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Manchiu/Archive3

由Gzhao在話題高句麗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ROCHINA123我的帳號為何被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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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才是我們國家的名稱 Repulic of China 我的帳號哪邊不妥???為什麼要矮化自己的主權,叫自己台灣,我們不是台灣國 而且台灣一詞容易導致誤導,被視為是一個地區名稱,與香港澳門一樣,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省 要叫自己中華民國,才是與對岸對等公平的政治實體,請解釋為什麼封鎖我的帳號名稱

如果這樣叫混淆,那世界上雷同的國家名稱多得很 Iran vs Iraq 才差一個英文字,不是每天都申請混淆,還有剛果 vs 剛果共和國,都是一樣的 請拿出你的身分證,上面印的叫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 我的國家不叫台灣 還我帳號!!! 而且我編輯的頁面都是真實新聞 卡神楊蕙如妹妹看霸王球賽 閃靈在自己的BLOG說要和阿扁決鬥,為什麼我不能添加此類新聞


罷免 Istcol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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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在下判斷失誤,謝謝您提醒。—Cp111 (留言) 2009年7月1日 (三) 14:39 (UTC)回覆

有關移至該新條目推薦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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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應該不只有一票吧,見[2],請幫忙修復,謝謝。-Evers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7:34 (UTC)回覆

提醒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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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今天和昨天更新DYK時,都忘記把條目列在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分類存檔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16:33 (UTC)回覆

檀君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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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目編輯站又起,但是在下提議等參與編輯的那位朋友把日語翻譯完成了在進行處理,謝。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01:35 (UTC)回覆

回:請補充檔案File:Sir Thomas and Lady Southorn.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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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已依指示補充相關資訊,感謝您條以上資料的關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7月4日 (六) 06:44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TempEngWeb017b.sv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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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ayer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10:10 (UTC)回覆

有關首都大學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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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以後,發現此名稱乃該大學之專有名稱,尤以由該大學所製之網站最能證明這點。現本人已把名稱重設為「首都大學東京」,及合併相關歷史。特此通知,敬希 垂注。另外,還請閣下適時存檔,誠留言已囤積甚多。—J.Wong 2009年7月4日 (六) 18:06 (UTC)回覆

Renamed at ja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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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col, 您好! I am ja:User:Kanjy, one of bureaucrats of Japanese Wikipedia. I renamed your jawiki account "Istcol" as per your request. Best Regards! --Kanjy (留言) 2009年7月4日 (六) 23:59 (UTC)回覆

誠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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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誠摯邀請您加入以製作歷史地圖(中文,東亞歷史為主)為目的的小組,用以充實wiki缺乏的重要資料, 也可以以此來修正網絡上的一些帶有明顯主觀偏見的信息,所以我們需要像您這樣的人才來充實我們的小組, 相信您的加入能夠為我們的地圖製作提供寶貴的資料。志願加入者可以跟我聯繫。 謝謝各位志士的支持。 祝願我們能一起打造更加精彩的維基百科。Evawen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5:54 (UTC)回覆

編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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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漢族條目正在編輯戰,回退早已過三,煩請前往關切,謝謝。Wcam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02:00 (UTC)回覆

有關麵條式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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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該條目在新條目推薦時,推薦票數不只二票,不過後來貼到討論頁面時只剩二票,已自行修正,不過還是覺得要通知一聲。 PS 若此作法有不妥之處,也請告知,謝謝。 Wolfch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6:46 (UTC)回覆

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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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一下,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務必注意以下幾點,我發現您有些濫用回退功能:

  1. [3][4]:在Wikipedia:回退功能#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中提到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其他類型的撤銷必須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因此必須通過其他方式進行。這兩個回退就違反了這項規定。如果回退的原因是因為侵犯版權,一定要在編輯摘要中註明侵犯了誰的版權。
  2. [5]:匿名用戶在宜蘭縣條目中加入「蔥油餅:宜蘭的蔥油餅大多都採用三星蔥、因其品質好,所以吃起來蔥的香味很濃郁可口」一句。雖然這有點廣告、宣傳的成分,但並不意味着這一句是錯誤的。在en:Wikipedia:Reverting#When to revert中提到:「reword rather than revert」(與其回退,不如改寫)。只要把這句話中的網址去掉,再刪掉後面的「因其品質好,所以吃起來蔥的香味很濃郁可口」,變成「蔥油餅:宜蘭的蔥油餅大多都採用三星蔥。」這樣不就可以了嗎?
  3. [6]:請仔細看看這個編輯,不僅把台字改成臺字,下面還有更新數據,添加內容等。如果要回退,只需把臺字改回台字即可,為什麼把其它建設性的編輯也一併回退?
  4. [7][8][9][10]:我完全搞不懂為什麼要回退這四個編輯。
  5. 在回退時,千萬不要使用Bot rollback功能!en:Help:Reverting#Bot rollback可說了,「This should not be used for reverting a change you just don't like, but is meant only for massive floods of simple vandalism.」就是說,只有在短時間內遇到大量簡單破壞時(例如以每分鐘20次編輯的速度大量張貼廣告),才可以把破壞在最近更改中隱藏。例如您在回退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編輯時,就使用了這個功能,這可以從[11][12]看出來。本來這個回退就不恰當(見第三點),還把它隱藏不讓人看見,這對維基百科是多大的危害,你不知道嗎?

以上這些都是所有管理員都應該知道的,而你從2009年4月起就一直在違反這些規則。如果你再讓我發現你回退侵權內容時不填寫編輯摘要,如果再讓我看到你使用一次Bot rollback功能,我就會申請罷免你的管理員權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7:48 (UTC)回覆

你隨意在回退他人的編輯時,不檢查其中有用的內容;對於侵權性編輯,只有他人得到通知後繼續添加侵權內容,方為破壞—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23 (UTC)回覆
[13]都算破壞?在我看來不算破壞—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26 (UTC)回覆
先前語氣不好,先向您致歉—Ben.MQ 2009年7月6日 (一) 07:50 (UTC)回覆

我昨天警告你之後,你沒有改正,沒有承認錯誤,沒有解釋回退的原因,反而在我的對話頁留下這樣一段話:

只要沒違反方針便行,請先看看wikipedia:破壞的類型。至於利用機械人,我奇怪為何不能使用,更不認為會上升到危害維基百科程度?你認為反破壞會比破壞更為嚴重?最後,你沒有權力限制未違反方針的用戶的編輯權利。同時你應知道,指責人時應想想自己有沒有犯下同樣行為。--Advisory 2009年7月6日 (一) 04:19 (UTC)

  1. 「只要沒違反方針便行,請先看看wikipedia:破壞的類型」:如果沒違反方針當然可以了,但是這兩個編輯[14][15]不是違反了Wikipedia:回退功能#什麼時候可以使用回退功能這個正式方針嗎?以前曾經有過管理員看到某個用戶添加沒有維基化的內容,看起來很像侵權,而將其回退,但實際上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不是抄自其它網站([16])。你回退侵權內容時不在編輯摘要中註明侵權網址,這樣大家都不知道你回退的內容究竟是侵權還是不侵權。
  2. 「至於利用機械人,我奇怪為何不能使用,更不認為會上升到危害維基百科程度」:我在前面已經說過,這個回退[17]本來就是錯誤的,還不讓別人發現,這不是錯上加錯嗎?
  3. 「你認為反破壞會比破壞更為嚴重」:如果反破壞時粗心大意,或者方法不當,確實非常嚴重!破壞一個頁面,例如在某個條目中加入「aaaaa」,後果頂多是其他人閱讀時感到奇怪;但是,胡亂回退其他人(尤其是新手)正當的編輯,還不向他們解釋理由,會打擊他們的自信心,使他們不敢編輯維基百科,這不是更嚴重嗎?
  4. 「同時你應知道,指責人時應想想自己有沒有犯下同樣行為」:你可以看看我的用戶貢獻,有哪一個回退是不恰當的。

我現在給你最後一次機會,請你立即解釋回退這四個編輯[18][19][20][21]的原因,並保證從此不再犯以上錯誤。否則的話,我將立即申請終止你的管理員資格。--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7月6日 (一) 10:21 (UTC)回覆

關於條目「中國國立大學列表 (1911年至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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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給出的侵權地址是2007年3月才發的文章。(這篇文章複製粘貼維基百科條目的時候連「參見xxx」字樣都忘記去掉而你竟然視而不見)而我恢復的條目內容早在這之前就有了。 分明是那家網站侵權而你竟然本末倒置。 建議您以負責的態度來檢查侵權。 —Xtx sinan (留言) 2009年7月7日 (二) 08:23 (UTC)回覆

KEIM擾亂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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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KEIM多次報告不是破壞的內容,誣衊其他維基人([22][23][24][25]等等,太多了),已經構成Wikipedia:擾亂Wikipedia:破壞Wikipedia:人身攻擊,經管理員警告([26])後仍一意孤行([27]),希望您予以封禁,並移步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予以仲裁,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7月9日 (四) 00:58 (UTC)回覆

請問管理員,我誣衊哪位維基人是棒子了麼?除非某人自己承認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0 (UTC)回覆
「騷擾和人身攻擊」不是破壞,方針寫得清清楚楚,況且我所說的棒子是針對某些造假的韓國媒體和專家,並非針對某個維基人,還請管理員公正執法。——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2 (UTC)回覆
[28]是針對韓媒,[29]也是針對韓媒,並沒有針對某個維基人,況且我也不可能誣衊某個維基人「造假」,韓國媒體也不可能是維基的編輯者。——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35 (UTC)回覆
關於韓媒可能的其他造假 蘇州宇文宙武 朋友已經去函求證,相信近日會有更多的證據。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41 (UTC)回覆
如果對非維基人的蔑稱也能算人身攻擊的話,那維基里的人身攻擊太多了,有人蔑稱大陸為共匪,有人蔑稱日本為倭奴,有人蔑稱蘇俄為老毛子,也有人蔑稱美國為美帝,管理員對他們進行過警告了麼?——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45 (UTC)回覆
既然管理員認為我不是人身攻擊,還請對KEIM的擾亂行為重新仲裁,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1:50 (UTC)回覆
KEIM惱羞成怒了,他已經開始針對您啟動罷免程序[30]。——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2:56 (UTC)回覆
又開始投訴了[31],建議您對其擾亂行為實行封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9日 (四) 02:59 (UTC)回覆
我覺得那個罷免雖然不合程序,但你也應該避嫌,交由其他管理員刪除該頁。--Nthgd 2009年7月9日 (四) 03:12 (UTC)

高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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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為什麼不恢復,被惡意刪除的信息框的內容?KEIM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26 (UTC)回覆

高句麗語為(古韓語分支)? 請相關人士不要在添加這些不可查證的信息,況且是不是與股韓語有關係,在高句麗語言的條目里有講。 至於地圖,還是與多數編者商議好在進行替換吧。 Gzhao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30 (UTC)回覆

  • GZhao從未說明大幅刪除的原因。 況且因局部細節而將大幅內容刪除是惡意的。你這樣偏執是不對的.請問你為什麼不恢復,被惡意刪除的信息框的內容?KEIM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34 (UTC)回覆

有位大哥又捲土重來了,請閣下關注。 [32] Gzhao (留言) 2010年4月10日 (六) 04:44 (UTC)回覆

特色圖片存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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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維基百科:特色圖片評選#存檔程序

如該圖片未在Wikipedia:每日圖片展出過,請替換裏面其中一張近期將在首頁展出的來自維基共享資源的每日圖片(盡量選擇素質較差的圖片),並配以文字。

可是本月當選的香港島商業區日景,你忘了進行這個步驟。我已在Wikipedia talk:特色圖片評選/2009年7月#替換每日圖片留下一些建議。—Hargau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01:51 (UTC)回覆

想看被刪除的罷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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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Istco,我不清楚詳細經過,可以讓我看之前被刪除的內容嗎? 還有,你自己刪除提案是不對的,這應該迴避。--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9日 (四) 14:30 (UTC)回覆

伊寧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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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col你好,麻煩可否把Talk:第二東突厥斯坦共和國討論頁移動到伊寧事變條目?因為這個討論頁本來是屬於伊寧事變的,而內容亦全部只關於伊寧事變,只是在2008年5月10日 (六) 18:43被錯誤移動到第二東突厥斯坦共和國條目。—感靈 (留言) 2009年7月10日 (五) 15:22 (UTC)回覆

再謝謝你的幫忙,我都忘了自己已有移動功能。 :) —感靈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4:07 (UTC)回覆

南京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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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其他網站複製就是侵權,除非您是文章原作者,否則不能添加到維基百科--Advisory 2009年7月10日 (五) 13:26 (UTC)- 您給我的留言

從大學官方網站引用一些內容也算侵權?而且我還經過了整理,未全盤引用,現在百度百科南京理工大學這個詞條的最新版就是我編輯的,我從那邊把這個版本引用過來算侵權嗎?如果嚴格這麼說的的話維基沒多少是不侵權的,而且也不利於維基詞條完整性提升,這個詞條我先後修改過四次都未通過審批,我已經做了四次無用功,耗費了不少時間,想為維基做點貢獻真是很難,目前這個詞條的內容太不詳細,真的是很需要補充了。--Lovewikizh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2:56 (UTC)回覆

算了,我暫時放棄,已經做了4次無用功,也花了不少時間。我提交給百度百科都審核通過了,同樣的內容拿過來就不行了。現在明白了為什麼這個詞條這麼久了還是就那麼一點點內容--Lovewikizh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09:51 (UTC)回覆

義勇軍進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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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要移動也應該移動到簡體字的義勇軍進行曲,有人強行移動到繁體字並做了小動作([33]),使得不能移回,請管理員修復,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3:22 (UTC)回覆

RE: 請補充檔案File:Boston Red Sox.pn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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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經將上傳圖片所要求的虛線內所有的內容填寫完畢,原圖的出處來自 [34] 的標題「[35]」,我做了放大和潤滑的處理,請閣下指出究竟什麼是「來源信息」?這還不能算是來源信息?至於版權,球隊的logo可以用於和球隊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中,我不知道閣下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版權和出處是何用意? —— yunner ~找我算賬~ 2009年7月11日 (六) 04:32 (UTC)回覆

惡劣的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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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請管理員處理,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1日 (六) 05:18 (UTC)回覆

你憑什麼封禁我的用戶:陳凰鳳的註冊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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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凰鳳,越語本名陳氏凰鳳,確實是定居於台灣的越南籍配偶,現在我可是實踐大學的碩士。

我不明白你為何認為我是什麼用戶:影武者的傀儡,敬請提出證據,或者是恢復我的用戶:陳凰鳳的編輯權利,否則我要對你採取法律途徑的訴訟!

--61.219.36.157 (留言) 2009年7月11日 (六) 11:08 (UTC)回覆

邀請參加第七次動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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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hiu/Archive3您好:

第七次動員令將在7月1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為期一個半月,歡迎您的參與。

本次動員令的六個主題分別是:優化工程體育地理節日人物計劃頁面翻譯

詳細規定參見Wikipedia:動員令/第七次動員令

請收到此邀請函的維基人,利用{{subst:動員令}},將此邀請函發給還沒有接獲邀請的維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維基的品質。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成敗關鍵之一。

邀請人:全麥麵包是一個Whole Wheat Bread。 (留言) 2009年7月12日 (日) 12:34 (UTC)回覆

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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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停止。如果你繼續移動頁面到不恰當的標題,或者在相關討論結束前進行移動,你將會被封禁而暫時無法編輯維基百科全書。 --User talk:Matthew chow98 2009年7月13日 (一) 01:58 (UTC)回覆

為何封禁User:陳凰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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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麼證據證明她是影武者?請調閱相關紀錄給我。--俠刀行 (留言) 2009年7月13日 (一) 15:37 (UTC)回覆

請將KEIM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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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KEIM挑起的編輯戰已經不只一次了,他多次無故刪除別人編輯的內容,已經構成維基百科:封禁方針中的「持續編輯戰或過度回退」。另外,其回退一般不超過三次,但已經構成維基百科: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中的「遊戲維基規則」,構成封禁方針中的「持續擾亂維基百科的行為」。請求管理員將其封禁,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1:01 (UTC)回覆

烏魯木齊七五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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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終於搞清楚文中「達~賴~喇~嘛」是關鍵詞,使得我(估計很多大陸維基人也是)不能進入此條目,能否將其替換為丹增嘉措看看效果?——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4:47 (UTC)回覆

呃,其實丹增嘉措就是指現任達~賴~喇~嘛,替換一下是為了讓大陸維基人不用翻牆就能夠進入此條目編輯。另外,請您將我對話頁的「達~賴~喇~嘛」換成我現在這樣寫的樣子(即「達~賴~喇~嘛」),剛才我去看您留言時又撞牆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5:04 (UTC)回覆
暈,我終於發現與丹增嘉措有關的「西藏~流亡政府」和「自由~西藏」都是關鍵詞。不過我還是有補救的提議,因為「西藏~流亡政府」既不算國際組織,也不算國家和地區,那麼丹增嘉措的講話應該算其個人的看法,建議您將「西藏~流亡政府」刪去,僅保留旗幟即可。另外,您修改的「達~賴~喇~嘛|丹增嘉措」的形式不太對,因為「達~賴~喇~嘛」有很多個,而丹增嘉措只有一個,建議您直接改成「丹增嘉措」。防火長城真是偉大啊!——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5:22 (UTC)回覆
呵呵,剛才終於翻牆把他給改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14日 (二) 06:51 (UTC)回覆

請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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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框模板{{User Chrome}}與{{User Google Chrome}}重複,Category:Chrome 用戶Category:Google_Chrome 使用者重複。在下已將{{User Chrome}}重定向至{{User Google Chrome}},但不清楚如何將Category:Chrome 用户中的用戶移動到Category:Google_Chrome 使用者,請您幫助。—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09:27 (UTC)回覆

謝謝!—Leon3289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0:27 (UTC)回覆

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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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CSD R2是「跨命名空間重定向──由條目的命名空間重定向至非條目命名空間,或將用戶頁移出條目名字空間時遺留的重定向」。因此Wikipedia:跨語言連結等並不符合此標準,請不要刪除此類頁面,這會導致已有連結損壞。--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1:15 (UTC)回覆

Koorun討論 | 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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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該用戶被以「屢次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為理由封禁。但在封禁約半天前,我已經給他發出過警告(User talk:Koorun#2009年7月),在警告後,沒有新的侵權內容被加入。因此我認為這(在執行封禁時)已不構成「持續的侵權行為」(已經不再持續,見WP:BLOCK),現在我已經予以解除封禁。--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5:23 (UTC)回覆

封禁時沒有同時在用戶對話頁解釋原因,我認為這也是不恰當的。見WP:BLOCK#知會用戶。--Liangent (留言) 2009年7月14日 (二) 15:26 (UTC)回覆

解封請求郵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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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經過申請以後,現本地已有處理解封請求郵件列表,凡管理人員俱應加入以協助處理用戶之解封請求,現敦請閣下移步至下列連結並依照頁面指引完成訂閱程序︰https://lists.wikimedia.org/mailman/listinfo/unblock-zh 。敬希 垂注。--J.Wong 2009年7月15日 (三) 09:03 (UTC)回覆

請問構成破壞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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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久遠之編輯行為,我最初是在互助客站提出請社群關注,後有用戶回答可提報破壞。我第一時間並未認同提報破壞的做法,但後來見破壞提報中有因為「持續加入主觀意見」理由而遭封禁者,而久遠不斷加入原創研究,不知是否符合破壞條件?又如不符合,對於不斷違反編輯方針之用戶應如何對應為宜?—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15日 (三) 18:03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封禁方針#需要封禁的情況防止破壞一節,有持續的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一條。久遠累次違反非原創研究與可靠來源等方針,是否已符合本條之規定?—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7月15日 (三) 18:42 (UTC)回覆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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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哪裏挑起編輯戰了?請不要無端指責。KEIM (留言) 2009年7月16日 (四) 23:21 (UTC)回覆

關於210.6.97.224的編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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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用戶大量編輯學校類條目,最近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國立羅東高級中學的條目都掛上快速刪除,閣下回退後繼續掛上。不知是不是應該警告一下?—快龍到此一游 閣下有話請講 2009年7月18日 (六) 00:44 (UTC)回覆

頁面一旦以G11為理由提速刪,非管理員用戶即使不提醒管理員,程序都一定會到了管理員手上的了,非管理員用戶只需要讓管理員自己決定該條目是否合乎「明顯廣告」,如果合乎,那刪了無壞;如果管理員認為不合乎,管理員會撤去模板並決定是否需要警告,非管理員用戶沒甚麼需要擔心的。
而且,速刪模板我只掛了兩次,沒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違反了自然有機制制裁我。
竊以為,如果真想找誰去警告一下,Wikipedia talk:禮儀#有否觸犯「禮儀」方針?裏提到那位仁兄應該比我更值得大家關注。--210.6.210.17 2009年8月31日 (一) 19:36 (UTC)

關於朝鮮半島歷史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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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列表原本是稱呼朝鮮半島歷史,是為了避免單用朝鮮或韓國會偏頗一方,所以統一使用朝鮮半島。可是蘇州在朝鮮半島歷史討論的結果,人數只有三個,討論結果忽略韓國史的稱呼,我覺得單用朝鮮的稱呼不是很中立的用法,再討論頁也有人解釋。而且,條目名稱修改和列表名稱沒有直接的關係,他應該要在列表的討論版發問,而不是擅自修改。—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09年7月18日 (六) 04:52 (UTC)回覆

關於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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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閣下工作量很大,但是這種不填寫任何刪除理由的行為,實在是說不過去—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6:19 (UTC)回覆

另外關於侵權的回退,仍然希望您寫編輯摘要,或至少回復一下您對這類編輯的態度(例如是否認為是破壞)。此外明顯是一個不懂得如何正確使用重定向、消歧義的用戶,直接回退實在說不上妥當—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06:27 (UTC)回覆
代碼不是所有人都看得懂的—Ben.MQ 參加動員令 2009年7月18日 (六) 11:55 (UTC)回覆

請問為什麼刪除我的關於唯易動漫的詞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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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刪除我的關於唯易動漫的詞條解釋 望回復謝謝 --八口先生 (留言) 2009年7月18日 (六) 13:06 (UTC)回覆

漢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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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目如果在之前的一個月內有提名過優良條目評選但未通過或者是有提名過優良條目重審並獲得通過,那麼請暫時不要提名該條目,等滿一個月後再進行提名,否則的話,該提名會被視為無效;

似乎漢中市在一個月前有過提名過GA?--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19日 (日) 03:17 (UTC)回覆

關於File:Snecma logo.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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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選了LOGO版權模板,還需要什麼?英文版那邊也是用的這個模板。--一葉知秋切磋 2009年7月19日 (日) 07:11 (UTC)回覆


關於暨南大學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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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把我編輯的暨南大學條目列為半保護?請問幫自己學校設立條目,運用官方解釋有什麼侵權可言!?我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請回答!!

條目林政穎被錯誤地快速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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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下由於瀏覽器的顯示問題,錯誤地將林政穎的原先內容看成了空白,因而提交了快速刪除。然而在刪除日誌中我看到條目中原本有不少內容。因此,閣下有無辦法幫助我恢復該頁面的先前版本?對給您造成的不便我表示最大的歉意!謝謝!祝編安。--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0:46 (UTC)回覆

好的,知道了。剛才驚出一身冷汗……祝編安。--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7月20日 (一) 00:55 (UTC)回覆

日本朝鮮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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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M仍然在移動並將內容改為「韓民族」,請保護,謝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0:39 (UTC)回覆

報告管理員,KEIM已經違反3rr,我已在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提出,更何況他再次挑起編輯戰,請予以處理,謝謝。另外,日本朝鮮族編輯和移動戰開始前的版本是 這個,請回退至此版本,再次感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0:55 (UTC)回覆
非常感謝。既然您已經警告在先,他這次是明知故犯,「罪上加罪」,最多在討論頁上再次胡亂申訴,不理他、不接封他就是了。再次感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2:50 (UTC)回覆
謝謝您。不過我們還是要做好準備防止他反撲。——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2日 (三) 03:12 (UTC)回覆

何止,其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中立性原則,應當至少一個月的封禁期。—Mokaw (留言) 2009年7月22日 (三) 00:57 (UTC)回覆

小躍要成為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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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暴力事件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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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小豪討論 | 貢獻)在Talk:烏魯木齊七·五暴力事件屢次加入與討論無關的人身攻擊性政治言論,我刪除後仍執意加入([42][43][44][45][46][47][48][49][50][51]等等,太多了,不勝枚舉),屢勸不聽([52][53]),並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54][55]),已經構成擾亂和破壞。

多次攻擊我的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偽」,也就是說我是「偽政權治下之人」([56][57][58]等等),多次含沙射影我是五毛黨[59]太多了),請您還我一個公道。——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7月24日 (五) 06:38 (UTC)回覆

投訴 user:player23 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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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player23 罵我無聊,向我人身攻擊。 這是證據 請處理。 多謝!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5日 (六) 02:45 (UTC)回覆

歡迎閣下前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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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您好:
目前陳鴻珍正在進行投票,請閣下前去發表意見。

補充檔案File:14C(鯉魚門).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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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充檔案File:14C(鯉魚門).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中山隱者(找我) 2009年7月26日 (日) 05:44 (UTC)回覆

RE: 請補充檔案File:Microsoft office 2008 logo.pn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This is an logo extracted from Wikipedia (English). Sorry I haven't add a remark on it.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attention.

hckwan


請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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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p61i6m42008請求解封。--91.121.183.132 (留言) 2009年7月26日 (日) 07:32 (UTC)回覆

每周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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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am認為應該翻譯成運動,可以到Skype上。--Fantasticfears留言+ | 記錄2009年7月27日 (一) 00:53 (UTC)回覆

文件:Deep Impact post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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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已經補充,原來的信息完全是照英文抄的-Sysywjel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1:19 (UTC)回覆

誠意邀請你到優良條目候選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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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參與編輯的一個條目正在優良條目候選當中,條目名是弗洛克,無論你支持或者反對,請到這裏發表你的看法。打擾了。--Caiguanhao (留言) 2009年7月28日 (二) 06:04 (UTC)回覆

優良條目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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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

在投票期結束後,如果有至少6個以上的支持票(包括提名者的支持。如有人反對,1票反對抵消1票支持),該條目的優良條目資格將被撤銷。

月經條目和約翰·馬卓安條目在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中,超過6票支持條目撤消優良條目資格。 為甚麼你保留該等條目在優良條目中呢? 請指教。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09:01 (UTC)回覆

邀請優良條目重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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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名重審優良條目喬治·華盛頓。 請前往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投票及發表你的看法。 多謝! —Yym1997 (留言) 2009年7月29日 (三) 15:31 (UTC)回覆

謝謝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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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你對圖片版權問題的提點。—HW (留言) 2009年7月30日 (四) 08:16 (UTC)回覆

關於封禁時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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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一下小弟的封禁紀錄,比較近的都和自由版權照片未經說明理由被拿掉有關。

三個月是過份許多,但是不殺雞儆猴怎行?這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這已經完全是衝着藝人相關條目而來!他們就認為說維基百科可以自由編輯,因此就是一種歌迷站台,愛怎樣就怎樣,可是,他們有無看過方針?有無重視過版權?我相信,絕對沒有!

之前已經討論過,簡單警告式封禁即可,但弟認為此方式無用武之地,因為幾乎很多匿名使用者根本就不把版權當一回事了!

由於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是很多次,而且,恰巧目標都是我的照片,因此,封禁方針是否應該重新被拿來討論?我之前有封過一周的,是因為該用戶連續上傳侵權照片。

另外,英文版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關於此類的封禁處理手段,這也是很多照片在Commons上為何有的會找不到的原因,因為和英文那邊溝通無效,所以中文這邊如果實施,我認為應該可以加強使用者對版權的認知。

另外,在徐佳瑩的討論頁我已經說明了為何我會這麼做的原因。這些我覺得都可以討論一番。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9年8月1日 (六) 13:23 (UTC)回覆

抱歉,那些編輯傾向根本不可能是新手,因為他們都是知道我貼圖的方式,不過至於用註解提示的話這點是個可以嚇阻的方式。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9年8月2日 (日) 00:45 (UTC)回覆

友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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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Istcol對圖片版權問題的協助。

  友善星章
留言 中山隱者(找我) 2009年8月2日 (日) 04:19 (UTC)回覆

關於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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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漢文本指向重定向頁面漢文 (消歧義),後被人改至重定向到漢語。處於你保護下的頁面是被人破壞後的,請予以更正。謝謝。--서공・Tây Cống・セイコゥ ( / / ) 2009年8月4日 (二) 02:14 (UTC)回覆

請避免縱容「admin 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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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用戶不應屢次要求同一位管理員封禁其他用戶,尤其是同一位用戶。比較好的做法是建議投訴者在其它地方如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提出,避免「用戶挑選『符合自己心意』的管理員去對付其他用戶」的風氣在中文維基百科滋長。--Mewaqua (留言) 2009年8月7日 (五) 11:53 (UTC)回覆

[60]持續人身攻擊,就算有些人會包容或者包庇他,也不能縱容他太久了。該管的時候還是要管一下。Gzhao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00:43 (UTC)回覆

請求恢復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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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恢復重定向條目命令與征服3:泰伯利亞戰爭,此名稱為大陸常用譯名,沒有錯誤—Leon3289 (留言) 2009年8月14日 (五) 08:45 (UTC)回覆

K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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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觸犯3rr(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而且依然在不斷回退,希望您能秉公處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8月18日 (二) 04:04 (UTC)回覆

謝謝。另外請刪除Template:王氏高麗君主以便移動,並把朝鮮歷史恢復到爭議前的這個版本,把王氏高麗恢復到爭議前的這個版本,萬分感謝。——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報名 2009年8月18日 (二) 04:23 (UTC)回覆

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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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注意一下2r3vz討論 | 貢獻)、Cxvm123456討論 | 貢獻)、Dsfxxbvnvn討論 | 貢獻)、Eocca討論 | 貢獻)、Gbnewoaaa討論 | 貢獻)、Vns9tt討論 | 貢獻),應該是同一人,這位用戶似乎不斷的註冊新帳號。─Vivaeastturkistan 2009年8月19日 (一) 18:06 (UTC)回覆

關於File:Wei Qing.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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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幅古代的臨摹畫像。如果我沒記錯的話,1900年前的作品好像不受版權保護了,所以應該不侵權。嗯 2009年8月24日 (一) 14:39 (UTC)

聖戰發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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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聖戰發動團是傀儡理由?--218.56.64.210 (留言) 2009年8月28日 (五) 01:57 (UTC)回覆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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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閣下移動模板後,在下不能直接按模板編輯,故請閣下恢複模板。感謝。—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8月28日 (五) 10:42 (UTC)回覆

李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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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User:Ws227在已有共識的情況下不遵守共識,擅自將李朝實錄移回朝鮮王朝實錄,請予以仲裁。——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10:13 (UTC)回覆

不好意思打擾一下,請問此人會不會是影武者的傀儡? [61] Gzhao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23:26 (UTC)回覆

請問是何處有攻擊問題?另請問是誰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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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指出,當令修正。 —我愛黑澀棒棒堂,開堂啦~點此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38 (UTC)回覆

GAN頁面的格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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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閣下是出於何種考慮刪除每一個條目的三級標題?並請參見這裏的討論。多謝!——武鐵輛玻《——》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1:43 (UTC)回覆

原來是這樣啊,誤會一場。呵呵。——武鐵輛玻《——》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1:57 (UTC)回覆
維基生平頭一次得到星章,多謝閣下鼓勵與支持!——武鐵輛玻《——》旅客意見簿 2009年9月3日 (四) 12:16 (UTC)回覆

關於2009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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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col您好:原先發生於2009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編輯戰」之存在理由已經消失。中國國民黨已於2009年9月3日公告之新名單移除林惠官的核准資格,故請您提早解除封禁,謝謝!Ernestnywang (留言) 2009年9月3日 (四) 18:11 (UTC)回覆

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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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我不會讓您和大家失望的。——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9月4日 (五) 06:33 (UTC)回覆

動員令最佳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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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沒有參加動員令,但是為了增加活動的公信性,希望可以更多人參與其中,不知你願不願花時間到這裏投出最佳條目呢?—Flame 歡迎泡茶 2009年9月5日 (六) 08:59 (UTC)回覆

解剖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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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先前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9/02提刪了解剖帝王

現在這個條目的質量已經略有提高了。

論內容,Walter Grassroot君已經改寫了這個條目,現在看起來已經不像是書評了。

論關注度,條目創建者已經提供了兩篇可靠文獻。

所以,請您再次審閱條目吧。—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7日 (一) 13:51 (UTC)回覆

是不是回退員就可以濫用傀儡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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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tlrmquser:LuiJohn疑似為同一人,且不斷回退本人的編輯。Player23 (留言) 2009年9月8日 (二) 05:01 (UTC)回覆

請準確回退到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的爭議前版本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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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戶219.77.92.239即58.152.226.243(香港IP)的無正當理由反覆隨意回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等模板,我一直在回退他的回退以維持原有質量,請諒解!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26 Istcol (對話 | 貢獻) 小 (6,848位元組) (保護"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編輯戰 ([edit=sysop] (無期) [move=sysop] (無期)))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21 58.152.226.243 (對話) (6,848位元組) (你才是破壞)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13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4位元組) (誰在匿名地幹什麼呢)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11 58.152.226.243 (對話) (6,848位元組) (誰破壞呢)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08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匿名破壞者:這裏不是你玩處)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20:01 58.152.226.243 (對話) (6,848位元組) (回退過三,不和你玩了)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56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模板可以有一些待建條目連結,要麼把這些主要工作會議製成列表,這些內容總是有意義的。)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8 219.77.92.239 (對話) (6,848位元組) (會議一堆的也要羅列?這是模板的作用?)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6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必要是客觀內容和條目導航的必要,不是隨意的必要感。請改進但勿破壞性地過度回退(已影響內容正確性與可用性))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2 219.77.92.239 (對話) (6,933位元組) (沒有必要)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40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必要內容)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32 219.77.92.239 (對話) (6,933位元組) (過度羅列)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28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如果超大,請幫助使部分摺疊顯示。)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21 219.77.92.239 (對話) (6,670位元組) (超大模板)
  • (之前無爭議)
  • (當前) (先前) 2009年9月7日 (一) 19:14 Miffy bunny (對話 | 貢獻) (10,436位元組)

註:除了「工作會議」一欄連結的一些條目尚未建立,可簡化,其他都是必要條目連結。 現在的版本是較早以前的版本,內容不正確(後經修正),且「被撤銷機構」形式不好(被我自糾)。

請恢復到爭議前的版本(2009年9月7日 19:14),多謝!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2:24 (UTC)回覆

請準確回退到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的爭議前版本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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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恢復到4進行保護。謝謝!

PS:「註:1954年一屆人大之前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這句話是錯誤的,所以改為說明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集體行使國家元首職權),請理解,不要回退到爭議中的有誤和低質的版本(沒有人規定不能列「代主席」)。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2:24 (UTC)回覆

請立刻解除對我用戶:林玄信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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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戶:林玄信,創建了阮黃銀分類:潘佩珠的內容,對於中文維基百科具有貢獻,不明白你為何要封禁我?請立刻解除對我用戶:林玄信的封禁,要不然我就要投訴你!--61.219.36.145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3:22 (UTC)回覆

用戶:林玄信

是什麼原因好像你自己應該心知肚明的,你自己看看吧:

當前的破壞/存檔/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影武者

林如果萬一你不是那位影武者的話,你就需要想辦法證明你不是他了

實際影武者的行為,像有些用簡體創建的條目移動到繁體中文可能可以理解為對漢字簡化的分岐吧,我本人也會希望這麼做,不過像其他一些破壞到用戶頁的行為,那也實在太有精力了吧,想不通有一個人可以有這麼多的時間做這些自己並不能得到收益,而對別人也沒好處的事


Poshi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5:35 (UTC)回覆

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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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孫立人內有關章節經閣下找出抄襲來源[62],乃合宜作為,當可服眾,毋庸保護長達三個月。--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4:18 (UTC)回覆

關於空之軌跡條目的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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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回退撤銷了我編輯的內容?我並不是很能理解。Al fine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7:13 (UTC)回覆

你到現在還是不肯向他解釋回退的原因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46 (UTC)回覆

了解了。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就沒關係了,何況您已經把回退掉的內容恢復了。Al fine (留言) 2009年12月10日 (四) 00:33 (UTC)回覆

關於User:Wrote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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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玄琴,原來的表述是「廣泛流行於韓半鳥與中國東北部」,卻被他刪掉其中的中國東北部。……這類的行為還有很多,很難將之定論為編輯爭論。 玖巧仔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22:15 (UTC)回覆

[63],在下認為User talk:Miffy bunny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的模板修訂中是有建設性的修訂,不知道何人總是以ip編輯來回退。 考慮到中國大陸有一段時間沒有國家主席這個正式頭銜,但也是有代主席來充當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在下認為有必要添加,且1983年至今的國家主席與前期幾個階段的國家主席性質有微差異,有必要詳細列舉。請閣下查看,謝謝。 Gzhao (留言) 2009年9月15日 (二) 22:15 (UTC)回覆

Talk:五三憲法#優良條目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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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11:05還差五分鐘就結束投票了?--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05 (UTC)回覆

請記住一定要在提名之後至少一個星期才能結束投票!你提前結束投票的行為已經不止一次了:[64][65][66][67]。特別是篤斯越橘這個條目的評選,有六人支持,一人反對,正好處於入選和不入選的邊緣,而你卻提前了一個多小時就結束了投票,萬一在這一個多小時內就有人支持呢?我要求對這個條目重新進行一次評選,之前的評選無效。--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1:43 (UTC)回覆

請勿變相縱容蘇州宇文宙武的「編輯戰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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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打編輯戰被封禁,一組人打編輯戰卻可以安然無事,有如鼓勵用戶組隊打編輯戰,見我在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User:Wrote的留言。--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6日 (三) 15:28 (UTC)回覆

編輯戰和違反3rr是兩回事,管理員的做法完全正確,請某人勿混淆視聽,縱容某半島人士在中文維基胡來。——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2009年9月17日 (四) 02:43 (UTC)回覆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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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煩請閣下在封禁某一用戶時,在其討論頁上用固定的模板發個通告,以知會用戶,也煩請閣下在處理完成後到原提報處做一標記,以免他人重複勞動,謝謝。祝編輯愉快!--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6日 (三) 15:47 (UTC)回覆


關於某條目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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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作者編輯的潼關南原大戰,在下並無查證出侵權。另外閣下所提供的侵權依據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網頁,所以請閣下明察。祝好!—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7日 (四) 03:24 (UTC)回覆

關於 Unicode consortium萬國碼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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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根本沒有鏈入頁面,只是單純重定向,有存在的必要嗎?--Zao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1:15 (UTC)回覆

有用戶對您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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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User:Advisory的行為實在是不能再忍受下去了。--Mewaqua (留言) 2009年9月17日 (四) 12:44 (UTC)回覆

中文維基特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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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特色圖片如有入選,直接替代近期的每日圖片即可,無須將該每日圖片移動。謝謝。—木木 (發呆中) 2009年9月17日 (四) 13:10 (UTC)回覆

有種你就一輩子封鎖阮文雄潘佩珠的條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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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支那狗雜種的管理員,有種你就一輩子封鎖阮文雄潘佩珠的條目吧!--楊半藏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3:44 (UTC)回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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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您Kiva兔也2009年9月20日 (日) 10:53 (UTC)回覆

與詹明憲相關的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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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詹明憲持續在不同條目加入惡搞資料,內容不外乎說「詹明憲」是宇宙首富、文曲星轉世等等,破壞範圍涉及人瑞詹姓文曲星富豪等條目。使用的IP計有125.224.197.234、125.224.198.193、122.118.1.110、125.224.198.77、125.224.197.234、125.224.211.11……(無法盡錄,詳見Talk:詹姓Talk:富豪)。奔流沙君曾退回部分破壞(好像您也有^^"),也曾警告他使用的個別IP,然而可能由於破壞範圍廣,仍有遺漏(我也剛回退了幾項)。為免大家疲於奔命仍無法全然制止他的破壞,這用戶及其一系列IP均應封禁--210.6.97.252 2009年9月22日 (二) 07:24 (UTC)

有些語言的網頁的外部鏈接部分,淪為不同IP宣傳戰場,建議也像文曲星一樣進行半保護:

--210.6.97.197 2009年9月28日 (一) 09:42 (UTC)

218.188.23.136討論 | 貢獻)幾乎所有編輯舉動皆為破壞,行為也持續了有好一段時期了--202.64.97.216 2009年9月29日 (二) 05:15 (UTC)回覆

請問您為何要快速刪除 孔二狗黑道故事人物列表 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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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您可以尊敬別人的智力和您自己高傲,如果您的這項行為給不出一個恰當的理由,我會要求相關人員對您進行嚴肅的處理!--Justthink (留言) 2009年9月27日 (日) 15:14 (UTC)回覆

關於I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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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tcol,您好!首先謝謝你參與Template:Itn的編輯,但你時常忘記在Portal:新聞動態里添加相同的消息,並註明資料來源,希望能注意一下,再次謝謝。--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9月28日 (一) 01:06 (UTC)回覆

關於他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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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閣下可以前往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作出回應—Ben.MQ 2009年9月28日 (一) 07:19 (UTC)回覆

Category:德國電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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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這個頁面全保護,那麼機械人不就不能再添加跨語言連結了嗎?--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9月28日 (一) 11:26 (UTC)回覆

孫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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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條目孫立人您已啟動保護至年底,未知何故今日仍然可以被新用戶修改。建議且完全保護,但日期或可縮短,使之獲得冷靜期。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10月1日 (四) 07:51 (UTC)回覆

英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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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新成立的英國最高法院只是英國其中一所「終審司法機構」,希望您能夠及時改正首頁新聞動態的資料,多謝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10月2日 (五) 12:28 (UTC)回覆

影武者的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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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件事情想拜託您幫忙。我想在User:阮文雄神父計劃在台灣成立越南民國臨時政府(已封禁)加入{{sockpuppetproven}},但是用戶名稱被黑名單而不能完成。如果可以的話,麻煩您幫忙完成,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0月3日 (六) 08:09 (UTC)回覆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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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 you please add the Macedonian interwiki [[mk:Шаблон:Претседатели на НР Кина]] to the 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Thank you very much. --博煙 煙哭漏系 (留言) 2009年10月7日 (三) 22:50 (UTC)回覆

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不應阻止用戶創建沒有維基化的條目!。--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1:48 (UTC)回覆

奇怪了,你不是每天都是15:00 (UTC)左右在線嗎?今天關鍵時刻怎麼不見你的蹤影了呢?--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9日 (五) 16:44 (UTC)回覆
自從2009年4月起,我就一直對你有積怨,但是我都忍了。但是今天我再不說就不行了。
幾個月以來,你一直打擦邊球,鑽政策空子。大錯倒是不犯,小毛病卻是一個接着一個。而這些小毛病積少成多,就會鑄成大錯。回退侵權內容不填寫侵權網址,提前結束條目評選,不理會用戶的留言,不讓新手創建沒有維基化的條目,到現在你居然敢違反車輪戰方針。我就一個一個說吧。
先說回退。今年7月,我發現你濫用回退功能,不填寫編輯摘要,於是我在你的對話頁留言提醒你(User talk:Istcol#在使用回退功能時請注意!)。可你的反應是什麼?User talk:Maxwell's demon/101-120#106. 回退。完全不是一個管理員應有的態度。
再說提前結束條目評選(User talk:Istcol#Talk:五三憲法#優良條目候選)。在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寫得清清楚楚,「投票期為一周(7天)」。而你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未滿七天就結束了投票。最嚴重了一次,你竟然提前了六個小時([68])。特別是有個條目剛好處在入選和不入選的邊緣,只要再有一票支持就可以入選,你就不讓大家在最後一個小時投下這一張支持票嗎?然後我提醒你你也不吱聲,然後仍然繼續這樣的行為([69])。不知你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怕讓其他管理員先結束了投票?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那你也太自私了吧,為了搶在其他管理員的前面結束投票,就乾脆在沒到應該結束的時間就結束了投票?
9月12日,你仍然違反回退方針,回退空之軌跡條目而沒寫編輯摘要。User:Al fine不是很理解,於是詢問你為什麼回退(User talk:Istcol#關於空之軌跡條目的回退)。你沒有回答他。我在9月16日再提醒你一次,你仍然沒有回應。如果你覺得回退這個條目是正確的,那就趕緊解釋為什麼回退;如果是你一時疏忽,比如誤點擊了回退,那還不趕快向他道歉,並恢復他所加入的內容。你默不作聲,誰知道你的想法是什麼?
最讓我生氣的是你阻止新手創建條目。新手嘛,難免不知道維基百科的格式,難免創建出來的條目沒有維基化。那你就不讓他們創建條目了嗎?當然,大部分沒有維基化的條目也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侵犯版權,比如不是百科內容。但大部分並不等於所有。電激發光條目就是一例,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根本就沒有侵犯版權,你就阻止它創建嗎?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技術留言,於是User:Jimmy xu wrk就解除了「阻止」。然後你不顧這些,在10月8日再次加上了阻止。你說你「是在給Jimmy Xu留言後,才重新加上了阻止」,你給他的留言在哪?他又是怎麼回應的?就算Jimmy xu wrk後來真的同意重新加上阻止,那也不應該由你去加,這樣違反了Wikipedia:車輪戰,你難道不知道嗎?再說了,就算是Jimmy同意了,可我還沒同意呢!當初是我建議去掉「阻止」的,Jimmy xu wrk只是幫助我達成目的而已。Istcol你給他留言,難道你就不給我留言,跟我商量一下嗎?
而這些也只是你所犯的錯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更多的錯誤可以在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和你自己的對話頁找到。我已經給你很多次機會了,這一次真的是最後一次了。請你認認真真反省幾遍。要是再看到有人投訴你,說你的錯,要是再看到你有任何不讓大家滿意的行為,我將不再警告,直接申請罷免你的管理員權限。--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10日 (六) 13:54 (UTC)回覆

這是放諸整個維基皆準的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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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任何一家註冊公司的人,到維基來建立一個僅僅描述他公司獨家生產,公開發售的產品的條目,這有問題嗎?(即使條目語調平和)

  如果這是不可以的話,這條目何以例外?

  如果這是「沒問題」的話,過去很多被G11速刪的條目可刪得冤了。

  如果這次申訴不果的話,這將會是小弟最後一次打擾了。感謝過去您一直不計前嫌,秉公辦理我的申訴。祝
一切安好 --210.6.210.195 2009年10月11日 (日) 20:43 (UTC)


台灣宅配通與統一速達同為台灣宅配業者,是否亦可建立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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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sheu (留言) 2009年10月12日 (一) 06:31 (UTC)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是東元電機的子公司[70](在東元電機的頁面中有露出),也與宅急便(統一速達)[71]是同業,皆未上市,請問台灣宅配通是否也可以建立頁面簡介公司呢? 我建了兩次都被刪掉...我的用字是很中性的...回覆

越南胡志明市公車十二大是根據本人親身每天在胡志明市乘坐巴士感受的真實苦況,説出來是希望他們有所改善,造福小市民,珊除了很是可惜,今早我還專程拍攝巴士總站的"雨後慘情"呢!

mark as patrol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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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uld you please mark a page as patrolled if you tagged it with {{copyvio}}? thanks. --Liangent (留言) 2009年10月21日 (三) 10:14 (UTC)回覆

維基站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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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你好,在下眼見閣下為站務貢獻良多,克盡己任,又未看見閣下得到任何榮譽,故希望提名閣下成為維基站務專家,未知閣下意見如何?—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0月22日 (四) 12:29 (UTC)回覆

(-)反對,見User talk:Istcol#Special:防濫用過濾器/history/36/diff/prev/607、Special:防濫用過濾器/history/32/diff/prev/606。--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2日 (四) 12:34 (UTC)回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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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正義的條目保護,雖然不可能把我的對話頁或我以後也保護起來。R16在陳奕迅的討論頁論不過我就一直記着我,誓要以批發價傾銷小鞋給我-- (留言) 2009年10月23日 (五) 17:55 (UTC)回覆

Template:Featur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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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撤銷更新呢?首頁的特色條目每周更換,Template:FeatureList過去也是每周更新的,希望你來Template talk:FeatureList#請更新討論。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09年10月24日 (六) 18:12 (UTC)回覆

關於孔延之的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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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當時是因為消歧義沒做好,後來已經解決,所以現在不需要移動,有勞。—星光下的人留言 2009年10月27 (日) 11:14 (UTC)

英格蘭企盼每個男人都恪盡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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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慣例,英格蘭企盼每個男人都恪盡其責條目先以繁體中文寫成,移動條目時應沿用繁體中文,查現時條目名稱改成用簡體字,還望閣下修正,多謝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10月27日 (二) 12:04 (UTC)回覆

你的行為已經讓我忍無可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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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封禁用戶時,除非該用戶濫用封禁申訴,否則不應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例如[72][73]。你禁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那麼他要是想申訴怎麼辦?要是覺得不應該封禁怎麼辦?要是覺得封禁時間過長怎麼辦(這個封禁長達一星期)?要是想承認錯誤、改過自新怎麼辦?要是在封禁期間想進行編輯怎麼辦?
  2. 當用戶創建侵犯版權的條目時,請記住一定要先警告用戶,警告無效才可以封禁!這是因為用戶可能對版權不夠了解。例如你對Hothotyou的封禁,該用戶創建了三個侵犯版權的條目,經警告後就再沒有編輯過,你把他封禁了,他想再用自己的話撰寫條目不就不能了嗎?
  3. 請不要拒絕別人合理的請求!例如Wikipedia:移動請求/2009年7到9月#2009年9月18日,分類不能用Special:Movepage的方法移動,但是還可以用手工剪貼複製的方式移動,你為什麼拒絕了User:Πrate的請求?--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10月28日 (三) 18:54 (UTC)回覆

Gzdavidwong朋友封禁時似乎特別喜歡封掉別人用戶頁面討論的權利,見於[74] 我想閣下只是沿用了他上次的封禁吧,呵呵,不知道maxwell為什麼不去問問gzdavidwong呢? Georgezhao (留言) 2009年10月30日 (五) 02:00 (UTC)回覆

林彪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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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加的林彪的圖片時是否改個名還是怎麼的,現在覆蓋了原來的圖片,原來的圖片可比現在的好啊,原來的是照相,現在的應該是個素描畫[75]

林彪條目自動採用了你那個新圖,感覺山寨了,還是你以前的那張照相的好。-- (留言) 2009年11月2日 (一) 08:32 (UTC)回覆

有發廣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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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User: INVISION GLOBAL GROUP在持續的為其組織宣傳。-Mys 721tx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7:01 (UTC)回覆

移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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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移動請求並無規定討論時限,又沒人定期執行,以致某些條目不了了之,有些卻未有討論就馬上獲得處理,請問您是用甚麼標準去處理的?--Ws227 (留言) 2009年11月3日 (二) 08:43 (UTC)回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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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員星章
感謝你長期以來的辛勤勞動! 木木 (發呆中) 2009年11月3日 (二) 09:07 (UTC)回覆

Ur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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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I have already changed what was necessary in the WAZA/temp page, yet unfortunately, you are deleting the whole thing again without even giving me a reason or a way to improve. Hope you can be more considerate. the original page that you are referring to that you thought I copied from was actually a press release that I wrote myself and sent to different websites for listing exhibition information, since I didnt want to cause too much trouble and that I didn't get any rights on the previous casual piece so I didnt mention it and still correct the wiki piece accordingly to your requirements. I hope you would really review it this time and let me know if it works. This is frustrating because you just delete it without even notifying me nor giving me a reason for the deletion. Please refer to the temp page again, thank you! WAZA

Send an email from an address associated with the original publication to permissions-commons@wikimedia.org or a postal message to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Advisory 2009年11月4日 (三) 06:01 (UTC)回覆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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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for your advice, I have already sent the original publication to permissions-commons@wikimedia.org, please let me know if everything is alright now and if my page for WAZA will be unblock soon.

Ist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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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花瓷(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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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您應該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不要因為自由就刪除在下編輯的條目。super Wang (留言) 2009年11月14日 (六) 11:40 (UTC)回覆

關於簡慶宗和王牌投手的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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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編輯紀錄王牌投手是較早創建(2008年12月4日)的帳號,理論上應被當作操作傀儡的帳號,怎麼會是倒過來呢?而且進行破壞的是用戶簡慶宗,永久封禁王牌投手也有點於理不合。還望您能跟進一下,謝。(另外,我已在WP:VIP重新提了此破壞,如您修正封禁期限後,請也更新那邊,謝謝)—Altt311 (留言) 2009年11月15日 (日) 13:27 (UTC)回覆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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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正義. —fishming (留言) 2009年11月16日

重複條目的合併請求是否有subs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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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重複條目頁面申請合併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兩個條目到洪都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頁中其他用戶的格式都很整齊。我想應該有一個subst模板可以用,就像移動請求頁有寫明可以用這個模板:{{subst:RM|原頁面名稱|新名稱|請求原因}}-~~~~。但重複條目頁面中卻沒有。如果有的話,我希望您能告訴我,並在修改那個頁面,加上說明,謝謝。-Wo.luren (留言) 2009年11月18日 (三) 23:05 (UTC)回覆

多謝,我現在就去試一試-Wo.luren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17:20 (UTC)回覆

「丁桓」是錯誤的漢字寫法,正確寫法是「丁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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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見Talk:丁桓。--洨叮噹 (留言) 2009年11月19日 (四) 03:50 (UTC)回覆

保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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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國抗日戰爭被保護以後沒有加上保護模板。--Gilgalad 2009年11月19日 (四) 19:00 (UTC)回覆

黨和國家領導人系列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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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或參與討論的頁面

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

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

非常感謝! —Miffy bunny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05:49 (UTC)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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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高速公路列表由我誤操作創建,煩請快速刪除。—Hennessy (留言) 2009年11月21日 (六) 11:25 (UTC)回覆

關於條目的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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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您過目楊念生條目, 由此確定這條目是否符合標準規格。若能請把該模板移除。謝謝!--念楊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09:59 (UTC)回覆

內容都由本人與真實的人晤面而得知,請問要如何以不透露真實的身份的立場下添加此人為可靠來源呢? 謝謝您的關注--念楊 (留言) 2009年11月23日 (一) 14:47 (UTC)回覆

《行走江湖》是正規出版物,而且其中有一篇是專門介紹楊念生的,稱作《壯志未酬楊老四》。有着一定的關注度。另外還加了參考,請您再過目。謝謝。--念楊 (留言) 2009年11月25日 (三) 06:02 (UTC)回覆

關於藍剛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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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剛含有大量侵權內容但藍剛已於1969 年提前退休,當時他意識到情況不妙時,便以出境旅遊為名逃至外地。1977年2月11日,廉政公署發出對藍剛的通緝令,此後,藍剛再未返回香港,直到1989年因心臟病在泰國去世。該網站也有聲明版權,應該刪除才對,為什麼要恢復條目呢?--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11月27日 (五) 10:53 (UTC)回覆

以保護之名行封禁之實,以多欺少,仗勢欺人,這就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啊!這就是醜陋的中國人啊!...

--中文維基百科的受害者 (抗議迫害) 2009年11月27日 (五) 10:00 (UTC-5)

關於「黃騰輝」的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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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到的版權問題, 請至黃先生部落格首頁http://blog.sina.com.tw/prince_of_rose/, 在「本部落公告」已指出《本部落格採用共享創意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協議釋出》 , 煩請將此條目開放,感謝您的提醒。 --RHTC (留言) 2009年12月2日 (三) 01:12 (UTC)回覆

關於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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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議要罷免,不打算澄清嗎?還是你還不知道這件事?--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3日 (四) 11:44 (UTC)回覆

可否解釋為何刪除Category:上帝不存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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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Mr.Xen (留言) 2009年12月5日 (六) 14:42 (UTC)回覆

關於TOTW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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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Metawiki中的TOTW候選頁面仍有若干符合候選條件條目(如en:Claims to be the fastest growing religionen:CTVglobemedia)無提名人以外投票,而這些都有一定重要性但語文版本稀少(不到十種)。先前就已經有若干符合條件的條目(如en:English-only movementen:Middletown studiesen:Science educationen:Thermoeconomicsen:Proof by contradictionen:George Kovalen:Social controlen:Fear of crimeen:Fear of youthen:Colorado balloon incidenten:Center for Consumer Freedom)因自提名日起二周內無提名人以外投票而被移至TOTW/Removed中,失去了成為TOTW的機會,因而對其他語文維基百科來講就減少了很多可以擴大收錄範圍、關注重要(但不在Meta中核心條目收錄範圍,也不符合WP:ZHREQ之類頁面中缺失條目收錄標準,也未曾於首頁出現的)條目的良機。希望你有空可以參與TOTW候選頁面的投票,並號召更多人參與。--RekishiEJ (留言) 2009年12月6日 (日) 16:27 (UTC)回覆

速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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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 Page符合速刪條件,惟受到保護,煩請閣下前往提刪。—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13日 (日) 09:10 (UTC)回覆

Re: deleted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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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新了沒有後綴的,hans的和hant的版本,本以為刪掉其他的後會fallback上來的...--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13日 (日) 16:10 (UTC)回覆

虎尾溪/temp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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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虎尾溪/temp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虎尾溪/temp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Dingar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8:30 (UTC)回覆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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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操作失誤,產生了垃圾頁面。給你們添麻煩了。--維基動力引擎 (留言) 2009年12月17日 (四) 16: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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