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IP封禁豁免/存檔一

申請條件和方式

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響,在下認為在申請條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齊。在下認為應以善意推定原則,對自動確認用戶開放申請,僅當查明此權限被濫用的情況下才加以取消。申請方式建議分為兩種,一般情況的(例如突破網絡審查)可以參照修改用戶名的申請方式,特殊情況的(例如特別需要保證私隱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無法編輯申請頁)通過郵件列表來申請。—//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1:17 (UTC)

TorBlock的更改

在未來的幾天之內,TorBlock將進行更改,屆時所有通過Tor訪問站點的IP用戶或已登入的用戶均會被封禁。同時所有維基媒體計劃均會加入IP block exempt用戶組(繞過Tor封禁,IP封禁及IP廣域封禁),管理員可以授予這一權限。社群似乎需要建立一個申請制度。

消息來源:[1]

——放假中的BenMQ124.155.201.34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4:55 (UTC)

那可否新建一種用戶組,『開戶專員 (accountcreator)』,接受創建新用戶的請求? (需要用戶名跟電郵地址) 好像在英文維基百科上是有這個用戶組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6日 (日) 17:32 (UTC)
更改後登陸的tor用戶同樣不能編輯。—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個人認為有必要儘快確認中文維基百科的IP block exempt用戶組政策。無疑中文維基百科是受影響最大的維基媒體計劃之一,應該儘早打算。//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14:23 (UTC)
現在系統是可以將個別用戶設定做IP block exempt的成員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9日 (三) 02:46 (UTC)
經過Bugzilla的處理,現在所有轄下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Wiki已可對用戶授予「IP封禁例外」或移去此權。最大的原因是要避免進一步收窄 Tor 的使用限制了用戶的正常訪問。既然權力已經開放,本人建議盡快設立相關制度,從而盡快開放予用戶申請。另外,如果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需要申請這個的話,用戶是需要寄電郵至相關電郵列表向管理員作出申請,看我們需不需效法這個。—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08 (UTC)
另外,的確可以考慮開展帳戶申請的功能,不過英文版是透過外部插件達成這個功能。目前,管理員已擁有這個帳戶創建的權限,權限亦可考慮開放予用戶。因為申請些近似用戶名是極需要用戶遞交其電郵地址(寄出隨機生成的帳戶密碼),而某程度上電郵地址亦可算是用戶的私隱,不宜公開申請。不過這已是技術問題了。—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31 (UTC)
建議先從英文翻譯維基百科:IP封禁例外,再按情況本地化。—FireJackey 2009年4月30日 (四) 03:54 (UTC)
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響,在下認為在申請條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齊。在下認為應以善意推定原則,對自動確認用戶開放申請,僅當查明此權限被濫用的情況下才加以取消。申請方式建議分為兩種,一般情況的(例如突破網絡審查)可以參照修改用戶名的申請方式,特殊情況的(例如特別需要保證私隱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無法編輯申請頁)通過郵件列表來申請。此外,六四20周年將近,不排除可能大陸政府突然襲擊重新封禁維基百科,因此此事易先行確立臨時方案加以實行,待充分討論後再進行修正。//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8:01 (UTC)
可否讓機械人默認擁有torunblocked權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09:26 (UTC)

臨時授權

目前已有tor用戶提出希望申請IP封禁例外權限。鑑於目前方針沒有制定完全,是否可以接受如下針對tor使用者的臨時方案?

  1. 無不良編輯記錄或被封禁,且編輯歷史有足夠說服力,可證明其能夠善用權限的用戶可在提出申請後獲得授權;
  2. 當正式方針制定完畢後,所有獲得授權者直接取消權限,通過新的方針授權。

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1:13 (UTC)


經過一周,支持率為9/3/0,支持率達到四分之三,可以視為達成共識。已經修改權限申請頁面以及其他相關方針草案。—Ben.MQ 2009年5月10日 (日) 06:56 (UTC)

正式方針

Wikipedia:IP封禁例外已經翻譯完畢,請社群討論,尤其是其中涉及CU的部分,是否可以更改?(ruwp似乎就是不需CU的)—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5:39 (UTC)

要使用代理伺服器的申請者是否可以直接於維基上(例如︰維基百科:申請權限)申靖呢?這對使用者和管理員都更為方便。—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7:36 (UTC)
在下建議兩種方式並行。否則如果還未申請就糟意外封禁(例如IP段封禁),用戶除了換個地方上網外就別無他法了。//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6 (UTC)
這個情況則建議依照草案上所建議的去辦,即已註冊用戶於其用戶討論頁申請權限/解除封禁,因為權限是不可以授予IP用戶。當然用電郵申請也是可以接受的。—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8:12 (UTC)

關於Wikipedia:IP封禁例外

現時管理員一直根據臨時方針向申請者授予IP封禁例外權,但這並非持久之法。現時解封郵件列表已經啟用。本人相信是時候確立Wikipedia:IP封禁例外為方針。另外本人認為無需要等候用戶核查的修訂案通過,首先草案說的是「有時候」,但到目前為止,仍未有如此需要,可見其頻率甚低。現請諸位審閱草案內容,並把問題之處提出,以作討論及修正。—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修訂臨時方針日落條款

現時臨時方針將會在Wikipedia:IP封禁例外確立為方針時失效,據之,所有獲權者將會被除權,他們將需要按方針重新申請。這無疑會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費時失時。故希望提出下列修訂,以避免費時失事。

「正式方針生效後兩週內,所有獲權者均需要按正式方針再次提交申請,由管理員重新審核確認過渡。未有於兩週內遞交申請則會遭到除權。如有任何特別個案,經管理員確認以後可免去兩週之限,惟亦須於正式方針確立以後半年內獲得確認,否則仍需除權。」

以上。—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建議

IP封禁例外應改譯為IP封禁解除較為恰當, 因原文為IP block "exemption"! 並非IP block "exception"! exemption 動詞原形為exempt,語意為 free from an obligation. 而exception語意為leaving out or excluding. 雖實作出來似乎差不多, 但IP封禁解除應更接近原文 IP block exemption之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28.105對話貢獻)於2009年9月4日 (五) 17:38加入。

給管理員添加torunblocked權限

目前管理員擁有IPBE幾乎所有的權限,唯獨沒有torunblocked的權限,這件事情看上去不太合理。因此在這裏開一個討論,如果有共識將報告給phab:。--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2:44 (UTC)

可能增加一個風險,管理員賬號被盜後黑客使用Tor來隱藏身份。--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4:57 (UTC)
WP:RFCU查得出來。--James970028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13 (UTC)
查出來的不是Tor出口嗎。無此權限能增加匿名難度吧。--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7:17 (UTC)
不用tor就不能隱藏身份?顯然不是。--82-98-119-34a留言2016年6月22日 (三) 03:37 (UTC)
並不反對。--Stang 2016年7月1日 (五) 17:21 (UTC)
(-)反對,沒有必要,管理員可以把自己加進IPBE用戶組。--藍燈 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8:31 (UTC)

修改下列段落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

鑑於自行除去IP封禁例外權已經是可行的,因此本人提議將下列段落更改:

改為

  • 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

以上

以下開放討論--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2017年5月31日 (三) 13:33 (UTC)

沒毛病,早該改了。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31日 (三) 14:33 (UTC)
附註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日 (四) 00:31 (UTC)
同意修改。--J.Wong 2017年6月2日 (五) 03:31 (UTC)
支持修改。--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6月2日 (五) 04:11 (UTC)
同上--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3日 (六) 01:25 (UTC)
可改,但建議兩句都留着。「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06:30 (UTC)
這個可行,十分建議。——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1:26 (UTC)
這個也可。--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09:46 (UTC)
  • 另建議亦修訂《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及《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0:03 (UTC)
  • 現公示七日,七日以後,如無異議,則視以下三項修訂通過。
  • 一、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亦可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改為「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
  • 二、《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三、《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4 (UTC)
  • (+)同意。--B dash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3:23 (UTC)
  • 均已修訂。--J.Wong 2017年6月28日 (三) 10:55 (UTC)

關於封禁用戶是否要解除ipbe

這件事情去年我有和aotfs2013討論過,我倆是持不同意見,不過當事人當初沒有被封所以也沒繼續探究了,近看到Galaxyharrylion被依文明封禁,而書生依多次被封禁除權,而Stang以此權無關撤銷除權,既然有其他人遇到與當初類似狀況,應該拿出來討論一下。

以下提出討論,一用戶申請IPBE,被封禁後是否要解除IPBE?

首先依WP:PERM,申請者要行為良好,甚至IPBE上特別說明申請者須未被封禁或無不良紀錄,aotfs2013甚至提出一般用戶申請應該先改使用hosts再申請,當前我考慮到對岸防火長城的影響,多數用戶申請IPBE變得十分簡單,用戶頁發一個申訴、一封email、甚至IRC一句話都能授權,亦有多數用戶有了權限後6個月完全沒有編輯,zhwp狀況實屬特殊,依原本IPBE的美意應該為用戶意外與封禁用戶同IP段,而受有IPBE的用戶如果被封禁就要除權待封禁期結束一樣要重新申請,無論封禁期長短,封禁理由為何我覺得顯得不友善中國的編輯群眾。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某人認為被封禁代表其行為不良而構成濫用權限即使用IPBE做出被封禁的行為即是濫用IPBE權。以上的封禁可以用不文明、短期(3天、7天)、編輯戰等等例子。關於持續創立惡作劇條目被封禁的應為破壞的類型

請求討論:何謂IPBE的濫用權限。

我認為該用戶如果不是惡意的破壞類型/持續的破壞者即不構成IPBE的濫用,無需除去IPBE,除非永封。--Zest 2018年2月9日 (五) 17:07 (UTC)

沒有研究過形成原因,對IPBE申請要求行為良好的個人理解是,避免被封破壞者申請並以此繼續破壞。如果用戶非因惡意破壞被封禁,同時移除IPBE可能使用戶無法編輯自己的用戶討論頁做申訴?(雖然另有郵件渠道)。不太理解IPBE目前的申請條件,感覺「申請者須無濫用此權限施加破壞的跡象和企圖」才對。
此外,感覺WP:IPBE方針目前闡述有些雲裏霧裏,瑕疵如:「IP封禁例外權允許編者作出編輯而不受封禁等干擾」闡述不清;未闡明「繞過IP廣域封禁」與「通過匿名代理伺服器進行編輯」的差異,後者的「在極特別的案例中,用戶會被授予此權限」似乎與中文維基現狀不符。「繞過IP廣域封禁」(因網絡出口相同/近似而受牽連)好像才是少數,因防火長城干擾而申請「通過被封禁的開放/匿名代理伺服器編輯」可能是該權限現今在中文維基的主要用途。--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7:50 (UTC)
    • 可能和No Proxy有一定關係,因為之前是所有主機託管商假定能被作為proxy使用,所以封禁了幾乎全部主機託管商的IP段(IP廣域封禁),但是由於大陸的網絡條件,所以允許分發LIPE來繞過主機託管商IP廣域封禁。現在將No Proxy作為發現才處理而不是提前處理,不再提前封IP段,也就是降低LIPE的需求程度,可以恢復為以前的為了可信的繞開廣域封禁(例如某個IP段(包括家用的)由於破壞嚴重而段封,然後允許LIPE給部分剛好處於被封禁IP段的部分可信用戶),當然也可以適合部分類似情況,例如部分Proxy主機被封禁,但是使用LIPE繞開用於不方便hosts修改的情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10:06 (UTC)
  • 我認為非長期封禁或濫用權限則無需移除,畢竟翻牆訪問維基是中國內地的常態。--Kuailong 2018年2月9日 (五) 19:25 (UTC)
  • 如果是永久封禁的話則可以移除,不過如果撤銷封禁的話則應該允許恢復(或者需要時重新申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03:29 (UTC)
  • 《權限申請方針》一開首就指出獲得權限前設是獲得社群信任。如果用戶屢次遭到封禁,使管理員認為其行為足以使社群對之失去信任,那所有經《權限申請方針》獲得之權限均應可移除。這個前設不應受到防火牆所影響。--J.Wong 2018年2月10日 (六) 09:24 (UTC)
  • 「何謂IPBE的濫用權限」:濫用IPBE一般是說對CU的干擾吧,保有權限前提是受到社群信任不會利用IPBE去濫用傀儡。然後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特別狀況,一般會善意推定申請者。--Tiger(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2:50 (UTC)
  • 在處理此問題時,以下幾條方針應該共同考慮,以作出決定,避免作出過於狹窄解釋。需考慮方針包括《權限申請方針》、《解除權限方針》及《IP封禁例外方針》。
  • 《權限申請方針》及《IP封禁例外方針》均對IP封禁例外申請者作出嚴格要求。《權限申請方針》︰「申請者須未被封禁或無不良紀錄,而其編輯史則當可證明其能善用權限。至授權者則務須仔細核查申請者編輯紀錄以決定是否授權。」而《IP封禁例外方針》︰「有着真實且特端的需求及可信不會濫用權限的用戶。因為IP封禁例外權是管理工具之一,所以對獲權者的信任度與對管理員的是一樣。」雖然要求可信度要與管理員看齊,這個要求不可謂完全合理,但同樣可以見到社群對持權者要求不少。所以是否可以單單說一句「「多次被封禁」不代表用戶存在濫用本權限的行為。」就可以了事呢?在此兩句條文之下,似乎就不能完全解釋。否則,會對其他恪守方針持權用戶非常不公。當然,大陸用戶處境特殊,個人可以理解。所以上列兩句條文,解讀亦不應過於嚴格,應該酌情處理。但若然用戶已經被封禁無數次,而且封禁是由數位管理員作出,是否仍然要繼續酌情呢?個人對此深抱疑惑。就解除權限而言,《IP封禁例外方針》指「有可信證據證明或關注的濫用(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或會先作質疑,後才假定」為除權理由。當然,何謂濫用IP封禁例外,此處仍在討論。但在括弧之中,似乎上列條文「濫權」並不應該局限於「濫用封禁例外以濫用傀儡」。《權限解除方針》其中一可投訴成立條件是「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戶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用戶到底會否謹言慎行,似乎應該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J.Wong 2018年2月12日 (一) 05:42 (UTC)
  • 一些內地人濫權管理員,一直針對上海用戶,經常濫權封禁上海用戶。所以,封禁並不一定意味着用戶有錯,經常是那幾個管理員濫權。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05:55 (UTC)
  • 基於《權限申請方針》規定只授權予沒有不當行為及能夠適當使用權限的用戶,所以對用戶除權是不應被解讀為只有所持的特定權限被不當使用時才會導致除權,因為用戶如有不當行為本來不符合給予授權及持有權限的要求,《權限申請方針》對用戶授權的行為綱領是凌駕於《權限解除方針》只要濫權才會除權的窄解。用戶不應將授權及除權分割看成只要在申請權限時沒有不良記錄,當得到權限後就可自我放縱,以為只要沒有濫用權限,縱使經常違規都仍可保留其所授權限。--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03:15 (UTC)
    • 「只授權予沒有不當行為及能夠適當使用權限的用戶」的邏輯,我認為是有不當行為者,其濫用權限的可能性較高,故較難信任而不授權。得到授權者則可通過其得到權限後的編輯記錄判斷是否能善用權限。此處的IPBE與巡查和回退不同。如果一名用戶獲得巡查權後並不巡查新條目,也不創建新條目,但反覆搞破壞,此時可以認定若該用戶進行巡查或創建新條目,可能導致不當條目通過巡查,從而除權(回退同理)。但IPBE與此不同,即使是反覆破壞的用戶,若其長久以來的記錄顯示在IPBE的使用上可以信任,那麼在當事人身處大陸的情形下,撤銷IPBE的理由就不那麼充分了。再者,權限本身不是特權,我認為沒有所謂「對記錄良好之用戶的不公平」--Tiger(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9:45 (UTC)

提議修改WP:IPBE

當前WP:IPBE版本照搬enwp內容,措辭過於嚴厲。而因特殊國情,實際新用戶無須特別理由即可獲批此權限,因而建議依事實添加相關論述。望討論。--Yangfl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13:00 (UTC)

其實需要特別理由,需要用VPN連接維基百科已經是一特別理由,所以我認為沒什麼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7:48 (UTC)
建議在WP:IPBE中列舉一些理由(如使用VPN、Tor等),作為常見申請理由。(這樣理由就不特別了)ŚÆŊ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4日 (二) 14:15 (UTC)
(▲)同上(▲▲)同上上。竊以為IPBE真的應該申請,而且2017年12月1日發出了這麼個公告:
不過我不大清楚具體情況,你可以問問一些大佬 。--相信友誼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25日 (三) 12:07 (UTC)
因為一些破壞者依然猖獗,所以一部分被大段解封的IP又被封回去了……而且解封帶來了極少數被錯誤全域鎖定的用戶——因為他們和某些被全域鎖定的用戶使用過的IP撞在一起了,正如簡單時刻(笑)。--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25日 (三) 14:08 (UTC)

建議將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頁面對於所有代理IP豁免

遇到一個申請IP封禁例外權的死鎖,就是在沒有申請IP封禁例外權時,無權編輯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而不編輯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頁面卻又無法申請IP封禁例外權。從而形成了一個死鎖。 如果可以將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頁面對於所有代理IP豁免,將便於由於某些原因被迫使用代理IP的用戶申請IP封禁例外權。--Huangsijun17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05:02 (UTC)

有關IP封禁豁免權接下來的審發處理辦法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諸位好。目前管理員批予IPBE各自為政,沒有統一的標準。我跟另一名管理員Xiplus就IP封禁豁免權的審發稍作了一些討論。鑑於當前WP:IPBE的相當一部分內容都是在2015年5月中國屏蔽維基百科之前制定的,其中規定的一些做法已經不合時宜,確有必要重新討論。在第一輪討論時,鄙人先希望社群在兩個大方向中擇一,然後再討論細節。

方案一:寬鬆

有人提出申請或管理員認為該用戶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發放。除非申請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內持有IPBE權限。

方案二:嚴格

管理員按照先給半年,之後一年一年地續地方式來批IPBE。

對於兩個方案,還有值得注意地方是:

  • 對於方案二,最明顯的問題是給管理員和用戶本身造成的麻煩。很多用戶沒法了解IPBE的運作機制(相信很多讀這條討論的人也不清楚,只知道「有了IPBE就能用」),突如其來的封禁會導致其喪失編輯興趣,造成麻煩;管理員也需要多次賦權。另外,也會阻礙一些不頻繁編輯的用戶(比如說,一兩個月編輯一次)參與編輯的成本。
  • 目前中文維基上有一個機械人,會自動監視所有帶有IPBE權限的用戶。當該機械人發現某用戶半年沒有編輯時,會提報該用戶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中,再由管理員覆核除權。這一機械人自動提報無編輯的帶IPBE權限用戶,跟提報無編輯的巡查員、回退員本質上是一個功能。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員直接批覆無限期IPBE,但之後不活躍編輯,機械人會提報該用戶,再由管理員手動除權(而非自動除權)。當然,機械人有調整設定的空間。

當然,具體機械人之後應該怎麼調整(直接自動除權、不再提報帶有IPBE功能的用戶還是維持現狀)都是後話,現在請各位集中討論在「寬鬆」和「嚴格」兩個大方向上。機械人和方針細節,在社群的總體意向敲定之後再做調整。

從我個人的立場上,支持較為寬鬆的方案。

  • 雖然IPBE某種程度上作為跟巡查和回退一樣的權限,可以在用戶行為不端時移除(而非封禁),曾經也有一些管理員這樣做過;但是因為移除IPBE等於事實上的封禁,所以通過限制IPBE來限制用戶破壞不可行。
  • 從我個人經驗來看,沒有遇到過獲批IPBE的零星破壞者或LTA。
  • 管理員註冊的賬號再直接給IPBE、續期IPBE,無論如何都不會留下用戶真實的IP位址,對於CU來說,不會有任何優勢。我們甚至不知道用戶有沒有用Tor,如果用了,那更完全沒有辦法CU。
  • 機械人在六個月沒有活動的情況下才會提報不活躍的用戶,此時CU數據早已過期。

歡迎各位發表意見。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日 (一) 15:22 (UTC);修改於2019年7月2日 (二) 06:19 (UTC)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7月4日 (四) 07:11 (UTC)

討論到最後,肯定是會去修方針指引的,只不過現在還沒到時候。上面的討論似乎還沒什麼共識,希望大家把自認為最好的處理方法都講出來。過幾天開始下一階段的討論。--Techyan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14:21 (UTC)

寬鬆方案的具體細節

重新總結了上面的討論。寬鬆方案,即「有人提出申請或管理員認為該用戶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發放。除非申請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內持有IPBE權限」,如果沒有問題,那麼這一條就要實行下去了。除此之外,還需要制定方針,要求當具有IPBE的用戶因故封禁時,不得移除其IPBE權限;不得通過移除IPBE權限變相封禁用戶。這一點我會寫入WP:BLOCKWP:IPBE中。另外,若要實施寬鬆方案,那麼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即是否應該讓機械人停止提報半年沒有活動的IPBE用戶。

有關機械人的問題,摘錄上方提案:目前中文維基上有一個機械人,會自動監視所有帶有IPBE權限的用戶。當該機械人發現某用戶半年沒有編輯時,會提報該用戶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中,再由管理員覆核除權。這一機械人自動提報無編輯的帶IPBE權限用戶,跟提報無編輯的巡查員、回退員本質上是一個功能。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員直接批覆無限期IPBE,但之後不活躍編輯,機械人會提報該用戶,再由管理員手動除權(而非自動除權)。

歡迎各位就機械人的處理問題發表意見。除了機械人之外,可能還有其他需要細節,歡迎各位補充本提案。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0:47 (UTC)

封禁方面的問題,不知是否有「通過移除IPBE權限變相封禁用戶」的案例?按照現行條文來說,除權須有濫用權限的情形。如果沒有濫用 IPBE,按照規定本來就不該除權。我看到不少短期封禁以後,用戶被機械人提報到除權請求,結果是因封禁原因與 IPBE 無關而不除權。只有少數,封禁原因是濫用傀儡的,才除去 IPBE,且一段時間內因其濫用傀儡的記錄不授予 IPBE。不知這種除權是否有什麼問題?--Tiger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1:44 (UTC)
那我修改一下措辭:除非用戶有濫用傀儡等明顯不應繼續持有IPBE的情況,否則不得只因封禁除權;不得通過移除IPBE權限變相封禁用戶。後者的情況,我記得很久之前是在解除權限里討論過一段時間,最後不知道怎麼了,但是的確發生過某持IPBE的普通用戶因故封禁,然後管理員移除IPBE的。--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2:16 (UTC)
如果要改為寬鬆方案,我強烈建議交由Jimmy-abot自動6個月不活躍除權(註:會在除權前一個月發討論頁通知,這目前已有執行)。--Xiplus#Talk 2019年7月13日 (六) 13:2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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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不活躍除權的問題

剛剛重新篩了一下上面的討論,發現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即對於長期不活躍的用戶是否應該除權、具體怎麼除權的問題。當前的做法是由A2093064-bot在用戶六個月沒有編輯活動後警告一次,如果之後一個月還沒有編輯,那麼就提報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來讓管理員手動除權。如我前面所說,目前對於不活躍的帶IPBE權限的用戶,機械人對他們的處理方法跟處理有巡查權、回退權,但是也同樣長時間不活躍的用戶一樣。對於IPBE這樣廣泛發放的權限,很明顯讓機械人先提報,然後再由管理員除權的做法比較麻煩,也如上面Xiplus所說,不活躍除權的工作可以交給jimmy-abot來操作。

所以現在還需要從這幾個選項當中擇一:

  • 不除權。某用戶在得到永久有效的IPBE後,可以無限期保留該權限,除非有濫用的情況出現。
  • 直接除權。不需要經過管理員二次覆核,直接由機械人對不活躍的用戶除權。
  • 維持現狀

另外從我個人的經驗來看,我監視了一些我批IPBE的用戶的討論頁。其中,我協助創建賬號,批權限,一直到封禁都沒有做出過一筆編輯的用戶佔了不小的一部分比重。但是與此對應的是,也有一部分只零星編輯維基百科的用戶在半年沒有活躍後,重新申請IPBE的情況發生。所以,上面三種方案中,不除權對管理員是最省事的,並且似乎也不會導致什麼問題(IPBE不是什麼很重要的權限,註冊後從來不編輯的「殭屍賬號」和被盜等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如果決定在半年後除權,那麼管理員需要給還需要IPBE的用戶重新賦權,但是賬號一定程度上會更安全。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Techyan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15:47 (UTC)

我希望還是半年除權。至於是手動還是自動,我的感覺是目前手動除權壓力不大,可能不需要自動。我也想聽一下 Xiplus 希望通過機械人自動除權的原因。--Tiger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02:43 (UTC)
cc@Xiplus--Techyan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6:21 (UTC)
有任何需要管理員覆核是否除權的需求嗎?如果沒有,那就應該全自動化。--Xiplus#Talk 2019年8月8日 (四) 00:25 (UTC)
Tigerzeng君,請回應Xiplus君。--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機械人操作的潛在問題就是可靠性。如果判斷準確率和在線率都能保證,那自然選擇自動除權更好。是否用機械人其實是在便利性和可靠性中間做平衡,我感覺現在沒有非常大的需求去利用到機械人的便利性,所以才這樣問。--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2:25 (UTC)
如果要機械人除權應該會交由jimmy-abot來做,jimmy-abot在除權任務上沒出過差錯,可靠性應是有的;在線率的問題,要是abot沒除權,就會交由我的機械人來提報,最後由管理員除權,這部分應該也是沒問題的。--Xiplus#Talk 2019年8月23日 (五) 12:38 (UTC)
那麼我覺得自動化除權沒什麼問題--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3:01 (UTC)
  • Vakrieger君︰多人擁有背後反映着多人有需要,與帳號安全似乎沒有關係?對社群而言,滿足現有使用者需求是應該的,但對於已不活躍帳號是否仍然持權,就是另一個考慮點。另一點想閣下再闡釋一下︰請問與「本地拿回CU權限」關係何在?--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 @Wong128hk:我的理由是如果 IPBE 權限不需要多少審核就能輕易取得,那麼對潛在的惡意用戶來說,光明正大地申請比盜取他人帳號來破壞更容易,所以不必擔心長期不活躍的賬戶被盜取而進行預防性除權。關於另外一點,本地拿回 CU 權限後,可以在發放 IPBE 前進行查核,確認是否真的有需要(這個其實方針中已經有寫),即 IPBE 發放不再非常寬鬆,此理由不再成立。-- NSWVAK·RKS 2019年8月23日 (五) 13:11 (UTC)
  • 非也,所謂安全問題,假設以半年為期,安全問題就可以分為半年之前,以及半年之後。輕易取得,無疑增加半年以內的風險。而不自動除權就是增加半年以後的風險。前者,因為帳號仍然活躍,風險是可控;而後者,隨着一直累積,就會逐步變得不再可控。個人覺得對本站而言,「輕易取得‧輕易除去」是最合適策略。所以就算恢復CU以後,亦無必要加高取得門檻。--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3:52 (UTC)

距離上條發言也有一周了。雖然現在明顯討論還不夠充分,但如果不行的話那就只能開投票了。--Techyan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

準備開投票。占坑。有意見請儘快發表。--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09:46 (UTC)

維持半年除權。總得給meta那邊一個交代。資深用戶多次續期後可改永久。--Temp3600討論2019年8月23日 (五) 13:18 (UTC)
請問「總得給meta那邊一個交代」具體是怎麼個說法?User:Temp3600--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3 (UTC)
我也想知道meta需要怎樣的交代。那我們只要向meta備案,人家接受,就可以當成交代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3:04 (UTC)
希望@Temp3600和@Sanmosa兩位說明白「向meta備案」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沒太理解。我不認為這種事需要向元維基方面交代什麼。--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其實我就是想問Temp3600這個問題,抱歉表達得不太好。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
對不起,最近事忙,沒有回覆。我是這樣看Meta:IP_block_exemption的:
All IP block exemptions are subject to review and repeal....包含應該有review過的意思
When considering IP block exemption, the editing history of the user and the abusive range concerned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在中文維基應解讀為讓新用戶「製造」出一定量的editing history後再「實質性」地處理他的IPBE申請。
一家之見,請各位點評。--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3:41 (UTC)
Techyan君︰所以似乎目前方向是︰維持半年除權,以及使用機械人自動除權。如何?--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04:35 (UTC)
@Techyan?(順便防存檔)——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0日 (二) 02:10 (UTC)
如此,則現起公示七日。七日後,如無異議,則以「維持半年除權,以及使用機械人自動除權」為本節討論結論,並結束本節討論。--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6 (UTC)
未附理由,無視。—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07 (UTC)
User:Rowingbohe那是SPA,我剛好想deltalk……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1 (UTC)
我就知道@MCC214還沒有無腦到這個地步。—Rowingbohe 台州專題 / 編輯調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44 (UTC)
SanmosaRowingbohe,那個SPA的問題請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9年9月#User:坦帕灣光芒460,看看是不是User:坦帕灣光芒460吧。--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9月18日 (三) 07:18 (UTC)

似乎未公示到,現起公示七日。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31 (UTC)

收緊ip封禁豁免授權

--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結束,切勿放鬆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08:20 (UTC)

改為「如果您訪問維基百科受到封鎖,並能證明您的貢獻,您可以被授予此權限,以允許您透過匿名代理伺服器(例如Tor)進行匿名編輯。」--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結束,切勿放鬆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11:11 (UTC)

(!)意見:之前已經有這個討論,就是放寬ip豁免授權,因為很多大陸用戶用代理,而且香港用戶的手機的ip也經常被封,因此可以不必提高授權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2:26 (UTC)
(+)支持:更改此明文。--👻Cryberghost 2020年8月6日 (四) 11:38 (UTC)
(!)意見:可考慮修改為「僅當用戶有實際的使用代理伺服器編輯的需求時,會被授予此權限」,強調「實際需求」,也符合現在實際處理此權限申請的情況。--Tiger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7:30 (UTC)
(!)意見:其實不只代理,香港手機的ip也經常被封,因此現行的要求還算合理,就是對於大陸的用戶,由於防火牆,就放寬授權,其他的要看「實際需求」,因此不用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5:07 (UTC)
(-)反對更改此明文。Lab06 N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6:55 (UTC)
  • 第一句話的後面還有一句「受到IP封禁牽連的用戶可在獲得權限後,不受IP封禁的影響而進行編輯。」不過我覺得第一句話開頭可以改成「受中國大陸封鎖維基百科等多重原因影響,……」。Itcfangye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23:01 (UTC)
  • 那句話也沒錯,因為大陸受防火牆影響,然後要用代理,基金會又規定了開放代理的ip要封禁,因此改了反而變得更複雜,可以不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04:55 (UTC)
  • 單純改hosts文件的做法已經不管用了,現在有SNI檢測。建議刪除Help:使用VPN時無法編輯頁面?中的相關內容。--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3日 (日) 10:15 (UTC)
    • 同意,我記得好像有提到某個工具現在是可用的,可以把它寫進去。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直接改hosts當然是不行的了,如果SNI阻斷解決的話確實可以正常訪問維基百科,但是比較麻煩,Accesser也不太好用,本人是利用wikimedia網站直連再跳轉的緩存法來解決SNI阻斷的,利用common.js刷新機制來直連確實沒問題,但是麻煩,而且移動端更麻煩,有IPBE就要方便很多。--🔨Yxh1433 2020年8月26日 (三) 09:02 (UTC)
  • 個人的理解是,IPBE那裏的聲明實際上是根據其他的語言站點翻譯過來的...?所以做一些本地化的操作應該是可以的。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支持放寬對應條文——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06:05 (UTC)
  • 我在大陸地區使用IPv6登陸過維基媒體的其他網站,並在未被封鎖的網站註冊了賬號(例如維基文庫,MediaWiki等),然後在其它中文維基網站上做出貢獻能不能申請維基百科的IP封禁豁免呢?——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06:34 (UTC)
  • @蟲蟲飛:感謝你賦予我IP封禁豁免權限,我在這裏只是打算討論此權限的授權收緊問題而已.況且,我已經在元維基申請過全域IP封禁例外並獲得該權限.--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6:54 (UTC)
  • 全域IP封禁例外不能用於豁免中維的封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08:09 (UTC)
  • (-)反對1.我並沒有看到ip封禁豁免大量授予(在大陸無法修改host上wikipedia(至少一段時間)內,大量的破壞發生。2.元維基中就有一條「該方針會對部分需要藉由開放代理才能夠繞過居住地政府審查制度的編者造成困難;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它不時會試圖阻止該國公民閱讀和編輯維基百科。」如果拓寬了解釋,甚至可以解釋為所有正常的大陸用戶(非封禁)都有資格申請IP封禁豁免。3.如果用戶濫用該權限,則可以很快移除,同時以後申請難度將加大,但是可以鼓勵普通用戶進行編輯,增進Wikipedia。4.有時在我有這個權限後,看到錯誤就隨手修改了。--向宇宙探索! 2020年9月9日 (三) 20:22 (UTC)

增加防止使用自帶過濾的翻牆程序的IPBE要求


已解決

「Tuber瀏覽器」已經下架,且軟件已無法正常訪問相應網站。--Easterlies 2020年10月11日 (日) 06: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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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中國大陸出了一個「Tuber瀏覽器」,是奇虎手下做的一個自帶翻牆——以及過濾——的瀏覽器,用來滿足一些合法的「外網」瀏覽需求。這個瀏覽器會屏蔽不少搜索結果,並且會直接阻止輪子等「問題」網站的訪問。鑑於不少維基人都對這類用戶湧入之後造成的中立觀點衝突表示擔憂,我提議在IPBE中進行以下修改(下劃線為添加):

權限的申請及取得

繞過IP廣域封禁

「嚴厲」的IP範圍封禁是會用來阻止來自某一個IP範圍的臨時帳戶或傀儡帳戶作出持續破壞。而一些擁有良好編輯紀錄的用戶亦可能受到此措施影響,他們可以申請IP封禁例外權。獲權後,他們可以在不受IP範圍封禁的干擾下作出編輯。

符合以下條件的用戶︰

  • 編者正常(非代理伺服器)的IP受到IP範圍封禁的影響,而此IP所在的範圍正是他經常用作編輯之用,及這個封禁並非編者自身過失所造成的。(這可透過自動封禁紀錄或查核用戶來確認)
  • 編者能夠證明自身可以訪問維基百科的所有頁面;
  • 編者承諾永不作出如透過被禁匿名代理伺服器作出編輯等誤用例外權的行為(這或可查核)及;
  • 當封禁完畢或用戶申請權限的理由已消失的時候,例外權將會被任何一位管理員移去。

另外,管理員可以在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授予IP封禁例外權,從而避免善意編者被受嚴厲的IP範圍封禁影響。編者應該接獲通知,一個範圍封禁正影響着他們所使用的IP段,並告知他們已獲得例外權,從而避免他們於此進行破壞。不過,通知者應該清楚的對他們作出建議——閱讀本章節,及特別提醒他們,他們的IP封禁例外權或會因為透過被封代理伺服器作出編輯而被移除。(見下面的標籤及模板

  • 誰可申請—受到IP封禁影響而該次封禁與其編輯紀錄無關且封禁之外用戶使用其註冊帳戶作出編輯的用戶。
  • 怎樣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是解封要求的一部份。您務須透過您的註冊帳戶作出申請。於IP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請將會被自動拒絕。有時候,管理員是在審核授權申請的過程間是需要用戶查核員協助核實申請,或會把申請遞交至管理列單或頁面,讓其他管理員對其不熟識個案作出覆審。

………………

管理員指引

………………

證明可以訪問

只有能夠訪問全部頁面的編者可以有效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討論。當接收到申請時,管理員應從含有各國網絡審查關鍵詞的條目標題中隨機抽取五個,令申請者以文字形式發送這些條目的首段內容及其討論頁最後一節的標題。

——Artoria2e5 討論要完整回覆請用ping 2020年10月10日 (六) 04:44 (UTC)

「Tuber瀏覽器」似乎已經下架。--【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0月10日 (六) 1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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