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由Jimmy-bot在話題《關閉存廢討論指引》修正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提案將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增修後升為指引,以達到規範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目的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南》升級為指引的提案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4日 (二) 11:4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一直以來都是比較重要的信息頁,刪除方針對關閉存廢討論的一些細節也沒有詳細說明,因此希望對這一指南進行修訂,並升為指引,為存廢討論的關閉提供一些規範。

修改後的版本見Wikipedia:關閉刪除討論指南/2019,主要是對既有版本進行了語言上的潤色和部分語句的重排,同時增加了有關非管理員關閉的內容。歡迎大家提出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11日 (四) 09:32 (UTC)

(+)支持:這個提案非常好。--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13:42 (UTC)
@Kuon.Haku::提案已放置多天,未見有任何異議或修改建議,請問是否考慮公示?--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3:00 (UTC)
我認為贊成者數量與公示仍然有一定差距,目前公示不是一個好的選擇。--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0日 (六) 04:30 (UTC)
@Kuon.Haku:您說得有道理,就依照閣下意思去做吧。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2 (UTC)
@Kuon.Haku:要不要根據Sanmosa意見改一下指引草稿?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0日 (六) 05:24 (UTC)
感覺在重複《刪除方針》?--J.Wong 2019年4月20日 (六) 05:52 (UTC)
我認為指引可以是方針的一種延伸,具體到這一提案,就是對刪除方針的實際執行做一些規範,因此會有重複的地方,但更多內容提供的是關於執行的細節。--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2日 (一) 06:15 (UTC)
@Kuon.HakuSanmosa:請回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9 (UTC)
(?)疑問:現在非管理員關閉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而且其他用戶不同意,簡單的一個重開,然後就只能由管理員來結案,這個安排已經很好,新加的兩個限制是否不必要:「如果有用戶長期進行不妥當的非管理員關閉,且情況較為嚴重,經過管理員確認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禁止進行非管理員關閉的編輯禁制。」「建議編輯數在1000次以下或沒有經常參與頁面存廢討論的維基人不要執行快速保留以外的非管理員關閉。」?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2:59 (UTC)
首先我並不是十分贊同「某程度是大大解決了AFD長期積壓的問題」這一句話。AFD積壓的內容往往是不適合NAC關閉的,NAC對積壓有一定幫助,但我認為決定是相對次要的,而且目前執行情況並不盡如人意(請參見Xiplus的一個總結頁面)。另一方面,重開其實是很容易造成爭端的一項操作,我認為從制度上減少重開的可能性是一個更好的選擇。考慮到目前的一些實際情況,這兩條限制我認為都是合理的。--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3:05 (UTC)
操作自然應該按照相關方針根據流程進行,封禁禁制與封禁一樣,目的同樣不是懲罰用戶。如果您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前面加上「按封禁禁制方針」。簡單來說,這裏只是提示了運用封禁方針的可能性,這一信息本身不存在與WP:BAN牴觸之處。--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4月24日 (三) 07:14 (UTC)
(?)疑問原先編輯禁制還不夠,還要提升到封禁?我覺得這個比較有爭議性,先撤回公示,先讓大家討論一下。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7:59 (UTC)
  • 我覺得編輯禁制前雙方應進行溝通,管理員也應先給予警告,因為很多時候存廢都具有爭議性,您不同意對方,不等於對方的關閉討論為不恰當。我對指引草稿因此提出了一些修訂,有些地方我覺得也可以再討論一下,因此也作出了一些修改建議,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4月24日 (三) 08:38 (UTC)
(*)提醒對於其中關閉條件的內容,可以註明為指引。但其他部分的模板說明則不宜。~ viztor 2019年4月26日 (五) 03:58 (UTC)

建議更名為Wikipedia:關閉存廢討論指南,以與當初將刪除投票改為存廢討論的初衷相一致。 --達師 - 370 - 608 2019年5月4日 (六) 08:01 (UTC)

@viztorhat600:兩位建議很好,已依建議修正;此外,配合新修訂的《刪除方針》作出了修訂,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14:32 (UTC)
現就 2019年5月5日 (日) 00:25‎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11:42 (UTC)
@Sunny00217:謝謝您幫忙﹗蟲蟲飛♡♡→♡℃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3:51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大家的思想真不開通,先撤回好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0: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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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一些規定,原因如下:(主要是1和3)

  1. 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
  2. 部分情況下非管理員再次關閉討論能加快處理存廢討論的效率,避免官僚化的等待(我最近就遇到了官僚化重開;而管理員的處理效率仍然低下);
  3. 部分字眼語意重複;

以上。就此,我建議調整《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重開後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七天以上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的規定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惟在共識非常明顯,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管理員通常應給予存廢討論持續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8:32 (UTC)

(-)反對:沒壞別修!--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09:29 (UTC)
所以你要忽視理由1?另見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09:39 (UTC)
(&)建議:如果一定要改這個指引,我建議改這句「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為「經重開的討論通常應由管理員結案,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大家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8日 (日) 10:50 (UTC)
 完成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反對:第二項。我一向認為整個非管理員關閉都是一個錯誤。--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1:20 (UTC)
所以你是反對提案本身還是反對提出的理由?還有,如果你是反對一個已經有共識許可實行的制度的話,我很難處理你的反對,因為這樣牽涉制度的廢除;你真的要提這樣的案的話,需要另提一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14:50 (UTC)
我反對擴大普通用戶的權力。如果有其他人與我看法一致(而又有表態),那麼本案視為無法通過;如果只有我一個,那我的反對就無效。-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8日 (日) 15:17 (UTC)
如果你更仔細閱讀建議條文,你會發現這其實只是對IAR的稍為寬容,而非常規化一個非常規操作。另外,提案通過與否不是單憑你的留言來決定的,我完全沒義務照跟你的留言所說的來做。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8日 (日) 23:34 (UTC)
那麼直接引用IAR就可以,何必修改指引呢?--【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問題在於我引用IAR關閉後,其他人卻無視了IAR,直接搬出這個指引重開討論。這很明顯是指引沒留空間給IAR的不良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7 (UTC)
IAR就是繞過指引,指引何須留空間?而且,我覺得IAR不應被濫用。--【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3日 (五) 05:26 (UTC)
我的建議是將「經重開的討論只能由管理員結案」改為「除非重開討論的理由明顯不合理或純粹搗亂,否則經重開的討論應由管理員結案」。Itcfangye留言2019年12月10日 (二) 04:35 (UTC)
其實「部分字眼屬於只有方針才會用到的強制性字眼,指引不宜使用」為了突出「方針」和「指引」而修改指引內容的做法有官僚主義之虞(方針和指引最重要的是能反映共識,而不是字眼的問題),再者我也已經指出所謂「官僚化的等待」造成的問題極少;且「而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時,可以由一個普通用戶關閉討論」也不現實:提刪者也是「參與討論者」(整個頁面本來就是在討論),假若「參與討論者都同意保留」,直接以提刪者撤回處理即可,加之提出的理由似乎也不太成立,暫時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和平至上】香港「三罷」靠強迫,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2月11日 (三) 15:37 (UTC)
User:和平至上我建議你先查看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05#沒有國慶,只有國殤的多次關閉、重開紀錄以及期間提案人的留言。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4 (UTC)
綜以上,我認為反對此提案的人所給出的理由完全脫離現實。我會繼續等待其他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019年12月13日 (五) 03:58 (UTC)
  • 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請求管理員@Kuon.Haku:對我們上面反對意見的有效性作一判斷。--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7:39 (UTC)
  • (-)傾向反對:因解讀共識之差異,反對「但如果共識非常明顯」。不反對「除非重開討論的理由明顯不合理或純粹搗亂」,但須執行人理解何謂「明顯不合理」。贊成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重定向案中「自行結案過於武斷」、過於急迫和急於保留,應予避嫌並等待充分討論(包括如果結案期臨近前出現新論點、新態勢時,延緩結案)。「我反對Sanmosa判定共識的方式」+1。「強制性字眼」為小問題,如無修訂草案,無需大動干戈。--YFdyh000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6: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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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細節修改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及《刪除方針》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月4日 (六) 03: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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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
  2. 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的頁面(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
提議條文
  1. 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
  2. 原討論有共識保留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且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不包括關注度不足)重新提刪(管理員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除外),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

理由:

  1. 原第二句有歧義,「除了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之外」可以理解為「不包括提刪理由是「關注度」的請求」或「不包括提刪理由不是「關注度」的請求」。
  2. 根據Wikipedia:刪除方針#存廢討論,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3. 根據Wikipedia_talk:刪除方針#修正WP:DP的語句問題(事實性修改),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的條目,不能僅因關注度原因被提刪,但可以因為其他原因提請刪除或合併(例如內容有明顯問題或明顯重複)。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06:13 (UTC)

現行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
若頁面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則在6個月內不應以同一理由再度提刪;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不應再次因關注度不足提刪,這樣的請求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提議條文
若頁面在存廢討論中有共識地保留,且並非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或存廢討論刪除後經存廢覆核還原,則除非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例如,由於母模板的刪除導致原先有用的模板變成了多餘、無用的模板),否則不應在6個月內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刪該頁面,這樣的請求通常會以快速保留結案,更不應以先前存廢討論涉及的理由提交快速刪除;曾經因關注度不足而提交存廢討論但最終獲保留(包括在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保留後不應再次以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這樣的請求也會以快速保留結案。無共識保留的頁面可以在時機成熟後再度交付討論。

--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18:09 (UTC)

(+)支持:感謝用心修正條文﹗--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2日 (日) 00:55 (UTC)
@GZWDer:放了多天,可以公示了。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01:06 (UTC)
公示七日。--GZWDer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6:38 (UTC)
「關注度不足提刪後保留,不能再用關注度不足提刪」重複了?Poem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1:55 (UTC)
@Poem:沒有重複,提刪理由是關注度,保留後就只能以其他理由提刪。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原本條文兩段落文字幾乎一樣,第一段已包含第二段的,意義沒衝突只是重複;提案條文的也有相同情況。就提案而言,如果把第二段全刪只留「無共識保留」後併入第一段意義應該不變。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4:39 (UTC)
@Poem:已修正,請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7日 (五) 05:06 (UTC)
我這邊沒問題了。感謝。Poem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5:47 (UTC)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1:4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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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事實性修正

通過:

公示期滿,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1: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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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60154812。順帶一提,此修正會與Wikipedia:快速保留Wikipedia: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的相同處進行修正。 2020年6月17日 (三) 17:11 (UTC)

  • 保留不包含暫時保留可以視為常識,無共識保留應視為暫時保留也是常識,但是不妨乾脆在這裏提個修訂案:
現行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

以上。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22:18 (UTC)

(!)意見:「暫時保留」≠「無共識保留」,前者是指不論有無共識,afd先結案,走完關注度等流程,再提刪,可以結案後隨即再提刪;後者其實是根據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應是最後手段」,只有共識非常明確,理據非常充份的情況下,管理員才可以刪去條目;如果討論爭議不斷,持續無法形成共識,管理員就在討論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後,以「無共識」結案,而非條目在爭議聲中刪去。用戶並非可以一關閉討論就隨即提刪,但可以在「時機成熟」時再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7日 (三) 23:14 (UTC)
如果要作事實性修正,可以配合刪除方針修正為:
現行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七天後)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無共識結案」其實具體來說,既非保留,也非刪除,所以維基現狀,因此也不同於「保留」,可在「時機成熟時」再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5:55 (UTC)
既非保留,也非刪除,那就是「暫時保留」。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7:05 (UTC)
但又不完全等於「暫時保留」,因為「暫時保留」就是討論有些結果,例如走關注度流程、小小條目流程等,「無共識」是討論太多爭議,持續多時仍未有討論結果。--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8日 (四) 07:23 (UTC)
沒看出這兩個修訂有何意義。Fire Ice 2020年6月18日 (四) 20:21 (UTC)
第二個修訂是令方針和指引一致性,怎麼會沒有意義呢?WP:CLOSEAFD本來就是根據刪除方針而修訂,由於當時忘了加上「最後留言七天」這個情況,因此須補上,令方針和指引一致性。--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1:53 (UTC)
有理。Fire Ice 2020年6月19日 (五) 07:33 (UTC)
@Fire-and-Ice:第一個修訂是為了明確「無共識保留」不受「存廢討論中獲保留的條目,6個月內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刪」的限制。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6:16 (UTC)
  • 我反而覺得這樣會混淆了「無共識」與「暫時保留」,因為這條其實來自刪除方針。如果用「無共識結案」會更準確,因為如果社羣的爭議一直存在,把「無共識」視為「暫時保留」,只會重複多次提案,但「無共識」不是讓您結案後,隨即提案,而是讓您在「時機成熟時」才再提案,要注意「無共識」、「暫時保留」、「提刪無效」等都是不同的結案情況,不能混為一談。至於六月個限期則只限於「非關注度的提刪原因」,「關注度的提刪」而保留的,是沒有限期,只能經drv。--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19日 (五) 07:10 (UTC)
根據上述方針,無共識保留是暫時保留的一種。因此提出以下事實性指引修正:
現行條文
  1. 暫時保留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2.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提議條文
  1. 暫時保留
    1. 條目須走關注度流程,但未掛上關注度模板。
    2. 討論已超過五週或最後留言已過七日的提案,則以無共識暫時保留結案。

順帶問一下,事實性修正應該不需要公示吧?Itcfangye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20:39 (UTC)

@Itcfangye:蟲蟲飛說這不是事實性修正。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5 (UTC)

事實性修正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含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
#曾因關注度不足到期而提交至存廢討論,但最終獲得保留(存廢覆核還原的條目,再次因關注度不足的原因被提刪。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
#討論已超過五週的提案,則以無共識保留。

修訂條文如上,理由如下:

  1. 根據常識,暫時保留不一定等於無共識保留,但是無共識保留一定等於暫時保留
  2. 續上,既然都稱為無共識了,那麼就沒有保留或刪除的動作。若稱為無共識保留,即不符合事實,因此「無共識暫時保留」絕對會比「無共識保留」來得要好。
  3. 續上,{{Delh|nc}}{{Old vfd multi|nc}}Wikipedia:刪除方針#存廢討論本來就將無共識的結果視為暫時保留了。
  4. 可於成熟時機再次提案意即先暫時保留,後再次提案
  5. 如果使用者於無共識結案不久後,找到合理提刪的理由,那麼討論甫關閉即再次提刪是能被允許的。
  6. 至於使用無共識結案一詞,當然是樂觀其成,但是僅限使用於結案的動作,不適用後續暫時保留的動作。
若此時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並無共識,存廢討論將繼續進行,直至有共識結案,或是持續無法達成共識(存廢討論持續五周或最後留言已過一周)時,存廢討論將以無共識結案,提刪頁面將被暫時保留

上述理由也回應了蟲蟲飛對於常識的誤解,如有問題請通知在下,謝謝。 2020年6月19日 (五) 21:13 (UTC)


管理員認為此次修訂並非事實性修正,因此此次修訂視為修訂提案。即刻起七日內無異議後,即開始進入七日公示期。 2020年6月19日 (五) 21:21 (UTC)

(+)支持:刪除方針是指「無共識結案」,並指出條目的情況為「暫時保留」,和直接結案為「無共識暫時保留」不完全相同,因為重看以前案例,確實只結案為「無共識」;但把「暫時保留」加進「無共識」結案中,刪除派會較容易接受,因此不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0年6月20日 (六) 04:54 (UTC)

此修訂提案已進入七日公示期,並於2020年7月3日 (五) 21:21 (UTC)結束。 2020年6月26日 (五) 22:1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修改《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的提議

不通過:

評論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注意《關閉存廢討論》中允許「非管理員關閉討論」。在實際執行中,很少有非管理員在正確的時機、場合關閉討論——有部分案例使用「曲解方針及指引的意思」來達到快速保留,而這種行為通常會引起參與者及希望參與者中持不同意見者且有充分依據的不滿。因此提議:在《關閉存廢討論》中增添禁止非管理員關閉存廢討論的相關內容。----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0年7月8日 (三) 06:45 (UTC)

(-)反對:重開提案就可以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8日 (三) 14:17 (UTC)
(-)反對:能否舉出很多個非管理員不合理關閉的例子同時引發不良影響的?--Air7538#Talk 2020年7月8日 (三) 16: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刪除方針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流程 (...)

存廢討論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新導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提議條文

流程 (...)

存廢討論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新導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有關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並執行共識。請注意結案者的職責是執行共識。如果共識很明顯的一面倒但結案的管理員不同意其他人給出的理由,那麼他並不應該直接以管理員身分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而是應該以一個普通編者的身份參與討論,並陳述為什麼他認為其他人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員結案。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關閉存廢討論指引

現行條文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如果有編者對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提議條文

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 (...)七日後,若對於提刪頁面的處理方式(例如保留、刪除、合併、重定向)有共識,一名未參與提刪和討論的管理員或富有經驗的編者將依《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閉存廢討論,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除非共識為刪除)並執行共識。請注意結案者的職責是執行共識。如果共識很明顯的一面倒但結案的管理員不同意其他人給出的理由,那麼他並不應該直接以管理員身分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而是應該以一個普通編者的身份參與討論,並陳述為什麼他認為其他人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留待其他管理員結案。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

發生過太多次管理員以個人意見罔顧共識關閉存廢討論,這種歪風自蟲蟲飛甚至更早就已經一直存在,應予制止。況且以現在情況「結案人必須未參與提刪或討論」這項規定就淪為無牙老虎:因為如果管理員不同意共識,那麼只要他不參與討論就可以以自己的一己之見結案-某人 2022年4月29日 (五) 18:39 (UTC)

  • (-)反對。在本站,共識不是數票數,而是要比較爭議雙方/多方意見的合理性。如果某一方「給出的理由並不符相關的方針指引」,而另一方則符合,那無論票數如何分佈,按定義共識都是「一邊倒」——只不過是倒向有合法理由的一方,而不是票多的一方,也不存在執行「與共識相關相反的結果」的問題。--Antigng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1:07 (UTC)
  • 最近兩次[1][2]-某人 2022年4月30日 (六) 07:00 (UTC)
    @AINH:我這裏參照Antigng「共識不是數票數,而是要比較爭議雙方/多方意見的合理性」的説法,想問一個問題:假設在某頁面的存廢討論中,除了提刪者本人外所有參與者都表達應保留頁面意見,但他們之中沒有任何一個人的意見符合相關方針指引,這種頁面能不能以刪除結案?節刪 2022年5月9日 (一) 10:52 (UTC)
    有具體案例嗎?假設有十幾個人都表達應保留,然後理由全部都是「我喜歡這個主題」那當然應該刪除。但除了傀儡投票之外我還真好像從來沒看過有活躍於AFD的正常用戶這樣投票過--某人 2022年5月9日 (一) 20:11 (UTC)
    如果「均不符合方針指引」不顯著,我建議管理員自行投票,必要時存廢覆核或轉交行政員,而非按自己設想執行,以免自身判斷有誤;並且有違反避嫌的嫌疑,自身是共識的50%兼執行者。某些條目有潛力出現均同意刪除,但刪除不符合方針指引。--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1日 (三) 00:58 (UTC)
我的看法是管理員不能在社群有共識的情況下拿出新理據結案。否則的話,新理據是否成立根本沒有得到社群認可是否成立,是與不是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下,結果就是重新走DRV,廢時失事。即是是資深用戶也好,有時候都未必了解指引,於是就出現將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2年1月#徐哲_(南朝陳)的這樣的問題。但是這樣的問題我認為是否要直接修,以這樣的方式修是有所相榷的。--Ghren🐦🕐 2022年4月30日 (六) 05:47 (UTC)
首先支持做修訂,問題是存在的。但當前草案不理想,「結案管理員的職責」應該是「結案者」的職責。「在頁面討論頁記錄討論共識並執行共識」本身已經概述了,重複強調感覺意義有限。方針和關閉規則相同內容也感覺怪怪的。「一面倒」的用詞和限定也很怪,爭執不休時管理員也不一定有權決定,有時應當「無共識」。簡而言之「結案應符合討論所體現的共識。」,且這個「討論」共識有時是在客棧等地方的後續、統一討論。--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8日 (日) 22:31 (UTC)
方針抄指引是現在行文已經有的問題,並不在我現在想處理的範圍以內。我現在也沒有雅興把整段方針剷掉重寫--某人 2022年5月11日 (三) 01:02 (UTC)
@YFdyh000:所以你覺得當前草案字眼應該怎樣改?-某人 2022年5月18日 (三) 23:08 (UTC)
暫時沒有興趣寫,因為這雖然應當是共識,但實踐中可能不乏違反。--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5:40 (UTC)

唯一明確反對意見安亭久候未覆,視為無異議,且三星期討論未見其他反對意見,開始七日公示-某人 2022年5月23日 (一) 08:02 (UTC)

(-)反對,此提案等於架空維基百科的所有方針,今後不論條目有什麼問題只要湊出幾個同道去AFD投票,就可強行宣稱「握有共識」而妨害站務。對結案不滿,有DRV程序可走,或者可以去彈劾管理員,此修只是單純發泄不滿,無助社群。->>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5月23日 (一) 11:14 (UTC)
妨害「刪除」。不過確實嚴格執行提議條文的話,除了沒人投票/全部投刪除票的,其他情況下的條目刪除難度會增加。--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5月23日 (一) 11:38 (UTC)
emmm.......我覺得相比起這個半吊子提案,彈劾管理員更加是不妥呢  囧rz……--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01 (UTC)
(-)反對,在已有存廢覆核的情況下,此提案完全是多此一舉,User:AT/存廢討論並非單純的多數決。--AT 2022年5月23日 (一) 12:57 (UTC)
我能否認為,問題是出自由「方針指引」形成的「大共識」和「存廢討論」形成的「小共識」兩者不對應的情況?--Ghren🐦🕘 2022年5月23日 (一) 13:11 (UTC)
(=)中立在下支持管理員刪除時不能依自己的想法而不顧共識,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管理員還是可以有一定空間的做出不符共識中的決定。不過在管理員執行不符共識的決定前提下,我認為管理員同一時間應加強對於存廢覆核的處理,不然有刪除爭議的條目將會面臨被刪後具充分合理理由提出覆核,卻因無人處理,而無法復原的處境飛馬🎠🎈 2022年5月23日 (一) 13:23 (UTC)
問題之一是這種情況下,管理員可能不做解釋或特別說明。應該有類似「(非管理員關閉)」那種說明來引導複議。--YFdyh000留言2022年5月24日 (二) 09:32 (UTC)
同意您的想法,我認為管理員未執行共識時應給出理由飛馬🎠🎈 2022年5月24日 (二) 09:48 (UTC)

公示期間2票反對,1票中立,且提案違背相關方針指引,視為不通過。如有異議可重新發起討論。--12З4567留言2022年6月1日 (三) 04:28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閉存廢討論指引》修正案

現行《關閉存廢討論指引》關於重新開啟刪除討論的部分,由於當年確立為指引前的一筆未引起注意的小修訂,發生了條文含混的地方,故此動議修正:

現行條文

重新開啟刪除討論 一般情況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有異議,請前往存廢覆核請求,但針對一周內的非管理員提前關閉案例,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對於超過一周的非管理員關閉討論,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提議條文

重新開啟刪除討論 一般情況下,存廢討論關閉後,如果有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有異議,請前往存廢覆核請求,但針對非管理員關閉後不足一周的案例,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重開的討論則只能由管理員結案。對於重新開啟的討論,管理員一般情況下不應提前關閉討論,應給予至少七天的時間,讓用戶有足夠的時間討論或協助改善條目,管理員結案之前應作周詳考慮。對於非管理員關閉後超過一周的討論用戶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

修正理由是:

  1. 現行條文存在一個意涵模糊之處,即對於討論滿一周的非管理員關閉案例,是否允許「用戶可以在提出合理意見後重新開啟討論」。
  2. 一方面,《刪除方針(PL401)》第3.3(存廢討論)章節和《關閉存廢討論指引》第1(頁面存廢討論關閉的規則)章節均指出:「如果有編者對非管理員的結案有異議,則此討論須由管理員最終結案」;另一方面,實踐中討論滿一周的非管理員關閉案例在提出合理意見後也是一直允許重開的;
  3. 為消除上述齟齬,特動議作上述修正。

--KirkLU (A) 2023年4月16日 (日) 13:12 (UTC)

「一周內的非管理員關閉案例」,如果是指被關閉不足一周,那麼寫成「非管理員關閉後不足一周的案例」,消除一周從何時起算的歧義。--Tiger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13:28 (UTC)
顯著更優,已改正。--KirkLU (A) 2023年4月17日 (一) 08:10 (UTC)
「由非管理員關閉超過一周的討論,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會不會更好?您那一短句出現了兩次「關閉」動詞。--西 2023年4月17日 (一) 09:01 (UTC)
確實,您說的這個還提醒了我,用了「對於」會導致主語缺失;同時參照Tiger君提出的那一點,微調為「對於非管理員關閉超過一周的討論,用戶可通過存廢覆核請求的流程駁回原先的提案。」--KirkLU (A) 2023年4月17日 (一) 10:22 (UTC)
感覺問題不大,即時起開始公示。--KirkLU (A) 2023年4月20日 (四) 04:32 (UTC)
@KirkLU:公示期已過,不過閣下當初似乎沒有在公告欄張貼公示訊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29日 (六) 09:38 (UTC)
感謝提醒,我就此重新公示一下較好。--KirkLU (A) 2023年5月4日 (四) 16:05 (UTC)

《關閉存廢討論指引》修正案

已通過:
已經公示且未見其他討論意見,代為關閉。--Kriz Ju留言2023年5月30日 (二) 11:0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提案已公示超過七天無有效反對意見,現宣告通過,並於佈告欄發佈。
提案因被機械人存檔,但佈告欄上的資訊沒有更新所以拿出來通知社群該提案已通過。

--~~Sid~~ 2023年5月18日 (四) 03:53 (UTC)

hmm...@KirkLUEricliu1912:-- )dt 2023年5月20日 (六) 07:00 (UTC)
感謝,最近比較忙碌給漏過了。本章節之後合併入同名章節即可(?)。--KirkLU (A) 2023年5月20日 (六) 1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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