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0年11月

Sanmos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整個事情來龍去脈詳見Talk:日本年號列表#頁面合併與刪除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0年11月Sanmosa對我的兩次題為Joker Twins(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賬戶信息)的提告(第一次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0年11月#119.237.182.237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封(記錄))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0年11月#2001:B011:C001:1987:8879:D6EB:46A9:D630 (討論 · 貢獻 · 全域貢獻 · whois · 封(記錄))之間,第二次在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0年11月#構建生態社會(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賬戶信息)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0年11月#心中的雲(討論 · 貢獻 · 封禁日誌 · 全域賬戶信息)之間)、Topic:Vx5os7fs2k3od0snTopic:Vx17ng94ll4a7bz5Topic:Vwsohfai061xswar,但我和Sanmosa的下列編輯爭議仍然存在且未能得到公正合理解決:

Sanmosa未經討論達成共識,擅自將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大規模分拆為日本飛鳥時代年號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日本北朝年號列表,並在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仍存在的前提下,擅自創立Draft:日本年號列表,企圖將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改為羅列日本飛鳥時代年號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日本北朝年號列表等日本各時期年號列表條目的消歧義頁。我認為Sanmosa的這種不經討論達成共識擅自大規模分拆條目的做法不合理不妥當,且認為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毫無分拆的必要性,於Talk:日本年號列表提出將Sanmosa不經討論達成共識擅自從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大規模分拆出來的Draft:日本年號列表日本飛鳥時代年號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日本北朝年號列表合併至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的頁面合併提議,並在上述相關頁面掛出{{subst:merge from/auto}}與{{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將廣大維基用戶引至Talk:日本年號列表就我提出的頁面合併提議開展討論尋求共識。我這種做法符合Wikipedia:合併請求相關規定。身為Talk:日本年號列表頁面合併提議討論當事人的Sanmosa,在Talk:日本年號列表頁面合併提議討論進行過程中無視相關討論,屢次擅自刪除我在上述相關頁面掛出的{{subst:merge from/auto}}與{{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阻礙討論正常進行,還反過來誣陷我在「鬼打牆及擾亂」,並繼續擅自分拆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

現在此提請管理員在全面了解整個事情來龍去脈的基礎上公正合理解決上述編輯爭議並詳述如此解決的理由,注意只涉及判定我和Sanmosa誰做法合理誰做法不妥,並給出解決上述編輯爭議的具體可行方案,以及就以上判定和解決方案詳述理由,並不涉及對我和Sanmosa採取懲罰措施(如封禁賬戶、取消用戶權限、編輯禁制等)。如若管理員判定我做法合理Sanmosa做法不妥,還請管理員阻止SanmosaTalk:日本年號列表頁面合併提議討論進行過程中無視相關討論,屢次擅自刪除我在Draft:日本年號列表日本飛鳥時代年號列表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後年號列表日本北朝年號列表掛出的{{subst:merge from/auto}}與{{subst:merge to/auto}}模板以阻礙討論正常進行,並繼續擅自分拆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的不當行徑。因兩位管理員蟲蟲飛AT已就我和Sanmosa的上述編輯爭議表態或做出相應處理,但仍未能公正合理解決問題,兩位管理員蟲蟲飛AT理應迴避本次裁決。--Joker Twins留言2020年11月13日 (五) 09:45 (UTC)

所以你這麽多次在不同的頁面張貼同樣的內容,你不會累?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4:39 (UTC)
@Sanmosa 我只是請管理員就我和你在現有條目日本年號列表是否應予拆分以及如何拆分問題上的不同做法,判定誰是誰非,給出如何解決此類編輯爭議的指導方案並詳述理由而已。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已經放在這裡,就留待管理員在詳查事實真相後做出裁決吧。--Joker Twins留言2020年11月17日 (二) 08: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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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nabas4217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樂影片列表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你好. 由10月6日, 10月19-20日, 11月1-2日, 我有意慢慢整理及改善上此頁. 由於備註資料很雜很亂,重複性高, 我幫忙查證簡化了許多. 但每次更新就被Barnabas4217破壞. 與Barnabas4217多次爭執, 他偏偏越加越多備註或故意刪除我調整的部分, 莫名回退多次
    • 同日破億 - 已提議將這東西移到榜外下方, 不要放在備註當個人成就炫耀, 他卻多次亂加回. 鏈接
    • 若有同首歌音樂視頻, 只選一首播放次數最多音樂視頻 - 我剛加了這個如榜規則, 他卻一直刪. 討論其間, 他無理取鬧說一首小幸運有五個視頻, 三個都應該上榜. 讓重複的歌上榜是有什麼意義? 真的覺得這個人很浪費時間.
    • 認為他舉動/邏輯極為有問題. - 對某位歌手就故意保留備註亂加吹捧, 而周杰倫的最多歌曲入榜成就就隨意刪. 他先前多次反對若有同首歌音樂視頻, 只選一首播放次數最多音樂視頻也是因為他認為鄧紫棋《喜歡你》會被刪 (因為是Beyond的歌, 但是鄧版是正式發行官方授權的, 所以原本就沒有問題).根本就是有私心, 非中立考量. 他之前反對翻唱歌曲不被列入的原因, 也是因為認為鄧《喜歡你》會被刪, 一直反對/阻礙別人修改規則的原因就是怕偏心的歌手/歌曲被刪 (我沒有亂刪,定了規則才按照決)
  • 已建議他參考 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影片列表 以及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韓國音樂視頻列表呈現方式, 備註極為簡化, 也沒有同日破億這這東西, 他卻不聽.
  • 我IP帳號無法申請, 希望你能幫忙暫時保護頁面, 禁止他碰頁面. 已遭他多次沒理由回退一整天. 謝謝
  • 提報人: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21:47 (UTC)
  • 處理:請考慮全保護併到互助客棧邀請社群參與討論。--Techyan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7:10 (UTC)
    (!)意見:事實上,雙方均已經違反規則(遠超過三次,總體時間跨度長達十餘天)。既然已經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為何還要在尚未達成共識之前,幾小時之後又去撤銷對方的編輯?個人認為雙方均有類似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行為。--安憶Talk 2020年11月2日 (一) 23:54 (UTC)
  • 你好!對於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的指控絕對不應同。
請留意雖然我在大約本年5月27日開始留意此版面「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樂影片列表」,並作出適量修正及定時更新,但並不代表就如 安憶 所說的 「類似主張條目所有權的行為」。
在8月20日,我已經開始就「備註」欄資訊過於冗長而在 」討論」 頁面上發起討論如何改善,但直至現在均沒有人回應。基於尊重前人對頁面的編輯,而我抱著未經任何證據推翻事實的原則下,我沒有大量刪走他人之編輯,主要是就歌曲觀看次數、歌曲排序及上文下理一致性去修改版面,以及修正部份的連結、加上來源及修飾部份格式。
可是,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不斷刪走一些只是他覺得無關重要的數據,當然他有他的理據及例子去解釋,但同時我已經就他的理據及例子再作闡釋及提出新的反對理據。但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大多沒有提出任何新的理據及例子去解釋,只是重覆原本他的例子並改回他改動的,這樣我也沒法再討論下去,而更甚的,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一些不禮貌及不友善的個人攻擊更加令本人無法討論下去。
現時,就「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樂影片列表」,主要有以下爭論:
1.歌曲MV在YOUTUBE是否應計算在內?(在本人起初瀏覽此頁面時,基本對於歌曲MV是沒有太多的認識。但了解之候,現在我的個人角度上,我認為納入此表可按以下原則去處理:
1.1. 由YOUTUBE認証的歌手帳號及唱片公司發佈的MV才被納入;
1.2. 非認証的歌手帳號及唱片公司發佈的MV則納入「不列入此表」當中供人參考;
1.3. 所有自行翻唱、演唱會或個人上載之歌曲表演的MV則完全不會計算在內(註:由認証的歌手帳號及唱片公司發佈之演唱會版MV或重製版MV將會計算在內)
這個只是本人的建議,請大家可以就以上準則再作討論。另外,如果是對「歌手x 歌曲x MV」在 YOUTUBE成就,其實在表中只要加上1-2欄,1是發佈者,2是否官方版;其實最建議是這個做法,因為華語樂曲中破億MV在YOUTUBE在今時今日之下是值得讓他人知道的。
2.就「備註」欄是否只包括歌手成就,而不包括其餘重大資訊。就這個點,對於「備註」一欄,我絕對相信其他人亦不會單單覺得就完全等於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所說的「歌手成就」。「備註」兩字應該是一些對於該條目的特別事項讓他人知悉。
所以,在華語歌曲中,3首不同華語MV於同一日破億是一個里程碑,我不敢說「後無來者」,但只少在未來兩三年來都未必有這樣的創舉。而這個版面本身重點是「歌手」、「歌曲」、「MV」及「YOUTUBE」,這四個重點,沒有其中一樣,都並不是這個版面的重點。然而,在個人覺得,用戶2404:E801:2003:F4F:4898:57FD:60D4:1733在以上討論表現出是「歌手」為重心,而忽略了「MV」和「歌曲」,所以我才不斷去修正他的修訂。當然,我不知道原本建立此表的用家本心是如何,但是我個人認為是這樣的。
最後,我只想說本人不否認對榜中某些歌手及某些歌曲特別鍾愛,誰愛誰不愛不用說出來,以本人所舉的例子只是證明用戶所舉的準則有問題,但本人一直本著一個持平客觀作為數據的紀錄者,亦樂於看見此題目有人關注及作出更多的改善。謝謝。
P.S. 對於「回退不過三」的錯誤,本人在此道歉,並回再多留意。
Barnabas4217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3:23 (UTC)
  • Barnabas4217根本沒在討論, 反對的規則都偏向自己喜愛的歌手. 這種排行榜頁面基本都以官方正式MV計算, 美國用的是歌手VEVO頻道, 韓國的是各自娛樂唱片公司頻道, 採用一首最高觀看次數最多視頻來記錄.
  • 取消翻唱/表演/音樂節目視頻, 只列官方正式MV視頻都是我提議的. Barnabas4217 卻還要求連演唱會MV都放在榜里. 重複的歌為什麼要列入兩三次? 你要知道五月天演唱會MV有幾百個(因為他們常發演唱會版 , 又有加嘉賓版), 這對其它一首歌只有有一個MV的歌手實在不公平!
  • 電影主題曲例如小幸運上載官方MV視頻的就會有: 電影官方頻道,電影製作公司頻道(官方為了宣傳),某電影院頻道(官方為了宣傳),歌手個人頻道(Hebe), 歌手唱片公司頻道(華研國際)等. 六個里採用一個最高觀看次數的MV來記錄就好了, 他卻連這也要反對, 要讓六個全都有機會進榜(若入圍).
  • 本人在簡化頁面, 簡化入選規則, 他卻一直搞到很複雜. 實在不明白, 你來看這頁面是想看Youtube十大最熱門的歌曲有哪十首歌, 還是看誰和誰同年同月同日破記錄, 一首歌能重複進榜六次嗎?
歌手有MV破億入榜是好事, 他卻把關注點放在同年同月同日破記錄/一首歌重複進榜六次這種事, 簡直把歌手作品當笑話. 在國際舞台上讓外人看到這種中文歌曲排行榜只會把它當笑柄.
--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14:15 (UTC)
對於用戶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對本人作出並無根據的指控「持不客觀地在WIKIPEDIA中作出修改」,本人深感遺憾。事實上,對於「上榜歌曲」及「備註」的討論,本人相信並不能在短時間內和用戶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達至共識
但本人必須再次表達出「備註」一欄填加上該三首MV於同日破億,原因有三,一:這是一個客觀而不能被推翻的事實(實則性);二:這是一個華語歌曲MV在YOUTUBE上的里程碑(重要性);三,客觀事實及里程碑應該反映及大眾所得知(知情權及顯示性)。而對於用戶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多次表達出「這是一個對於閱讀者無關重要信息」,個人覺得這是其主觀感覺,認為他人和他的觀感是一致,而忽略對該事實的實則性和重要性;另外,對於用戶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提出外語及韓語MV為例子,本人只覺得可比性不大,因為他們的MV在YOUTUBE上比華語歌曲走得更遠更廣,所以個人覺得可參考,但不需要蕭規曹隨。
另一方面,對於「上榜MV」一事,本人已在上面提出了兩個草案,也再草擬對入榜歌曲的準則,由於現階段沒有更新,就不再重覆。但是本人對於該兩個方案及準則的公平性和執行性並未有作出任何評估,只是先建議草案,讓各方討論。然而,如果繼續只有本人和用戶2404:E801:2003:F4F:F556:9EF0:1BA0:BB6F兩人討論下去,我不見得會得出任何討論,希望可以能到更多熟識該主題人仕討論,例如:如何判定官方非官方,如何去搜集及統計資料,如何確保沒有遺缺,等等等等。
最後,我起初不知道此頁面是針對用戶的操守而作出的投討,本人自問對於WIKI所有的細則、原則或語法未有全面的理解,但絕對相信本人不是以破壞的來在WIKI上作出修正,如管理員可以的話,建議取消本人的被控訢的討論。如果可以,亦幫忙移動至「請求保護頁面」還是「觀看次數最多的YouTube中文音樂影片列表」的「討論」版面當中,繼續討論該主題。
Barnabas4217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3: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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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依照個人政治喜好刪去重要見解和有來源的事實,多次做出破壞行為,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有關事實是因為反修例運動才引致國安法出現。就算沒有國安法,不少提及的爭議已經都在。不過Nickice堅稱不是客觀事實。
  • 提報人:--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4日 (二) 23:23 (UTC)
  • 處理:
  • 明明是兩次。有兩個問題,
    1. 您覺得被提報人修改的「因2019冠狀病毒病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限制社交場合的人群聚集減低傳播發生,政府禁止公眾集會或遊行申請」不如「香港政府藉口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訂立《預防及控制傳播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禁止市民聚集活動。所有有組織大規模集會及示威被徹底壓制,僅有少量流水式集會以及紀念活動有限度運作」的表述客觀嗎?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未經諮詢港人,單方面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相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更客觀嗎?
其他的就不一一舉例了,只此便可管中窺豹。 --安憶Talk 2020年11月24日 (二) 23:58 (UTC)
(~)補充:並且二位都是巡查豁免了,相信都應該清楚遇到編輯爭議應該先溝通,這一言不合就到處提報的行為…着實不太能讓人理解。何況連3RR和VIP的處理標準都沒有達到。 --安憶Talk 2020年11月25日 (三) 00:12 (UTC)
    • 留意政府禁止公眾集會或遊行申請已經早在2019冠狀病毒病爆發前已經有,如2019年10月20日的九龍遊行[1],後者提及「大規模集會及示威被徹底壓制」更能反映事實(如六四燭光會)[2],不過小規模都會有大量警員清場(如今年4月28日IFC「和你唱」只有10多人參與)。[3]其實有媒體已經有報道,不明白為何有人可以當成不是客觀事實。另外,《香港國安法》是以繞過香港立法會的方式直接放到《基本法》附件三,會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繞過香港立法會,單方面制定《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4]--Wpcpey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00:34 (UTC)
      您這麼說也比什麼「政府藉口…完全壓制」、「…未經諮詢港人…」來得更好(人大對於特別行政區確實不用「諮詢」)。我認為他的意思不是着眼於事情到底是真還是假,而是表述方法的問題,這種表述方式就有情緒色彩。被提報人也給出了「主觀內容含引導式敍述」的理由。 --安憶Talk 2020年11月25日 (三) 00:53 (UTC)
      • 第二版內容雖然稍有改善,但仍舊有問題,繞過香港立法會?本身不需要立法會批准何來繞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納入附件三直接本地立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刊憲生效」才是正確描述,包括「政府只以武力、制度暴力強行壓制下,引發抗爭運動的連串社會問題,從未得到根本解決」、「政府藉口疫情取消2020年立法會選舉」、「政府屢被質疑偏頗對待親政府分子以及示威者,司法系統也被質疑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偏頗處理抗爭人士以及親政府人士案件」,政府利用緊急法延期選舉是合法行為,而另一方同樣認為司法系統偏幫示威破壞人士,難道同樣要寫進去?我認為維基百科不應捲入這種政治偏頗且憑立場斷定的內容。其次《港區國安法》內容早前經過討論已有港區國安法共識結論,內容主題應該放在相應條目,包括「親共陣營藉《港區國安法》發動白色恐怖文字獄,打壓市民,學界及民間經濟等社會領域」等,而且還會違反WP:條目長度。可以看出編輯人帶有立場編寫內容,到底什麼是是客觀事實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簿 2020年11月26日 (四) 13:48 (UTC)
  • @AnYiLinNickice鑑於Wpcpey堅持基於政治立場及個人喜好損毀條目質量與中立性,濫用管理員通告板打壓維護中立性的用戶,敝人已將其舉報至WP:VIP。二位可以去那裡發表意見。--DavidHuai1999Talk 靜觀其變 2020年11月27日 (五) 14:5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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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根據WP:3RR「回退不過三」原則: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且"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而不受回退不過三限制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則建議先行提報至互助客棧,而非依賴前述豁免。"剛剛翻互助客棧的記錄來看Nickice有尋求共識,及不符合24小時內執行三次回退。-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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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剛想來提就有人先提報了。--光貓貓 Talk理性、證據、辯論 2020年11月7日 (六) 12:13 (UTC)
表示(+)支持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35 (UTC)
  吐槽:這都是什麼時候的事兒了…--安憶Talk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41 (UTC)
(:)回應看到就順手回復唄,辦力所能及之事…及管理員都還沒處理。-WiokTALK1000+ 2020年11月28日 (六) 14: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