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IP封禁豁免/存档一

申请条件和方式

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响,在下认为在申请条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齐。在下认为应以善意推定原则,对自动确认用户开放申请,仅当查明此权限被滥用的情况下才加以取消。申请方式建议分为两种,一般情况的(例如突破网络审查)可以参照修改用户名的申请方式,特殊情况的(例如特别需要保证隐私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无法编辑申请页)通过邮件列表来申请。—//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1:17 (UTC)

TorBlock的更改

在未来的几天之内,TorBlock将进行更改,届时所有通过Tor访问站点的IP用户或已登入的用户均会被封禁。同时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均会加入IP block exempt用户组(绕过Tor封禁,IP封禁及IP广域封禁),管理员可以授予这一权限。社群似乎需要建立一个申请制度。

消息来源:[1]

——放假中的BenMQ124.155.201.34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4:55 (UTC)

那可否新建一种用户组,‘开户专员 (accountcreator)’,接受创建新用户的请求? (需要用户名跟电邮地址) 好像在英文维基百科上是有这个用户组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6日 (日) 17:32 (UTC)
更改后登陆的tor用户同样不能编辑。—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个人认为有必要尽快确认中文维基百科的IP block exempt用户组政策。无疑中文维基百科是受影响最大的维基媒体计划之一,应该尽早打算。//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14:23 (UTC)
现在系统是可以将个别用户设定做IP block exempt的成员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9日 (三) 02:46 (UTC)
经过Bugzilla的处理,现在所有辖下于维基媒体基金会的Wiki已可对用户授予“IP封禁例外”或移去此权。最大的原因是要避免进一步收窄 Tor 的使用限制了用户的正常访问。既然权力已经开放,本人建议尽快设立相关制度,从而尽快开放予用户申请。另外,如果英文维基百科的用户需要申请这个的话,用户是需要寄电邮至相关电邮列表向管理员作出申请,看我们需不需效法这个。—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08 (UTC)
另外,的确可以考虑开展账户申请的功能,不过英文版是透过外部插件达成这个功能。目前,管理员已拥有这个账户创建的权限,权限亦可考虑开放予用户。因为申请些近似用户名是极需要用户递交其电邮地址(寄出随机生成的账户密码),而某程度上电邮地址亦可算是用户的隐私,不宜公开申请。不过这已是技术问题了。—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31 (UTC)
建议先从英文翻译维基百科:IP封禁例外,再按情况本地化。—FireJackey 2009年4月30日 (四) 03:54 (UTC)
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响,在下认为在申请条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齐。在下认为应以善意推定原则,对自动确认用户开放申请,仅当查明此权限被滥用的情况下才加以取消。申请方式建议分为两种,一般情况的(例如突破网络审查)可以参照修改用户名的申请方式,特殊情况的(例如特别需要保证隐私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无法编辑申请页)通过邮件列表来申请。此外,六四20周年将近,不排除可能大陆政府突然袭击重新封禁维基百科,因此此事易先行确立临时方案加以实行,待充分讨论后再进行修正。//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8:01 (UTC)
可否让机器人默认拥有torunblocked权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09:26 (UTC)

临时授权

目前已有tor用户提出希望申请IP封禁例外权限。鉴于目前方针没有制定完全,是否可以接受如下针对tor使用者的临时方案?

  1. 无不良编辑记录或被封禁,且编辑历史有足够说服力,可证明其能够善用权限的用户可在提出申请后获得授权;
  2. 当正式方针制定完毕后,所有获得授权者直接取消权限,通过新的方针授权。

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1:13 (UTC)


经过一周,支持率为9/3/0,支持率达到四分之三,可以视为达成共识。已经修改权限申请页面以及其他相关方针草案。—Ben.MQ 2009年5月10日 (日) 06:56 (UTC)

正式方针

Wikipedia:IP封禁例外已经翻译完毕,请社群讨论,尤其是其中涉及CU的部分,是否可以更改?(ruwp似乎就是不需CU的)—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5:39 (UTC)

要使用代理服务器的申请者是否可以直接于维基上(例如︰维基百科:申请权限)申靖呢?这对使用者和管理员都更为方便。—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7:36 (UTC)
在下建议两种方式并行。否则如果还未申请就糟意外封禁(例如IP段封禁),用户除了换个地方上网外就别无他法了。//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6 (UTC)
这个情况则建议依照草案上所建议的去办,即已注册用户于其用户讨论页申请权限/解除封禁,因为权限是不可以授予IP用户。当然用电邮申请也是可以接受的。—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8:12 (UTC)

关于Wikipedia:IP封禁例外

现时管理员一直根据临时方针向申请者授予IP封禁例外权,但这并非持久之法。现时解封邮件列表已经启用。本人相信是时候确立Wikipedia:IP封禁例外为方针。另外本人认为无需要等候用户核查的修订案通过,首先草案说的是“有时候”,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如此需要,可见其频率甚低。现请诸位审阅草案内容,并把问题之处提出,以作讨论及修正。—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修订临时方针日落条款

现时临时方针将会在Wikipedia:IP封禁例外确立为方针时失效,据之,所有获权者将会被除权,他们将需要按方针重新申请。这无疑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费时失时。故希望提出下列修订,以避免费时失事。

“正式方针生效后两周内,所有获权者均需要按正式方针再次提交申请,由管理员重新审核确认过渡。未有于两周内递交申请则会遭到除权。如有任何特别个案,经管理员确认以后可免去两周之限,惟亦须于正式方针确立以后半年内获得确认,否则仍需除权。”

以上。—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建议

IP封禁例外应改译为IP封禁解除较为恰当, 因原文为IP block "exemption"! 并非IP block "exception"! exemption 动词原形为exempt,语意为 free from an obligation. 而exception语意为leaving out or excluding. 虽实作出来似乎差不多, 但IP封禁解除应更接近原文 IP block exemption之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84.28.105对话贡献)于2009年9月4日 (五) 17:38加入。

给管理员添加torunblocked权限

目前管理员拥有IPBE几乎所有的权限,唯独没有torunblocked的权限,这件事情看上去不太合理。因此在这里开一个讨论,如果有共识将报告给phab:。--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2:44 (UTC)

可能增加一个风险,管理员账号被盗后黑客使用Tor来隐藏身份。--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4:57 (UTC)
WP:RFCU查得出来。--James970028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13 (UTC)
查出来的不是Tor出口吗。无此权限能增加匿名难度吧。--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7:17 (UTC)
不用tor就不能隐藏身份?显然不是。--82-98-119-34a留言2016年6月22日 (三) 03:37 (UTC)
并不反对。--Stang 2016年7月1日 (五) 17:21 (UTC)
(-)反对,没有必要,管理员可以把自己加进IPBE用户组。--蓝灯 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8:31 (UTC)

修改下列段落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权限

鉴于自行除去IP封禁例外权已经是可行的,因此本人提议将下列段落更改:

改为

  • 自愿除权者,例如认为权限已经没用,可自行除权。

以上

以下开放讨论--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2017年5月31日 (三) 13:33 (UTC)

没毛病,早该改了。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31日 (三) 14:33 (UTC)
附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日 (四) 00:31 (UTC)
同意修改。--J.Wong 2017年6月2日 (五) 03:31 (UTC)
支持修改。--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6月2日 (五) 04:11 (UTC)
同上--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6月3日 (六) 01:25 (UTC)
可改,但建议两句都留着。“可自行除权或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申请除权”。--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06:30 (UTC)
这个可行,十分建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1:26 (UTC)
这个也可。--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09:46 (UTC)
  • 另建议亦修订《权限申请》“解任”一段︰“又如果获权者本身希望辞去职务或放弃权限,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为“又如果获权者本身希望辞去职务或放弃权限,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或自行除权”。
  • 及《回退功能》“权限的获得与丧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员本身希望辞去职务,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建议改为“又如果回退员本身希望辞去职务,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或自行除权”。--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0:03 (UTC)
  • 现公示七日,七日以后,如无异议,则视以下三项修订通过。
  • 一、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权限︰“自愿除权者,例如认为权限已经没用,亦可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申请除权。”改为“自愿除权者,例如认为权限已经没用,可自行除权或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申请除权。”
  • 二、《权限申请》“解任”一段︰“又如果获权者本身希望辞去职务或放弃权限,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为“又如果获权者本身希望辞去职务或放弃权限,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或自行除权
  • 三、《回退功能》“权限的获得与丧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员本身希望辞去职务,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建议改为“又如果回退员本身希望辞去职务,也请至同一页面申请或自行除权
  •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4 (UTC)
  • (+)同意。--B dash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3:23 (UTC)
  • 均已修订。--J.Wong 2017年6月28日 (三) 10:55 (UTC)

关于封禁用户是否要解除ipbe

这件事情去年我有和aotfs2013讨论过,我俩是持不同意见,不过当事人当初没有被封所以也没继续探究了,近看到Galaxyharrylion被依文明封禁,而书生依多次被封禁除权,而Stang以此权无关撤销除权,既然有其他人遇到与当初类似状况,应该拿出来讨论一下。

以下提出讨论,一用户申请IPBE,被封禁后是否要解除IPBE?

首先依WP:PERM,申请者要行为良好,甚至IPBE上特别说明申请者须未被封禁或无不良纪录,aotfs2013甚至提出一般用户申请应该先改使用hosts再申请,当前我考虑到对岸防火长城的影响,多数用户申请IPBE变得十分简单,用户页发一个申诉、一封email、甚至IRC一句话都能授权,亦有多数用户有了权限后6个月完全没有编辑,zhwp状况实属特殊,依原本IPBE的美意应该为用户意外与封禁用户同IP段,而受有IPBE的用户如果被封禁就要除权待封禁期结束一样要重新申请,无论封禁期长短,封禁理由为何我觉得显得不友善中国的编辑群众。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某人认为被封禁代表其行为不良而构成滥用权限即使用IPBE做出被封禁的行为即是滥用IPBE权。以上的封禁可以用不文明、短期(3天、7天)、编辑战等等例子。关于持续创立恶作剧条目被封禁的应为破坏的类型

请求讨论:何谓IPBE的滥用权限。

我认为该用户如果不是恶意的破坏类型/持续的破坏者即不构成IPBE的滥用,无需除去IPBE,除非永封。--Zest 2018年2月9日 (五) 17:07 (UTC)

没有研究过形成原因,对IPBE申请要求行为良好的个人理解是,避免被封破坏者申请并以此继续破坏。如果用户非因恶意破坏被封禁,同时移除IPBE可能使用户无法编辑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做申诉?(虽然另有邮件渠道)。不太理解IPBE目前的申请条件,感觉“申请者须无滥用此权限施加破坏的迹象和企图”才对。
此外,感觉WP:IPBE方针目前阐述有些云里雾里,瑕疵如:“IP封禁例外权允许编者作出编辑而不受封禁等干扰”阐述不清;未阐明“绕过IP广域封禁”与“通过匿名代理服务器进行编辑”的差异,后者的“在极特别的案例中,用户会被授予此权限”似乎与中文维基现状不符。“绕过IP广域封禁”(因网络出口相同/近似而受牵连)好像才是少数,因防火长城干扰而申请“通过被封禁的开放/匿名代理服务器编辑”可能是该权限现今在中文维基的主要用途。--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7:50 (UTC)
    • 可能和No Proxy有一定关系,因为之前是所有主机托管商假定能被作为proxy使用,所以封禁了几乎全部主机托管商的IP段(IP广域封禁),但是由于大陆的网络条件,所以允许分发LIPE来绕过主机托管商IP广域封禁。现在将No Proxy作为发现才处理而不是提前处理,不再提前封IP段,也就是降低LIPE的需求程度,可以恢复为以前的为了可信的绕开广域封禁(例如某个IP段(包括家用的)由于破坏严重而段封,然后允许LIPE给部分刚好处于被封禁IP段的部分可信用户),当然也可以适合部分类似情况,例如部分Proxy主机被封禁,但是使用LIPE绕开用于不方便hosts修改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10:06 (UTC)
  • 我认为非长期封禁或滥用权限则无需移除,毕竟翻墙访问维基是中国内地的常态。--Kuailong 2018年2月9日 (五) 19:25 (UTC)
  • 如果是永久封禁的话则可以移除,不过如果撤销封禁的话则应该允许恢复(或者需要时重新申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03:29 (UTC)
  • 《权限申请方针》一开首就指出获得权限前设是获得社群信任。如果用户屡次遭到封禁,使管理员认为其行为足以使社群对之失去信任,那所有经《权限申请方针》获得之权限均应可移除。这个前设不应受到防火墙所影响。--J.Wong 2018年2月10日 (六) 09:24 (UTC)
  • “何谓IPBE的滥用权限”:滥用IPBE一般是说对CU的干扰吧,保有权限前提是受到社群信任不会利用IPBE去滥用傀儡。然后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特别状况,一般会善意推定申请者。--Tiger(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2:50 (UTC)
  • 在处理此问题时,以下几条方针应该共同考虑,以作出决定,避免作出过于狭窄解释。需考虑方针包括《权限申请方针》、《解除权限方针》及《IP封禁例外方针》。
  • 《权限申请方针》及《IP封禁例外方针》均对IP封禁例外申请者作出严格要求。《权限申请方针》︰“申请者须未被封禁或无不良纪录,而其编辑史则当可证明其能善用权限。至授权者则务须仔细核查申请者编辑纪录以决定是否授权。”而《IP封禁例外方针》︰“有着真实且特端的需求及可信不会滥用权限的用户。因为IP封禁例外权是管理工具之一,所以对获权者的信任度与对管理员的是一样。”虽然要求可信度要与管理员看齐,这个要求不可谓完全合理,但同样可以见到社群对持权者要求不少。所以是否可以单单说一句““多次被封禁”不代表用户存在滥用本权限的行为。”就可以了事呢?在此两句条文之下,似乎就不能完全解释。否则,会对其他恪守方针持权用户非常不公。当然,大陆用户处境特殊,个人可以理解。所以上列两句条文,解读亦不应过于严格,应该酌情处理。但若然用户已经被封禁无数次,而且封禁是由数位管理员作出,是否仍然要继续酌情呢?个人对此深抱疑惑。就解除权限而言,《IP封禁例外方针》指“有可信证据证明或关注的滥用(包括授权的管理员有所利益冲突)—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或会先作质疑,后才假定”为除权理由。当然,何谓滥用IP封禁例外,此处仍在讨论。但在括弧之中,似乎上列条文“滥权”并不应该局限于“滥用封禁例外以滥用傀儡”。《权限解除方针》其中一可投诉成立条件是“没有悔意:每个人也有犯错的时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户的态度,是否真心改过,会否谨言慎行,会否重犯等也是考虑除权的因素。”用户到底会否谨言慎行,似乎应该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J.Wong 2018年2月12日 (一) 05:42 (UTC)
  • 一些内地人滥权管理员,一直针对上海用户,经常滥权封禁上海用户。所以,封禁并不一定意味着用户有错,经常是那几个管理员滥权。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05:55 (UTC)
  • 基于《权限申请方针》规定只授权予没有不当行为及能够适当使用权限的用户,所以对用户除权是不应被解读为只有所持的特定权限被不当使用时才会导致除权,因为用户如有不当行为本来不符合给予授权及持有权限的要求,《权限申请方针》对用户授权的行为纲领是凌驾于《权限解除方针》只要滥权才会除权的窄解。用户不应将授权及除权分割看成只要在申请权限时没有不良记录,当得到权限后就可自我放纵,以为只要没有滥用权限,纵使经常违规都仍可保留其所授权限。--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03:15 (UTC)
    • “只授权予没有不当行为及能够适当使用权限的用户”的逻辑,我认为是有不当行为者,其滥用权限的可能性较高,故较难信任而不授权。得到授权者则可通过其得到权限后的编辑记录判断是否能善用权限。此处的IPBE与巡查和回退不同。如果一名用户获得巡查权后并不巡查新条目,也不创建新条目,但反复搞破坏,此时可以认定若该用户进行巡查或创建新条目,可能导致不当条目通过巡查,从而除权(回退同理)。但IPBE与此不同,即使是反复破坏的用户,若其长久以来的记录显示在IPBE的使用上可以信任,那么在当事人身处大陆的情形下,撤销IPBE的理由就不那么充分了。再者,权限本身不是特权,我认为没有所谓“对记录良好之用户的不公平”--Tiger(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9:45 (UTC)

提议修改WP:IPBE

当前WP:IPBE版本照搬enwp内容,措辞过于严厉。而因特殊国情,实际新用户无须特别理由即可获批此权限,因而建议依事实添加相关论述。望讨论。--Yangfl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13:00 (UTC)

其实需要特别理由,需要用VPN连接维基百科已经是一特别理由,所以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7:48 (UTC)
建议在WP:IPBE中列举一些理由(如使用VPN、Tor等),作为常见申请理由。(这样理由就不特别了)ŚÆŊŠĀ热烈祝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突破一百万 2018年4月24日 (二) 14:15 (UTC)
(▲)同上(▲▲)同上上。窃以为IPBE真的应该申请,而且2017年12月1日发出了这么个公告:
不过我不大清楚具体情况,你可以问问一些大佬 。--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5日 (三) 12:07 (UTC)
因为一些破坏者依然猖獗,所以一部分被大段解封的IP又被封回去了……而且解封带来了极少数被错误全域锁定的用户——因为他们和某些被全域锁定的用户使用过的IP撞在一起了,正如简单时刻(笑)。--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5日 (三) 14:08 (UTC)

建议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对于所有代理IP豁免

遇到一个申请IP封禁例外权的死锁,就是在没有申请IP封禁例外权时,无权编辑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而不编辑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却又无法申请IP封禁例外权。从而形成了一个死锁。 如果可以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对于所有代理IP豁免,将便于由于某些原因被迫使用代理IP的用户申请IP封禁例外权。--Huangsijun17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05:02 (UTC)

有关IP封禁豁免权接下来的审发处理办法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诸位好。目前管理员批予IPBE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我跟另一名管理员Xiplus就IP封禁豁免权的审发稍作了一些讨论。鉴于当前WP:IPBE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在2015年5月中国屏蔽维基百科之前制定的,其中规定的一些做法已经不合时宜,确有必要重新讨论。在第一轮讨论时,鄙人先希望社群在两个大方向中择一,然后再讨论细节。

方案一:宽松

有人提出申请或管理员认为该用户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发放。除非申请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内持有IPBE权限。

方案二:严格

管理员按照先给半年,之后一年一年地续地方式来批IPBE。

对于两个方案,还有值得注意地方是:

  • 对于方案二,最明显的问题是给管理员和用户本身造成的麻烦。很多用户没法了解IPBE的运作机制(相信很多读这条讨论的人也不清楚,只知道“有了IPBE就能用”),突如其来的封禁会导致其丧失编辑兴趣,造成麻烦;管理员也需要多次赋权。另外,也会阻碍一些不频繁编辑的用户(比如说,一两个月编辑一次)参与编辑的成本。
  • 目前中文维基上有一个机器人,会自动监视所有带有IPBE权限的用户。当该机器人发现某用户半年没有编辑时,会提报该用户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中,再由管理员复核除权。这一机器人自动提报无编辑的带IPBE权限用户,跟提报无编辑的巡查员、回退员本质上是一个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员直接批复无限期IPBE,但之后不活跃编辑,机器人会提报该用户,再由管理员手动除权(而非自动除权)。当然,机器人有调整设定的空间。

当然,具体机器人之后应该怎么调整(直接自动除权、不再提报带有IPBE功能的用户还是维持现状)都是后话,现在请各位集中讨论在“宽松”和“严格”两个大方向上。机器人和方针细节,在社群的总体意向敲定之后再做调整。

从我个人的立场上,支持较为宽松的方案。

  • 虽然IPBE某种程度上作为跟巡查和回退一样的权限,可以在用户行为不端时移除(而非封禁),曾经也有一些管理员这样做过;但是因为移除IPBE等于事实上的封禁,所以通过限制IPBE来限制用户破坏不可行。
  • 从我个人经验来看,没有遇到过获批IPBE的零星破坏者或LTA。
  • 管理员注册的账号再直接给IPBE、续期IPBE,无论如何都不会留下用户真实的IP地址,对于CU来说,不会有任何优势。我们甚至不知道用户有没有用Tor,如果用了,那更完全没有办法CU。
  • 机器人在六个月没有活动的情况下才会提报不活跃的用户,此时CU数据早已过期。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日 (一) 15:22 (UTC);修改于2019年7月2日 (二) 06:19 (UTC)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7月4日 (四) 07:11 (UTC)

讨论到最后,肯定是会去修方针指引的,只不过现在还没到时候。上面的讨论似乎还没什么共识,希望大家把自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都讲出来。过几天开始下一阶段的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14:21 (UTC)

宽松方案的具体细节

重新总结了上面的讨论。宽松方案,即“有人提出申请或管理员认为该用户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发放。除非申请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内持有IPBE权限”,如果没有问题,那么这一条就要实行下去了。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方针,要求当具有IPBE的用户因故封禁时,不得移除其IPBE权限;不得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这一点我会写入WP:BLOCKWP:IPBE中。另外,若要实施宽松方案,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是否应该让机器人停止提报半年没有活动的IPBE用户。

有关机器人的问题,摘录上方提案:目前中文维基上有一个机器人,会自动监视所有带有IPBE权限的用户。当该机器人发现某用户半年没有编辑时,会提报该用户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中,再由管理员复核除权。这一机器人自动提报无编辑的带IPBE权限用户,跟提报无编辑的巡查员、回退员本质上是一个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员直接批复无限期IPBE,但之后不活跃编辑,机器人会提报该用户,再由管理员手动除权(而非自动除权)。

欢迎各位就机器人的处理问题发表意见。除了机器人之外,可能还有其他需要细节,欢迎各位补充本提案。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0:47 (UTC)

封禁方面的问题,不知是否有“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的案例?按照现行条文来说,除权须有滥用权限的情形。如果没有滥用 IPBE,按照规定本来就不该除权。我看到不少短期封禁以后,用户被机器人提报到除权请求,结果是因封禁原因与 IPBE 无关而不除权。只有少数,封禁原因是滥用傀儡的,才除去 IPBE,且一段时间内因其滥用傀儡的记录不授予 IPBE。不知这种除权是否有什么问题?--Tiger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1:44 (UTC)
那我修改一下措辞:除非用户有滥用傀儡等明显不应继续持有IPBE的情况,否则不得只因封禁除权;不得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后者的情况,我记得很久之前是在解除权限里讨论过一段时间,最后不知道怎么了,但是的确发生过某持IPBE的普通用户因故封禁,然后管理员移除IPBE的。--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2:16 (UTC)
如果要改为宽松方案,我强烈建议交由Jimmy-abot自动6个月不活跃除权(注:会在除权前一个月发讨论页通知,这目前已有执行)。--Xiplus#Talk 2019年7月13日 (六) 13:2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长期不活跃除权的问题

刚刚重新筛了一下上面的讨论,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对于长期不活跃的用户是否应该除权、具体怎么除权的问题。当前的做法是由A2093064-bot在用户六个月没有编辑活动后警告一次,如果之后一个月还没有编辑,那么就提报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来让管理员手动除权。如我前面所说,目前对于不活跃的带IPBE权限的用户,机器人对他们的处理方法跟处理有巡查权、回退权,但是也同样长时间不活跃的用户一样。对于IPBE这样广泛发放的权限,很明显让机器人先提报,然后再由管理员除权的做法比较麻烦,也如上面Xiplus所说,不活跃除权的工作可以交给jimmy-abot来操作。

所以现在还需要从这几个选项当中择一:

  • 不除权。某用户在得到永久有效的IPBE后,可以无限期保留该权限,除非有滥用的情况出现。
  • 直接除权。不需要经过管理员二次复核,直接由机器人对不活跃的用户除权。
  • 维持现状

另外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我监视了一些我批IPBE的用户的讨论页。其中,我协助创建账号,批权限,一直到封禁都没有做出过一笔编辑的用户占了不小的一部分比重。但是与此对应的是,也有一部分只零星编辑维基百科的用户在半年没有活跃后,重新申请IPBE的情况发生。所以,上面三种方案中,不除权对管理员是最省事的,并且似乎也不会导致什么问题(IPBE不是什么很重要的权限,注册后从来不编辑的“僵尸账号”和被盗等都不是太大的问题);如果决定在半年后除权,那么管理员需要给还需要IPBE的用户重新赋权,但是账号一定程度上会更安全。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Techyan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15:47 (UTC)

我希望还是半年除权。至于是手动还是自动,我的感觉是目前手动除权压力不大,可能不需要自动。我也想听一下 Xiplus 希望通过机器人自动除权的原因。--Tiger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02:43 (UTC)
cc@Xiplus--Techyan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6:21 (UTC)
有任何需要管理员复核是否除权的需求吗?如果没有,那就应该全自动化。--Xiplus#Talk 2019年8月8日 (四) 00:25 (UTC)
Tigerzeng君,请回应Xiplus君。--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机器人操作的潜在问题就是可靠性。如果判断准确率和在线率都能保证,那自然选择自动除权更好。是否用机器人其实是在便利性和可靠性中间做平衡,我感觉现在没有非常大的需求去利用到机器人的便利性,所以才这样问。--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2:25 (UTC)
如果要机器人除权应该会交由jimmy-abot来做,jimmy-abot在除权任务上没出过差错,可靠性应是有的;在线率的问题,要是abot没除权,就会交由我的机器人来提报,最后由管理员除权,这部分应该也是没问题的。--Xiplus#Talk 2019年8月23日 (五) 12:38 (UTC)
那么我觉得自动化除权没什么问题--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3:01 (UTC)
  • Vakrieger君︰多人拥有背后反映着多人有需要,与账号安全似乎没有关系?对社群而言,满足现有使用者需求是应该的,但对于已不活跃账号是否仍然持权,就是另一个考虑点。另一点想阁下再阐释一下︰请问与“本地拿回CU权限”关系何在?--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 @Wong128hk:我的理由是如果 IPBE 权限不需要多少审核就能轻易取得,那么对潜在的恶意用户来说,光明正大地申请比盗取他人账号来破坏更容易,所以不必担心长期不活跃的账户被盗取而进行预防性除权。关于另外一点,本地拿回 CU 权限后,可以在发放 IPBE 前进行查核,确认是否真的有需要(这个其实方针中已经有写),即 IPBE 发放不再非常宽松,此理由不再成立。-- NSWVAK·RKS 2019年8月23日 (五) 13:11 (UTC)
  • 非也,所谓安全问题,假设以半年为期,安全问题就可以分为半年之前,以及半年之后。轻易取得,无疑增加半年以内的风险。而不自动除权就是增加半年以后的风险。前者,因为账号仍然活跃,风险是可控;而后者,随着一直累积,就会逐步变得不再可控。个人觉得对本站而言,“轻易取得‧轻易除去”是最合适策略。所以就算恢复CU以后,亦无必要加高取得门槛。--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3:52 (UTC)

距离上条发言也有一周了。虽然现在明显讨论还不够充分,但如果不行的话那就只能开投票了。--Techyan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

准备开投票。占坑。有意见请尽快发表。--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09:46 (UTC)

维持半年除权。总得给meta那边一个交代。资深用户多次续期后可改永久。--Temp3600讨论2019年8月23日 (五) 13:18 (UTC)
请问“总得给meta那边一个交代”具体是怎么个说法?User:Temp3600--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3 (UTC)
我也想知道meta需要怎样的交代。那我们只要向meta备案,人家接受,就可以当成交代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3:04 (UTC)
希望@Temp3600和@Sanmosa两位说明白“向meta备案”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没太理解。我不认为这种事需要向元维基方面交代什么。--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其实我就是想问Temp3600这个问题,抱歉表达得不太好。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
对不起,最近事忙,没有回复。我是这样看Meta:IP_block_exemption的:
All IP block exemptions are subject to review and repeal....包含应该有review过的意思
When considering IP block exemption, the editing history of the user and the abusive range concerned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在中文维基应解读为让新用户“制造”出一定量的editing history后再“实质性”地处理他的IPBE申请。
一家之见,请各位点评。--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3:41 (UTC)
Techyan君︰所以似乎目前方向是︰维持半年除权,以及使用机器人自动除权。如何?--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04:35 (UTC)
@Techyan?(顺便防存档)——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10日 (二) 02:10 (UTC)
如此,则现起公示七日。七日后,如无异议,则以“维持半年除权,以及使用机器人自动除权”为本节讨论结论,并结束本节讨论。--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6 (UTC)
未附理由,无视。—Rowingbohe 台州专题 / 编辑调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07 (UTC)
User:Rowingbohe那是SPA,我刚好想deltalk……Sanmosa 54岁少女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1 (UTC)
我就知道@MCC214还没有无脑到这个地步。—Rowingbohe 台州专题 / 编辑调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44 (UTC)
SanmosaRowingbohe,那个SPA的问题请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9年9月#User:坦帕湾光芒460,看看是不是User:坦帕湾光芒460吧。--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9月18日 (三) 07:18 (UTC)

似乎未公示到,现起公示七日。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31 (UTC)

收紧ip封禁豁免授权

--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结束,切勿放松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08:20 (UTC)

改为“如果您访问维基百科受到封锁,并能证明您的贡献,您可以被授予此权限,以允许您透过匿名代理服务器(例如Tor)进行匿名编辑。”--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结束,切勿放松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11:11 (UTC)

(!)意见:之前已经有这个讨论,就是放宽ip豁免授权,因为很多大陆用户用代理,而且香港用户的手机的ip也经常被封,因此可以不必提高授权条件。--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2:26 (UTC)
(+)支持:更改此明文。--👻Cryberghost 2020年8月6日 (四) 11:38 (UTC)
(!)意见:可考虑修改为“仅当用户有实际的使用代理服务器编辑的需求时,会被授予此权限”,强调“实际需求”,也符合现在实际处理此权限申请的情况。--Tiger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7:30 (UTC)
(!)意见:其实不只代理,香港手机的ip也经常被封,因此现行的要求还算合理,就是对于大陆的用户,由于防火墙,就放宽授权,其他的要看“实际需求”,因此不用改。--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5:07 (UTC)
(-)反对更改此明文。Lab06 N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6:55 (UTC)
  • 第一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受到IP封禁牵连的用户可在获得权限后,不受IP封禁的影响而进行编辑。”不过我觉得第一句话开头可以改成“受中国大陆封锁维基百科等多重原因影响,……”。Itcfangye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23:01 (UTC)
  • 那句话也没错,因为大陆受防火墙影响,然后要用代理,基金会又规定了开放代理的ip要封禁,因此改了反而变得更复杂,可以不改。--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04:55 (UTC)
  • 单纯改hosts文件的做法已经不管用了,现在有SNI检测。建议删除Help:使用VPN时无法编辑页面?中的相关内容。--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3日 (日) 10:15 (UTC)
    • 同意,我记得好像有提到某个工具现在是可用的,可以把它写进去。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直接改hosts当然是不行的了,如果SNI阻断解决的话确实可以正常访问维基百科,但是比较麻烦,Accesser也不太好用,本人是利用wikimedia网站直连再跳转的缓存法来解决SNI阻断的,利用common.js刷新机制来直连确实没问题,但是麻烦,而且移动端更麻烦,有IPBE就要方便很多。--🔨Yxh1433 2020年8月26日 (三) 09:02 (UTC)
  • 个人的理解是,IPBE那里的声明实际上是根据其他的语言站点翻译过来的...?所以做一些本地化的操作应该是可以的。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支持放宽对应条文——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06:05 (UTC)
  • 我在大陆地区使用IPv6登陆过维基媒体的其他网站,并在未被封锁的网站注册了账号(例如维基文库,MediaWiki等),然后在其它中文维基网站上做出贡献能不能申请维基百科的IP封禁豁免呢?——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06:34 (UTC)
  • @蟲蟲飛:感谢你赋予我IP封禁豁免权限,我在这里只是打算讨论此权限的授权收紧问题而已.况且,我已经在元维基申请过全域IP封禁例外并获得该权限.--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6:54 (UTC)
  • 全域IP封禁例外不能用于豁免中维的封禁。--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08:09 (UTC)
  • (-)反对1.我并没有看到ip封禁豁免大量授予(在大陆无法修改host上wikipedia(至少一段时间)内,大量的破坏发生。2.元维基中就有一条“该方针会对部分需要借由开放代理才能够绕过居住地政府审查制度的编者造成困难;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不时会试图阻止该国公民阅读和编辑维基百科。”如果拓宽了解释,甚至可以解释为所有正常的大陆用户(非封禁)都有资格申请IP封禁豁免。3.如果用户滥用该权限,则可以很快移除,同时以后申请难度将加大,但是可以鼓励普通用户进行编辑,增进Wikipedia。4.有时在我有这个权限后,看到错误就随手修改了。--向宇宙探索! 2020年9月9日 (三) 20:22 (UTC)

增加防止使用自带过滤的翻墙程序的IPBE要求


已解决

“Tuber浏览器”已经下架,且软件已无法正常访问相应网站。--Easterlies 2020年10月11日 (日) 06:0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这几天中国大陆出了一个“Tuber浏览器”,是奇虎手下做的一个自带翻墙——以及过滤——的浏览器,用来满足一些合法的“外网”浏览需求。这个浏览器会屏蔽不少搜索结果,并且会直接阻止轮子等“问题”网站的访问。鉴于不少维基人都对这类用户涌入之后造成的中立观点冲突表示担忧,我提议在IPBE中进行以下修改(下划线为添加):

权限的申请及取得

绕过IP广域封禁

“严厉”的IP范围封禁是会用来阻止来自某一个IP范围的临时账户或傀儡账户作出持续破坏。而一些拥有良好编辑纪录的用户亦可能受到此措施影响,他们可以申请IP封禁例外权。获权后,他们可以在不受IP范围封禁的干扰下作出编辑。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

  • 编者正常(非代理服务器)的IP受到IP范围封禁的影响,而此IP所在的范围正是他经常用作编辑之用,及这个封禁并非编者自身过失所造成的。(这可透过自动封禁纪录或查核用户来确认)
  • 编者能够证明自身可以访问维基百科的所有页面;
  • 编者承诺永不作出如透过被禁匿名代理服务器作出编辑等误用例外权的行为(这或可查核)及;
  • 当封禁完毕或用户申请权限的理由已消失的时候,例外权将会被任何一位管理员移去。

另外,管理员可以在无接获申请的情况下授予IP封禁例外权,从而避免善意编者被受严厉的IP范围封禁影响。编者应该接获通知,一个范围封禁正影响着他们所使用的IP段,并告知他们已获得例外权,从而避免他们于此进行破坏。不过,通知者应该清楚的对他们作出建议——阅读本章节,及特别提醒他们,他们的IP封禁例外权或会因为透过被封代理服务器作出编辑而被移除。(见下面的标签及模板

  • 谁可申请—受到IP封禁影响而该次封禁与其编辑纪录无关且封禁之外用户使用其注册账户作出编辑的用户。
  • 怎样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是解封要求的一部分。您务须透过您的注册账户作出申请。于IP用户讨论页提出的申请将会被自动拒绝。有时候,管理员是在审核授权申请的过程间是需要用户查核员协助核实申请,或会把申请递交至管理列单或页面,让其他管理员对其不熟识个案作出复审。

………………

管理员指引

………………

证明可以访问

只有能够访问全部页面的编者可以有效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讨论。当接收到申请时,管理员应从含有各国网络审查关键词的条目标题中随机抽取五个,令申请者以文字形式发送这些条目的首段内容及其讨论页最后一节的标题。

——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复请用ping 2020年10月10日 (六) 04:44 (UTC)

“Tuber浏览器”似乎已经下架。--【和平至上】支持通过港区国安法💬 2020年10月10日 (六) 16:03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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