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願榮光歸香港

由剑客小鹿在話題謝謝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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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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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歌詞 編輯

  • 是否應該在討論頁先討論清楚有關放上或刪去歌詞之論據再執行呢?因為我在編輯完歌詞部分並發佈後才發現之前有數次針對歌詞的編輯歷史,而編輯歷史中難以解釋太多修改內容的理據,或許應該以此討論版決定結果?Icfhg dd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20:40 (UTC)回覆
  • 不作討論而先斬後奏聲歌詞是侵權所以要移除,這個理由真的很牽強,大家也知這是網民合作而得出的歌詞,其實是不是有個別維基人自己有什麼政治取向,然後砌詞罪名,但你們覺得這叫出師有名嗎?123.202.222.33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19:36 (UTC)回覆
  • 歌詞侵權,google spreadsheet里標注是cc-by-sa-nc 4.0,是禁止商用的,和維基百科的cc-by-sa 3.0(此license允許商用)不兼容,所以討論都不需要。別上綱上線,熱血革命之前先瞭解相關版權知識,沒壞處。74.109.239.64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17:12 (UTC)回覆
李怡先生在蘋果日報專欄都有記載歌詞那算是什麼是他侵權? 蘋果日報是賣錢的, 是否已味他會被提告呢?這首歌最近甚至 上了時代周刊, 就是在維基百科卻不容留下幾句歌詞,這些「智將」真的遺害社會不淺。
網民自發填詞又主動上載至各個媒體包括youtube,作詞人都不介意但這裏的人卻自我審查。個別人士有自己的政治取向,想要刪之而後快 舉出的理由藉口真是媲美非法獻花,牽強得很核突醜陋。
btw, 歡樂今宵條目都有記載主題曲歌詞,為何從來不見有人修理?對這些就執法狂熱但對那些卻無動於衷,這種專業態度簡直媲美721警察的不作為 182.239.119.83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7:59 (UTC)回覆
  • 如果歌詞確實以禁止商用的許可證授權,那維基百科的確是不能記載的。維基百科的許可證是CC-BY-SA-3.0和GFDL,與禁止商用的許可證衝突。但我認為CC-BY-SA-NC 4.0約束的是MV和旋律,而不是歌詞,因為歌詞的著作權人是所有參與填詞的網民,而不只是MV製作人和譜曲人,並不是譜曲人和MV製作人說以CC-BY-SA-NC 4.0授權,就一定成立的。不知道這種網絡協作的作品按香港法例有沒有可能屬於公有領域?希望各位維基人可以解答我的疑問。--耶穌會士張明山大師 2019年9月12日 (四) 08:53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就是網絡協作,但是否屬於公有領域?--218.102.0.15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11:51 (UTC)回覆
不屬於公有領域,但維基百科編輯者在提交編輯時同意以「共享創意 署名-相同方式共用 3.0協定」發佈(你編輯時可以見到點擊發佈變更後,表示您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同時您同意依據CC-BY-SA-3.0和GFDL條款授權您的貢獻,並在CC-BY-SA-3.0的條款下以超連結或URL的方式進行署名。),但有關歌詞並不是以此方式公開,而是加上了「非商用」,因此不能加入維基百科。Wikipedia:版權資訊#引入和使用文字已經明確訂出CC-BY-NC-SA(這歌歌詞的授權方式)的內容不能複製到維基百科。P.S.由於維基百科的伺服器位於美國,因此須遵守美國版權法。--【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2日 (四) 12:42 (UTC)回覆
  • 這個條目里不能出現歌詞有兩個原因:
    1. 版權,前面提到過了。
    2. 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依照方針《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的規定,維基百科不能作為歌詞庫使用。你們非要把歌詞放到維基計劃里的,請考慮放到維基文庫里。修訂:剛才確認了一下,維基文庫和維基百科的版權要求相同,所以維基文庫也不能用(這個規定的意思是說,哪怕版權狀態處在公有領域,你也不能把歌詞整個貼到維基百科裏,因為和維基百科的定位不符)
  • 「其他條目怎樣怎樣」——維基百科裏這樣的侵權條目太多太多了,隨便一搜就會發現好多中小學條目里都把校歌歌詞整篇貼上,然而「大家都在這麼幹」並不能表明「這麼幹是正確的」,貼歌詞的那些條目還是要靠我們人手一個個去刪除。蘋果專欄之類的,也許他們達成了什麼私下協定,咱也不清楚,但是就我目前看到的信息來看,依照cc-by-nc-sa 4.0轉到維基百科,不行就是不行。
  • 另外提醒,請就事論事,如果各位堅持將「刪除歌詞」和「打壓香港」畫上等號,是屬於「惡意推定」的行為,三番五次如此可能招致封禁,屆時和各位在這裏討論歌詞版權都不行了。74.109.239.64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19:39 (UTC)回覆
  • 維基百科的內容允許商用,但歌詞不允許商用,所以如果加入就會違反了原本的「非商用」條款。全部歌詞都是這樣。打壓之說完全是誣衊。方針頁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了。--【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3日 (五) 06:15 (UTC)回覆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MOlxqzTlmYXs2oPJCWNbaosTQr5mzGzeM_YY0AVUL-I/edit?usp=sharin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ustinswtsui對話貢獻)於2019年9月14日 (六) 03:11 (UTC)加入。回覆

建議收錄商台903 《晴朗》於9月11日首次播放此曲 編輯

是此曲首次在大氣電波傳播,相當有價值,可惜找不到來源,只有商台的archive。--JK~搵我 2019年9月15日 (日) 22:32 (UTC)回覆

商台的archive有官方連結嗎?如果可以證明,不妨加入。--【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6日 (一) 11:23 (UTC)回覆
這連結似乎可以證明。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7日 (二) 14:44 (UTC)回覆

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

願榮光歸香港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社會科學 - 音樂,提名人: KMB☆ATENU139 中秋節快樂 2019年9月19日 (四) 12:24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9月19日 (四) 12:24 (UTC) 至 2019年9月26日 (四) 12:24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10月26日 (六) 12:25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13支持:當選。--🧧超級王💐同賀大典十三載,共書佳文千萬篇 2019年9月26日 (四) 14:16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 編輯

願榮光歸香港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音樂和音樂人物 - 歌曲,提名人: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0日 (日) 13:00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11月10日 (日) 13:00 (UTC) 至 2019年11月24日 (日) 13:00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12月24日 (二) 13:01 (UTC)起
  1. 首段中的作者信息未在正文提及(僅用簡稱,且未說明簡稱與正式名稱之間的關聯)
  2. 註腳格式不統一:部分註釋有特別標註語言信息,部分則無,如34、76等;部分僅提及發稿日期未標註查閱日期,部分則是相反;部分來源有存檔,部分則無;註釋54裸露的網址意義不明--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12:27 (UTC)回覆
@JuneAugust
  1. 作者由於私隱問題,仍未公開身份。
  2. 註釋54已修復。--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21 (UTC)回覆
@Streetdeck與是否公開身份無關。前文僅首段提及作者為「Thomas dgx yhl」,後文再無提及,僅提及「創作人之一的T」。二者是否有關聯?如無關聯,則首段被提及的「Thomas dgx yhl」需要在正文中提及。--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14:35 (UTC)回覆
 完成--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3日 (三) 14:40 (UTC)回覆
(?)疑問所以正文中的「T」跟「Thomas dgx yhl」不是同一人?那麼在infobox以及首段中都提到的「Thomas dgx yhl」在正文中依然未被提及。--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3日 (三) 23:50 (UTC)回覆
@JuneAugust原來是,已刪除並在正文中提及「Thomas dgx yhl」。--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4日 (四) 03:41 (UTC)回覆
@Streetdeck,解了一個套又加了一個套。現在infobox中提到了一個「t」,但是正文中提到的是「創作人之一的T」,這兩者有沒有關聯?如果沒有,那麼需要在正文中提及「t」。注意,首段和infobox是正文所有信息的概要,意味着這兩處提及的信息,正文必然有所提及。--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4日 (四) 05:38 (UTC)回覆
(~)補充
  1. 「構思緣由與創作歷程」段,註腳為何加在「他」字後面?
  2. 「歌曲發佈」段的「歌曲的MV在以dgx dgx的名義,」中的「在」字是否多餘?--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4日 (四) 05:49 (UTC)回覆
@JuneAugust 全部完成--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5日 (五) 13:51 (UTC)回覆
(:)回應,感謝修訂。目前在格式方面暫時剩下註腳格式問題留待更正。而在行文方面,「爭議」段落的首段「《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曲帶有許多國歌的常見特徵」是以第一視角敘述,此與維基百科基本要求相牴觸,建議修正為部分國家或者地區的報章、個人、網站或者政府官員指出,這樣的格式。注意:維基百科並不代表任何立場,請行文敘述不要用主觀視角。條目寫作儘量避免過於文學化。--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17日 (日) 02:04 (UTC)回覆
@JuneAugust 完成--Wright Streetdeck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8日 (一) 15:19 (UTC)回覆
@JuneAugust 全部完成了,請查閱。--Wright Streetdeck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9日 (二) 04:20 (UTC)回覆
@Streetdeck感謝優化。檢查了一下發現還是有很多沒有統一格式的來源,如33、41、62、88等等。--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03:08 (UTC)回覆
(~)補充
  1. 來源2、20、56等未標註publisher或者website
  2. 來源1、6等未註明作者。
  3. 「其他語言」段,英語和韓語版本無來源。--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23日 (六) 17:21 (UTC)回覆
@JuneAugust先刪除英語和韓語了。來源未標註publisher或者website多應是因為它們是重複列舉的參數項(例如填了work就不用填publisher或者website,vice versa),惟20、56、57已修正。來源未註明作者是因為來源未給予作者資訊,屬無可厚非。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23:11 (UTC)回覆
感謝優化。關於「來源未給予作者資訊」:部分港媒網頁作者資訊會放在文稿底部,部分則是依循歐美媒體放在標題下方醒目位置,需要仔細查看。--JuneAugust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0:39 (UTC)回覆
@JuneAugust1、6 完成,正檢查是否有其他來源出現同樣情況。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4日 (日) 02:31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Weesteed★2019年11月15日 (五) 09:32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4:23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豐富,來源完備,符合標準。--Hikki留言2019年11月15日 (五) 15:50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耶穌會士張明山大師 2019年11月16日 (六) 05:12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另外歌曲發佈一節使用「有返共鳴」、「企出來」,運動中傳唱一節使用「直幡」等字眼,其實不諳粵語者甚難理解,不知道有沒有用地區詞轉換此類詞語的先例?Bfyhdch留言2019年11月16日 (六) 05:41 (UTC)回覆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姑且先用反對,榜單的問題採用「歌曲於音樂平台KKBOX上架,並登上榜首」不夠嚴謹,因為KKBOX有很多榜,而且榜單的類型不同還有分地區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12 (UTC)回覆
    1. 地區分別為台灣香港馬來西亞
    2. 榜單分別為即時、日榜、周榜、新歌、單曲、專輯
    3. 另外還有語言的差異(該曲在網站上被歸類於「本地(粵語)」)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同上—User:UsFTBu3TR 2019年11月18日 (一) 15:27 (UTC)回覆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Wright Streetdeck . 反送中 2019年11月19日 (二) 14:17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Daniel J Zhao留言2019年11月19日 (二) 10:53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UsFTBu3TR留言📩香港人 2019年11月19日 (二) 14:12 (UTC)回覆
  • 「橫幅」和「直幡」一橫一豎,意思不一樣。台灣的對應地區詞真的是「布條」嗎?-- 👨‍🎤 Jim | Talk | 2019年11月21日 (四) 23:17 (UTC)回覆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 👨‍🎤 Jim | Talk | 2019年11月23日 (六) 01:26 (UTC)回覆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部分內容過於瑣碎,讀者並不想了解。如「運動中傳唱」一章「約70名市民在南昌站的V Walk商場內聚集和遊行」「約50人聚集於圓方溜冰場唱《願榮光歸香港》」,70人和50人我個人認為屬於小規模遊行,根本沒有寫入條目的必要。典範條目意味的是內容全面,但絕不是內容過度全面帶來的瑣碎。隨便一個香港人拉幾十個人,上街唱這首歌給媒體報道一下就能寫進條目了?Rowingbohe♬ 台州專題·浙江專題 2019年11月24日 (日) 12:16 (UTC)回覆

13支持,2反對: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00:36 (UTC)回覆

關於首段之修改 編輯

@Oscar1003@Streetdeck兩位能否說明:執意回退到不僅中立性存在問題且連基本文法都不通順的版本是出於何種理據?--虹易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3:53 (UTC)回覆

原創研究 編輯

評價一節中,有「香港警察一般對此曲極度反感」的表述。查其後的參考來源,指的是有音樂人籌備音樂會,被要求刪去《願榮光歸香港》一事,但其中對於警察只提及「警員指擔心觀眾太多走出馬路造成堵路」,然後報道說「場地負責人最後仍要求刪歌」。那麼,究竟是警察要求場地負責人刪歌曲,還是場地負責人出於恐懼自我審查呢?報道並未很清楚地指出。而且,在報道中也未提及警方對該歌有何直接評價。其次,該節編者寫道,此事「於2019年聖誕音樂人罷工行動期間」發生,並不準確,因為這裏引用的是音樂人在於2019年聖誕音樂人罷工行動期間的講話,而講話中明確表示這是「上星期」的事。-安眠3(留言) 2020年1月2日 (四) 08:39 (UTC)

發生編輯戰,要求保護頁面 編輯

由於近期韓國橄欖7人賽國歌事件,此頁面已經進入編輯戰,請求管理員對文章盡快進行半保護。--Ojvolleyball留言2022年11月17日 (四) 01:31 (UTC)回覆

請檢視編輯歷史。這是有IP用戶破壞,不是編輯戰。--Mosowai留言2022年11月17日 (四) 01:39 (UTC)回覆

謝謝 編輯

感謝某位仁兄把有關於Miku的內容刪去了(喜)--————新時代酷刑執行人and去發泄罷(doge)———— 2023年6月4日 (日) 02: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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