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法院偷拍案

唐琳玲法院偷拍案是一宗旁听人士在香港法庭违规拍摄而被起诉的案件,事件发生于2018年5月,当事人是唐琳玲,35岁,化名唐琳[注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亦于2015年取得香港身份证,但属于有条件留港,并没有居港权,同时持有港澳通行证。唐琳玲的家乡位于浙江绍兴,她报称因公务所以经常来往内地和香港[3][4][5]。她的母语是普通话,但自称能说英语[6][7]。唐琳玲因为在旁听审讯期间被发现在香港高等法院违规拍摄而被检控,并因为未能筹足5万港元保释金及虚报住址而被法庭下令拘捕[8],经审讯后,最终被判监7日[9][10],须支付讼费197,260港元,但唐至今未有支付[11]

唐琳玲
出生 中国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知名于法院偷拍
香港高等法院入口

该案是香港首宗庭内非法拍照,被控刑事藐视法庭及被定罪的案件[9][10]

背景 编辑

近年,香港的法院被中国大陆人视为“旅游景点”。中国大陆多处网站讨论区都出现很多关于香港法院的资讯和偷拍照片。一名称为“aimy0000”的中国大陆网民在旅游网站“十六番”撰写了一篇名为《桥底辣蟹、高等法院聆听、海怡工贸实用攻略!》的攻略[12],内附有高院庭内法官照片及拍照攻略。这种偷拍风气均在3个月内发生4宗,都是涉及中国大陆人,而聆讯均与旺角骚乱占旺清场案件有关,司法机构曾两度交予警方处理,但至今还未结案。另外,司法机构投诉办事处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一封附有4名陪审员容貌照的电邮,发件人更宣称“还有很多”[13]

法例 编辑

在香港法庭中,严禁拍照及拍片属旁听人士“首要守则”。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解释:“严禁拍摄绘画素描英语Courtroom sketch,为了尊重法庭,和防止陪审团身份外泄,受到外来影响或压力,令审讯不公平。”[14]

根据香港法例相关规定和普通法判例,未经准许在法院内偷拍属藐视法庭的行为,视乎严重性可被罚款或监禁。一经发现,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 如不抗辩,毋须审讯,可由主审法官或裁判官直接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处理,判处罚款二千港元[15][16]
  • 情节严重者,可被控以藐视法庭

同类案件 编辑

2016年4月,当时还是市民身份的现任立法会建制派议员何君尧在高等法院大楼内自拍并上载照片到社交媒体脸书,被质疑违反《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不可在法庭内拍摄的守则,事后该照片从他个人脸书上消失。律政司在翌年表示经详细考虑法例后,认为条例只禁拍摄法官、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何君尧结果没有被提控[17][18][19][20]

2018年2月,一名中国大陆男子在旺角骚乱案开审期间偷拍陪审团,法官向陪审团称估计男子只是“无心之失”[21]

梁天琦在旺角骚乱案件中部分控罪被裁定不成立后,有人把偷拍陪审员的照片电邮到司法机构,并写上“还有很多”字句,作疑似刑事恐吓行为。法官已报警及要求警方护送陪审员离开[22]。大律师陆伟雄批评拍摄者无法无天,偷拍陪审员样貌后复将相片电邮到司法机构,视法治如无物,认为警方必须严肃调查,将犯法者绳之于法,有关行为更可能触犯两大罪行,分别是刑事藐视法庭及妨碍司法公正[23]

案发经过 编辑

 
高等法院大楼

2018年5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的第28号法庭在处理旺角清场及驱散行动藐视法庭案期间,唐琳玲涉嫌在公众旁听席违法拍摄[24]。法官在收到投诉后要求该女子作出解释,同时提醒已经报警处理,并指出她可能会被控藐视法庭[25]

唐琳玲其后自称是中国铁建投资部副总经理,她出示的卡片显示她有律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宣称自己曾读过三年法律,是中国诉讼律师,曾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工作,现时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她又指自己曾以英文撰写一篇名为“海外并购融资模式案例分析”的署名文章[26]。有传媒在网上查询唐琳玲在领英网上载的资料,发现唐琳玲指自己于2012年在澳洲悉尼大学毕业,在大学主修会计及金融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任职投资经理,再转职到中交建设,而目前在中铁建出任副总经理[27],但中铁建于5月26日发出公关声明否认唐琳玲是公司的职员,亦没有开设投资部或副总经理职位[28]

首次提堂应讯 编辑

唐琳玲于5月2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首次出庭应讯,由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主审。唐琳玲自称已聘请艾勤贤(大律师艾勤贤在同年6月17日病逝[29])。为她的代表律师,但其后又指艾勤贤在传媒面前发放误导资讯,不想艾勤贤代表她,艾勤贤则澄清并未代表她并离开法庭[30]。唐琳玲在庭上自称受到不公平对待,强调在香港法庭内违法拍照是“很小的事”,扬言中国大陆法庭容许拍照。她归咎法庭职员无作指示时,法官即问:“你看不到法庭外面的告示?”唐琳玲承认看到庭外的规范告示,但断言其无用,又指各人都在违规,以此示意自己觉得“没问题”[31]。唐琳玲称以为审讯是公听会,亦希望事件可带来改变,日后公开审讯可让公众直播[32]

法官对于唐琳玲的回应,一度表示“已经听够了”,明言无法与唐琳玲有建设性对话。法官一日之内三度开庭审理,但没有取得进展,最后决定把唐琳玲的手机交给香港警察检查和取证,唐琳玲获准以五万港元保释,等候至6月15日再次聆讯,但期间不准离开香港,而保释金需要于72小时内交出[33][34]

被捕与羁押 编辑

由于唐琳玲未能在有效期限向法庭交付五万港元保释金,当法庭人员上门联络她时,发现该大厦并没有唐琳玲早前所报称的门牌号码,怀疑她提供虚假资料,因此法庭于2018年5月29日下午向唐琳玲发出通缉令;同日下午,香港警方在金钟JW万豪酒店范围截获唐琳玲并将她拘捕[35][36][5]。唐琳玲于下午5时被押送到法庭再次提讯,法官决定将她羁押候审。由于当日惩教署的最后一班囚车已经开出,故唐琳玲需要交由警方看管,由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的警员押送到警署羁留[37]

审讯与判刑 编辑

唐琳玲于5月30日由警方押解到高等法院应讯。在庭上,警方向法官提交证据,指检查唐琳玲被勒令交出的手机后,发现唐琳玲的手机存有拍摄到庭上大律师和占旺藐视法庭案答辩人的相片。对于被问到为什么未能交出保释金及为何大厦没有她所报称的门牌号码,唐琳玲解释因信用卡及现金均被盗用,所以未能交出保释金,又不熟悉香港的地址写法,但强调地址真实存在[38]。唐琳玲自称曾与耶稣对话,耶稣认为她是无辜[39],法官于是问她曾否患有精神病,唐回答称“绝对没有”[40][41]

法官在早上曾经向法律援助署提出介入此案,但法援署代表指由于案件尚未进入任何程序,亦未有任何控罪,所以未能处理。法官指由于刑事藐视法庭无需控罪,所以答辩人并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但法官指由于其审理的占旺禁令刑事藐视法庭案,答辩人亦由法援律师代表,所以法官可向法援处提出为答辩人委派代表律师[42]。法官于是安排唐琳玲与法律援助律师见面,但唐琳玲拒绝法援的协助,原因是“不够我专业”[43],又指对香港的外籍律师失去信心并认为他们不够资格处理此事[44][45]。她解释来香港是希望学习香港法制,了解香港法制如何运作及见识法律人员的专业,庭内虽有告示指不能吃东西及使用手机,但进入法庭后仍见其他人吃东西和用手机,便以为有关行为是被允许的[44][46]

唐琳玲在5月31日的聆讯,承认在法庭内拍摄最少3张相片及上传了另外2张相片到微信朋友圈,但“不认为我的行为是犯了香港的刑事法律”因此否认干犯“刑事藐视法庭”,也没有意图藐视法庭、妨碍司法或阻碍审讯的进度,但对事件引起大风波感抱歉[47][46];同时指有人将事件提升至国家层面,她的隐私被不正当散布予媒体,对她造成极大压力,又指希望为法庭迎来改变,应该修例让公众充分了解法庭审讯整个过程,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之煽动公众,惟被法官反驳称对法律改革不感兴趣[48][49][50]

在6月1日的审讯唐琳玲获安排在庭上自辩,由于当事人在自辩开始前需要手按圣经宣誓,法庭职员于是询问她信奉天主教还是基督教,唐琳玲回应称两者都信,之后职员指示她要选择其中一个,她选择了以基督教及用普通话宣誓。唐琳玲在自辩期间自我介绍于2012年在悉尼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又自称任职中铁建国际投资部,又指自己经常因工作外游,但她以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月薪及常住地址,她又自称在2015年成为香港居民。唐琳玲在自辩时指自己曾于北京旁听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并认为“这类案件越公开透明,越能解决矛盾”。她又指知道香港与内地的司法系统有所不同,所以特地一大早到法庭旁听,并指自己是怀着非常尊重的态度到法庭旁听[51]

2018年6月4日,唐琳玲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犯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主审法官陈庆伟在裁决时指三名控方证人供词可信,对于唐琳玲辩称忘记了拍照的事,法官指由事件发生到她作供只相距一星期,以唐琳玲自称的学历且曾通过内地司法考试,记忆力不可能这么差,认为唐琳玲的解释并不可信[52]。法官指虽然接受唐琳玲辩称没有意图阻碍审讯进行及妨碍司法公正,并相信她到庭只是为了学习和向朋友炫耀,但案件审讯一宗高度政治性的事件,必须保障陪审团免受不必要干扰,而有证人照片被上载至社交媒体,不能排除照片会被落入不良分子手中,裁定唐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日,并需支付197,260港元讼费[10]。由于这是第一宗法庭内拍照及罪成的刑事藐视法庭案,判刑前并无任何参考案例[9],但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引用案例。法官在裁决唐琳玲须要支付诉讼费时指这些照片非常昂贵,又称唐琳玲可能聪明,但她下次要更明智。唐琳玲在电话内存有的法庭相关照片将会被删除,当上诉期过后,唐琳玲可取回手机[53]

唐琳玲得知获判监7日时表现平静,但得知须支付超过19万元讼费时立即反对,认为讼费不合理和不合法。唐琳玲认为大律师收费一项最不合理,她指控方大律师黄佩琪是“由律政司邀请,不是我邀请,不是我受聘律师”,她又指根据中国法律举证责任在控方,但控方在此案非法取证,又指中国法庭会有预审,但香港则没有,自己更在未被定罪下遭扣押多日,声称打算向法庭索偿。唐琳玲又称自己有很多信用卡,但其中一张不知所踪,其他财物亦一直持续消失。法官回应指有证人的供词指出唐琳玲曾经与的士司机争执,之后唐琳玲报警指自己遗失信用卡,但后来她又称已经寻回[54],法官又指控方的大律师,唐琳玲无权选择。对于唐琳玲提出索偿要求,法官回应没有权力处理索偿申请,并提醒“这里不是大陆”[55][56][57]

遣返与后续 编辑

唐琳玲于6月4日下午被判处监禁7日,但扣除先前未能交出保释金的羁押时间,她在宣判当日已经刑满出狱。唐琳玲虽然持有香港身份证,但并没有居留权,只属于有条件留港,持证人如不再符合逗留条件,包括因犯法而被定罪,留港资格可被撤销[58]。由于唐琳玲是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以旅客身份访港,但其商务签注的七日有效期,已于她被羁押及审讯期间逾期,所以出狱后随即被递解出境[59]。审讯结束后,唐琳玲被惩教署以囚车由高等法院直接押送到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移交给入境处人员,完成递解出境手续后,当晚经由罗湖口岸遣返中国内地[60][61]

6月6日,有传媒发现唐琳玲被遣返后未有返回家乡浙江绍兴,而是连日在深圳罗湖区一间桑拿按摩中心留宿。唐琳玲在按摩中心受访时胃口不错,在午餐时吃了两碗饭及白切鸡等食物[62],唐琳玲在访问中埋怨香港媒体记者追访到她的绍兴老家,导致她在香港的“丑事”扬开,令她有家归不得[63],她后来要求记者离开。

尝试再进入香港 编辑

6月7日下午3时,唐琳玲在她连日留宿的桑拿按摩中心结账后,约3时半抵达罗湖口岸尝试再入境香港[64],她使用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Channel过关时,第一道闸门顺利打开,但当她扫描指纹后,另一道闸门未有开启,之后有数名入境处职员将唐琳玲带走。唐琳玲被拒绝入境香港后被遣回深圳,约一小时后,她在深圳乘坐接驳巴士返回她连日留宿的按摩中心[65]。唐琳玲抵达按摩中心后接受记者访问,唐琳玲称再次入境香港,是因为想了解涉及旺角暴乱人士的判决,她指入境处职员拒绝她入境时,未有透露原因,也未有给予文件解释理由。唐琳玲形容自己是豁达的人,对于在香港法庭拍照被判刑及罚款,她表示并不会放在心上,更指今次事件不是一个教训,但会深刻记着。记者在访问期间曾为唐琳玲的家人传话,表示她的家人很挂念她,希望她尽快回家团聚。唐琳玲回应称自己与家人关系不差,并不是很久没有回家,又称家人知道我很坚强,不会担心我,自己现在犹如“自由人”,生活自由自在,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暂时不想回乡[66]

6月27日晚上,唐琳玲乘飞机从北京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试图再入境香港,惟被入境处以“入境目的有可疑”拒绝入境。因唐无回程机票和没有深夜离港航班,她在机场羁留室被扣留一个晚上,至第二天早上安排乘坐香港航空飞北京航机遣返[67]。扣留期间唐表现不合作和反抗,再由职员制服及押送上机,一名女高级入境事务助理报称手部受伤。警方将案件暂列“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68][69]。入境处回复称有关人士纪录或已不良,如再来港,有更强怀疑理由可以再遭遣返。警方回复称,如该人士确认犯案及被通缉,于下次入境香港时入境处可通知警方将其拘捕[70]

藏假名片身份成疑 编辑

唐琳玲曾经向传媒派发名片,但她的名片存在严重的资料错误。根据香港的资讯科技刊物《e-zone》报导,利用Whois网站翻查唐琳电邮所使用的“crccintl.com”网域,发现该网域由“Lin Ling Tang”在2017年4月27日注册,与真正的“中国铁建国际集团”网址(crcc-intl.com)有出入,相信该域名注册人正是唐琳玲本人[71];而香港苹果日报亦发现其名片上的电邮地址“crccintl.com”无法投递[26],有关域名的查询显示这个域名曾短暂将电邮转寄到QQ邮箱,但有关域名注册已失效多时[72]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制造或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的罪行》,任何人利用任何机器、器具、纸张或其他物料制造任何文书,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监禁14年[73]。因此,唐琳玲如果使用虚假资料的卡片,同时以此取得不当利益,有可能会被控使用虚假文书罪及面对监禁[74]

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她实际上曾经是中交国际的员工,但入职后不久就被开除,报导指她在2014年9月前曾是中交国际投资部经理级人员[75]

传媒追查身份 编辑

唐琳玲在法庭上声称自己在澳洲悉尼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但其英文水平却受到质疑,香港《苹果日报》于是向悉尼大学发出电邮查询,悉尼大学回复证实有一名为“Tang Lin Ling”的女子于2012年在该校毕业及获得商业硕士学位。由于该校回复的英文译名姓名及毕业年份与唐琳玲所报称的相符,所以唐琳玲自称在悉尼大学硕士毕业应是真确的,但她自称为中铁建投资部副总经理则被中铁建否认,所以其职位宣称仍被认为不实[76]

唐琳玲在法庭上经常提到自己的澳洲背景,向香港法官指自己曾居于澳洲,认为自己的英语带有澳洲口音,但因为喜欢香港而放弃移居澳洲。《香港01》在查阅澳洲新南威尔士州地区法院案件资料,并经过澳洲法院人员核实后,发现有一名生于1983年11月,英文名为“TANG Lin Ling”的女子,曾于2012年11月15日被控以两项袭击正执行任务警员罪及一项拒绝及妨碍警察执行任务罪,新南威尔士州地区法院于2013年2月13日裁定被告三项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各被判250澳元罚款及83元诉讼费,三项控罪合共罚款约750澳元及诉讼费249澳元,全部约为999澳元,折合约为6,000港元,被告曾经提出上诉但不获接纳。该名澳洲法院的被告,姓名英文译音“TANG Lin Ling”与唐琳玲相同,二人今年均为35岁,而且与唐琳玲自称的澳洲生活时间相符,但未能确定该名被告就是唐琳玲本人[77]

各界反应 编辑

家属反应 编辑

唐琳玲在浙江家乡的家人并不知道她在香港干犯罪行,但得悉后表示感到非常担忧。唐琳玲的父亲在接受香港传媒访问时强调女儿没有精神病,又称“如果精神不健全,也不会做生意赚到钱”。对于女儿在法庭上提及耶稣,唐父指女儿是无神论者,认为她在庭上只是一时气话。唐父忆述女儿自少聪明好学,个性独立而倔强,不轻易低头和认错,对法律有浓厚兴趣,会在公余时进修法律课程。当得知女儿被判刑7日后,认为判刑算是很轻,让父亲“放下心头大石”,并希望她尽快回家及希望事件“令女儿受到教训”[78][79]

社会反响 编辑

城市论坛》嘉宾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节目结束后表示:“接二连三出现在法庭拍照事件,需要严肃正视。他又指,英国过去曾有类似案例,有被告被判监禁一年,后果可以很严重。”[80]香港律师表示,若她不依法庭命令缴交讼费,律政司可向她发出偿债书,时限一过便可申请唐破产[81]

时事评论员林忌质疑唐琳玲的香港身份证资格[82]众新闻指三番四次发生法庭偷拍事件,令人心寒[83]李慧玲和桑普将唐琳玲与何君尧作为对法庭的伤害比较[84]经济通指陈法官面对唐琳玲,应该会“头痕”[85]。如果唐琳玲欠交讼费,媒体指香港会变成“走数之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须考虑追数成本[86]香港苹果日报冯睎干借唐琳玲“走数”一事批评香港特区政府存有过时已久的漏洞,讽刺政府外判工作和指“帮政府追数”是一条财路[87]

曾在法院拍照引起风波的立法会议员兼律师何君尧宣称,“无论你(在中国)大陆、细陆、内陆、外陆都是一样,只要非在聆讯当中影相便没有问题。”[88]香港司法机构在2017年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一般而言,法庭内不准摄影。至于法院大楼的其他公众范围,只有获得特别许可才可摄影。”[89]

中国大陆媒体 编辑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环球时报》发表评论文章,形容此案件“成为了不少香港以及内地媒体歌颂香港的法治和教育内地人要学会守法的负面典型”,但同时,文章认为香港传媒和其带动的香港舆论出现双重标准,例如此案件发生后不久,香港法庭判决梁天琦干犯暴动罪需入狱,香港社会即时出现歪曲案件审判、直接挑战香港法治的言论,如称“法官是当权派的傀儡”、“香港法律是反文明的恶法,不该被遵守”等,更针对主审法官进行辱骂和批评。文章也点名批评《苹果日报》为港独媒体及报道持有双重标准,文末称“试问如何令内地人相信香港社会是真心尊重和向往法治社会?如果香港真把自己视为内地在‘法治社会’上的榜样,就请从尊重香港法院对于梁天琦案的判决做起。”[90][91]

影响 编辑

连同这案件,香港在2018年4月至5月间发生多宗法庭内偷拍事件,影响到香港法庭内使用摄录器材的规定,变得更为严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同年6月21日发出《在涉及陪审团的法庭程序中于法庭内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器材》新规定,订明从2018年7月19日起,无论庭内是否正在聆讯,除获法官或司法人士准许,公众人士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研讯的法庭内使用手机或任何有摄录功能的器材,并须将之放入袋内[92]司法机构称陪审员乃妥善执行司法工作重要的一环,必须确保他们不受任何干预、压力或分散他们注意力的事情所影响,因此“禁止摄影或录影”的措施便更为重要[92]。司法机构并加强支援措施,提醒法庭使用者禁止摄影等规定[93][94]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名片上显示唐琳为:中铁建投资部任职副总经理[1];中铁建澄清唐非其员工[2]

参考资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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