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国人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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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G11快速删除的标准,而且已有存废讨论

编辑

如题,不符G11快速删除的标准,而且已有存废讨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15:38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回应--@Bigtete您好,在下已回复过,1.立法院提案后,不同党派可能提不同法案名称,以后说不定也会改名,但目前草案名称就是如此。2.台湾是一个言论自由、各自主张的社会,台联取这名字,目前也就是尊重。但此条目议题确实是值得关注的。@Patrickov您好,谢谢您参与交流意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回应--@Bigtete
  1. 在下理解您对“名称”的意见;但这是草案名称。如果今天国民党提出相对草案,取其他名称,例如“大陆地区人权法草案”,那在下也乐于使用此作为条目名称。问题是,国民党目前未提案。
  2. 或者,请问Bigtete意见,您觉得有适合的条目名称方案吗?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06 (UTC)回复
(:)回应我对“名称”本身没有意见,名称违宪,如此而已。这个条目应该删除,故用什么样的题目都没有关系,不过这件事情的题目应该是“台联宣称将推动《中国人权法》”,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有中国人权法草案这个东西。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3:23 (UTC)回复
(!)意见--@Bigtete您好,(1)您说“没证据证明有草案”。但是,几篇报导里面都明确提到“起草了草案”、“草案规划....”具体规划都有了。立法院新会期不久后将开始,完整草案全文届时在网路上大概就可搜寻到了。(2)依照您的看法,若有一个“台湾新宪法草案”条目,被您质疑法理台独,您是不是也要删除?再者,若有人在欧洲提出一项条约草案,但未必符合各欧洲国家宪法,还涉及主权让渡等等,难道该条约草案就该删除?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18 (UTC)回复
(:)回应:骗子吹嘘皇帝的新衣如何漂亮并不是新衣存在的证据。立法院早已经开议,按规定法律案提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既然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46 (UTC)回复
(!)意见--@Bigtete您好,谢谢提醒,在下笔误了一点,立法院目前是在会期中,报导中有说台联打算在近期邀集跨党派立委提出此草案。重点是“草案实质内容与意义”,国民党、民进党若届时对草案名称有意见,他们会去磋商调整;若此草案在立法院过不了,那也会有媒体报导,届时加进此条目即可。此条目的关注度等确实有,此草案也确实存在。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4:53 (UTC)回复
(:)回应--谢谢@Kaiger意见,已调整中立性。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8 (UTC)回复
@小躍您好,能否请您移驾看看提删模板的理由,若您认为有道理,在下尊重您的看法与投票。否则,以后只要强加个模板,不管有没有道理,都可以阻挡DYK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52 (UTC)回复
(:)回应--@蘇州宇文宙武您好
  1. DJY在此议题何以不能用?那么建议所有跟中国议题相关的,“利益攸关”、“受到当局审查的”中共党媒与官媒请全面退位,请苏州先生首先开始做,如何?
  2. FLG怎么利益冲突?在下看不懂。“外媒”记者去采访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律师,该律师受访表达对法案的意见,在下这部分引用的是外媒,这哪里利益冲突?
  3. 是不是政治作秀?您以此否定,是否涉及“原创研究”?此法案虽尚未完成立法,但已有足够关注度,也势必会在立法院讨论,若没过关也可以把讨论内容放进条目。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而不是“法典”。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 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DJY的不可靠性众人皆知,偏偏主编者本人“疑似”FLG爱好者,所以有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其他的不要多扯。要说官媒党媒,起码新华社是世界知名通讯社,很多国外报道都会引用新华社报道,并不因为它是官媒党媒而有所回避。相比之下DJY算什么?不要自取其辱了拜托。这条目都要删了,等决定不删再来这里接受考验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09:59 (UTC)回复
(:)回应--确实看不大懂,共产党下的中国大陆很多“你懂的”的消息--看政治风向、还不能说清楚;但维基百科不该存在些“说不清楚”的潜规则,麻烦您说清楚。在下其他回应如下:
  1. 如苏州所说,新华社却是世界知名---新闻审查非常有名。加拿大总理办公室,还指中共官媒驻外记者涉嫌拍摄总理维安人员资讯。官媒记者在海外被质疑从事间谍行动,非常有名。新华社或人民日报报导的讯息,错误与造假的有多少,那也有不少讨论。
  2. 建议苏州直接回应在下,而不是避重就轻、不回答实质问题。
  3. 关于利益冲突,苏州自称是“爱党”者,请问苏州现在是否有“利益冲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5 (UTC)回复
呵呵,弄得好像外国在中国没有间谍似的。我的态度摆在这里,看得懂也好,看不懂也罢,是不是真的看得懂,谁知道呢?我没有义务向你解释任何事情,你也不需要白费心思劝我改票。另外我何时自称是共产党员,麻烦你给出证据,我怎么自己都忘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17 (UTC)回复
(:)回应-
  1. 在下没有说外国在中国没有间谍,只是我们讨论的是“媒体”。
  2. 若您仍然不实质回复,那在下也是“看不懂”。原来维基百科的编辑可以用“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作为方针之一?
  3. 您不是共产党员?在下也忘了在哪。在下改为“爱党”者好了,如您目前讨论页所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 (+)支持,这种题材是值得关注的(至少比在下近日写的一些偏门条目更值得关注),此外投反对票的以大陆贡献者占多数,在下认为这些人的意见有颇受大陆的官方思维影响,反映了一些大陆贡献者的质素实在可议。不过就条目改善方面亦有(&)建议希望作者考虑,就是关于针对北韩的人权法律的事项,与该提案本身关系不十分直接,建议改在分节中叙述,其他的都可以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1:41 (UTC)回复
(:)回应--@Patrickov您好,谢谢您的建议,对北韩类似立法例的部分已往下挪移分节。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00 (UTC)回复
      • 大陆的人权问题当然值得关注,这也是本人会看这个条目的原因。如果看了,却看不出如此明显的常识性的问题,甚至投支持票,这样的编辑,不管来自哪里,素质实在可议。这个条目以及相关报道,之所以会提到北韩,从宣传的角度,无非是要把大陆比作北韩。如果稍微认真,看一下美国的《北韩人权法案》的介绍,就会明白台联搞的这个东西只是一个政治秀和宣传,根本不是真正关心大陆的人权。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3:48 (UTC)回复
        • 大陆跟北韩难道不是在互相学习吗?金正恩在学中共搞经济改革了、习近平也在学朝劳越来越铁腕了。台联的用心是台联的问题,美国跟日本也不见得很真心,还是先回到关注度的问题,等个一两天再看看其他政团有何反应再说吧。总之条目有适当的关注度、有一定参考的描述、符合标准,就可以支持,现在又不是推它到特色条目。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5年10月8日 (四) 04:06 (UTC)回复
(:)回应--@Bigtete您好,维基百科不审查言论。那“台独”条目怎么办?有些人觉得台独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是政治作秀...。台联是否真心关心中国的人权,跟共产党比比看,您觉得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09:42 (UTC)回复
(!)意见--关于此法案草案内容,是不是可行?台湾有可能讨论吗?是不是政治作秀?
  1. 如果这只有政治作秀的意义、而不具其他价值,在下建议提删此条目的用户,可以考虑一并提删《反分裂国家法》条目。
  2. 在下举出中华民国立法院的两个决议,这项草案要做的,也许可以说是这两项国会决议的延伸落实法案化。
    1. 【决议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共高干入台】:2010年12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全数无异议表决通过,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中华民国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立法院公报纪录1立法院公报纪录2)。台湾至少有16个地方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
    2. 【决议促政府营救中国大陆良心犯】2012年12月11日,中华民国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大陆良心犯,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并谴责活摘器官天理难容(立法院公报决议全文)。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0 (UTC)回复
知道为什么像你这样的FLG爱好者写条目必然会遭到强烈反对,而我这位你口中的共产党员写条目不会么?第一,政治作秀;第二,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就这么简单。如果这四样不改,FLG及其爱好者恐怕在这里永无出头之日。好自为之吧。——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24 (UTC)回复
谁是法轮功爱好者?--Antigng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27 (UTC)回复
诸君自明,在此就不一一点名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0月8日 (四) 10:31 (UTC)回复
(!)意见--
  1. 这又是一次给不同意见者“扣帽子、贴标签”了,违反文明方针(在下几年前曾看过一个人权消息,大陆某地民众上街头进行环保抗议,结果地方当局威胁:上街游行的,比照法轮功处理。要给人扣帽子是很容易。)
  2. 苏州您质疑这条目是政治作秀、甚至主张删除此条目;然后又对在下扣帽子、贴标签。那么,总得容在下一一具体解释说明。但却成了您口中的“长篇大论;第三,死缠烂打;第四,东拉西扯”?如果您不这么讲,别人需要解释吗?而在下几次解释之后,苏州您是否能“就事论事”具体回应在下?请别期待在下---“你看不懂就对了,看懂了也就不会啰嗦了。”在下确实看不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维基百科的编辑也要依据方针论理。
  3. 如果编辑这些人权条目、中国共产党不喜欢的内容,在下就会被“部分用户”强烈反对---那一来,正这说明维基百科交流的优点、发挥了多元包容的作用;二来,在下很高兴能有这西交流讨论。共产党不也说要辩证吗?但是,在下来维基两年多,觉得越来越多用户透过来源与内容的实质讨论、在过程中相互理解,应是正向的发展。
  4. 至于苏州用户您说“(大意)您的编辑,何以没遭到强烈反对”-----一来,在下觉得也要看题材,只要在下不是编辑人权条目、中国共产党不喜欢的内容时,在下印象中似乎也未曾遭遇“部分用户”强烈反对。二来,维基社群用户彼此交流包容,对不同立场与背景,累积更多善意理解了。
  5. 在下没有想在维基百科“出头”、得到什么成就,在下只是想贡献分享。有人喜欢物理、外交、文学、历史,而在下刚好对人权等领域有兴趣而已。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0:36 (UTC)回复
(!)意见--感谢这么多用户参与交流。在下编写此类条目是抛砖引玉,因为偶然看到新闻报导,觉得这是重要议题,欢迎其他用户加入其他适当来源编写。在下无意“个人性、情绪性”论战,谢谢所有不同背景用户的指教。而在下自知个人缺点不少,例如编辑写作技巧有待进度、对方针的掌握理解、个人修养在面对批评时的平静理性还不够,感谢各位用户的包涵与指教。该解释回应的已做,除非有需要回应的,否则在下不多说了。谢谢大家最宝贵的时间。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1:12 (UTC)回复
    • (+)支持:符合DYK标准。如果现在有人大代表提议,枪毙犯人后,犯人亲属应向公安机关缴纳子弹费;抄家以后,被抄家者应该向执行机关缴纳来回的汽油、辛苦费,这样的法案应该不大可能通过,但是,这种事情却会马上激起高度关注,让许多人知道,原来枪毙犯人后收取子弹费,抄家后收取汽油费,曾是为人民服务的新中国通行数十载的标准。这样的提案即便是作秀,其条目又如何能够删除。--7留言2015年10月9日 (五) 01:25 (UTC)回复
    • (+)支持:符合标准。-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10月9日 (五) 12:26 (UTC)回复

中立性

编辑

此法案明显违背中华民国宪法,不可能在议会通过,条目中应该说明这一点。且台联记者会本身是极端政党的政治作秀和宣传,记者会中几位来宾的发言亦显非中立。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36 (UTC)回复

1.相关讨论在DYK.存废讨论都谈了。2.请勿原创研究,去寻找是否有来源报导。3.台联是否“极端政党”?跟共产党比如何?4.来宾发言如何不中立?还是不符合您的个人观感?请具体提出。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1 (UTC)回复
请阁下勿继续滥用模板、编辑战。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1 (UTC)回复

关注度

编辑

台联根本没有提案,提案也不可能通过,虽然有一时新闻,关注度存疑。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0:37 (UTC)回复

此条目比阁下建立人物条目的报导要多。关注度哪里存疑?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19 (UTC)回复
在Bigtete提出存废讨论后,经讨论保留。Bigtete再以关注度等同样理由,再放关注度模板,已属明显滥用模板。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1:23 (UTC)回复
从台湾立法院官网可见台联确有提案且议案有排定流程,但就其议案内容来看,当下的环境通过可能性很低。—— 2015年10月17日 (六) 08:54 (UTC)回复

自由时报接连两天报导,不能说没有关注度。小党提出没有大党表态支持的法案的意义不仅限于是否通过,而是小党设定政治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议题能吸引足够多选民关注,就有可能影响台湾政治。目前不用过早断言没有影响。如果有人在1989年编辑民运条目,是否能因为学生的诉求没达到,就断言89年民运没有关注度? --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10月18日 (日) 05:37 (UTC)回复

反课纲事件没什么结果,但显然是有关注度的。我认为这个法案关注度不够一方面是因为提出者本身就是宣传和作秀,而报道者也是宣传,如果联合报和中国时报连续报道或许可以说有关注度。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26日 (一) 12:37 (UTC)回复
@Bigtete联合报、中国时报,报导中国人权议题的量相当少。如果这是您对“关注度”的判断,那么会不会有政治立场的过滤嫌疑?而且,台湾四大报,联合报、中国时报是“倒数两名”,衰退严重,何以阅报率前两名的自由时报报导,没有关注度?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0:23 (UTC)回复

请关注中国人权法草案

编辑

我最近对这个条目提删,结论是保留,要求复核,维持保留。现在,我在该条目挂关注度和中立性模板又被该条目创立者wetrace删除。这个条目即便暂时保留,关注度模板和中立性模板也是必需的。我不愿与wetrace过多冲突,请其他中立编辑介入。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4日 (三) 02:01 (UTC)回复

Bigtete您好,在下也不愿多所冲突。但是“关注度”从新闻媒体的版面上是足够的,其次,中立性也有国民党阻挡法案的看法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08:21 (UTC)回复

此条目为广告

编辑

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政治宣传和广告,几乎所有的报道也是广告,此条目也是广告。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3 (UTC)回复

以上只是Bigtete个人原创研究意见。请Bigtete具体提出“广告”、“关注度”模板的理据及来源。这么多媒体报导、还有专访,什么是广告?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4 (UTC)回复
请问@Bigtete,何以认定这些所有各家媒体报导都是广告?请勿滥加模板。请一一指出这些报导何以为广告...无具体理由滥加模板,已涉及无建设性的破坏。而且,Bigtete之前也提删过,明显大家认为关注度是足够的。若您不提出具体理据,而坚持以个人意见强加,算不算破坏?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16 (UTC)回复
VOA自由亚洲电台,以及杨宪宏的为人民服务等都是政治宣传媒体和节目。自由时报为独派媒体,大纪元为法轮功媒体,在这件事情是都是不中立的。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1日 (日) 17:59 (UTC)回复
(1)独派媒体,确实自由时报有其倾向;难道(避免报导中国人权问题的)“统派媒体”在您眼中就中立吗?还是台湾媒体都不中立、不能用?请您引用适当的第三方来源来平衡观点,而不是以您个人原创研究看法强加。而且,台湾尚有新闻自由,美国、欧洲哪家媒体没有自己的立场?问题是新闻专业与伦理。若依照您的标准,很多条目都请您直接挂上宣传模板好了,特别是中国大陆相关条目。(2)VOA,自由亚洲,在中国人权上有何利益冲突问题?大纪元在本文引用的段落内文上,也没有直接利害冲突。(3)央广为人民服务此节目,之前还公开批评中华民国政府的两岸人权政策问题。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00:19 (UTC)回复

因为只有自由时报等,立场可能反共的媒体报导,没找到其他媒体报导,缺少其他相关利益团体的声音,因此总体上会有中立性问题,如果有统派媒体或中共官媒的报导,会好一点,而没有这些媒体的报导,可能关注度上,不是非常高。 叶又嘉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1:19 (UTC)回复

(!)意见-
  1. Bigtete之前关切重点为,标题名用“中国”而不是中国大陆或大陆地区,那么在下提个折衷作法,可以在叙述中“注: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定位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草案名称由提案人台联党团所取”。
    1. 这样,此条目草案的重点,回归在“内容”,而不在“名字”(涉统独意涵)了。--这也尽可能解决了Bigtete一开始就很在意的“名称”问题。(也尽可能避免原创研究)
    2. 草案的核心诉求内容,其实在立法院近年至少两次决议案就已经通过了、统独派的立法委员都通过(甚至是无异议通过),内容并不是“广告”。这草案,是希望“法制化”,监督行政机关彻底落实之前两项决议。至于国民党团支不支持立法,是另个问题----就像是“难民法草案”非常重要,但国民党也挡了很多年,因为担心要处理大陆的人权或政治庇护难民;难民法草案,当然不是广告,而是落实“世界难民地位公约”的国际公约义务。
  2. 关注度,这没有统独媒体的问题,核心内容是人权议题,不涉统独;难道,统媒中国时报大量减少报导六四、也不报导中国维权消息,联合报也减少报导,那些事件都不存在?至于中立性部分是另外讨论,请Bigtete具体引述来源、或提适当理由具体交流,中立性、关注度两这,不当然能混为一谈。
  3. Bigtete若还有其他意见,希望能“具体”提出,以促进建设性编辑。与其一直加模板,不如具体交流、回应其他用户讨论,谋求共识改善内容,否则对条目本身究竟有何正面贡献与意义?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7:03 (UTC)回复
(:)回应:“中国”或者“大陆地区”本身不是要点,要点是这件事情本身是政治作秀而已,因为要作秀,故意提一个字面上就违宪的法案。我的具体主张是把这个内容大幅精简后合并于台联党Bigtete留言2015年11月3日 (二) 20:14 (UTC)回复
(!)意见--您好,此条目关键是在“人权”,而不是在名称。
  1. 您认为“政治作秀”,“您认定的违宪”只是形式上的草案“中国”名称,而条目中已透过注解注明“台湾地区、大陆地区”,那与此条目“人权”内容何干?草案内容并不“违宪”。更何况,此法案的实质内容精神,立法院曾至少两次通过相关决议。
  2. 如果您有认定此草案“违宪”的可靠来源,请您提出并放入条目中,来提供不同的批评观点。但请别以个人主观意见,一再原创研究。
  3. 就算是一个违宪法案,也可以收入维基百科,就请放入各界对其的批判。
  4. 之前存废讨论保留,已有许多意见认为有关注度、不是广告。如果Bigtete认为这是宣传广告,请到互助客栈征集社群的沟通。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5日 (四) 03:03 (UTC)回复
(!)意见--Bigtete在关注度不足提报,10/6,14,26已提报过多次,10/6还提报了存废讨论,讨论结果如后。此条目确实有很多新闻;Bigtete当时质疑草案可能不存在,但草案确实存在,只是10月中旬在一读被国民党团挡下未能完成立法...台湾有很多重要草案、甚至民生法案都是在一读被卡住,不代表草案不重要、不存在、无关注度。此条目,之前Bigtete提删结果也是保留,以“广告”提速删也不被接受。不如回到条目讨论页具体交流、回应。实在不需一再提报。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2日 (一) 17:34 (UTC)回复
(!)意见--由于在下被Bigtete上面理由点名,在下说明一下,
  1. 条目讨论页[1]此段以下有相关讨论。关于违宪、方针、媒体引用等问题,在下早皆在讨论页说明,但Bigtete就部分议题无回应或回应不足,一再坚持是广告,并持续添加广告宣传、关注度等模板;在下多次邀请他别再提报关注度,回讨论页回应讨论。
  2. 存废讨论,若有用户建议合并台联,只是个人性的建议。此草案内容实际反映立法院几年前的两项中国人权决议,并非“广告”、“违宪”。
  3. 至于法案名称问题,因为台联使用“中国”,条目中也已注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目前法律定位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台湾立法院生态,民进党、台联党提案经常用“中国OO”,国民党用“大陆地区、中国大陆”,名称不影响草案内容,最后通过法案时各党会协商妥协。
  4. 中立性讨论,在下及其他用户对条目内容也早已做调整修润。Bigtete应具体指出哪里不中立。
  5. 如果Bigtete很在意违宪,应该关注“内容违宪者”。共产党执政下,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法等大量所谓法律、共产党对司法的干预、劳动教养等等,“内容严重违宪”,可惜没有“在野党 政治作秀”。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1月5日 (四) 21:57 (UTC)回复

存废讨论纪录中国人权法草案

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中华民国的法案不可能违背宪法把大陆称为中国,这是常识。至于台湾经常有政治团体故意这样恶搞,只是作秀而已。这件事情明显是台联党为选举造势而已,不可能在立法院立案更不可能通过。把这种搞笑的事情写得道貌岸然状显然非客观中立,显然是promotion。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34 (UTC)回复

(※)注意明显promotion其实属于G11速删之列。我个人懒得修改,欢迎其他编辑提速删。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50 (UTC)回复

有相当数量媒体报导,关注度足够。
  1. 此外,在下告诉您,立法院许多决议案中,也使用“中国”两字或“中国大陆”;这还是在立法院阶段。
  2. 这不是恶搞,只是您不了解台湾普遍用法:中国、中国大陆,都是普遍使用的。法案内容版本也许接近,但不同党团会提出不同名称的法案;目前就是这一版本。
  3. “中国人权”的解释上是有空间的。至于以后法案怎么走,就看看吧。条目名称都已经写是“草案”了,在下现在也不可能去改这项草案的名称。
  4. Bigtete是从动机上去臆测想像“客观中立”,而不是从条目本身内容。Bigtete若有此意见,可以去找第三方来源编写进去编辑不同意见,或提出佐证其看法的依据。
  5. Promotion的定义为何?在下不是promote者,也没有利害冲突。只是一个关心人权的用户而已。对于一个有足够关注度的条目,如何能说在下是在广告或promotion?无根据的臆测用户编辑出发点,可能违反维基文明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回应所谓推广不仅指商品的推广也包括观点的推广,阁下显然是“人权”的推广者。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05 (UTC)回复
(:)回应--这种说法太扩大了吧?那编写自然科学条目的,都是推广者?那您又是什么推广者?G11可以用在几乎大部分条目上了。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回复
(:)回应--并无宣传问题。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6:10 (UTC)回复
(○)保留:不认为有宣传问题。具一定关注度。但可能须进行一些修正以避免POV。-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地质灭绝专题2015年10月6日 (二) 06:26 (UTC)回复
这种东西如何修正?无法修正,只能删除。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38 (UTC)回复
(:)回应Wikipedia:关注度:台湾像这样的政治举动很多,常有一些宣传目的的法案,建议去除一些溢美之词的评论后,合并到台联、台湾关怀中国人权联盟、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等条目。--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45 (UTC)回复
这个提议有道理,可以考虑(±)合并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7日 (三) 03:53 (UTC)回复
(!)意见:如同一些政治条目一样,个人评论老占大幅条目篇幅,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6日 (二) 08:26 (UTC)回复
@Outlookxp您好,内容中立性已有些调整,再请指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3:30 (UTC)回复
个人觉得第二、三个评价,太过宣传词。如“也只有台湾在海外所有华人社会当中,最具有条件,在最民主、最自由、最法治、最人权的台湾,才有资格、才有能力提出这样子的一个中国人权法案。”、“……台湾有政党能提出,实是高度勇气”--Outlookxp留言2015年10月8日 (四) 15:41 (UTC)回复
(×)删除:同烧卖君。#ForeverLove(给我留言) 凡人丶 2015年10月6日 (二) 09:04 (UTC)回复
(!)意见--
  1. 合并是有用户的建议作法,Bigtete在台联条目放进这部分内容,不代表这条目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草案中的实质内容,在立法院以前的决议就曾包含过。此条目仍应存续,这不是一个“宣传”。否则,干脆进行维基百科条目大整并好了;国民党、民进党曾提过的法案,全部都放到政党条目之下,而不能让法案/草案条目独立存在。
  2. Bigtete一直说“草案不存在”,即便媒体都报导了草案内容,在下实在不明白Bigtete的理据从何而来?
  3. Bigtete在台湾团结联盟添加中国人权法草案,一来内容相对较少、讲不清楚,二来Bigtete在条目中原创研究评论如下“于此可见台联的动作政治宣示意义大于立法意义,事实上,在《中华民国宪法》框架下不可能通过名为《中国人权法》的法律,也不可能在行政院成立名为“中国人权委员会”的机构。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立法委员提法律案需要15名立委联署,现在台联只有3名立委,到目前为止(10月8日),还没有立委正式在立法院提出该法案。”[2]在下已先删除。这段“原创研究”的来源为何?在下再次提醒,Bigtete的提删、说是“宣传”,那是个人价值判断的“原创研究”作法,没有维基方针依据、也没有第三方来源支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04:07 (UTC)回复
(!)意见--在下删除台湾团结联盟条目中 Bigtete上述的“原创研究/ 个人评论”后,Bigtete又加回[3]。这明显违反维基百科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3:52 (UTC)回复
(:)回应。本人明白指其政治宣传无理之处,反而被说成是原创研究?来源固然重要,但也不能没有常识。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23 (UTC)回复
(!)意见--建议Bigtete阅读一下维基百科原创研究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33 (UTC)回复
(!)意见--Bigtete又再次添加该原创研究内容。如果这不是原创研究,什么是原创研究?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4:56 (UTC)回复
(:)回应:就算是原创研究,为防止误导也应该这样写,否则,维基岂不成了一个宣传工具?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18 (UTC)回复
(!)意见--Bigtete您好,是不是“误导”,并非您说了算准。看您从什么角度来看此事。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5:38 (UTC)回复
(※)注意:这个”草案“根本不存在。所谓草案,严格说是指在立法院的提案。按规定提法律案要15名立委联署,台联只有3名立委,蔡英文声称要遵守宪法体制,民进党根本不敢有立委参加联署。所以常识判断本会期立法院根本不可能有这个提案。这也是此条目应该删除的一个重要理由。Bigtete留言2015年10月12日 (一) 17:20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8: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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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中国人权法草案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9年1月24日 (四) 04:5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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