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

由Jimmy-bot在話題有關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中回退限制的修訂意見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天前

設立高風險主題制度

編輯

我參考英文維基百科的general sanctions(直譯「通用禁制」)及contentious topics(直譯「具爭議的主題」),草擬適合中文維基百科配置的流程,提出設立高風險主題方針完整方針草案條文)。此方針將容許社群經產生共識,將經常受破壞或編輯戰影響的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容許管理員採取較直接的編輯限制措施,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此方針草案將會改變以下幾點:

  • 現今基於出現擾亂才處理的原則處理破壞。這本意上並無問題,執行上對大多數條目而言都是非常合理的預期(不應無緣由阻止編輯);但有部分高流量條目幾乎是從不停歇地需要最低半保護的層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等所示),如同管理員所言「解除保護後反破壞壓力明顯增加」。高風險主題將會容許社群在論證一個或多個條目已經並很可能繼續以至不限期遭破壞的情況下,容許管理員長期或不限期(半)保護特定條目,以降低反破壞壓力。
  • 現今處理編輯戰往往就是無止境的全保護了事,實際無法嚇阻編輯戰繼續發生,並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條目;WP:RFPP更有出現三、六個月的全保護,嚴重阻礙正常用戶編輯。除全保護外,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尚未有針對條目實施禁制的習慣,禁制紀錄顯示僅有2022年一次實施針對條目的回退限制。更嚴格的回退限制、要求被回退時先達成共識再恢復,或針對個人行為的編輯禁制等措施較全保護(尤其是超過兩週的全保護)無差別禁止編輯更有助減低對並非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的影響。
  • 中文維基百科本地或許本來就習慣了這點——破壞或編輯戰者可能只獲得一次警告(純破壞用戶當然不需警告)就可被編輯限制。
  • 在高風險主題的方針指引將更嚴格執行,尤其是編輯戰、中立的觀點等。
  • 新增「主題參與限制」。我個人是不覺得這個現階段在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大的使用空間,因為甚少有主題是整個主題連討論和程序都被擾亂的,不過先譯過來給社群討論。
  • 意義上再次將管理員權限明確定義為社群授予。

依建議條文,提議新增高風險主題可大致遵循以下模式:

將「中國大陸與臺灣關係和政治地位」訂為高風險主題

該主題的不同條目長期遭不同政見的人士破壞或編輯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臺灣中國台灣等條目之編輯歷史和保護日誌所示。該主題本質是政治相關,是容易引起爭議的主題。提議將該主題(不包含中國大陸和臺灣本地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如下:

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並不屬於此提案的一部分。這個是比較多限制的例子,簡單的可以單一個「標準措施」就夠。個人認為若社群同意設立此程序,應該儘快討論將這些主題定為高風險主題:

  • 在世人物傳記
  • 兩岸關係與地位
  • 兩岸四地民主運動
  • 法輪功
  • 俄烏戰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爭議

這些都是您維最常被破壞或編輯戰的條目主題。有些條目長期保護後就可以少幾雙眼看着是否會有破壞,有些主題執行嚴格的回退限制或共識要求時對商議改善條目而不是選擇編輯戰或許更有效。歡迎社群討論此制度。

(~)補充:早前修訂禁制方針時曾嘗試引入「社群禁制」制度,容許社群取得共識要求管理員禁制特定用戶,但未獲通過。注意此提案並沒有容許在討論中直接施加對特定用戶的限制,僅容許在討論時施加針對整個條目和主題的編輯限制,針對用戶的編輯限制決定權仍然在管理員手上。另外判斷主題是否被破壞和經常受編輯戰應該不會需要任何程度的調解技能,應該也不構成「社群是否具備此溝通能力」的問題。

  注意:英文維基百科的contentious topics並非只有仲裁委員會(ArbCom)才能訂立,還有general sanctions的社群共識流程,社群訂立的限制除了申訴部分外完全不需要仲裁委員會。任何以「中文維基百科沒有仲裁委員會」為由的反對意見將會被直接視為無效並不會予以回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6:51 (UTC)回覆

除了政治條目,色情和生殖器條目也是如此,經常被破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07:17 (UTC)回覆
也同等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4 (UTC)回覆
動物的條目亦常被用於針對現實人物的惡作劇,經常需要修訂版本刪除。——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12日 (三) 07:27 (UTC)回覆
添加與在世人物相關的內容即「條目部分內容與在世人物相關」,若在世人物訂為高風險主題則同樣辦理。--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7:39 (UTC)回覆
首先這個提案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高風險主題」方針,另一部分是按照此方針將「中國大陸與台灣關係和政治地位」定為高風險主題。我認為應該先討論第一部分,因為第一部分通過是第二部分通過的必要條件。
對於第一部分內容:
  1. 「指定」一節建議改為「高風險主題的設立」。
  2. 「警告」一節。「用戶可能只會獲得一次警告,警告後……」改為「用戶被編輯限制之前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警告後……」
  3. 「時長」一節刪去,在「指定」一節加入「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和時長。」「由管理員結案並創建文件頁。管理員可對社群討論未盡事宜自行裁量,但此前應該在討論中提出,並無反對意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一節。「……均可在限制生效到期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此決定應在互助客棧公示7日後執行。」
  5. 「執行限制」一節。「管理員可對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通告,並被警告至少一次,但……」。「明知」後加原腳註。此處應該採用客觀標準而非管理員的主觀標準。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08:40 (UTC)回覆
您所謂的「第二部分」下面寫明了「類似這樣,純粹例子供參」。看來我需要將那句粗體一下。其他建議:
  1. 「設立」一次可能會被誤認為是「establish整套規則」,指定就只有appoint、assign的意思。
  2. 中文維基百科從來沒有「只有管理員可以警告」的情況,「應被管理員警告至少一次」我覺得未必合適。
  3. 時長一節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管理員自行依據社群共識授予的權利施加的編輯禁制同樣適用該時長段的限制。指定高風險主題時「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可包含另外限制措施時長(即限制管理員行事)。
  4.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同樣是針對個別限制措施而非整個編輯限制,如果每次要重新保護都要共識那就是累贅的制度。
  5. 原腳註對應「明知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整個小句。本來全都是客觀標準,不理解您從哪裏讀出管理員主觀標準。
以上,望悉。--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08:5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
  1. 「設立」根據上下文並不認為會被誤認,「指定」理解起來有些困難,並且社群「指定」高風險主題不合語感
  2. 那麼可以改成「應被至少警告一次」,這裏主體不重要,重要的是應該被警告。
  3. 我強烈反對,這一條文相當於給予管理員自由裁量權,這不符合限權的法治精神。請不要用申訴和覆核程序的存在反駁這一觀點,因為先傷害再治療,不如一開始就不要傷害。
  4. 同意
  5. 我少標了更改,原句是「管理員可對其相信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根據這裏的意思,只要管理員「相信」就可以,不需要事實上是這樣。這顯然是錯誤的。
--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2日 (三) 12:59 (UTC)回覆
(1)第二點和第五點:英文版有awareness的標準,如果不屬於aware的狀態管理員是不能執行編輯限制的。這點中文版也翻譯過來了。(2)英文版管理員是授權在相關主題範圍裏面執行任意時長乃至不限期的限制措施(例如保護、封禁或者主題禁制),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撤銷這些措施。--GZWDer留言2023年7月12日 (三) 14:01 (UTC)回覆
只是如果相關措施是單一管理員執行而沒有根據共識執行,任何管理員在一年後可以調整或復原這些措施:或者經社群共識或多名管理員共識推翻。--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49 (UTC)回覆
(:)回應落花有意:
  1. 「設立」僅有設定、成立之意,較指定更糟。
  2. 方才記起,如同GZWDer君所言,只要是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並獲告知需要謹慎編輯,或已獲告知特定條目的編輯限制,則不需再被警告而可直接封鎖。獲高風險主題通告可當作已警告
  3. 本來就自由裁量權啊,您維什麼時候能限管理員裁量保護或封鎖多久了?建議條文反而就限制了可以共識推翻或一年後直接取消,比現在的更限制吧。
  4. 已移除「其相信」三字。
--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38 (UTC)回覆
1. 可能是我們的語言習慣不同,那麼可以改成「高風險主題的的指定」。2. 那麼這裏可以刪去,下面的執行限制一節就包括這裏了。--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4:21 (UTC)回覆
2. 我清楚重新說一遍:管理員可以對已知悉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和相關限制的用戶直接施以個人編輯限制,但亦可再作出警告先提醒。這是可選步驟,不是必須做,也不是不需要存在。這樣比較清楚嗎?--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04:44 (UTC)回覆
我表達不清楚,「這裏可以刪去」的意思是不需要修改。
另外修改後的「管理員可對其已知悉其正在編輯高風險主題」中的「其」指代不明,可理解為指代最近的「管理員」,建議刪去「其」。
「管理員可在用戶行為未達基本期望時警告用戶;警告後可考慮記入文件頁供複查。」中應該用逗號而非分號,「基本期望」的連結是壞的,不知道您意圖鏈到哪裏。--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07 (UTC)回覆
均已修。--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0:34 (UTC)回覆
「第三方管理員」是指什麼?另外畢竟是「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顯得薄弱?畢竟本站缺乏類似仲裁委員會的權威,我並不是在質疑管理員的權威,只是擔憂日後社群可能有如此想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2日 (三) 15:04 (UTC)回覆
「第三方管理員」指不涉及相關編輯爭議的管理員;「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未必,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西 2023年7月12日 (三) 15:20 (UTC)回覆
「實際共識甚至在您維從來不需管理員確認」,不僅如此,實際共識甚至還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44 (UTC)回覆
這沒錯啊,就是要掰正「不能用社群共識強迫管理員怎樣怎樣怎樣」的歪念。管理員亦受社群共識規限,亦需遵守社群共識,社群廣泛共識認為其操作不適合而要求推翻非常合理。--西 2023年7月13日 (四) 00:02 (UTC)回覆
確實,我就是因為上面的討論才有這個意見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3日 (四) 01:09 (UTC)回覆
那我覺得直接說明清楚就好。另外編輯怎麼加標籤來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5日 (六) 11:16 (UTC)回覆
版本刪除那個方框也同時是加標籤用的,好像是。日誌應該相同。--西 2023年7月15日 (六) 11:5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重看了一下這裏的討論,我覺得Ericliu1912就「高風險主題」僅由單一管理員結案是否薄弱的憂慮是合理的。雖然實際共識可以overrule管理員權威,但是通常一般用戶無法做到這點,有鑒於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我實在是無法信任交給單一管理員這樣草草結案。我建議可以要求有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2:02 (UTC)回覆
我寧可此處不寫明多少個。非常明顯的共識我不認為有必要仍然要求多個管理員確認共識;僅有有相當大爭議的情況才應由多個管理員處理,此時更應該要無共識作結而非強行確認共識。--西 2023年7月16日 (日) 14:56 (UTC)回覆
我擔憂的是管理員就算看到非常明顯的共識也故意作出與共識相反的結論,並堅持不更正,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的討論的情形就是這種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8日 (二) 04:55 (UTC)回覆
這不是此程序該處理的問題,管理員拒絕明顯共識時,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不是本程序的問題而是共識、管理員的問題,我傾向沒有必要在每個流程每個方針都強硬加入適用於所有其他情形的程序問題。--西 2023年7月18日 (二) 05:16 (UTC)回覆
近日有關追廢DYK的爭議就是由「社群可要求由其他管理員/行政員覆核,甚至討論管理員是否以權限地位凌駕其他編者的共識以至除權」這個機制失衡所導致的,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因此這個程序問題不得不處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07 (UTC)回覆
「現有機制無法確保管理員在認知到社群共識的強烈意願時遵照共識辦事」,還是那句,您應該去修訂管理員和共識方針,與此案無關。您不去修訂該二方針,我給你多少個保底流程都可以被濫用。被濫用的不是這個流程就不該在這個流程修。若閣下再發表與本流程無關而是跟其他方針相關的問題,將視作無效意見處理。--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23 (UTC)回覆
然而不能否定的一點是要求至少兩個或至少三個管理員共同結案可以某程度上確保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程序被濫用的機會相對而言會小很多。此外,我不認為我的意見「與本流程無關」,原因是可能存在管理員在缺乏監察的情況下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並藉此故意曲解社群共識,這點OA2021年以前的WMCUG就做過,而很遺憾地我現在已經看到有其他管理員也開始這樣做了。高風險主題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一些極具爭議的條目與主題的,如果有管理員以其自身意識形態凌駕於中文維基百科規則,這相當於管理員利用新規則的程序來擾亂,後果不堪設想。這點我交給社群公論好了,看看他們認不認為我的擔憂合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33 (UTC)回覆
管理員並無互相監察之職,此為行政員的工作。您拿WMCUG的例子就更好證明再多管理員都沒用,只要是一派的,無論你要求多少個管理員來結案都是一樣不會得到有效的結果。管理員自身意識形態凌駕中文維基百科規則屬於管理員方針的問題,不是高風險流程本身的問題,請停止討論管理員自身問題。--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0:41 (UTC)回覆
要是你真的如此認為的話,那我也不能説些甚麽,反正我都把我的擔憂交給社群公論了。我真誠地希望我上面的擔憂都是多餘的,也真誠地希望高風險主題程序在通過後不會被任何管理員(試圖)濫用。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3 (UTC)回覆
@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Ericliu1912Sanmosa是否同意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或是否有更好的地方處理?又,是否有需要在保護方針增訂高風險主題相關說明(容許管理員依社群共識指定的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作出預見性保護)?--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6:44 (UTC)回覆
漏了@GZWDer(夾在中間沒看到忘了ping XD總覺得好像少了誰--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07:01 (UTC)回覆
對高風險主題應於管理員佈告板主頁討論這點我沒特別的意見。保護方針確實應該因此而修訂。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9日 (三) 10:14 (UTC)回覆
認為指定高風險主題需要社群共識,因此該在互助客棧這一社群高關注度、並且代表社群共識的地方討論。「管理員佈告板是用於討論與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之佈告板」,認為高風險主題的指定應該與社群關係更大,並且「佈告版」有發佈通知的意思,不宜用於討論。
同意應修訂保護方針,但具體內容仍需進一步討論。--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9日 (三) 10:55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是協調管理員處理破壞和編輯爭議的處理流程,當然屬於協調管理員相關事務啊。不過我是覺得客棧是無所謂,但客棧哪個分板又是另一回事,不要一次在方針一次在條目探討一次在其他板。--西 2023年7月19日 (三) 11:00 (UTC)回覆
我是打算整個保護方針跟其他我過往大修的方針一樣,整個打掉重練,屆時再加入保護方針。落花有意12138會否認為有必要在通過高風險主題的同時通過新保護方針條文,或在通過高風險主題流程後再追補(已有社群共識保障高風險主題,屆時討論的就剩詳細條文用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2:10 (UTC)回覆
1.我覺得其他版比較適合。2.如果有人提出新保護方針,可以一起公示通過。如果來不及可以隨後追補。--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21日 (五) 11:41 (UTC)回覆
縱觀草案的內容,實際上基本上是在重複已有的方針。之前這類條目「全保護了事」等等問題的原因不是沒有這麼個「高風險主題」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能做這個的根基是「Administrators are expected to use their experience and judgment to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這類條目上,能吵到需要動用「高風險主題」相關規則的地步的編者們,90%的時候都不同意管理員的「經驗和判斷」,或者是只知道利用管理員來達成自己的目的。這類條目出現問題的時候,編者們十次里有九次對「何為中立的觀點」這一元問題都沒有定論,作為共識執行者的管理員甚至極難指出誰的哪筆編輯有違中立(不是說管理員看不出來,而是看出來也得不到支持,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旨在維護高風險主題相關條目的內容質素和編輯環境」這個目標就無從談起。草案所允許的更為激進的措施,其實也就是減少一些吵鬧,問題該有還是有呀。--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40 (UTC)回覆
最大的問題是管理員從來不會選擇其他方式阻止編輯戰,以減少阻礙其他不是在參與同一爭議但也在更新同一條目的用戶啊。社群現在唯二推動管理員多採用針對頁面、主題的回退限制、共識要求等最低附帶傷害的方法就是(一)引入高風險主題制度,由社群主導管理員選擇什麼限制方式;和(二)寫指引讓管理員遵循,以讓「阻止以編輯戰解決問題」的手段對社群的傷害較少。還有就是列明管理操作不視作爭議的一部分,這一點也是保障管理員不需經常出現結果變成普通編者身份作出判斷,進而需要避嫌的情況。--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16 (UTC)回覆
除非社群針對每一個個案都得出結論,否則必然就要靠管理員來判斷,誰要被禁止回退,誰要被封禁,要封多長。每每到了這種時候,對管理員來說社群支持都是不足的,誰也不知道按鈕按下去,會被扣什麼帽子。那麼社群能在每一次出現問題的時候快速形成一個處置方式的結論嗎?管理操作本來就不是爭議的一部分,我說的經常出現的爭論是在「要不要操作」,或者從其他用戶的角度來看是「這到底是不是一個問題」的問題。一旦要求管理員「封禁不能遵從中立的觀點、兩岸四地用語指引的用戶」,那相應用戶到底有沒有不遵從方針指引本身就成了爭議,而不是不遵從是爭議,也就是說管理員操作自身成為了爭議。這是沒辦法把管理員操作從這種「爭議本身是不是爭議」的爭議上面剝離出來的,除非我們索性規定好,管理員做啥都不准質疑,杜絕管理操作自身成為爭議。--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5:01 (UTC)回覆
這裏Tigerzeng君說的不錯。我之所以有前述擔憂,其緣由即在於此。制度建立之基礎尚過於薄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1日 (五) 07:40 (UTC)回覆
@TigerzengEricliu1912:草案目前首先保護「(未參與爭議的)管理員執行社群授權的編輯限制不視為參與編輯爭議」,移除了社群過度詮釋「避嫌」的問題,把管理員拔出「動手就是參戰」的謬誤。在「管理員可對警告後仍無法遵從以上方針者實施任何合理之編輯限制」中,若管理員認定「常人可判斷是明顯不中立」的編輯,則當然是可以直接處理;若管理員認為「中立性存疑或具有爭議」,也當然可以視作編輯爭議,施加「共識要求」或「BRD要求」(細則請參草案),把東西拋回去給他們自己煮。簡而言之: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8:21 (UTC)回覆
至於「預見性保護」,這都不是預見性的。哪個高風險主題不是先吵翻天了大家才確信,哦,真的很高風險。只有非要摳字眼,才能說同一個主題下的某個條目以前從來沒吵過,所以保護了算作預見性保護。--Tiger留言2023年7月21日 (五) 02:57 (UTC)回覆
對主題、議題而言,確實不是預見性保護;對於主題、議題流量較少的條目可能未曾有過編輯爭議,但因共識而附帶保護/設了編輯限制(如回退限制),那就有點預見性,視個人觀點。--西 2023年7月21日 (五) 03:28 (UTC)回覆
這幾天會有點修訂,留言佔位防存檔--西 2023年7月27日 (四) 03:41 (UTC)回覆
@TigerzengEricliu1912建議條文已新增一節管理員指引,當中新增條文望能解決二位提出的爭議疑慮,容許管理員在合理執行方針指引較受保障;同時依照其他用戶前面的意見添加明確但不會對管理員的正常執行造成影響或負擔的要求,希望能平衡管理員在高風險主題所需的更高裁量權、社群對管理員操作的監督權及社群共識的重量。--西 2023年8月9日 (三) 17:13 (UTC)回覆
這個管理員指引寫得很好,但是和本站高風險主題的現狀組合在一起,就變成增加管理員負擔的東西了,原因已經重複了多次,不再贅述。應該是要寫一個「涉事編者指引」,確定你們的爭議與我無關,我的職責是防止編輯戰()。--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2:45 (UTC)回覆
不認可這個說法,也不認可背後的所謂「原因」。我之前遇過部分管理員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如果不給予管理員必要的限制,這恐怕會使那些管理員中別有用心的人恣意濫用權限,並將對其問題操作提出合理質疑的用戶噤聲。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3:07 (UTC)回覆
新的指引雖然有不視作編輯爭議的條文,但若管理員在社群共識推翻其詮釋後,繼續以類似方式詮釋方針指引,則明顯達不到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不適用爭議豁免。--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38 (UTC)回覆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然而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既然有辦法以行使裁量權的名義實際上參與/製造爭議,也自然有辦法曲解「以社群常規及共識為詮釋及執行之基準,不得凌駕於社群共識之上」的要求,畢竟我看過連「社群共識」也能曲解的人。只能說有明文要求至少使社羣易於追究故意違反自身應有操守的那些別有用心的人,也算是一重保障,如果連這一重保障也沒有的話,那中文維基百科就真的完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3 (UTC)回覆
那就還是社群成員對每一個個案作出決定,然後管理員執行就行了,管理員本來就是幹這個的,本來就沒有也不應該有什麼裁量權。--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36 (UTC)回覆
@Tigerzeng管理員指引已給予豁免,而申訴段亦同步新增列明除非管理員未滿足本方針所述要求,用戶應針對限制措施和執行相關理據及細節提出申訴,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的申訴會被拒絕。應能牽制涉事編者對人不對事的後續行為。--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3:41 (UTC)回覆
你應該留意到了(以上方Sanmosa發言為代表的)社群對持權者的不信任感。我不來追究這個不信任感合理不合理,它就是存在了。既然不信任,那社群總該信任自己吧,所以不應該授權管理員做什麼,而是應該由社群擔起責任,來決定每一個個案中管理員應該做什麼,然後管理員執行就好。--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5:40 (UTC)回覆
這樣做的前提是管理員會真的按照社群的意願來做事,然而實情並非如此,而且有時候社群也會失能(i.e. 不值得信任)。正因對持權者不信任,所以才會對持權者施加制約。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16 (UTC)回覆
如果有社群對一件事明確指定了處理方式,而管理員執行時不依照那個處理方式,那應該直接除權了。但是本案提出的背景,以及我們更多看到的,是社群成員不討論或討論不出來出來方式,然後就想要管理員來「裁量」,等管理員真的做了什麼,「不利」的一方又質疑。這個過程使得很多時候管理員採取最消極的方式處理,或者索性不處理,省得「惹禍上身」。那麼追根溯源,我們需要讓社群自己給出處理方式。社群失能的情況之下,按照管理員方針(管理員只是實現社群共識),管理員也不應該做任何事情。--Tiger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30 (UTC)回覆
@TigerzengSanmosa最終目的是慢慢讓社群與管理員重新產生平衡,從現階段的管理員裁量,慢慢過渡至社群有相當能力開展社群禁制,甚至是仲裁委員會等地步。不過目標長遠,現階段仍然需將流程定成與現時社群狀態比較相近的模式。
參兩位之意見,我期望現在此制度第一階段先從「凡事都叫管理員裁斷」轉化成「社群共識管理執行」,管理員具有執行過往共識的權力,而社群沒有共識的觀點則只應以一般編輯爭議處理,不作任何裁量(即編輯限制是基於「編輯戰」而非「不中立」等)。兩位屬意如何?--西 2023年8月10日 (四) 09:23 (UTC)回覆
已作對應增修。--西 2023年8月13日 (日) 17:47 (UTC)回覆

七日無新意見,且其他用戶提出的問題均已回應處理,就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   公示7日,2023年8月30日 (三) 03:36 (UTC) 結束。--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3:36 (UTC)回覆

你確定有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08:19 (UTC)回覆
既意見已處理(修訂提案)而未有其他意見,符合WP:CON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的要求。若有意見歡迎再提出。--西 2023年8月23日 (三) 09:23 (UTC)回覆
我認為,既然這是一種新鮮且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制度(考慮到社群風氣,還可能會對參與者造成相當大壓力),那不妨改為先試行一定期間,之後再由社群評估成效如何,並驗證上面討論中提到的種種疑慮是否為真。若有窒礙難行的情況,也還能及時改善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3日 (三) 14:54 (UTC)回覆
可以。既然如此,將公示改為試行此制度應該就可?--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3:02 (UTC)回覆
試行多久?不宜像存廢討論轉交那樣「無限試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24日 (四) 04:57 (UTC)回覆
由於此制度每次實行都需要相當的討論,建議最少實行半年。閣下有無其他建議?--西 2023年8月24日 (四) 08:41 (UTC)回覆
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如果之後開始實施高風險主題制度,會不會像英維一樣把相關主題加WP:ECP?還是需要經過討論,社群得出共識後再考慮設置不同的保護級別。--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8月25日 (五) 17:01 (UTC)回覆
草案 § 主題參與限制。考慮到本地的自動確認遠比英維的要求高,所以本地的高風險主題制度的主題參與限制可以設為自動確認或延伸確認。--西 2023年8月26日 (六) 01:16 (UTC)回覆
基本上同意,不過我覺得TBAN第三條「條目部分與該主題相關」的定義比較模糊。比如「兩岸四地民主運動」這個主題,江澤民和這個主題相關,蟾蜍鴨嘴筆等條目又和江澤民相關,那這倆條目算不算?然而,部分龐大的主題或不可能窮舉需要保護/限制回退的頁面。因此我建議在提議對頁面採取特定措施時,應要求提議者指定某一條目(如「習近平」)或者某個特定分類(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異見者」)。——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8日 (一) 22:18 (UTC)回覆
兩個條目本質上本不屬於江澤民主題,僅是個別關聯。WP:TBAN有列明第三分項:其它頁面中與(主題)有關之內容,包括:段落、詞句、文字、圖像、連結、音頻、視訊、模版等等。例如「蟾蜍」、「鴨嘴筆」條目中與「江澤民」有關之內容才是受限範圍,其餘部份則不在此限。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不會出現過於廣泛的情況,也不存在需要窮舉的情況,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就是了。--西 2023年8月29日 (二) 01:26 (UTC)回覆
了解。——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29日 (二) 02:58 (UTC)回覆

公示期結束,試行高風險主題制度通過,半年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4:42 (UTC)回覆

把相關模板配置好我就去VPO提新的高風險主題討論。--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05:09 (UTC)回覆
@DewadipperTigerzengSanmosa落花有意12138日期20220626暁月凜奈GZWDer(已在站內外關注的就不ping了)互助客棧其他板已發起新設高風險主題的討論,敬請關注並提供意見(由於不適用沉默共識,所以不論支持反對中立都希望能有所提出)。--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3:52 (UTC)回覆

Wikipedia:高風險主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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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我沒理解:「管理員應在實施限制的編輯及操作摘要中添加「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標籤」,這如何添加標籤啊?目前的標籤沒法手工添加的吧?還是說用hashtag的方式?(例如編輯摘要中加上 #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 , 然後可以在[1]中查找)或者說是在編輯摘要中加上「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這個關鍵詞,然後用過濾器識別出關鍵詞後加上tag?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3:33 (UTC)回覆

管理員應該可以在Special:Log手工添加日誌項目的標籤(起碼我在學院沒額外安裝什麼就有這個)。除此之外我認為目前還有兩個方案可以實行:
  1. 如閣下所說,設置編輯過濾器檢查管理員的編輯摘要是否添加關鍵字;
  2. 在Twinkle上的每個模組都加個選項,讓操作發出時再使用API的tags參數添加這個標籤,若可行再顯示一個下拉式選單供自動記錄至日誌同步自動記錄至檔案頁(@Xiplus能否協助添加此功能至保護及封鎖等模組);
--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3:50 (UTC)回覆
啊,原來是MediaWiki:Common.css#L-1215鬧出來的,難怪沒出現。給管理員CSS(MediaWiki:Group-sysop.css)添加一個.mw-history-editchangetags-button { display: inline-block; }就行了。不過前述兩個技術工具也可以添加,方便管理員操作。--西 2023年8月31日 (四) 04:15 (UTC)回覆
已經修改了MediaWiki:Group-sysop.css。另外,過濾器的話,倒是可以把高風險頁面列在過濾器里,關鍵字檢查不容易控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8月31日 (四) 06:21 (UTC)回覆

改掛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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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照Wikipedia:RELIST,改掛Template:Policy d'essai?--雜七雜八🏠 2023年8月31日 (四) 08:11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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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根據Wikipedia:高風險主題提出:


本條集中在新的高風險主題流程下提出的編輯限制討論。討論結束後請移出此討論串,通過者存檔至主題記錄頁之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主題>),未通過者存檔至維基百科討論:高風險主題/未通過提案高風險主題不適用沉默共識,敬請關注並踴躍參與討論。(高風險主題需獨立分條討論,請勿回覆此訊息。)--西 2023年8月30日 (三) 12:20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話說此話題該不會要一直留在互助客棧吧?我是建議若一段時間章節下沒有任何討論就還是存檔,或者是改為個別提出,不要弄成「樓中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6日 (六) 15:57 (UTC)回覆
另外以後建議主題個別提出,不然大雜燴永遠討論不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23日 (一) 08:04 (UTC)回覆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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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人物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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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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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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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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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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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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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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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及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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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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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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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的討論應該不是要全部一直放着直到通過吧?建議以後提出新話題時在下方開新章節,並儘速結束此話題的所有討論(至少兩週時間),然後存檔。——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1 (UTC)回覆

您作為管理員可以總結「社群沒有達成共識納入高風險主題」的討論並且分拆存檔啊。--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11:2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高風險主題方針沒有提到「結案」的具體意義,因此我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案及怎麼結案比較洽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02:49 (UTC)回覆
與一般討論無異,高風險主題討論本質上還是一般社群討論,除了新增了開討論的要求和通過的要求外,其他沒有註明的流程與一般討論相同。--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3:13 (UTC)回覆
那我就參照方針,一律兩週結案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日 (四) 11:48 (UTC)回覆
另外,任何在此章節以下新提出的主題都應該要另外建立新話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4日 (六) 14:45 (UTC)回覆

將漢族群訂為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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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主題長期存在編輯戰,涉及該主題的多個條目:

涉及多次編輯戰的條目包括漢族漢民族主義(見多次AN3提報)、百越。雖多次未被處理,但從提報AN3的次數和跨度就能看出確實存在長期且未停止的編輯戰。由此,提請將「漢族群主題及廣義相關的條目」列為高風險主題,並行以下編輯限制措施:

以上。鑑於不適用沉默共識,通知其他高風險主題討論參與者@ASidSanmosaDewadipperLanwi1Hoben7599YFdyh000魔琴MilkyDefer暁月凜奈關注31日往後提出的高風險主題討論。通過的話請考慮優先發{{CT/UN}}提醒涉相關編輯爭議的用戶JNO1Alfredo ougaowenLab06 N不秋斋主人汩汩銀泉注意編輯行為。--西 2023年9月2日 (六) 10:09 (UTC)回覆

個人認為有必要。--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日 (六) 10:17 (UTC)回覆
同上。——Aggie Dewadipper 2023年9月2日 (六) 13:56 (UTC)回覆
感覺這只是少數幾個編輯的個人矛盾,對於是否要將其升級為高風險我有疑慮。--🎋🎍 2023年9月2日 (六) 17:09 (UTC)回覆
確實符合持續遭擾亂編輯(編輯戰)影響的主題,替代方案是管理員直接施加回退不過一限制(按一般禁制方針),唯一考量是較難複審。--西 2023年9月2日 (六) 23:37 (UTC)回覆
要怎麼定義類似條目?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9月3日 (日) 11:25 (UTC)回覆
可被視作「Chinese」的人類族群。--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0:01 (UTC)回覆
會不會過多,Category:中國古代民族與國家就數百個了。以及編輯戰和編輯爭議的區分,冷門條目上的爭議,設回退限制感覺意義有限。--YFdyh000留言2023年9月4日 (一) 01:06 (UTC)回覆
確實可限為現代的中國民族。--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覆
通常就那幾位編者在吵,不需要升格為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4日 (一) 01:20 (UTC)回覆
那管理員要不要給當前的爭議直接處理,那就沒必要用高風險主題了。--西 2023年9月4日 (一) 01:5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考慮到下面那種情況,我不認為有幾位管理員敢這麼做。事實上,我覺得以後處理高風險主題討論的管理員都有可能被迫受到下面當事人那種遭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7日 (日) 14:34 (UTC)回覆
Hi, 針對JNO1的行為,我反映過很多次。他會跟蹤我的編輯,反覆回退,所以很容易有編輯戰。其實我也不曉得怎麼處理。--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4:59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所謂的跟蹤指控莫名其妙,這數個條目被改動頂上來難道別人不能去看改了甚麼?反而Alfredo ougaowen反覆回退編者的修改才導致很容易有編輯戰。上報後管理員又遲遲不保護條目,其實我才不曉得怎麼處理,Alfredo編輯的版本不能易一字?--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3:08 (UTC)加入。回覆
順道一提,這我也反映過很多次,JNO1編輯會故意去竄改文字讓它跟引用不同。像這條[2],第一條引用是「於距今4萬至2萬年前間北上至黃河中上游,後再移居至黃河下游」,被改成「北上至黃河上游,後再移居至黃河中下游」,接下來也是不管原來引用內容,把黃河中游下游一路亂改。馬蒂索夫認為是在黃河中游分化,被他改成上游。最後「馬家窯文化,與原始漢族有緊密關係」,馬家窯文化原本是我加上,之後查文獻,這條有爭議,所以刪除,又被他加回去。麻煩管理員說明一下要怎麼處理,如果動手修改回去就會變編輯戰,放着在那邊,看到明知道是有問題的內容又會讓人很心煩,引用都查好了放在那邊還是會被亂寫一通。--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6日 (六) 15:30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所引述的黃河中下游中上游之分,後文的大汶口文化明顯是在黃河下游,「看到明知道是有問題的內容又會讓人很心煩」的是敞人才是,改善語句反被Alfredo ougaowen詆毀「亂改」,條目的其他來源都說了在黃河上游,相比起敞人一二字的改動,Alfredo ougaowen在無討論又無寫上編輯摘要下的大幅度改動條目[3]才容易引發編輯戰,順道一提,Alfredo引用的英文來源不是公開的又無原文或譯文,所謂「引用都查好了」需要附上一個問號--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3:27 (UTC)加入。回覆
2018年的也算,那自2018年以後至今曾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也算高風險主題,有編者將知乎也視作來源,難道不能回退?實施條目保護較好-‐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7日 (日) 05:27 (UTC)加入。回覆
@JNO1,引用沒看也可以改得很開心,維基內容差就是這樣來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23年9月18日 (一) 16:09 (UTC)回覆
@Alfredo ougaowen自己引用不能核對沒有問題,大幅度不討論強行刪改條目是正常,任意詆毀中傷他人跟蹤是常識,編輯戰就是這樣來的。--康族留言──以上未附上簽名時間的留言於2023年9月19日 (二) 05:24 (UTC)加入。回覆
沒必要吧。--陳白腸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00:47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將教育機構訂為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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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該主題經常被IP用戶及新註冊用戶擾亂,本人大部分的反破壞精力似乎都集中在學校主題方面,而且可以預見會持續很久
  • 同時我也留意到一些案例,就是有一些資訊科技的老師上來修改條目,但似乎他們沒有留意到方針與指引(造成十分嚴重的廣告問題),訂入高風險主題可以提醒他們。
  • 建議要求編輯該主題的用戶嚴格遵守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可供查證的方針。
  • 對於無法遵守相關方針的用戶在提醒後實施局部封鎖或者頁面禁制,如果繼續擾亂同一主題的用戶則施以主題禁制。

--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22日 (日) 05:5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InteraccoonaleNewbamboo桐生ここMilkyDeferTNLHK通知一下之前有進行過討論的一些用戶。--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3 (UTC)回覆
建議先將WikiProject talk:學校/條目指引升級為正式方針。--🎋🎍 2023年11月1日 (三) 11:08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將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訂為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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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將「正在進行的戰爭或武裝衝突」定為高風險主題。——🦝英特浣熊耐爾留言貢獻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40 (UTC)回覆

顯然容易被不同立場的編者影響而出現編輯戰,支持。--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6:46 (UTC)回覆
似乎不是所有武裝衝突都算是高風險主題,不過一籮筐處置倒也是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05 (UTC)回覆
( ✓ )同意,同意將進行中的武裝衝突定為高風險主題。--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39 (UTC)回覆
這個標題我讀不懂。--MilkyDefer 2023年10月31日 (二) 11:46 (UTC)回覆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8 (UTC)回覆
(-)反對,目前未看到有嚴重到需要列為高風險的地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日 (三) 02:54 (UTC)回覆
(+)支持有潛在被LTA宣傳反猶主義伊斯蘭恐懼症恐俄症等的重大風險。--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8 (UTC)回覆
(-)反對 同Shizhao,且標題所述範圍過大。——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1月2日 (四) 06:54 (UTC)回覆
@Interaccoonale或許縮小範圍,改將某些地區的國際政治分別列入?--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7:25 (UTC)回覆
可能縮小至俄烏戰爭也是一個好選擇--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6日 (一) 01:20 (UTC)回覆
不好說,你看這次以色列vs哈馬斯。--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2:36 (UTC)回覆
從近期觀察看來編輯爭議和被加入虛構信息的頻率都比較低。——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4:03 (UTC)回覆

討論未通過(共識不足),暫不置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7 (UTC)回覆

維基文庫訂為高風險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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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可否建議將這個追加進去?原因嘛,跟Jusjih有關,一句兩句說不清。--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3:54 (UTC)回覆

單單一個條目顯然不是高風險主題所應處理的問題。--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4:05 (UTC)回覆
所以說不止是維基文庫這個條目啊?我是指本站任何有關維基文庫的頁面,包括但不限於Wikipedia:維基文庫等。--Liuxinyu970226留言2023年11月1日 (三) 05:55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是防止破壞及編輯戰等,請問哪些頁面存在這類擾亂行為且是持續的?--西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7 (UTC)回覆
Jusjih可是您維管理員啊?如果他有什麼問題,不能先溝通嗎?雖說當管理員不一定要懂您維規則就是了…… Ghren🐦🕑 2023年11月1日 (三) 06:03 (UTC)回覆
所以說發生了什麼。--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1月1日 (三) 06:23 (UTC)回覆
沒看出有什麼風險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日 (三) 06:57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提示無法正常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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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巡查發現,高風險主題幾個編輯提示無法正常在相關條目的編輯框中顯示,編輯的時候顯示「請勿在編輯提示里使用{{Tlx}},該模板無法正常顯示,請改用{{Tl}}。

請社群排查是什麼原因。--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4:52 (UTC)回覆

什麼條目?--~~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5:54 (UTC)回覆
我複現不了你說的狀況。--~~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4 (UTC)回覆
@Jeffchu2014~~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08:18 (UTC)回覆
你看下這個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點編輯就會出現上面的警告。--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1日 (四) 09:46 (UTC)回覆
那是編輯提示編輯提示,紅字是提醒,是正常的。--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26 (UTC)回覆
就我所知,高風險主題的編輯提示是個別建立的(幣安火幣網歐易),BLP的編輯導言則是靠MediaWiki:Common.js顯示的,或是在該主題一定會用到的模板加{{Editintro}}(如{{bd}}中的{{editintro|Template:BLP editintro|span|-}};建了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不會讓分類:六四事件下的所有頁面都出現編輯提示。--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1日 (四) 10:50 (UTC)回覆
這部分需要管理員協助直接透過mediawiki:Common.js來加入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我研究了下似乎不具備這個功能 (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六四/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六四事件');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逃犯條例|香港(?!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if (cats.some(function(cat){return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g.test(cat)})) addEditIntro('Template:Editnotices/Page/Category: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
我用的很粗暴,麻煩你們再幫忙改一下了 ( @shizhao抱歉ping您,想請您協助看一下這樣可不可以盡量覆蓋到要使用高風險主題編輯提示的頁面。--~~Sid~~ 2024年1月11日 (四) 17:25 (UTC)回覆
js這種方式的確可以,但我不建議用這種方式,除非涉及的頁面數量非常巨大,像傳記條目或消歧義頁面那種。我建議還是單個條目一個一個添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12日 (五) 04:06 (UTC)回覆
Template:Editnotices/Group擺在那裏不用嗎?--Jeffchu2014留言2024年1月12日 (五) 06:07 (UTC)回覆
群組提示用於目標頁面其所有子頁面1989年成都市抗議活動不是Category:六四事件的子頁面,用不了Template:Editnotices/Group/Category:六四事件。--Cookai餅塊🍪💬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6:18 (UTC)回覆
了解了謝謝書生的建議,那麼我改成採用AutoWikiBrowser自動建立Editnotices好了,同時我會申請機械人使用者進行批量建立,再麻煩您到時候協助審核申請。--~~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16:56 (UTC)回覆
合併了正規表達的部分~~Sid~~ 2024年1月12日 (五) 01:12 (UTC)回覆
@Cookai1205Jeffchu2014跟兩位通知一下編輯提示我都已經建立好了。--~~Sid~~ 2024年1月17日 (三) 14:20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高風險主題方針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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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轉正共識,已更新方針頁。--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4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提請社群探討高風險主題系統運作是否有效,並考慮是否將該方針轉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覆


高風險主題方針試行將近六個月,依照過往討論共識在六個月後複檢是否適合繼續運作。截至目前(2024年2月13日 (二) 02:34 (UTC)),社群經討論共將七(7)個主題訂為高風險、四(4)則未通過的高風險主題提案,另有一(1)項高風險主題提案正在討論。經檢視紀錄頁,其中在世人物傳記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二主題下,防止破壞及編輯戰的效果尤其良好。同時,社群經共識將一些條目訂為無限期保護,實則也有效減少了針對這些高風險條目的反破壞需求。

現提請社群探討高風險主題系統運作是否有效,並考慮是否將該方針轉正。--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00:54 (UTC)回覆

@原討論的參與者@日期20220626暁月凛奈落花有意12138GZWDerEricliu1912SanmosaTigerzengHoben7599Dewadipper暁月凜奈。--西 2024年2月16日 (五) 13:51 (UTC)回覆
沒啥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2月16日 (五) 14:02 (UTC)回覆
支持成為正式方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17日 (六) 11:17 (UTC)回覆
支持。--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2月17日 (六) 14:03 (UTC)回覆
不反對。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8日 (日) 15:37 (UTC)回覆

  公示7日,2024年3月4日 (一) 00:22 (UTC) 結束--西 2024年2月26日 (一) 00:22 (UTC)回覆

 完成,已獲通過。--西 2024年3月5日 (二) 09: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

編輯

  提案  設立理由:

  • 相關條目和分類經常發生編輯戰和分類戰
  • 編輯戰的導火索主要是因為新興宗教有可能被各國家、組織認定為邪教,而邪教一詞在中文語境中傾向為貶義。
  • 中文世界中對於新興宗教的爭議及討論不斷,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

措施:

--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1:42 (UTC)回覆

你說有編輯戰和分類戰,有沒有相關的證據呢?來點連結?--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3:42 (UTC)回覆
雖說是他自己濫建法輪功相關分類來挑起爭端的,但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爭議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設置高風險主題倒不是不能考慮。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6日 (六) 05:58 (UTC)回覆
請閣下注意WP:5P4,本人只建立了一個有關法輪功的分類就叫「濫建」,並且還「挑起爭端」,我要澄清幾點:
①我不會進行全域編輯跟蹤,去別的姐妹項目回退別人正常的編輯。
②我不會利用匿名ip繞過3RR
③我沒有提報別人上管理員佈告板或者提報別人傀儡調查。
自始至終都不是我在「挑起爭端」或者進行破壞,而上述行為只有可能是對方或別的不明真相的用戶。請閣下認真識別這些顯而易見的擾亂性編輯,謝謝--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26 (UTC)回覆
@0xDeadbeef閣下可以參見連結,如果編輯前和創建新興宗教相關的分類時,被明確提醒是個高風險主題,或許在建立前可以三思建立後的風險,避免自己持續遭遇騷擾--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6:41 (UTC)回覆
可以參考一下一貫道統一教攝理教的修訂歷史。至於山達基,相信各位維基人都應該很熟悉。--Benho7599 | Talk 2024年4月6日 (六) 06:48 (UTC)回覆
將宗教列為主題,包含對應的歷史主題基本是(+)支持LTA:Qqqyyy導致的問題非常的嚴重,也相當廣泛。重要的是處理宗教主題長期有的事實查核及WP:非原創研究,混合WP:DUE等問題(包含宣傳)。--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8:19 (UTC)回覆
如果要把範圍從新興宗教擴大到所有宗教的話,因為我暫時不能給出足夠讓我自己都信服的提案理由,還希望閣下能明確論證一下整個宗教主題設立高風險主題的迫切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如果只參考理據,某種程度你是為了自己參與的編輯戰發起這個討論,我的意見和@Sanmosa有部分是類似的,這個部分也同時回應@0xDeadbeef早前的提問。而僅限特定範圍的部分就和@YFdyh000提到的部分一致
大致上我沒有自己的話語可以補充
( π )題外話如果要補充我自己的語言,如果你自己沒有參與相關爭議,你提起的這個主題在可預期的最近時間沒有任何急切性,包含@Hoben7599舉例複數頁面。純粹以急切性而言--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58 (UTC)回覆
就算是閣下認為是因我自己參與了編輯戰而提出提案,但是我的動機也一樣是因為其他所有用戶都存在的風險,我本身作為新手就不熟悉維基百科上的用戶群體,才導致在創建和編輯高風險的頁面後遭遇持續性跟蹤,如果這個提案得到通過很明顯是有助於像我這樣的新手被惡意騷擾的,既然善待新手並非所有用戶都願意做的事情,那我只能從自身的經歷出發,希望後面更少出現類似我的不愉快經歷--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06 (UTC)回覆
回到你把"你自己的編輯戰"和"處理宗教主題長期有的事實查核及WP:非原創研究,混合WP:DUE等問題(包含宣傳)"放在天秤上討論急切性(至少在 2024年4月6日 (六) 21:53 (UTC)作為主要提問),2者都是沒有急切性的。
以問題重大程度及維護成本議論,後者單只以LTA:Qqqyyy造成的影響舉例也是遠比你自己原始提案還龐大。
高風險主題某種意義上是為了降低維護成本。"如果要降低",以降低效益最大/成本最小化為前提處理。我想我沒有其他的文字可以再補充。再繼續回應你的部分會顯得冗長敘述重複的概念。--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19 (UTC)回覆
到底有沒有急切性對我個人來講其實無關緊要,我提出提案並不是為了要求得到通過,請閣下正視一點,如果閣下認為我的提案動機其實在削減提案急切性,我依然會認為這個主題存在必要性,因此我的動機主要是在必要性而不是在急切性上,就算不通過以後可能照樣會有別的人再提出來,也可能會參考到這次的存檔。而且這個提案就算通過了,也不會有破壞者為他之前對我的騷擾道歉,所以說我本身只是在論證這個主題是高風險的必要性,並不是在全盤論證急切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2:27 (UTC)回覆
支持,新興宗教確實風險高。--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6日 (六) 08:13 (UTC)回覆
不太懂為什麼限於和如何定義「新興」。有必要預防問題,但對採用何種措施,不置可否。--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15:02 (UTC)回覆
雖然我提案僅是建立新興宗教,不過Rastinition如將範圍擴大到宗教我也傾向支持,因為原本也考慮過直接將宗教設立為高風險,但是還是個人認為新興宗教的風險更大,首先新興意味着是現代,個人認為也就是差不多20-21世紀建立的宗教,這些很多相關條目都是有極大閱讀量和關注度的,而傳統宗教基本只剩那麽幾種,而且傳統宗教有關的頁面顯然要更多,很多宗教人物、定義概念類都有獨立條目,不過特點是瀏覽量偏低,並且版本穩定,總體上編輯戰風險也低,因此設立高風險主題的迫切需要有待商榷,所以最終我的提案是限於新興宗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49 (UTC)回覆
感覺是媒體曝光量和爭議程度的區別,而不在於是否新興。--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3:15 (UTC)回覆
許多總部在台灣和韓國的許多新興宗教在國際媒體曝光量上可能並不如一些總部在英美的新興宗教多,報道多來自當地媒體,並且小媒體由於利益相關可能許多並不是可靠來源。幾個知名度較高的新興宗教的相關編輯歷史似乎找不到沒有發生過編輯戰的,由於仍在活躍的新興宗教的利益相關者持續性的存在,未來依然是存在較大編輯戰風險,而唯一可能產生爭議較少的是那些已經停止活動的新興宗教。--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7日 (日) 12:04 (UTC)回覆
你維在討論問題時有個常見謬誤:可能根本沒有那麼多具有共性的問題,就急着要定規矩了。新興宗教相關條目當然可能有問題,就像很多其他類別的條目一樣。那麼為什麼社群要專門特殊對待新興宗教呢?必要性在哪裏?可否舉幾個實際例子大家來看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8日 (一) 01:32 (UTC)回覆
無所謂。想看看社區意見又不是不可以。你覺得沒必要就沒必要。--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02:37 (UTC)回覆
你這樣聊天就很沒有建設性了。--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4月9日 (二) 13:58 (UTC)回覆
「新興宗教」範圍過廣,且定義模糊。我知道此提案是針對法輪功(也實在不必掩飾),但創價學會(甚至公明黨)這種算不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8日 (一) 16:24 (UTC)回覆
其實這個提案如果通過,我預料到更多的可能性是反倒保護了現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更難得到中立性問題的修正。
對於非高風險主題的相關條目,參與編輯戰成本和後果顯然是相對更低的,這就是為什麼明顯為同一個人的傀儡們,可以使用十多個匿名Ip來針對我進行騷擾的原因,因為這麼做沒看出來有什麼不好後果。--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8日 (一) 16:41 (UTC)回覆
既然會「保護了現行很多本就中立性存在嚴重問題的條目更難得到中立性問題的修正」,那您為什麼要推動置此高風險主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10日 (三) 04:09 (UTC)回覆
設置高風險主題肯定不是我一個人的主觀行為,而是既然這個主題已經有史可查經歷了數不勝數的編輯戰,風險高是客觀事實。任何相關提案都是要接受社群的討論的,閣下一定要認為是我推動設置也無妨,因為我作為一個新手的角度來看,沒有預警的參與到高風險主題,並且惡待新手,騷擾我的行為都沒有得到任何處罰,在我看來,如果日後也有新手在沒有得到任何預警的情況下參與了高風險主題的編輯,然後遭到騷擾,並且騷擾者不被處罰。是我覺得可以避免的事情。新手如果意識到參與高風險主題帶來的這些風險,就可以三思其編輯的必要性--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12 (UTC)回覆
難以定義。廣義來說我同意新興宗教條目容易引起爭議,但對於高風險主題而言我認為應該按例寫進高風險主題。可以都在「新興宗教」底下,但需討論每一個案例是否有視作高風險的必要。--西 2024年4月9日 (二) 06:44 (UTC)回覆
@重庆轨交18反正我自己並不否認設置高風險主題的可行性了,那容我問一下:把主題限定為「新興宗教」而非更窄或更寬的範圍有何理由?其他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與法輪功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約?非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是否與新興宗教相關條目在此方面的迫切性程度上相等或相約?我希望你能回答這三個問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9日 (二) 15:25 (UTC)回覆
將新興宗教限定縮減到法輪功也未嘗不可。法輪功可以算是新興宗教里編輯爭議最多的案例。在r君提議擴大到宗教範圍我也考慮過。因此在法輪功—新興宗教—宗教三個範圍內我認為新興宗教是個比較合理的限定。除非日後有人願意將所有風險等級較小的新興宗教(如來宗、山達基、統一教等)全部一個一個去討論其高風險的必要性,那也當我這個提案是不存在的就可以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6:21 (UTC)回覆
按這裏你的回答,我會更傾向於認為適合的限定範圍是僅法輪功。其他的新興宗教如果沒有具體的過往編輯爭議數字的話,我無法判斷是否真的存在設立高風險主題的必要性。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0日 (三) 09:21 (UTC)回覆
由於已有提案不方便重新修改文字,如閣下覺得有必要可以另行提出。本案目前看來在無明顯共識,已經適合關閉且存檔--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0日 (三) 09:34 (UTC)回覆
直接拉條線在下方提案即可,措施都不用改,最好添一個注意鑑別利益衝突的媒體,譬如輪系媒體之類。 ——魔琴 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4月10日 (三) 11:39 (UTC)回覆

保護請求

編輯

方針頁面沒有進行保護,請進行全保護。--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2日 (日) 14:06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方針通常半保護。——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5月12日 (日) 15:39 (UTC)回覆
那麼如果有人亂改,甚至破壞方針怎麼辦?比如說把「中立的觀點」改成「不中立的觀點」。--Gongxiang01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09:20 (UTC)回覆
有編輯歷史,如果有人故意亂改可以看出來,而且那個人將被封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5月26日 (日) 09:20 (UTC)回覆

將「1945年後臺灣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

編輯

設立法輪功為高風險主題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設立原因及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
法輪功頁面自2005年起,已經被反反覆覆保護超過40次以上;討論頁也無倖免、打辯論的經典副本。
範圍:
Template:法輪功Category:法輪功
具體措施:

--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6日 (日) 02:10 (UTC)回覆

(+)強烈支持,並建議將回退零容忍擴張至李洪志等關聯條目。就最近討論來看參與各方難以形成共識,導致編輯戰頻發。—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6日 (日) 17:12 (UTC)回覆
李洪志實際上似乎也十分需要0RR--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5:27 (UTC)回覆
(+)支持。從討論頁上連篇累牘的爭執可以看出,法輪功是風險最高的政治相關主題之一。--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5月26日 (日) 19:52 (UTC)回覆
(+)傾向支持WP:1RR 代替WP:0RR -Lemonaka 2024年5月27日 (一) 06:50 (UTC)回覆
Skeptical toward whether 1RR would work. The current issue is that participating editors do not seek for consensus at all.--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28日 (二) 05:20 (UTC)回覆
不反對。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8日 (二) 11:50 (UTC)回覆
(+)支持-- August0422 2024年5月29日 (三) 03:57 (UTC)回覆
第一條任何條目都適用,不用寫出來。--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5月29日 (三) 04:51 (UTC)回覆
需要先確定具體範圍有多大,法輪功相關條目可不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9日 (三) 17:29 (UTC)回覆
我暫時想到的範圍是法輪功、法輪功的成員、法輪功的聯繫組織、與法輪功關係高度密切的人與組織。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9日 (三) 23:39 (UTC)回覆
分類:法輪功?--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5月30日 (四) 13:40 (UTC)回覆
@Cmsth11126a02Ericliu1912範圍暫定是Template:法輪功Category:法輪功--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31日 (五) 10:21 (UTC)回覆
還要加上其他直接涉及對法輪功評價的條目(比如目前在EWIP吵的中國大陸宗教相關內容)。——Aggie Dewadipper 2024年5月31日 (五) 17:13 (UTC)回覆
(+)支持(&)建議可以先在互助客棧相關版面發起更具討論度的共識討論,以解決最近的編輯爭議(如維基百科:管理員佈告板/編輯爭議#Marvin 2009)並為該例爭議確立共識標準以及為未來可能的討論頁內爭議(鑑於基本上並非尋求共識的情況)建立某種程度上從互助客棧引入共識的參考解決方案。Sinet討論 2024年5月30日 (四) 22:48 (UTC)回覆

已通過,建立Wikipedia:高風險主題/法輪功。-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00 (UTC)回覆

註:根據WP:CTOP註釋一根據雪球法則一周結案。-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22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註:依據方針原則上應至少討論14天,但被提前關閉。6月3日後,後面有多位用戶仍在下面討論,還請先保留討論串。)--此條留言未正確簽名

(!)意見+(?)疑問-(1)沒有注意到有這裏有此討論,沒有掛在「法輪功」條目頁通知。早上,在下在「法輪功」條目討論頁回應交流時,突然看到條目被半保護等。討論留言僅到5月31日,近期參與條目討論的用戶似乎並不知道、未能參與,是否應該在相關條目、例如主要條目上有個通知。(2)在下對於設立高風險主題的問題,認為需要更多的討論為宜。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3日 (一) 03:36 (UTC)回覆
(?)疑問--共識並未達成。程序不符合方針規範,討論區8天剛過就遭關閉,但方針要求「維持開放最少兩週」
  1. 依據WP:高風險主題---任何延伸確認用戶可在互助客棧其他板發起及參與指定高風險主題及相關編輯限制的討論。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通過者並應創建主題子頁面(例如「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主題>」)。
  2. 這次討論僅進行8天,違反「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的規範。
    1. Benho7599從5月26日UTC時間2點左右在互助客棧張貼,最後一筆留言在5月31日,管理員Mys 721tx在6月3日UTC時間3點左右關閉,討論只進行「剛滿8天」就遭到關閉、稱達成共識。在下Wetrace在法輪功條目討論頁留言後不久,就看到管理員Mys 721tx關閉討論,並列為「高風險主題」。----在下於6月3日UTC時間3點多,在互助客棧留言表示,認為需要更多的討論為宜、近期參與條目討論的用戶不知道、是否應該條目討論頁通知有此討論。
    2. 「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請問是否有放在「公告欄」?「公告欄」是指哪裏?是否能有效的讓常參與的相關參與用戶知曉,表達意見?----討論包含發起人,僅7人(更正,10人)留言。
    3. 管理員Mys 721tx稱「根據雪球法則一周結案」,雪球法則不是方針、不是指引。尤其在只有7人(更正,10人)在5/26-31留言,許多人恐怕並未知曉來表達意見。
  3. 【後面有 重新整理這部分,這裏就畫線、不用重複看。】發起理由、範圍、方式都值得商榷。試舉幾例
    1. 發起人理由稱,2005年以來「法輪功」條目頁面保護40次----這是「19年」的時間,而且也要看看保護的原因。
    2. 涉及條目範圍恐怕過大,將「分類:法輪功」都納入,是不是都需要呢?由於涉及範圍大,條目的風險,論證是否足夠?依據方針,「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
    3. 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裏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這其實可以先透過「半保護」就可大幅改善處理。
    4. 且例如,要求對條目0RR,也會大幅影響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留言中也有用戶提出不同意見。
  4. 此前,用戶違反3RR、人身攻擊屢屢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列出明確證據舉報後,管理員並未處理。從落實現有方針來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11 (UTC)回覆
  • 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
    • [a]: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
可以看到上述討論完全一致支持,適用雪球法則,而且一般來說在客棧討論已經非常醒目,無需使用RFC、FRS或在其他討論頁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22 (UTC)回覆
(-)反對-「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從方針來看,「開放至少兩週」+「若社群取得共識」,兩者皆為要件。方針中也並未規範「雪球法則」,這會不會架空了方針?管理員8天即關閉討論、並且在條目頁面半保護,引起在下注意到,發現原來正在進行此討論,在下隨即來此討論頁留言表達異議,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並是否應在條目討論頁採取方式讓參與編輯的用戶知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33 (UTC)回覆
你這個真的叫錯誤解讀方針,和Gluo88那個不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56 (UTC)回覆
Gluo88 是什麼事?在下不清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03 (UTC)回覆
你看他日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1:16 (UTC)回覆
此外,按照以往案例,將在世人物傳記訂為高風險主題為4人支持,八九民主運動為6人支持,加密貨幣及區塊鏈為6人支持,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為3人支持,因此支持人數按照以往案例來說並不低。--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38 (UTC)回覆
桐生您好,該附款的要件是「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而不是「支持人數」。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53 (UTC)回覆
(!)意見-桐生您好,這樣的支持人數,是不是很可能反映了這樣的討論,「公告」機制上的不足?方針要求「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46 (UTC)回覆
2024年5月26日已經在公告欄通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0:52 (UTC)回覆
謝謝桐生貼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3:07 (UTC)回覆
(!)意見
  1. 方針要求「討論發起一日內應於『公告欄張貼通知』。」從方針要求「公告欄張貼通知」、討論「開放最少兩週」,顯示是讓社群有充分注意、討論。
  2. 方針寫到「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在[a]附註,「制定討論的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但也不是點票。制定討論的共識需考量所有用戶提出的理據和觀點。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
    1. (1)將此重要訊息寫在 [a]附註,在公示效果上是否適當?在下高度保留,如果認為有此需要,應寫入本文。且使用上應相當謹慎。
    2. (2)a[附註]寫到「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但是「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加發起人僅7人留言(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屬於「大量用戶參與」嗎?這樣的認定,恐怕出現很大的恣意性空間,是否宜更審慎。 實際上大幅壓縮了方針「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
    3. (3)當管理員到去對條目半保護等,在下發現此討論,就過來留言表達 需要更多時間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0:58 (UTC)回覆
關於2(1),方針既然已經這樣寫,說明管理員執行的沒問題,即使寫入了正文,也不會影響本次執行結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回覆
(?)疑問--「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a]附註「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加發起人僅7人留言(更正: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屬於「大量用戶參與」嗎?這樣的認定,恐怕出現很大的恣意性空間,是否宜更審慎。否則,這樣的作法,實際上大幅壓縮了方針原則性的「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在下實在疑惑:既然鼓勵用戶「踴躍參與」表達意見,7人(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能算是維基社群的「大量用戶參與」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08 (UTC)回覆
(!)意見-桐生您好, (1)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因此「考慮提前結案」更應該審慎。在這樣情況下,應當遵循方針「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何況,當管理員要提前結案,在下就來此表達不同意見,認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了。(2)即便在這7人的討論中,也對於內容、方法等有些意見,這些疑問還存在。討論應當持續進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1:32 (UTC)回覆
通過公示又推翻的又不是一次兩次,@Wetrace所以您的看法是?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2:05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如上表述的意見,在下以為,這一討論並未完成、參與者少、留言討論少、現有的留言也有分歧意見未獲充分討論,並不符合「已有大量用戶參與」的「考慮提前」關閉的情況。提前關閉並不合適,應依據方針開放至少14天的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2:16 (UTC)回覆
我覺得提前結案沒有問題,如果您反對提案或者有異議的話可以繼續討論,尋求達成新的共識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2:22 (UTC)回覆
魔琴您好,在下以為,此一討論應該依據方針持續14天,不宜提前關閉。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也存在些具體不同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02:25 (UTC)回覆
@Wetrace我個人認為管理員的操作反映了共識。如果您認為現在不應該結案,那您具體的意見是什麼呢?如果您也沒有意見沒必要再等吧? ——魔琴留言 貢獻 2024年6月4日 (二) 09:31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在下上面已經具體提出了一些具體疑問,例如範圍、作法、是否需要,等等。在下認為,應該至少討論14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1:24 (UTC)回覆
(!)意見--(1) 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能算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而提前關閉討論?在下以為,對於維基「高風險主題」方針的解讀、執行應嚴謹,不然,如果今天改一點、明天變一點,會不會似乎變相成了潛規則、被利用的漏洞?那麼,不僅對條目爭議不利,恐怕還可能增加了對新方針的誤導、糾偏的爭議或後遺症。(2)或許提案人本意想有助於解決問題,但解決問題,需要避免的情況是,會不會反而增加了問題複雜性。如果依據過去的主要方針不能解決問題,是執行方針的問題嗎?或者什麼? 如果需要 新設的「WP:高風險主題」方針,就一個議題設定為高風險主題,要形成共識,那麼方針規定「至少討論14天」,其實也意味可能需要更多討論時間,畢竟這不是局部小問題的探討,而可能是影響長久的,過程不宜粗糙的解讀操作,理應更多人參加較細緻的討論,不宜簡單過去。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1:18 (UTC)回覆
(!)意見-魔琴您好,與魔琴、發起人Hoben7599、參與的各位交流。對於本案,實質面,在下在上面列舉部分意見與疑慮,再整理如下,提供參考,感謝耐心閱讀
  1. 此討論的,發起理由、範圍、方式,有些值得商榷處,試舉幾例提出交流
    1. 發起人理由稱,2005年以來「法輪功」條目頁面保護40次----這是「19年」的時間,而且也要看看保護的原因。
    2. 涉及條目範圍恐怕過大,將「分類:法輪功」中的條目都納入,相關條目,是不是都需要呢?涉及範圍大,條目的風險,論證是否足夠?依據方針,「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
    3. 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裏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1)這其實可以先透過「半保護」就可大幅改善處理。(2)發起人建議,對兩個條目的方案是「不限期半保護+0RR」,但是,0RR不得回退,會不會反過來 讓這些「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編輯與反破壞?這會不會影響,很常見的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在前面的討論中,也有用戶提出對0RR的不同意見。是不是需要再商榷?
    4. 方案中,「『當有自動確認用戶參與爭議』時將條目提升至延伸確認保護」---「當有自動確認用戶參與爭議」---這要如何判斷?
    5. 發起人的方案,要求「恪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Wikipedia:文明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生者傳記」-----疑問:如果要方案,是不是該有相當關鍵核心的WP:可供查證? 要有WP:不要人身攻擊
  2. 此外,從落實現有方針來改善,也是重要的作法。此前,有用戶在相關條目上,違反3RR、人身攻擊屢屢違反文明方針,在下列出明確證據舉報後,不知為何管理員並未處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06 (UTC)回覆
(!)意見-查閱Wikipedia:高風險主題,各個討論期間,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輪功主題---討論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討論期 2023年8/30~9/13,約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約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加密貨幣及區塊鏈--2023年 9/27~10/19,約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2023年8/30~11/24,約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八九民主運動--2023年 11/7~12/19,約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醫學--2023年10/9~11/22,約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2023年 8/31~10/27,約57天。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4日 (二) 12:44 (UTC)回覆
其實你有意見可以直接提的,沒必要搞一堆procedural comments然後浪費別人時間。剩下的我有精力的時候再說我想不想回你。--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4:15 (UTC)回覆
0xDeadbeef您好,(1)在下有直接在上面提實質意見,例如其他用戶討論的0RR或1RR。(2)程序上、討論期間要審慎符合方針,是重要的,「高風險主題」的討論宜謹慎,開此例可能留下後遺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8日 (六) 01:07 (UTC)回覆
WP:NOTBURO,如果沒有對實際內容有反對意見的話,我看不出8天快速關閉有什麼壞處。—-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8日 (六) 03:02 (UTC)回覆
看不懂他是打算支持還是反對?若只是程序性反對,那就等滿十四天,也沒啥不行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6日 (四) 00:07 (UTC)回覆
如果是程序性反對,我倒是還確實支持。--MilkyDefer 2024年6月6日 (四) 13:25 (UTC)回覆
Ericliu MilkyDefer兩位好,程序上依據方針應討論至少14天,在過去也都如此;這次被縮短到8天,在下以為是很有疑慮的,「高風險主題」的討論宜謹慎,開此例可能留下後遺症。在下6/3即留言,認為需要更多討論,在下於前面也就實質議題也提出了一些疑問希望交流;部分議題是其他用戶在討論過程中也有提出的,但並未被釐清、進一步討論,就被關閉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7日 (五) 23:57 (UTC)回覆
7天還是14天更多是程序議題,反而1RR還是0RR算是實質議題,故@Hoben7599DewadipperCopperSulfateLemonakaSanmosaAugust0422Ericliu1912FlyinetJohn123521Wetrace桐生ここ魔琴0xDeadbeefMilkyDefer您們對法輪功李洪志實施1RR還是0RR有何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8日 (六) 08:15 (UTC)回覆
不反對。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4年6月8日 (六) 10:07 (UTC)回覆
不反對,不過建議改1RR,0RR不應該長期使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8日 (六) 11:07 (UTC)回覆
建議使用回退不過一-- August0422 2024年6月8日 (六) 12:07 (UTC)回覆
Inclined to WP:1RR instead of WP:0RR, which is too strict for such a topic. -Lemonaka 2024年6月8日 (六) 18:18 (UTC)回覆
我覺得應該修改高風險主題相關方針,確立一個原則,就是0RR不能長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禁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8日 (六) 23:42 (UTC)回覆
已在方針區開啟有關討論。--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7 (UTC)回覆
1RR吧。--MilkyDefer 2024年6月9日 (日) 07:22 (UTC)回覆
我個人建議暫時維持0RR,直到有關條目內容和編輯爭議得到共識解決再改為1RR等。0RR並不限制反破壞(見WP:NOTEW),而是為了儘量避免編輯戰。當前「法輪功」相關主題爭議巨大,「回退戰」反覆發生(比如法輪功撤銷手工回退),允許回退可能無助於解決爭議。--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1:22 (UTC)回覆
暫時是暫時,不限期是不限期,上面反對的是不限期的0RR,而不是暫時的0RR。--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41 (UTC)回覆
我感覺或許可以先為0RR設置一年的限期,要是一年後發現有限期的0RR並不足以處理相關情況,那就説明這並不屬於「一般情況」,因此有正當理由實行不限期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55 (UTC)回覆
0RR反而可能衍生新的問題。如前所述,0RR不得回退,會不會反過來 讓這些「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不被回退,而限制了正常的編輯與反破壞?這會不會影響,很常見的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進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1日 (二) 23:51 (UTC)回覆
0RR的重點是在回退前必須得到相關編者的共識(當然純破壞用戶/IP不算),目前來看非常有必要使用0RR:絕大多數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編輯都相當固執,執意說服別人而非尋求共識妥協,而顯然維基百科不是遊說的好地方,這些行為也鮮少有成功的,最終導致編輯戰頻繁。1RR是治標不治本的行為,只是把互相回退對方編輯的頻率調低了,並不能減少編輯戰。——Aggie Dewadipper 2024年6月12日 (三) 00:33 (UTC)回覆
過去長期存在用戶添加 非第三方來源等問題。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例如,發起討論人的理由寫到「設立原因及原方案請見Wikipedia talk:高風險主題#設立新興宗教為高風險主題」---點入後裏面提到「不熟悉方針的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2日 (三) 00:41 (UTC)回覆
(+)支持任何能防止法輪功相關編輯戰的措施,我看着這些條目被信徒寫成難以閱讀的模樣已經很多年了。我偏好最嚴格的無限期0RR,但也不反對其他任何較輕的手段,總之都好過現狀。--C9mVio9JRy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3:55 (UTC)回覆
我寫CTOP方針時提供的限制措施是寫寂寞的啊?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所謂「不讓回退不符合方針的內容」並不成立(獲取了共識就可以撤銷)。雖然0RR的編輯循環比較緩慢,但確保的是經過討論才撤銷他人編輯;方針也指明參照WP:NOTEW的條款,反破壞並不計入0RR之內,上方用戶所說「限制正常編輯與反破壞」均不成立。再說,如果覺得0RR嚴格,鑑於此主題的編輯戰的嚴重情況,改成0RR及1RR之間的「共識要求」不行嗎?硬是要雙方都回退對方編輯一次才開始討論?高風險主題的最高原則之一就是在該等條目遇編輯爭議應先行溝通而非回退戰解決,所謂「0RR太過嚴格」就反映了上面用戶着重於「要可以回退」而不是「先討論再行動」的戰鬥心態。--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4 (UTC)回覆
倒不是「寫寂寞」,這不過是社羣並未對你當時設定出來的東西建立信心而已。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5:44 (UTC)回覆
(!)意見-LuciferianThomas您好,謝謝您分享看法與初衷。在下提幾點切磋交換意見,思考看看,是否適合在個案?
  1. 關於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本來存在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過程,這是一個極其常見、自然的運作過程。
  2. 您表述提到「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疑問,在維基百科上,新增內容、刪除既有內容呢?要不要獲取共識?(當發生編輯戰時,管理員經常會保護在 編輯戰發生之前的版本。)當被撤銷、或者修改,並且討論,就是尋求共識的一個過程,並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說就是「編輯戰」了。
  3. 本案發起人提出的設定高風險理由,點入看,是「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在這裏0RR的作法,是否有助於達到那目的呢?會不會反向增加了用戶反破壞的負擔?
  4. 您說明「反破壞並不計入0RR之內」。不過,當另一方不認為是破壞,要怎麼斷定這一個RR是反破壞、不計入 0RR?這也說明0RR執行上的難度。在維基上現實情況,是不是破壞,也往往在吵;修改,是不是RR呢?原創研究內容、不符合維基要求的來源,被加入時呢?
以上幾點淺見思考,提出切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3日 (四) 00:41 (UTC)回覆
正常情況下,WP:BRD當然是非常理想的編輯生態。在高風險主題中,很多情況下連什麼是「合理符合方針」都無法清楚定義。除了非常明顯地不中立(完全傾向一邊,甚至包含攻擊特定群體的用詞)的情況適合直接回退(參考即將上路的新版破壞方針,目前公示中),用戶先行討論再撤銷是更好的做法。
在高風險主題編輯的用戶應學會。內容都存在問題這麼多年,顯然也不會因為編者回退了這一筆編輯就得到解決,糟的內容多放一天也沒分別。真的緊急的情況下,請求管理人員介入處理即可。
對於其他高風險主題而言,1RR仍能一定限度遏阻用戶開展回退戰。如這個議題這樣具爭議性的情況下,就算改施1RR,請問編者看到自己不同意的編輯回退對方編輯,對方基本上必然又用自己那一次「扣打」回退你的回退,你還是跟0RR一樣不能繼續回退,根本就沒有分別,反而是在討論開始前就產生了編輯戰和對對方的惡意。有些用戶提出「1RR能提供緩衝」,但這些議題下又有多少用戶是拿1RR來合理化自己的回退,大家心知肚明。既然0RR和1RR沒分別,編輯戰又如此嚴重,1RR也實際被當成quota對待,直接實施0RR是更加合理的。
此高風險議題除了要求用戶遵守0RR,也有數條方針是被社群要求嚴格遵守的,而管理員獲授權嚴格執行這些規則。目前社群的管理員多不帶特定立場,判別原創研究或不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內容也比較中性合理,與其編者自己回退,為何不提報交由社群公論後由管理員處理?如果管理員認為「不足以認定明顯違反規定而直接封鎖」,那不就代表這些編輯應先經討論再撤銷嗎?

上面說了一堆,必須說,比對0RR和1RR而言,我是覺得在此議題實施0RR更合適(限期的0RR也無法改變0RR的本質,限不限期幾乎是個偽議題)。我在引入高風險主題方針時,除了本地既有的回退限制外,也引入了「共識要求」的編輯限制,實際運作介乎0RR及1RR之間,這是BRD的加強版(BRD要求編輯被回退等候24小時,「共識要求」要等有共識)。如果社群有意願,可以改為實施這些編輯限制(我是認為這些實際要比nRR都好)。高風險主題是用來阻止編輯戰,鼓勵編者在編輯條目時以溝通為上;但如果編輯該主題的用戶還是抱着「先回退再討論」的觀念,那維持0RR不是壞事。--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14 (UTC)回覆
另,CTOP本來設計的時候就有提早結束討論的條文,這裏所說的「大量用戶」雖然比較模糊,但可參照一般客棧每串討論參與的用戶數。以開啟七天的討論來說,約十名用戶參與討論已經算是「正常以上數量」,且可以明顯判斷出存在共識,那麼就能走完加速走流程開高風險主題,苗君的關閉符合我當時設計CTOP方針提供的加速選項條件。你就此提出的程序性反對與程序賦予管理員提早總結討論的設計不相容,不能當是正確合理的程序性反對。--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23 (UTC)回覆
(!)意見- 您好,1RR、nRR,撤銷回退,需要適當理由。關於共識的形成,維基百科,本來存在WP:修改、回退、討論循環的合理過程
  1. 手段 與 目的 應有合理有效的連結。高風險主題方針要求「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本案發起人提出的設定理由,點入看,例如是「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但實施0RR 是抑制這問題?還是讓壓縮了處理這問題的空間?
  2. 0RR 與 1RR是有分別。部分的影響,前面已述。例如其中一點,您表述提到「0RR的實際原理是要求編者儘可能先獲取共識再撤銷他人編輯」。疑問,(1)在維基百科上,新增內容、刪除既有內容呢?(注意本案發起人的理由「新手/IP用戶可能會根據自己的立場加入不符合編輯方針的內容」)要不要獲取共識?(當發生編輯戰時,管理員經常會保護在 編輯戰發生之前的版本。)當被撤銷、或者修改,並且討論,就是尋求共識的一個過程,並非就是非善意,也不能說就是「編輯戰」了。(2)原創研究內容、不符合維基要求的來源,被加入時呢?(3)修改,是不是RR呢?
  3. 在下前面提問,0RR之下的反破壞?-----您提到「目前社群的管理員多不帶特定立場,判別原創研究或不符合維基百科要求的內容也比較中性合理,與其編者自己回退,為何不提報交由社群公論後由管理員處理」---幾點疑惑提出切磋,(1)這是否意味着,在0RR實際運作下,用戶處理反破壞等明顯編輯爭議的空間,恐怕被大幅壓縮、甚至會不會幾乎壓縮到零?(2)在下擔心,看起來為了解決一個問題,恐怕衍生更多問題。(3)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否有這麼多時間?顯然情況不是如此。無此前,明確3RR、違反文明的人身攻擊案,在下提列完整證據,完全無人處理。
  4. 1RR,並不意味着用戶可以隨意無理撤銷。2RR、3RR也都不意味可以隨意撤銷。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1:15 (UTC)回覆
(!)意見-LuciferianThomas您好,前面多位用戶表達了認為0RR過嚴的意見,即便在討論8天就被關閉前,也有用戶對0RR有不同意見,這沒有被處理到,就被關閉討論。-----您對於提前關閉討論的「大量用戶」的解釋,在下認為,應當審慎,不宜過模糊而超越了方針的原則性規範。
在下於前面其實提出多點 實質性意見。此外,在程序性問題方面,方針寫到「討論一般維持開放最少二週,若社群取得共識[a]即可由管理員結案」。在[a]附註,「制定討論的共識需考量所有用戶提出的理據和觀點。若討論發起七日後已有大量用戶參與且非常明顯近乎完全一致則可考慮提早結案。」。----這裏的「大量用戶」解釋上應當審慎。
查閱Wikipedia:高風險主題,各個討論期間,此前都在14天以上。
  1. 法輪功主題---討論期,2024年 5/26~6/3,8天。
  2.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討論期 2023年8/30~9/13,約14天。
  3.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及政治地位---2023年8/30~9/18,約19天。
  4.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加密貨幣及區塊鏈--2023年 9/27~10/19,約22天
  5.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2023年8/30~11/24,約25天。
  6.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八九民主運動--2023年 11/7~12/19,約42天。
  7.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醫學--2023年10/9~11/22,約43-44天。
  8. Wikipedia_talk:高風險主題/搜尋引擎優化與營銷---2023年 8/31~10/27,約57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4日 (五) 00:17 (UTC)回覆
0RR被打破了再退回也是跟1RR類似,而1RR會多更多無謂的來回回退,傾向0RR。至於永久0RR過於嚴格的問題,Antigng曾經全保護漢服條目7年之久,我覺得可以參考;如果覺得不要永久,建議設置20年0RR,到2044年1月1日為止。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6月15日 (六) 14:56 (UTC)回覆
同意,不過20年太久,建議參考歷史,以7年0RR為宜,之後改不限期1RR。--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7日 (一) 07:11 (UTC)回覆
Antigng保護漢服條目七年是基於14—21年打了七年編輯戰,如果認為法輪功條目從05年來開始一直打編輯戰的話,比照操作確實是20年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6月17日 (一) 07:22 (UTC)回覆
很好奇我提議設立新型宗教為高風險主題時卻沒上過公告欄,是管理員的問題嗎--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12 (UTC)回覆
您可以自己更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9日 (三) 14:18 (UTC)回覆
(?)疑問-魔琴、桐生、LuciferianThomas等用戶們好。前面多位用戶表達了認為0RR過嚴的意見,即便在討論8天就被關閉前,也有用戶對0RR有不同意見,這分歧沒有被處理到,卻就被提前關閉了討論。
在下淺見思索,是否對症下藥了?在下以為,0RR不一定能應對,還可能衍生新問題、副作用,維基會不會不再是自由編輯貢獻的維基了?(1)維基百科的措施、例如保護方針,盡量不影響用戶的編輯貢獻。(2)恐怕形成制度漏洞與風險被利用,有心人要在維基百科上去限制用戶編輯一些條目,動用IP用戶等,不時有人打編輯戰,就可以形成高風險、設定0RR?0RR這在手段、目的的對應上是否有效?例如最近客棧上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將「1945年後臺灣政治」訂為高風險主題討論,發起人建議的方案是「不定期半保護」、「不定期半保護+1RR」。(3)目前看看,幾個被列高風險主題的(香港反送中、八九六四、台海政治),主要都是對中共的敏感議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覆
(!)意見- 依據高風險主題方針的規定,「提案人必須論證主題之風險,並建議合適的編輯限制措施。」,這部分在下感到在對應上可以再思考,例如 條目的保護歷史紀錄、情況,在過去一些「編輯戰」或者撤銷,許多情況實際上是反破壞、因應新註冊或IP用戶添加不符方針來源。
這次被提案 0RR的兩個條目,在下查詢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在下認為0RR是非必要,手段與目標的連結與效果,值得思量。
(一)【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2.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6.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二)【條目李洪志,從2019年起5年半,2次保護】
  1. 2024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2. 2023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3. 2022年,沒有增保護紀錄
  4. 2021年,2次,6月12日「不限期半保護」。6月3日「全保護1週」,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原因是5月27日起,A用戶 無理由刪改大量內容,B用戶、C用戶在5/27~6/2 五天內,各自都附上理由說明 撤銷了1次。
註:以上兩個條目,五年來幾次被保護情況,3處提到的A(無理由刪改大量長期內容)是同一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19日 (三) 16:07 (UTC)回覆
(!)意見@Wetrace:你的陳述,存在問題
  1. 關於最近一次全保護,你稱是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但實際卻是你(@Wetrace)在既未解決問題也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反覆移除{{pov}}模板第一次剛回復就移除、第二次在被提醒討論未結束後仍堅持同一理由移除、第三次仍是同一理由),討論至今也未結束,如今卻謊稱別人「堅持添加模板」,有點顛倒是非黑白的意思。
  2. 關於所謂「反破壞」,我認為是你對WP:破壞方針的曲解。我不對編輯戰雙方的對錯做出評價,但我必須指出,編輯爭議引發的編輯戰根本不屬於WP:VANDTYPES任意一種,反而更屬於WP:NOTVAND中的「勇於更新頁面」「移除或回退非百科性質的內容」「無意間添加錯誤信息」。你說「反破壞」,有「假定惡意」之意。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2:31 (UTC)回覆
(:)回應-Wnotieagusdr您好,
  1. (1)關於您說的中立模板,在該條目的討論頁,有多位用戶參與討論向您提問,您沒有就該模板提出具體內容上的理由。(2)您指控他人是「謊稱」。儘管您在您的編輯次數過程中常提起一些維基規定包括縮寫、看來熟悉,但Wnotieagusdr這一帳號是新註冊,因此在下還是在這裏提醒,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
  2. 您指控在下曲解了「破壞」。但是,當條目被無什麼理由就刪除十萬字元內容,被其他人撤銷質疑,卻持續無甚理由為之,這不算破壞?無理由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沒問題?----------如果您認為在下這樣是「惡意推定」,那麼兩相比較,您會不會感覺,您前面對在下 會不會是「非常惡意推定」?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
@Wetrace
  1. 關於添加模板:
    1. 沒有就該模板提出具體內容上的理由?我最開始的2則留言就已經基本說明了情況([4][5],包括但不限於「語調」等問題),此後也一直在就此與 @詩琳童 進行討論,何謂「沒有具體內容上的理由」?
    2. 有多位用戶參與討論向您提問?除了最開始你提出意見(我回復過),和中途 @Rastinition 來插了幾句話(我也回復了)以外,我就一直在和 @詩琳童 討論,何來「多位用戶」?
    3. 您指控他人是「謊稱」 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
      1. 你並未對我上方的陳述做出回復,那我就再重複一遍:你稱是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但實際卻是你(@Wetrace)在既未解決問題也未形成共識的情況下反覆移除{{pov}}模板這說明你的描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明明是你堅持移除,卻成了我堅持添加),說是「謊稱」,並無不妥
      2. 我並沒有違反文明、不要人身攻擊方針。請看訴諸人身#並非訴諸人身謬誤(應該已經有人提醒你看過了),我認為你說的有問題怎麼就成了「人身攻擊」或「不文明」了呢?找這個邏輯,你說我「堅持添加模板」,是不是也是「人身攻擊」呢?這明顯不合常理。
      3. 你現在指控我我違反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你雖說「注意」,實則是指控),我認為已構成WP:輕率指控
  2. 關於其他過去的編輯:我並不特別了解具體的經過,我也實在沒有精力去慢慢了解事情原委,或是再次就相關問題討論。但我需要指出,如果果真是破壞,有關用戶應當受到警告、封禁等。再具體的,請其他社群或管理員來評價。
以上討論實則已偏離「高風險主題」這一話題,是我不得不而回復,建議他人在權衡後考慮摺疊有關討論。--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3:17 (UTC)回覆
(!)意見-Wnotieagusdr您好,(1)模板是「新增添加」的,新用戶是不是堅持?可以看討論與編輯紀錄。這無關人身攻擊。(2)3名用戶與您討論,不能說是多名?(3)您稱他人「謊稱」,是不是意指他人「說謊」?什麼是說謊的定義呢?因此,在下「提醒您」「注意」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方針。如果您認為這樣就是「輕率指控」,但您稱他人「謊稱」?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30日 (日) 03:43 (UTC)回覆
  1. 模板並不是我加的,我只是支持添加、反對移除,並給出了理由;你卻反覆(3次)在無共識的情況下移除模板。這說明事實是你反覆移除,而不是「新用戶堅持添加」
  2. 我已經說明:我認為你「謊稱」(沒錯,即「說謊」),是因為你的描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明明是你堅持移除,卻成了我堅持添加)(這就是我對「謊稱/說謊」的理解)。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一來不輕率,二來不是人身攻擊(我說了,訴諸人身#並非訴諸人身謬誤),有什麼問題?
  3. 你卻說您指控他人是「謊稱」。...因此在下還是在這裏提醒,請您注意 文明方針、不要人身攻擊等方針。邏輯鏈則大致是「我說『謊稱』→我在人身攻擊」,並沒有其他解釋,這又怎麼不是輕率指控?
  4. 你「提醒」「注意」xx方針,意思難道不是指控我違反了xx方針嗎?我也「提醒你」「注意」WP:SANCTIONGAME,你應該很顯然能理解我的實際意思吧?
  5. 主要1人,次要2人真的是「多位」嗎?
    1. 一般,也是一開始,我認為你表達的「多位」就是「很多/大量」的意思,我想一般人也會這麼解讀。如果你純粹意思是「不止1人」,那確實沒說錯。
    2. 如果你確實表達的是「大量」的意思,那我用你的話反駁你:「7人討論(更正:含發起人10人-仍難屬「大量用戶」),很難說是「已有大量用戶參與」」,難道3人,且爭議極大,就是有共識了嗎?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21 (UTC)回覆
前面被關閉的討論僅有一位用戶建議改1RR,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的共識仍然是0RR,所以Mys_721tx的處理沒有問題。而後續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重新提案討論,再修改相關條款,比如現在有一些「前期0RR,後期改1RR」的意見這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2日 (六) 08:26 (UTC)回覆
桐生您好,(1)在討論被關閉後,後續其他的留言,約4-5位用戶看法是1RR,其中2位有參與「被關閉前」的討論。(2)管理員的處理過程仍有待商榷與疑問,在下不大認為,當時情況能算做有「大量用戶討論」而提前關閉討論。被關閉後,在下提出留言意見,但被關閉討論的紫色框並未被取消,這很影響用戶們討論上的認知與理解、討論。(3)高風險主題方針,要求發起人論證條目風險、提議適合建議。發起人此前提出一個條目2005年來被保護次數。在下於上面整理貼出 該「兩個條目」近五年的被保護情況與原因。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
在中立性問題得到有共識的改善之前,0rr顯然無助於條目問題的解決,因此不認為0rr是可以接受的處理方式,我認為高風險主題在於預先善意提醒編輯參與編輯戰的風險,而非成為問題條目的額外一層保護傘--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4:07 (UTC)回覆
重慶軌交18這個觀點我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3 (UTC)回覆
二週期限已過,目前看來社群還是有共識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3日 (日) 02:33 (UTC)回覆
(?)疑問-您好,在下感到有待商榷。(1)要如何看「兩週」期限?在下以為,原來的討論8天就被關閉,該討論(被紫色關閉)沒有被管理員重啟、紫色框沒有被取消,看起來就是一個被關閉、既定結果下的討論。這些會影響後來討論用戶的理解認知、意見表達。(2)這一個不足,會顯然影響社群共識的形成。此外,有些疑義分歧。(3)在下建議,高風險主題的討論,不宜再有提前關閉情況,由於要件模糊恐怕容易被利用操作,而且容易有後遺症。以上淺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25日 (二) 01:55 (UTC)回覆
(?)疑問-以上的討論尚未結束,討論中的問題未有定論。但被從客棧搬移到這裏來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26日 (五) 08:31 (UTC)回覆

有關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回退限制的修訂意見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討論中,桐生ここ建議:「我覺得應該修改高風險主題相關方針,確立一個原則,就是0RR不能長期使用,就像IP不能永久封鎖一樣。」
我認為這有一點道理,故建議修改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回退限制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a]

  1. ^ 必須加上非永久執行期限

不知大家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08:32 (UTC)回覆

不建議強制限定必須加上期限,畢竟方針的説法是理想的情況下所有的條目都應該是0RR。建議把強制性質改為建議性質。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3:19 (UTC)回覆
你説的理想情況是自願實行,維基百科:高風險主題說的是管理員按這方針強制執行,兩者不一樣。--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5:26 (UTC)回覆
然而無可否認的是如此修訂方針將會起到從根本上否定理想情況的效果。此外,我不認為你能保證未來完全不會有需要不限期實行的0RR。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9日 (日) 15:44 (UTC)回覆
如有就到時再改(要求保證本身還是一種WP:BALL),實際上,由回退不過一、到回退零容忍、到永久回退零容忍都需要時間,管理員也可以局部封鎖/頁面禁制/主題禁制某些長期編輯戰者,故「需要不限期實行0RR」是極端假設(本來我想建議高風險主題0RR最長一年,為爭取支持而最後放棄)。--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9日 (日) 16: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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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a]

  1. ^ 回退零容忍通常不應該為永久限制

建議可以修改一下用詞。--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9日 (日) 18:35 (UTC)回覆

比較贊同這個版本的寫法。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2:29 (UTC)回覆
反對修訂,提案人對「不限期」有明顯錯誤的理解。請@Cmsth11126a02搞清楚「永久」跟「不限期」的分別。高風險主題沒有「永久」限制,只有「不限期」限制,而現在在各方針逐漸淘汰「永久」一詞的同時不應繼續繼續加入「永久限制」等本身就不符合方針解讀的用詞。「不限期」0RR意旨「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止一切編輯戰行為」而不能單純通過任意時間阻止後續的編輯戰,而不是「不管編輯爭議是否停止也繼續」。
根據WP:CTOP#修訂或撤銷編輯限制,任何高風險措施都能由執行管理員或共識在任何時候解除,由管理員自行實施超過一年的限制也能由任何管理員解除。如果0RR已不適用,直接按方針指明的程序解除限制即可,根本用不着刻意加註釋。--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3:59 (UTC)回覆
0RR跟全保護並不相同,全保護完全剝奪一般編者的編輯權,0RR僅是要求回退前先行討論獲取共識,並不阻止編者編輯,「極端措施」說着響亮,但根本就不「極端」,尤其在社群認定有高的編輯戰風險的主題中,實施更嚴格措施直至合理相信不再有編輯戰行為更是不能稱作「極端」。--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4:03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還請你説明一下你反對的是否包括桐生ここ的提議。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04:22 (UTC)回覆
在我眼中兩人的提案毫無分別,「永久限制」一概念已有明顯錯誤。--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09:14 (UTC)回覆
如果只是字詞使用不當的問題,那修正相關字詞就是了: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惟後者一般不會不限期實施

這種寫法説明了0RR的限制一般不會不限期實行,但如果有確實需要不限期實行0RR的情形,條文本身不禁止如此作為。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覆
換了字眼仍然是對「不限期限制」的錯誤理解。換了字不代表就對了。任意選擇的限制期間能保證結束後不再有類似的長期或嚴重編輯戰行為?相反,主題在短時間內解決爭端後,就算是不限期限制,不也可以請求解除?「不限期」不是「不能被撤銷」,只是「不會自動解除」。0RR措施本身不限制對條目的善意更新,亦沒有可預見的濫用可能,甚至實施了也不會有任何負面影響,根本沒有限制的原因。上面用戶提出「極端措施」的說法跟「不限期封鎖比有限期封鎖更『重』」一觀念是同樣錯誤,「不限期」是確保問題解決才解除,「有限期」反而是不論情況是否有改善都自動解除,顯然沒有解決問題。--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5 (UTC)回覆
你維的不限期事實上是永久,沒有人去申訴,管理員會自己主動看情況撤銷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18 (UTC)回覆
如果你認為「沒有人去申訴」是問題,那麼為什麼不是去鼓勵申訴,而是去管制不限期呢?--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28 (UTC)回覆
申訴也會讓後來處理的管理員覺得「我這樣撤銷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你看有幾個不限期能申訴成功?而0RR意味着編者要走在鋼絲上,可能沒有回退的意思,但就不小心觸犯了,如果是1RR還有一個緩衝。--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22 (UTC)回覆
申訴也會讓後來處理的管理員覺得「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至今未曾有同樣例子,管理員解除其他管理員實施的不限期封鎖案例眾多,從來沒人覺得這樣是會下了他人的面子。反而更多出現執行管理員不同意解除但最後還是解除了的不限期封鎖,你說的情況連「事實上」都不符合,純屬臆測。
1RR的措施不是給「緩衝」用,實際情況是在回退他人編輯後才發起討論(仍然不是良好的編輯態度),而不是0RR鼓勵的先發起討論再回退。況且,0RR「不小心觸犯了」還可以被警告、還得獲明確告知限制才會構成觸犯,並不是觸犯了就一定是直接封鎖,緩衝本來就存在。下面回覆你的留言的時候已經敘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37 (UTC)回覆
建議修改至「設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員需(定期)檢視及在公示版說明檢視結果。」
註:管理員的任何管理行動需向共識交待,而且管理員需要證明該事件只有回退零容忍才能解決問題,定期主動檢視正正可以讓其他編輯者知道管理員有持續關注此事。--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5:07 (UTC)回覆
(+)支持設置不限期/永久回退零容忍的管理員需(定期)檢視及在公示版說明檢視結果。防止不限期變成實際上的永久,以及做出決定之後就撒手不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4 (UTC)回覆
Wikipedia:高風險主題#申訴及覆核中已有覆核機制以修改對條目的限制措施,未見必要。--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10日 (一) 06:59 (UTC)回覆
@Mys_721tx這樣説吧:一般性地實行作為限制措施的不限期0RR是否有違比例原則?我不是不信任覆核機制,但我認為可以通過更細緻的規範來避免用戶不得不觸發覆核機制。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0:35 (UTC)回覆
說出「不得不」就完全證明你對「不限期」的理解完全錯誤。問題解決就可以隨時提出解除限制,這從來不是「希望避免」或「需要避免」、不是「不得不」(不情願)觸發的機制。--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3:09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我的用詞或許不夠precise,但我的出發點是管理員有可能錯誤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也就是説有些不限期0RR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設置),這就是我説的比例原則問題,而這與問題在何時得到解決無關。如果你為了我用詞的問題而忽略我背後的出發點的話,那你就是在因人廢言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13:19 (UTC)回覆
我已經很清楚論述,0RR不是一刀切禁制回退,而是要求回退非破壞編輯前先行獲取共識。「通過回退去回應編輯爭議」本來就不屬於用戶的「權利」,用戶並無任何被侵犯、限制的權利,完全不違反比例原則。如果管理員錯誤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那就直接走共識或跟管理員交涉更改措施啊,如果是「錯判」問題的話,那麼應該處理的就是錯判的問題,經申訴、覆核修改實施的編輯限制,這個情況下改方針是毫無意義的啊。
「因人廢言」:不考慮說話者的言論是否合理,只因其身分、品貌不合己意就不採納其意見。指的是人身攻擊的言論,我並沒有發表針對你人身的言論,而是指出你的理解錯誤,正是針對你背後出發點已經存在錯誤這一點去回應。我現在要再次指出你的發言中對「因人廢言」存在觀念錯誤,並必須指出你指控我「因人廢言」屬於誹謗,請為你的不當發言道歉。--西 2024年6月10日 (一) 15:43 (UTC)回覆
我認為不應該長期使用0RR的原因並非閣下所說「通過回退去回應編輯爭議」,而是編者可能沒有回退的意思,但在編輯過程中可能修改了別人的內容,造成非主觀意願上的回退或其他人眼中認為參與了編輯戰,造成不自覺的違反了0RR,然後招致封禁。和意圖利用回退進行編輯戰是不同的。如果長期使用0RR,意味着編者永遠走在鋼絲上,可能為了怕違反0RR,直接就不參與編輯了。而如果是1RR則有一個緩衝,讓人放心,即使不小心搞錯了還有一次機會。--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10日 (一) 17:32 (UTC)回覆
「修改他人內容」並不屬於回退,「有人認為」並不代表「確實違反」;僅有。另,依據高風險主題方針的機制,用戶需獲充分告知編輯限制措施,才會因違反而有進一步管理行動。更何況,管理行動不代表必然即刻封鎖,首犯可發警告處理(當然,有編輯戰前科的用戶可能會被直接封鎖)。還有,0RR正是鼓勵對內容有異議時不要逕自編輯,而是先與其他用戶商討,確認有共識再改,有共識的回退顯然不構成0RR的條件。這麼多緩衝條件還不夠?--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42 (UTC)回覆
如果你能確保所有管理員都能做到不把「修改他人內容」認定為回退的話,那你這裏説的話我願意相信三分。此外,WP:編輯戰#豁免情況並沒有提到「有共識的回退」屬於豁免情況,你説的「有共識的回退顯然不構成0RR的條件」似乎沒有方針的明確支持。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4:07 (UTC)回覆
編者未能商定頁面內容而反覆刪改或復原對方編輯的行為稱為編輯戰經討論共識商定頁面內容就已經不構成編輯戰中刪改或復原他人編輯的情況。下面一邊說要看方針的原則,卻連編輯戰最基本的構成原則都忽視了,這是什麼說話態度?--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30 (UTC)回覆
我說的是practical的執行情形。當然,我並不鼓勵你衝紅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21 (UTC)回覆
空口無憑的說辭真的顯得非常軟弱無力。實際運作上任何管理員不能未曾有案例將「已經達成共識而撤銷他人編輯」視作編輯戰。--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57 (UTC)回覆
從你上面的回應來看,你可以説是完全沒有正確理解我提到的出發點(既然如此,那你確實算不上「忽略」我的出發點,也從而算不上「因人廢言」了),我説的是「從一開始」來避免錯誤判斷的發生,而不是錯誤判斷的事後處理,事前與事後兩者在性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誇張一點說,這可以類比成事前選擇安全性行為與事後發現懷孕然後選擇墮胎的分別。此外,我認為桐生ここ的意見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你完全沒有考慮到不限期0RR可能引申的副作用,畢竟practical的實行狀況還是很重要的。還是說你覺得我說的「副作用」實際上也是「作用」?那只能説我跟你對0RR的理解有着重大差別,而這種重大差別並不能從任何意義上理解成「觀念錯誤」。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0日 (一) 22:29 (UTC)回覆
建議性質的限制顯然不能「從一開始」解決問題,「建議」的措施往往形同虛設,在真的要用的情況下還能被拿出來說嘴阻擋。這是我在多個討論都明確說過的。而在這個情況下,0RR也不適合被限制可以維持多久,這是目前提案的核心修改,在我針對提案方對「永久」和「不限期」等詞彙存在錯誤理解經已回應(不限期比有限期更嚴重觀念錯誤)。提案方到底是在提出限制使用0RR還是限制0RR時長?我在針對提案核心「時長」問題提出駁論,提案方給我扯去0RR作用幹嘛?更何況,這裏所說的「副作用」是忽略機制已經存在的其他緩衝條件(警告、明確告知編輯限制等)的說詞。我反對的是限制措施時長,你要規定管理員在針對違規事例的處理手法(要求先行對首犯編輯戰者警告、明確告知回退界線、告知應先獲取共識,再犯才封鎖),我是完全不反對。--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2:56 (UTC)回覆
「建議性質的限制顯然不能『從一開始』解決問題」倒不一定,雖説我承認大部分情況下確實如你所説的一樣,但是這次的情況不一樣。在沒有現在這裏提議的「建議性質的限制」的情況下,VPO那邊依然有相當數量的用戶認為法輪功主題的不限期0RR有不妥當之處,由此可見社羣機制已經初步形成不能輕易實行不限期0RR的普遍觀點,將這個觀點明文化有助於社羣在提議實行不限期0RR時先三思,以及在管理員計劃實行不限期0RR時起監督、檢視之效。
我就再拿上面提到的安全性行為與墮胎的分別來説明吧,在我看來你這裏的觀點可以類比成反對提倡安全性行為,具體的理由則可以類比成認為提倡安全性行為的效果是「形同虛設」的,並且認為提倡安全性行為是部分人對性教育的「錯誤理解」,以及認為警告意欲進行不安全性行為者與告知意欲進行不安全性行為者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能足夠避免進行不安全性行為的風險。我倒不是説我類比出來的觀點是十惡不赦的,但我個人對於你就0RR的觀點與我類比出來的觀點都同樣抱持着不認可的態度。
WP:何謂忽略所有規則#何謂「忽略所有規則」也有特別提到「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由此可見真正重要的其實是文字背後的實際含義,而不是文字表面上的含義,如果文字表面上的含義與背後的實際含義並不對應的話,修改表面上的用辭實際上無濟於事。要是你真的覺得規則文字表面上的含義特別重要的話,你優先做的應該是讓規則文字表面上的含義成為新的實際含義。
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3:57 (UTC)回覆
那邊的討論是「不實施」0RR,這個提案是「限制0RR實施時長」,我針對的是提案中「限制實施時長」的說法,也是明確各方針中「不限期事實上不是永久」,而是在適當時候才提出撤銷措施,不能接受任何「不限期等於永久」的扭曲觀點。在封鎖方針及實行上,不少案例在有限期的編輯限制後仍無改善,只能通過搞事和封鎖的輪迴處理,而現今開始有管理員實踐「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在能表現改善態度後即能解封」的「不限期不是永久」原則,該等情況下起碼能儘可能確保問題解決才撤銷編輯限制,而非任意在問題未解決就自動解除編輯限制,然後無限出現擾亂及限制的輪迴。這個本來就是原則
更可笑的是,本地版本的高風險主題就是我推的。我所指出的都是高風險主題方針和機制本地版本設計時的基礎原則,Sanmosa卻完全無視我引入機制時的「規則的精神」,說辭彷彿好像比我還更清楚我自己寫的內容和方針機制的設計,然後把他自己全新詮釋的觀點視作「規則的精神」。並非只有我才能詮釋我的條文,但起碼要尊重一下引入方針者指出引入規則時的想法和精神吧?強硬把不符合規則本身精神的觀點強加於規則之上,然後將其稱作「規則的精神」,這跟閱讀理解卷子問「作者寫這文章時的心態是什麼」連作者都不同意標準答案有啥分別?--西 2024年6月11日 (二) 15:47 (UTC)回覆
我感覺我跟你關注的點並不一樣,我很難認為這樣的討論如此持續下去能有甚麼建設性的成果,畢竟我自己現在並不是不推進此案不可的情形,這方面的討論不如到此為止。但無論怎樣說,我並不認為你能有效釋除其他討論參與者對於practical的執行方式的疑慮,如果這個問題不能解決的話,那可以預期的是就算這次的提案沒有通過,此後仍然有可能會不斷出現類似的提案。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回覆
你支持的提案修改的是0RR的時長,而不是整體限制0RR的使用。限制0RR使用時長並不會解決你口中的「執行疑慮」,執行期間仍然會存在你所說的「疑慮」,不會因限制執行0RR時長而改變這一點,限制執行時長反而產生「問題未解決就自動解除措施」的新問題。提案並無實質的針對處理你口中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你說的一切根本就跟提案無關。--西 2024年6月12日 (三) 03:43 (UTC)回覆
既然你都這樣説了,那你嘗試處理其他討論參與者的意見吧,反正我也沒打算繼續參與這裏的討論了。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2日 (三) 06:38 (UTC)回覆
這種限制是不是不應該明文寫出,而應該經由實際操作形成慣例?不過若社群有共識,仍然可以寫。——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0日 (一) 18:44 (UTC)回覆
同意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實上=永久」意見,只考慮不限期的字面意思而無視中維事實往好的說是官僚主義,往壞的說⋯⋯(我不說了,畢竟要AGF)--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1日 (二) 13:33 (UTC)回覆

離題

根據WP:INDEF
不限期封鎖是指無失效時限的封鎖,通常用於防止嚴重擾亂維基百科正常運作的行為或嚴重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指引的行為。不限期封鎖或適合用以阻止持續的不當行為,但仍需注意同樣不是作懲罰之用。 參見:Wikipedia:不限期不等於永久 另需注意「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即不代表該封鎖永恆不可變,而僅代表未有訂立封鎖時長,封鎖不會自動過期解除。被不限期封鎖的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可獲解除封鎖,並在讓其被觀察的情況下繼續編輯,以確保該使用者未來不再違反維基百科的不同規範。但在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如無管理員願意解除封鎖,該使用者實際上已被社群禁止編輯。


建議WP:0RR可以參照WP:INDEF統一「不限期」用法,連同新增上方提及的「持續審視」方案。 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1日 (二) 14:31 (UTC)回覆

反提案

編輯

LuciferianThomas版本

編輯

上面提案方對「永久」的理解錯誤已經使提案不能被採納,但限縮0RR使用的觀點也是有道理。就此提出反提案,以對方針用詞的正確理解去修訂回退限制的描述。

§ 標準措施 §§ 回退限制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此對所有編輯該條目的用戶均有效;管理員亦可對經常涉及編輯爭議的個別用戶實施同類回退限制,以此阻止編輯戰,同時鼓勵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

提議條文

管理員可對特定頁面或個別用戶實施回退限制(如回退不過一回退零容忍),鼓勵用戶優先以溝通處理爭議,避免編輯戰延續。任何用戶編輯已實施此編輯限制頁面時均需遵守回退限制。社群及管理員僅應在頁面編輯者持續未能在回退前試圖以討論解決爭議的情況下對頁面實施回退零容忍。

§ 時長

現行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

提議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社群及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社群應在問題解決後主動提請覆核編輯限制,確認問題解決後即應放鬆以至撤銷編輯限制。管理員可以依覆核程序主動複審編輯限制,並應在接獲申訴時積極依程序處理。

--西 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回覆

(+)支持U:LuciferianThomas的Counterproposal。--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9:56 (UTC)回覆
還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14日 (五) 03:42 (UTC)回覆
聽上去還行。--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14日 (五) 14:17 (UTC)回覆

Cmsth11126a02版本

編輯
(-)反對:這不能解決桐生ここ的「不限期事實上=永久」,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一段説其他管理員可以「在限制生效一年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但如沒有其他管理員作任何行動就會維持現狀(加上桐生也說過:「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因此我建議:

§ 時長

現行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設為任何時長以至不限期

提議條文

高風險主題的編輯限制可由管理員自由裁量。

§ 延長及重新確認限制

現行條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包括原執行者)均在限制生效一年後,延長或重新確認其認為需要維持的原有限制;更新限制的管理員將被視作該編輯限制的執行者。

社群共識針對特定頁面實施的編輯限制不適用此程序。

提議條文

任何第三方管理員(包括原執行者)均必須在限制生效滿一年前,更新其認為需要維持的限制,否則限制將在生效滿一年後失效;回退零容忍限制更新前需要確認社群共識;更新限制的管理員將被視作該編輯限制的執行者、更新限制的時間將重新計算時限

社群共識針對特定頁面實施的回退不過一限制不適用此程序。

以上沒有禁止一直實行回退零容忍限制,而是要求最少每年讓社群確認一次回退零容忍限制是否需要繼續,以增加透明度。--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6月15日 (六) 05:40 (UTC)回覆

標記刪除條文及新增條文。--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44 (UTC)回覆
(-)反對:管理員人數少,社群成員人數多。還是別要求管理員主動記得處理這些限制,而是讓社群成員在時間到了之後申請解除限制,再由管理員排案處理。--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5日 (六) 11:52 (UTC)回覆
反對閣下的反對。現時維基理論上有60多位管理員,而高風險主題目前只有10個,閣下的憂慮僅源於管理員不作為。--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2:25 (UTC)回覆
  • 咦??反對我的反對??
  • 管理員不作為??我沒記錯的話,現在的情況就是活躍的管理員不足,積壓的工作則是爆炸多,就算高風險主題只有10個,活躍的管理員還是做不完吧...
--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7日 (一) 14:20 (UTC)回覆
主要是社群的推力太大,中文維基百科社群沒什麼吸引力,基於熱情而開始編輯的使用者(包含管理員)經過一段時間熱情完全消退後,社群也沒有給予動力再繼續,加上互助客棧的討論品質時常不是很好,討論時用戶之間常常針鋒相對,讓人更不想參與,長久下來是推力大於拉力,人變得越來越少,這是我所觀察到的現象。
中文維基百科很多問題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是種種問題累積下來產生的結果。 (--~~Sid~~ 2024年6月17日 (一) 16:26 (UTC)回覆
同意。--CaryChe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5:42 (UTC)回覆
(就Cmsth11126a02的counter-counter-proposal而言)我在下方AARV的討論裏提過引入類似助言日語助言的機制,我認為高風險保護或許可以以同樣的方式辦理,這裏以「有共識後再執行」來處理「管理員獨自判斷」的潛在弊端與下面AARV的情況一樣存在一定程度上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回覆
(-)反對因對不限期的原則及復原原狀的實際情況存在錯誤理解而發起的提案。不限期並非事實上等於永久,近期管理員多了執行不限期封鎖,並在問題解決的情況下獲得解除,不但證明了「不限期並非永久」,更是證明了不存在「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提案人並無任何例子證明「有管理員會覺得撤銷其他管理員操作是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反而是大量的解除封鎖操作反證這個情況毫不存在,即使執行管理員不同意,還是會有管理員出面解封的情況。Cmsth11126a02的提案是毫不必要地增加管理員的工作量,且嚴重忽略了高風險主題本質上就是「已知長期存在擾亂編輯」的主題才導致有不限期編輯限制的需求,而單純基於其自己認為社群不願意提出覆核(事實上社群經常且非常願意質疑管理員操作)而作出扭曲「不限期」本意的提案。高風險主題的原意就是在這些高擾亂風險的主題上容許管理員更大程度上嚴格實施編輯限制,堵截持續已久的擾亂行為,此提案的唯一效果並非「保障」編輯權限,而是導致高風險主題賦予管理員在局部主題上更高執行權力的意義全無。--西 2024年6月20日 (四) 02:49 (UTC)回覆
(?)疑問-在下以為,以前維基百科的方針明確、對管理員的說明責任條件要求。在下建議要注意,新訂方針,例如高風險主題方針、修改方針,不宜模糊、過多由管理員權力,容易出現主觀等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6月30日 (日) 03:14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版本公示

編輯

原提案因觀念錯誤無法繼續推進,而Cmsth11126a02後來的反反提案未獲任何支持且有多人反對;針對2024年6月13日 (四) 06:50 (UTC)發佈的反提案的唯一反對意見仍是以推進,  公示7日,2024年7月10日 (三) 02:03 (UTC) 結束。--西 2024年7月3日 (三) 02:03 (UTC)回覆

我不認為counter-proposal有具足WP:共識#什麼是共識所指明的「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因此容許我程序性反對公示counter-proposal。將討論串中超過一半的討論以「觀念錯誤」之名打成非正當合理的意見顯然並非正當合理的做法。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日 (三) 23:34 (UTC)回覆
同意Sanmosa,他的「觀念錯誤」理由是方針原文是他寫的,但正是對此原文有質疑才有此討論,這「觀念錯誤」是循環論證(甚至不客氣地説,這可能是對該方針的WP:OWN)。--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7月4日 (四) 17:02 (UTC)回覆
另外在公告欄暫停公示。--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7月4日 (四) 17:06 (UTC)回覆
選擇性摘用「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而無視「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的程序性反對顯然與方針要求有所牴觸。少數意見除了「妥協」外,還有「回應」的選項。對其反反提案及意見的個人留言已有清晰的回應,依Sanmosa自己寫的方針註釋「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若兩位認定Cmsth的反對意見正當合理,只空口說「以『觀念錯誤』之名打成非正當合理的意見」,卻完全不論證如何不構成我所指出的「觀念錯誤」,就是「沒有回應我的回駁」,又憑甚麼認定我依照我自己修訂的方針在當初提案時已經清晰指出的詮釋來回駁其觀念錯誤並非「正當合理的回應」從而不能視為「已解決的意見」?
再次重申反駁「不限期事實上=永久」:在多個方針內容的「不限期」均賦予社群充分的權利去就不限期措施提出覆核和申訴,有權利而不用並非「事實上等於永久」而是個別用戶自己的問題。多則不限期封鎖能獲得申訴解除、過往設立高風險主題前的多則不限期或長期保護均獲得提前解除等案例均證明,這一點不論從方針基礎還是實際情況均不成立,實際情況就是社群本來就有人會善用這個賦予的權利,並不存在「等於永久」的「事實」。這是原提案、對反提案的反對意見及反反提案中的觀念錯誤、理解錯誤、事實錯誤、論證錯誤。
由於Sanmosa及Cmsth11126a02未能反論證其意見如何不符合我所說與方針原則及社群運作的例證事實,其程序性反對並未附有任何實際論證而無效,維持公示狀態。--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2:17 (UTC)回覆
「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與「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是現行方針條文沒錯吧,「多數人的意見」在哪裏?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2:42 (UTC)回覆
認同,因是LuciferianThomas提出公示,故其應該先證明這是「多數人的意見」(而不是由反對者先證明這不是),為避免編輯戰,我給其24小時,24小時後如沒有這是「多數人的意見」的證明則我去暫停公示、直至相關證明出現為止。--Cmsth11126a02 (留言) 沈伯洋是被大陸國民黨立委扯衣服導致頭部落地的! 2024年7月5日 (五) 02:52 (UTC)回覆
反提案之提案人(我本人)、CaryCheng明確表明支持;Ericliu1912及YFdyh000雖未明確表明支持,也有表示認可反提案,言語上視同支持或不反對提案。針對反提案內容唯一提出實質反對意見是Cmsth11126a02,而有關說法已經論證是存在謬誤的論證,經回應後視作意見已解決。Sanmosa的程序性反對基於Cmsth11126a02已被解決的意見,且並非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依註釋一規定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
共識不是算人頭,而是看論據的強弱,這是自製定方針之時已經提出的基本原則,至今仍然不會改變。Cmsth11126a02的意見連拿來論證的例證都存在事實性錯誤,這顯然不是一個強論點,而是基本可以視作無效的論點(論點的基礎並不存在)。再說,就算真的點人頭了,4:1也顯然是一個多數。不論是論點還是人數都是符合共識方針的要求。我在上方留言要求兩位提出有效回駁我所指Cmsth11126a02的論點存在謬誤,你們都完全迴避掉,僅繼續以不存在的程序問題拉布。若兩位執意擾亂顯然存在有效多數意見的提案公示,我將請求其他管理員介入。--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6:04 (UTC)回覆
正如我此前所言,我感覺我關注的點跟你並不一樣,而我重看一次整個討論串後,我認為Cmsth11126a02、桐生ここ等人關注的點也跟你並不一樣。這裏一直抓着「不限期」與「永久」的關係不放,而不嘗試處理有人認為「不限期」事實上等同於「永久」的背後成因的處理相當詭異,而且令這個討論串儼然成了兩個相互獨立而被強行放在一起的討論串。說白些,你對着他們兩位(和當時的我)就有如對牛彈琴一般,我不認為對牛彈琴能從任何意義上被認為是「合理回應」。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6:52 (UTC)回覆
有人認為「不限期」事實上等同於「永久」不等於這就是事實,而事實例證證明事實並非如此,這已經足夠回應。我一直都是在回你方之觀點,只是你一直不覺得我在回,不等於我沒回。對牛彈琴比喻對不懂道理的人講道理(wikt),所以你是在說你自己不懂道理,也不願意聽嗎?--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8:07 (UTC)回覆
「對牛彈琴」也可以用於「比喻講話、做事不看對象」(另外我相信你知道維基詞典不是可靠來源,雖說你給出來的解釋確是較為通用的解釋就是了),你所說的「我一直都是在回你方之觀點,只是你一直不覺得我在回」也有可能是你一直以為自己是在回應對方的觀點,但實際上並沒有,而我也沒辦法阻止大家(對,不止你一位)迴避正視我所提到的「背後成因」的問題。平心而論,我對你的提案本身並沒有意見,但我實在無法從任何意義上認為你的提案有滿足「作出適當妥協」的要件,因此我提出的只是程序性反對,如果你能妥善處理「作出適當妥協」的要件的事情的話,我不反對你的提案付諸公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8:35 (UTC)回覆
minor tangent: 個人一直以為「我和你討論就是對牛彈琴」含貶義而非中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8:53 (UTC)回覆
我就針對了所謂「背後成因」指出了反例例證了,你假裝看不到不是我的問題。--西 2024年7月5日 (五) 23:46 (UTC)回覆
我看了一次整個討論串,我還是無法從你在這裏説的每一句話裏找到任何一句有真正回應到管理人員相關信任問題的話。在這裏處理一下管理人員相關信任問題的事情就有那麽難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6日 (六) 05:52 (UTC)回覆
上方討論提及「管理員」的留言僅圍繞「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已有充分案例證明不符合事實)和「擔憂管理員錯判形勢」(早前已回應有充分的申訴機制,還有四個不同的申訴途徑,未來更有第五種),而從頭到尾僅僅現在才出現「信任」二字套在管理員身上。你假裝看不到不是我的問題。--西 2024年7月6日 (六) 08:57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些話有真正回應到管理人員相關信任的問題。從上方的相關討論可見他們對於你説的那些「申訴機制」並不全然信任(補充一點:我留意到社羣裏對「申訴機制」的不信任是作為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一部分存在的),我認為這是能用直覺來推斷的事情,然而你卻沒有嘗試這樣做。另一方面,你也不能強制要求他們必須信任那些「申訴機制」。我不知道你會不會考慮我在2024年6月18日 (二) 13:50 (UTC)的留言裏提到的助言機制,我認為這應該能足夠處理相關的信任問題了,但最終是否在提案裏採用這機制的決定權在你。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6日 (六) 10:54 (UTC)回覆
所謂「不信任申訴機制」是基於「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的聲稱,既然該聲稱已經證明不符合事實,那麼「不信任申訴機制」亦無其他論據。--西 2024年7月7日 (日) 00:56 (UTC)回覆
這樣説吧:我傾向於把社羣成員認為「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理解為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一種表現形式,而顯然地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的表現形式不可能只有一種,因此就算「管理員不願意回退其他管理員的操作」這種表現形式並不成立,這並不意味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同樣地並不存在。而且,就算沒有這裏的討論串,我相信社羣不用腦子也能知道社羣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是普遍存在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7日 (日) 01:31 (UTC)回覆
沒有論證、論據的論點不是一個討論或辯論中需要被考量的有效論點。憑空而來的「不信任」毫無討論價值,因此說法毫無基礎成本但可造成無限傷害。--西 2024年7月7日 (日) 15:58 (UTC)回覆
否定不信任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傷害。世間上的各種制衡機制都來自於肯定/默認不信任的存在,否定不信任的存在會使本應建立的制衡機制不能建立,從而使本應被制衡者可以行使不合比例原則地大的權力。任何情況下,只要牽涉高階權限的信任問題,都應該假定不信任的存在,直至反證成立,因此這裏應該是你來論證不信任的不存在或不適用,而非其他人來論證不信任的存在。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0:15 (UTC)回覆
維基百科本來就跟外面的體制不一樣,我們走假定善意原則。你竟然說不是由「懷疑他人」的一方論證而是由「依假定善意信任他人」的一方論證,假定不信任就完全是假定惡意的體現,與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相悖;參與、議事心態顯然很有問題。同時,我已充分論證在各場所都存在管理員適當使用覆核權的情況,包括解除長期保護、解除封鎖等,多數情況都沒造成爭議,這已充分反映社群在很大程度上信任管理員正確行使覆核權;目前社群中所謂的「不信任」僅僅是個別不願接受管理員依方針的覆核結果而產生的現象,如過往行政員推翻RFDA效力等,並非行政員的做法不符合方針(即當下之社群共識),而是有人拒絕接受。--西 2024年7月8日 (一) 01:40 (UTC)回覆
我認為濫用「個別」一詞並非好主意。假定善意也並非無條件、無限制的,畢竟連你也沒有否認並非所有情況都沒造成爭議(你的用詞是「多數」),社羣要重建對一組人員或一件事情的信任不可能是三言兩語、一朝一夕的事情。此外,當時顯然不止一人認為行政員對「溝通無效」的理解有根本上的問題,對去年行政員提早中止RFDA程序的做法的不認可也顯然不能被描述為「個別人士拒絕接受」。管理人員本就應該預期他們都能在有需要時為自己的一言一行作合理解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5:46 (UTC)回覆
考慮到我實在沒有舌戰羣儒的耐心,我雖則依舊維持我的程序性反對,但我不會再干預你對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不過我也不會就任何其他人對你的公示本身及你對此公示所作的任何一切宣告所採取的行動負任何的責任。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8日 (一) 06:05 (UTC)回覆
(補充說明:我認為是次討論出現有人認為「不限期」事實上等同於「永久」的情況的背後成因是社羣中相當數量的成員對管理人員的不信任,故此滿足「作出適當妥協」的要件的方式應該是以合適的方式處理相關信任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8:39 (UTC)回覆
另外,我也有必要聲明我的反對僅為程序性反對,而非針對任何特定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7:18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是否需要管理員intervene的情形?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2:51 (UTC)回覆
依據上次共識方針的經驗,管理員介入大概也沒有用,尤其本人特別不適合。看到此案例,我想你自己應可衡量共識方針所謂「正當合理意見」條款實務運用效果如何了。另外,相關方案需要社群支持,自非任何人說的就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5日 (五) 04:41 (UTC)回覆
@桐生ここWetrace,我真的完全不知道LuciferianThomas他是如何「點人頭」數出4:1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5日 (五) 06:43 (UTC)回覆
(?)疑問-關於Sanmosa上面提出的疑惑,是不是請LuciferianThomas能協助說明釐清?關於LuciferianThomas的公示,程序上似乎已經引起些用戶的疑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回覆
還有,Cmsth的論點真的很難以置信。當前社群正在進行(明顯違反方針)的RFDA,起因正是有管理員願意去推翻其他管理員的不限期編輯限制操作而引發(雖然後來調查後解除限制的管理員發現自己的調查確實存在問題),這已經充分證明了桐生聲稱有管理員可能會想「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而不推翻前人實施編輯限制的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我真的不知道Cmsth和桐生是活在平行宇宙還是怎樣。這麼重大的案例證明「管理員不會因為維護前人面子而拒絕推翻操作」,究竟是怎麽能繼續提出「我這樣復原了,會不會駁了前面管理員的面子」這個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虛幻說法作為論證。--西 2024年7月5日 (五) 02:28 (UTC)回覆
支持路西法人提案,反對Cmsth11126a02的提案。反對是因為容易被鑽空子,給管理員增添不必要的麻煩。(需要每年都更新)事實上禁制沒用了再取消禁制不就好了。支持是因為將覆核的一半責任交給社群,不僅可以通過討論形成解除禁制的共識還不限制管理員自行覆審。不限期與永久這一議題明顯有爭議,而路西法人的提案經我觀察對於不限期vs永久這一爭論來說是沒有太大關係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7:14 (UTC)回覆
(?)疑問-(1)現行高風險主題的運作,最核心的議題是不是:是否確實有依照該方針,進行對條目風險的合理「論證」?(2)在下還是重申一點意見:以前維基百科的方針明確、對管理員的說明責任條件有所要求。在下建議要注意,新訂方針,例如高風險主題方針、修改方針,不宜模糊、過多由管理員全權,這容易出現主觀等副作用問題。會不會架空了過去的維基百科核心基礎方針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7日 (日) 15:38 (UTC)回覆
你在回復我的觀點嗎?我怎麼看不懂你在表達什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5:5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循例通知:@LuciferianThomas你似乎忘了更新{{Bulletin}}。@Cmsth11126a02桐生ここWetraceLuciferianThomas已經逕行宣告其提案通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15:52 (UTC)回覆
Special:Diff/83340332說:維基百科: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是封禁方針論述,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或指引,未獲社群廣泛承認⋯⋯而LuciferianThomas的提案正是建基於「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已獲社群廣泛承認的前提,按照演繹推理我質疑這提案有效性。(當然如LuciferianThomas堅持這提案有效,我也不會硬碰硬,我只在此證明我質疑過)--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7月14日 (日) 15:26 (UTC)回覆
(?)疑問-(謝謝Sanmosa通知在下)(1)請教,為什麼能夠逕行宣告提案通過?這是不是不妥當、效力也有問題吧?在下不大能理解這作法。其他用戶提出疑慮的意見,有被處理嗎?(2)這樣逕行宣告通過的作法,讓在下感到,在下所提醒、憂心的 問題,恐怕會出現:「以前維基百科的方針明確、對管理員的說明責任條件有所要求。在下建議要注意,新訂方針,例如高風險主題方針、修改方針,不宜模糊、過多由管理員全權,這容易出現主觀等副作用問題。會不會架空了過去的維基百科核心基礎方針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7月18日 (四) 11: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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