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3

最新留言:13年前由Quest for Truth在话题一个矛盾内发布

WP:CSD#G8

现在本项建议处理方法为:

  • 使用模板{{d|G8}}

可是{{d}}并不接受G8项。如处理维基百科:移动请求的速删时,需填写移动理由,请把处理方法改为:

  • 使用模板{{d|您的移动理由}}

否则请加入G8至简化字母模版Template:Delete/core。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6:48 (UTC)

CSD的标准(新增G16)


鉴于近日/temp临时页依然侵权的例子变多了(见CV),有些甚至是直接复制既有的侵权内容直接贴到临时页中,是否有需要在CSD中加上新的种类:

  • 临时页面依然侵权

? 这么一来就可以省略处理这一长串的temp/temp...的麻烦,至于处理时的检查方式可以再议。各位觉得如何—金☧肃§§ 2010年6月15日 (二) 19:07 (UTC)

(+)支持新增G16,但大前提是必须侵权及快速删除模板同时存在。-HW (讨论 - 贡献) DC8 - RfA 2010年6月15日 (二) 23:57 (UTC)
(+)支持,同时建议增加英语版的A10 重复条目。—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2:54 (UTC)
(+)支持,也可以考虑建立关于本地孤立描述页的速删方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6月16日 (三) 02:56 (UTC)
如果是上载到Commons,本地孤立描述页其实可不可以直接用I7/{{Nowcommons}}?—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4:29 (UTC)
(+)支持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6日 (三) 06:43 (UTC)
(+)支持--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6月16日 (三) 11:57 (UTC)
(+)支持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圆桌会&U18协会&第八次动员令) 2010年6月16日 (三) 13:45 (UTC)
(+)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10年6月17日 (四) 16:26 (UTC)
(+)支持— —《 洛 克 马 》 (留言) 2010年6月18日 (五) 20:39 (UTC)
(+)支持:废话甭说。—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6月19日 (六) 16:48 (UTC)
在没有人反对的情况之下,请修改WP:CSDTemplate:Delete及Friendly。-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0日 (日) 08:44 (UTC)
(:)回应WP:CSD及{{Delete}}可于讨论结束后自行处理,唯Friendly需找Jimmy Xu或任一管理员处理。-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4 (UTC)
补充,需找管理员处理{{Delete/core}}。-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6 (UTC)
(+)支持(:)回应:讨论好之后,{{Delete}}我帮你处理,{{Delete/core}}我会找管理员处理,但是Friendly只能找Jimmy xu wrk,因为js页面只有本人才能更改,到时再说。此外,建议投票时间延长至26日,因为22日起才开始公布在公告栏。-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5:40 (UTC)
(&)建议:给出新版CSD内容,并红色标识更改内容。获得共识之后获得协调后再更改。--Fantasticfears留言+记录 2010年6月23日 (三) 05:45 (UTC)
管理员可以改用户js,只是会不会的问题。--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48 (UTC)
不一定要“红色标识”了……diff参数可以跨页面diff的。try:[1]--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54 (UTC)

Wikipedia:共识

严格意义上,“共识”意味着大家观点一致,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值得提倡的达成共识的方法是,提出一个观点或建议,在相关页面的讨论页或者更醒目的地方放置一段时间,一般为1个月,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则放置时间可以缩短,比如在互助客栈中放置1周就会引起足够多人的注意,在确保有足够多的编辑者了解这一观点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则共识就达成了。

动议已过一周,没有反对,将于公告区发布更动并请管理员修订{{Delete/core}}及Friendly。更动通过-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6日 (六) 00:40 (UTC)

 完成,目前{{Delete/core}}和Friendly皆已更新完毕。-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6日 (六) 07:03 (UTC)

请求废除WP:CSD#G11

原因:User:Wing一再坚持广告条目不应快速删除(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广告与侵权User talk:Symplectopedia#343. 速删还是侵权模板),因此请求废除CSD G11这条标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19 (UTC)

那为什么不说请求在G11加上“在不侵权的前提下”?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05 (UTC)
我不想这样说,但这的确是在断章取义。—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18 (UTC)
请容许我多言两句。其实我每次看到Symplectopedia先生的文章,觉得Symplectopedia先生蛮有想法,但看过Symplectopedia给予Wing的意见之后,建议 Symplectopedia 先生不要那么冲,用完整的论述来说服社群同意Symplectopedia先生的观点才是,而不要使用“既然某人如此,那么我就……”的方式。--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3:24 (UTC)
只是一个侵权广告内容处理先后偏好的问题,怎么就成了“一再坚持广告条目不应快速删除”。--快龙后会有期 2010年6月12日 (六) 13:36 (UTC)
强烈(-)反对,若取消G11,请直接将CSD全部撤销。--达师147228 2010年6月12日 (六) 14:12 (UTC)
强烈(-)反对,见WP:NOT#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14日 (一) 09:27 (UTC)
普通(-)反对,不过对于何种页面算是纯为广告而设,倒是希望有个更明显标准—金☧肃§§ 2010年6月15日 (二) 20:02 (UTC)
  • (!)意见,广告与商品条目,很难界定。例如某些非免费软件的条目,虽然看起来很像百科条目,但内容比例上偏向广告。因此除非是太明显的广告行为,建议各位还是手下留情。但是如果是属于侵权,仍按侵权的提删去处理吧。建议快删尽量少用。-P1ayer (留言) 2010年6月16日 (三) 04:14 (UTC)
    • P1ayer说得非常对。维基百科的支柱之一是互重,从这个支柱中引导出来的规则包括善意推定和不伤害新手。对于新手我们应该引导,而不是打击。新手来到维基百科一般不知道规则。侵权、添加不中立的内容,是最容易犯的错误。速删是用来针对破坏的手段,不是用来针对新手的手段。速删广告的规则当然有它的意义,尤其是对于专门授命到维基百科来添加广告的公司和个人应该使用这个规则,但是如同所有速删规则这个规则应该慎重使用。只有在证明该用户经过多次劝导后依然犯规的情况下使用。--Wing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09:04 (UTC)

Wikipedia:捷径

去年以CSD R2为由删除了“H:”、“CAT:”捷径(CAT现在用别名处理,另造成别的问题)。现在同样地删除了P:HKPortal:香港)、P:MATHPortal:数学)等捷径。

要么修改CSD R2去年的建议),要么废了Wikipedia:捷径这形同虚设,在其他语言维基运作良好的办法。—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5月31日 (一) 12:17 (UTC)

修改R2--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5:06 (UTC)
"由条目的名字空间重定向至非条目名字空间,或将用户页移出条目名字空间时遗留的重定向。"--Jimmy Xu talk·366 2010年6月6日 (日) 11:56 (UTC)
CSD R2自去年提议至今没有变动,去年删了“CAT:”、“H:”,这次是“P:”,代表现状必须改变。修改CSD R2 or 废了Wikipedia:捷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Portal完全没有设立捷径的必要。--达师147228 2010年6月6日 (日) 12:08 (UTC)
en:Special:PrefixIndex/P:ja:Special:PrefixIndex/P:,中文维基虽然主题数少于其他维基百科,但并不代表需要剥夺用户的权益。—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改订版建议修改内容:

  1. 由条目至其他命字空间的重定向──从条目命字空间导向至其他命字空间的重定向,连结目标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间者除外。(有时新加入的维基人偶尔会在主条目空间误建用户页。使用“移动”页面工具将用户页移回用户名字空间会保留页面历史,在删除遗留的重定向页前,考虑保留一到两天。)({{d|R2}}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10日 (四) 08:13 (UTC)

WP:CON说:没有反对就算共识--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05:58 (UTC)
倒不如干脆直接指定各个名字空间的快捷方式符号,如P:->Portal:,超出范围的即可R2。--Jimmy Xu talk·360 2010年6月12日 (六) 13:44 (UTC)
可考虑像wp: => Wikipedia: 的方式,粤语版正如此。-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19日 (六) 10:50 (UTC)
WP:已经属于Wikipedia:名字空间。--Jimmy Xu talk·353 2010年6月19日 (六) 14:32 (UTC)
其意是,p: => portal:。-HW (讨论 - 贡献) DC8 2010年6月21日 (一) 12:21 (UTC)
请修改条文,避免如把野猪重定向到Wikipedia:野猪的情况,否则(-)反对。另(+)支持P:->Portal:(虽然个人认为没必要)。--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0:26 (UTC)
请反复阅读及正确认识文义。—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2日 (二) 12:03 (UTC)
“从条目命字空间导向至其他命字空间的重定向,连结目标为Category:、Template:、Wikipedia:、Help:、Portal:名字空间者除外。”那么只要是从0指向4,10,12,14,100这5个名字空间中的页面即是此条规则的例外。于是把野猪重定向至Wikipedia:野猪也是例外,不能快速删除。--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2日 (二) 13:49 (UTC)
这个的确在去年有解释过。重新逐项分析一遍给你。
修订后容许一定程度的适当捷径重定向避免遭遇不测。像是“P:”、“C:”等。
正当的WP:软重定向不会被删除。
条文仅止于例外不符合CSD R2条件,例如错误重定向可R3等。一般情况下走提删程序。
遇到需要自既存条目引导至计划页面的情形,可参见维基百科命名空间顶注
对于不会建立条目者如维基娘,可能可以重定向至WP:维基娘
若用户建立许多不当、无意义的跨名字空间重定向可对其警告,严重时以破坏为由操作快删。
所举例子Wikipedia:野猪留着你自己当作习题,思考该例属于哪些情形。
上述以外还有哪些不明了的地方?和去年一样,建议再仔细看WP:重定向的相关说明、及Wikipedia:投票/非中文重定向页面第二次投票#讨论区了解重定向。
另外可能的话最好取消“CAT:”=“Category:”的别名,这造成新的麻烦(分类的重定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2日 (二) 17:09 (UTC)
首先,CSD属于相关方针的下位方针(借用法律术语),在执行时当采用CSD而非其它上位方针(即使冲突),而修订CSD时不能违反相关上位方针。在修订的段落中,很明显从0到4,10,12,14,100的所有重定向都是例外,也包括野猪Wikipedia:野猪和你的例子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而在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中,写明了不许从0到4,只允许捷径重定向(Wikipedia:重定向#何时用重定向?)。且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自我提及的例子中专门列出了0到4的重定向在自我提及之列。因而如果建立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那么就违反了Wikipedia:重定向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两项指引。这样的重定向原来可以快速删除,但是修订之后就不可以了,因而这个修订违反了两项未通过的指引。还不如加一句“捷径重定向除外”,免了这么多多余的例外。另,英文版是允许一定的跨名字空间重定向,如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在英文版的共识中是合法的(不过en:Village pump不是这样的),本地貌似倾向于不合法。--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42 (UTC)
如果您一定要这么改,请先推动共识允许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的重定向。--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3:50 (UTC)
野猪 -> Wikipedia:野猪 是G15。Liangent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6:05 (UTC)
只是借用这样一个例子而已。(似乎是红链蓝链的例子)--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3日 (三) 07:49 (UTC)
维基百科分为方针和指引,当冲突时效力为方针大于指引,所言上位方针是哪个?WP:CSD是方针,WP:RDR是指引,因而必须修改CSD。另外,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都几年没更新了,参考见en:Wikipedia:Redirect/Deletion Reasons
光是“捷径重定向”这样5个字就已经有一些维基人不懂了,而且规定范围不止涵盖捷径重定向,项目叙述理应清晰。
维基娘Wikipedia:维基娘只是方针修改后不会违法,可能保持红字、认为需要的维基人建立,如此而已,无须共识介入。—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6日 (六) 10:09 (UTC)
首先,本地方针并非完全照搬英文版,尤其WP:CSD更是如此,不要所有事情都照搬。而且没有任何地方规定方针和指引冲突时使用方针(不过这样貌似比较合理吧)。
其次,只要“捷径重定向”加个连接到Wikipedia:捷径便完事了。WP:SHORT也是正是指引呢。
已有的方针显然不允许互助客栈Wikipedia:互助客栈的重定向;而如果需要修改,不应该通知社群修改后这样的重定向合法吗?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点吧?而且就英文版的部分页面来看显然这是经过非常激烈的讨论才得出的折中方案。
顺便一提,给你的提案加上Wikipedia talk:吧,要不然WT:又不合法了。--达师147228 2010年6月26日 (六) 10:26 (UTC)
本地方针并非照搬英文版,偏偏又很欠缺讨论或讨论结果无法得到反映,所以很多项目不存在,包括应该存在的很多内容。
CSD R2长久未更新(如同所举Wikipedia:重定向/删除的原因已经将近放置5年),内容未能与其他计划页面衔接,妨碍维基发展。
‘其次,只要“捷径重定向”加个连接到Wikipedia:捷径便完事了’你真的这么认为吗?包括数个页面都缺少更新,“而且规定范围不止涵盖捷径重定向”。
试着输入“WT:”加上一些文字,你就会知道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9日 (二) 10:54 (UTC)

时至今日,已经耗掉了8+1个月。接下来总之社群需要表态,看要继续摆着还是修改CSD R2。在下累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6月29日 (二) 10:54 (UTC)

那只要报到bugzilla P:->Portal:就OK了,还哪那么多事……--达师147228 2010年7月4日 (日) 14:48 (UTC)
共识已成,已提报Bugzilla,bugzilla:24264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 GAR 2010年7月5日 (一) 08:03 (UTC)
你根本就没在听人讲话。—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0年7月5日 (一) 14:27 (UTC)
说我?--达师147228 2010年7月11日 (日) 15:09 (UTC)

建议将Wikipedia:快速删除改名为Wikipedia:即时删除

“快速”只是说条目被挂上{{Delete}}后很快会被删除,“即时”才是立刻的意思。而且法语、意大利语、日语和粤语也是用的fr:Wikipédia:Demande de suppression immédiateit:Wikipedia:Cancellazioni immediateja:Wikipedia:即时削除の方针zh-yue:Wikipedia:即刻删除嘅标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日 (四) 10:22 (UTC)

问:快速删除标准有漏洞,可以任意删除别人的用户页子页面及“任意页面”,具体方法是:

  1. 先将任意页面移动至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
  2. 然后快速删除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O1);
  3. 最后删除该页面(G10或G15)。

需要修改快速删除标准以防如此破坏。 —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24 (UTC)

说明:暂未发现此类现象,但被破坏者利用就惨了。--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33 (UTC)
管理员删除O1之前应该查历史。看到是移动过来的直接移动回去就好了。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1:37 (UTC)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1

  1. 先建立很多自己的用户页子页面;
  2. 把这批页面及破坏移动的页面一起O1,管理员可能不会一一去处理,全部删除。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2

将这些页面命名为“测试1”、“沙盒1”等,再清空里面的所有内容,管理员可能会直接删除。

破坏者可能的对策3

注册一些像User:Liangent1等等的账户,管理员可能会认为他们是小号,直接删除这些“测试”页面。

现在,管理员如何防止此类破坏???--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7:25 (UTC)

管理员在执行每次删除之前应都会先确认编辑历史,这些状况其实只要有先检查编辑历史,就可以避免被快速删除。-Alberth2-汪汪 2010年7月27日 (二) 09:01 (UTC)
被删除的页面可以恢复,移动的轨迹可以追溯,存在重定向更是最大的疑点。--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7月28日 (三) 13:45 (UTC)
破坏者可能把重定向改为test等内容--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4:13 (UTC)
但是只要有看过编辑历史,就会知道这原本是个重定向。-Alberth2-汪汪 2010年7月29日 (四) 04:59 (UTC)

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G15的严重漏洞

G15. 孤立页面,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没有对应文件的文件页面;
  2.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
  4. 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5. 对应内容页面为重定向的讨论页,前提是讨论页建立于重定向之后,或者讨论内容已经存档;
  6. 不存在用户的用户页及用户页子页面,随用户更名产生的用户页重定向除外。
  • 使用模板{{d|G15}}、{{d|orphan}}。
  1. 请注意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7/26#Wikipedia:举报圆桌会成员一事,此页如果删除,那么按Wikipedia:快速删除的标准Wikipedia:举报圆桌会成员/Evo101469等符合第2条,可以快速删除。
  2. 还有Special:前缀索引/Wikipedia_Talk:条目创建请求/的所有页面,将因为没有对应内容页面而快速删除。

如果有人真的挂上{{d|G15}}怎办??--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4:12 (UTC)

第一条的处理方法可以是将页面移动,第二条应予以例外-HW (留言 - 贡献)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9日 (四) 04:23 (UTC)
如果以后有可以自动挂快速删除模板的机器人,可能那些就会自动G15快速删除……--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8:38 (UTC)
我建立的{{CSD Placeholder}}。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09:48 (UTC)
以有用为限。所以不要做删除G15的脚本。--达师147228 2010年7月29日 (四) 10:58 (UTC)
请修改G15--UAL55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07:48 (UTC)
嗯,其实像I/O一样处理就行了,我的页面就叫I/O,不是I的子页面……  囧rz……。同意修改。比如Wikipedia:名字空间免于子页面删除。--达师147228 2010年7月31日 (六) 09:45 (UTC)
ns0没有使用子页面功能(mw:Manual:$wgNamespacesWithSubpages)。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5:59 (UTC)
  1. ( ✓ )同意修改。能不能考虑给于一定时间的豁免,比如15天后仍无改善,可以直接删除而不必提存废讨论?--苹果派.留言 2010年7月31日 (六) 16:40 (UTC)
    我不认为需要多加“豁免15天”这条,毕竟创立这些怪页面(除了楼下达师前辈说的例外)在我看来根本无异于破坏,直接快删就好。--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8月11日 (三) 15:05 (UTC)
并不全是怪页面,比如3指向不存在页面的重定向;这往往是因为页面被删除造成的,有可能是因为侵权.如果想要重写的话,还需要把所有重定向重新搞一遍,很烦人.--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7:41 (UTC)

正式提出追加对“Wikipedia:”(4)和“Wikipedia talk:”(5)的例外。另外补上“User talk:”(3)的例外。

将“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子页面除外;”更改为:
“没有对应母页面的子页面,用户页及其讨论页、项目页面(Wikipedia名字空间)及其讨论页除外;”
--达师147228 2010年8月6日 (五) 14:52 (UTC)
还有一处: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除外;
应改为:没有对应内容页面的讨论页,讨论页存档和用户讨论页及条目创建请求除外;--UAL55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44 (UTC)
不对,应该改成“项目讨论页面(Wikipedia talk名字空间)的子讨论页除外”--达师147228 2010年8月11日 (三) 14:46 (UTC)

建议新增快速删除要求

建议在档案系统下增加一条:

  • 在世人物,而该图片不是自由版权的图片。

根据维基媒体基金会规定在世人物的图像必须使用自由照片,不能使用有版权的图像合理使用 (引用自User:WingWP:IFD)-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2日 (四) 10:18 (UTC)

请列出基金会的原话。—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3:02 (UTC)
暂找不到,请向基金会主席User:Wing询问。不过,合理使用方针定明了只要有自由版权就要用自由版权,那么在世人物没有理由拍不到自由版权吧?-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5日 (日) 07:15 (UTC)
参考wikimedia:Resolution:Licensing policy,这个几年前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6日 (一) 02:54 (UTC)
请讨论。-HW (留言 - 贡献) 香港维基侵权案 2010年12月9日 (四) 12:55 (UTC)

一个矛盾

速删原则“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好像有矛盾。如果某人写了篇精美的条目(而非用户页、模板、重定向页或项目页面),然后提速删,删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1月26日 (五) 17:13 (UTC)

CC-by-sa只是赋予了自由修改及传播,并不会造成作者的变更或丧失。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20:41 (UTC)
(:)回应是的,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45 (UTC)
即使在维基百科内被删除,先前的所有版本仍不可逆的以CC-SA-BY3.0协议释出,仅仅是不能直接看到而已-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6日 (一) 00:41 (UTC)
包括因侵权而被删除的内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虞海对话贡献)加入。 2010年12月6日 (一) 10:42 (UTC)内容应无法直接查看
已被删除的内容应无法直接查看。此外,“原作者清空页面或提出删除,且贡献者只有一人”为理由速删是对原作者的尊重,应该保留,惟他人可随后重新将内容写回(因其内容已有CC-by-sa授权)。110.4.27.43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20: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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