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是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證明,目前是在臺澎金馬設有戶籍人民領有。《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代替之。」[1]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
---|---|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 | |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反面 | |
首次簽發 | 1946年 |
簽發機構 | 中華民國內政部 |
证件类型 | 身分證明文件 |
用途 | 個人身分辨識 |
签发对象 | 中華民國有戶籍國民 |
歷史编辑
起源编辑
1931年12月,國民政府頒佈《戶籍法》,規定要開展戶籍登記和戶口調查,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
1939年,國民政府頒佈《國民兵役證施行辦法》,規定適齡服兵役男子必須辦理「國民兵役證」,這應該是中華民國實行身分證制度的雛形;1941年,為進一步加強對壯丁的管理、便於戶口調查,國民政府頒佈《國民兵身分證暫行條例》,規定凡年滿18歲至45歲的役齡男子(必要時可前後各延伸5年,即13歲至50歲),必須領取國民兵身分證。
1946年,國民政府修正公布《戶籍法》,明確提出「已辦戶籍登記之地方,得製發國民身分證,或經內政部核准以戶籍謄本代之」[2];同年6月,行政院頒佈了《戶籍法施行細則》,對國民身分證的有關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同年10月,依據內政部公布的《國民身分證實施暨公務員首先領證辦法》,中央及省級公務員率先領取國民身分證[3]。
第一代身分證编辑
1947年5月,國民政府開始製作雙頁折疊式白色第一代身分證,發給18歲以上國民。[3][4]
早期照片並不普及,部分省市政府所發放的國民身分證並不張貼照片,不過一定都有記錄左右手指紋;規定指紋分「箕」「斗」兩類,分別用「╳」和「○」表示。記錄指紋時由左到右自大拇指起數至小拇指,十個手指的指紋均要標識,如「左○○○○╳,右○○╳○╳」[5]。
另外又以地名簡稱編號來辨識。例如臺灣省政府發行的一張國民身分證「市城文字第003號之5」,「市」字代表臺北市,「城」代表是城中區,「文」為文武里,「003之5」則是持證者所屬戶號。
臺灣编辑
在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方便管理臺灣人,將人頭編碼,並配發證件。[6]
1949年,臺灣省政府避免共產黨滲透臺灣,宣佈臺灣省戒嚴令後,立刻進行戶口普查,並正式換發身分證。因為臺灣日治時期遺留戶政資料完整,換發迅速。
除此,1949年12月24日,大批外省人開始以各地良民證與居留證,換發標明「外省」字樣的身分證。來臺人員換發臺灣身分證較臺籍人士困難,不僅須申報表和一張保證書,也須找兩家店號作保。外省籍人士若無身分證,遭中華民國憲、軍、警盤問,可能被迫入伍服兵役,成為補充兵員。[7]
第二代身分證编辑
1954年5月,整理戶籍時第一次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給14歲以上國民,形成藍色雙頁折疊式第二代身分證。[3]
第三代身分證编辑
1965年4月至1966年5月,第二次全面換證,變成第三代身分證:男為淺綠色,女為淺紅色,改成單頁正面膠封。[3]1965年4月17日臺灣省陽明山管理局製發的編號第一號身分證,擁有者就是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字號為「Y10000001」,包括英文字母共九碼,當時尚無檢查號碼。[8]1969年(民國58年)電腦作業,加入第十碼,以及出生登記就編身分證統一編號;第十碼就是現在最右方的檢查號碼。[3]
第四代身分證编辑
1975年10月至1976年,第三次全面換證,變成第四代身分證。男為淺藍色,女為奶油色,正面套印內政部大印,廢除口號。[3]
第五代身分證编辑
1986年,第四次全面換證,變成第五代身分證。男為土黃色,女為桃紅色,廢除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欄位。[3]配合臺灣地區戶政電腦化於1995年起實施,身分證同時由手寫資料改為電腦列印。
重號情形编辑
在1995年之前,因為手寫資料的緣故,常有重號的情況發生;當公務員疏於核對身分時,讓身分證重號的另一人發生困擾,甚至生活陷入困境。即使今日內政部已在積極處理此類問題,但類似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
捺指紋違憲性编辑
1997年全文修正公布的《戶籍法》第八條:「人民年滿十四歲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9]「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10]「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11]但此條文被爭議為侵犯人權時,司法院大法官於2005年6月10日以《司法院釋字第599號解釋》暫時處分六個月,以暫停捺指紋條款;司法院大法官並於同年9月28日做成《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解釋》,認定捺指紋條款違憲、失效。
第六代身分證编辑
第五代身分證因發行多年,常遭偽造。所以政府在2000年初起便開始研議更換新身分證,原本身分證設計初稿印有象徵華人的龍圖案,但由於「龍」在宗教上有敏感性,故被一些信奉亞伯拉罕諸教等人士所反對;經過數年設計,正式版本才於2004年定稿,且於2005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全面換發。
第六代身分證與以往不同的是,以淺紫、淺咖啡漸層隔色,不再以顏色區分性別。[3]第一張新式身分證發給代言人孫越。但對於照片的規定嚴格許多;新式身分證照片有強制露出耳朵的規定,曾被部分耳部缺損(小耳症等)人士抗議,但已經獲得改善。新式身分證每張均有特定的電腦編號,換(補)發後不再沿用。
第六代身分證樣本照片為「陳筱玲」,內政部宣稱是電腦合成影像。2009年經新聞報導確認,照片雖經過電腦處理,但其實是運用一位公務員游淑妃的相片修圖完成[12]。若持證者為現役中華民國國軍軍人,則役別欄將會輸入「現役」;退伍後,役別欄依兵種之不同有「常官備役」、「預官」、「常士備役」、「預士」、「常兵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備役」八種,但除役後換證不會顯示持證者曾任職之役別,此與舊式身分證不同之處[13]。
2008年5月全文修正的《戶籍法》第五十六條:「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14]沒帶身分證,《戶籍法》罰則章雖不處罰,但警察若因而顯然無法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可疑人民身分時,得以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最多三小時。[15]再者,在臺設籍居民沒帶國民身分證,就不能領取總統副總統或者公職人員選舉票。[16][17]《戶籍法》第五十七條:「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18]「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19]
為防止身份假冒,向政府機關、公用事業(如各電信公司)等申辦各項業務時,除身分證外,還需要另一有照片及身分證號的證件如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等。此外,身分證上的新發/換發/補發日期可判斷身分證是否已掛失。
第七代身分證编辑
內政部規劃第七代晶片身分證,預計2020年10月開始換發,並且結合自然人憑證等功能。[20][21][22][23]
2019年11月22日,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婚姻平權大平台、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經濟民主連合、國會調查兵團、開放文化基金會、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等30個團體發布聯合聲明《我們拒絕晶片身分證!》,抨擊行政院罔顧正當程序、強行推動晶片身分證,呼籲行政院暫停晶片身分證決標印製案[24]。
編號規則编辑
目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包括起首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與接續的九個阿拉伯數字。其中首碼英文代碼是以初次登記的戶籍地來區分的,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2,與ISO 5218以及類似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8381《資訊交換-人類性别表示法》的用法相同。
身分證字號首碼英文代碼的對照表如下:
使用中代碼 | 已停用代碼 | ||||||||||||||||||||||||||||||||||||||||||||||||||||||||||||||||||||||||||||||||||||||||||||||||||
|
|
|
等價表:
相加值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代碼 | B N Z | A M W | K L Y | J V X | H U | G T | F S | E R | D O Q | C I P |
驗證規則编辑
身分證號碼的驗證公式如下[25]:
假設有一身分證號碼為M140051653,而M轉換為數值是21,將每一碼拆開後分別編號:
2 | 1 | 1 | 4 | 0 | 0 | 5 | 1 | 6 | 5 | 3 |
然後再把每一個數字依序乘上1、9、8、7、6、5、4、3、2、1、1,最後再相加:
套入公式,結果為:
然後再除以10:
如果整除,則為有效之身分證號碼:
另外,身分證號「A123456789」因可符合驗證規則,故常遭冒用。持該身分證號者為出生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新北市民謝條根,他經常出入法院只為解決冒用所引發的糾紛,雖可以透過更換身分證號避免,但因換號後連帶需要更換許多文件,該人尚無意願換號。[26][27]
軼事编辑
- 中華民國的現役軍人以往是以「軍人補給證」做為軍人用身分證件,1996年改用「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
- 中華民國身分證上的樣本照片姓名為「陳筱玲」,由於樣貌秀麗引發輿論關切,內政部稱此樣本照片為合成照片。事實上,「陳筱玲」的照片其實是利用一名曾任模特兒的公務員「游淑妃」的大頭照修圖完成的。[28]
- 第一位在陽明山管理局轄區內領第三代中華民國身分證的是蔣中正,身分證字號是Y10000001,不過當時沒有檢查碼,只有九碼。[29]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 s: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93年) 第二條第一項
- ^ s:戶籍法 (民國34年立法35年公布) 第十一條
-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臺北市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戶政檔案:國民身分證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江西现罕见“民国”一代身份证:登记有指纹符号,中新網,2013年09月06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年8月7日,.
- ^ 高小兵,(民國的身份證)
- ^ 曾文璟,《捍衛公民權 反對隱私科技化[永久失效連結]》,2004年8月28日《臺灣立報》,2007年1月14日引用
- ^ 外省人更換身份證至月底截止,1964年1月16日(民視新聞網《臺灣筆記》單元)
- ^ 揭秘!第一號蔣公身分證 職業欄非公務員而是「總統」 蔣中正身分證的照片
- ^ s:戶籍法 (民國86年) 第八條第一項
- ^ 戶籍法 (民國86年) 第八條第二項
- ^ 戶籍法 (民國86年) 第八條第三項
- ^ 身分證樣本陳筱玲 真有其人 游淑妃曾拍70多支CF. 東森新聞. 2009-12-31.
- ^ 役別簡稱表.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3-02.
- ^ s:戶籍法 (民國97年)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但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
- ^ 戶籍法 (民國97年) 第五十七條第一項
- ^ 戶籍法 (民國97年)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
- ^ 一卡多用! 新版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 2019-08-22 民視新聞
- ^ 46票奪身分證設計獎 10萬票「嶼民在地」卻出局引熱議. 自由時報. 2018-06-12 [2018-06-12].
- ^ 數位身分證2020年上路 四QA一次看懂. 聯合新聞網. 2018-12-28.
- ^ 不用猜了!新式身分證將拍板 有國旗、已婚看得到. 聯合新聞網. 2019-08-21.
- ^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新聞稿】民進黨莫一意孤行!30個民團籲「晶片身分證」33億印製案應暫停結標. 苦勞網. 2019-11-22 [2019-11-23].
- ^ 程式碼解說--身份證字號規則說明. 2017-06-19.
- ^ 郭顏慧. 常遭冒用 / 身分證A123456789 三天兩頭跑法院. 自由時報. 2010-06-21 [2013-04-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6).
- ^ 他身分證號A123456789 求大家別再冒用. 2017-06-19.
- ^ 「身份證美女」游淑妃 45歲辣媽長髮露肩吸睛. 東森新聞雲. 2013-08-29 [2017-05-11] (中文(台灣)).
- ^ 網路追追追/身分證小常識!蔣公身分證字號大解密!. 今日新聞. 2014-04-01 [20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