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3年8月

MINQI、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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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種族滅絕指控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編輯禁制。本人於新疆種族滅絕指控修改子段名稱,而後其迅速更改(間接回退)本人編輯之子段名稱。有違wp:IBAN限制之「當用戶受限於交互禁制,雖然一般而言可以繼續編輯同一頁或參與同一個討論,但必須迴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與另一方交互。」以及「於任何頁面回退另一方編輯,無論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在此引用wp:BANEX」「作必要且符合社群規範的爭議解決,即提出對禁制本身的合理疑慮。」請求管理員處理當事人是否單方面違反,或干擾禁制之實施。
  • 發現人:WMLO議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AT——WMLO議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鑑於本人「 2023年2月7日 (二) 11:20」、「2023年7月17日 (一) 16:06‎ 」即編輯過該條目,而某某自「 2021年8月21日 (六) 21:39‎ 」起從未編輯過該條目,其通過歷史記錄知道了本人關注了該條目,今其違背當年本人及其他編者共識性(「指控」修改為「指控及反駁」)而做出不當修改又快速指責本人之避嫌(採用「非回退」之小修改)違反互動禁制,有違「WP:IBAN」中「必須迴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與另一方交互。」以及「受限於交互禁制的用戶不可︰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另因某某舉報,本人不得不有違wp:IBAN中的「受限於交互禁制的用戶不可︰直接或間接於本站內提及或評論另一方」而礙於「「受限於交互禁制的用戶不可︰於討論中回應另一方」新開舉報。
(~)補充:另鑑於某某曾經常鑽各種方針或指引空子而達目的(例如本次事件「cue」本人,本人本就是因多次與其毫無關聯之事被其「cue」而申請互動禁制;提出「WP:BANEX」而無視「被禁制用戶進行其認為符合以上禁制例外情況的編輯行為,必須即時通過討論頁或編輯摘要等方式說明如何符合上述情況;如對某操作有否違反禁制有疑慮時,應要求澄清而非逕自為之。」以及其使用該則僅是「對禁制本身的合理疑慮」段落),請管理員對其明文禁止包括不僅限於通過編輯我編輯過條目(討論可例外)而違反(挑釁)「WP:IBAN」

高晶

Ammtvtw2022

(!)意見:請被提控用戶@Ammtvtw2022移步至此說明其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06:39 (UTC)

A635683851

210.63.204.61、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Mafalda4144、210.243.199.92、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210.243.198.65

  • 210.63.204.61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過濾器日誌 · WHOIS · RBLs · http · 封鎖連結 · 封鎖日誌
  • 臺灣山嶽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中華民國山嶽協會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琉球嶼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我是昨天請求保護琉球嶼的IP,現在來請求檢查這個IP,他明顯為了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在多個條目內利用學者在各大媒體投稿的文章或者是第一手論文來寫百科,首先是在中華民國山嶽協會裡的這一大段,他提出的內容除了林玫君的為公開出版品,一個要下載一個點不開,提出的來源和添加的一大段內容對應不上[4],諸多用詞不符合中立的觀點說是看文獻來源這樣寫,明顯涉嫌抄襲?加上了「自稱台灣山嶽協會」或「1945年日本投降」這樣的內容。此外刻意繁簡破壞,振振有詞說自己有據林玫君寫甚麼我才這樣改,另外一邊又說偽造文獻寫錯[5],每個人都被他唬得一愣一愣。另外,看到他的討論頁,持續進行此等活動很久了也被提醒過。這個IP可能也是他[6],這樣的是不是有可能是長期破壞者或者是傀儡?懇請各位管理員幫忙確認看看,非常謝謝。
  • 發現人: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18:58 (UTC)
  • 處理:
    我了解不該在這討論, 但先暫在此回復:
    • 提報中所謂 "第一手論文" 是指發表在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有學術審查的學術期刊的學術論文, 如果不能引用, 請在指引中明示, 我就不會再引用. "學者投稿的文章" 也是該領域人所共知的專家如翁佳音等人 "被媒體轉述" 的文章, 而且是用來補充說明, 輔助正文, 不是用在正文, 指引也認可這種做法.
    • 「1945年日本投降」原本其他人的編輯是寫「1946年日軍戰敗」明顯與史實不符, 如果是對「日本投降」的說法不滿, 任何人都可以改掉
    • 偽造文獻是說, 有別人編輯以引用林玫君的著作 "台灣登山一百年", 寫出 "改組成台灣省山岳會", 但是實際查看該文獻, 那本書原文實際卻是寫成 "接手後仍稱台灣山岳會, 而非台灣省山岳會", 我依該文獻原文修改.
    • 所謂繁簡破壞有二, 一是我原本寫的編輯是寫台, 後來被其他編者改成臺, 這違反WP:臺台, 所以我直接回退成我原本的編輯; 另一個是五岳五嶽, 這我也想不出其他好的解決方法, 因為文獻原文就是寫成五岳和五嶽, 是不同的兩種名單, 各自用不同的兩字, 如果不用手動禁止轉換, 簡體版兩者都會顯示成五岳, 繁體版兩者都會顯示成五嶽, 讀者無法區分這兩者有何差別? (註: 文獻原文書寫為: 五岳是玉山/雪山/南湖大山/大霸尖山/大武山. 五嶽是玉山/雪山/秀姑巒山/南湖大山/大武山, 有一座山不一樣)
    以上理由都有寫在編輯摘要或條目討論頁.
    • 無法點的連結都可以點 archive.org 的備份也可以看到.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5:17 (UTC)
    這次的編輯糾紛, 主要是琉球嶼條目, 標題中的第二個IP用戶以後, 與Mafalda4144等君多次連續完全回退我的編輯, 其所持理由是指責我原創研究, 有的連理由都不給, 但是我的編輯都有提供引用刊登在學術期刊的論文. 在編輯摘要或討論頁中, 又改為指責我的編輯內容並沒有出現在官方網頁, 所以是我的原創研究, 也指責我的編輯說 "文化部全都沒採納,琉球嶼的網站一個字也沒有寫上去"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來源都是學者原創研究,沒有國家或國際期刊認證", 這些指責理由我認為並不能符合任何一條指引, 所以我認為這些經過多次解釋後仍被一再連續的回退, 是不當行為, 也同時並列這些用戶在標題. 除非我引用的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論文, 並不被承認為可靠來源, 就算如此, 也不可用我的編輯是原創研究為理由.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8:42 (UTC)
    討論頁中, 有IP 210.243.199.92, 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 等用戶指責我
    "其心可議" "一肚子壞水" "動歪腦筋" "走旁門左道"
    使用這些用語是否是適當行為?
    另外在本舉報文毫無根據指責我可能是長期破壞者或者是傀儡, 是否也是適當行為?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20:51 (UTC)
    (!)意見:本人會比較傾向請您熟讀維基百科:可供查證#通常不可靠來源章節內容描述定義與限制條件,再者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來源做為主要參考資訊,雖然維基百科並無禁止編者使用第一手來源,但是不建議您以第一手來源為主參考資訊,因為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存在而且有其限制性,另外即便您引述第一手來源,那麼也同樣的必須尋找更可靠的第二手來源做為解釋援引用途,否則就請避免引述第一手來源(尤其具潛在爭議並無法完全證實的),相關請見WP:第一手來源章節內容描述說明。至於您所提及用戶指摘"其心可議" "一肚子壞水" "動歪腦筋" "走旁門左道"或者暗指"可能是傀儡擾亂",在善意推定原則大前提下 ,可能有違文明精神,說明至此,可能有些規則規範您也許不理解,建議您多看多問,若還有疑義請至互助客棧詢問吧。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01:56 (UTC)
    @薏仁將
    • 你提到 "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來源做為主要參考資訊", 請指明我的編輯哪部分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還是全部都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 請問引用刊載在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高雄文獻" 等學術文獻, 是否是引述第一手來源? 是否是我的原創研究?
    • 以該等回退一再指責的 "高雄文獻", 回退人指責為 "地方刊物" "學者原創研究" "沒有機構同意這些研究的正確性"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但 "高雄文獻" 是政府官方機關有審查機制的學術期刊文獻. 如果 "高雄文獻" 有問題, 那麼前一點提到的其他學術期刊文獻 "台灣文獻"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萊頓大學博士論文", 是否也都不被承認為可靠來源?
    • 不論如何, 我所引用一再被指責的論文, 它是引用甘為霖的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那本書上說 "當地人" 稱今琉球嶼為 "吐金 (Tugin)", 這段文字是出自甘治士 "福爾摩沙簡報", 於是我編輯加入這句話: "荷蘭東印度公司首位派駐台灣的宣教師甘治士1628年底寫給第三任台灣長官努易茲的備忘錄中所附〈福爾摩沙簡報〉,記載當地人稱此島為「吐金(Tugin)」", 還附上此來源和註解翁佳音對這句話的不同看法, 以及再註解學者對甘治士 "福爾摩沙簡報" 此文的簡介. 以上編輯全都是我引用第一手來源嗎? 還是全都是我的原創研究嗎? 如果有部分引用第一手來源或原創研究的情事, 是哪部分?
    • "荷蘭東印度公司首位派駐台灣的宣教師甘治士1628年底寫給第三任台灣長官努易茲的備忘錄中所附〈福爾摩沙簡報〉,記載當地人稱此島為「吐金(Tugin)」" 以上編輯這句話, 請問哪一部分具潛在爭議並無法完全證實?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就是有爭議無法證實嗎? 翁佳音對這句話有不同看法, 我也依指引並列在我的編輯裡了. (但翁佳音的看法, 我目前只能搜尋到他發表在個人臉書被媒體轉載的文章, 所以先暫列在註釋, 有爭議的話, 我也可以完全不列翁佳音的看法, 或者, 接受翁佳音的看法是可靠的, 依指引列出所有不同的看法, 改並列在正文, 但所有的編輯都一再完全回退的理由是什麼?)
    • 除了回退人一再指責的 "高雄文獻" "吐金", 我的其他編輯和引用的文獻也一再被回退的問題在哪裡? 違反哪條指引? 事實上, 在我的編輯以前, 該條目的歷史內容也早就一大半是出自 曹永和, 包樂史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論文集", 我也在我的編輯引用, 也完全被一再回退.
    • 以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為理由, 回退並未出現在該網站上的編輯內容, 是否符合指引?
    以上說明的大部分也都曾列在討論頁.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7:14 (UTC)
    IP君 210.243.198.65 在討論頁威脅我
    "你的IP很好認,我沒事想到就看著,今天開始你只要再到哪裡增加來源寫了任何原創總結,就報告你「利用文獻發表原創總結言論」"
    請問是否為適當行為?
    我視為同一事件一同併入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24 (UTC)
    (:)回應:我提到的規範指引(藍色字體部分)您還是有空點擊進去閱覽,也許會有你要的答案,還有,請不要因為立場不同而有意無意的要看對方的編輯貢獻或者要編修對方所參與的編輯貢獻,這樣將構成WP:維基跟蹤WP:騷擾定義,倘若出現前述行為遭到提報,那麼您的編輯權限將會影響甚至被WP:封,後果請自行斟酌,以上說明,請您打消其想法,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0:18 (UTC)
    @薏仁將
    你好, 請問上述警告是在說我還是 IP君 210.243.198.65 呢?
    請問我去編修參與了哪些回退人或討論頁指責我或舉報我的用戶所參與的編輯貢獻? 琉球嶼這條目我已經從去年10月編到現在, 是誰在跟蹤誰很明顯嘛~
    你列的規範指引我拜讀許多次, 這兩天又細讀了幾次, 我自己實在是看不出來我引用的學術論文或我的編輯內容或我的討論過程違反哪些規定? (反而對方討論經常用語不當, 指責我沒有做的事) 哪些引用是不可靠來源? 哪些編輯是我以引述第一手來源為主? (如果有也是輔助其他來源) 是我的原創研究? 是我利用文獻發表原創總結言論? 請記得我的編輯是一再連續完全被回退, 而反對者只有解釋其中一兩個地方的理由 (該理由我認為很難成立), 還是如指責者說 "琉球嶼網站上沒寫出來的東西就非官方認證", 編輯出它沒有列出的內容就是不合指引, 還是能請你明示呢?
    祝 編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1:26 (UTC)
    我是指另外一位IP君,您也許可以明確向他說,這樣子做法是屬重大違規行為,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1:38 (UTC)
    造成你的誤解我感到抱歉,不過同樣的提醒,我也希望您不會如此作法,尚請明瞭--薏仁將🍀 2023年8月10日 (四) 11:40 (UTC)
    @薏仁將
    了解, 謝謝你關心此舉報.
    另外, 有關我的編輯違反哪些指引, 是否在此討論呢? 還是回到原討論頁? (但原討論頁的討論一再換人來鬼打牆, 根本不得要領~)
    祝 編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3:11 (UTC)
    (!)意見:如果您覺得原條目討論區的討論可能有些不如您預期,或者有些不公允,您可以考慮在WP:客棧開話題討論,將事件起因經過簡要敘述,也許會有其他維基人能給您不同的建議或看法,但是如果您希望我為這件事情做點評:我可能會就您的「單方面」的陳述建議您回頭檢視您的編輯行為是否如其他用戶所言安插「原創研究行為」(簡言之:以個人的觀點針對某一事件研究,主觀評斷、總結某種事物或者狀態定義描述,不限於是否有來源),比較詳細的方針指引可參見於WP:中立WP:OR,本著WP:AGF原則推論對方的編輯行為,撇除一些少部分純粹擾亂破壞的惡意編輯行為,也許您個人的編輯方式行為可能出現某些程度的問題,被其他用戶(不論是否為匿名用戶)所認定不符方針指引而進行的合理性撤銷/回退/編寫行為,而您處於渾然不自覺狀態,而您仍找不出其前述撤銷/回退/編修合理性為何,我會比較建議您可以私下詢問與您意見相左的用戶禮貌詢問其編輯哪裡出問題,而不是堅持自己編輯沒有問題,而是對方的問題(即便您持合理理由...那麼也請別構成WP:LISTEN或者是WP:POINT行為)有時候停下來聆聽對方意見也是很重要的,因為他們可能看到你看不到的問題盲點,而且持續的僵持對峙,反而無助於事件的釐清與解決,更有可能反而擾亂編輯的秩序與編輯的和諧氛圍比較建議你先WP:COOL再請依照WP:DR指引步驟解決你們的編輯爭議,希望你能找出解決方法,本人幫的就僅能幫到這了。薏仁將🍀 2023年8月11日 (五) 08:18 (UTC)
    由於本案牽涉過多匿名用戶,而@Mafalda4144君也算當事者之一,尚請您至此說明相關事宜以助釐清,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1:02 (UTC)
    一句話,他知道自己在幹嘛。已在客棧發起討論。--Mafalda4144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2:49 (UTC)
    老實說,他可能也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哪,因為就單從他在此處所提問的問題來看,可能仍是毫無頭緒捉不到重點(條目討論區亦是如此,所以該君才會猶豫在那邊回覆問題才適當),這也是我會Ping您的原因。--薏仁將🍀 2023年8月12日 (六) 06:32 (UTC)

維基小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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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ipedia:REVOKE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討論中反覆攻擊其他編者「審查」條目並訴諸政治
  • 發現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15日 (二) 16:54 (UTC)
    在這裡,有人連續提出對三位大陸資深用戶的除權,甚至我仿照其他用戶為了改善條目的加連結做法,都成了「罪證」,可見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可見即使把你們說的要求做到了,也會給我挑出其他錯來。
    這裡甚至還因為我回應要求封禁我,可見是有人認為我們陳述觀點的權利都不該有。有其他目前被提告的大陸用戶未予理會,結果有人說不回應本身有問題。我回應了,結果有人說我因為回應所以應該被封禁。更可見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件事的屬性不能更明顯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29 (UTC)
    好好回應不致如此。--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59 (UTC)
    可惜的是當事者迄今仍然認為自己權限的喪失與政治立場、國籍、加害資深編者...等相關這些並非事實的錯誤謬論有關,而產生無法理性溝通的傾向,也許在被提報之初能正視問題並且友善理性的回應並且改善,應當仍有轉圜餘地不致走到除權這一步,很遺憾當事者誤解眾人的善意,而把善意認為是惡意導致可以預見的結果,話雖如此,但仍希望此次事件後有所警惕並且做出符合社群及中文維基百科的有意義編輯貢獻行為。--薏仁將🍀 2023年8月17日 (四) 01:33 (UTC)
  • 處理:

RFDR結案了我就在這裡回應一下吧。

  1. 在RFDR說了「迴避巡查豁免權的問題而專門談創建權沒濫用」的問題我就不重複了
  2. 當事人「維基小霸王」反覆強調「加連結」是「罪證」,我們看看當時的對話是什麼樣的?
    Ericliu1912:不過您這列表連基本的分類都沒有啊orz
    維基小霸王:對,這個條目還有很多改善空間,比如把每個景點的圖片加上。
    薏仁將:又比如說,您的列表內容(地名)滿多紅鏈的,倒不如統一一下也許不要用內部連結會來的比較好,全部用內部連結,有些尚未建立的無法導向標的,也可能讓讀者有混淆的情況(尤其當中有內容已建立的內部連結與尚未建立的內部連結時混合時),請您斟酌一下
    • 這裡Liu君指出「維基小霸王」君建立的頁面中,有些沒加上分類。條目有分類是基本的要求,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需要給條目加上分類或掛上{{uncategorized}},這載於本地執行方針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如何巡查新頁面。Eric此處是提出,小霸王君建立的部分條目不符合巡查標準。小霸王則無意間轉移了話題,將「加分類」這個必要的動作解釋為「條目還有很多改善空間」,比如「加上」「圖片」來回應這個指控。加圖片和加分類的性質不一樣,條目可以沒有圖片,但不能沒有分類。
    • 小霸王君說條目有改善空間云云,接下來「薏仁將」君順著話題提出了對於小霸王君的建議「不要用內部連結」,並沒有任何關於「條目質量不符合巡查要求,應該除權」的指控,小霸王君卻錯誤地以為加連結是「問題」,是「罪證」,是「需要取消巡查權的做法」。然而,這串討論串從未有人說過用內部連結是濫權行為。
  3. 小霸王君又說,「關於一個條目的標準,是模糊的」。可能是這樣;但是巡查的要求確實是載於方針的。給條目加分類就是方針明文規定的要求。
  4. 小霸王君說,取消巡查豁免權意味著社群要審查該編者的編輯。且不說巡查豁免權只豁免新條目,如果您一定要這樣理解的話,那麼其實不論有無巡查豁免權,審查都是有的。所有維基百科編輯的貢獻記錄都是公開查看的,如果有時間我大可以抓一個人的貢獻一條一條「審查」過去。巡查豁免者不會被忽略,這一用戶組的設立只是為了「減少[...]巡查員的工作量」,並不是說就沒人看了。
  5. 關於是不是大陸人就懶得說了。
  6. 「結果有人說我因為回應所以應該被封禁」,您看看ANM提報理由寫的是啥。您被提到ANM不是因為您「回應的內容」,而僅僅是因為您「回應了」嗎?如果我被提到RFDP,然後我上去大罵一通作為回應,您看看我會不會馬上進WP:VIP

希望當事人能理解巡查方針的要求。以上。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8月16日 (三) 17:45 (UTC)

AnnaBei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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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濫觴於她創建的北京老年醫院。我在巡查到這個條目的這個版本的時候,認知到這個醫院只有非常簡短的兩句話,所有資料全部來自於醫院官方發布的消息,而且也不是三級甲等醫院,綜合考量決定報關注度(至少不是G11)。之後,AnnaBeiyan做出了這筆編輯,回退了我的提報,並說「三級醫院也能不符合關注度標準是吧,那你要提刪的條目可多了」。隨後不久,她自己把自己的這個條目報到了AFD,我覺得很明顯她在氣頭上了。AFD的討論(也不算是有討論啦)結果還是要走關注度的流程。根據今天在客棧的報告,AnnaBeiyan在給大量三甲醫院和大學附屬科研機構的條目報告關注度。我個人認為顯然這依然是WP:POINT,不過先放上來看看大家能不能調解調解吧。
  • 發現人:MilkyDefer 2023年8月17日 (四) 04:25 (UTC)
    我提關注度都是嚴格按照WP:NNT:ORG提報的,每個我提報的條目我都有在網上查詢過,確實沒有什麼中立文獻完整介紹我才提報的關注度。按照當前社群的相關指引,似乎三甲醫院和科研機構附屬單位並沒有關注度豁免。因此不認為提報行為本身有問題。--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1 (UTC)
    我在大規模提報關注度之前本身就有去梳理醫院類條目分類,看到不符合的條目就提報關注度我覺得很合理。如果條目確實符合社群指引那我也沒什麼可提報關注度的不是嗎?還是那句話批量提刪在社群不少見。--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3 (UTC)
    我仔細看了看我掛關注度模板的條目,我想說我掛的每個條目都絕對是該掛關注度啊,沒有來源或者全是第一方官網的來源,難道不該掛關注度嗎?
    「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並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
    如果有人願意解釋一下這句話我會很開心,謝謝了--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30 (UTC)
    以上內容與客棧討論重複。暫時不認為需要管理員介入,先溝通,有結果再修改條目就行了。--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7:0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相關案情議題已於客棧的討論中被其他用戶提出,建議雙方當事用戶先採取討論協商的方式找出折衷方案,而提報此處由管理員協調處理則是最後不得以方式,在此之前還是請雙方就客棧討論議題方式先行磋商,謝謝。薏仁將🍀 2023年8月19日 (六) 06:57 (UTC)

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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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悅建設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這位用戶有WP:OWN條目所有權傾向,不讓其他人改動條目,擅自將在客棧發起的討論直接刪除Special:Diff/78620327,補充是我提出的。不曉得在這裡的提報,是不是也會被刪除呢?IP也是使用者。
  • 發現人:2001:B011:3814:91D5:1C24:9179:D43E:C16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13 (UTC)
    條目探討的方針第二條明確寫著「任何條目或模板的交流應考慮先在其討論頁發表,而若無人加入討論才可在此發起。」所以本人認為你應該先在該條目的討論頁發問。再者,我沒有不讓你改動條目,你的改動我絕大多數都有採納,只回退最後一則改動,因此你的指控不實。--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22 (UTC)
    @阿道您能說明一下撤銷最後一筆編輯的理由嗎?沒有理由的撤銷顯然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即與其他編者交流。另外IP用戶已經將討論放在VPD了,那就沒必要把討論移回討論頁,特別是這個條目近期實際編者只有你們兩個的情況,直接放在VPD可能比放在討論頁能更快得到其他人回應。此外,即使是要移回條目討論頁,也應該先更改條目討論頁,然後在VPD下使用{{moved to}}標記,而不是直接移除整段。H.Natsumi2023年8月22日 (二) 14:49 (UTC)
    IP刪除了兩則相關條目,而我認為那兩則條目確實與該條目具有關聯性,所以將之恢復。另外關於VPD的方針,在下受教了。--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55 (UTC)
    我尊重IP也是使用者,數年前我還沒註冊帳號時也曾經是IP,那些年我在維基編輯上也犯了不少錯和不文明的言論,曾無知且不成熟的認為自己的編輯憑什麼會被否定。後來註冊了帳號也沒有比較神聖,只是在編輯上比較方便而已,我因為不熟悉規矩所以還是有犯錯,甚至曾經有被封禁的記錄。一直到經歷幾次的經驗後稍微才比剛註冊時還略懂一些規矩,到目前其實也僅只是略懂。我希望IP用戶在編輯上能夠多注意一些儀軌並保持客觀,不要主觀性的小題大作、錙銖必較,才能減少彼此間的編輯衝突。題外話,透過他的第一則改動,我其實認為這位IP的文筆是不錯的。--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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