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 (越南)
陳朝(越南語:Nhà Trần/茹陳),越南歷史上的一個朝代。1225年底(或1226年初),李朝末代皇帝李昭皇禪位給陳煚,建立了陳朝[注 1],至1400年終結,國號「大越」,首都位於昇龍(今河內)。因該朝君主姓「陳」,故歷史上稱為「陳朝」。
陳朝 Nhà Trầ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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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1226年—1400年 | |||||||||
首都 | 昇龍 (1225/1226-1397) 西都城 (1397-1400) | ||||||||
政府 | 君主制 | ||||||||
歷史 | |||||||||
• 陳太宗受禪 | 1225/1226年 | ||||||||
• 胡季犛代陳 | 140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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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歷史系列條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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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時期(東山文化) | |||||||||||
傳說時期(鴻龐氏、甌貉) | |||||||||||
第一次北屬時期 前207–40 | |||||||||||
(秦、南越、西漢、新、東漢) | |||||||||||
東漢:徵氏姐妹 40–43 | |||||||||||
第二次北屬時期 43–544 | |||||||||||
(東漢、吳、晉、宋、齊、梁) | |||||||||||
吳:趙嫗 248 | |||||||||||
前李朝(萬春國)544–602 | |||||||||||
第三次北屬時期 602–905 | |||||||||||
(隋、唐、武周、唐) | |||||||||||
唐:梅叔鸞、馮興、楊清 | |||||||||||
越南自主時期 905–938 | |||||||||||
(唐、後梁、南漢) | |||||||||||
靜海軍:曲家、楊廷藝、矯公羨 | |||||||||||
吳朝與十二使君時期 938–967 | |||||||||||
丁朝 968–980 | |||||||||||
前黎朝 980–1009 | |||||||||||
李朝 1009–1226 | |||||||||||
陳朝 1226–1400 | |||||||||||
胡朝 1400–1407 | |||||||||||
第四次北屬時期 1407–1427 (明) | |||||||||||
明:後陳朝 1407–1413 | |||||||||||
後黎朝前期 1428–1527 | |||||||||||
莫朝 1527–1592 | |||||||||||
南北朝 1533–1592 |
莫朝 | 後黎朝 後期 | |||||||||
後黎朝後期 1533–1789 | |||||||||||
後黎朝後期 鄭阮分治 1627–1672 1774–1775 |
鄭主 1545–1787 |
阮主 (南進) 1558–1777 | |||||||||
西山朝 1778–1802 | |||||||||||
阮朝 1802–1945 | |||||||||||
法屬時期 1884–1945 (北圻、中圻、南圻) | |||||||||||
法屬印支:保護國阮朝 | |||||||||||
日屬時期 1940–1945 (法屬印度支那政府) | |||||||||||
日屬:保護國阮朝→越南帝國 1945 | |||||||||||
越盟 | 法屬時期 1945–1954 | ||||||||||
法屬印支:南圻國、山地國、越南臨時中央政府 | |||||||||||
越南民主共和國 1945–1976 |
越南國 1949–1955 | ||||||||||
越南共和國 1955–1975 | |||||||||||
越南南方共和國1969–1976 | |||||||||||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1976至今 | |||||||||||
越南主題 | |||||||||||
陳朝一百七十五年的歷史,被史家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225年開國至1293年、第二階段為1293年至1341年、第三階段為1341年至1400年滅亡。[1][2]:318-319第一階段裡在陳守度、陳太宗、陳聖宗、陳仁宗等統治者的經營下,內政得以鞏固及調整,採取太上皇主政的方式,以及近親通婚,以妨大權落入外戚之手;學術文教亦得以發展,如科舉的沿用、越南首部官方史籍《大越史記》的編撰等等。對外方面,蒙古帝國(元朝)於13世紀曾三度出兵攻越(分別為1257年至1258年;1284年至1285年;1287年至1288年),但在陳朝君主及名將陳興道等人的奮力抵抗下,成功擊退蒙古軍,陳朝與元朝保持朝貢關係,元封越南君主為安南國王。第二階段裡,陳英宗、陳明宗、陳憲宗等保持祖業,但亦未能化解國內的社會分歧,時治時亂。在第三階段,陳裕宗縱情享樂,朝綱紊亂,其後出現楊日禮被立及被廢內亂局面。陳藝宗、陳睿宗、陳廢帝時長期受占城國王制蓬峩的侵寇,國家元氣衰弱。陳朝晚期適值中國明朝建立,明廷繼續冊封陳朝君主為安南國王。陳順宗、陳少帝時,權臣黎季犛把持朝政。在1400年,黎季犛廢少帝,自立為新君主,建立胡朝,陳朝遂亡。
陳朝的建立
編輯陳氏興起及成為外戚
編輯李朝高宗(1175年至1210年在位)時期,國家政局呈現衰弱的跡象。1209年(李朝治平龍應五年),屢生叛亂,原為地方豪強的陳氏家族便在此一背景下崛起及奪權。據越南史籍所載,陳氏王室的先世陳京來自中國宋朝,原籍可能為福建或桂林,遷入越南後定居於即墨鄉(後改名天長府,即今南定省春長府美祿縣),從事漁業而至富[3]:321。宋周密《齊東野語》則稱陳京原名謝升卿,是福州長樂邑人,因殺人被官府緝拿而逃去了安南。陳氏家族至陳李時,已憑其經濟實力成為一方豪族,史稱「傍人歸之,因有眾」。[4]:310
1209年(李朝治平龍應五年),李朝將領郭卜在國都昇龍(河內)發動叛亂,攻入皇宮,高宗皇帝與太子李旵出逃。李旵逃到陳氏勢力範圍內的海邑時,娶陳李之女陳氏容,陳氏族人遂召集鄉兵,協助太子平亂,讓高宗及太子得以安然返京。不久,李高宗去世,李旵登位,是為李惠宗(1210年至1224年在位)。1211年(李朝建嘉元年),惠宗立陳氏容為「元妃」,其兄陳嗣慶,舅蘇忠詞均獲封官爵,陳家遂成李朝外戚,開始參與朝政。[1]:79-80
奪權戰爭
編輯李惠宗在位初期,國政由太尉譚以蒙主理,但以蒙「不學無術,柔懦不斷」,以致「政事日墮」,政府的統治水平不斷下滑。由於「朝無善政」,越南境內「饑饉荐臻,人民困窮」,民眾生活未見改善,地區豪強亦乘時而起,擅作威福,作為外戚家族的陳家,與洪州(一作烘州)人段尚等,便是當中的重要勢力,並演成互動干戈、爭奪政權的局面。[5]:311-3121211年(李朝建嘉元年),陳嗣慶因見段尚進讒指控自己謀叛[注 2][6]:612,加上聽聞妹妹陳氏容遭惠宗生母譚太后虐待[注 3][5]:314,乃決意起兵,與李氏朝廷對敵,惠宗與譚太后、元妃陳氏容逃離國都昇龍,陳李雙方交戰連年。到1216年(李朝建嘉六年),李惠宗得悉譚太后要殺愛妃陳氏容,適值有杲人作亂,而惠宗又見嗣慶歸還「金椅」給惠宗示好,惠宗乃親自到陳氏軍中,請求嗣慶協助討伐杲人,陳李雙方才平息分歧。[6]:612─617[5]:312其後,惠宗命嗣慶為太尉輔政,有「造戰器,習武藝」之權,陳家勢力得以在朝中坐大。不久,李惠宗患病,無法親理朝政,大權遂由陳氏家族所主宰[5]:313。
陳氏奪位
編輯陳嗣慶死後,其兄陳承任輔國太尉,族弟陳守度為「領殿前諸軍扈衞禁庭」,繼續掌握李朝朝政。1224年(李朝建嘉十四年、天彰有道元年),李惠宗傳位給年僅七歲的次女李昭皇,自己擔任上皇[5]:315。1225年(天彰有道二年)農曆十月,陳守度安排陳承之子、年僅八歲的陳煚與昭皇結成夫婦。[注 4][7]:316十二月,上皇表明有意傳位給昭皇之夫陳煚[注 5],陳煚之父陳承曾有所猶疑,但陳守度力指「天與不取,反受其咎」,認為奪取帝位的條件已成熟[6]:619,乃把握機會,安排李昭皇禪讓給陳煚,建立陳朝,時為1225年底或1226年初。[注 1]
陳朝政局發展
編輯第一階段(從開國至1293年)
編輯陳氏王朝的第一階段,被後世史家稱之為該朝立國、建制、創立基業並步入強盛的時代。[2]:318
陳朝開國後,陳太宗(1225/1226年至1258年在位)父陳承任上皇,從叔陳守度任「國尚父」、「太師統國,行軍務征討事」,掌握朝政大權。[7]:316[3]:321對於李朝王族,陳氏朝廷設法對付,李昭皇被陳太宗冊立為皇后,而李上皇(李惠宗)則被廢為僧,居於真教禪寺,號「惠光太師」[3]:321,不久又被陳守度迫令自盡,時為1226年(建中二年)農曆八月十日。[3]:3221232年(建中八年),陳朝以避先祖陳李的名諱為由,改「李」為「阮」,用意是「絕民之望李氏」。陳守度又見李氏宗室對惠宗之死有所不滿,便設計坑殺李氏族人。[3]:326
陳朝初立時,越南境內仍有多股地方勢力,與朝廷為敵。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載,當時有阮嫰割據北江,段尚割據洪州(又作烘州),以及傘圓山、廣威山諸蠻的割據,相互混戰。陳朝於1226年(建中二年),派陳守度擊破傘圓山及廣威山諸蠻[3],阮嫰亦於1228年(建中四年)農曆十二月消滅段尚勢力。次年(1229年,建中五年),阮嫩病死,其割據勢力瓦解,從此「天下歸於一」。[3]:324除地方亂事外,王室內部曾發生太宗之兄陳柳的叛變,事緣太宗之後李佛金無子,陳守度改立陳柳之妻順天公主(李佛金之姊)為太宗皇后,引起陳柳不滿,乃於1236年(天應政平六年)在大江起兵,但旋即被陳守度所平。陳太宗提出和解,安撫陳柳,並處死參予事件的大江亂兵,事件遂告平息。[3]:328
太宗時期除解決內部紛爭,又著手整頓政務。1228年(建中四年),派官員到清化,重修帳籍。1232年(天應政平元年),開太學生科試(考進士),1247年(天應政平十六年)又設狀元、榜眼、探花三魁。1242年(天應政平十一年),分全國為十二路,設置正副安撫使以統轄。1244年(天應政平十三年),下令各地官員修築江河兩岸的堤壩,以防洪水。同年,重定刑律。1253年立國學院(或為國子院),及設講武堂。此外,還整頓稅制、官制、兵制等等。[1]:85-87到1258年(元豐八年、紹隆元年)農曆二月,太宗將帝位傳給兒子陳晃(即聖宗,1258年至1278年在位),自稱上皇,繼續管理政務,開展了「事皆取決於上皇」的政治格局。[3]:340
陳朝第一階段適值亞洲北部的蒙古帝國崛起。蒙古先後於1253年(元豐三年)及1279年(紹寶元年)攻滅中國大理國及南宋,成為越南鄰國。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派軍從雲南(原大理國境)入侵大越,但遭陳守度、陳太宗頑強抵抗,且蒙古軍不適應當地水土而撤回。[1]:891278年(寶符六年),聖宗傳位給太子陳昑(即仁宗,1278年至1293年在位),自任上皇。1284年(紹寶六年),元朝派軍南下,但又被陳朝主將陳興道擊退。[1]:95-1051287年(重興三年),元再出兵攻越,雙方經過白藤江之戰等戰事後,越軍得勝,元朝撤兵。蒙古三次征越失敗後,改為與陳朝建立友好的宗藩關係,不再出兵南下。[1]:106-113
第二階段(1293年至1341年)
編輯在第二階段中,陳英宗、陳明宗、陳憲宗諸帝雖能繼承祖業,但統治階級生活荒淫,甚至出現內部爭權,政局時治時亂。[2]:318
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陳仁宗傳位給太子陳烇(即英宗,1293年至1314年在位),自任上皇繼續掌權。在此期間,陳氏朝廷人才眾多,文治方面有張漢超,軍事方面有范五老,都屬才智之士。又因教育的發展,使才學之士莫挺之、阮忠彥等透過科舉入朝為官。後世史家稱此一時期政局修明,「君賢臣忠,法律嚴正,賞罰分明,政治無一不上軌道」。[1]:114-115在外交方面亦相當活躍,英宗時期,上皇陳昑(即仁宗)、大將范五老多次出征哀牢。對南方的占城,陳朝以玄珍公主嫁給占城國王制旻為條件,換取該國的烏州、里州之地,後分別改名為順州和化州。[1]:116-117
1314年(興隆二十二年,三月改元大慶),英宗傳位給太子陳奣(即明宗,1314年至1329年在位),自任上皇。明宗在位時陳朝對制度政策有所調整。1315年(大慶二年),立法禁止一家人之間互相告訐。1316年(大慶三年),檢定文武官階。1323年(大慶十一年),開太學生科試;下令軍士從此不得文身。[1]:117─118在對外方面,陳朝以占城國侵擾南方邊境為由,於1318年(大慶五年)派惠武王陳國瑱、范五老出征占城。[1]:117
在明宗時期,曾有民眾起為強盜,以及朝中派系相爭。1317年(大慶四年),越南境內出現強盜,當中較著名的有「盜魁」文慶,但終被陳朝平定。[8]:398另外,朝廷裡因皇后未有皇子,太子之位未定,朝臣分為兩派,一派為陳克終、文憲侯等人,主張立明宗庶子陳旺為太子;另一派為皇后之父陳國瑱,主張待皇后誕下嫡子,才立太子。1328年(開泰五年)三月,文憲侯賄賂國瑱家臣陳缶,以誣告國瑱謀反。明宗信以為真,囚禁國瑱於資福寺,陳克終又向明宗說「捉虎易,放虎難」,提示必須鏟除國瑱。明宗不給國瑱飲食,國瑱飢渴過甚,死於寺中,而受該案牽連被捕者達百餘人。數年後,陳缶的妻、妾之間不睦,竟把陳缶受賄一事揭發,事件才水落石出,文憲侯被降為庶人,陳缶被國瑱家奴生啖其肉而死。[8]:406─407
1329年(開泰六年,二月改元開祐),明宗傳位給太子陳旺(即憲宗,1329年至1341年在位),自任上皇。憲宗時期,上皇發動對外戰事,於1334年(開祐六年)及1335年(開祐七年)親征哀牢,又於1337年(開祐九年)派軍攻破沱江地區的牛吼蠻。[1]:118─119
第三階段(1341年至1400年)
編輯在第三階段,出現奸雄弄權,豪族割據,民眾起事頻繁的局面,陳氏王朝遂步入衰微不振及滅亡。[2]:318─319
1341年(開祐十三年),陳憲宗崩,上皇(即明宗)立兒子陳暭為帝(即裕宗,1341年至1369年在位)。上皇在1357年(紹豐十七年)去世,在此之前陳朝政權由他執掌,並有張漢超、阮忠彥等一批富治國經驗的舊臣,管理朝政尚算有條不紊,雖數遇天災和饑饉仍能妥善處理。到上皇及張漢超、阮忠彥等去世後,朝政日漸散渙,朝中名儒朱文安上疏要求誅佞臣七人,但裕宗不許,文安遂辭官歸隱。裕宗本人耽於逸樂,縱情酒宴,營造宮室,鑿池堆山,命富者入皇宮賭博,生活奢華。民間則變亂四起,各地出現盜賊起事,較有名者為海陽安阜山的吳陛。在外交上,裕宗時期適逢中國明朝於1368年(大治十一年)創立,陳朝遣使朝貢。而南方的占城國則在國王制蓬峩的統治下提升軍事實力,意欲攻打陳朝,以報歷來越南入侵占城之仇,後來更「使陳朝君臣幾番驚駭」。[1]:121─122
1369年(大治十二年,六月改元大定)五月,陳裕宗死後,陳氏朝廷因繼任人問題發生內鬨。因裕宗沒有子嗣,朝臣擬立裕宗之兄恭定王陳暊為帝,但憲慈皇太后(裕宗生母)堅持立裕宗長兄恭肅王陳元昱的養子楊日禮為帝(1369年至1370年在位)。楊日禮即位後,企圖斷絕陳氏家族繼承皇位,於該年十二月殺憲慈皇太后,並於次年(1370年,大定二年,十月改元紹慶)九月,鏟除反抗自己的恭靖王陳元晫(陳明宗次子、裕宗兄)父子。十月,陳暊怕大禍將至,就離開國都昇龍到沱江鎮避難,約定其弟恭宣王陳曔章、肅國上侯陳元旦、天寧公主、清化府官員起兵奪權。十一月,陳暊奪回國都,鏟除楊日禮,即皇帝位,是為陳藝宗(1370年至1372年)。[9]:436─439
陳藝宗就任皇帝期間,內政外交開始出現變化。在內政上,陳藝宗重用外戚黎季犛(祖先本姓胡)。黎季犛的兩位姑姑都嫁給陳明宗,藝宗於1371年(紹慶二年)任季犛為樞密院大使,封忠宣國上侯,曾派往乂安,專門負責「綏輯人民,撫安邊境」。[10]:442─443黎季犛遂成陳末權臣。在外交方面,陳朝因長期以來「邊城無備」,惹來外敵來犯,占城國王制蓬峩在1371年(紹慶二年)閏三月出兵入侵大越,而陳氏朝廷竟「無兵可禦」,占城軍遂攻破國都昇龍,劫掠而回。制蓬峨從此成為陳朝勁敵,「國家自此多事矣」。[10]:442
1372年(紹慶三年),陳藝宗傳位給其弟陳曔(即睿宗,1372年至1377年在位),自任上皇。睿宗時期,陳朝有感占城實力強大,乃加強軍備,但陳朝軍隊仍然難敵占城軍。1377年(隆慶五年)初,陳睿宗率兵親征,到達占城國都闍槃城時兵敗戰死,占王制蓬峩旋即策動反攻,再次攻破昇龍而回。上皇改立睿宗之子陳晛為帝(即廢帝,1377年至1388年在位)。1378年(昌符二年)五月,占城軍隊再一次攻破昇龍,劫掠而回。在占軍數次攻進昇龍時,陳氏朝廷未能積極抵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批評「當時占城之軍出入我南國,如入無人之境,因此在幾年之內三次破京城,上皇與帝晛三次棄城而逃」。其後多年,兩國仍互有交戰。而經過長期的戰事後,陳朝政府的庫藏一空,乃加重軍役和賦稅,如1378年(昌符二年)始設人頭稅。[1]:124─1261379年(昌符三年),因時值大旱,饑荒遍地,更爆發民眾起事,史載當年八月「北江路人阮補稱為唐郎紫衣,以法術僭號稱王,作亂。」阮補建元熙元,並鑄熙元通寶、宋元通寶、景元通寶等錢。最終阮補被陳朝鎮壓而「伏誅」。[11]:454[12]:27
與此同時,因黎季犛深得上皇陳暊的信任,陳朝再爆發內部鬥爭。1388年(昌符十二年,十一月改元光泰),陳廢帝見上皇寵信季犛,便圖謀將之鏟除。黎季犛早先一步,向上皇提出「未有賣子而養姪,惟見賣姪而養子」[11]:460,以挑撥上皇與廢帝之間的關係。上皇果然以為廢帝有意,譖誣功臣,乃貶黜其帝位,改立自己之子昭定王陳顒為帝(即順宗,1388年至1398年在位)。在黎季犛專權的同時,國內盜賊群起,在清化,有阮清自稱「靈德王」,活躍於梁江地區;阮忌自稱「魯王」,活躍於農貢地區;在國威州,有僧人范師溫起事,更曾一度於1389年(光泰二年)攻進國都昇龍,上皇與順宗出逃避難,最終,范師溫被黃江守將黃奉世討平。[1]:126─127
1390年(光泰三年),占城國王制蓬峩在攻打陳朝期間戰死,兩國之間的戰事遂告一段落。然而黎季犛的弄權,已成尾大不掉之局,對於不順從者,季犛慫恿上皇陳暊殺之。1394年,上皇為控制黎季犛,命畫工繪周公輔周成王、霍光輔昭帝、諸葛亮輔蜀後主、蘇憲誠輔李高宗等圖像,名為「四輔圖」,賜予季犛,用意是要他「輔官家(指陳順宗)當如是也」。又故意向季犛說:「平章親族,國家事務,一以委之,今國勢衰弱,朕方老耄,即世之後,官家可輔則輔之,庸暗則自取之」,黎季犛立刻倉惶答道:「臣不能盡忠戮力輔官家,傳之後裔,天其厭之!」[13]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上皇對季犛的一番說話,是效法古代劉備對諸葛亮所說的話,以此收買季犛的心。同年十二月,上皇去世,黎季犛繼續把持國政。[1]:128─129
上皇藝宗死後,黎季犛在成為輔政太師。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指這時的黎季犛意在「大肆更張,用以收買黨羽」,進行一連串改革。在財政上,季犛收回銅幣,改行紙幣;在土地政策上,規定除貴族階層的大王、公主外,庶民佔田不得超過十畝;在文化教育上,制定科舉的文體考試,又在地方上授予學官田地;在政治架構方面,季犛改定文武官員服裝,改地方上的諸路為鎮,並增設一些官職,以分封給黨羽。季犛又把國都遷至清化,稱為「西都」,以便奪位。與此同時,黎季犛廢立君主,於1398年(光泰十一年,三月改元建新)迫順宗退位,立太子陳𬊌為帝(即少帝,1398年至1400年在位)。1399年(建新二年),太保陳元沆、上將軍陳渴真等合謀殺季犛,但被季犛先知,季犛便大肆鎮壓,受牽連而被誅殺者達三百七十餘人。其後,黎季犛自稱「國祖章皇」,出入使用天子儀衛。1400年(建新三年,三月以後胡朝改元聖元)二月,黎季犛廢少帝自立,恢復其祖先的胡姓,改國號「大虞」,建立胡朝,陳朝遂告終結。[1]:129─132
其後,中國明朝於1406年(胡朝開大四年)以「弔伐」的名義攻打越南,並於1407年(胡朝開大五年,後陳朝興慶元年)消滅胡朝,統治越南。1407年至1413年(後陳朝重光四年)期間,陳氏宗室陳頠、陳季擴等為恢復陳朝統治,在乂安、化州等地反抗明人,史稱後陳朝,最終被明朝討平。[1]:138─142頁
制度及措施
編輯政府架構
編輯陳朝政府的官僚架構,上承李朝、參考中國制度,並加上陳朝本身的創設而成。
陳朝官員編制,重要官員有三公、三少、太尉、司馬、司徒、司空。擁有「左相國平章事」或「右相國平章事」等稱銜者,其地位等同「宰相」,擁有「參知政事」、「入內行遣」、「左輔右弼參與朝政」等稱銜者,其地位等同「次相」。
中央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各種官職,都分成文武兩班。在中央,文班官職有: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中書、中書令、尚書左右僕射、行遣、左右司郎中、左右正言參議、御史台侍御史、御史中贊、御史中相、御史大夫、侍經筵大學士、天章學士、入侍學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儲宮教授、太史令、太宗正、延尉寺卿、少卿、京師大尹。武班官職有:有驃騎上將軍、錦衞上將軍、金吾大將軍、武衞大將軍、副都將軍殿帥、都押衙管軍節度使、都統制。而在地方上,文班官職有:安撫使、知府、通判、僉判、漕運令尉、主簿、司社、並諸路河堤、屯田正、副使。武班官職有:經略使、防禦使、守御使、觀察使等,以及各府的都護、都統、總管等。陳氏朝廷架構,被後世史家批評為「機構臃腫或有其位無其職,或有其職無其權,形同虛設」。[2]:326─327
為使朝廷上下保持凝聚力,陳朝沿襲李朝制度,每年四月四日均會舉行皇帝與百官的「宣盟誓條」之禮。[注 6][3]:323
陳朝對官僚系統設有升遷制度。1247年(天應政平十五年)農曆三月,朝廷檢閱中央、地方的文武官員。後來定下升遷規則:每十五年檢閱一次,每十年加爵一級,每十五年加職一等。如有官職空缺,則以正兼副,如正副俱缺,則考轄其他官員,待合資格後便授任該職。在館、閣任職者,任滿十年可升職或轉職,在省、局任職者,任滿十五年可升職或轉織。而「宰相」之位,由陳氏宗室中具備賢能、通曉詩書者出任。<[2]:327
除官職架構外,陳朝政府又設上皇掌權的制度,當皇帝傳位給新皇帝後,就自任上皇,繼續參予朝政。《大越史記全書》記載它的運作模式:
“ |
自夏禹傳子之後,父崩子繼,兄歿弟承,永為常法。陳氏家法,乃異於是,子既長,即使承正位,而父退居聖慈官,以上皇稱,同聽政,其實但傳大器,以定後事,備倉卒爾,事皆取決於上皇,嗣主無異於皇太子也。[3]:340 |
” |
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的分析,此一制度用意是「杜絕內部傾軋、宮中政變、兵權旁落,來鞏固陳氏統治地位」。[2]:17
地理建置
編輯陳朝初年,在全國設立十二個路。而黎崱《安南志略》、明初官修的《元史》等史籍,記錄了陳朝時的路有十五個。除路以外,還設有府、州等單位。管理各路府州的重要官員,則是在各路設置「安撫使」(武官),另外又在各地設文班官員,於府設「知府」,路設「通判」,州設「漕運使」等等。[14]法國學者馬思伯樂又指出,陳朝不限於固有的地理區劃,「應有新設之路」[15],會變更或增加建置。
在路以下,還有若干基層行政機關。在陳朝碑銘紀錄裡,有「洪路麻浪橋綺蘭社」[16]、「烘路廣寒橋麻巷」[17]等語句。學者據此推斷,在路以下,有「橋」,「橋」以下有「社」、「巷」等單位。[18]
陳朝在各地的建置情況,列於下表。[19]
路/府/州 | 後世位置 | 備注 |
大羅城路 | 馬思伯樂:今河內及紅河右岸。 | 《安南志略》載:宋真宗時,郡人李公蘊於此建國。陳繼李,以其屬邑,增置龍興、天長、長安。 |
北江路 | 馬思伯樂:今河內對面、紅河北岸,北江兩岸。 | 《安南志略》載:在羅城東岸。 |
南冊江路 | 馬思伯樂:今廣安、建安、東朝。 | 《安南志略》作「南柵江路」。 |
快路 | 馬思伯樂:今興安。 | |
烘路 (烘又作洪) |
馬思伯樂:今海陽。 | |
如月江路 | 馬思伯樂:太原等地。 | |
沱江路 | 馬思伯樂:今興化。(即老街省) | 《安南志略》作「陀江路」,又載:接金齒界。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沱江為天興鎮。 |
歸化江路 | 馬思伯樂:黑河流域。 | 《安南志略》:接雲南界。 |
宣化江路 | 馬思伯樂:保樂、北㳞。 | 《安南志略》:接特磨道。 |
諒州路/諒州江路 | 馬思伯樂:今諒山。 | 《安南志略》:接左右兩江界。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諒山府(前為諒州)為諒山鎮。 |
大黃路/大黃江路 | 馬思伯樂:今儒關,或者兼有寧平。 | |
清化府路 | 馬思伯樂:今清化省。 | 《元史》載:其屬邑更號曰江、曰場、曰甲、曰社。 《元史》又載清化府路管轄地區包括:梁江、波龍江、古農江、宋舍江、茶江、安暹江、分場、古藤甲、攴明甲、古弘甲、古戰甲、緣甲。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清化為清都鎮。 |
演州路 | 馬思伯樂:今演州府。 | 《元史》載演州路管轄地區包括:孝江、多壁場、巨賴社、他袁社。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演州為望江鎮。 |
乂安府路 | 馬思伯樂:今乂安省、河靜省。 | 《元史》載乂安府路轄地包括:倍江、惡江、偈江、尚路社、唐舍社、張舍社。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乂安為臨安鎮。 |
布政州路 | 馬思伯樂:今廣平省。 | 《元史》載:今布政乃林邑故地。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新平府(前為布政州)為西平鎮。[注 7] |
龍興府 | 《安南志略》載:舊名多岡鄉,陳祖微時,夜過溪橋,既渡,四顧,橋不見矣。未幾,陳氏有國,人號其水曰龍溪,改多岡為龍興。 | |
天長府 | 《安南志略》載:舊多墨鄉,陳祖所生地。及其有國,建行宮於此,歲一至,示不忘本,更名曰天長府。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天應政平年間(1232年─1251年),天長路又分建昌、安暹二路,復改潢江、山南、龍興、快州等路。 | |
長安府 | 《安南志略》載:本華閭峒,丁部領所生地。五季末,丁氏立國於此。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長安為天關鎮。 | |
國威州 | 《元史》載:在羅城南。《越南歷代疆域》指出,黎季犛於1397年(光泰十年),改國威為廣威鎮。 | |
古州 | 《元史》載:在北江。 | |
仙州 | 《元史》載:古龍編。 | |
富良州 | ||
司農州 | 《元史》載:一雲楊舍。 | |
定邊州 | 《元史》載:一雲明媚。 | |
萬涯州 | 《元史》載:一雲明黃。 | |
文周州 | 《元史》載:一雲門州。 | |
七源州 | ||
思浪州 | ||
太原州 | 《元史》載:一雲黃源。 | |
通農州 | ||
羅順州 | 《元史》載:一雲來神。 | |
梁舍州 | 《元史》載:一雲梁個。 | |
平源州 | ||
光州 | 《元史》載:一雲明蘇。 | |
渭龍州 | 《元史》載:一雲乙舍。 | |
道黃州 | 《元史》載:即平林場。 | |
順州 | 《越南歷代疆域》:廣治省肇豐縣 |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相當於占城割讓給陳朝的烏州之地。 |
化州 | 《越南歷代疆域》:承天省廣田縣 | 《越南歷代疆域》指出:相當於占城割讓給陳朝的哩州之地。 |
科舉
編輯陳朝實行科舉制度,以選拔士人到政府任職。在陳太宗時就對科舉制的模式作出多番調整,1232年(建中八年,七月改元天應政平),開設太學科試(考進士),仿照中國宋朝殿試,錄取進士,按成績高低分為三甲。[2]:3241246年(天應政平十五年),定「大比進士」,以七年為準。[3]:3331247年(天應政平十六年),科舉設立三魁,分別為狀元、榜眼、探花,並開設儒、釋、道三教科試,優者中甲科,次之中乙科。[2]:3241256年(元豐三年)起,在京都昇龍,及清化、義安兩寨分開考試,高中者,分別被稱為「京狀元」和「寨狀元」[3]:338。而科舉考試的內容,則是著重經義,不重詞章。[2]:325
文教
編輯陳朝時期,政府致力推廣儒家思想。陳朝政府允許士大夫在國都昇龍設立私學,講授孔、孟之道。在官立學術機構方面,陳朝政府亦相當重視。1253年(元豐三年),陳朝設立國子院,召集國內學者到此,講習《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並在國子院裝設孔子、周公及七十二賢像,定期祭祀。
由於陳朝政府透過科舉吸納儒生入仕,儒者便得以在政界活躍。例如儒生出身的學者黎文休,獲陳太宗起用,歷任翰林院侍讀、翰林院學士、兵部尚書,並成為重要史官。[2]:324─325
陳氏朝廷著重修史的工作。1272年(紹隆十五年),由時任翰林院學士的黎文休,編成《大越史記》一書。[20]該書的意義,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指出是「我南國有國史,自此始」。[1]:90
刑法
編輯陳朝刑法的內容已多失傳,大致而言是參照中國唐宋法制而成,正如越南阮朝時期學者潘輝注所指出:「李陳刑法,其條貫纖悉,不可復詳,當初校定律格,想亦遵用唐宋之制。」[21]
按《大越史記全書》、《歷朝憲章類誌》等越南史籍的記載,陳朝時頒行的法律條文,有《國朝刑律》(又入作《刑律》,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徒罪法》(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勾訟例》(1230年,建中六年頒行)[22]、《刑律諸格》(1244年,天應政平十三年頒行)[23]、《公文格式》(1299年,興隆七年)[24]:378、《名例》(1309年,興隆十七年頒行)[25]、《皇朝大典》(1341年,紹豐元年,紹豐又作紹興)、《刑書》(1341年,紹豐元年,紹豐又作紹興)等等。[26]:420[27]此外,陳朝刑罰的部分內容,亦可見於黎崱《安南志略》當中。[注 8][28]
對陳朝法律的評價,潘輝注稱它「刑治最酷,盜及逃亡斮其足指,付其人甘心,或付象蹴殺之,豈是於常律之外,用此嚴刑,以為止盜之禁者歟?」[21]
兵制
編輯陳朝兵制,據黎崱所說,是「軍無定籍,選民丁壯者為之」[28],而各親王亦有權募集軍隊。中央禁軍數量較多,但多不能作戰,造成後來地方上擁有重兵的局面。[2]:327但亦因陳朝的兵額龐大,故此在蒙古帝國(元朝)入侵時,陳氏王朝能調動作戰的軍隊,達二十餘萬之多。[1]:88
陳朝時期的軍隊,曾實行紋身的風俗。陳朝初年,軍士在腹部、背部及兩髀刺上龍形圖案及文字,稱為「采龍」。[24]:378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元越戰爭期間,陳朝軍人在手臂上紋上「殺韃」二字。[29]至1323年(大慶十年),陳朝政府下令揀選軍人時,以身型肥,膚色白為上選,故此軍士不再行紋身習慣。[注 9][8]:403
戶口制度
編輯陳朝按照舊制,規定每年初春之際,全國各村中的社官,須要將村中有多少名文官、武官、書吏、軍士、黃男(丁男)、癃老和殘廢人士,以及移民和流落至該村的人,都開列登記入冊,稱之為「帳籍」。有官爵者,子孫可透過「承蔭」的方式入仕為官;富有而無官爵之人,世代為兵。陳朝早在太宗時開始,便遵行此制,委派官員重修李朝時期的舊帳籍。[8]:657[1]:85
稅制
編輯陳朝稅制,分成多個種類,按照百姓及土地擁有者的等級、田地數量、資產開徵。丁稅按田畝擁有數量徵收,有田一至二畝者,每年繳錢一貫;有田三至四畝者,繳錢二貫;有五畝或以上者,繳錢三貫;無田者全免丁稅。土地稅繳納實物,以粟、穀為主,有田一畝者,田主每年繳納一百升。對於民間的池塘,每畝徵穀三升;鹽田則徵錢。其他種類還有:檳榔稅、安息香稅,以及魚、蝦、蔬菜、水果等均開徵稅項。
陳朝又對「公田」徵收農作物。公田分為兩類,一類為國庫田,分為三等徵收穀物,上等田每畝徵穀六石八十升,中等田每畝徵穀四石,下等田每畝征穀三石。另一類為拓刀田(又稱斫刀田,為朝廷賜給有功官員的田),亦分為三等徵收穀物,上等田每畝徵穀一石,中等田每三畝徵穀一石,下等田每三畝徵穀一石。[2]:323
貨幣發行
編輯陳朝自立國之初,便注重貨幣的使用規範。1226年(建中二年),陳朝政府規定:民間使用銅錢,以六十九文為一陌;上繳官府的貨幣,以七十文為一陌;以十陌為一貫。同時,陳朝又規定貨幣鑄成一定的重量才能流通,以方便流通。[12]:21其後,隨著商品交易的發展,發行貨幣比李朝時多,錢幣的鑄造工藝、形制亦有所進步,朝著規範化的方向發展,重量漸輕,錢徑漸小,與唐朝統治越南時通行的「開元通寶」和後黎聖宗時鑄造的「洪德通寶」都有相似之處,這反映陳朝貨幣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陳朝發行貨幣的基本狀況,是按當時的社會條件而定,並非每位君主都有鑄錢,有的鑄了錢,甚至多次鑄造,版式很多,有的鑄錢很少,甚至沒鑄,這是陳朝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尚不穩定所致。到陳朝末期,由黎季犛(即胡季犛)執掌大權,下令回收全國銅錢,推出紙鈔,對越南的貨幣制度進行大改革。[12]:24
有關陳朝的鑄幣概況,有如下表。[12]:21-24、121-127
君主 | 發行貨幣 | 發行時期 | 貨幣種類 | 形制 | 流通情況 | 備注 |
---|---|---|---|---|---|---|
陳太宗 |
建中通寶 | 建中年間(1225年─1232年) | 銅錢 | 僅一個版式,承襲了李朝貨幣的一些特點,錢文「建中通寶」採用真書,對讀,「建」、「通」、「寶」三字稍大,「中」字稍小。 | 鑄造不多,傳世極少。 | 中國唐德宗皇帝亦鑄有「建中通寶」,但風格與陳朝「建中通寶」截然不同。 |
政平通寶 | 1233年(天應政平二年) | 銅錢 | 該貨幣為闊緣,錢文小,採用真書,旋讀。 | 鑄量很少,傳世無幾。 | ||
元豐通寶 | 元豐年間(1251年─1258年) | 銅錢 | 主要有兩種,一種為闊緣,錢文「元豐通寶」採用篆書。另一種錢文稍小,採用真書,旋讀。 | 發現的數量很多,採用真書的「元豐通寶」大量出土。 | 中國宋神宗亦鑄有「元豐通寶」,在越南亦有發現。宋神宗「元豐通寶」書法極好,製作工整,形狀比陳朝「元豐通寶」稍大。另外還有許多鑄地和鑄造者不詳的私鑄「元豐通寶」。又有一款所謂「虎尾元豐」,「通」字下面的一捺向上翹,其鑄造時間及用意未詳。 | |
陳聖宗 | 紹隆通寶 | 紹隆年間(1258年─1272年) | 銅錢 | 錢文「紹隆通寶」採用真書,旋讀,有兩款版式,一款為文字稍細小,另一款文字略粗大,錢徑都在24毫米左右,造工不精。 | 鑄造不多。 | 鑄造不多的原因是陳初數十年間銅料不足。加上後來黎季犛廢棄及回收銅錢,使之殘留無幾。 |
陳仁宗 | 沒有陳仁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因陳朝政府須應付對元戰爭,銅料也用於戰事,遂缺乏鑄錢的主觀、客觀條件,因此基本上沒有鑄幣。 | |||||
陳英宗 | 沒有陳英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因經歷了對元戰爭,銅料用於戰事,缺乏鑄錢條件,因此基本上仍沒有鑄幣。 | |||||
陳明宗 | 大慶鉛錢 | 1323年(大慶十年) | 鉛錢 | 鑄量很少,沒有實物發現。 | 發行該幣的原因是對元戰爭結束後,社會秩序和商業交易正恢復,必須鑄發新幣,但因戰爭耗盡銅源,便改鑄鉛錢,然而數量很少,而且只發行一年便被廢禁,難於流傳。 | |
開泰元寶 | 開泰年間(1324年─1329年)鑄行。最早應在1325年(開泰二年) | 銅錢 | 主要有兩款版式,一款是背面有「陳」字,闊緣,錢文「開泰元寶」字小,對讀,採用真書。另一款是光背(即背面無字),錢文亦對讀及採用真書。這款版式又可分為大字版、小字版等多款。 | 該貨幣是陳朝鑄造較多的貨幣,但至今仍不多見,原因是後來戰亂頻繁及黎季犛回收銅錢。 | ||
陳憲宗 | 沒有陳憲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 |||||
陳裕宗 | 紹豐元寶 | 1341年(紹豐元年) | 銅錢 | 版式很多,可分為四款。第一款的錢文「紹豐元寶」對讀,小字,採用楷書,寬緣。背面的上部和下部鑄有「十五」二字,可能是鑄造時間。第二款錢文對讀,字稍大,採用真書,光背。第三款的錢文對讀,布局勻稱,採用行書,錢緣稍寬,光背,造工精美。第四款的錢文對讀,「紹豐」二字為楷書,「元」字為篆書,「寶」字為隸書,此款又被稱「雜書紹豐錢」。 | 版式雖多,但鑄量很少,傳世亦極少。 | 陳裕宗紹豐年間,陳朝仍是繁榮景象,農業、手工業、水陸交通及商業均有所發展,陳朝政府便因應環境而造幣。 |
紹豐通寶 | 1342年(紹豐二年)至1357年(紹豐十七年) | 銅錢 | 已發現的版式有接近二十種。大體而言,「紹豐通寶」風格與「紹豐元寶」相似,錢文對讀,字體或粗或細、或大或小,可分為狹緣大字、狹緣小字、闊緣小字、闊緣大字等版式,絕大部份都採用真書。但與「紹豐元寶」相比,「紹豐通寶」製作較粗糙,錢面布局不勻稱,顯得呆板。還有一些版式,如一款的錢文採用行書,造工草率,另有一款背面的穿孔上方有一「陳」字,以記王朝姓氏。 | 在1342年至1357年多次鑄造,版式亦多。 | 陳裕宗的「紹豐元寶」與「紹豐通寶」版式之多,開越南貨幣發展的先河。另外,此兩款貨幣並存,亦是越南貨幣史的新特點。 | |
大治元寶 | 1358年至1359年(大治元年至二年) | 銅錢 | 版式有多款,相當繁雜,根據錢文「大治元寶」的書法大致有採用真書、行書、草書、篆書、雜書等。錢文排列有對讀和旋讀。錢緣亦有多款,有為狹緣小字、狹緣大字、闊緣大字等等。各個版式有一共通點,就是均為光背。 | 鑄造時間較短。 | 與「大治通寶」並存。 | |
大治通寶 | 1360年(大治三年)開始鑄造 | 銅錢 | 版式有多款,大多數是錢文「大治通寶」對讀,少數為旋讀。風格與「大治元寶」幾乎相同,並且有與之對應的版式,有真書、草書、行書、篆書、雜書等。錢背也是光背。 | 鑄造時間較長。 | 裕宗時期的大量鑄錢,錢幣研究者認為除商業發展需要外,還有其他因素:一時長期對外戰爭,需要鑄錢支付軍費;二是陳朝自裕宗起公開賣官鬻爵,需要錢幣支付;三是賭錢成風,賭場上需要大量錢幣;四是統治貴族為斂財,而聚集錢幣。 | |
楊日禮 | 大定通寶 | 大定年間(1369年六月至1370年十一月) | 銅錢 | 錢文「大定通寶」對讀,採用雜書,「定」字最後一捺出頭,「寶」字篆書。錢緣稍寬,厚薄適中,光背。 | 該貨幣有一款既小又薄,為後人仿鑄,被稱為「水上漂」錢。 | |
陳藝宗 | 沒有陳藝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 |||||
陳睿宗 | 沒有陳睿宗皇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 |||||
陳廢帝 | 沒有陳廢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 |||||
陳順宗 | 通寶會鈔 | 1396年(光泰九年) | 紙幣 | 沒有發現實物,對其形狀、尺寸、紙質、印製技術已無法考證。可以知道它有七種面額:十文、三十文、一陌、二陌、三陌、五陌、一緍。各種面額上有不同圖案,十文券上繪有水藻植物;三十文券上繪有水紋波浪;一陌券上繪有雲彩;二陌券上繪有神龜;三陌卷上繪有麒麟;五陌券上繪有鳳凰;一緍券上繪有飛龍。這是參考元、明的紙鈔製成。 | 「通寶會鈔」是陳末掌權者黎季犛主持改革時所發行,因陳末統治岌岌可危,銅料不足,黎季犛便效法中國元、明等王朝的紙鈔制度,使用「通寶會鈔」。該鈔幣因年代久遠、經歷戰亂,後黎朝初年又大規模加以清徐,現在尚無實物發現。 | |
陳少帝 | 沒有陳少帝鑄錢的文獻記載及實物發現。 |
社會經濟文化
編輯農業
編輯越南經歷李朝的大動亂後,陳朝立國之初,生產力得到迅速恢復,私人和政府都進行墾荒工作,擴大農田面積。陳朝政府推出措施,務求刺激農業,如設置官員以督促墾荒及管理莊園、讓貴族人員召集奴婢到沿海地區開墾,使紅河三角洲一帶建立起遼闊的田莊。陳朝又致力築堤防洪,興修水利,為農業發展做出貢獻。
陳朝在農業技術已相當發達,深耕和增加複種指數的能力已達高水平。當時的平原地區,每年稻米收成可達四次之多。除種稻外,陳朝農產品數量增多,有各種雜糧、種桑養蠶,以及不少家庭都有果園,種植各種熱帶水果。[30]:211-212
工商業
編輯工商業在陳朝時期有所進步。在農村當中,出現了專門生產特定產品的手工業村,如麻雷村專門生產斗笠,被稱為「麻雷笠」。國都昇龍因發展需求而擴大,皇城外的人民居住區分成六十一個「坊」,在這裡有集市、手工業作坊和進行貿易的街道。水陸交通得到整治和擴大,運輸工具以船舶為主,航行於河流和海洋,船隻有30人至100人搖櫓,航運速度高。在金融方面,貨幣單位由政府劃一規定,現金的用途亦被增強,如人頭稅、桑田稅、鹽田稅等稅項,都開始用現金繳納。[30]:212-213
經濟剝削的加劇
編輯陳朝在蒙越戰爭後,朝廷因要鞏固其統治地位,故此把大片土地封給有功之臣及王侯,使采邑制擴大發展,據越共學者指出這是「把人民的鬥爭和建設的成果據為己有」。如受封為侯的阮蒯,其封地為快路,相當於一個縣。擔任戎務參贊的范悟也被封賜土地八十畝。而貴族從農民奪得的土地,有時比獲封的土地更多,因此一些王侯贈與寺院的土地,可達千畝之多。而人民則常被貴族奪佔土地,而且必須繳納重稅,服勞役及兵役。
高利貸亦於陳朝時期發展。當時法律,允許債主拘禁欠債者,或強迫欠債者以賣身抵債。官場貪污賄賂和搜刮民財的風氣盛行,越共學者猛烈抨擊那已被「看成是一種自然的合法行為」。陳朝的經濟剝削與壓迫,最終使到經濟停滯和社會矛盾變得尖銳,陳朝政局亦於14世紀初開始逐漸沒落。[30]:252-254
佛、老、儒三教發展
編輯陳朝時,佛教仍受到推崇,政府曾多次開法法事道場,在印行佛教典籍及佛像繪畫,以使佛教教義流傳給國內民眾。[2]:327─328
陳朝諸帝及貴族當中,有不少曾參與佛教事業陳太宗曾從來自中國的臨濟宗天封禪師參學,後來其學說輾轉傳至貴族出身的慧忠,在其封邑(在今海陽省)修禪授徒,陳仁宗便是其中之一。陳仁宗於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禪位給陳英宗後,擔任上皇,並出家為僧,後世記載他「出家脩行,刻苦精進,慧解超脫,為一方祖師」[31],稱號有「調御覺皇」、「香雲大頭陀」及「竹林上士」等,門下弟子眾多,遂開創竹林禪派,尊臨濟義玄為祖,主張佛法即是老子的「道」,亦為孔子所說的「中庸」,並提倡「三教合一」。竹林禪派亦成為陳朝的官方佛教。陳英宗也奉行佛教,並率先受菩薩戒,朝廷上下遂多效法。1314年(興隆二十二年,三月改元大慶),英宗禪位給陳明宗後,擔任上皇,跟隨著名僧人法螺大師鑄造佛像和印經。陳明宗亦從事佛教活動,願做佛寺大師,但因忙於政務,須要時常出任朝廷。陳憲宗從父親陳明宗學習佛經,常遊覽國內名寺,批准刊刻佛經,他本人常到寺院念經拜佛,參予佛事。陳順宗於1396年(光泰九年)被黎季犛強迫退住後,亦前往保清官(在清化省)出家為僧。到陳朝末年,朝廷著重儒學道學,才限制了佛教勢力發展,沙汰僧徒。[32][2]:327-329
陳朝時期由於政府推動儒學,使之得到長足發展。當時儒士階層人數漸多,他們在越南的政治及文化思想方面,漸漸取代佛教僧侶的地位,獲任朝廷要職及承擔文學創作。陳朝時期較重要的思想家,如朱文安、黎文休、阮詮等人亦屬儒士階層,使儒學大力發展。因儒學和佛教開始發生衝突,儒家學者黎文休、黎括、張漢超等,對佛教進行嚴厲批判排斥,使佛教的優勢逐漸減弱,其重要地位遂讓給儒家。[30]:248-249
文學
編輯陳朝時期的文學,特別是漢文文學達到興盛階段,中國學者龐希雲指出其原因有四點,一是陳朝政府實行漢文化教育,如設國學院、設立科舉等措施;二是皇帝及統治階級人士,如陳太宗、陳聖宗、陳明宗、陳藝宗等,都喜好漢文文學,並加以推動;三是外來文化的補給,如佛教文化的輸入,以及對外戰爭使創作技巧更為豐富;四是有詩人群體、詩會的出現,創作範例得以整合,對漢文學亦產生影響。[33]
陳朝的詩學,因自太宗受中國宋代的禪宗影響後,使李朝以來的禪詩得到延續及發展。學者王曉平指出當時陳朝「各代國君,崇信禪宗,又特好題詠,於是佛徒賦詩,詩帶禪語」。太宗本人著有禪詩《寄清風庵僧德山》及佛學典籍《課虛錄》等作品。陳仁宗(竹林禪派開創者)撰有《大香海印詩集》,為收錄佛教文學的詩集。到儒學倡盛後,禪詩亦有所改變。僧人玄光(約1284年─1364年,竹林禪派第三代)自少學儒,十九歲出家為僧,他的詩著如《泛舟》裡寫道「水艇乘風泛渺茫,山青水綠又秋光,數聲漁笛蘆花外,月落波心江滿霜」,詩中的禪趣含而不露,在當時禪語充斥的僧侶詩中別有一番詩趣。陳朝宗室愛山的創作,也不道禪語,但營造了禪儒幽居、焚香澆茶、吟詩誦經的氛圍。[34]陳朝不少將領、士大夫也投入詩作,使陳朝漢詩文學題材更廣泛。外交家兼軍事家范師孟為邊塞詩的代表人物,詩作有《關北》、《上嶅》、《桄榔道中》等,因他運用了親身經歷為素材,突顯了邊塞詩的豪邁之風。興道王陳國峻的孫子陳光朝(約1285年/1287年─1325年)為「碧洞詩社」的代表人物,詩作有《舟中獨酌》,意境清幽靜寂,反映了格調高雅,蕭索中透出精緻的風格。儒學重要人物朱文安(1292年─1370年),其創作用詞精當、語意含蓄、風格雋永,他留傳下來的漢詩有十二首。此外還有阮忠彥(1289年─1370年)、阮飛卿(1355年─1428年)等詩人,他們的詩被後世的《全越詩錄》所收錄。[35]
陳朝的散文,較重要的人物有張漢超、莫挺之、胡宗鷟等。張漢超(?─1354年)曾參與抗元戰事,《白藤江賦》為其代表作品,文中展現了白藤江上的幾次著名戰役,歌頌越南的民族英雄,後世學者認為它對仗工整,用典用事妥貼,借古言今,為諷時事,以明大道,在波瀾壯闊的行文中,或抒情,或議論,慷慨陳詞,氣吞如虎,為賦中的精品。莫挺之(約1272年─約1346年)的《玉井蓮賦》,被稱為可與宋人周敦頤的《愛蓮說》相媲美。[36]此外,陳朝還有軍事作品的出現,如陳國峻的《檄將士文》、《兵書要略》、《萬劫宗秘傳書》等,[30]:244當中的《檄將士文》生動地體現了愛國主義和英雄主義,故亦被越南後世視為代表性的文學作品之一。[30]:247
神話傳說類的漢文作品,亦於陳朝出現,如《粵甸幽靈》(現存最古的版本稱為《粵甸幽靈集錄》)。據它的《序》所記錄,作者是官員李濟川,著於「皇陳開祐元年」(1329年),其編撰原因是當時越南的神靈信仰甚多,但有關事跡甚少紀錄,而諸神在人們心中的品級、種類也有不同,為免將來遭到混淆,便蒐集有關資料,編集成書。[注 10][37]後世學者指出它具有相當重要性,與另一部漢文作品《嶺南摭怪》同屬神話傳說的名著,其編寫的時代早,流傳也廣泛,常為其他書籍所引用。[38]
除漢文文學外,喃文(以字喃寫成的文章)亦得到發展(詳情見下)。
字喃的使用
編輯字喃在陳朝時期,已成為一種基本上具備一定社會交際功能的文字而受到應用。[39]據史籍記載,較早的一次使用是在1282年(紹寶四年),瀘江地區因有鱷魚為患,朝廷命刑部尚書阮詮(因獲賜姓韓,又作韓詮)撰寫文章(後世稱為《祭鱷魚文》),投入江中,鱷魚便即離去,於是越南的「賦詩多用國語實自此始」。[40]字喃及喃文(以字喃寫成的文章)在陳朝的發展,具有歷史作用,越共學者指出是「體現了我國(指越南)人民為指高越南語的地位和發展民族文化所作的努力。這是一個在文化領域中的民族精神和獨立意識的新的表現」。[30]:247-248
史學
編輯越南的史學受中國所影響,於陳朝時,成立了「國史館」,陳太宗又命史官黎文休寫成《大越史記》(三十卷,原書已佚),該書仿照漢代司馬遷編寫《史記》的方式,在敍述事件後加入「黎文休曰」的評論語。到14世紀後期,史官寫成《越史略》(三卷,原題《大越史略》,作者不詳),該書為現存越南最古老的編年史之一。而在蒙越戰爭時投降元軍的越南人黎崱,在1330年代於中國寫成《安南志略》(原書二十卷,現存十九卷),該書較有系統地,闡述了越南從遠古至陳朝的歷史,以及地理、物產、風俗、制度、中越關係等方面的資料。[2]:361-362
科技
編輯陳朝時的科技,在軍事技術、天文、曆法、醫學等方面取得相當的成就。在軍事技術上,陳朝晚期的軍隊使用火藥及火炮,如在1390年(光泰三年)對占城國之戰中,越軍以火銃擊斃占王制蓬峩。[41]在天文方面,山明縣人鄧路製造「搖擺儀」,用以測定氣象。在曆法方面,陳元旦研究了14世紀(陳朝中期)以前的曆法,編撰《百世通考》一書,記載日蝕、月蝕、時令以及星座的位置。在醫學方面,13世紀的蒙越戰爭中,陳朝政府為治療軍民的傷病,設立了太醫院,名將陳國峻在萬劫撥地,專門種植草藥,後世稱之為「藥山」。14世紀時,錦暘縣(海興)人阮伯靜致力研究草藥學,為人治病,並撰有《南藥神效》一書,書中提到了580款南藥,和以用治療184種疾病的3873條藥方。[30]:249-250此外,陳朝因與元朝的頻繁交往,中國的曆法及醫學亦傳入越南,產生影響(見下文與蒙古及元朝關係)。
藝術
編輯越南藝術在陳朝時取得發展。在工藝品方面,著名的有廣寧省冬朝縣發現的蓮花型金盒。據越南專家鑑定,該文物製造於14世紀上半期,以黃金製成,形狀如一朵盛開的蓮花,具有藝術價值,被視為能「體現越南宮廷用品的特徵」。[42]。在建築藝術方面,陳朝建築物具特色的雕刻技巧。這些雕刻藝術繼承自李朝時期,但表現得更為豪放、健康和寫實。在普明寺(位於南定)木門上雕刻的龍圖案,軀體茁實,四周的裝飾則與現實世界相似。陳守度陵墓(位於太平省興河)中,有一頭石虎裝飾,該石虎造型是躺著休息,全身肌肉凸起,足部與尾部都為壯實的立體形象。位於立石縣的普明塔和平山塔,都是陳朝較有價值的建築物,平山塔高十一層,用磚頭和紅土建成,布局嚴密對稱,以浮雕的方式作裝飾。泰樂寺(在文林縣)的木刻,以仙女和演奏者為主題,筆劃精煉而生動。[30]:251
體育
編輯陳朝時的體育呈多樣化,據黎崱《安南志略》記載,當時有「拋接繡團毬」、「衆鬬」、「勇夫與兒孺搏」、「馬上擊毬」、「蹴踘」、「角鬬」等各項運動。[注 11][43]越共學者指出,尚武性質的運動如摔跤、鬥棍、打鞦韆、抽陀螺等,在陳朝得以普及,那是由於陳朝遇上外來侵略,民眾為了抵抗而需要鍛煉身體。具專業性質的體育隊,亦於陳朝出現於國都昇龍。[30]:252
自然史及災害
編輯陳朝的領土範圍為越南北、中部地區,特別是北部的紅河三角洲,時有洪水發生。為此陳朝政府相當重視防治洪水。據越南學者阮志堅指出,陳朝動員百姓修堤築壩,比以往更有組織性,規模更大,如太平省地區修築的紅河堤,就長21公里。但同時有另一負面影響,就是會發生決堤。[44]據《大越史記全書》,陳朝有多次洪水,當中不少更與決堤有關,發水洪水的年份有:1236年、1238年、1241年、1243年、1245年、1255年、1265年、1268年、1270年、1274年、1277年、1285年、1290年、1307年、1310年、1319年、1320年、1333年、1336年、1338年、1348年、1351年、1352年、1360年、1378年、1382年和1393年。
風暴在陳朝時多次吹襲越南,有時夾襲大雨。出現暴風的年份有:1232年、1245年、1258年、1262年、1263年、1298年、1311年、1338年、1369年、1390年和1393年。但陳朝時期亦多次發生旱情,這些年份有1241年、1242年、1268年、1269年、1289年、1301年、1315年、1324年、1326年、1343年、1345年、1348年、1355年、1358年、1362年、1374年、1379年、1392年和1393年。此外,自然災害還有地震,出現在1240年、1247年、1263年、1269年、1271年、1277年、1278年、1300年、1335年、1355年和1393年。陳朝饑荒次數亦有多起,發生於1268年、1290年、1291年、1301年、1320年、1333年、1343年、1344年、1354年、1362年和1379年。
因應多次災害,陳朝政府採取賑濟或安撫民眾的措施,當中包括錄囚[注 12]、大赦、寬減租稅、發贈粟物糧食等等。據《大越史記全書》,陳太宗時期的應災撫民措施有錄囚並大赦一次(1242年);陳聖宗時期有大赥一次(1265年)、錄囚一次(1269年);陳仁宗時期有發粟賑民及免人丁稅一次(1290年);陳英宗時期有錄囚一次(1301年);陳裕宗時期有錄囚兩次(1345年、1362年)、寬減租稅兩次(1343年、1354年)、發贈糧食兩次(1358年、1362年)。
關於陳朝時期的自然史及災害情況,列於下表。[注 13][45]
年份 | 現象種類 | 情況 | 朝野反應及對策 |
---|---|---|---|
1232年 建中八年 |
氣候、疫病 | 八月,暴風,民間疫癘,多有死者。 | |
1236年 建中五年 |
水文 | 六月,大水,決麗天宮。 | 朝中貴族須乘船入朝。 |
1235年 天應政平四年 |
氣候 | 正月,雷震城內三十處。 | |
1238年 天應政平七年 |
水文 | 秋七月,大水決賞春宮。 | |
1240年 天應政平九年 |
氣候 | 秋七月,暴風大雨水。 | |
地質 | 地震。 | ||
1241年 天應政平十年 |
氣候 | 夏四月,旱災。 | |
地質 | 各處山崩,椰市地裂。 | ||
水文 | 秋八月,大水。 | ||
1242年 天應政平十一年 |
氣候 | 六月,旱。 | 朝廷錄囚,大赦。[注 12]秋七月,雨,免田租之半。 |
1243年 天應政平十二年 |
水文 | 八月,大水,大羅城(國都昇龍)決堤。 | |
1245年 天應政平十四年 |
水文 | 八月,大水,清潭堤決堤。 | |
氣候、水文 | 十二月,暴風大雨三日,江水漲溢,蛇魚多死。 | ||
1247年 天應政平十六年 |
地質 | 四月,地震。 | |
1249年 天應政平十八年 |
氣候 | 七月,大雨雹。 | |
1255年 元豐五年 |
水文 | 八月,大水。 | |
1256年 元豐六年 |
氣候 | 五月,雷震天安殿,又震太清宮,天尊像仆地,折一指。 | |
1258年 紹隆元年 |
氣候 | 八月,暴風,報天塔頂崩落。 | |
1262年 紹隆五年 |
氣候 | 十二月,大風雨。 | |
1263年 紹隆六年 |
水文 | 二月,雨雹。 | |
地質 | 三月,大震天安殿。 | ||
疫病 | 九月,疫作。 | ||
氣候 | 十二月,暴風大雨。 | ||
1265年 紹隆八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決機舍坊。人畜多溺死。 | 朝廷大赦。 |
1268年 紹隆十一年 |
氣候 | 六月,大旱。 |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食糧供應 | 大饑。 | ||
1269年 紹隆十二年 |
地質 | 五月,地裂。 | |
氣候、食糧供應 | 六月,旱災。 | 朝廷錄囚。[注 12]雨。七月,民眾始得耕種。 | |
水文 | 八月,大水。 | ||
食糧供應 | 十月,農作物少熟。 | ||
1270年 紹隆十三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京師街巷多以舟筏行。 | |
1271年 紹隆十四年 |
地質 | 二月,朔,地震。 | |
1273年 寶符元年 |
氣候 | 三月十九日,雷震大興門外七處。 | |
1274年 寶符二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1277年 寶符五年 |
地質 | 五月,大水。 | |
地質、食糧供應 | 地裂七丈(地點不詳),畜産魚蟲多死。 | ||
1278年 寶符六年 |
食糧供應 | 夏,田禾不熟。 | |
天文 | 六月,有大星南流隕海中,小星千餘遀之,聲如雷,數刻乃已。 | ||
地質 | 八月,地震三度,牛畜死。 | ||
1280年 紹寶二年 |
食糧供應 | 十月,農作物大熟。快路、茶橋田禾兩穗。 | |
1283年 紹寶五年 |
氣候 | 大雨雹。 | |
1284年 紹寶六年 |
地質 | 二月,社壇地裂,長七尺,廣四寸,深不可測。 | |
1285年 紹寶七年 |
水文 | 六月六日,大水。 | |
地質 | 九月,報天寺碑折為二杲,山崩。 | ||
1289年 重興七年 |
氣候 | 六月至冬十月,旱。 | |
1290年 重興六年 |
水文 | 四月,蘇歷江逆流。其江有大雨,水則退漲而逆流。 | |
食糧供應 | 大饑。米 三升 直錢一鏹,民多賣田土及賣男女為人奴婢,每人直錢一鏹。。 | 政府發官粟賑給貧民,免人丁稅。 | |
1291年 重興七年 |
食糧供應 | 大饑,途多餓死。 | |
1296年 興隆四年 |
食糧供應 | 農作物大熟。 | |
1298年 興隆六年 |
氣候 | 九月,暴風大雨。 | |
1300年 興隆八年 |
地質 | 春正月二十七日,地震者三,自申至子止。 | |
1301年 興隆九年 |
氣候 | 四月,旱災。 | 錄囚。[注 12]雨。 |
食糧供應 | 大饑。 | ||
1307年 興隆十五年 |
水文 | 九月,大水,決耽耽堤。 | |
食糧供應 | 是歲農作物大熟,禾三十結,直七十錢。 | ||
1310年 興隆十八年 |
水文、食糧供應 | 是歲大水,饑。 | |
1315年 大慶二年 |
氣候 | 六月,旱。 | |
蟲害 | 九月及十月,蝗災。 | ||
1319年 大慶六年 |
地質 | 四月,凍林東天王津崩十丈。 | |
水文 | 大水。 | ||
1320年 大慶七年 |
水文 | 六月,大水。 | |
氣候 | 八月,暴風。 | ||
食糧供應 | 十二月,饑。 | ||
1321年 大慶八年 |
食糧供應 | 二月,米小升直錢一鏹。 | |
食糧供應 | 夏,田禾大熟。 | ||
1324年 開泰元年 |
氣候、蟲害 | 此年旱、蝗二災,牛畜多死。 | |
1326年 開泰三年 |
氣候 | 二月至六月,不雨。 | |
1327年 開泰四年 |
氣候 | 五月,雷震陵寢。 | |
1331年 開祐三年 |
氣候 | 大風雨。 | |
1333年 開祐五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食糧供應 | 大饑。 | ||
1335年 開祐七年 |
地質 | 十二月,地震。 | |
1336年 開祐八年 |
水文 | 秋七月,大水。 | |
1337年 開祐九年 |
氣候 | 六月五日,雷震瑞章殿遏雲亭。 | |
1338年 開祐十年 |
水文 | 八月,大水。 | |
氣候 | 十月,大風,房屋木樹多倒壓者。 | ||
1343年 紹豐三年 |
氣候 | 五月、六月,旱災。 | 朝廷減免此年一半人丁稅。 |
食糧供應 | 是歲凶荒(饑荒)。 | 民多為盜,王侯家奴尤甚。 | |
1344年 紹豐四年 |
食糧供應 | 是歲凶荒(饑荒)。 | 人民多為出家為僧,及為貴族世家奴婢。 |
1345年 紹豐五年 |
氣候 | 四月、五月,旱。 | 朝廷錄囚[注 12]、減雜犯罪。 |
1348年 紹豐八年 |
氣候 | 五月,旱災。 |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1351年 紹豐十一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1352年 紹豐十二年 |
水文、食糧供應 | 七月,大水泛溢,鉢塊堤決堤,快州、洪州、順安等處禾穀被淹浸。 | |
1354年 紹豐十四年 |
食糧供應 | 此年饑荒。 | 民間有盜賊自稱興道王陳國峻外孫,勾結逃亡奴隸劫掠諒江、南策等地。 |
蟲害 | 九月,蝗災。 | 朝廷減免一半田租。 | |
1355年 紹豐十五年 |
地質 | 二月,茶鄉聖主山崩。地震。 | |
氣候 | 三月至六月,旱。 | ||
氣候 | 七月,大雨水。 | ||
氣候 | 九月,雷震朝元門及左右掖門。 | ||
1355─1357年 紹豐十五至十七年 |
食糧供應 | 米一升直錢一陌,持續兩年。 | |
1358年 大治元年 |
氣候、食糧供應 | 三月至七月,旱災,蟲魚多死。 | 八月,朝廷勸諭各地富家捐粟賑濟貧民,地方官員按其所捐多少給錢補貼。 在民間,吳陛以「賑救貧民」的名義在安阜山起事,攻佔天寥、至靈等地。 |
1359年 大治二年 |
氣候、食糧供應 | 八月二十七日至 九月三日 ,大雨,水漂民居舍,禾穀淹浸。 | |
1360年 大治三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1362年 大治五年 |
氣候 | 五月,雷震天安殿。 | |
氣候 | 五月至七月,旱。 | 錄囚。[注 12]其後降大雨。下令免除此年全國一半稅項。 | |
食糧供應 | 八月,大饑。 | 朝廷下令富家捐粟以賑貧民,可獲賜各種爵銜。 | |
疫病 | 九月,民有疾疫。 | 朝廷賜與各種藥品及錢米。 | |
地質 | 十月,天健山崩。 | ||
1369年 大治十二年 六月改元大定 |
氣候 | 六月十日,大雨暴風。 | |
1374年 隆慶二年 |
氣候 | 五月、六月,旱災。 | |
1378年 昌符二年 |
氣候 | 七月,大水。 | |
1379年 昌符三年 |
氣候、食糧供應 | 夏,旱,大饑。 | |
1382年 昌符六年 |
水文 | 七月,大水。 | |
1390年 光泰三年 |
氣候 | 六月二十五日,暴風,大雨水。 | |
1392年 光泰五年 |
氣候 | 四月,旱災。 | |
1393年 光泰六年 |
氣候 | 六月,旱。 | |
氣候 | 七月,暴風,大雨。 | ||
地質、水文 | 八月,地震,大水。 | ||
蟲害 | 九月,蝗災。 |
對外關係
編輯與南宋關係
編輯中國南宋是越南陳朝的北鄰,自陳朝立國後,便成為南宋的朝貢國。從《安南志略》、《宋史》、《大越史記全書》等中越典籍可知,陳朝立國之初便與南宋有多次使節往來。1229年(建中五年),陳朝遣使到宋入貢,宋廷封陳太宗(又稱作陳日煚)為「安南國王」[3]:324。1258年(元豐八年,三月改元紹隆),亦即蒙古首次攻越之後不久,南宋派使到陳朝,提醒要「申飭邊備」,做好國防措施。1261年(紹隆四年),陳朝向宋進貢大象。1262年(紹隆五年),陳朝遣使到宋,宋朝封陳太宗為「安南國大王」、加食邑,封陳聖宗(又稱作陳威晃)為「安南國王」,又賞賜金帶、器幣、鞍馬等物品。1269年(紹隆十二年),宋廷賜陳太宗、聖宗加食邑。1272年(紹隆十五年),宋廷賜陳太宗、聖宗加食邑和鞍馬等物。[46]南宋與陳朝之所以關係友好,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是由於13世紀時蒙古帝國(元朝)崛起,並於1253年(元豐三年 ) 滅中國西南的大理國,成為越宋兩國的強大威脅,因此互為協助,「陳朝和南宋必須通好,雙方使節交接頻繁。」[2]:325
由於朝貢關係,陳朝每次遣使入宋朝貢,都會獲得宋廷的賞賜,其中包括金、銀和錢幣。從現今的出土文物可知,錢幣是南宋流入陳朝境內的重要物品之一,分布很廣,各種年號錢均能在越南各地找到。[12]:26
位於大越以北的南宋於1279年(紹寶元年)被元朝攻滅,在此前後,不少宋人為逃避戰亂和不願屈服元朝而流亡到大越。1274年(寶符二年),有一批宋人「以海船三十艘裝載財物及妻子,浮海來」,投奔大越,陳朝政府在國都昇龍的街 坊(又作街姰坊)專門安置這批人士。[20]南宋亡後,更有遺民到越,為陳朝效力,對抗元朝入侵,例如宋人趙忠,於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的戰事中協助立功[3]:360。
與蒙古及元朝關係
編輯蒙古帝國攻滅大理國後,成為越南陳朝鄰國,並以其強大的軍事實力威脅陳朝國防,正如後世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所分析:「蒙古人兇狠好戰戰,個個善於騎射。軍隊常是騎兵,組織嚴密,隊伍秩序井然,人人善戰。」[1]:88在13世紀的中晚期,蒙古(元朝)對陳朝進行三次征伐。
第一次爆發於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派使團到越,要求陳朝臣服,但被陳太宗所拒,還拘留蒙古來使。該年十二月,元軍將領兀良合䚟(又作兀良合台)攻入越境,向國都昇龍進發,陳太宗親自率兵抵抗。在雙方初交鋒時,蒙古軍佔較大優勢,《安南志略》記載:「國主陳王(指陳太宗),遣士卒乘象迎敵。時大帥(即兀良合䚟)子阿朮,年十八,率善射者射其象;象驚奔,反蹂,其衆大潰。」[47]陳朝君臣退至天幕江(在今興安省東岸縣),而蒙古軍攻入昇龍後,找到之前派出的使團人員,其中一人死亡,蒙古軍便悍然屠城。但逗留九日後,蒙古軍因不適應越南的「氣候鬱熱」而北返。[48]陳太宗乘機在東步頭擊退蒙古軍,蒙古軍回程時又被歸化寨人襲擊[3]:339[1]:89。1258年,(元豐八年)正月,陳朝遺使到蒙古,共定陳朝向蒙古三年一貢的規例,越南遂成為蒙古的朝貢國。[3]:340
在此以後,直至1284年(紹寶六年)蒙古第二次征越以前,陳朝遣使入貢的次數相當頻密,甚至不限於三年一貢的規定。《安南志略》記載陳朝入貢的年份有:1261年(紹隆四年)、1263年(紹隆六年)、1266年(紹隆九年)、1268年(紹隆十一年)、1270年(紹隆十三年)、1271年(紹隆十四年)、1272年(紹隆十五年)、1275年(寶符三年)、1277年(寶符五年)、1278(寶符六年)、1280年(紹寶二年)、1282年(紹寶四年)、1283年(紹寶五年)。[49]但與此同時,越元關係亦時有磨擦。1262年(紹隆五年),蒙古君主忽必烈遣使到越,要求陳朝入貢時,選送儒士、醫師、通陰陽卜筮、諸色人匠各三,以及各種產物如犀角、象牙、玳瑁、珍珠等。蒙古又設達魯花赤,往來越南國境 ,以作監治。1266年(紹隆九年),蒙古遣使到越,准許陳朝的請求取消選送儒士、卜筮、諸色人等規定,但卻提出陳朝必須為蒙古履行六項事務:國君親自入朝、國君子弟入貢、交出編戶齊民數目、協助軍役、繳納賦稅、繼續設達魯花赤以作管治。但陳朝不願履行,從而引起蒙古朝廷的不滿。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這是日後蒙古再度出兵征越的主因。[2]:3391278年(寶符六年)陳聖宗傳位給陳仁宗後,元廷向陳朝施加壓力,雙方關係漸漸緊張。元廷遣使到陳朝,要求陳仁宗親自入朝,但仁宗自稱「生長深宮,不諳風土」而婉拒[1]:93。1282年(紹寶四年),元朝再次派使到越,要求仁宗入朝,仁宗只派皇叔陳遺愛代表自己入朝。忽必烈便立陳遺愛國安南國王,並派一千軍隊護送回國。元軍進入越南國境後,遭陳朝軍隊截擊,陳遺愛被陳軍所擒,負責護送陳遺愛的元朝官員柴椿也被擊傷而回。忽必烈對此大怒,乃命皇子鎮南王脫歡(又作脫懽、脫驩)為統帥,與唆都、烏馬兒等率軍,向陳朝提出借道攻占城國,以入侵大越[1]:94,從而爆發第二次蒙越戰爭。
1284年(紹寶六年)農曆十二月,脫歡率軍征越,陳朝政府令宗室將領興道王陳國峻統率全國軍隊對抗。在戰事之初,元軍佔較大優勢,接連攻破可離隘(又作可利隘)、祿州隘(屬諒山)、支棱關等地。陳國峻退守萬劫(在今海陽省),為警惕越軍全力作戰發表了《檄將士文》,提到假如越南被元朝征服,將會剝奪本地民眾的土地財產、妻子兒女、先祖墳墓等一切,乃至破壞越人原有的生活秩序。[注 14][24]:382此時元軍步步進迫,鎮南王脫歡攻陷國都昇龍,元將唆都由海道進入乂安,與脫歡會合,陳朝朝廷撤退至清化,宗室陳益稷等人投降元軍。戰事持續到1285年(紹寶七年,九月改元重興)年中,越將陳日燏與宋人趙忠的部隊,在鹹子關(在興安省)擊敗元將唆都,戰情開始逆轉。元軍有感越軍的頑強,加以自身實力日漸虛耗,死傷眾多,蒙古騎兵又未能全面發揮戰鬥力,便棄守昇龍。[注 15][50]陳朝軍隊乘機收復昇龍,並在各地進襲元軍。在西結之役,越軍殺死元將唆都。脫歡則在萬劫之役中被陳國峻的軍隊打敗。最終,因時值炎熱酷暑,元軍難以適應,脫歡領兵撤回。[1]:94─105
元朝於1287年(重興三年)第三度攻越。忽必烈冊封降元的陳益稷為「安南國王」,於1287年發江淮、江西、湖廣、雲南等地的蒙古軍、漢軍、廣西峒兵、海南黎兵,由鎮南王脫歡統率南下。[51]越南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指出忽必烈又一次對越南用兵,目的是要為之前的戰敗復仇。[1]:105陳朝得悉元軍即將來攻,亦部署境內的防禦工作。該年年底,元軍攻破普賴山、至靈山等地,準備直下紅河,越軍主將陳國峻安排上皇、仁宗撤出昇龍。在農曆十二月的雲屯之役(雲屯位於在廣寧省錦普),越方海軍將領陳慶餘擊破元將張文虎的運糧船,使元軍糧食補給困難。脫歡看到「地熱水濕,糧匱兵疲」[52] ,便決意撤退回國。1288年(重興四年)三月,脫歡命水軍先回,但經過內傍關、白藤江等地時被越軍擊破,脫歡大軍行至內傍關時又遭越軍截擊,雙方激戰,最後元軍奮力撤出越南。戰後,陳朝遺使到元朝通好,要求按照前例朝貢,忽必烈亦允許和好。[1]:106─1111293年(重興九年,三月改元興隆),元朝要求越南君主入朝,但被拒,忽必烈又再計劃出兵越南,設置「湖廣安南行省」,集合兵馬、軍糧,準備水陸並進南征[53],然而在1294年(興隆二年),忽必烈死,新繼位的元成宗下令罷征,兩國遂不再開戰。[1]:112─113
陳朝中期,偶爾有越南民眾侵擾元朝邊境的事件。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正月,有「交趾軍約三萬餘眾、馬軍二千餘騎」入侵鎮安州雲洞、祿洞、知洞、歸順州等地,同年四月又有「交趾世子」領兵入侵廣西養利州,焚燒官舍民居,殺害二千餘人,元仁宗派員到陳朝交涉,陳朝政府反駁這只是邊境盜賊所為,元廷加以警告,陳朝不予理會。1320年(大慶七年)十一月,有「交趾蠻儂志德」入寇元朝邊境上的脫零那乞等六洞,元廷命守將擊退。1326年(開泰三年)正月,有「安南國阮叩」入寇元朝思明路,元廷命湖廣行省調兵防備。1330年(開祐二年),有「廣源賊弗道閉」入寇元朝龍州羅回洞,龍州政府向陳朝交涉,陳朝不承認責任,認為事件只屬「邊吏生釁」,元朝湖廣行省只好加強龍州邊防。[2]:354─357但大體而言,從蒙越戰爭結束到1368年(大治十一年)元朝覆亡,兩國政府尚能保持友好關係,陳朝多次遣使向元入貢通好。郭振鐸、張笑海歸納當時情況:「從1257年蒙古遣使如陳,與安南陳朝開始結交至1368年元朝亡國的一百一十一年中,元、陳興兵見戈的僅是1257年和1284年至1287年中的五年,雙方和平友好交往,則長達一百零六年之久。」[2]:362
在商貿活動方面,因蒙元對越的侵略行為,使陳朝的對華貿易政策有所顧忌。據元人汪大淵的《島夷誌略》記載:「舶人不販其地。惟偷販之舟,止於斷山上下,不得至其官場,恐中國人窺見其國之虛實也。」[54]:51不過兩國間仍保持著一定程度的經濟文化交流,正如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對中國的經濟文化交易,是安南本國各階層的共同要求,儘管陳朝百般阻難,兩國的經濟文化交流仍然不斷,特別是在元代後期,更頻繁往來。」越南民眾以沙金、白銀、象牙、肉桂、檳榔等與中國人貿易諸色綾羅、匹帛、青布、銅錢等。在越北的雲屯地區(在廣寧省錦普),因當地民眾與元朝商人往來漸多,故亦「服用習北俗」,即仿照元人的生活風俗。[注 16][55]元朝的歌舞藝術、雜劇、表演藝術、佛教流派等,在元代亦有傳入越南。[2]:352─354越元兩國在交往和交戰中,使曆法、醫學等方面知識從中國輸入越南。1334年(開祐六年),元朝派吏部尚書貼住、禮部郎中智熙善出使陳朝,將《授時曆》(郭守敬編)賜給陳廷,對於越南農業和人民日常生活產生影響。此外,蒙元攻越時,元軍軍醫鄒孫隨軍到越行醫,戰後鄒孫仍留在越南,為陳朝官兵、百姓看病,被越南民眾譽為「神醫」,其子鄒庚更於陳裕宗時成為太醫使,以針灸技術聞名,在越南作出貢獻。而越南出產的蘇合油、沉香、檀木等也傳入中國。中國的青花瓷及其製造技術也得到越南人士垂青,自陳朝開始,便多次派人到景德鎮學習生產。[2]:359─360雙方的宗藩關係還帶動了陳朝的金融發展。1284年(紹寶六年),忽必烈向陳朝使臣贈送大量的錢、帛。1286年(重興二年),忽必烈向陳朝使臣賜鈔百錠。從1257年(元豐七年)蒙古遣使到陳朝,到1368年(大治十一年)的百餘年間,蒙元與陳朝除了數年的軍事衝突外,大部份時間均和平相處和互往通商。元朝流入越南的貨幣主要為紙幣,當中以「中統鈔」較多,越南人士還將之與本土銅錢釐定兌換價格,民用以六十七錢折中統鈔一兩,官用則以七十為率。[注 17][54]:51到陳朝末年,黎季犛(即胡季犛)改用紙幣,亦與元朝紙鈔有關。[12]:26─27
與明朝關係
編輯14世紀中期,元朝境內群雄並起。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所載,元末群雄之一的陳友諒,於1354年(紹豐十四年)二月,自稱是「陳益稷子」,向越南陳朝遣使要求和親。[56]1359年(大治二年)正月,朱元璋(即明太祖)亦遣使到陳朝通好,陳朝鑑於朱元璋與陳友諒相互敵對,便派黎敬夫到中國視察局勢。到次年(1360年,大治三年),越南北邊守將報稱陳友諒與朱元璋開戰,在龍州憑祥地區亦有交鋒,越方邊境收容了三百餘人。[57]:431到1361年(大治四年)二月,陳友諒形勢不利,遣使到越求援,但陳朝加以拒絕。[57]:432
1368年(大治十一年),陳氏朝廷得悉明太祖朱元璋平定兩廣,就打算遣使通好,但因雲南地區有元朝宗室梁王相鄰,故未遣使。[58]同年朱元璋顛覆元朝中央朝廷,建立明朝。明太祖相當重視與越南的外交關係,就在開國之際,便派使到越,宣布自己已推翻元朝,希望能與越南等鄰近國家「相安於無事,以共享太平之福」。[59]:552陳裕宗(即陳日煃)旋即作出回應,於次年(1369年,六月改元大定)派使入明朝貢方物,明廷封裕宗為安南國王,並賜以《大統曆》及各種物品作為回禮,陳朝遂成為明朝的朝貢國。[60]
在藝宗陳暊(即陳叔明,後來成為上皇)當政時期,明朝對陳暊頗採不信任的態度。在1370年(大定二年,十一月改元紹慶)四月,越南君主楊日禮(即陳日熞)遣使入明朝貢,明廷亦封之為安南國王。[61]在該年年底楊日禮被廢,藝宗即皇帝位後,仍用「陳日熞」的名義遣使入明,直至1372年(紹慶三年),才改用「陳叔明」的名義遣使赴明入貢,明廷質疑藝宗逼死楊日禮,因而「卻其貢不受」,不信任其國君地位。[62]到1373年 ,明廷了解到藝宗(時為上皇)在楊日禮被廢事件中「遜避於外,為國人所立」,才讓藝宗「且以前王印視事」。[63]1381年(昌符五年),明朝思明府與陳朝政府又互相指控,思明府向明廷報告「安南脫、峒二縣攻其永平等寨」,陳朝亦向明廷宣稱是思明府「攻其脫峒、陸峙諸處」,明太祖不信陳朝的說法,責備陳廢帝(即陳煒)「作奸肆侮,生隙構患,欺誑中國」。[64]1394年(光泰七年)上皇藝宗死後,陳朝於1396年(光泰九年)遣使入明告知死訊,明太祖始終認為藝宗「懷奸挾詐,殘滅其王(指楊日禮)」,不願遣使弔問。[65]
明太祖在位期間,適值陳朝與占城國王制蓬峩之間常有交戰,明太祖亦十分關注戰情發展,提出越占兩國應停止戰事。如1379年(昌符三年),明朝遣使到越南,向陳朝政府勸諭:「安南與占城忿爭,構兵將十年矣,是非彼此,朕所不知。其怨未消,將如之何?爾如聽朕命,息兵養民,天鑑在上,後必有無窮之福。若否朕命而必為之,又恐如春秋之國自取滅亡也!」[66]然而越占之間仍常有爭戰。
明廷雖曾對陳朝政府採不信任態度,但越明雙方仍處和好狀態。明太祖編定的《皇明祖訓》,就將安南國列入「不征之國」,讓她作為三年一貢的朝貢國,並告戒後世子孫不可「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67]兩國又透過宗藩體制進行物質交流,如1386年(昌符十年),明廷因聽聞越南地區花木品種優良,遣使到越求取檳榔、荔枝、波羅密、龍眼等植物,陳朝亦派員運送,只因植物不耐寒而途中枯死,未能運至明廷。[68]
與占城國關係
編輯占城國(即占婆國)位於現時越南中南部,陳朝為其北鄰。陳朝前期,占城處於第十二王朝時期,該國一度被真臘國(時為吳哥時期,今柬埔寨)所吞併(1203年─1220年),由占城國王闍耶波羅密首羅跋摩二世復國。[69]:82陳朝立國之初,越占雙方便建立外交關係,據《大越史記全書》記載,陳太宗即位時對占城「懷之以德,遣使往諭」[3]:336。</ref>,占城亦於陳太宗在位年間的1228年(建中四年)[3]:324及1242年(天應政平十一年)[70]遣使到越入貢。但與此同時,占王闍耶波羅密首羅跋摩二世因見越南自李朝末年國力衰弱,常派輕舟侵擾越方沿海,又要求陳朝交還以往李朝所奪的占城舊地。陳太宗大為不悅,乃於1252年(元豐二年)親征占城,俘獲占王之妻及臣民而回[3]:336。[69]:82
陳太宗親征占城後,到陳朝中期,越占兩國關係出現和好局面。《大越史記全書》載,占城政府於1262年、1265年、1266年、1267年、1269年、1270年、1279年、1282年、1293年、1301年、1305年、1307年及1346年,遣使到陳朝致送禮品。[71]在蒙元崛起後,占城亦受其入侵,忽必烈於1283年(紹寶五年)要求越南陳朝協助元軍攻占城,但被陳朝拒絕,並引起第二次蒙越戰爭。[69]:881301年(興隆九年)三月,上皇陳仁宗出訪占城。[24]:3841306年(興隆十四年)六月,陳朝以上皇仁宗之女玄珍公主嫁與占城國王闍耶僧伽跋摩三世(又作阿朵紀特、補的、補底、制旻),占國政府則以烏州、里州(後改名順州、化州)割讓給陳朝。[24]:388[69]:89到1307年,占王去世,按照占城國習俗,國王去世後王后須入火壇殉葬,陳英宗擔心其妹玄珍公主因此喪命,便派陳克終等到占城,迎回玄珍及占城世子制多耶。[24]:389
此後,越占雙方關係轉壞。1311年(興隆十九年)十二月,陳英宗以占城國王闍耶僧伽跋摩四世(又作制至、制鷙)對越態度「反側」,便親自統軍入侵占城,兵分三路,從海路、山路、平原深入占境。越軍進至俱占寨時,招降當地寨主,並令寨主協助勸諭占王投降。占王偕同家人向英宗投降,但仍有占城軍眾不願屈服,以象兵對抗越軍,但最終越軍得勝,擄占城國王而回,並立占王之弟制陀阿婆粘(即制能)為「亞侯」,成為新國主,闍耶僧伽跋摩四世則於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在陳朝境內去世。[24]:392─394此時的占城國已處於下風,正如法國學者喬治·馬司培羅指出,「事實上無異越國(指陳朝)一省」。 [69]:911313年年底,暹羅國入侵占城,陳朝派軍協助占人擊退暹軍。[24]:395[69]:91─92制能對陳朝政府仍有不服,雙方於1318年(大慶五年)發生戰事,占軍擊斃陳朝將領李必見[8]:398,但後來范五老率軍擊破占軍,制能不敵,出國逃至爪哇。占城第十二王朝亦告終結。陳朝擊破制能後,轉而支持占國貴族制阿難為新王,稱之為「效誠亞王」,占城遂展開第十三王朝。[69]:92
制阿難登基後,為了制衡越南勢力,便與元朝結好,元廷乃於1324年(開泰元年)遣使到越,呼籲陳朝「勿侵占城地」。1326年(開泰三年),陳朝出兵占城,但被占軍所敗。占城政府從此斷絕派便到陳朝入貢通好。[69]:92─93到1346年(紹豐六年),陳朝遣使到占城,譴責占城政府多年來「朝貢缺禮」,即沒有做到朝貢通好的責任。占城國王茶和布底便於同年遣使到越入貢,然而「禮物甚薄」。[57]:422─4231352年(紹豐十二年),占城前任國王制阿難的兒子制某,因被茶和布底奪位而投奔越南,要求陳朝政府出征占城,助其復位。1353年(紹豐十三年)六月,陳朝大舉出兵攻打占城,但無功而回。同年九月,占城出軍反攻越南化州,被陳朝軍隊擊敗,然而越方亦在戰事中「頗失利」。[57]:425─426
陳朝在第三階段時期,治國水準漸趨沒落,國防變得虛弱,給與占城國可乘之機。據越南史籍《大越史記全書》分析,當時越南「承平日久,邊城無備」,陳氏朝廷的氣氛處於「人情安肆,法度廢弛」的狀態[10]:442。而占城國在制蓬峩(又作制蓬峨、制蓬莪、阿答阿者、阿荅阿者)治下則與陳朝形成強烈對比,「蓬莪、羅皚(占城重要將領),生聚教訓,漸革舊俗,勇悍耐苦,故常入寇,為我國患。」[11]:457在1360年代,占城開始多次進攻陳朝邊境的化州、臨平等地。陳朝曾於1368年(大治十一年),陳朝以占城數次入侵為由,出兵占城,但大敗而回。[69]:941370年代以後,占城與陳朝之間的戰事日益激烈。陳朝皇帝楊日禮被廢後,其母逃到占城,要求出兵相助,占城乃於1371年(紹慶二年)閏三月進攻陳朝,占軍攻入國都昇龍,搶掠女子玉帛等物品後,才撤出昇龍而回。[69]:95陳睿宗在位時,銳意南征占城,以報仇雪恨。1376年(隆慶四年)五月,占城入寇化州,睿宗便決意親征,調動軍隊十二萬準備出發。占王制蓬峩聞訊後獻金十盤給陳朝朝廷,要求和解,但交到化州時被當地守將杜子平吞沒。睿宗與黎季犛等多名將領統率大軍,於1377年(隆慶五年,五月改元昌符)正月南下占城,至屍耐港(今歸仁市)時,睿宗誤聽占人所說制蓬峩已逃離國都闍盤城(即佛逝城),以為該城防守空虛,下令越軍以一字型直排,魚貫而入,卻被制蓬峩設下的伏兵擊潰,陳睿宗及多名將領陣亡,越將御溝王陳勗投降,黎季犛棄軍而逃。制蓬峩隨即發動反攻,占軍經神符海門(在寧平省),第二度攻入越都昇龍,大掠而去。上皇陳藝宗於倉惶之際立睿宗之子陳晛為帝,是為陳廢帝。1378年(昌符二年),制蓬峨命陳勗管治乂安,又領軍入侵越境,第三度進入昇龍,擄掠而回。[69]:96─971380年(昌符四年)制蓬峩再次出兵,企圖攻入昇龍,但到虞江時被黎季犛的水軍部隊所擊退。越占雙方戰況至此,據馬司培羅的分析,占方「事實上猶保有順化、新平、乂安、清華(清化)諸地」,而陳朝則「國勢愈弱」,須於1381年(昌符五年)增加賦稅,又徵召「天下僧」及「山林無度僧」等為兵。[69]:97─98其後雙方互有攻守,1382年(昌符六年),占軍在龍岱山(在清化東山縣境)被越軍擊敗,越軍乘勝派水軍追擊,但至次年(1383年,昌符七年),因遇風暴而回。同年六月,占王制蓬峩、首將羅皚從陸路進入廣威鎮(在昇龍以北),陳朝政府大震,上皇藝宗惶恐出奔,只令兵將留守昇龍,占軍不久亦撤退回國。[69]:98
陳朝與占城連年交戰,嚴重破壞地區上的安寧,中國明朝作為越占兩國的宗主國,有感於此,明太祖從洪武(1368年至1398年)初年起便派使到兩國,提出罷兵停戰的要求。[注 18][72]但越占兩國沒有因明廷的勸言而停戰。
1389年(光泰二年),陳朝內部出現動蕩局面,上皇藝宗聽從權臣黎季犛建議,罷黜廢帝,立上皇兒子陳顒為帝,是為陳順宗,清華、虞江等地都發生叛亂,黎季犛忙於率兵討伐。[73]制蓬峩亦領兵攻打陳朝,在古無(在清化)以水淹戰術擊破越軍,並進軍至黃江。陳朝上皇藝宗命將領陳渴真率軍抵禦。1390年(光泰三年)正月,制蓬峩坐戰船到海潮江(在太平省與興安省)時,因有下屬投奔陳渴真,洩露占王船隻地點,陳渴真便即下令用火炮攻擊占王戰船,殺死制蓬峩,割取頭顱而回,占將羅皚取回屍身後將之火化,率餘兵且戰且退而回,占城第十三王朝亦告終。[74][69]:99─100
羅皚回國後隨即奪取王位(為第十四王朝首位君主),制蓬峩兒子制麻奴㐌難、制山拏兩人投奔越南陳朝。[69]:101越占交戰連年,令越南人士渴求和平,如司徒陳元旦曾忠告上皇藝宗:「願陛下敬明國如父,愛占城如子,則國家無事,臣雖死且不朽。」[75]然而兩國邊境仍處混亂狀態,陳朝政府一時亦難以收復失地,據《大越史記全書》所載:「是時,乂安人懷貳,新平、順化多叛從占,故土哩之人四散遊擊,莫之能禦,朝廷雖以黎可鑄為兩路安撫使,但在京遙鎮,未嘗到郡,惟土豪潘猛、范矜率衆歸順。」[41]1391年(光泰四年)二月,黎季犛到化州,閱定軍伍,修造城池,以恢復當地的統治秩序。三月,黎季犛命將軍黃奉世伺察占城國境,但遭占城伏兵擊潰。[76]
陳朝對占戰事連年,全國大亂,盜賊橫行,因而吸收教訓,設法改善國土安全及國防。1392年(光泰五年)十月,陳朝政府在各地的要衝地區,設置江關、巡守等機構,以監捕盜寇。後世史官潘孚先說這個政策是「陳自裕宗荒縱之後,加以占城侵擾,寇賊繁多,白日掠人,法不能禁,季犛執政,始設法巡捕,少抑之矣」。[77]
與哀牢、牛吼關係
編輯哀牢、牛吼位於越南陳朝的西部。據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它們在10世紀至11世紀期間,原是一些獨立的泰族部落聯盟。[2]:643到陳朝時期,對它們作出多次征戰。陳仁宗在經歷蒙越戰爭後不久,於1290年(重興六年)農曆二月,計劃親征哀牢,一眾廷臣以蒙元入侵後國家元氣大傷為由,想勸阻仁宗,但仁宗獨排眾議,認為蒙古人雖已撤走,但其他外族會以為陳朝軍隊折損嚴重,因而入侵越南。眾臣聽後便一致支持仁宗出征。[注 19][78]1294年(興隆二年)八月,時任上皇的仁宗再次親征哀牢,該次戰事中,哀牢人奮力抵抗,越軍前鋒忠誠王被哀牢圍攻,越將范五老率軍趕到解圍,大破哀牢,陳朝得勝後大肆搶掠,「生擒人畜,不可勝數」。[24]:374
哀牢受到陳朝入侵後,亦試圖作出反擊,雙方互有攻守。1297年(興隆五年),哀牢攻取撞龍江,越將范五老擊破哀牢人,重奪該地。[24]:3751298年(興隆六年)十月,陳朝派軍伐哀牢,越將張顯(原為元朝降將)戰死。[24]:3761301年(興隆九年)哀牢攻沱江,陳朝派范五老率兵抵禦,雙方在芒枚交戰,越軍得勝,擒獲甚眾。[24]:384
1329年(開泰六年,二月改元開祐)冬,因牛吼人攻沱江,時任上皇的陳明宗決定親征。廷臣陳克終反對出兵沱江,原因是沱江為「瘴地」,地理環境惡劣,行軍困難,不如轉而進攻南方的占城。上皇明宗認為沱江戰情危急,「當急救之」,於是落實攻打牛吼。在該戰事中,牛吼所屬的占昭寨向越軍投降,明宗亦與之共定降約,但越將昭義侯為了邀功,竟擅自攻占昭寨,卻被占昭寨擊敗。幸好上皇明宗的大軍「號令嚴明,威聲遠震」,使敵軍「聞之奔潰」。[8]:408到1337年(開祐九年),陳朝派兵攻打牛吼,越將興孝王攻入鄭旗寨,酋長車焚被斬,牛吼遂被討平。[26]:418
1334年(開祐六年),上皇明宗親征哀牢。據《大越史記全書》記載,上皇命清化發運使阮忠彥先運軍糧前進,上皇抵達黔州(在乂安省)時,軍勢浩大,哀牢人不願交鋒而退,雙方沒有交戰而作罷。[79]次年(1335年,開祐七年)九月,上皇明宗患有眼疾,但仍決意再次親征哀牢,原因是「去年親征不果,今年又以疾緩師,天下將謂予怯」。《大越史記全書》提到,上皇命段汝諧為督將,率兵先行。適逢哀牢攻取南戎(乂安屬邑),汝諧認為哀牢軍隊身處南戎,「其衆單弱,擊之必克」,便帶兵沿屑邏江(又作屑邏大江,在南戎)而下。汝諧經過真臘等國時,呼籲各國派子弟入朝,耀武揚威。但越軍與哀牢人交戰時,遇上濃霧,而哀牢人「先伏象馬夾攻」,於是越軍大敗,段汝諧與不少士兵墮水溺死。[80]1336年(開祐八年)二月,上皇明宗從哀牢返回國都昇龍。[26]:418在這兩年的征哀牢行動期間,上皇明宗命阮忠彥刻寫碑文以紀念這次出征(刻寫時間據《大越史記全書》、《欽定越史通鑑綱目》記載是1334年,碑文本身說是在1335年[注 20][81])。該文刻於乂安省,被稱為《摩崖紀功文》,所載戰況與《大越史記全書》記載迥異,內容是陳朝軍隊聲勢浩大,令占城國世子、真臘國、暹羅國都進貢方物,哀牢酋長俸作出反抗,上皇便率諸將及蠻夷之兵「入於其國」,到哀牢人望風而奔後才班師回朝。[注 21][82]
由這段碑文的內容值得懷疑,越南史家陳重金(即陳仲金)認為「可以設想係碑文撰寫者對此事表示鄭重罷了,未必符合歷史事實」。[1]:119
1346年(紹豐六年)五月,陳朝與哀牢再爆發戰事,因哀牢攻陳朝冦邊,陳朝命保威王陳瓛領兵擊破,俘獲人畜甚眾。[83]
與暹羅國關係
編輯暹羅(又稱暹囉國、暹國,即泰國)位於印支半島,與越南陳朝鄰近。兩國曾於1313年(興隆二十一年)爆發軍事衝突,該年暹羅出兵入侵占城國,而占城為陳朝南鄰,陳朝命杜天覷在乂安、臨平調兵援助占城,擊退暹軍。[24]:395
暹羅人曾向陳朝致送禮品以示友好。在1334年至1336年(開祐六年至八年)期間,陳朝出兵哀牢,在有關該戰事的碑銘記載中,提到暹國等國家「各奉方物,爭先迎見」。[81]在貿易方面,越暹兩國亦有所發展,據越南貨幣學者指出,陳朝時期暹羅處於素可泰王朝(1238年─1351年)及阿瑜陀耶王朝(1351年─1767年)初期。素可泰王朝的貿易屬開放型,十分活躍,其使用的貨幣「蠐蝤銀」(又稱蠐蝤幣),因越暹雙方的貿易往來而流入越南。阿瑜陀耶王朝時,仍有越南商人到暹羅經商。[84]兩國貿易的地點主要在越南的雲屯(在廣寧省錦普),據越南史籍記載,1360年(大治三年),暹羅等國商船到雲屯,販賣貨品及致送各類異物。[57]:432
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編輯越南陳朝除與中國、占城、哀牢、暹羅等國有密切交往外,仍有不少國家的人士與陳朝政府通好。例如在陳仁宗皇帝在位時,有冊馬錫國遣使到陳朝致送禮品,朝中幾乎無人通曉其語言,只有宗室陳日燏能與之對答。[85][86][87]1305年(興隆十三年)三月,羅回國使節向陳朝致送輦羅布等物品。[24]:3871334年至1336年(開祐六年至八年),陳朝出兵哀牢,軍隊在途中耀武揚威,並招倈真臘(今柬埔寨)等國人士遣使訪問陳朝。[81]1349年(紹豐九年)五月,大哇國(又作瓜哇國,學者陳荊和認為「瓜」是「爪」的誤字)遣使到陳朝致送「能言赤鸚鵡」等禮品。[57]:424
在李朝時期開闢成商埠的雲屯(在廣寧省錦普)[88],到陳朝時,政府仍重視其貿易發展。1348年(紹豐八年)十月,闍蒲國商人乘船到雲屯購買蠙,但因有當地民眾摻入素質較低的汆珠售賣,事後陳朝政府加以調查,將參與者判罪懲辦。[89]1349年(紹豐九年),陳朝在雲屯設立鎮官、路官、察海使等官員,又成立「平海軍」以鎮守該地。[57]:4241360年(大治三年)十月,路鶴、茶哇等國商船到雲屯,作商業販賣及致送異物。[57]:432
防備倭人
編輯14世紀時,倭寇侵擾中國沿海,陳朝政府亦有作防備。據胡朝逃至明朝的陳朝遺臣裴怕耆的自述,他曾於「洪武三十二年」(1399年,建新二年),領兵「出東海禦倭」。[90]
陳朝的歷史意義
編輯陳朝在越南的歷史發展裡,被視為有相當的重要性。越南近現代學者陳重金(即陳仲金)評論認為:「陳氏為我南國之帝,計自陳太宗至陳少帝,歷12帝,凡175年,國內功業頗多建樹,政治、律令皆重加整飭,教育科試則更加發展。又抵抗元朝保住了社稷江山,取占城之地,開拓了疆域,實是有功於南國。」[1]:131中國學者郭振鐸、張笑梅指出,陳朝治下的越南封建社會發展,有數個特點:一是陳氏朝廷從政治上強化了封建中央集權的君主制度;二是透過中國式的科舉制度完善了中央及地方官制,並得以控制文人;三是陳朝時國有土地漸少,私人土地龐大,並迅速發展;四是陳朝成功擊退蒙元入侵,乃越南史上的重大事件。[2]:17─18
歷代君主
編輯廟號 | 諡號 | 姓名 | 在世 | 在位時間 | 年號及使用時間 | 陵號 | |
---|---|---|---|---|---|---|---|
- | 懿王 (陳朝朝廷追諡) |
陳京 | ?年-?年 | ||||
穆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
懿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 ||||||
- | 恭王 (陳朝朝廷追諡) |
陳翕 | ?年-?年 | ||||
寧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
恭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 ||||||
- | 昭王 (陳朝朝廷追諡) |
陳李 | ?年-?年 | ||||
元祖 (1312年英宗陳烇追尊) |
昭皇帝 (1312年英宗陳烇改諡) | ||||||
徽宗 (1234年太宗陳煚尊上) |
開運立極弘仁應道純真至德神武聖文垂裕至孝皇帝 (1234年太宗陳煚諡) |
陳承 | 1184年-1234年 | 徽陵[91] | |||
太祖 (1248年太宗陳煚改尊) | |||||||
太宗 (1277年聖宗陳晃尊上) |
統天御極隆功茂德顯和佑順神文聖武元孝皇帝 (1277年聖宗陳晃諡) |
陳煚[92] (陳日煚、陳光昺、陳蒲) |
1218年-1277年 | 1225年-1258年 | 建中 | 1225年-1232年 | 昭陵 |
天應政平 | 1232年-1251年 | ||||||
元豐 | 1251年-1258年 | ||||||
聖宗 (1290年仁宗陳昑尊上) |
玄功盛德仁明文武宣孝皇帝 (1290年仁宗陳昑諡) |
陳晃[93] (陳日烜、陳威晃) |
1240年-1290年 | 1258年-1278年 | 紹隆 | 1258年-1272年 | 裕陵 |
寶符 | 1273年-1278年 | ||||||
仁宗 (1310年英宗陳烇尊上) |
法天崇道應世化民隆慈顯惠聖文神武元明睿孝皇帝 (1310年英宗陳烇諡) |
陳昑[94] (陳日燇) |
1258年-1308年 | 1278年-1293年 | 紹寶 | 1279年-1285年 | 德陵 |
重興 | 1285年-1293年 | ||||||
英宗 (1320年明宗陳奣尊上) |
顯文睿武欽明仁孝皇帝 (1320年明宗陳奣諡) |
陳烇[95] (陳日㷃) |
1276年-1320年 | 1293年-1314年 | 興隆 | 1293年-1314年 | 泰陵 |
明宗 (1357年裕宗陳暭尊上) |
章堯文哲皇帝 (1357年裕宗陳暭諡) |
陳奣[96] (陳日爌) |
1300年-1357年 | 1314年-1329年 | 大慶 | 1314年-1323年 | 穆陵 |
開泰 | 1324年-1329年 | ||||||
憲宗 (1341年裕宗陳暭尊上) |
陳旺[97] (陳日㷆) |
1319年-1341年 | 1329年-1341年 | 開祐 | 1329年-1341年 | 昌安陵 | |
裕宗 (1369年昏德公楊日禮尊上) |
陳暭[98] (陳日煃) |
1336年-1369年 | 1341年-1369年 | 紹豐 | 1341年-1357年 | 阜陵 | |
大治 | 1358年-1369年 | ||||||
- | 昏德公 (1370年藝宗陳暊定) |
楊日禮[99] (陳日熞) |
?年-1370年 | 1369年-1370年 | 大定 | 1369年-1370年 | - |
藝宗 (1394年順宗陳顒尊上) |
光堯英哲皇帝 (1394年順宗陳顒諡) |
陳暊[100] (陳叔明) |
1321年-1394年 | 1370年-1372年 | 紹慶 | 1370年-1372年 | 原陵 |
睿宗 (1377年廢帝陳晛尊上) |
陳曔[101] (陳日煓) |
1337年-1377年 | 1372年-1377年 | 隆慶 | 1373年-1377年 | 熙陵 | |
- | 靈德王 (1388年藝宗陳暊定) |
陳晛[102] (陳日煒) |
1361年-1388年 | 1377年-1388年 | 昌符 | 1377年-1388年 | 安排山 |
順宗 (1399年少帝尊上) |
陳顒[103] (陳日焜) |
1378年-1399年 | 1388年-1398年 | 光泰 | 1388年-1398年 | ||
保寧大王 (1400年胡季犛定) |
陳𭴣 | 1396年-?年 | 1398年-1400年 | 建新 | 1398年-1400年 |
君主世系
編輯穆祖陳京 | |||||||||||||||||||||||||||||||||||||||||||
寧祖陳翕 | |||||||||||||||||||||||||||||||||||||||||||
元祖陳李 | |||||||||||||||||||||||||||||||||||||||||||
太祖陳承 | 建國大王陳嗣慶 | ||||||||||||||||||||||||||||||||||||||||||
安生王陳柳 | 太宗陳煚1 | ||||||||||||||||||||||||||||||||||||||||||
興道大王陳國峻 | 聖宗陳晃2 | ||||||||||||||||||||||||||||||||||||||||||
仁宗陳昑3 | |||||||||||||||||||||||||||||||||||||||||||
英宗陳烇4 | |||||||||||||||||||||||||||||||||||||||||||
明宗陳奣5 | |||||||||||||||||||||||||||||||||||||||||||
恭肅王陳昱 | 憲宗陳旺6 | 藝宗陳暊9 | 裕宗陳暭7 | 睿宗陳曔10 | |||||||||||||||||||||||||||||||||||||||
昏德公楊日禮8 | 莊定王陳𩖃 | 順宗陳顒12 | 後陳簡定帝陳頠 | 廢帝陳晛11 | |||||||||||||||||||||||||||||||||||||||
後陳重光帝陳季擴 | 少帝陳𬊌13 | ||||||||||||||||||||||||||||||||||||||||||
注釋
編輯- ^ 1.0 1.1 李昭皇讓位給陳煚的日期,有數種不同的說法。《越史略》記載在乙酉年(建嘉十五年)十二月初一日(西曆1225年12月31日)。《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記載在乙酉年(天彰有道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西曆1226年1月10日),而同書《陳紀·太宗皇帝》,則記載在十二月十二日(西曆1226年1月11日),而兩處都加上「戊寅」。見《越史略》卷下,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619頁;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及《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16頁及321頁。中西曆轉換見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越史略》載:「尚、文雷(即段尚、段文雷)乃譖嗣慶於王曰:『嗣慶將發兵赴京師,欲圖改立。』王怒。」
- ^ 《大越史記全書》載:「陳嗣慶以惠後為太后所苦之故興兵犯闕。」
- ^ 《大越史記全書》載:「(陳守度)於是自率家屬親戚入禁中,守度閉城門及諸宮門,令人守之,百官進朝,不得入。守度徧告曰:『陛下(指李昭皇)已有尚矣(意即李昭皇已出嫁)。』」
- ^ 《越史略》載:「王(即上皇李惠宗)以女主而幼為憂,召馮佐周謀曰:『太尉仲子某(指陳承子陳煚)年雖沖幼,相貌非常,必能濟世安民,欲以為子而主神器。』」
- ^ 《大越史記全書》載宣盟誓條的詳情:「宣盟誓條,循李朝故事,始定行之。其儀每年四月四日,宰相百官,鷄鳴時詣城門外,昧爽進朝。帝御大明殿右廊門,百官戎服,再拜而退,各具隊仗騶從,出城西門,至銅皷山神祠,會盟歃血,中書檢正,宣誓書云:『為臣盡忠,居官清白,有渝此盟,神明殛之。』宣訖,宰相點閘(原註:音鴨,閉門也)。百官缺者,罰銭五鏹。是日,四方士女道傍觀聽如堵,以為盛事。」
- ^ 據譯者楊民岩所說,陶維英在《越南歷代疆域》裡把西平鎮寫成「新平鎮」。(陶維英《越南歷代疆域》,鍾民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59頁。
- ^ 《安南志略》載:「法,謀反者戮親族。殺人者償命。捕奸者得自專殺。近代,始令姦夫以錢三百貫贖死罪,淫婦斷歸其夫為婢,許自典賣。殺有官者,驗高卑,償錢贖罪仍杖,皆八十;重者杖六十,殺,與奸同例。詈有官者,量輕重,令犯人出錢並牛酒為謝,杖如之前。同類鬬傷,罪先毆者。偽造非法者,以罪名黥其面,杖而遠徙。強盜者斬。竊盜者,初盜者杖八十,黥『犯盜』二字,元盜之物一償九分。不能償者,沒其妻孥。再犯者刖其手足。三犯者殺之。誣告者,反罪。」
- ^ 《大越史記全書》載:「時蒐簡諸軍,以肥晳者(原註:晢,白)為上,故軍士不復文刺,自此始。」
- ^ 《粵甸幽靈集錄·序》稱:「我皇粵(指大越國)宇內諸神,古來多矣。能彰厥績,陰相生靈者有幾哉?然從來品類不等;或山川精粹,或人物傑靈,騰氣勢於當時,總英靈於來世。若不紀實,朱紫難明,因隨淺見罕聞,編集成書」。
- ^ 《安南志略》載記載當時越南風俗:「(正月)三日,王坐大興閣上,看宗子內侍官拋接繡團毬,接而不落者為勝。團毬以錦製之,如小兒拳,綴采帛帶二十條。……(二月)王觀衆鬬於觀庭,觀勇夫與兒孺搏,勝者賞之。公侯馬上擊毬,吏士……蹴踘、角鬬……。」
-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錄囚一詞的意思,據《辭海》「錄囚」條引《漢書注》解釋:「省錄之,知其情狀有冤滯與不也。」(香港中華書局,1383頁)
- ^ 本表主要分成地質(包括地震)、氣候(包括大風、旱情、大雨等)、水文(包括大水、河流環境)、蟲害(包括蝗災)、疫病(包括人類及牲畜的疫情)、食糧供應(包括農產收成及饑荒)等類別。天文方面,若如日蝕、月蝕等現象概不列出。
- ^ 《大越史記全書》載:「我家臣主就縛,甚可痛哉!不惟余之采邑被削,而汝等之俸祿亦為他人之所有;不惟余之家小被驅,而汝等之妻孥亦為他人之所虜;不惟余之祖宗社稷為他人之所踐侵,而爾等之父母墳墓亦為他人之所發掘;不惟余之今生受辱,雖百世之下,臭名難洗,惡謚長存,而爾等之家聲亦不免名為敗將矣。當此之時,汝等雖欲沎其娛樂得乎?」
- ^ 《元史》載:「官軍聚諸將議:『交人拒敵官軍,雖數敗散,然增兵轉多;官軍困乏,死傷亦衆,蒙古軍馬亦不能施其技。』遂棄其京城。」
- ^ 《大越史記全書》載:「其俗以商販為生業,飲食衣服皆仰北客,故服用習北俗。」
- ^ 《島夷誌略》載:民間以六十七錢折中統銀(鈔)壹兩。官用止七十為率。
- ^ 如《明史·外國列傳二·安南》載:「時安南、占城搆兵,帝命翰林編修羅復仁、兵部主事張福諭令罷兵,兩國皆奉詔」;「時安南怙強,欲滅占城,反致喪敗。帝遣官諭前王叔明(即上皇陳藝宗)毋搆釁貽禍。」《明史·外國列傳五·占城》載:「(洪武四年,1371年)帝命禮部諭之(指占城政府)曰:『占城、安南並事朝廷,同奉正朔,乃擅自搆兵,毒害生靈,既失事君之禮,又乖交鄰之道。已咨安南國王,令即日罷兵。本國(指占城)亦宜講信修睦,各保疆土』」;「十二年(1379年),貢使至都(南京),……遣官賜王《大統曆》及衣幣,令與安南修好罷兵」;「十三年(1380年)遣使賀萬壽節。帝聞其與安南水戰不利,賜敕諭曰:『曩者安南兵出,敗於占城。占城乘勝入安南,安南之辱已甚。王能保境息民,則福可長享;如必驅兵苦戰,勝負不可知,而鷸蚌相持,漁人得利,不亦晚乎。』」
- ^ 《大越史記全書》載:帝親征哀牢。朝臣諫曰:「胡虜初退,瘡痍未定,豈可興兵?」帝曰:「祇可以此時出兵耳。夫虜退後,三境必謂我士馬物故,勢不能振,將有內侮,故大擧以示威。」群臣咸曰:「豈不知民勞為可慮,所可慮者,有大於此,聖人遠圖,非臣等所及也。」
- ^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稱:「此文與舊史所載,其年不同,竝錄以備考。」
- ^ 據楊氏絁、耿慧玲等編的《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指出,該摩崖高215公分,寬145公分,14行,行12字,總字數154字,楷書右行。《摩崖紀功文》的原文如下:
“ 征哀牢紀功摩崖
皇越陳朝第六帝、章堯文哲太上皇帝,受天眷命,奄有中夏,薄海內外,罔不臣服。蕞爾哀牢,猶梗王化。
歲在乙亥,季秋,帝親帥六師巡於西鄙,占城國世子,真臘國,暹國及蠻酋道匡、葵禽、車勒,新附杯盆蠻(或作存盆蠻、盆蠻)酋道聲,車蠻(越南西南邊疆民族)諸部各奉方物,爭先迎見。獨逆俸(哀牢酋長名字)執迷,畏罪未即來朝。季冬,帝駐蹕於密州(乂安省襄陽)巨屯之原,乃命諸將及蠻夷之兵入於其國,逆俸望風奔竄,遂降詔班師。
時、開祐七年乙亥冬閏十二月日勒石。
”
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陳重金(即陳仲金)《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北京商務印書館。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郭振鐸、張笑梅《越南通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高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5.0 5.1 5.2 5.3 5.4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惠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6.0 6.1 6.2 《越史略》卷下,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 ^ 7.0 7.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昭皇》,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8.0 8.1 8.2 8.3 8.4 8.5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明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藝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10.0 10.1 10.2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藝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11.0 11.1 11.2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廢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9頁。
- ^ 馬思伯樂《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24頁。
- ^ 馬思伯樂《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126頁。
- ^ 《崇光寺鐘》,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137頁。
- ^ 《崇天寺碑》,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236頁。
- ^ 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潘文閣《前言》,新文豐出版公司,XI頁。
- ^ 本圖表根據《安南志略》卷之一(黎崱著,武尚清點校,北京中華書局)、《元史·地理志六》(宋濂等著,北京中華書局)、《李陳胡三氏時安南國之政治地理》(收錄於《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四編》,馬思伯樂著,馮承鈞譯,臺灣商務印書館)、《越南歷代疆域》(陶維英著,鍾民岩譯,北京商務印書館)等製成。
- ^ 20.0 20.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聖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48頁。
- ^ 21.0 21.1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
- ^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太宗建中六年條。
- ^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太宗天應政平十三年條。
- ^ 24.00 24.01 24.02 24.03 24.04 24.05 24.06 24.07 24.08 24.09 24.10 24.11 24.12 24.13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英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誌》卷之三十三《刑律誌》,陳英宗興隆十七年條。
- ^ 26.0 26.1 26.2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何勤華、李秀清《東南亞七國法律發達史》,法律出版社,680頁。
- ^ 28.0 28.1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329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58頁。
- ^ 30.00 30.01 30.02 30.03 30.04 30.05 30.06 30.07 30.08 30.09 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越南歷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 ^ 黎澄《南翁夢錄·竹林示寂》,臺灣學生書局,15頁。
- ^ 杜繼文《佛教史》,江蘇人民出版社,513─514頁
- ^ 龐希雲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5-96頁。
- ^ 王曉平《亞洲漢文學》,天津人民出版社,135─139頁。
- ^ 龐希雲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7頁。
- ^ 龐希雲主編《東南亞文學簡史》,人民出版社,98頁。
- ^ 李濟川《粵甸幽靈集錄·序》,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冊《傳奇類》,臺灣學生書局版,第19頁。
- ^ 《粵甸幽靈集》《出版說明》,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冊《傳奇類》,臺灣學生書局版,3頁。
- ^ 羅長山《越南傳統文化與民間文學》,雲南人民出版社版,336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55頁。
- ^ 41.0 41.1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4頁。
- ^ 明秋. 越南陳朝文化特徵--蓮花型金盒. 人民報網 (越南). 2012-08-12 [2012-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中文(簡體)).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一,北京中華書局,41─42頁。
- ^ 阮志堅《越南的傳統文化與民俗》,雲南人民出版社,238頁。
- ^ 本表依據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製成。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309─310頁;脫脫等《宋史‧外國列傳·交阯》,北京中華書局,14072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85頁。
- ^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34。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十四,北京中華書局,332─333頁。
- ^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45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99頁。
- ^ 黎崱《安南志略》卷第四,北京中華書局,92頁。
- ^ 宋濂等《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49─4650頁。
- ^ 54.0 54.1 汪大淵,《島夷誌略·交趾》,北京中華書局。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2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6頁。
- ^ 57.0 57.1 57.2 57.3 57.4 57.5 57.6 57.7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4頁。
- ^ 張廷玉《明史·外國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8309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三十七,洪武元年十二月壬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四十三,洪武二年六月壬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3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五十一,洪武三年四月壬申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5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七十二,洪武五年二月丙戌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7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七十八,洪武六年正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8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七,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63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二百四十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壬寅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0頁。
- ^ 《明實錄·太祖實錄》卷一百二十八,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62頁。
- ^ 朱元璋《皇明祖訓》,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64冊,齊魯書社,167─168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 ·廢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9頁。
- ^ 69.00 69.01 69.02 69.03 69.04 69.05 69.06 69.07 69.08 69.09 69.10 69.11 69.12 69.13 69.14 馬司培羅《占婆史》,臺灣商務印書館。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31頁。
- ^ 散見於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 ^ 張廷玉等《明史·外國列傳二·安南》及《外國列傳五·占城》,北京中華書局,8311頁,及8384─8385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0─462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2─464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5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6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順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67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仁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67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16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16─417頁。
- ^ 81.0 81.1 81.2 潘清簡等《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九,陳憲宗開祐六年「上皇自將伐哀牢」條。
- ^ 《摩崖紀功文》,收錄於黃文樓、耿慧玲主編《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新文豐出版公司,281─291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21頁。
- ^ 《越南歷史貨幣》,中國金融出版社,27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憲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432頁。
- ^ 存档副本.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0).
- ^ 存档副本. [2020-06-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0).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李紀·英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290頁。
- ^ 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陳紀·裕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 423頁。
- ^ 《明實錄·太宗實錄》卷三十三,永樂二年八月乙亥條,茲參考李國祥主編《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77頁。
- ^ 初為壽陵,1248年改為徽陵。
- ^ 陳太宗的名諱有:煚(《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太宗皇帝》,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321頁)。蒲(見同前書同頁)。光昺,(《安南志略》卷第十三,北京中華書局,310頁),中國學者武尚清指出這是陳太宗的越名(見同前書,315頁)。日煚(《宋史·外國列傳·交阯》,北京中華書局,14072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太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照(《宋史·歐陽守道列傳》,12365頁)。
- ^ 陳聖宗的名諱有:晃(《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聖宗皇帝》,341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聖宗的越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烜(《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36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聖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威晃,《元史·外夷列傳·安南》載:「日烜僭稱大越國主憲天體道大明光孝皇帝陳威晃」(4644頁)。
- ^ 陳仁宗的名諱有:昑(《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仁宗皇帝》,352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仁宗的越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日燇,(《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49頁)。武尚清指出這是陳仁宗的漢名(《安南志略》卷第十三,315頁) 。
- ^ 陳英宗的名諱有:烇(《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英宗皇帝》,373頁。)日㷃(《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51頁)。
- ^ 陳明宗的名諱有:奣(《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明宗皇帝》,396頁)。日爌(《元史·外夷列傳·安南》,北京中華書局,4652頁)。
- ^ 陳憲宗的名諱有:旺(《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憲宗皇帝》,413頁)。日㷆(《元史·外夷列傳·安南》,4652頁)。
- ^ 陳裕宗的名諱有:暭(《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裕宗皇帝》,420頁)。日煃(《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武漢出版社,553頁)。
- ^ 昏德公的名諱有:楊日禮(《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裕宗皇帝》,436頁)。陳日熞(《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6頁)。
- ^ 陳藝宗的名諱有:暊(《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藝宗皇帝》,438頁)。叔明(《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7頁)。
- ^ 陳睿宗的名諱有:曔(《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睿宗皇帝》,444頁)。日煓(《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59頁)。
- ^ 陳廢帝的名諱有:晛(《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廢帝》,453頁)。日煒(《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61頁)。
- ^ 陳順宗的名諱有:顒(《大越史記全書·本紀全書·順宗皇帝》,462頁)。日焜(《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567頁)。
來源
編輯- 書籍
- (中文)《越史略》(收錄於《欽定四庫全書·史部》第466冊).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 (日語)(中文)吳士連 等. 陳荊和 編校 , 編. 《大越史記全書》. 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硏究所附屬東洋學文獻センター(昭和59-61年)(1984-1986).
- (英文)(越南文)(中文)黃文樓、耿慧玲 主編 (編). 《越南漢喃銘文匯編‧第二集陳朝》. 臺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2002)ISBN 978-957-17-1958-0.
- (中文)黎崱. 《安南志略》. 武尚清 點校.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1122-7.
- (中文)黎澄. 《南翁夢錄》(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六冊《筆記小說類》).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87年(民國七十六年).
- (中文)汪大淵. 《島夷誌略》. 蘇繼廎校釋. 北京: 中華書局(2000)ISBN 978-7-101-02026-7.
- (中文)脫脫等. 《宋史》.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3-9.
- (中文)宋濂等. 《元史》.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6-0.
- (中文)李國祥主編. 《明實錄類纂·涉外史料卷》. 武漢: 武漢出版社. 1991. ISBN 978-7-5430-0457-3.
- (中文)朱元璋. 《皇明祖訓》(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64冊). 濟南: 齊魯書社(1996)ISBN 978-7-5333-0535-2.
- (中文)張廷玉等. 《明史》. 北京: 中華書局(1995)ISBN 978-7-101-00327-7.
- (中文)陳重金(即陳仲金). 《越南通史》(即《越南史略》). 戴可來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92)ISBN 978-7-100-00454-1.
- (中文)郭振鐸; 張笑梅. 《越南通史》.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ISBN 978-7-300-03402-7.
- (中文)越南社會科學委員會. 《越南歷史》. 北京大學東語系越南語教研室譯. 北京: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 (中文)喬治·馬司培羅. 《占婆史》. 馮承鈞譯.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人人文庫(民國62)(1973).
- (中文)伯希和等. 《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 馮承鈞譯.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民國51年,1962).
- (中文)陶維英. 《越南歷代疆域》. 鍾民岩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1973).
- (中文)何勤華、李秀清 主編 (編). 《東南亞七國法律發達史》.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2. ISBN 978-7-5036-3636-3.
- (中文)杜繼文 主編 (編). 《佛教史》. 南京: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ISBN 978-7-214-04136-4.
- (中文)雲南省錢幣研究會、廣西錢幣學會. 《越南歷史貨幣》.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1993)ISBN 978-7-5049-1118-6.
- (中文)龐希雲 主編 (編). 《東南亞文學簡史》.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1年)ISBN 978-7-01-009676-6.
- (中文)王曉平. 《亞洲漢文學》.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ISBN 978-7-201-03840-7.
- (中文)李濟川. 《粵甸幽靈集錄》(收錄於《越南漢文小說叢刊》第二冊《傳奇類》). 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 1992年(民國八十一年).
- (中文)羅長山. 《越南傳統文化與民間文學》.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ISBN 978-7-222-04015-1.
- (中文)阮志堅. 《越南的傳統文化與民俗》.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2012)ISBN 978-7-222-08637-1.
- (中文)舒新城、沈頤、徐元誥、張相 編著. 《辭海》. 香港: 中華書局(1998)ISBN 978-962-231-005-6.
- Alan Kam-leung Chan; Clancey, Gregory K.; Hui-Chieh Loy,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East Asia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medicine, World Scientific, 2001, ISBN 9971-69-259-7
- Chapuis, Oscar, A history of Vietnam: from Hong Bang to Tu Duc,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1995, ISBN 0-313-29622-7
- Dương Quảng Hàm, Việt-Nam văn-học, Trung-Tâm-Học-Liệu, 1968 (越南語)
- Dutton, George; Werner, Jayne; Whitmore, John K., Sources of Vietnamese Traditi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2, ISBN 978-0-231-51110-0
- Hall, Kenneth R. (編), Secondary Cities and Urban Networking in the Indian Ocean Realm, C. 1400–1800, Comparative Urban Studies 1, Lexington Books, 2008 [7 August 2013], ISBN 978-0-7391-2835-0
- Mai Hồng, Các trạng nguyên nước ta,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1989 (越南語)
- Miller, Terry E.; Williams, Sean, The Garland handbook of Southeast Asian music, Routledge, 2008, ISBN 978-0-415-96075-5
- National Bureau for Historical Record, Khâm định Việt sử Thông giám cương mục,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1998 (越南語)
- Ngô Sĩ Liên, Đại Việt sử ký toàn thư Nội các quan bản, Hanoi: Social Science Publishing House, 1993 (越南語)
- Phạm Văn Sơn, Việt sử toàn thư, Japan: Association of Vietnameses in Japan, 1983 (越南語)
- Taylor, K. W., A History of the Vietnames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ISBN 978-0-521-87586-8
- Tham Seong Chee, Essays on Literature and Society in Southeast Asia: Political and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s, Singapore: NUS Press, 1981, ISBN 9971-69-036-5
- Tuyet Nhung Tran; Reid, Anthony J. S., Việt Nam Borderless Histories, Madison, Wisconsi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2006, ISBN 978-0-299-21770-9
- Trần Trọng Kim, Việt Nam sử lược, Saigon: Center for School Materials, 1971 (越南語)
- Trương Hữu Quýnh; Đinh Xuân Lâm; Lê Mậu Hãn, Đại cương lịch sử Việt Nam, Hano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2008 (越南語)
- Whitmore, John K. The Sông Cái (Red River) Delta, the Chinese Diaspora, and the Trần/Chen Clan of Ðại Việt. Crossroads: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of Asian Interactions. 2022, 19 (2): 210–232. S2CID 247914991. doi:10.1163/26662523-12340011.
- 網頁
- (中文)台灣中央研究院計算中心-兩千年中西曆轉換.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1).
- (中文)國學導航-《越史略》. [2012-1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1-24).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Nôm-吳士連等《大越史記全書》. [2015-04-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17).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五及卷之六.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七至卷之八.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24).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九至卷之十.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欽定越史通鑑綱目》正編卷之十一至卷之十二. [2012-09-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6).
- (越南文)(中文)Hội Bảo tồn Di sản chữ Nôm-《歷朝憲章類誌》(部份). [2012-1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