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权限申请

Jimmy-bot在话题“有关巡查豁免权的门槛”中的最新留言:3个月前

建议把权限申请中的“最近XX内没有受到封禁”放宽

编辑

情境一:

张三:请问我能申请模板编辑员吗?我编辑复杂模板经验丰富。
管理员:不行,你之前因为人身攻击而被封锁,一年后再说吧。
张三:……

情境二:

李四:我想当过滤器助理,因为最近需要处理反破坏。(解释原因)
管理员:十分抱歉,你距离上次因违反WP:NPOV而封锁只有6个月,之后再申请吧。
李四:……

张三拥有编辑模板的能力,却因为违反与权限不相关的WP:人身攻击而被拒绝申请;同样的,李四申请的权限并不需要编写条目的能力,却也被拒绝。

因此,我建议把“最近XX内没有受到封禁”改成“最近XX内没有受到相关的封禁”,以免阻碍用户申请权限,只有在相关的封锁(例如之前因为编辑战而被封锁,但申请了回退权)才应该拒绝。 2023年12月8日 (五) 13:23 (UTC)回复

我支持去掉“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并改成“最近一年内受到封禁或禁制者,管理员有权拒绝其权限申请”,之前讨论过相关提案。--GZWDer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09:31 (UTC)回复
个人同意“有权拒绝其权限申请”,不过您维某些人总爱说反对管理员有任何裁决权,倾向“应交社群讨论是否适任才可授权”。--西 2023年12月10日 (日) 08:33 (UTC)回复
交给社群判断是否适任会比较好。--~~Sid~~ 2023年12月11日 (一) 04:39 (UTC)回复
赞同--罗放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17:56 (UTC)回复
  吐槽@阿南之人实际上模板编辑员只要求半年,您的例子不太好...--SunAfterRain 2023年12月11日 (一) 05:01 (UTC)回复
同意上述意见,

最近一年内受到封禁或禁制者,应交社群讨论是否适任才可授权。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2月12日 (二) 16:56 (UTC)回复
赞成以上,改为基于共识的软限制。--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03:25 (UTC)回复
同意改成“有权拒绝”,避免“一刀切”。另外,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适合持有某些权限本来就应当由社群讨论得出(管理员看似有某种“裁决权”的原因是多数讨论都不太有人参与,往往只能径行处理),这并没有改变,所以大概也不需要为此特别“调整”什么规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2月14日 (四) 04:54 (UTC)回复
近期曾经作出必须用封禁来制止的行为的人,我不认为足够受信任持权,即使那个行为表面上看起来和权限无关。以提案中的例子来说,违反NPOV到必须封禁的程度,会有几种因素,比如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行为,比如对方针、共识理解存在严重的偏差,比如与社群的其他成员沟通困难,比如长期坚持己见。这些因素都会妨碍他在回应编辑请求的时候作出合理的操作。这一点作为软限制,“建议社群加以考虑”也不是不行,但是目前来说能每次都给出合理的考虑吗,我觉得是有难度的。--Tiger留言2023年12月16日 (六) 08:20 (UTC)回复
(-)倾向反对不过也可以稍微放松一点,但是封禁确实会降低社群信任,需要做到平衡。--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2月16日 (六) 14:07 (UTC)回复
支持改为软性限制,可以要求至少进行5/7天的讨论。我赞同封禁通常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但也许会有一些例外情况。目前的方针排除不合理的封禁,但也许会有一些合理封禁但仍可考虑赋予其他权限的封禁,例如极少数不当使用用户名的情况(用户非常喜欢某知名团体,将自己注册为团体名,后重命名)、未经批准的大量自动化编辑不得不先封禁来阻止(不了解机器人方针)等。
就是否信任而言,目前巡查员的申请可以在一个月内相信一个新手,而对一个曾犯错误的老手重新建立信任则需等待一年,我觉得有一些奇怪,感觉还是让社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较好。--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9:32 (UTC)回复
支持改成“最近XX内没有受到相关的封锁”或软性限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2月19日 (二) 01:53 (UTC)回复
支持改成“若最近一年内受到封锁或禁制者,应于提出申请时主动申报说明案由,并开放社群讨论是否适任至少7天才可获权(不合理封锁除外)”(模板编辑权除外)。--Kriz Ju留言2023年12月20日 (三) 20:54 (UTC)回复
模板编辑权个人认为也应该直接统一,不要有些半年有些一年的容易混淆--SunAfterRain 2023年12月26日 (二) 11:15 (UTC)回复
若此类方案可行,相关内容的半年和一年同时修改个人没意见。--Kriz Ju留言2023年12月29日 (五) 15:15 (UTC)回复

提议:允许使用开放代理编辑WP:RFR,并在WP:RFR中加入“注册账号申请”

编辑

如题,现在在中国大陆注册中文维基账号很不方便,需要通过WP:IPBEMAIL发送邮件,然而IPBEMAIL的通过时间几乎是随缘,如果运气不好甚至要等一个月。如果直接在WP:RFR中申请注册账号和IPBE可能处理速度会快一些。--mije meli carrot_233 -- 讨论 2024年5月6日 (一) 01:17 (UTC)回复

这大概有技术障碍。等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Unblock-zh.org吧。--YFdyh000留言2024年5月6日 (一) 01:43 (UTC)回复

有关巡查豁免权的门槛

编辑

近期希望提名一位有突出贡献且编辑及创建过多篇GA及DYK的用户获得巡查豁免权,希望减轻巡查的压力,奈何发现该君创建条目数量离75还有一定距离。但我发现巡查豁免权的申请门槛,多处表述均有不同:

请问75条的门槛是否为强制?建议以上各处应统一表述。--Tim W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4:54 (UTC)回复

我倾向于并非强制性,能建GA的话想必也不会出大问题。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我记得以前有未达建议标准而授权的例外情况。--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5:24 (UTC)回复
改掉编辑提示吧。信任和质量为主,数量不能代表什么,创建一百个同质化的有效条目不能证明其他方面,除非他不会涉足创建其他条目。--YFdyh000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16:23 (UTC)回复
此要求并非强制,应考虑统一使用“建议门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9日 (二) 19:10 (UTC)回复
我自己目前的巡查豁免权就是在满75条前被推荐拿到的,当时帮我申请的Dewadipper阁下以IAR的理由替我申请了,供上当时纪录。--WiTo🐤💬 2024年7月10日 (三) 07:58 (UTC)回复
“Wikipedia:权限申请”是程序方针,“Wikipedia:巡查豁免权”是说明具体情况(但不是方针、指引),“Wikipedia:权限申请/editnotice/zh”是申请时的条件说明。第一个的规则性更明显,但实务上是否认定需要或者强制需要75条条目?可以认定“75条”是建议,或者干脆让后两个复述“Wikipedia:权限申请”的说明,也就是不限制条目数量要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0日 (三) 08:23 (UTC)回复
@TimWu007ManchiuYFdyh000Ericliu1912WiTo7946Cwek通知一下:考虑到各位都倾向于认为75是建议门槛,而编辑提示显然地从任何意义上都不可能是方针指引条文,因此我已经将所有相关的编辑提示(zh版、繁简体版、6种地区模式版)里的“基本”都改成“建议”了。我相信这里的潜在问题已经基本解决。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12 (UTC)回复
建议把Wikipedia:巡查豁免权升级为指引,以便看齐其他权限页面和门槛。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7月10日 (三) 15: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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