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封禁方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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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talk幾點問題
關於封禁IP編輯權及其他
我現在在澳門的一個青少年社區中心,使用那裏的公共電腦編輯維基,發現那裏的IP被封禁了。IP被封禁可能基於Wikipedia:破壞吧,但是我看警告頁面並沒有引導IP使用者註冊,也沒有提示讓現有用戶具名操作,這樣是否會打擊那裏的潛在貢獻者的激情呢?Wikipedia:用戶#被封禁而無法註冊?的說明應該適用,但是在封禁信息頁面並沒有提示或鏈結。使用青少年社區中心的電腦上網的都是青年人(我除外),維基應該考慮與之有更好的對接,而不是讓他們只在抄襲作業的時候才想到維基。(我是老鳥才會不顧阻擋的登入,並其他使用者來說這樣並不討好)
我現在使用的IP雖然被禁止編輯,但是可以註冊,Wikipedia:用戶#被封禁而無法註冊?是否過時或者不適用?所謂「被封禁而無法註冊」是在何種封禁下發生呢?還請說明。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重定向頁使用分類的問題:在編輯工作中,還是有需要給重定向頁加上分類的,我手上有兩個例子:債台高築(屬Category:成語)和新馬路(屬Category:澳門街道又名)。 這些重定向頁的意義使得需要使用分類,分類也是有用的資訊(而不像一般的重定向頁,只提供重定向功能,別名本身的意義不大;像成語重定向就是典故的轉義使 用),但是目前的顯示樣並不方便用戶檢視重定向頁中的資訊(比如我現在提出的分類資訊),可否在重定向的目標頁中標示重定向頁一定的資訊內容?建議使用以 下格式:
(重定向自債台高築 〔分類:成語 | 成語1 | 成語2 | 成語3 | 更多...〕)
- 上面涉及到訪問條目時系統需二次訪問特定資訊(如重定向頁),在技術上是否可以做到?Template:noteTA的處理功能也可以套用這個措施:在主條目己做好的繁簡體手動轉換,不應該在條目外的引用重新做一次。(即-{zh-cn: [[别斯兰人质危机|别斯兰母亲 - 别斯兰人质危机]];zh-hk: [[别斯兰人质危机|別斯蘭母親 - 別斯蘭人質危機]]; zh-tw: [[别斯兰人质危机|貝斯蘭母親 - 貝斯蘭人質危機]]}-,別斯兰人质危机已經有這樣的轉換了。)這樣可以收統一資料、減少數據冗餘及減少輸入之效。(全局繁簡轉換可以解決問題,但不是所有使用以上重覆處理的條目引用都要放到全局轉換)
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
- 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我在兩個月以前己數次提出,但是管理員回覆不會處理,現再次敦請處理這個需求。點擊訪問和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工具/導航Popup已經支持這樣的功能(如永順土司(條目名是簡體,使用繁體字引用)),但是方左「搜尋」的word-compeltion、重定向頁、Template:Otheruses及條目章節定位(Dinizulu訪問失敗;Dinizulu成 功訪問)都沒有支持使用異於條目名的字體(即條目名為繁時,引用連結為簡)的正常訪問,進而要為和之前沒有映射功能一樣,保留那些多餘的繁簡體重定向頁, 浪費資源和不利管理之餘,還增加編輯者的麻煩:我就為上面Dinizulu的訪問失敗煩惱過幾分鐘,我還是網頁程式員才知道原因,其他非IT專業的貢獻者 就更不用說了。請維基管理員不要怕麻煩,正視這個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時間表。
我對這個問題前後一共提出了四五次了,請管理員給出一些正面、有用的回覆,不要用一句你們是義務的就把這些正常需求都一句抹殺了,這樣很傷人的。以我個人理解統一調用一個API就能達到效果了,實在不理解為甚麼沒人做這個。
現存的多餘繁簡體重定向頁會影響維基百科:維基百科工具/導航Popup不能正常訪問目標條目:不能在頁目中顯示目標條目的內容,只能從簡體(或繁體)的重定向頁顯示繁體(或簡體)的條目名,並未輸出條目內容。
同時建議維基系統自動把條目中的Template:noteTA的標題手動轉換加入索引,這樣可以實現手動轉標題的搜尋word-completion及點擊訪問。(如現在使用「貝斯蘭人質危機」,是不能自動到别斯兰人质危机的)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popup好像遇到重定向页是会进一步输出重定向目标页的内容的。Liangent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08:58 (UTC)
- 逐个回答。
- “搜索”繁简技术尚未实现(是否可能实现?),若有需要请使用Google +site:zh.wikipedia.org解决。
- 繁 简重定向有保留的必要。重定向的存在对运行基本没有影响,繁简重定向是为了保证在一些不能完全实施繁简转换的功能(访问层面如Wapedia、 zh.m.wikipedia.org,编辑层面则可避免重复建立条目)不出现差错。您所说的Popup也是一个例子,Popup并不能区分繁简;您所说 繁简重定向阻止Popup正常访问条目并未见到,请举出具体例子。
- Otheruses区分繁简的目的是避免繁简混用标题。系统并不能自动区别繁简混用标题。
- 章节标题必须按照原有章节标题(而非条目标题)的繁简,您可以查看您举出的例子的实际HTML链接。一个汉字需要用6个数字或字母标示,但在章节标题中会在每2个字母或数字处加一个点。目前技术完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 最后一个NoteTA自动转换技术上不可行,只能手工编辑。
- --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2 (UTC)
- 另外此事不是“管理员”管辖,而是相关技术人员。--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8 (UTC)
還有其他幾點問題
- 投訴:巡查員(User:AlexHe34)對我在澳門的編輯回退,但我認為我寫的都是恰當的內容,巡查員回退是不是不需要理由的?這種作風比較像官大爺。維基不鼓勵官本位主義吧?建議維基強制巡查員在回退內容時必須給具體理由。我可不想和巡查員有編輯戰的糾紛。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那个编辑我也认为不合适,没有显著意义的杂项是没有必要放在条目里的。当然您可以有您的想法,应当进行讨论。--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7 (UTC)
- 互助客棧的討論分類:像我這次提出的內容,性質上是屬於維基的管理意見,放在「其他」很不適合吧,但是我又找不到適合的分類(要不就是討論大的方針,不然就是討論小的技術、條目探討),像我這種發言還是不少的吧,建議另立分類。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您应该把您的这几个问题分开放到不同的版面里。--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7 (UTC)
- 列表中換行(line-break):我在上面「繁簡中文的條目名訪問的映射功能(自動轉換)」一節中使用了換行,但是不想以面的段落脫離列表標號(即與上面有標號或標符的段落使用用樣排縮,應該怎樣做?現在沒有我想要的效果。謝謝。
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08:20 (UTC)
- 看下面:
**这样换行, **星号、井号、冒号开头时不需要换2行。
- --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14日 (五) 03:47 (UTC)
回答
- (!)意見:这位朋友,下次提问可否将问题整理好再提问?另相互无关的内容可以分为几个论点段落讨论。我粗略一看,不知道你打算就哪个问题发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1:30 (UTC)
- 寫得比較亂,但大致上還是有分點敍述的,Edouadrlicn大大你就我列的點回覆即可(或其中一二點)。我這list總共有6顆星星,所以各位回覆我七點即可(有一點在列表前面,就是IP封禁的問題),謝謝。Ivantalk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4:03 (UTC)
此段叙述主体不是澳门,因此在下予以移除。至于Ivantalk兄所说“官本位”作风,在下认为有所误会:我这次编辑不是巡查员的工作,只是正常的修订;编辑后没有加入编辑摘要,则是在下之疏漏,目前已经到Ivantalk兄之讨论页解释[2]。请社群明察。 AlexHe34 (留言) 2011年1月2日 (日) 14:20 (UTC)
- (!)意見,「債台高築」直接重定向到「周赧王」不太合適。219.114.181.99 (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04:41 (UTC)
这个也要封禁?
Wikipedia:封禁方针#保证用户权限中写道: 以下不适合的用户(帐号)可能被封禁:
- 公用帐号,即用户名和密码他人可以得到或者多人共享;
请问这个封禁的目的是什么?这与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的理念好像不太相合。——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0日 (四) 14:53 (UTC)
- 對此我持有同樣疑問,這是我被迫使用IP方式的決定性原因。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5:37 (UTC)
- (!)意見基于封禁乃是为了避免破坏之精神,本人不赞成封禁无害的帐号。建议对此封禁加以限制,更改为“公用帐号,即用户名和密码他人可以得到或者多人共享,且已做出破坏的”,另外此类帐户应该比照傀儡帐户在用户页做出声明一一-- 苹果派.(留言).本人现在申请成为管理员,欢迎发表意见 2011年1月20日 (四) 17:01 (UTC)
- 是因为帐号需要对应到个人的原因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20日 (四) 17:28 (UTC)
- 所謂帳號對應到個人亦與上述理念沒有甚麼關係。況且照此,帳號應亦可對應到法人。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0日 (四) 18:23 (UTC)
- (!)意見觉得不要墨守成规,如果对维基无害,为何要封禁?封禁容易产生对立和激化矛盾,是万不得已的,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而做的最后的选择。-- 苹果派.(留言).本人现在申请成为管理员,欢迎发表意见 2011年1月20日 (四) 19:32 (UTC)
- Role accnount也就是这种公共帐号,根据元维基上的说明,摘录如下。
“ | A role account is an account that is not associated with a particular person, but with an office, position, or task. Those doing the task use the account only to do the task. They have other accounts for other work.
Use of role accounts is not officially sanctioned on most Wikimedia Foundation projects, though their use has been proposed. In order to use them consensus must be made. Meta-Wiki does not use them currently, but Foundation representatives may do so in the future. |
” |
——m:Role_account |
- 也就是说,除基金会批准的帐号或类似于User:info-zh等用于邮件列表通信目的的账户之外,其它Role Accnount因基金会方针而被禁止。不光中文维基这么做-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21日 (五) 02:00 (UTC)
- 上述疑問正是針對該基金會方針。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36 (UTC)
- 那么请移玉步去元维基讨论该方针的修改事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21日 (五) 05:27 (UTC)
- (※)注意:Mys 721tx说话时要注意依据:阁下的那段引文与阁下所说的“也就是说”大相径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28 (UTC)
- (~)補充:m:Role account在meta似未获得方针地位,这又与阁下所说的“因基金会方针而被禁止”大相径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37 (UTC)
- (*)提醒:m:Role account在m:Policy#Policies which apply to all Wikimedia projects和m:Meta:Policies and guidelines#All Wikimedia projects中均未记录,在meta-wiki中也没有找到任何关于该文的任何“通过”/“驳回”讨论,同时,从文章的叙述风格上看,更像是一篇essay。——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51 (UTC)
- (~)補充:m:Role account在meta似未获得方针地位,这又与阁下所说的“因基金会方针而被禁止”大相径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37 (UTC)
- (※)注意:Mys 721tx说话时要注意依据:阁下的那段引文与阁下所说的“也就是说”大相径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28 (UTC)
- 那么请移玉步去元维基讨论该方针的修改事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21日 (五) 05:27 (UTC)
- 上述疑問正是針對該基金會方針。61.206.126.130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36 (UTC)
- (!)意見难 道是我英文不够好?上面的英文完全没有说到要禁止这类帐户啊。而且我们说的和上面的也有不同,上面英文提到“Those doing the task use the account only to do the task. They have other accounts for other work. ”这就不包括一家人共用一个帐户的情况。有的人不愿意频繁的登入登出,夫妻两人共用一个帐户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可以。完全无害。--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2:44 (UTC)
- (!)意見婚姻關係是現代人最不穩固的關係之一, 還是各有各的帐户比較好—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4:38 (UTC)
- (:)回應Nivekin:跑题了,怎么样好是人家的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32 (UTC)
- 同意,雖然我贊成婚姻關係中保持一定自主性,但公共事務還是要以尊重個人自由為準。用戶與維基百科基金會就帳號的密碼內容並無如此苛刻之保密協議存在,帳號的管理應有相當自主權。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18:09 (UTC)
- (:)回應Nivekin:跑题了,怎么样好是人家的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1日 (五) 16:32 (UTC)
- (!)意見婚姻關係是現代人最不穩固的關係之一, 還是各有各的帐户比較好—Nivekin※請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04:38 (UTC)
- 以下數點意見,希望能推進討論:
- 要動用到這點進行封禁的動作,提出人必須要給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帳戶持有人向公眾公佈這個帳號的登入名稱及密碼,又或證明此帳號是與一個群組的其他人共享。
- 對外公布帳號和帳密實際上已等同將帳戶使用權開放,使帳戶有機會被不肖人士利用作破壞。但實施上是不是一看到有人公佈帳密就要立即封禁,這點可以商榷。
- 我認為某程度上共享帳號應該較對外釋出使用權的影響低——因為帳戶使用權並非對公眾開放,但還是有出現破壞的風險。至於多大的群組才算「多人」或「群組」,哪些關係不適用等等,各位如果認為需要細化的話,也是需要討論的議題。
- 在執行上,待出現破壞時才封禁可能是一個可行的變通,但需要各位繼續參與討論才能落實。在考慮最適合的封禁時機時,我建議可以同時考慮一些實行上的配合,例如:是否需要通知被公佈帳密的用戶?是否需要一些與用戶確認的流程?等,從而協助管理員執行封禁。
- 以上。—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3:06 (UTC)
- 我有以下几点(:)回應:
- 书生封禁Mys72tx的例子告诉我们:只要管理员想封谁,方针里见风他就能下雨;
- 對外公布帳號和密码确实不应得到赞同,但如果就因为这个原因就ban人,那就本末倒置了;
- 共享帳號有没有破壞的風險,是使用者自担的,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为避免相关责任人承担破壞的風險而“好心好意”地把它封禁掉。
- (&)建議我有如下想法:
- 对某个集体(包括上述法人、夫妻、朋友、机构等等)帐户,应当允许,但应给与其“责任自担”的提醒;
- 不建议集体帐户使用投票行为,如非要使用:
- 所投之票必需落实到人头上,被落实到人头的人必须给出其真实的身份证明,并自愿承担释放真实的身份证明所带来的风险;
- 未落实到人头上的票作废,但不影响该集体的成员以个人名义投票(作废但不追究责任);
- 落实到人头上的票,如投票者另有投票,按Wikipedia:傀儡中的条文(不代表一定记为傀儡)处理,所带来后果应尽量不被作用到集体的其他成员上;
- 对集体帐户的奖励作用在集体帐户上,且不承袭至集体成员所操作的帐号(如果有的话);
- 对集体帐户的惩罚作用在行为人和集体帐户上,且当集体确保该行为人不再具有该集体帐户的操作权限时,加在集体帐户上的惩罚撤销;
- 使用集体帐户所带来的一切密码被篡改之类的责任自担;
- 建议集体帐户定期维护成员列表,成员列表不明确、不可信、不够新所带来的争议造成的后果,责任自担。
- 对于帐户密码被直接公开(iff. ability of anyone to obtain it without effort)的集体帐户,个人希望不会出现。但是,由于封禁这类用户将于我们的基础方针冲突,建议等待该类帐户出现破坏行为后再依据Wikipedia:封禁从严处理,而不是直接封禁。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0: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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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 - 1. 從虞海的大堆意見就可以看出,為了容許共享帳號而另立一堆規則,是取繁捨簡,把站務複雜化。 2. 現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越來越難做了,難怪管理員群體在數量及活躍度皆出現萎縮。 3. 英文維基百科的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亦 明言"some types of user accounts are considered disruptive and may be blocked without warning, usually indefinitely: ... public accounts (where the password is publicly available or shared with a large group);"。--Mewaqua 2011年1月22日 (六) 10:50 (UTC)
- (:)回應:
- 我们争取在保障每个人的权利的基础上尽量简单化站务。但如果简单的站务法则破坏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则不中立;站務複雜化如果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利不被破坏、保障中立性不被破坏、保障维基百科的基础政策不被破坏而设的,就不能算作取繁捨簡。
- 没办法,管理员的义务就是要当牛做马·服务大众,谁让你是管理员呢?
- 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要说事请找Meta来。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1:08 (UTC)
- (:)回應:
- 请 虞海阁下找出“管理员的义务是当牛做马”的依据,且我相信mewaqua与阁下正在讨论中文维基百科的本地方针,否则也请劳您大驾将自己发言移动至 meta。另外摘录一段文字送给虞海阁下,该文仅是指引,因此仅仅摘录给阁下而已,并无它意,我确保我很自重地摘录这些文字。
“ | 以 前,有些维基人发现自己的维基压力增加,特别是当他们认为一项关心的事件的处理手法并不公平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找到很多维基百科不一致的地 方,并举例证明其他事件的处理方式与此次不同,从而得出“只许…放火,不准…点灯”的结论,并成为他们愤怒的理由。在这种情绪的驱使下,一种通过拙劣模仿 或者破坏实验证明自己观点的冲动很容易产生。例如,维基人可能对其他条目使用其反对的政策,这些行为通常都是扰乱性的。所谓扰乱性,就是指需要其他“冷 静”的维基人进行消除的行为。 | ” |
——维基百科: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2:52 (UTC)
- 首先感谢你Cquote中的那段,精确地概括了此前我在维基所犯的几乎一切错误之上的元错误,但互助客栈不是检讨区,深入地讨论这个无关话题将会导致跑题,因此下面切入正题:
- 当牛做马就是对服务大众的比喻,并不是真的把管理员不当人看,如果对此还有异议,请提出;
- 我讨论的正是中文维基百科的本地方针,而Mewaqua引用了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并试图用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制约中文维基百科,这时我才说“这里是中 文维基百科,要说事请找Meta来”,意思是“中文维基百科不受英文维基的控制,只受meta的控制,要想引用zh.wikipedia.org之外的内 容并作用于zh.wikipedia.org,唯一的办法就是引用meta.wikimedia.org的内容”。不知是我说得不明白还是你没注意到 Mewaqua对en:Wikipedia:Blocking policy的引言所带来的语境;不管什么原因,在此解释清楚了。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5:16 (UTC)
- (*)提醒:元維基是維基媒體各計畫間協作的渠道,而各計畫的規則細節應該是由各計畫的社群自行釐訂的吧。另外,Mewaqua引其他語言的版本我認為沒什麼不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最重要的是討論這些引用的內容是否適合於中文維基。—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20 (UTC)
- 错,元維基中有很多policies which apply to all Wikimedia projects,如果中文维基把那些policy给正式地、明目张胆地否了,将可能导致m:Proposals for closing projects/Closure of Chinese Wikipedia。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对的,但直接把英文维基的方针引过来作用到中文维基百科上是绝对不可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 抱歉,但我感覺你在斷章取義。回應兩點:一、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是基本,不可違背。但實行這些方針的細節,就是由各計畫的社群在基本上自行釐訂。而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列表中 沒有說到封禁方面,只要不違反維基百科最基本的五大支柱和以上適用的方針,社群可自行制定方針(基於第一點)。二、「直接把英文维基的方针引过来作用到中 文维基百科上是绝对不可以的。」這點言重了。所有方針在成為正式方針前,都必須經過社群討論並獲得共識。故重點不在引用其他計畫的方針,而是討論。不作討 論而直接否定,這也是不可以的。—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 同意,我要说的就是除了meta以外任何引用在中文维基中都不具备制约性的作用,都不能当作论据使用(作为论点使用当然是可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8 (UTC)
- 抱歉,但我感覺你在斷章取義。回應兩點:一、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是基本,不可違背。但實行這些方針的細節,就是由各計畫的社群在基本上自行釐訂。而元維基中適用於所有計畫的方針列表中 沒有說到封禁方面,只要不違反維基百科最基本的五大支柱和以上適用的方針,社群可自行制定方針(基於第一點)。二、「直接把英文维基的方针引过来作用到中 文维基百科上是绝对不可以的。」這點言重了。所有方針在成為正式方針前,都必須經過社群討論並獲得共識。故重點不在引用其他計畫的方針,而是討論。不作討 論而直接否定,這也是不可以的。—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 错,元維基中有很多policies which apply to all Wikimedia projects,如果中文维基把那些policy给正式地、明目张胆地否了,将可能导致m:Proposals for closing projects/Closure of Chinese Wikipedia。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对的,但直接把英文维基的方针引过来作用到中文维基百科上是绝对不可以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 (*)提醒:元維基是維基媒體各計畫間協作的渠道,而各計畫的規則細節應該是由各計畫的社群自行釐訂的吧。另外,Mewaqua引其他語言的版本我認為沒什麼不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最重要的是討論這些引用的內容是否適合於中文維基。—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20 (UTC)
- 首先感谢你Cquote中的那段,精确地概括了此前我在维基所犯的几乎一切错误之上的元错误,但互助客栈不是检讨区,深入地讨论这个无关话题将会导致跑题,因此下面切入正题:
- 幾個問題:虞海你是想保障個人還是保障群體(感覺有些矛盾)?哪些是弱勢群體?還有這條規則如何破壞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這兩點我想多了解。不過要用到共用帳號這一點來進行封禁,必須有充足的理據才能被接納才對。—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20 (UTC)
- 对不起,我分不清弱勢個人和弱勢群體,因为保护群体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是同一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 那請回答第三個問題:還有這條規則如何破壞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 这条规则不必要地限制了用户对维基百科贡献的方式,这导致将有很多编辑习惯与中文维基百科不符,但又符合meta-wiki基础政策的用户拒之门外。这些用户将不具有表达自己意向的权力(由于他们已被封禁),他们将不被重视,成为弱势群体。这样的弱势群体在这样的状态下,很可能转变为破坏者。而当破坏者出现的时候,没有人会认为破坏者的出现与维基本身的原因有关,一切的责任均由该一弱势群体承担。——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8:14 (UTC)
- 那請回答第三個問題:還有這條規則如何破壞這些弱勢群體的利益?—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3:32 (UTC)
- 对不起,我分不清弱勢個人和弱勢群體,因为保护群体利益和保护个人利益是同一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44 (UTC)
任意位置间断2
- (!)意見 请勿偏离话题。我觉得关于集体用户有如下几个方面需要考虑:
- 为什么有集体用户?哪些情况是被允许的?
- 法人、社团的共用编辑
- 朋友之间、小团体内为了方便(他们更可能是新人,并不了解这条规定)
- 集体用户有何风险?
- 可能被独立注册者利用,同时当做维基百科:傀儡
- 用户名和密码公开,被人利用作为破坏渠道(类似公开代理)
- 集体用户所触碰的现有规定
- 个人感觉,如果集体用户仅仅是做一些条目编辑没什么问题,如果参与到激烈的投票和讨论中,可能会出现麻烦,就好像我们要面对一个可能随时否定先前的话和行为(“那是别人用这个账户所做的”)的人。
- 当然,我总体上赞同允许共用账户,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真正出现后再讨论对策不迟,这种事情无法完全未雨绸缪。--∰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1月22日 (六) 16:40 (UTC)
- (:)回應1:黑目的这个意见很中肯,我把我上面繁冗的九条(&)建議(第十条除外)概括为以下三个核心精神:
- 投票落实到个人
- 奖励对集体
- 惩罚对个人(尽管在一段时间内affect到集体).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7:59 (UTC)
- (:)回應2:“共有一票”说有一个问题:设想下列两个情景:
- (组织享有额外的投票权时)我和我的朋友(两个人)注册500个组织,是否就可以投502票了?
- (组织不享有额外的投票权时)为反对XX方针,我建立以集体帐户User:支持XX方针协会,吸引500个该方针的支持者加入;然后以集体帐户的名义给该方针投一张支持票,这样所有属于该帐户的人就被掳夺了投票权,成功地削弱了支持方的498票。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08 (UTC)
- (:)回應1:黑目的这个意见很中肯,我把我上面繁冗的九条(&)建議(第十条除外)概括为以下三个核心精神:
- 为什么有集体用户?哪些情况是被允许的?
- 其 实如果事先说明“使用集体帐号会意味着这个集体可能会为个人的破坏行为承担责任”,那么使用集体帐号可以被看作是了解后果后的自愿行为,不鼓励但不禁止。 但在讨论和投票问题上,使用集体帐号将会面临一系列困难:如观点不一、多次投票等。所以综合来看,我觉得要么在限制讨论和投票的基础上允许集体帐号存在; 但如果社群觉得这样太为繁缛,那不如彻底禁止其存在,而要求每个人各自注册自己的帐号。--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22日 (六) 17:23 (UTC)
- 觉得前面说的都对,就是“但如果社群觉得这样太为繁缛,那不如彻底禁止其存在”我不同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57 (UTC)
请各位哥哥姐姐相信饭桶,集体账号其实比个人账号更加方便我们的管理。饭桶支持在可查证的情况下,允许法人指派他的雇员操作集体账号。但是,集体账号不应该被授予除IP封禁例外以外的其它管理权限,也不应该参与投票。--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7:57 (UTC)
任意位置间断3
- 当饭桶尝试写出一份管理章程的时候,饭桶突然发现集体账号最大的问题,原来不在于管理。饭桶想到的集体账号的最大用途,就是用来编辑自己机构的条目。而这种行为,是WP:AUTO不鼓励的行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34 (UTC)
- 不要把每个集体都想得那么功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57 (UTC)
- 为 了安全起见,饭桶素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火星人最爱脸面了。当他以个人身份编辑自己机构的条目的时候,被回退的时候,因为没有人知道,也就算了。如 果他是以集体账号编辑,被回退的时候,他就会想:“你们明明知道我的身份还要回退,你们分明和我过不去。”轻的话,一纸诉状把维基媒体基金会告上法庭,重 的话,使用不光明的手段,为维基百科制造殉道者。--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3 (UTC)
- 还是不明白:“你们明明知道我的身份还要回退”和“你们不知道我的身份而回退”有何差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6 (UTC)
- 最大的区别是面子。--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7:13 (UTC)
- 面子问题,不应是维基百科考虑的对象吧?我们依照方针行事,还需要考虑面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1 (UTC)
- 我们能够舍弃面子的束缚,不等于机构负责人也能够舍弃面子的束缚。饭桶见识过某局长,因为邀请函上面写了刘某某先生,没有写刘某某局长就大发雷霆的。虞海哥哥啊,维基是理想主义的维基,可是维基也在这万恶的人间。--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34 (UTC)
- (:)回應:这样的话,我想下面这个例子能够解决上面及下面的所有“面子-AUTO”问题:
- 如果集体帐户User:东厂建立的条目东厂因关注度被删除可以带来“面子-AUTO”问题并使东厂加害于删除者的话,
- 那么个人帐户User:东厂厂长曹公公建立的条目东厂因关注度被删除也可以带来“面子-AUTO”问题并使东厂加害于删除者的话。
- (句子比较长,一口气读下来容易喘粗气,所以我把主语用楷体标示出来了,很人性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1:38 (UTC)
- 面子问题,不应是维基百科考虑的对象吧?我们依照方针行事,还需要考虑面子?——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1 (UTC)
- 最大的区别是面子。--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7:13 (UTC)
- 还是不明白:“你们明明知道我的身份还要回退”和“你们不知道我的身份而回退”有何差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6 (UTC)
- 为 了安全起见,饭桶素来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火星人最爱脸面了。当他以个人身份编辑自己机构的条目的时候,被回退的时候,因为没有人知道,也就算了。如 果他是以集体账号编辑,被回退的时候,他就会想:“你们明明知道我的身份还要回退,你们分明和我过不去。”轻的话,一纸诉状把维基媒体基金会告上法庭,重 的话,使用不光明的手段,为维基百科制造殉道者。--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9:13 (UTC)
- 飯桶說到WP:AUTO這點,以往我也曾遇到好幾個帳號明顯是機構內職員共用的帳號,暫時來說那些都只是個別例子,希望未來也是。而基金會自身不鼓勵使用角色帳號。就算是需要使用,基金會也需要在社群獲得共識(meta:Role Account)。
另外回應菲菇的時,現在使用集體帳號(角色帳號)已經是「集體有可能為個人的破壞行為負上責任」。在不公佈與其他帳號關係的情況下,不論方針怎樣修改,最終也是需要動用到CU才能找出來。
所以我認為,只要在執行上有通知和宣導用戶(而類似的宣導我也曾做過),方針維持原樣,也不會有問題。—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4:09 (UTC)- 集体帐户创建AUTO,和个人账户创建AUTO,感觉某没有什么差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1 (UTC)
- 不要把每个集体都想得那么功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2日 (六) 18:57 (UTC)
- 当饭桶尝试写出一份管理章程的时候,饭桶突然发现集体账号最大的问题,原来不在于管理。饭桶想到的集体账号的最大用途,就是用来编辑自己机构的条目。而这种行为,是WP:AUTO不鼓励的行为。--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8:34 (UTC)
- (!)意見 - 「集體有可能為個人的破壞行為負上責任」不限於封禁,更可以是涉及民事和刑事法律的責任問題。有沒有想過,假如有某人A用某共享帳號User:Shared當維基百科是Wikileaks,或是用來加入誹謗內容,後果可能是連用過該Shared帳號的其他人也受牽連。--Mewaqua 2011年1月23日 (日) 04:29 (UTC)
- 能说得详细些么?受何种类型的牵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2 (UTC)
- 反革命集团。--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36 (UTC)
- 能说得详细些么?受何种类型的牵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7:32 (UTC)
间断4
目前WP:AUTO(“面子”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是问题了;管理上,各种版本的规则也都有了。应该可以继续推进放宽集体帐户进程了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30日 (日) 18:00 (UTC)
- 前方討論被歸檔了,針對管理上的各種版本的規則,我把我的版本中最主要的三條貼在這裡(全文請查看原文):
- 投票落实到个人
- 奖励对集体
- 惩罚对个人(尽管在一段时间内affect到集体)
-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2月3日 (四) 15:27 (UTC)
封禁
WP:封禁建议添加一条:应用户创建者要求,或特殊帐户技术要求。——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08:31 (UTC)
- 饭桶附议。--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0:19 (UTC)
- 附议什么内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3日 (日) 11:49 (UTC)
- 附议,就是支持你啦。我同意前半句,后半句没看懂什么叫“特殊帐户技术要求”?--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18:27 (UTC)
- 反对前半句。用户创建者如何认定?认定了不是可以更改用户名吗?没有破坏的话还要再封禁做什么?另外技术要求想象不到。--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月24日 (一) 08:48 (UTC)
- 解释:前半句对应WP:SOCK中的“折衷帐号”,后半句对应User:Info-zh。——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月24日 (一) 09:44 (UTC)
- 反對,無必多此一舉。本人亦認為《傀儡帳戶》所載之所謂「折衷帳戶」條文亦屬多餘。絕對可以廢除。既然忘記了密碼,就沒人可以登入此戶,那封與不封又有何關係?—J.Wong 2011年1月24日 (一) 15:15 (UTC)
-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2011年1月24日 (一) 15:30 (UTC)
- 哥哥哟,如果有这个政策,饭桶就可以周期性地申请封禁自己了。--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1月24日 (一) 15:23 (UTC)
中文維基百科檢討
“ | 所有在本章節中作出之檢討只供社群於十周年前後討論,以延續下一個十年。為確保維基人能發表自己的意見,此部份之討論並不會用作任何解任權限投票之用,但亦請勿人身攻擊。 | ” |
——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4:26 (UTC) |
封禁
目前管理員似乎過度使用封禁的權限。
2011年1月4日 (二) 13:04 Mys 721tx (對話 | 貢獻) 「27.130.202.174 (對話)」(僅限匿名用戶、創建賬戶已禁用、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6個月 (扰乱)
這個用戶沒有破壞用戶頁,為何要把「禁止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啟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6日 (四) 10:13 (UTC)
- 同上質疑:對其他用戶頁的編輯並無像是破壞的部分。此外,該用戶遭封禁前,並沒有接到警告。110.158.235.134 (留言) 2011年1月6日 (四) 14:10 (UTC)
- 严重BLP破坏条目已被删除,显然不能直接被HW阁下看到。并质疑HW为何不将其创建条目列入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IP創建風險評估。且根据贡献纪录可判断该用户为user:wong lowang,至于CU请自便。-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7日 (五) 10:53 (UTC)
- IP創建風險評估已停止運行,謝謝。-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3:53 (UTC)
- 這還要是個長期封禁。在我心中,一個月以下就算短期,一個月以上就算長期的封禁的了。敬請執行封禁者解釋。大量不當封禁案例陸續有來,詳情參見Special:Log/block,又再給出一個例子:
- 严重BLP破坏条目已被删除,显然不能直接被HW阁下看到。并质疑HW为何不将其创建条目列入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IP創建風險評估。且根据贡献纪录可判断该用户为user:wong lowang,至于CU请自便。-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7日 (五) 10:53 (UTC)
2011年1月4日 (二) 19:25 Mongol (對話 | 貢獻) 「221.126.134.252 (對話)」(僅限匿名用戶、創建賬戶已禁用)已被查封,終止時間為3天 (在條目中增加無意義文字)
討論頁還是紅鏈,現亦同上面那個IP用戶,在根據正式方針WP:BP#防止破壞
“ | 對於非經常性破壞,用戶一般會在被封禁前受到數次警告;至於有計劃、經常性破壞者則一般不會在封禁前有任何警告。但所有封禁在執行時一般應在被封禁用戶的對話頁給予適當的說明,以減少爭議。 | ” |
的前提下提出解封要求,並就以上之封禁提出質疑。-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6日 (四) 14:19 (UTC)
“ | 重复添加或恢复针对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进一步的说明详见封禁方针。 | ” |
——WP:BLP |
“ | 厘定封禁期限
封禁的目的是预防被封禁用户的不当行为进一步恶化,而不是惩罚该不当行为。因此封禁期限主要是根据用户会否重返而定。如该用户是某方针的惯犯,管理员应给予较长的封禁,以减低对维基百科的干扰,并避免增加维护工作的负担。简而言之,管理员在厘订封禁期限时应考虑以下两点: * 该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 * 该用户是否初犯。 此外,在厘定同一行为的封禁期限时,对共享或动态IP地址的封禁期限一般应较对注册用户和静态IP地址的期限短,以减低对其他使用该IP地址进行编辑的人士的影响。 |
” |
——WP:BP |
- 在此质疑HW对于破坏严重程度的标准。如果连续1个月持续破坏并在最严重时半小时内三次重建严重违反BLP页面如果不属于破坏,我提请废除破坏方针和封禁方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1月7日 (五) 10:53 (UTC)
- 在此質疑Mys_721tx為何要選擇「禁止編輯自己討論頁」-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3:52 (UTC)
- (!)意見 - 我覺得HW在這件事上流於「捨本逐末」,過度追求「程序正確」,把維基百科當作官僚機構看待。該ip的破壞行為很明顯,如果這樣也要管理員花N分鐘去搞一堆「正確手續」,以及向HW解釋到滿意為止,以後還有誰願意動用權限呢?我想問HW,如果Mys_721tx的答覆不能令您滿意,是不是要發動罷免他?--Mewaqua 2011年1月7日 (五) 14:20 (UTC)
- (:)回應我只是認為管理員某些時候操作似乎有點不當,而提出吧了。我剛在本章節之頂加入聲明,敬希留意。-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7日 (五) 14:26 (UTC)
- (!)意見,閣下提到了「程序正確」一詞。程序正確以及名義適當,這至關重要,如果以不適當的理由和方式進行封禁,等於對無過錯行為進行封禁,是對其他用戶的侵犯行為。這非常嚴重,嚴格意義上講,屬於濫用權限,提請罷免也不為過。118.21.205.235 (留言) 2011年1月21日 (五) 16:47 (UTC)
请Mys 721tx保持管理员应有的和缓态度。“我提请废除破坏方针和封禁方针”并不能缓解任何冲突,相反地话如果付诸实施的话,将违反WP:RL。--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1月17日 (一) 14:27 (UTC)
- (!)意見 - 為何手續繁複,並不是在制度上簡化手續、使用適度自動化的工具輔助、加強操作熟練度並精練出較快的操作技巧?而是把不執行完整手續和把執行過量懲罰這兩者 正當化,無視額外權限帶來的額外權力和相對沒有那些權限的用戶們更能影響人們對維基百科觀感的額外影響力?而「以後還有誰願意動用權限呢?」這樣的反問句 反映的是,預設了權限的正確使用、恰當使用和謹慎使用會使人不願意動用權限。
- 其實,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一些權限可以分擔出來,例如防濫用過濾器的修改權、新用戶的帳戶創建權,英文維基百科現在試行的 Pending-changes protection (在原有的三水平編輯保護維度和三水平移動保護維度外增加了一個三水平 Pending-changes protection 維度)就可以分擔編輯受保護條目的工作,英文維基百科中的確認用戶或自動確認用戶的權限包括了巡查權(patrol)。
- --LungZeno(talk) 2011年1月29日 (六) 22:38 (UTC)
- Pending Changes提案正在方针页讨论,已接近于退回。--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月31日 (一) 10:10 (UTC)
- (!)意見 - 請讓我舊事重提: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2月#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已被改稱「編輯禁制方針」。英文:en:Wikipedia:Banning_policy。
- 一、建議把「永久封禁」制度改為「無期封禁」制度。譯名參考:en:Indefinite_imprisonment。或可譯造「不定期封禁」、「不定期限封禁」、「不限期封禁」。而譯名「無限期封禁」會引起誤解。
- 二、建議引入「編輯禁制」,這是一種非技術性手段,並非在 MediaWiki 軟體上禁止編輯。「Still a member of the community?」 一節讓編輯禁制變得有非一般的用處。我認為一種自行遵守的非外物強制的有限度的限制措施,會讓人願意接受得多。況且以程式使人失去能力來讓人「必定遵守」 規則,真的能稱之為遵守規則嗎?另,基於所謂的社群共識,除非使用上 banner 公告或有人大肆宣傳,否則一般都只是小貓三四隻在討論,較多也只是十幾廿個,是很方便達成社群共識的。
- 三、這個討論是否應該移去互助客棧的方針討論?
- P.S.:我現在的語氣已算改善了,看了存檔後想戰的人就放過我吧。--LungZeno(talk) 2011年2月2日 (三) 10:15 (UTC)
- 建议去方针页新开主题。但同时建议你等Pending Changes、异体字和条目名称空格的讨论结束或部分存盘之后再开,方针页太长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2月3日 (四) 13:35 (UTC)
请各位维基人讨论公开他人隐私是否应该封禁账户
鉴于已被承认为自己账户的黄世泽维基百科账户,未经他人许可在维基以外的站点公开维基人的隐私。我在这里展开讨论,维基人是否应该因公开他人隐私等涉嫌犯罪行为被封禁,请全体维基人尤其是管理员和行政员参与讨论。注意:在香港及多个国家及地区,侵犯他人隐私是犯罪行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17 (UTC)
- (+)支持封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24 (UTC)
- (+)支持封禁,请管理员考虑。—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1:37 (UTC)
无需讨论,查Wikipedia:封禁方针,里面说的很清楚了。--达师 - 198 - 336 2011年7月18日 (一) 13:58 (UTC)
- 贊同,雖然我不太承認日語維基Aphaia被重罰的結果,但是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隱私,不過這些情況都應該在站內發生,包括維基百科郵件,例如向某名用戶恐嚇等行動,即應封禁,封禁時間應視乎輕重。--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8日 (一) 14:06 (UTC)
- 顺便补充个来源:Aphaia事件(jawiki)。--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 2011年7月18日 (一) 14:59 (UTC)
- (-)反对维基站外,维基管不了。封禁只是保护维基不受破坏,此种封禁无法达到保护之目的,难道封禁此人之账户就能保证其不披露任何隐私?另外请提供具体证据,总要给我个链接看看吧?--苹果派.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4:45 (UTC)
- (!)意見,苹果派,请注意你的言行,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请仔细阅读相关方针。封禁并不只是保护维基不受破坏,也应该保护用户或社群。这是方针所说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7月19日 (二) 01:03 (UTC)
- 封禁是否达到保护维基的目的,这个不是你说了算。链接自己去其他版找吧。不过话说黄生这么有名,找链接不难。—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4:50 (UTC)
- (-)反对此(-)反对,封禁有助于达到保护的目的。—Snorri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5:04 (UTC)
無需討論,Wikipedia: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已經充分說明清楚,請有共識的管理層執行方針。--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6:41 (UTC)
- 看了一下Wikipedia:封禁方针#保護用戶或社群, 裡面第二點「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特意提到「包括發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一句,我想這應該是代表了發 生在維基百科網站以外的行為不需要封禁,除了進行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因此我不認同在站外的泄漏個人信息在封禁範圍之內。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01 (UTC)
- 那请问你如何判断未有发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如果发生这样的威胁,而事前又未有任何行动阻止,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基金会吗?—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34 (UTC)
- 那你如何判断會发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要知道世上有種東西叫無罪假定,如果你覺得會有上述情況發生就請提出證據。Scgaw2000 (留言) 2011年7月22日 (五) 14:44 (UTC)
- 那请问你如何判断未有发生“人身、財產或法律威脅”?如果发生这样的威胁,而事前又未有任何行动阻止,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基金会吗?—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5:34 (UTC)
請問他究竟公開了哪位維基人的個人資料?沒證沒據又想封禁別人,罪名是「莫須有」?--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50 (UTC)
- 公開了私人頻道內的對話紀錄,在他的部落格裡。--Reke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9:32 (UTC)
- 公开他人IP这类无聊的事情以至于被wordpress警告,需要我找出来呈给您吗? --Ben.MQ 2011年7月19日 (二) 03:43 (UTC)
- 所以該對話維基找不到,現在的灰色地帶是在維基以外公開其他人對話應不應該用維基方針去封禁。在該人的首頁有連結(廣東話注意)。--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9日 (二) 02:30 (UTC)
容本人解釋︰《騷擾方針》 段「張貼個人資料」所指乃個人資料,悉之而可覓此人謂之個人資料,如電話號碼。留言或該段對話並未符合此定義,故未應援引此文而施禁。至於同文段「私密通 信」則賦權管理員直接刪除該等資料,引而施禁,亦非妥當,而管理員亦已動用此權刪除該等版本。當然社群或管理員可動用《忽略規則方針》去無視所有限制直接施禁,但真的值得為這些人而放棄原則嗎?—J.Wong 2011年7月19日 (二) 02:54 (UTC)
任何人,在任何媒体上发表批评他人的说话,是言论自由。但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是犯罪行为。如果这段对话不是两人的讨论内容,是诽谤行为;如果是真实对话,是揭人隐私。如果黄世泽愿意删除该对话,我支持管理员对其因不熟悉法律或一时之气遗忘法律宽大处理。但如果他依然认为此事是正确,我想各位行政员自己想想,维基百科的方针是否应该纵容犯罪行为?—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4:05 (UTC)
- 是 否属于侵犯隐私,首先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应属于隐私,在论坛、qq群(除非这qq群是只有两个人的)等地方进行讨论的聊天记录,不属于隐私。 第二,取得内容的手段是不合法的,例如窃听,黑客攻击、盗取账号等等。在有证据证明以上两点之前,请不要乱扣“犯罪行为”的帽子。--huangqinfeifei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06:20 (UTC)
- 据 我所知,该讨论区(不管是Q群还是聊天室)黄世泽并不是参与者。既然此人并非参与者,任何参与其中讨论的人,均可认定此内容未经授权放出为侵犯隐私。比如 说公司开商业会议,有人将会议记录私下放出公司以外的邮件列表,属不属犯法?而其中的传播者,更是侵犯了这个底线。至于黄取得内容的手段是否合法,我想我 前面已经表述清楚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33 (UTC)
- 有管理员认为,封禁并不是惩罚。但正因为封禁是为了保护维基百科,对擅自揭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才应该封禁。-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2:38 (UTC)
- 据 我所知,该讨论区(不管是Q群还是聊天室)黄世泽并不是参与者。既然此人并非参与者,任何参与其中讨论的人,均可认定此内容未经授权放出为侵犯隐私。比如 说公司开商业会议,有人将会议记录私下放出公司以外的邮件列表,属不属犯法?而其中的传播者,更是侵犯了这个底线。至于黄取得内容的手段是否合法,我想我 前面已经表述清楚了。-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19日 (二) 10:33 (UTC)
- (!)意見 - 很明顯的是,假如本來只有管理員才可以看到那些對話,則管理員群體內有人已直接或間接向黃某通風報信。--Mewaqua 2011年7月19日 (二) 12:59 (UTC)
- 該要公佈名單嗎?好讓管理員「人人自危」。--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53 (UTC)
- 谁做过这事情他心里清楚,但是起码他没有将这段讨论公开出去,所以不应该追究责任。—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0日 (三) 01:48 (UTC)
- 該要公佈名單嗎?好讓管理員「人人自危」。--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0日 (三) 00:53 (UTC)
- 既然是犯罪行為,你去找有司告發他囉。反正你指責的那人有名號叫「律師信魔人」,為何你不反過來用法律手段對付他﹖--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08:28 (UTC)
- 维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5:14 (UTC)
- 上面的那个不是方针。不过这个是方针。--海牛(吐槽^^,误~) 2011年7月23日 (六) 15:39 (UTC)
- 唉……越喜歡走邊緣的人,越喜歡走灰色地帶,今天我又見識一次了。--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24日 (日) 13:50 (UTC)
- 上面的那个不是方针。不过这个是方针。--海牛(吐槽^^,误~) 2011年7月23日 (六) 15:39 (UTC)
- 维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3日 (六) 15:14 (UTC)
请求保护条目“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并封禁相关IP用户
条目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现招致多名IP用户大量删除条目内容,请求将其保护,并封禁相关用户。
- 114.216.58.98
- 121.228.142.63(此人大量删除了两次)
- 221.224.14.2
- 218.103.154.232
- 218.103.154.232
- 60.48.75.124
WP:AIV儘是個人恩怨與編輯爭議
WP:AIV現在已經被用濫了。這個頁面本來應該是處理無爭議的WP:VANDAL,現在卻成了一些人發洩私人恩怨的場合與處理編輯爭議的地方,而且近乎無一被舉報使用者收到過WP:WARN,結果就是管理員都懶得處理真正的破壞者。是否應該考慮對於很明顯的濫用(如被舉報者完全沒有收到任何警告,且其編輯非無爭議的破壞)製作專門的模版進行警告,並對屢勸不改浪費管理員時間者進行WP:BLOCK?Zzarch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03:08 (UTC)
- 那编辑争议应该放哪里?--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07:03 (UTC)
- 若举报者不警告的话,管理员也可以视情况警告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08:22 (UTC)
Wikipedia:当前的私人恩怨/Wikipedia:每周笑话--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2:05 (UTC)
好吧,剛剛在WP:TWINKLE中看到Template:uw-aiv這個警告模版,看來大家最好多多利用這一模版以警示濫用者。Zzarch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5:52 (UTC)
封禁不应被用作记录用户的警告?
“封禁不应被用作记录用户的警告”是什么意思?--Gqqnb(留言) 2013年4月3日 (三) 07:25 (UTC)
- 應該是指封禁只是用作避免用戶繼續破壞,而不是當作對用戶的懲罰,把破壞行為透過封禁記錄下來。— lssrn45 | talk 2014年4月10日 (四) 11:27 (UTC)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例如經由管理員內部投票決定,否則來來回回,形同兒戲。--Kolyma(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5:49 (UTC)
較長期封禁(例如超過一年)也應如此;但純破壞用戶可以除外。--Kolyma(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5:54 (UTC)
- 应该引入編輯禁制方針,英文版进行編輯禁制和解除都需要嚴謹的程序,参见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GZWDer(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7:28 (UTC)
- 同意Kolyma說的,如此重大懲處應有更嚴謹的程序、標準,而非管理員一人說了算。--首醫女張德✉ 2014年2月8日 (六) 07:32 (UTC)
- (+)支持--byfserag(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08:02 (UTC)
- (+)支持如果让某些人也体会到这种滋味,感觉如何?--小郑(留言) 2014年2月8日 (六) 11:44 (UTC)
- (+)支持:管理員不可無視於社群討論的共識,我已先解封。--Outlookxp(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05:08 (UTC)
- (+)支持,不應使權力無限擴大--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4年2月9日 (日) 05:42 (UTC) - (+)支持,我们应该形成一种程序,这种程序责令管理员必须在每次封禁时,必须明确封禁的理由、分析和封禁周期;如果是数人的意见,必须公示数位管理员的名字和分别意见;如果意见不同,也应当列明不同意见管理员的见解。如果内部争议扩大,是否应该让更广泛的社群去参与讨论?对不起,但是我在这个事件中看到的只是管理员的残酷、官僚、片面、武断、消极、冷漠、势利和拒不认错。--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2月9日 (日) 06:28 (UTC)
- (+)支持,完善制度,部分管理员的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协作精神、团队意识、危机公关能力、自身素质和对维基百科的理解能力有待全面提升,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进步。--Galaxyharrylion (User talk) 2014年2月9日 (日) 08:54 (UTC)
- (+)支持,白紙黑字,有根有據,行事便可較得多,空口無憑,此管理員封號,彼管理員解封,力量均等,我們普通社群,天知道誰對誰錯。--Iflwlou [ M { 2014年2月9日 (日) 10:34 (UTC)
- (+)支持,管理員不可無視於社群討論的共識,不應使權力無限擴大,能力要提升,不可集派系。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2:02 (UTC)
- (+)支持,但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车轮战再次出现。--南瓜(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2:08 (UTC)
- (+)支持現在亂局無法無天。--華華王(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3:07 (UTC)
- 一上來就開投票,抱歉在我這裡中斷一下。我也支持在不緊急的封禁上多討論再決定,提議一個折中辦法:先短期封禁,如一星期,然後在這段時間中廣泛討論以決定最終辦法,好處是,有效維持現行封禁的力度同時廣泛採納盡可能多的意見,避免車輪這種不好的事件發生。Bluedeck 2014年2月9日 (日) 14:29 (UTC)
- (+)支持--我爱波音哈留言贡献 2014年2月9日 (日) 15:06 (UTC)
- (=)中立,请拟定具体程序。--GZWDer(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6:38 (UTC)
看到了别人的指责,没有看到别人的回应,没有真正了解为什么,在这里对管理员一顿指责。这种感觉和我在网上被一群和维基百科毫无关系的问候各位亲戚的感觉还真是挺像的。您说这些网民和我互不相识无冤无仇,或许连维基百科是什么都不知道,骂我却骂的那么厉害。
- 管理员Lanwi1因为仅当选2个月,并未订阅封禁列表,以为管理员没有进行任何封禁申诉处理,并也无法了解行政员和其它管理员对本次事件的表态。在其解封被回退后已迅速与相关用户联系并订阅了列表。至少本人并未接到Lanwi1对广雅范的回退行为有不满的地方。
- 管理员T.A.白河在多名处理本事件的管理员及相关行政员对解封规则达成一致后,误解了其中的一些内容。在其解封被回退后,至少本人并未接到其对人神之间的回退行为有什么不满之处。
- 用户Outlookxp作为一个月前新当选的管理员,与Lanwi1一样并未订阅相关列表,令其误以为互助客栈是本次封禁申诉的讨论地点。他的解封理由虽然是“忽略现有之讨论并按其意而行”,但实际上不参与申诉讨论,不和处理事件的管理员有任何讨论的行为,恐怕是“忽略现有之讨论并按其意而行”。但截至目前,未见到他做出任何回应。
- 至于有的用户又在将心比心,“换你尝尝这种滋味”什么的。难道您对在现实生活中威胁您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导致了脱敏现象?还是您的微博每天有几万个咒骂您的@,本人这几十个在您眼里根本不算什么?
- 更多内容见本人上方的回应,本人相信维基百科的绝大多数编者,都是愿意至少了解双方观点在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理性用户。
- --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9日 (日) 18:11 (UTC)
- (+)支持。另給AddisWang-看到了别人的回應屢質疑,卻没有看到自己的問題,所以没有真正了解為什麼?以下~
- 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感覺如何?這是乌拉去年二月回應他人,管理員最大,就算用戶真有錯,烏拉可以如此回話?這話質已討論多少次了,你怎不表態?前兩天烏拉還強硬回覆:我不认为我存在什么过失,即是Jxu有不同意见我也依旧这么认为,所以我不会致歉...。正義的管理員閣下你看法?
- 你意指Lanwi1、Outlookxp兩人是菜鳥管理員不黯規則。有人將此解封提客棧尋共識,就是怕有不避嫌的管理員會妄斷阻擾之不得已作法,事實上也除你等那三、四人有反意,略觀是有多到不清的支持解封民意。再者提到wing討論頁,編者旨在加深其社群支持度,我想wing也不意來一人裁斷,而今應慶幸有擔當的Lanwi1、Outlookxp先後依社群共識處理,而你卻還在鑽?你真想激烈對立有礙和諧,不想見可即收嗎?
- 此案也涉天天選管理員投票案,故我希望最後三小時三位管理員乌拉、AddisWang、广雅范之集票反投,作法不甚光明正大,尚有難以服眾之議等人對此案避嫌討論;唯觀范广雅范是不避嫌,在Lanwi1解封守望,馬上復禁守望倒明快不手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烏拉還怪-守望者爱孟所谓的道歉,轻描淡写...,但他總比你說的真是不要脸他妈给不要脸开门,原來不要臉他媽不在,是不要臉的奶奶開的門-此.我不认为我存在什么过失,所以我不会致歉...來的負責。而AddisWang你在天天選舉管理員最後幾分鐘的6次連續編輯,你是菜鳥用戶嗎?不知有製造編輯衝突讓人無法進票之嫌?你等除一再強調是合規投票,除耍聰明、鑚技巧外,什麼都不是。
- 現在提禁人白河都自解封禁了,Lanwi1、Outlookxp也先後依社群共識處理解封,上頁中若干管理員也支持解封,唯若AddisWang、達師、人神之間....等還在對抗社群意見,何不自解管理員權限,謂社群不信任你,你等言行有不公之處,難再獲社群認同而已。正己則達人,己身不正何以達人。Chinuan12623(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3:59 (UTC)
- (:)回應:管理員閉門會議的處理方式可以斟酌,討論過程及結果如果可以公開,今次用戶起鬨的事件可能不會發生。--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10日 (一) 03:45 (UTC)
- (:)回應:谢谢Qui cherche trouve的意见,我也发现闭门会议的方式在类似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值得斟酌,故我在本页面公开了处理进程,但基于保护相关人士的隐私,具体的内容没有办法透露,但我想有了这些信息,应该能够让社群减少一些误解吧。--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4年2月10日 (一) 19:45 (UTC)
- (+)支持:不應賦予任何一個管理員無限期禁封用戶的權力。理應成立評審團處理,而禁封理由應該公開,所有用戶可以監察。--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2月10日 (一) 03:37 (UTC)
- (=)中立&(?)疑問,支持这么多,请各位支持者能给出草案。--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10日 (一) 05:47 (UTC)
我有话忘说了,我为什么依据社群共识解封还有一个原因是我本人受到社群意识很强的日文维基的影响。--Lanwi1(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13 (UTC)
- 翻到了先前的讨论成果:Wikipedia:封禁申請,不知为何没有实施?从讨论中看不出来。--HNAKXR(43) 2014年2月10日 (一) 07:20 (UTC)
- 社群当时没有精力完成该讨论,导致讨论无法进行。--byfsera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30 (UTC)
- Wikipedia:封禁申請/草案/核禁者及裁決者之資格與任免#.E9.87.8D.E9.96.8B.E8.A8.8E.E8.AB.96--byfsera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36 (UTC)
-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1月#「中文維基法庭」與基金會呼籲簡化方針的決議背道而馳;Wikipedia talk:封禁申請;草案到最後變得越來越繁複,子頁面越建越多,「後來才發現討論進行中」的人連看明白草案全部內容都有困難,人手也未必可以應付落實草案,只好不了了之。--Mewaqua(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0:31 (UTC),後有修改
- 社群当时没有精力完成该讨论,导致讨论无法进行。--byfsera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7:30 (UTC)
- 這次事件正是要求管理員將封禁權力交回社群的良機。--華華王(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9:12 (UTC)
- (+)支持+(!)意見:管理员确实应该享有随机应变的临时封禁大权,以对付特别有害的破坏行为,但封禁后应交由社群核实,社群通过则维持,社群不通过则解封,这样两方面都兼顾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2月12日 (三) 12:15 (UTC)
- (+)支持:本人在维基百科认真写条目达3年之久,最近因为被暗算遭到封禁。在封禁期间实在感到封禁是对热爱维基百科、在维基百科默默贡献的用户是一个深深的打击。反思自己在维基百科的贡献是不是值得。管理员有生杀予夺的大权,鼠标一点就可以毁了一个对维基百科充满热爱的用户,如此重大的权力是应该受到限制和监管的,否则维基百科的自由何在?民主何在?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12:49 (UTC)
- 在现在文明开化的世界环境下,为了保障人权,死刑制度正在渐渐的被废除。管理员是否应该顺应世界的潮流,适当减少一些对用户的“死刑”?尤其是那些在维基百科做出贡献,无不良编辑记录的自确认用户?犯错稍微关一下紧闭反省一下就好,又何必判他们账户的死刑?这等于否定了他们在维基百科所有的贡献。最严厉的惩罚应该适用于破坏者,而不是针对维基的贡献者。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13:06 (UTC)
- (+)支持,需要更加公开透明,毕竟这是极刑。--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4年2月13日 (四) 14:57 (UTC)
- (+)支持:前些日子,因為一點事情遭封禁,雖然事後他有向我道歉,但是,被封禁期間曾一度想過要退出維基編輯,有人惡搞的條目就讓它去惡搞吧,每天都在回退這個動作,久了也會厭煩,被解封之後,之所以還會待在維基,是因為對編輯維基仍有一點熱忱,經過此事,深深覺得永久封禁的權力有必要交還社群,若有必要實施永久封禁,須將過程公開討論,再將其永久封禁,若是一般的違反維基編輯規定,先給予警告,當事人不聽勸者,再實施封禁。--首醫女張德㊣銅匭 2014年2月14日 (五) 05:44 (UTC)
- (+)支持:管理員的職能是執行社群的共識,現在社群的共識已經非常明顯,但是個別管理員以社群一葉障目為理由拒絕執行共識,顯然個別管理員在管理員任上呆久了,忘記了上任時大義凜然的誓言。--天天 (留言) 2014年2月15日 (六) 23:53 (UTC)
- (+)支持:封禁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能不封就不封。-- パンサ VI-II ❂Fu7ラツ‘‘オ❂I love シャナ 2014年3月1日 (六) 07
- 56 (UTC)
小小建议:是不是这样子会比较好?
我有点想法:据说每天因为破坏被永久封禁的帐号不在少数,应该说大部分被永久封禁的帐号操作都是正确的,所以正常来说,
- 适当执行永久封禁操作的管理员他们的做法是恰当的。
- 客栈这几天讨论围绕的好像只是极为个别的案例,这些案例是需要特殊讨论处理的。
所以我建议是不是应该成立一个组织,由非管理员的成员组成,且管理员自身承认他们的权威性,去讨论部分特殊情况人员的封禁期限是否存在问题,这样子会比较好?--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09:32 (UTC)
- 最后结论就是WP:ARBCOM。 --达师 - 276 - 465 2014年2月10日 (一) 09:36 (UTC)
- 之所以先前讨论的结果会无疾而终,可能大家会太看重“XX委员会”这种东西,然后一哄而上,提出太多不实际的所谓美好建议。不如我们收窄一点点,不要提什么“委员会”,先谈小组,而且不要扩大权力,先谈谈封禁用户的期限讨论。--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2:15 (UTC)
- 個人認為就算改成“小組”也不會有多大的效果,與其這樣,還不如討論永久封禁的規定該如何規範較實在些。--首醫女張德◇留言板 2014年2月11日 (二) 07:43 (UTC)
- 之所以先前讨论的结果会无疾而终,可能大家会太看重“XX委员会”这种东西,然后一哄而上,提出太多不实际的所谓美好建议。不如我们收窄一点点,不要提什么“委员会”,先谈小组,而且不要扩大权力,先谈谈封禁用户的期限讨论。--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2:15 (UTC)
@華華王,请不要擅自在自己的用户页中加入管理员标示,而且请停止滥用用户页的子页面,否则将视为破坏。[5] [6] --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11日 (二) 02:29 (UTC)
- 建議建立一個新職位,專門負責將unbloch-zh的敏感內容過濾後張貼在互助客棧,以在保障私隱之餘,令社群最大限度地了解事情進展--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8:24 (UTC)
觉得不应该偏题,应该先把当前的封禁问题解决好
私以为,管理员的权限以及封禁程序等问题固然有大可以讨论之处。但这里不应该偏题,应该先把当前问题解决。即关于“行走京沪线”几位用户的封禁问题。如果不构成永久封禁的理由而这几位又确实表示了对过去错误的承认并承诺改正,那么管理员无疑应该解封。毕竟一棍子打死是不应该的。然后,再系统讨论管理员权限和做法的问题。--楠木历史(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2:54 (UTC)
- 第一,请你看看这里的大标题。第二,听说至目前时点二人已经解封了。--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01:13 (UTC)
- 其一,这个讨论实际是封禁问题的延续;其二,并未见管理员明确的结果,而这几位用户也未见有新的贡献,是否解封,还有疑问。若果真解封,则自然应该转入下一个问题。--楠木历史(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13:52 (UTC)
- 第一,请你看看这里的大标题。第二,听说至目前时点二人已经解封了。--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01:13 (UTC)
@Mengheng:又封了--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8:28 (UTC)
- 表示节哀。此外看着管理员这种智商我不想再管这事情了。--Mengheng(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01:02 (UTC)
重新建議通過維基百科:封禁申請為方針
當然,方式需要簡化。在下建議如下:
1. 應規定管理員有責任公開unblock-zh的內容。可考慮:
- 將討論內容貼回互助客棧或日後建立的维基百科:封禁申請/審批封禁
2.快速封禁區和審批封禁合二為一,改用「抱不平」制度,以減省人力。
- 管理員(可由機械人代勞)將該日的封禁帳號名單列出,7日(可再議)後刪除。
- 如有用戶認為該封禁不合理,可提出複審要求。
- 同時需公開unblock-zh關於本案的內容
- 同時引入维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只容許被封用戶編輯該審批頁
3.如有用戶「抱不平」,社群可就此討論封禁期長短等細節
- 分無效/提醒/警告/暫時封禁/永久封禁 五種結果
- 以前議定的核禁者與裁決者可廢棄,所有用戶都可以參與討論
4.以上規則只對長期封禁(約1月以上者)有效
在此徵詢社群意見。--華華王(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4:17 (UTC)
- 另外,如果有發生在維基百科外的爭論,當事人應將內容貼回審批頁,否則該證據視為無效。--華華王(留言) 2014年2月10日 (一) 14:25 (UTC)
- 估计不可能unblock吧(或者直接无视隐私政策?)。——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1日 (二) 01:35 (UTC)
- 让我想想,速封是为了解决long long ago的大量纯破坏涌入而提议的(好象是给巡查员或回退员快速处理纯破坏时用的),不过现在风头过了,基本变成鸡肋,也和现在的无关。
- 我认为应该加强管理员的操作培训,例如管理员就职后必须知道能使用那些工具或订阅哪些频道之类(其中一位op就是没订阅列表就违规解封了),对于争执性的而且涉及长期封禁的应该让大部分甚至全体op从长计议讨论(场所是情况,或私密,或公开,但至少就可能多人参与,而保证更接近共识)。申述机制一直都有(一般封禁保留编辑用户讨论页的权限,而且可以发信到unblock),没必要再另设页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2月11日 (二) 01:48 (UTC)
- 维基百科涌入了这么多高质量的新用户,令人感慨啊。--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11日 (二) 02:20 (UTC)
(?)疑問:请问如何公开unblock-zh里的内容,管理员没有隐私吗?--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11日 (二) 02:42 (UTC)
- 法院都可以公开案件审理过程,unblock-zh为什么不能公开。有什么隐私方面的东西可以加上“马赛克”就好了。观光团小F 2014年2月13日 (四) 13:43 (UTC)
(:)回應,编辑禁制巡查员和回退员可用?--ZLCLCLC&谈话 2014年2月12日 (三) 04:00 (UTC)
- 但是,在回退功能裡沒看到回退員也可以用编辑禁制,所以,結果是?--首醫女張德㊣銅匭 2014年2月12日 (三) 08:42 (UTC)
以華華王用戶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資歷,真是對這種提案看都看不下去。--Zhxy 519(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3:20 (UTC)
- 想效仿日文维基百科的方针啊,现在中文维基百科的能力还达不到日文维基百科那样的程度。--Lanwi1(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6:50 (UTC)
@Zhxy 519: 閣下會否有點「因人廢言」的意味?--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12日 (三) 18:09 (UTC)
- 是你太沒有對可能的傀儡用戶的警惕性了。--Zhxy 519(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09:50 (UTC)
需要起草或修改条文的话,我可以帮忙。--上海某律师(留言) 2014年2月13日 (四) 13:58 (UTC)
- 剛有一次有效編輯就有這麼大本事來管這事嗎?--Zhxy 519(留言) 2014年2月14日 (五) 10:04 (UTC)
請社群加快審議
看,大家一停下來,@人神之間:等人立刻就停止了事件進度的更新。大家要繼續被管理員蒙在黑箱裡,任由管理員把編輯者一個個除掉嗎?--華華王(留言) 2014年2月16日 (日) 16:07 (UTC)
- 雖然你編輯數不多,煽動的本事倒跟下面那個要倒shizhao的差不多啊。--Zhxy 519(留言) 2014年2月16日 (日) 16:48 (UTC)
- 再次强调邮件往来是极缓慢的。另外unblock-zh上一封相关的邮件为2月14日发出。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2月16日 (日) 21:42 (UTC)
- 重复了多少次解释清楚几个问题之后就可以解封之后,被封禁的那几个还不急着回复呢,阁下这么着急干什么?-Mys_721tx (留言) 2014年2月17日 (一) 01:19 (UTC)
- 阻止機械人存檔。--Temp3600(留言) 2014年2月26日 (三) 13:40 (UTC)
建議無限期封禁及其解封應有更嚴謹之程序(續)
因應早前客棧的討論共識(已存檔),在此展開相關討論。其實,查看現時的Wikipedia:封禁方针,有以下段落:
如果你反对某个封禁
(1)如果你(作为管理员)反对另一个管理员实施的某个封禁,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讨论。一般需要以下理由中的一个:
- 封禁该用户的理由不成立;
- 封禁该用户的理由已经不存在了。
(2)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為改善有關程序,建議加入(1b):「若該封禁為無限期封禁,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須嚴謹處理,並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发邮件。」
請討論,謝謝。--Gakmo(留言) 2014年3月5日 (三) 10:46 (UTC)
- Gakmo:那unblock-zh的电邮不就是管理员管理的吗?“反对该封禁的管理员”为什么还要发电邮?須嚴謹處理我赞成,但如果实施封禁的管理员不在线或已离开维基百科了呢?
- 另外,英文维基百科有说明,indefinite不是infinite的意思。(en:WP:INDEF)但是,现在不管是技术上还是社群里,都使用“永久”一词,不管是在保护页面还是封禁用户。我建议从“永久”全部改称“无限期”。--黄居士(留言 公开 私底下) 2014年3月8日 (六) 13:54 (UTC)
的確indefinite是不定時期,建議改稱「無特定限期」。--❦‽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3月10日 (一) 09:01 (UTC)
- @User:HYH.124,那個電郵列表不會自動將管理員加入,如他/她沒有加入,就不會收到郵件。另外,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已離開維基百科,或者可以考慮由行政員處理。--Gakmo(留言) 2014年3月18日 (二) 05:22 (UTC)
更改封禁期措辞以符合实际的草案
承接之前讨论,现实用户对封禁界面的“永久”存在理解误区,所以征求通过将该措辞更改为不限期。乌拉跨氪 2014年3月20日 (四) 10:32 (UTC)
- 「無期」何如?--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10 (UTC)
- 和“永久”有差别吗?“不限期”不等于“永久”,足够区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3月20日 (四) 11:21 (UTC)
- 其實到底,無期及不限期,分別何在?都是無期,即無選定日子解封。--J.Wong 2014年3月20日 (四) 11:37 (UTC)
- @Wong128hk:在下覺得"無期"和現實生活中"無期徒刑"太接近,容易引起錯誤聯想,且"無期封禁"讀起來比"不限期封禁"別扭。--Temp3600(留言) 2014年3月20日 (四) 14:43 (UTC)
- 其確實猶如「無期徒刑」。分別不大。抱歉,「不限期封禁」未免過於累贅。--J.Wong 2014年3月21日 (五) 12:24 (UTC)
- 虽然累贅但更符合实际情况。--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4日 (一) 11:47 (UTC)
- 三字与两字相比也并没有多了多少。若无反对意见3日后更改系统内措辞。乌拉跨氪 2014年3月29日 (六) 13:49 (UTC)
- @乌拉跨氪:請問改了嗎?--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5日 (六) 09:19 (UTC)
- @Temp3600:。已经修改了,等待系统更新。乌拉跨氪 2014年4月5日 (六) 10:05 (UTC)
- @乌拉跨氪:慢着,更新的是translatewiki的?我觉得这应该是本地的修改意见,不应该作为mw软件的修改意见,在本地界面修改就好了,不要去修改translatewiki的界面。——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0:29 (UTC)
- @cwek:,这本身是由于翻译不当造成的理解歧义。没必要在mediawiki保留这样的错误翻译,而只在本地修改。乌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09:28 (UTC)
- @乌拉跨氪:,但现在界面用字不是写的是“无限期”吗?我不认为需要针对软件改成“不限期”,只需要在本地就可以了,这是我们本地的要求,而非软件的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09:31 (UTC)
- @cwek:,上面Temp3600也说了,“无限期”与“永久”过于接近,仍存在理解歧义。乌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09:43 (UTC)
- @乌拉跨氪:,但问题是这是一个本地应用的决定,而不是对于软件的决定,我们觉得不适合,不代表其他软件使用者觉得不适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4月10日 (四) 11:20 (UTC)
- 这措辞的问题本身是翻译与实际意义不匹配的问题,说白了就是翻译错误,既然发现了为何不改呢。维基百科有敢于修缮这一主张,其他使用者也应该会理解吧。乌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 软件里的话,原文是“indefinite”的就写“无限期”,是“infinite”的就写“永久”吧。顺便说一下enwiki的用词(同样和MediaWiki软件中的原文不同)是“no expiry set”。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10日 (四) 11:38 (UTC)
- enwiki中与原文不同的原因是否也是歧义造成的呢?乌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11:59 (UTC)
- “永久”遠比“無限期”好聽多了(本人建議)。-☜Xiou Yue(Message) ☞ 2014年4月10日 (四) 11:42 (UTC)
- 個人覺得「永久」是比較適合的用語,有直到永遠的意思。--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6日 (三) 01:36 (UTC)
- 之所以要改,就是因為「永久」不對,wiki的封禁是只要改過就可以解封,不限期就能表達出這點。如有更佳用字,不妨提出。--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19日 (六) 07:40 (UTC)
- 舉我熟悉的體育用詞,「無限期」是指有可能在將來解除,「永久」是不可能解除。--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07:39 (UTC)
- 如果真如上面所言,那么还是“无限期”好一点。--Techyan(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12:48 (UTC)
- @南風先生:試舉一例?--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6:18 (UTC)
- @Temp3600:無限期停賽(指受傷不知何時會好) 跟 永久禁賽(被永遠禁止出賽)。--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6:41 (UTC)
-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时,“无限期”好,还是“不限期”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7:46 (UTC)
- 无论怎么改名,都是“换汤不换药”。。。--121.224.220.72(留言) 2014年5月6日 (二) 07:25 (UTC)
-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时,“无限期”好,还是“不限期”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4日 (日) 07:46 (UTC)
- @Temp3600:無限期停賽(指受傷不知何時會好) 跟 永久禁賽(被永遠禁止出賽)。--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4月30日 (三) 16:41 (UTC)
- 舉我熟悉的體育用詞,「無限期」是指有可能在將來解除,「永久」是不可能解除。--南風先生(留言) 2014年4月26日 (六) 07:39 (UTC)
- 之所以要改,就是因為「永久」不對,wiki的封禁是只要改過就可以解封,不限期就能表達出這點。如有更佳用字,不妨提出。--Temp3600(留言) 2014年4月19日 (六) 07:40 (UTC)
- 個人覺得「永久」是比較適合的用語,有直到永遠的意思。--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4月16日 (三) 01:36 (UTC)
- “永久”遠比“無限期”好聽多了(本人建議)。-☜Xiou Yue(Message) ☞ 2014年4月10日 (四) 11:42 (UTC)
- @cwek:,这本身是由于翻译不当造成的理解歧义。没必要在mediawiki保留这样的错误翻译,而只在本地修改。乌拉跨氪 2014年4月10日 (四) 09:28 (UTC)
- 虽然累贅但更符合实际情况。--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4年3月24日 (一) 11:47 (UTC)
- (+)支持還有(&)建議最好寫明無限期封禁原因AB仔(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0:52 (UTC)
IPv6
IPv6如何range block?
- 2602:304:AF53:3E99:9DF8:AF48:C5A4:FFE9 (討論頁 • 貢獻 • whois),同時破壞多個語言
- 2602:304:AF53:3E99:880C:FD52:2727:ADA7 (討論頁 • 貢獻 • whois),同時破壞pt遭封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5日 (日) 05:37 (UTC)
- 这个是2602:304:AF53:3E99::/64吧(初算,范围极大),自己看一下Ipv6和CIDR吧。建议单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5:46 (UTC)
- 0x8 = 1000, 0x9 = 1001, 前3位相同。参照mw:Help:Range_blocks/IPv6的换算表,是2602:304:AF53:3E99:8000::/67,共2,305,843,009,213,693,952个IPv6地址。--Kovl.留言();//回复请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10 (UTC)
- 9DF8是1001110111111000,880C是1000100000001100,没有67位这么多吧,4组才64位,少一个范围最多是2602:304:AF53:3E99:8000::/61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6:20 (UTC)
- @Kovl、RalfX: GlobalBlocking没有限制IPv6,建议去m:SRG申请。--GZWDer(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6:17 (UTC)
- 不好全域吧...这段好像是AT&T的...要封了我家咋办?--Kovl.留言();//回复请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 翻en:IPv6_address#Networks跟上面給出的mw:Help:Range_blocks/IPv6,
這裡是2602:304:AF53:3E99::/64吧?算範圍差的確2602:304:AF53:3E99:8000::/67即可。另外在Special:封禁/2602:304:AF53:3E99:0:0:0:0/64找到了之前的紀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正視獨立列表問題 2015年2月15日 (日) 06:25 (UTC) - 算错了,小范围的的确是2602:304:AF53:3E99:8000::/67。——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5 (UTC)
- 吓我一跳,准备考思科認證,还以为IP协议和比特运算我没学好...--Kovl.留言();//回复请ping 2015年2月15日 (日) 06:48 (UTC)
- 其实是反了方向,从右边数起先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2月15日 (日) 07:01 (UTC)
- 话说我记得有说法是建议ISP给单个用户分配/64的地址,后面的由用户自己分配,比如直接把MAC嵌进去,然后消除NAT的使用必要。Liangent(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6:48 (UTC)
- RFC 6177 / BCP 157都推荐给/48了,所以我每次封IPv6肯定至少也/64。--Jimmy Xu 论 2015年2月23日 (一) 12:58 (UTC)
- 话说我记得有说法是建议ISP给单个用户分配/64的地址,后面的由用户自己分配,比如直接把MAC嵌进去,然后消除NAT的使用必要。Liangent(留言) 2015年2月23日 (一) 06:48 (UTC)
- @Kovl、RalfX: GlobalBlocking没有限制IPv6,建议去m:SRG申请。--GZWDer(留言) 2015年2月15日 (日) 06:17 (UTC)
大幅擴充封禁方針內文,不需先交客棧討論?
37731750可不是小修改,順序上似乎得尋求社群共識才完備,也避免日後爭議。--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03:32 (UTC)
我本人将在互助客栈就维基百科:封禁方针所新增的内容寻求社群共识,具体新增的内容如下(均为封禁的原因,若通过后将继续列入“封禁的原因”一节,多数翻译自英文版):
(正文开始)
若用户被封禁期间有任何疑问,请向其他管理员提出意见並重審。
以下为常见的用户被封禁的原因:
侵犯权利
扰乱维基百科
另外,以下类型的用户帐户被认为是破坏性的,可能会在没有收到警告的情况下被封禁,通常是无限期(参见Wikipedia:用户名):
- 专门用于扰乱维基百科目的(如破坏)的用户帐户;
- 公共帐户(共用密码或供多人使用);
- 使用不正当用户名的帐户;
- 未经申请,或在申请的用途之外使用机器人;
- 根据用户帐户编辑历史,存在该帐户唯一或主要目的为宣传人、公司、产品、服务或组织的。参见Wikipedia:利益衝突和Wikipedia:垃圾内容。
(正文结束)--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4:24 (UTC)
- (-)反对这逻辑不是一般的混乱,“多次张贴版权材料”,难道不算“严重违反方針與指引”?“专门用于扰乱维基百科目的(如破坏)的用户帐户”难道不算“不顾警告,执行破坏性的编辑”?“持续性的人身攻击”难道不算“不文明的行为”?“存在该帐户唯一或主要目的为宣传人、公司、产品、服务或组织的”和“持续性发表垃圾内容”有什么差别?另外有什么必要列举封禁的原因,列举的完吗?“封禁應是阻止上述問題的最後手段,只用於應對以較溫和的方法不能解決的問題和持續違反方針的行為,而適當運用這手段能透過以下四個方法避免上述問題出現。”言简意赅,何须如此啰嗦?--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04:59 (UTC)
- 我删除了部分条文。列举封禁的原因,目的是,让用户了解如果用户做了什么事项,就会被封禁。除了英文版、日文版也列出来了。所以我这个决策是对的。--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5:04 (UTC)
- 当初引起那么大争议的内容为什么现在还要加进去?--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05:29 (UTC)
- 可以让用户更直观的了解封禁原因。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8:28 (UTC)
- 阁下可能没理解我的意思,这些东西原来有的,由于未有共识被拿走了。--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1:42 (UTC)
- 可以让用户更直观的了解封禁原因。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8:28 (UTC)
- 当初引起那么大争议的内容为什么现在还要加进去?--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05:29 (UTC)
- 我删除了部分条文。列举封禁的原因,目的是,让用户了解如果用户做了什么事项,就会被封禁。除了英文版、日文版也列出来了。所以我这个决策是对的。--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2日 (一) 05:04 (UTC)
- (!)意見:Antigng有一個觀點是對方針理解有誤。既然會引用方針,稱封禁不是為了懲罰用戶,那麼就不存在「列举的完吗?」這種疑問,因為封禁用戶是不得已的手段,反之,應該問「是否列太多」才對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6:01 (UTC)
- (!)意見:根據修改维基百科:删除守则的經驗,這類更改往往回響巨大,難以取得共識,發起人宜多加注意,量力而為。--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6:47 (UTC)
- 可能得先刪去綠鍊部分的敘述,因為出現綠鍊,即表示本地維基很可能沒有此方針或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8:10 (UTC)
- 知道了。不过您这字“鍊”给打错了,差点看都看不懂。--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3日 (二) 02:59 (UTC)
- 可能得先刪去綠鍊部分的敘述,因為出現綠鍊,即表示本地維基很可能沒有此方針或指引。--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1月2日 (一) 18:10 (UTC)
- (-)反对將「法律威胁」列入封禁原因。對於某些破壞者而言,警告有可能訴諸法律是有必要的,參考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存档/2007年11月#關於影武者恐嚇案的結果。--M940504(留言) 2015年11月10日 (二) 04:59 (UTC)
- 要讨论也应该讨论{{Blocksrule}}而不是新翻译的东西。--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11日 (三) 04:52 (UTC)
- 还是把{{Blocksrule}}给移送删除了。其他语言版本都没有这个模板。--Shwangtianyuan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请严格遵守中国国旗模板使用规则 2015年11月12日 (四) 06:4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