論;若不認為是問題,可不回退、不要求討論之編輯原則。不過,在下亦持戰史書,是否可因此增刪?一遇有人回退,亦可於本頁面表示『我早就听说某某人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此一爭議以來,僅有User:Gakmo出面平衡。除了感謝Gakmo君之外,亦有多處遺憾與疑慮尚待說明。--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2:10 (UTC)
- 我跟用户“うちはイタチ”之间的谈话内容,被你反复引用在本讨论页面,让我迷惑不解。我跟うちはイタチ之间的谈话,你为什么这么感兴趣?你怎么这么无聊?你这么感兴趣于别人之间的谈话,并且不经谈话者允许将其copy到本讨论页面并且用黑体字强调?到现在为止,你还没有开始讨论实质问题,请你回答下面的八个问题,如果你不讨论实质问题,而在这里无聊,那编辑争议永远无法解决,恕我无法浪费时间在此无聊,请管理员永久保护这个条目。 我再强调一遍,请你逐一回答下面八个问题是解决争议的前提,我已经说了四遍了。请管理员看清楚,究竟谁在转移话题,回避实质问题。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30 (UTC)2010年6月11日 (五) 11:27 (UTC)
- 因本人没有那么无聊,为节省时间,以后如果参与编辑冲突的用户不逐一(注意,是逐一)讨论条目相关的下面8个实质问题,本用户将不做回答,本条目争议永久性无法获得共识,请管理员看清楚。 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11:56 (UTC)
- (一)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回退的原因。在下亦持有戰史書,是否可採取與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在下所認同之部份?以上兩點,就是在下回退並要求必須討論的根本原因。(二)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乃用於討論,『無聊』等措辭請留於自用:用劃地自限的方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終非解決之道。若要就事論事,可就此開展實質問題的討論。退一步說,尚待閣下用語適於維基百科;請管理員對本討論之內容與進度詳加關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56 (UTC)
- 请管理员看清楚,到现在为止,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内容作实质讨论,仍然未能直接讨论涉及编辑争议的8个内容,认为这些内容是“劃地自限”。该用户仅仅以“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作为搪塞。按照该用户的逻辑,‘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就是回退的理由。不知道管理员是否认同这个观点(事实上,本用户在更多的地方仅仅是扩充内容,并非更动前人的编辑,可能该用户也认为是“更动”编辑的一种)。所以本用户不得不说,该用户把维基视为自己的领地,不允许被人改动他的编辑。这就是编辑战的真正原因。该用户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就编辑争议做任何实质性讨论,仍然没有回答直接关系编辑战内容的8个问题并认为这是“劃地自限”。本用户时间有限,不得不将讨论内容集中到编辑争议部分,但该用户觉得这是“劃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因此本用户将无法在此浪费时间和口舌。请管理员继续保护条目,到现在编辑争议具体内容的讨论甚至还没有开始,也许永远无法开始,责任在谁,请看清楚。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12 (UTC)
- 閣下所刪除之部份尚包括了具參考來源的段落。--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6:14 (UTC)
- 你回退的部分同样包括了(多个)具參考來源的段落,你怎样解释?你纠缠这个干什么?你只要加了参考来源,不管好坏,就不让别人编辑,不进行讨论并回退别人的参考来源,这就是你的编辑原则吗?我早就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你认为划地自限拒绝回答,那请你拿出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为其他用户在等着编辑本条目。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解决方案,那对不起,这么不讲理的方案我不能接受,你就耐心等着“共识”吧。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44 (UTC)
- 请管理员看清楚,到现在为止,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内容作实质讨论,仍然未能直接讨论涉及编辑争议的8个内容,认为这些内容是“劃地自限”。该用户仅仅以“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作为搪塞。按照该用户的逻辑,‘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就是回退的理由。不知道管理员是否认同这个观点(事实上,本用户在更多的地方仅仅是扩充内容,并非更动前人的编辑,可能该用户也认为是“更动”编辑的一种)。所以本用户不得不说,该用户把维基视为自己的领地,不允许被人改动他的编辑。这就是编辑战的真正原因。该用户到现在为止,仍然没有就编辑争议做任何实质性讨论,仍然没有回答直接关系编辑战内容的8个问题并认为这是“劃地自限”。本用户时间有限,不得不将讨论内容集中到编辑争议部分,但该用户觉得这是“劃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因此本用户将无法在此浪费时间和口舌。请管理员继续保护条目,到现在编辑争议具体内容的讨论甚至还没有开始,也许永远无法开始,责任在谁,请看清楚。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12 (UTC)
- (一)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回退的原因。在下亦持有戰史書,是否可採取與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在下所認同之部份?以上兩點,就是在下回退並要求必須討論的根本原因。(二)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乃用於討論,『無聊』等措辭請留於自用:用劃地自限的方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終非解決之道。若要就事論事,可就此開展實質問題的討論。退一步說,尚待閣下用語適於維基百科;請管理員對本討論之內容與進度詳加關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56 (UTC)
- 請前往User talk:うちはイタチ討論頁面,促請他進入本頁面討論。--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41 (UTC)
- 我已经回答了,该轮到你了。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7:08 (UTC)
相关争议与解决
现在条目处于保护状态,目前的版本是我认可的版本,所以是否解除保护对我无关紧要,所以我没有必要着急去解决争议,因此我发动讨论是没必要的。但是考虑到保护状态会影响其他用户的编辑,所以我还是发起本讨论,希望能解决争议。如果最终争议未能解决,希望管理员看清楚责任在谁。
我向各位维基编辑者概述编辑战前后的情况:涉及到这次编辑战的有三个用户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 和User:うちはイタチ。编辑战的过程是这样的:首先,User:Philphy对历史章节的2.5,2.6,2.7三部分进行内容扩充和调整,只有几句话(见下列表)。然而,User:Earl of China开始回退,回退主要针对2.4,2.5,2.6节,另外2.7节的标题和2.7节的一句话也是回退内容。目前除了2.7节标题在讨论之外,User:Earl of China尚未解释回退2.4,2.5,2.6,2.7节编辑的原因。在回退的过程中,User:Earl of China对2.1,2.3节等部分进行了内容扩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并未任何修改。这时候,User:うちはイタチ突然出现,将[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两位用户在第2章的编辑全部回退,并未解释回退原因。随即User:うちはイタチ和User:Philphy爆发编辑战。 User:うちはイタチ除了在编辑摘要处写上“回退破坏”之外,并未作任何解释。可能他把 User:Philphy,User:Earl of China的编辑全部视为破坏。
鉴于这次编辑战事实上是由User:Earl of China回退User:Philphy编辑,进而 User:うちはイタチ回退前两位的编辑开始的。烦请User:Earl of China首先解释回退2.4,2.5,2.6节编辑的原因。为方便各位编辑者阅读,本人不厌其烦地列出 User:Earl of China回退的内容:
-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41年--1943年,国军与日军多次在中原地区和湘浙赣地区争夺,先后爆发多次会战,但总体保持平衡对峙态势。”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User:Earl of China在编辑摘要中说“有爭議,請停止編輯,先進行討論”,请问争议何在?
-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39年南昌会战之后,中日出现相持态势,虽日本多次进攻长沙,但均遭失败。1940年枣宜会战日军攻占宜昌,逼近重庆,但未能继续西进。”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1947年11月,中央推動全国大选。1948 年,行宪國民大會通过莫德惠、胡适等所提出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 User:Philphy改写如下内容“此間美國馬歇爾威脅要求停戰,国军被迫停止追击。1947年初,中共三次拒绝国府的和平要求、坚持废除宪法,至此国共谈判完全破裂。2月,美利堅合眾國宣布完全退出国共调停,并开始在中華民國撤军。3月,中央將共黨代表团逐出南京市;胡宗南率军攻进延安市,国共战争全面爆发。 ”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请问原因何在?
- User:Philphy改写如下内容“战争初期,国军在各个战场呈进攻态势,虽经几遭挫折,终在1947年秋占据全国大部分地区。1947年入冬开始,共军反攻駐守於大城的政府軍,相继占领石家庄,四平等。1948年入夏,国军困守城市,失去周圍農村拱護,战局對政府不利。1948年9月遼西會戰爆發,共軍林彪南下圍攻錦州,廖耀湘救援失敗。錦州、瀋陽先後被共軍攻下,東北失守,政府內部要求蔣辭職呼聲甚高。中原方面,早在9月濟南戰役後,共军領有山東並意圖南下。11月爆發了徐蚌會戰,黄百韬部集结途中被围,国军自徐州东进解围失败,黄维部自华中前往解救也于宿县附近被围,中央令杜聿明放弃徐州,撤退途中被分割包围,於隔年1月潰敗”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请问原因何在?
- User:Philphy添加如下内容“华东共军于10月进至福建,一支部队登陆金门全军覆没”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 2.7节标题,为争议内容。
- User:Philphy“2005年,任务型国民大会召开修订宪法,将未来修宪职能移交给自由地区全体国民”User:Earl of China将其回退删除,请问原因何在?
这些就是User:Philphy与User:Earl of China之间发生的事情,另外User:Earl of China对2.1,2.3节等部分进行了内容扩充,User:Philphy予以尊重并保留。至于User:うちはイタチ,他的事情更简单了,他在这次编辑战中只做了一件事:回退,他唯一的编辑摘要就是“回退破坏”。
为解决争议,User:Philphy要求User:Earl of China和User:うちはイタチ对该用户以上编辑的回退或者删除作公开逐一解释(第7个回退内容已经在讨论之中),作为解决争议的前提。请User:Earl of China和User:うちはイタチ两位用户看清楚,是逐一解释,而不是搪塞。本用户再次强调一遍,对回退的逐一解释是解决争议的前提。
请管理员看清楚,如果没有本用户User:Philphy明确正式同意其他两位用户对User:Philphy的毫无理由的回退,那就意味着编辑争议没有解决,请继续保持“保护”状态。由此引发的对其他用户的不便,本用户深表遗憾并敦请你们看清楚责任在谁。 另外,请管理员看清楚,User:うちはイタチ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参与过任何讨论,这意味着本次编辑争议可能永久性无法得到解决,由此造成的不便本人实难负责。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5日 (六) 03:19 (UTC)
- ^ 白先勇談四平之戰:林彪很狼狽 蔣中正全輸
- ^ Who lost China: the China lobby and US China policy, Joshua Hawkes Lerner, Reed College (Portland, Or.) 1997
- ^ 中华民国史,第三编第六卷,中华书局,2001
悲剧。特色条目居然被保护了。这个版本中有个很明显的问题——地理一段居然重复了两次!-Biŋhai (留言) 2010年6月13日 (日) 15:32 (UTC)
- Biŋhai你好,编辑战造成条目被封锁,给你带来不便,我深表遗憾。关于地理部分的问题,我要说的是,编辑战发生的部分是在历史章节,跟地理章节毫无关系。只要你不回退本人在历史部分的编辑,可以尽情在地理部分作修改,本用户绝不干涉。本用户从未编辑过地理部分的内容,也不对此内容负责,你所说的问题可能是编辑战不停地回退造成的。编辑战发生的原因,你通过上面的讨论可能也看清楚了,User:Earl of China用户自己已经承认,"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编辑战的原因,该用户不允许本用户改动他的编辑,所以他回退本用户的编辑;该用户认为讨论编辑争议内容是“划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该用户把维基百科视为自己的领地,如果你在地理部分编辑,同样可能被他指责为"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到现在,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战的8个实质问题进行讨论,而编辑战的另一个成员User:うちはイタチ压根就没有在此出现过。编辑争议无法解决,并非本用户不努力,请看清责任。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21 (UTC)
- 關於Philphy的曲解,有必要於此闡明前文:(一)Philphy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Philphy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編輯的原因。Earl of China亦持有戰史書,是否Earl of China可採取與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認同之部份?以上兩點,就是Earl of China回退Philphy所編輯,並要求Philphy必須討論的根本原因。(二)維基百科的討論頁乃用於討論,Philphy慣於使用『無聊』等措辭請留於自用:用劃地自限的方式選擇回答或不回答,終非解決之道。若要就事論事,可就此開展更動前人所編輯之部份有何根據實質問題的討論。退一步說,尚待Philphy用語適於維基百科;請管理員對本討論之內容與進度詳加關注。--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7月3日 (六) 05:50 (UTC)
- User:Earl of China,我没有时间跟你讨论这些无关和无聊内容,我早就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你认为是“划地自限”拒绝回答,那请你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解决方案,那我提前告诉你,我们永远不可能达成这样不讲理的共识,你就好好等着吧。 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 Biŋhai你好,编辑战造成条目被封锁,给你带来不便,我深表遗憾。关于地理部分的问题,我要说的是,编辑战发生的部分是在历史章节,跟地理章节毫无关系。只要你不回退本人在历史部分的编辑,可以尽情在地理部分作修改,本用户绝不干涉。本用户从未编辑过地理部分的内容,也不对此内容负责,你所说的问题可能是编辑战不停地回退造成的。编辑战发生的原因,你通过上面的讨论可能也看清楚了,User:Earl of China用户自己已经承认,"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是编辑战的原因,该用户不允许本用户改动他的编辑,所以他回退本用户的编辑;该用户认为讨论编辑争议内容是“划地自限”,所以“选择不回答”。该用户把维基百科视为自己的领地,如果你在地理部分编辑,同样可能被他指责为"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到现在,该用户仍然未就编辑战的8个实质问题进行讨论,而编辑战的另一个成员User:うちはイタチ压根就没有在此出现过。编辑争议无法解决,并非本用户不努力,请看清责任。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14日 (一) 12:21 (UTC)
- User:Earl of China先生一直有一个莫名其妙的疑惑,就是他自己所说的“Earl of China亦持有戰史書,是否Earl of China可採取與Philphy君同一方式,一一更替上Earl of China所認同之部份?”,本用户特此回答: 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你有可以持有战史书编辑任何别人编辑过的部分。现在我们的编辑存在争议,又因为这是公开的百科全书,不是你私人的百科全书,所以我们要在此讨论编辑争议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谁的更合理,应该怎么编辑。但是你在这里始终没有就编辑争议做出实质讨论并拒绝回答我提出的涉及编辑争议的具体问题,一个多月过来了你还在这里莫名其妙的发泄不满。我没有时间听你发泄,我只想听到你解决编辑争议的方案,如果你认为回退我的编辑是唯一解决方案,那对不起,请等着吧。请管理员看清楚,到现在涉及编辑内容的讨论还没有开始,离达成共识还有十万八千里,而Earl of China先生如此不愿意进行内容讨论的唯一解释就是:一旦进行内容讨论,他在这次编辑战中的所有行为就只能用无理取闹来解释。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9:02 (UTC)
08:34 (UTC)
- 歷史部分被加很多贅詞與全稱,被改的亂七八糟,白寫了.....—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6月29日 (二) 02:21 (UTC)
- 有很多赘词和全称,例如“美利坚合众国”等。这些非本用户所加,不对此负责。 如果你认为有赘词和全称为本用户所加,欢迎指出并乐意讨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37 (UTC)
- 我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只是被改成這樣很感慨,所以留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7月4日 (日) 09:54 (UTC)
- 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早就发现,但一直没有改动,原因很简单:本用户仅仅在历史章节里面添加了几句话,改动了几句话,Earl of China就开始跟本用户开战,他给本用户安上的罪名就是“更動前人所編輯、替換上自己所認同的敘述”(你可以详细看看本页上面的内容)。按照他的逻辑,其他用户只要在他编辑的东西上动土,就犯了他的地界。鉴于此,本用户没有时间,也不想多惹这样一个如此讲理的人。如果你有耐心,可以跟他花点时间。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5日 (一) 06:33 (UTC)
- 我不知道這是誰寫的,只是被改成這樣很感慨,所以留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7月4日 (日) 09:54 (UTC)
- 有很多赘词和全称,例如“美利坚合众国”等。这些非本用户所加,不对此负责。 如果你认为有赘词和全称为本用户所加,欢迎指出并乐意讨论。Philphy (留言) 2010年7月4日 (日) 08:37 (UTC)
中文环境里用大日本帝国,不合适吧?另:建议民国史要分开写1911~1949;1949~至今
"由於大日本帝國入侵,1937年至1945年間與大日本帝國全面爆發戰爭(詳見中國抗日戰爭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抗戰勝利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主要戰勝國,並成為聯合國主要創始會員國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直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為止[參 5]。"
- 中文环境我认为应照顾到大多数人的阅读习惯,“日本”即可,不适用“大日本帝国”。
1949年以前的民国史很热闹,不说抗战,单就1931年以前就有说不尽的风流人物。军事文化都出了很多了不起的人。这样合着写很多历史上重大的事件都被当作细节忽略掉了,可惜啊。建议分开“前民国史”“后民国史”如何?历史上都有东晋、西晋;北宋、南宋。为什么民国不分?
Sa8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06 (UTC)
- 我想用大日本帝國應該還算合適,畢竟當時日本的國名的確是叫大日本帝國(看他的憲法就知道,叫做「大日本帝國憲法」),而且用此名稱我想亦有彰顯當時日本基於帝國主義而侵略中國的意味,因此這個名稱應該還算合適。至於第二個問題而言,這個條目主要在講述中華民國的現況為主,至於歷史的部分則是簡單帶過,關於歷史細節的介紹應該要去中華民國歷史這個條目處理,歡迎你就該條目進行擴充。Forju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15:40 (UTC)
- 現在歷史主流沒有這種說法,最多最多只有學法國的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的說法。分前後就意味著前民國的政府被幹掉了,才正立後民國的政府,可是政府有逃到台北。--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8月13日 (五) 01:06 (UTC)
- “前民国史”“后民国史”的分类法属于原创研究,不是百科全书应该做的。你有兴趣可以自己出版民国史。 130.126.12.165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22:06 (UTC)
Box裡的內容
資訊模板裡民族一段寫上了「漢民族(河洛、客家、外省)」,但官方並無使用「河洛」一詞,建議改為較普遍的「閩南」。另外「台灣新住民」並未成一「民族」,應稱「新住民」即可,或者應該寫上實際來源(如越南、泰國等)。Luuva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7:26 (UTC)
有關考試院長及司法院長
--Wolfch (留言) 2010年9月2日 (四) 04:05 (UTC)
關於國家格言
中華民國沒有官方指定的國家格言,這在之前就討論過了,如果有希望能提出證明--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4日 (六) 11:57 (UTC)
用戶:うちはイタチ
- 請不要任意回退他人編寫內容,其中通稱通常是中華民國的簡稱,如果你覺得敏感可以不用加上,而不是也加上中華民國,這樣真的很多餘。
- 台灣算是中華民國現在的簡稱之一,在台灣媒體常常使用,例如
- 2009年8月中度颱風莫拉克直撲台灣,造成八八水災。我沒聽過直撲中華民國的說法.....
- 1980年代,因為工資上漲、環保及中國大陸崛起等諸多因素,台灣製造業面臨產業外移的問題。用中華民國製造業真的很怪。
- 另外,希望不要有人再把所有的日本、日軍用大日本帝國表示;所有的國軍用國民革命軍表示;所有的清朝、清廷用大清帝國表示,有時間搞這些不如去提升條目內容。
- 最後,如果你任意回退他人內容而不解釋,或是任意在條目投票時任意投反對票,都會有人抵制的,請不要亂搞。
- --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6日 (一) 23:42 (UTC)
回退破壞討論
這個是編輯戰前的最後版本,應該要怎樣回復?畢竟Bigmorr中途也作了些貢獻,不能一下子回退。—Altt311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6:18 (UTC)
關於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被廢除的資料來源
為避免又引起編輯戰,我在內政部找到了以下連結以為此項修改的來源。另外呼籲大家請在疑似編輯戰情形發生時先在討論頁要求討論,而不是急著把條目改回所謂正確的樣子。--祥龍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06 (UTC)
- 補充:那個表格是「國定假日與節日」,自然應該以官方資料或法令為準。而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早在2007年10月3日修正通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被刪除了。Forju (留言) 2010年9月7日 (二) 08:25 (UTC)
關於歷史內容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表示「一個中國」的主張。此事造成眾多中華民國國民不滿,於3月26日發起三二六護台灣大遊行,表示其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自主的訴求及決心。」(雖然參加人數很多,但影響性不大,倒是反貪腐大遊行可達標準)
「由於馬英九政府未能及時反應,錯失緊急動員全力救災的先機,且一度拒絕外援,而引發民怨。而美國牛肉事件則使行政院與立法院對立,並且與美國產生貿易摩擦。」〈救災不力與短暫的貿易摩擦影響力不大,倒是金融風暴導致全國無薪假可寫入〉
以上內容並不適合放進此條目,請以一國史書標準來衡量。 --安可 留言請按此 (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發表於 2010年9月9日 (四) 06:48 (UTC)
- 这些都是时政新闻,并非历史,更非重要历史事件。删除之。63.252.64.254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5:06 (UTC)
-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段主要是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維護"或"強調"一個中國的法律依據,這對兩岸關係有很大影響,所以是重要历史事件。而中華民國也不是沒有回應,發起遊行活動反對。
- 至於美國牛肉,如果不重要可以刪去。我希望有更多人擴充馬政府時期重大的事情,目前歷史部分只到2008年為止。2009~2010年的大事情希望有人補上。--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10日 (五) 14:49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一個中國的法律依據,”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反分裂法只是反对台独,跟一个中国不是一回事。
- 这些都是时政新闻,并非历史,更非重要历史事件。删除之。63.252.64.254 (留言) 2010年9月9日 (四) 15: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