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數

數學分支

代數是一個較為基礎的數學分支。它的研究對象有許多。諸如數量代數式關係方程式理論代數結構等等都是代數學的研究對象。

上圖為二次方程式以代數式表達公式解,方程式中各項係數為, 不為0。

初等代數一般在中學時講授,介紹代數的基本思想:研究當我們對數字加法乘法時會發生什麼,以及了解變數的概念和如何建立多項式並找出它們的

代數的研究對象不僅是數字,還有各種抽象化的結構。例如整數集作為一個帶有加法、乘法和序關係的集合就是一個代數結構。在其中我們只關心各種關係及其性質,而對於「數本身是甚麼」這樣的問題並不關心。常見的代數結構類型有線性空間等。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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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得在其著作《幾何原本》中詳述幾何性的代數。

代數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巴比倫的時代[1],當時的人們發展出了較之前更進步的算術系統,使其能以代數的方法來做計算。經由此系統的被使用,他們能夠列出含有未知數的方程式並求解,這些問題在今日一般是使用線性方程式二次方程式不定線性方程式等方法來解答的。相對地,這一時期大多數的埃及人及西元前1世紀大多數的印度希臘中國等數學家則一般是以幾何方法來解答此類問題的,如在《萊因德數學紙草書》、《繩法經》、《幾何原本》及《九章算術》等書中所描述的一般。希臘在幾何上的工作,以幾何原本為其經典,提供了一個將解特定問題解答的公式廣義化成描述及解答方程式之更一般的系統之架構。

代數的英語為 algebra ,源於阿拉伯語單字「al-jabr」,出自《代數學》(阿拉伯語:al-Kitāb al-muḫtaṣar fī ḥisāb al-ğabr wa-l-muqābala)這本書的書名上,意指移項和合並同類項之計算的摘要,其為波斯回教數學家花拉子米於820年所著。Al-Jabr此詞的意思為「重聚」。傳統上,希臘數學家丟番圖被認為是「代數之父」,但現在則有些爭論,是否花拉子米比丟番圖更適合此稱號。[2]支持花拉子米的人指出其對於約化的成果到今日都還有用途,且他更給出了一個解答二次方程式的一詳盡說明。而支持丟番圖的人則主張在Al-Jabr裡出現的代數比在Arithmetica裡出現的更為基本,且Arithmetica是簡字的而Al-Jabr卻完全是文辭的。[3]另一位波斯數學家歐瑪爾·海亞姆發展出代數幾何,且找出了三次方程式的一般幾何解法。印度數學家摩訶吠羅婆什迦羅與中國數學家朱世傑解出了許多三次、四次五次及更高次多項式方程式的解了。

代數更進一步發展的另一個關鍵事件在於三次及四次方程式的一般代數解,其發展於16世紀中葉。行列式的概念發展於17世紀的日本數學家關孝和手中,並於十年後由萊布尼茲繼續發展著,其目的是為了以矩陣來解出線性方程組的答案來。加布里爾·克拉默也在18世紀時在矩陣和行列式上做了一樣的工作。抽象代數的發展始於19世紀,一開始專注在今日稱為伽羅瓦理論規矩數的問題上。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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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代數的發展歷程漫長而曲折,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最初的文辭代數,興起於巴比倫時期,並一直延續到16世紀。它完全依靠文字來表述和解決代數問題。隨後,幾何建構代數逐漸興起,在吠陀時期和古希臘數學家那裡得到重視,他們利用幾何圖形來解決代數問題。第三個階段是簡字代數,由丟番圖在其著作巴赫沙里手稿中發展而來,引入了縮寫和符號來表示未知數和運算。最終,在萊布尼茲時期,符號代數發展到頂峰,成為了人們今天所熟知的代數形式。

 
丟番圖著的Arithmetica1621年版的封面,由梅齊里亞克翻成拉丁文

追溯代數發展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00年左右,舊巴比倫的斯特拉斯堡泥板書中就記載了人們對二次橢圓方程式解法的探索。公元前1600年左右,普林頓322號泥板書中以巴比倫楔形文字記錄了畢氏三元數列表。公元前800年左右,印度數學家包德哈亞那在其著作包德哈爾那繩法經中使用代數方法找到了畢氏三元數,並給出了線性方程式和二次方程式的幾何解法。約公元前600年,阿帕斯檀跋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一次方程式的一般解法和包含至多五個未知數的丟番圖方程組的解法。

古希臘數學家歐幾里德在其著作《幾何原本》中,使用尺規作圖的方法,基於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幾何學,給出了二次方程式的解法。同一時期,倍立方問題的幾何解法也被提出,然而,後人證明該問題無法使用尺規作圖方法求解。公元前100年左右,中國數學家在《九章算術》中對代數方程式進行了深入研究,其中包括使用試位法求解線性方程式、二次方程式的幾何解法以及類似於現代消去法的方法求解線性方程組,並應用了一次內插法。與此同時,在古印度巴赫沙里手稿中出現了使用字母和其他符號的代數標記法,其中包含三次和四次方程式、多達五個未知數的線性方程式的代數解、二次方程式的一般代數公式以及不定二次方程式和方程組的解法。

公元150年左右,希臘化埃及數學家希羅在其三卷數學著作中論述了代數方程式。大約200年後,被譽為「代數之父」的丟番圖在其著作算術中系統地論述了代數方程式的解法和數論問題。

之後,印度數學家阿耶波多婆羅摩笈多在5世紀和7世紀分別對線性方程式、不定方程式和二次方程式做出了重要貢獻。婆羅摩笈多甚至認識到了二次方程式的負數根和無理數根。同一時期,中國數學家王孝通找到了三次方程式的數值解,僧一行則將不等間距內插法應用於《大衍曆》的計算中。

公元820年,波斯數學家花拉子米的著作完成和平衡計算法概要標誌著現代代數學的誕生。他系統地論述了線性方程式二次方程式的求解方法,被後世譽為「代數之父」。之後,波斯和印度數學家在高次方程式和不定方程式的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阿爾卡拉吉花拉子米的代數方法進一步擴展,引入了未知數的整數次方和整數開方運算。印度數學家摩訶吠羅解出了許多高次方程式和不定方程式。中國數學家賈憲使用賈憲三角形找到了多項式方程式的數值解,而朱世傑則在多項式代數和多元高次方程組的求解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從16世紀開始,歐洲數學家在代數領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費羅塔爾塔利亞卡爾達諾等人先後解決了三次方程式的求解問題。法蘭索瓦·韋達湯瑪斯·哈里奧特在改進代數符號系統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萊布尼茲在17世紀發展了形式規則的符號操作概念,為現代代數奠定了基礎。與此同時,日本數學家關孝和在行列式和高次方程式求解方面也取得了重要成果。

18世紀,加布里爾·克拉默提出了克萊姆法則,並對代數曲線、矩陣和行列式進行了研究。最後,在19世紀,埃瓦里斯特·伽羅瓦的工作發展出了伽羅瓦理論,標誌著抽象代數的誕生。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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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行列式逆矩陣線性代數課程

初等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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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代數是代數中最基本的一種類型。其教導對象為假定不具有對算術基本原則之類的數學知識之學生。雖然在算術裡,只有和其算術運算(如加、減、乘、除)會出現;而在代數,數則通常會以        等符號來標記,表達式則會以      等符號來標記。這是很有用的,因為:

  • 它允許對算術定理之一般性公式的描述(如  ),且此為對實數性質做系統性描述的第一步。
  • 它允許指涉未知數、將方程式公式化及學習如何去解答(如「找一數  ,使其   的方程式成立)。
  • 它允許將函數關係公式化(如「若你賣了   張票,則你將獲利   元,亦即  ,其中   為其函數,且   為此函數輸入的值。」)。

抽象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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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代數將基本代數和算術中的一些相似概念延廣成更一般的概念。

集合:不單只考量的不同類型,抽象代數處理更為一般的概念-集合:一群稱為元素之物件的聚集。所有相似類型的數都是一種集合。另一些集合的例子有所有兩階方陣組成之集合、所有兩次多項式組成的集合、所有平面的二維向量所組之集合、及如如整數同餘   的群之循環群等各種有限群集合論邏輯的一個分支且技術上不屬於代數的一種分支。

二元運算加法 的概念被抽象化成了一種二元運算,稱之為*。對於在集合   內的兩個元素     會給出集合內的另一個元素(技術上,此條件稱之為封閉性)。加法 減法 乘法 除法 都是二元運算,且矩陣、向量及多項式等之加法和乘法也是二元運算。

單位元素:零和一兩個數被抽象化成單位元素的概念。零是加法的單位元素而一則是乘法的單位元素。對於一任意的二元運算*,單位元素 必須得滿足  兩個條件。其在加法中為  ,而在乘法中則為  。但若取正自然數和加法,則其不存在有單位元素。

反元素:負數導致出了反元素的概念。對加法而言, 的反元素為 ,而對乘法而言,其反元素則為 。一通常之反元素 必須滿足  之性質。

結合律:整數的加法有一稱為結合律的性質。亦即,數相加的順序不影響其總和。例如: 。一般化地,其可以被寫成 。此一性質在大多數的二元運算中存在著,但不包括減法和除法。

交換律:整數的加法有一稱為交換律的性質。亦即,數被加的順序不影響其總和。例如: 。一般化地,其可以被寫成 。只有一些二元運算擁有此一性質。其在整數的加法和乘法上成立,但在矩陣乘法上則不成立。

結合上面的概念可給出在數學中最重要的結構之一:。群為一個集合 和一二元運算*之結合,使其可有如下性質:

  • 此運算是封閉的:若   之元素,則 也會是。
實際上,提及此性質是很多餘的,因為每一個二元運算都已經說過其運算為封閉了。但封閉性經常被強調為群的一種性質。
  • 存在單位元素 ,使得對每個於 內的元素  都會等同於 
  • 每一元素都存在一反元素:對每一於 內的元素 ,存在一元素 ,使得  都會等同於單位元素。
  • 此運算是可結合的:若    的元素,則 會等同於 

若一群亦為可交換的-即對任兩個於 內的元素  會等同於 -則此群稱為阿貝爾群

例如,加法的運算下之整數集合為一個群。在此一群中,其單位元素是   且其任一元素   的反元素為其負數  。其有關結合律的要求亦是吻合的,因為對任何整數     

非零有理數會形成一個於乘法下的群。在此,其單位元素為  ,當對於任一有理數     的反元素為  ,當  

但無論如何,於乘法運算下的整數不會形成一個群。這是因此一整數的乘法反元素通常不會是一個整數。例如, 是一個整數,但其乘法反元素為 ,不為一個整數。

群的理論被學習於群論中。此一理論的一主要成果為有限簡單群分類,主要發表於1955年至1983年之間,其目的在於將所有的有限簡單群分類至約30種的基本類型中。

例子
集合: 自然數  整數  有理數 實數 複數  整數同餘 :  
運算     (不含零)     (不含零)       (不含零)  (不含零)     (不含零)
封閉性
單位元素           NA   NA    
反元素 NA NA   NA           分別為NA, 
結合律
交換律
結構 么半群 么半群 阿貝爾群 么半群 阿貝爾群 擬群 阿貝爾群 擬群 阿貝爾群 阿貝爾群( 

半群擬群么半群是類似於群的結構,但更具一般性。它們由一個集合和一個封閉二元運算所組成,但不必然滿足其他條件。半群有一結合二元運算,但沒有單位元素。么半群是一有單位元素但可能沒有每個元素之反元素的半群。擬群滿足任一元素皆以一唯一的前或後運算轉換成另一元素,但此一二元運算可能不具結合律。

所有的群都是么半群,且所有的么半群都是半群。

環和體-具兩個二元運算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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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只有一個二元運算。但為了完整說明不同類型的數之行為,具兩個運算子的結構是需要的。其中最重要的為

分配律廣義化了數中的分配律,且要求其運算子運算時應採之順序(稱為優先權)。對於整數而言,  ,而且 稱之此於+上是可分配的。

有兩個二元運算  ,其中  上是可分配的。在第一個運算 下,它會形成一個阿貝爾群。而在第二個運算 下,其為結合的,但不需要有一單位元素或反元素,所以除法是不被允許的。其加法 單位元素寫成 ,而其 的加法反元素則寫成 

整數是環的一個例子。其有使其為一整環的額外性質。

是一具有在運算 下,除了 的所有元素會形成一阿貝爾群之額外性質的環。其乘法 單位元素寫成 ,而其 的乘法反元素則寫成 

有理數、實數和複數都是體的例子。

代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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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數一詞亦可用來稱呼不同的代數結構,包含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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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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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ruik, Dirk J. (1987). A Concise History of Mathematics.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2. ^ Carl B. Boyer, A History of Mathematics, Second Edition (Wiley, 1991), pages 178, 181
  3. ^ Carl B. Boyer, A History of Mathematics, Second Edition (Wiley, 1991), page 22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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