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有償編輯方針

由Jimmy-bot在話題修改WP:PAID/ALT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中文維基需不需要有不同於META的有償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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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Wikipedia:使用條款#有償編輯的當然方針(見m:Terms_of_use#paid-contrib-disclosure)已於META頁面明白說明總體的預設方針如m:Alternative_paid_contribution_disclosure_policies,意思是若中文維基要有不一樣的WP:有償編輯方針,需要有社群討論共識,在此之前,m:Terms_of_use#paid-contrib-disclosure適用於中文維基為方針,若本人於此部份貢獻之未披露之有償編輯(中文)的翻譯,各位有意見的,歡迎編輯或於此討論。但此類編輯[1]則是和此當然方針不符,請勿再做出此類編輯。

中文維基需不需要有不同於META的有償編輯方針?要的話要在這裡討論出結果後,回報相關經共識成立的政策文件回此處m:Alternative_paid_contribution_disclosure_policies。--❦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7日 (一) 07:32 (UTC)回覆

使用條款與有償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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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不少用戶對「有償編輯」還有錯誤的認知如:[2][3],再加上還有人不斷的誤導說「有償編輯」不是現行的中文維基政策,而只存在英文維基如[4][5],有必要提供解釋說明頁來說明以下的現行政策現實:

  1. 任何中文維基使用者在提交編輯時,已表示同意維基媒體的使用條款
  2. 未披露之有償編輯(中文)是上述已生效的使用條款

綜上,為避免進一步誤導任何使用者以為WP:有償編輯尚未在中文維基生效的事實,有必要確保WP:有償編輯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是對映到正確的頁面,並說明這是法律方針 legal policy 。

注意英文頁的作法是用了{{Legal policy}}的模版(中文維基也有的模版),用的英文字句是The Wikimedia Foundation's terms of use are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Trustees

中譯為「維基媒體基金會制定的使用條款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所批准。

的確,大多數方針制定需要各別社群的共識,但法律方針則未必需要社群共識才算是方針。目前,若 有償編輯 在中文維基沒有共識的話,不是說中文維基沒有 有償編輯 的規定,而是 中文維基 已有 有償編輯 的法律方針。

若任何中文維基編輯或管理員對以上說法有異議的,請在此提出後並逕前往元維基尋求解釋,在此之前,請勿再傳播錯誤的資訊。--❦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8日 (二) 07:19 (UTC)回覆

用自己偽造的一個方針來說明自己偽造的另一個方針是「方針」,這種事也是博士應該做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8日 (二) 08:37 (UTC)回覆
參看「User talk:霧島聖」的「閣下涉及編輯戰,不可以封禁當事人」討論。--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2:40 (UTC)回覆
輸打贏要,不值一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8日 (二) 12:46 (UTC)回覆
請蘇州宇文宙武可否說明一下,Hanteng在該等頁面的編輯有沒有誤導讀者以為「某些『meta沒有的規則』在中文維基百科有約束力」,或誤導讀者以為「某些『meta已有的規則』在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約束力」?如有,是哪些?--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3:00 (UTC)回覆
請勿曲解我的意思。Hanteng自創Template:TOU方針模板,然後掛在WP:有償編輯等上面來說明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且自帶中文維基百科方針分類,還多次以自創的TOU模板作為他自創「方針」的理據。這種明顯誤導讀者,且將社群沒有討論通過的論述作為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不是「偽造」是什麼?「有約束力」不等於是方針,請勿偷換概念,玩文字遊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8日 (二) 13:01 (UTC)回覆
建議參考下列內容:

但是請記住,若要正規化一項方針或指引,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項方針提案可能引起爭議,就必須在正式採用之前進行討論。

總體來講,有三種方式去制訂某項方針或指引:

已知存有爭議的情況下強行推進Wikipedia:有償編輯為方針是違背共識的。官方頒布並生效也算「方針」,但不一定算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更不是「共識」。使用條款層面已生效,但社區尚未施行。--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3:25 (UTC)回覆
@YFdyh000:謝謝,我也是這樣理解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8日 (二) 13:30 (UTC)回覆
這話對了一半。參看meta原文可知,基金會是要求有償編者需要自我披露,內容大抵和漢騰君翻譯相近;但是重點來了,基金會允許各地社群自行決定有償編者是否需要披露,惟不能以本地方針對抗基金會政策。白話講,中文維基有權訂定與基金會相反的有償編輯方針,但僅限在中文維基有效,拿到文言維基或吳語等沒通過有償編輯的維基就不通了,仍然是照基金會政策。換句話說,基金會允許我們關起門在中文維基定,出了門就照基金會政策走。所以漢騰君這叫多次一舉,你不翻譯,將來如果發生有償編輯爭議時,就以基金會政策為準;但現在翻譯的內容又和基金會政策一樣,只差轉成中文版而已。--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14:43 (UTC)回覆
(!)意見--@YFdyh000:,可參見Wikipedia_talk:有償編輯 Gqqnb的留言。
【添加默認的有償編輯條款】根據本地項目可以採用另一版對有償編輯的公開方針嗎?,元維基上的有償編輯條款自動應用於本地維基,除非本地維基有方針對該默認條款有所調整。應添加以下內容:
元維基上的有償編輯條款自動應用於包括中文維基在內的所有維基百科,無需通過一個專門的本地方針。但如果本地社區認為默認條款在本地適用性不佳,則可通過一個方針添加或刪除條款,詳見使用條款/有關未公開有償編輯的常見問題。--Gqqnb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0:14 (UTC)回覆
(~)補充-可參閱〈有償編輯非偽造方針〉-Hanteng申訴說明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6月28日 (二) 18:55 (UTC)回覆


(!)意見-此外,在下對此事件的粗淺理解是,
  1. 縣市政府自治條例 若要替代中央法律,以做其他特殊安排,需要「先共識立法」;否則在這之前,當然直接適用中央法律,在這之後中央法律也有效。
  2. 此外「共識立法以替代中央法律的縣市條例」,仍需要接受合憲性、合法性的檢驗(例如有償編輯的TOU位階),若抵觸核心原則(例如排除適用TOU的原則性問題、導致違背維基基金會精神),可能會無效。
  3. 有些用戶可能未區分「方針」、「法律方針(Legal Policy)」兩件事,因為在平時編輯中,我們對「法律方針(Legal Policy)」比較陌生。「方針」解釋上,不必然、必須是「本地方針」;因此也許有人對Hanteng作法不贊同或有誤解,但Hanteng應非「偽造方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6月28日 (二) 19:04 (UTC)回覆
夠了,當事人已解封,問題處理掉就行了,不要再追究了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20:12 (UTC)回覆
我查閱元維基的英文版,披露是整個維基媒體使用條款(terms of use)的一部分,所以對中文WP是自動生效,即是說除非中文WP社群已經有共識要修正加減「披露原則」前都默認本條款是有效,這是基金會訂立的「條款」,不是「方針」。--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0:14 (UTC)回覆
見下節的整體回應,若您仍堅持軟重定向是比較好的作法,您是否可以提供整體適用的編輯方案,把所有現有使用legal_policy模版的頁面全部用軟重定向導向分別的(已有中文翻譯)的不同頁面?--❦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4:10 (UTC)回覆

方針、政策、條款及法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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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維基基金會方針Policies(政策也行,不過注意中文維基的{{Policy}}就是指方針)適用於中文維基作為方針{{Legal_policy}}:除了有Terms of Use、還有Access to nonpublic data policy (passed June 2007)、Donor policy (first passed October 2007, updated June 2011)、Licensing policy (passed March 2007)、Non discrimination policy (passed January 2006)、Privacy policy (updated and passed October 2008)、Trademark policy (resolution passed April 2009, revision completed February 2010),而中文維基有以中文書寫的方針頁面來說明這些方針是有必要的。--❦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1:57 (UTC)回覆

tldr

綜上,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償編輯有必要依中文維基現有使用{{Legal_policy}}提供正確無誤的本地頁面資訊,避免這麼多用戶(包括對我做出失當封禁的管理員)的錯誤認知,本人可以暫先不追究相關管理員的責任,當事者若有善意道歉我也會直接接受,但個別用戶是否有誤導其他用戶,未經查證就針對本人貼帽子的事,就在別的地方討論吧。個人建議在此可以先匯聚關於下列內容的易讀但正確的中文翻譯討論

  1. 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償編輯
  2. 維基基金會Policies的相關中文介紹頁的完善

供大家分別或齊力完善相關方針說明頁做參考。--❦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1:57 (UTC)回覆

除非是中文WP社群已經確定要修訂披露條款/方針,否則軟重定向至使用條款的中文版本已經足夠,剛發現基金會的使用條款居然還沒有任何中文版... --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2:18 (UTC)回覆
@Sameboat:恕有不同意見,本人認為就各別的事項各別軟重定向至使用條款的中文版本是不夠的。本人或可接受 使用條款 軟重定向,但 Wikipedia:未披露之有償編輯 應比照WP:版權資訊WP:侵犯著作權WP:非歧視方針之慣例建立{{Legal_policy}}以提供正確無誤的本地頁面資訊。這裡最近發生的事,包括數位資深編輯及管理員表達出的錯誤解釋,更證明有提供正確無誤的本地頁面資訊的必要。所以,按慣例,按需要,都有必要。--❦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16 (UTC)回覆

未披露之有償編輯之翻譯命名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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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目前採Alexander Misel的貢獻之翻譯[9]這和Liuxinyu970226更早的貢獻不同,英文原文為Paid contributions without disclosure,歡迎各位於此討論在中文維基頁面空間的命名。--❦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4:07 (UTC)回覆

待行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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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3:22 (UTC)回覆

本章節文長,可以跳過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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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後,基金會有償編輯條款就已經生效,無論你我知不知道這件事,它就是生效,且適用在本地維基。

但,我樓上說了,基金會允許各維基項目在本地社群共識下修改有償編輯條款的適用性,我們可以關起門來討論該怎麼修,看社群決議要比基金會更嚴厲或者更寬鬆都行(目前與基金會不同版本有償編輯條款的維基項目,包括有維基共享資源MediaWiki、俄語維基教科書等),但出了中文維基就不行了。舉例:我想直接全文複製中文維基的有償編輯共識文字,然後貼到文言維基那邊,就當作文言維基的方針,這就錯了,因為要文言維基的社群有共識才行。

同理,漢騰君日前的行為是有爭議,他應該先把自己翻譯的文字放上客棧供社群討論看要不要修改,因為基金會說了,允許各社群修改,所以他直接創建方針頁的行為是錯的。但這不等於他偽造方針,畢竟這方針確實有,漢騰君做的是把它轉譯中文而已,即使沒中文版,這方針也已經生效兩年了。據此,以「偽造方針」為理由封禁他,是管理員明顯誤判。為什麼他創建方針頁是錯的,而以「偽造方針」為理由封禁他也是錯的,理由應該就清楚了。

漢騰君有錯,但還不到要封禁的程度,管理員警告他就夠了;而藉此機會,每個維基人也可知道基金會使用條款的絕對性,就算沒有中文版,它還是適用在中文維基。以後,當你們打編輯戰,自己不停重定向到元維基時,你們就該煞車先問問其他人,尤其這回錯的全都是老維基人,還有管理員,這真的太離譜。

我樓上說的「繼續追究」,是指不要再追究誤判這事,不知者不罪,被誤封的解封,問題解決就好。至於要不要有中文版有償編輯,這事我無意見。我樓上說了,沒中文版它照樣有效,本地社群能做的只有修改此方針,我們甚至可以提與基金會完全相反的內容,但出了中文維基就不行。--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4:52 (UTC)回覆

@霧島聖:管理員這一次的「霧島」(取誤導的諧音)性封禁有點逾越,望閣下留意。--★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6月29日 (三) 05:21 (UTC)回覆

(=)中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E8.A7.A3.E4.BB.BB.E6.9D.A1.E4.BB.B6達成度過高。請霧島降低達成度,重複,請降低達成度以避免百無用書投票戰再上演--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07:18 (UTC)回覆

(!)意見:原來這裡也有啊,我就把在管理員討論頁的留言再發一遍。不知道一個跟某人沒有半毛錢關係的封禁案為何能吊起某人這麼大的火,連「如果我說錯了,歡迎閣下立即封禁我」這樣沒有水準的話都說出來了,還質問管理員「你做什麼管理員」,還用了驚嘆號(!)。管理員可能因為你說錯話就封禁你麼?除非你在搞破壞啊。不滿管理員可以走規定程序,不過某人對濫用傀儡的廣雅範倒是百般袒護啊。另外致廖博士,你在有爭議的時候能這麼心平氣和地討論就好了,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當然這是不是誤會就另當別論了。還有,「偽造方針」的意思是偽造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我可沒有說過廖博士偽造其他維基百科的方針。既然廖博士創建方針頁是錯的,那麼他就是在偽造(中文維基百科)方針,這點有什麼不清楚的?玩文字遊戲也不是這麼玩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05:54 (UTC)回覆
你就別在那誤人子弟了,你說他偽造方針,結果是他把基金會方針翻譯到中文維基,這會等於偽造方針?我樓上說這麼清楚了,即使本地維基無此方針,你還是得遵守,否則就不要在維基編輯。換言之,基金會的方針位階高於本地,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以偽造方針封禁他。其實,即便他不經過本地社群討論直接放方針,你要封禁他也很難成立,因為他目前翻譯的版本就是基金會官方版,道理等同把wp:基金會行動翻譯成中文一樣,並不需經過本地社群同意的。所以漢騰君錯,是因為問本地社群要不要修改此方針,他這一問之後,順序就出錯了,我才說都不要再追究誤封,事情解決就好,我已經解釋這麼清楚,你還要一直說漢騰君偽造方針,那你慢慢說去,不然可以寫信去meta,問漢騰君是否屬於偽造方針。--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6:41 (UTC)回覆
放置即可,不用理會。-- 同舟 · 2016年6月29日 (三) 06:59 (UTC)回覆
我的理解是和User:YFdyh000君一樣的,不用問meta,如果說我誤人子弟,那YF君也是誤人子弟,你問問他同意不同意你的說法。還有,Hanteng被封禁的還有一個原因是擾亂,不單單是偽造(中文維基百科)方針那麼簡單。觀察他的所作所為(包括為闡述自己觀點打編輯戰而不溝通,現在的溝通已是事後),擾亂是很明顯的。麻煩你一個外人,想為他開脫也找一個好一點的理由。——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07:04 (UTC)回覆
@蘇州宇文宙武:您一定要挖洞給自己和你的戰友跳嗎?旁人可以看看下面的編輯證據來看誰是「很明顯的擾亂」 :Wikipedia:有償編輯已存在近一年多,並歷經資深用戶/管理員Wcam及Htchien貢獻編輯,只有在最近jsjsjs1111把原來的TOU模板改成Policy-en才開始有爭議。
  1. 從2014年9月28日 (日) 10:30 編至 2014年9月29日 (一) 06:53的版本:本人編輯
  2. 2016年3月2日 (三) 19:17‎ User:Wcam貢獻編輯[14]
  3. 2016年3月10日 (四) 09:08‎ User:Htchien增加鏈結[15]
  4. 2016年6月6日 (一) 17:04‎ User:Jsjsjs1111[16]改成Policy-en「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是一項方針,但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因此內容僅供參考。」
核心事實問題是 此方針已適用於中文維基百科,其內容不只是參考性。 所以本人才需要回退 jsjsjs1111 和 蘇州宇文宙武 的錯誤誤導。注意User:WcamUser:Htchien都有貢獻編輯,但未對此頁表達其他的意見。 而本人最早於2014年編輯時,jsjsjs1111 完全知道,還宣告其編輯絕對沒有和中國共產黨有任何有償編輯的事。換句話說,資深管理員有貢獻編輯未對表達其他的意見,jsjsjs1111知道這個頁面存在近一年多,只選擇現在才改成Policy-en?事實是,在近兩個月中jsjsjs1111以其用戶頁人身攻擊本人且鼓勵他人攻擊本人,不但本人提報WP:VIP未見有管理員處置。各位可以自行判斷jsjsjs1111於該頁的編輯意圖。以上回答「是誰很明顯的擾亂」 的問題,供大家參考。--❦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29日 (三) 08:25 (UTC)回覆
回蘇州君,你和漢騰君的恩怨別扯我這邊,我沒說漢騰對,而是管理員以「偽造方針」為理由封禁他明顯錯誤,你現在轉到他和你們打編輯戰,又與封禁理由「偽造方針」有何關聯?一碼歸一碼。自己說話自己肩膀扛起來負責,不要總是拉別人下水,YF君是否幫閣下背書,與閣下的說話無直接關係。閣下還是先解釋,為何翻譯基金會方針到中文維基會等於「偽造方針」這回事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00 (UTC)回覆
「偽造方針」的問題,YF在下面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Hanteng既然做錯了,那就是我所說的「偽造方針」,至於你認為不是,那只是用詞不一樣而已,意思懂了就好。至於該不該封禁,那是由管理員定奪的。我也沒說過「翻譯基金會方針到中文維基等於偽造方針」,況且Hanteng做的也不是翻譯基金會方針到中文維基,而是強加沒有通過的條款為有共識的方針,這就是我所說的「偽造方針」。可能是誤會,可能也不是,無所謂,說過了過,我也不想糾纏。下一步,就應該是Hanteng所提出來的要不要在中文維基制定相應方針,反正我是反對不經過社群照搬的。就這樣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09:34 (UTC)回覆
回蘇州君,他翻譯的是基金會使用條款中的「有償編輯」部分,即使在本地社群無共識,你我都須遵守,即使你反對也一樣,除非你不要編輯維基。如果他今天直接創建一個與基金會原文意思相反的方針頁,那麼管理員封禁他就對了,但事實並不是。--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09:44 (UTC)回覆
然而根據User:Gqqnb君在Wikipedia_talk:有償編輯的留言並不是這樣。我們現在必須遵守,不代表將來也要遵守,只要我們通過一個不一樣的版本。另外,既然是基金會的條款,為什麼只翻譯一部分?現在這樣搞,即使別人不想誤解也很難吧,他在產生爭議的時候又沒說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09:52 (UTC)回覆
@秋意假髮濃:現在我也很疑惑,所以在下面ping了正在活躍的管理員問問他的看法。——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0:02 (UTC)回覆
總之,這事漢騰君的錯在於編輯戰開始發生時沒說清楚,因為他明知基金會條款高於本地方針;而你們沒先查證就攻他「偽造方針」也不對,但如今錯誤封禁的事說清楚了,本串討論我也回應到此為止吧。而他翻譯的疏漏部分,由他自己解釋,我不幫他背書。--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10:06 (UTC)回覆
@秋意假髮濃:,見#AGF以暴制暴,他們(蘇和jsjsjs)錯的部份不僅於此,溝通是雙向而我當時的確在此有先開討論串,在編輯時亦有留相關連結,沒溝通回應的是他們,而持續語言攻擊和不文明的內容見他們最近的發言[17][18],避免偽平衡的方法是就實際特定的行為言論做出系統性比較分析。--❦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5:36 (UTC)回覆


關於法律方針的意涵,本人已於#法律方針的意涵提出解釋說明。--❦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33 (UTC)回覆

關於本人提案過程是否AGF、是否有以暴制暴、等等之行為過程,由於 User:蘇州宇文宙武表面上同意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的說法,本人會就此點另開副標討論。希望各位分別擇題去討論:#法律方針的意涵#AGF以暴制暴。--❦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42 (UTC)回覆

@Hanteng:我認為我們也需要討論「是否有需要另訂本地有償編輯相關替代方針」。-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16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見此討論串最早發起的時間(2016年6月27日 (一) 07:32 (UTC))、標題、和內文,我很早就有說社群可以討論要不要替代方針,在替代方針經共識討論出結果前,元維基之方針有效,所以我要寫出來介紹給大家以修正社群成員對此方針的誤解。--❦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5 (UTC)回覆
@Hanteng:是的,我知道,所以我想說是時候開討論了。-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39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當然可以,另見#Wikimedia Legal,不過我還是要說,替代方案討論前,需要先有現行方案的介紹,這樣才有討論的基礎不是?--❦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12 (UTC)回覆
@Hanteng:是的,但可能要標明重點,盡量不要寫太長。-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7:32 (UTC)回覆
@和平奮鬥救地球:先有現行方案的介紹見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應該不長。--❦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8:09 (UTC)回覆

AGF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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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完全同意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的說法「以暴易暴並不是解決辦法」,不過我要很嚴肅的談「抵制暴淩」(cyber-bullying)的重要性(如此IEG的計劃所描述的)。這節需要冷靜具分析性的閱讀,若只是想論戰的話會失望的,關鍵是比較「實質特定證據」而不是只按人事做「偽平衡」(false equivalence)。

這星期以來我收到不少指指點點有關於我應該怎麼做為更好,不過少有人去指指點點jsjsjs1111及蘇州宇文宙武的責任,至於對我做出失當封禁管理員也受到不少批評,個人覺得這些人事動態在維基百科或許是常態。

然而不應該是常態的是旁觀者的冷淡,還有僅按人事不按「實質特定證據」做的「偽平衡」。

就拿 我hanteng vs. jsjsjs1111 及 蘇州宇文宙武 來說,目前的事實是我並沒有因人身攻擊他們而遭封禁,反之則不是。我並沒有對他們實加言語暴淩,更沒有鼓勵他人去攻擊他們。

就本人是否對對他們AGF,我明白的說,他們的編輯行動我仍是AGF的按「實質特定證據」做回應,雖然我知道我的回應程度和努力說不是最好,但我有信心說客觀上我做的回應努力是高於不少管理員(如Shizhao)和資深用戶(如蘇州),這一方面我還是對事不對人的AGF。

至於是否有對特定用戶的人AGF,我想這是各別用戶的選擇。重點是在沒有對用戶AGF對用戶施加暴淩之間還有蠻廣的不同維基人事的策略,如對用戶冷淡、對用戶不理、對用戶不歡迎、對用戶選擇不合作、對用戶所有的言論和編輯採無差異批判(對人不對事)、對用戶長時間施加針對個人外表及線下身份的嘲諷、等等。

我說過的我無法對jsjsjs1111 及 蘇州宇文宙武 用戶本身AGF,主要是只在對用戶冷淡及不抱期望這方面,我並沒有對用戶長時間施加針對個人外表及線下身份的嘲諷、亦沒有對用戶所有的言論和編輯採無差異批判(對人不對事)。至於反過來,我想我在WP:VIP提報的jsjsjs1111 針對本人的鼓勵人身攻擊、還有 蘇州宇文宙武 用戶對本人言論和編輯採無差異批判(對人不對事)?您們有線上處理嗎?您們有線上在其用戶頁警告嗎?您們有在線下勸說嗎(若有的話,謝謝)?

說到此,做為管理員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User:春卷柯南和旁觀者的各位,應該自己問以下的問題:

  1. 你們遇到 正在發生的暴淩 時,做了什麼是按「實質特定證據」而不是只按人事做「偽平衡」作為?
  2. 你們遇到 一個方針編輯爭議 時,做了什麼是按「實質特定證據」而不是只按人事做「偽平衡」作為?
  3. 在這案例,你們願不願意主導接手編輯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示範一個您們欲指點我如何做的作法?

AGF也要看言論和編輯行為之「實質特定證據」,避免「偽平衡」。春卷柯南說到了「就算對方是黑幫式抹黑打壓」,問題是您們是否有沒有膽識及基本的AGF(提高維基百科善意的環境),做一個提醒失去AGF的「實質特定行為」的施加者,請不要這樣做此做那的指點。旁人可以觀察的是,用戶A做了X、Y、Z沒事,用戶B做了P、Q、R反而有一堆事,那麼用戶A若是黑幫式抹黑打壓有效而沒後果,那麼用戶B就事論事引用來源反而被失當封禁後仍遭批評一些細節,這兩者就有失比重了吧。

本人就事論事的部份還是請各位繼續指正,至於要批評本人的AGF程度,請拿出細節證據和比重來分析,勿再「偽平衡」。--❦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5:23 (UTC)回覆

「如果管理員能夠更加認真負責,可能封禁就不止四次了—天上的雲彩 พูดคุย 2009年9月2日 (三) 09:37 (UTC) 」(見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內容獎/蘇州宇文宙武/大師獎)。--Mewaqua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5:29 (UTC)回覆
(:)回應@Hanteng:Q:「有線上處理嗎」A:「[21]」。我是同時請雙方AGF的。-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WikiNews2016年6月30日 (四) 06:06 (UTC)回覆
感謝@和平奮鬥救地球:,唯這是事後補救,本人因此事是於2016年6月28日 (二) 07:45 被 霧島聖 封鎖。有做比沒做好,我上面只是說,若這過程中,有任何一個管員或旁觀者早給對方AGF的提醒的話,或許就沒有今天的事。希望您能繼續並及早行動,謝謝。--❦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20 (UTC)回覆

基金會方針的默認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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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一個方針頁面竟然引發了這麼長的討論,也是醉了。我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好像hanteng被封禁過,他創建頁面掛個模板看起來沒錯啊。不論中文維基是否創建替代方針,都應該先把我在Wikipedia_talk:有償編輯的留言內容寫上,說明基金會方針的默認適用性。--Gqqnb留言2016年6月29日 (三) 21:02 (UTC)回覆
同意Gqqnb--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6月30日 (四) 02:06 (UTC)回覆
如果那些修改不是由Hanteng作出,大概也不會引起蘇州宇文宙武關注,一旦蘇州宇文宙武關注了Hanteng的編輯,爭議就是意料中事。--Mewaqua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3:08 (UTC)回覆
那就請Mewaqua解釋一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中有關議會/國會的爭議,閣下之前一直未參與,也有一周以上未在條目討論版留言,到我提出解決方案後閣下就過來反對的問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30日 (四) 03:09 (UTC)回覆
回題

@Gqqnb:您說的默認適用性,我已經於近兩日前加入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22],目前WP:有償編輯受全保護中,而我同意上面YFdyh000建議的將「現Wikipedia:有償編輯應重定向至「未披露之有償編輯」」,由於原文之default,在中文語境下或有地域用語差別 (默認vs.預設 等),所以本人目前加入您的說明是經過修改的,專注在替代方針和現行方針的說明,歡迎您提出看法並同時前往編輯。--❦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3:56 (UTC)回覆

搞不懂WP:未披露之有償編輯Wikipedia:有償編輯有什麼區別。。--Gqqnb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4:18 (UTC)回覆
沒有差別,基本上擇一使用,一個改重定向就可。目前本人傾向使用前者以符合使用條款中的標題寫法/譯法。--❦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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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edia Legal回信引用(連結原信提供):

Thanks for contacting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legal department. Our Terms of Use apply to all of the Wikimedia projects, including Chinese Wikipedia. Of course, the communities are also free to enact more restrictive policies that might affect paid editing, such as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guideline on English Wikipedia. 

供參考。--❦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6:39 (UTC)回覆

請求edit prot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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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Wikimedia Legal回信內容及上述相關討論,現有維基百科:有償編輯之內容所使用的policy-en有誤導性,建議採YFdyh000建議的將「現Wikipedia:有償編輯應重定向至「維基百科:未披露之有償編輯」,在此請求管理員如@Antigng:處理此編輯請求。--❦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7:37 (UTC)回覆

已提交編輯請求至Wikipedia_talk:有償編輯--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15:34 (UTC)回覆

法律方針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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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際網路治理本人專研究略知一二,這裡就來統一解釋「法律方針」的意涵,這裡的解釋其實不只適用於維基百科的網站,而是包括所有網站以設計介面、使用條款等等的法律意涵及法律基礎,也是前述Antigng說的:「legal policy =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

  1. 使用條款:不論是TOC、TOU、等等,都是在網站所在地民法合約法及相關網際網路法律所規範之網站v網站用戶之權利、義務及責任關係。
  2. 使用條款、設計介面等等,都可以視為網站為為一個法律主體和其網路使用者的民事關係,所以這種民事關係是和管網站相關法律(政府要求網站做的)有點不同,這主要是網站和網站使用者的民事法律關係。
  3. 民事法律關係若有任何一方違約,則利害相關人可以中止合約或甚至上網站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使用條款中有明定的法院)去提民事訴訟(甚或是刑事,看損害項目在該地法律的分類),特別是損害關係明顯的部份

以上的法律架構,基本上是網站治理很一般但也很常見的法律環境。

比較複雜的是,到底網站治理會不會本質上侵害/保障使用者權利,這也是為什麼學者如MacKinnon從使用者「同意」使用者條款來重新回顧政治學根本理論的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來推洐Consent of the Networked,這方面的研究很有趣也很具難度,有興趣的人可以多閱讀。

拉回維基百科的法律方針,基本上其本質還是方針(Policies),是維基媒體基金會作為一個治理網站的法律實體管理用戶所定的方針,這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管人民的方針或法律。之所以稱這些方針為法律方針,不是因為維基媒體基金會可以立法,而是基金會是一個法律實體(在其所在地的某一種法律上定的特定組織),所以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對其所在地的政府(如稅法、著作權法),其所服務的用戶(如不傷害、隱私權、等等)。

「法律方針」一詞來說,法律是形容詞,方針是名詞。這也是為什麼前述Antigng說的:「legal policy = policies with legal implications」還蠻好的,本體是方針,有法律意涵(及效/後果)。

一句以敝之: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法律方針是具有法律效果(民事為主但亦有可能有刑事)在基金會作為一個網站/Non profit機構和其他人有的方針/政策,這些人包括使用維基百科的人、捐錢給維基百科的人、被維基百科描述的人等等。--❦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6月30日 (四) 04:20 (UTC)回覆

請教@Hanteng:,WP:使用條款目前重定向的頁面,是[23],個人建議是否改到[24]有中文版本為佳?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7月1日 (五) 10:30 (UTC)回覆
謝謝提醒,按此處討論,似乎大家不願意使用TOU模版,而傾向使用legal policy 模版,所以已增改如此,這樣中英文皆有[25]。--❦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1日 (五) 13:47 (UTC)回覆

更早之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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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之前的討論見:

--❦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7月22日 (五) 04:27 (UTC)回覆

網上那些「專業維基百科條目創建」的店鋪具體是如何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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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如題。他們有專用的帳號,還是接若干單創建一個帳號?會不會弄出個大新聞,揪出一個傀儡網絡?有沒有人去試試呢,雖然好像會給人一種釣魚執法的感覺……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6年12月29日 (四) 11:41 (UTC)回覆

怪不得有大陸公司跑來打廣告,我還在想這幫人怎麼想到維基百科的。--Tiger留言2016年12月29日 (四) 13:52 (UTC)回覆
看多了就會用啊!這是每一家公司的謀略。--水中撈躍 2016年12月29日 (四) 13:54 (UTC)回覆

重命名申報有償編輯及作出事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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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通過。通告板相關事宜應另開討論。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4月28日 (二) 03:3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了改善此頁面的「獨立性」,現希望社群討論下列修改:

修訂1 將頁面:維基百科:申報有償編輯 重命名為:維基百科:有償編輯方針。內容事實上沒變動
修訂2 修訂下列文字
現行條文

若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有償的,您必須披露「公開您的雇用者、客戶及所屬機構」,以符合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要求。

提議條文

如果您編輯維基百科的行為是有償的,您必須披露下列資料:

  1. 您的僱用者(您為誰編輯維基百科)
  2. 您的客戶(您為誰服務)
  3. 您的所屬機構(您受僱於那間機構)。

披露這些資料是根據您編輯本站時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所要求的。如果您不同意這些條款,請停止編輯維基百科。
與此同時,您的所有貢獻(包含有償及無償貢獻)亦需要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本地方針及指引

個人意見:其實頁面應該重新撰寫及擴寫(例如增添例子),但是感覺太花時間,所以沒包含在本建議。另外,Wikidata的連結好像壞了。 --1233 T / C 2020年4月7日 (二) 10:50 (UTC)回覆


沒反對的意見我就直接公示七天吧。--1233 T / C 2020年4月17日 (五) 02:19 (UTC)回覆

  公示7日:增加公示醒目模板。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4月18日 (六) 03:04 (UTC)回覆
公示以外的東西:@Camouflaged Mirage:,請參閱個人撰寫的有償編輯通告板。此通告板尚未啟用,只是根據您的建議暫時撰寫,目前使用了WP:COIN及WP:PN前綴。--1233 T / C 2020年4月22日 (三) 14:39 (UTC)回覆
@1233:其實可加入方針,說明如果遇到這類用戶,提報至COIN,討論後採取必要措施,類似禁止編輯COI頁面,主題限制等。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22日 (三) 15:0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維基百科:有償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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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出了些許事實性訂正。請參閱此修訂。另外,我在此 @Camouflaged Mirage舞月書生Itcfangye:,也是時候討論相關通告板的設置了。現時通告板設在WP:PN,唯尚未啟用。
Also to Itcfangye,你上次討論相關的意思比較像和利益衝突差不多,唯相關頁面只是論述,請參閱WP:COI。--1233 T / C 2020年4月30日 (四) 10:10 (UTC)回覆

提議加強對有償編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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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根據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元維基上關於未披露的有償編輯方針已經生效於大部分的維基媒體計劃旗下的站點。除非本地社群認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針。在此情況下,社群可透過形成共識以建立相應的替代方針。
請注意:現時並沒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針。
提議條文
根據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元維基上關於未披露的有償編輯方針已經生效於大部分的維基媒體計劃旗下的站點。除非本地社群認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針。在此情況下,社群可透過形成共識以建立相應的替代方針。
本地替代方針:僅容許持有「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autopatrol)權限者根據上述規定進行有償編輯。

雖然也不是近期才有的事情,但是新手進行有償編輯日漸增加,其中絕大多數對維基規定缺乏認識,僅僅是聽命於僱主,才來到維基作有償編輯,類近於WP:SPA,相關內容也大多違反WP:SOAPWP:NPOV等的規定。顯然地,在尚未掌握如何編輯維基的情況下便進行有償編輯本身對於維護上帶來極多不必要的困擾,因此我提議僅容許相對地有經驗的用戶有權利去進行有償編輯,老手相對地能夠拿捏得比新手要好得多,在此拋磚引玉,提議「僅容許持有「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autopatrol)權限進行有償編輯。」也就是說巡查員、巡查豁免者或管理員均符合條件。當然,我主要的目的還是希望解決新手進行有償編輯所帶來的問題,而不是在鼓勵有償編輯。希望得到大家的意見,謝謝。--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4:40 (UTC)回覆

自動確認用戶或許也可以?(門檻降低)--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1年10月26日 (二) 14:58 (UTC)回覆
自動確認絕對不行,太低了,很多人自動確認了都不太把握的好這個度。 --Milky·Defer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01 (UTC)回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不達標的用戶進行有償編輯(先不論內容如何),需要如何處理,如回退?--Leiem留言·簽名·維基調查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04 (UTC)回覆
回退、警告,勸喻無效的話封禁。--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10 (UTC)回覆

重新將在tg寫過的東西寫一次:

  1. 巡免以上實際上的人數很少,差不多等於全禁
  2. 改成延伸確認用戶可能勉強可以接受
  3. 打擊不了不申報的情況
  4. 巡查豁免也就是更難發現問題

綜上(-)反對此案。--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16 (UTC)回覆

不知道您對下方的草稿方案有什麼看法?--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59 (UTC)回覆

我調整一下擬議新案的版面格式(順帶加入些上面提到的東西):

現行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根據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元維基上關於未披露的有償編輯方針已經生效於大部分的維基媒體計劃旗下的站點。除非本地社群認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針。在此情況下,社群可透過形成共識以建立相應的替代方針。
請注意:現時並沒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針。
提議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雖有以上有關有償編輯的規定,惟僅具「將自己的編輯自動標示為已巡查」(autopatrol)權限者可根據以上規定進行有償編輯。不符進行有償編輯條件者如進行有償編輯,其有償編輯將被回退,且其可被編輯禁制封鎖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23 (UTC)回覆

感謝。--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33 (UTC)回覆
建議草稿和用戶或AFC相關命名空間或頁面允許,並明文規定可AFC提交--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6日 (二) 23:20 (UTC)回覆
那還不如將有償編輯限定在延伸確認使用者。--🎋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09 (UTC)回覆

(!)意見:我認為限死新用戶的有償編輯並不是一件好事,只會導致沒人申報,大家都在玩捉迷藏,然後扣帽子的時候又多了一個理由。我認為在Draft空間和Talk空間進行有償編輯可以不限,經過審核流程後放入主條目空間。 --續命師R(Edi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28 (UTC)回覆

talk我覺得不太好,草稿空間的話也可以接受。--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35 (UTC)回覆
另外,對於明顯的單一用途的新帳號,不管其是否承認進行有償編輯,我認為也可以要求其執行AFC submission流程。 --續命師R(Edi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6:42 (UTC)回覆

準許巡查豁免倒不是更難發現問題?-某人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40 (UTC)回覆

不清楚您這個「更難」是什麼意思,目前就是任何人都能夠作出有償編輯,如果新手不能的話,那從數量上必然下降,反而變得更易。而且,老手的有償編輯相對於新手來說造成問題的嚴重程度理論上也更低。--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7:57 (UTC)回覆
此案實際上應該就是禁止本地有償編輯的意思。不確定符合以上描述者有沒有個位數,甚至可能一人都沒有,可預見的未來也很難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6日 (二) 18:27 (UTC)回覆
我的初衷確實是如此,不過我也不反對有經驗的用戶進行有償編輯,畢竟寫得一手好條目又能賺錢的話,對維基人來說也算是好事。—AT 2021年10月26日 (二) 18:49 (UTC)回覆
有理。等待更多社群意見。話說管理人員任免制度相關討論又停滯了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6日 (二) 19:43 (UTC)回覆
(-)強烈反對本案。
  • 大量商業公司存在有償編輯的需求,如果增加規定,必然會使得前述機構無法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編輯維基百科。這樣只會使他們隱藏有償編輯的身份,並且(類似於破窗效應地)違反其他規則。
  • 假設本案通過,則所有有償編輯都無需受到巡查,則會增加發現問題的難度。故本人提出反向提案:所有有償編輯皆需受到巡查,如果有豁免巡查的用戶需要進行有償編輯,則必須在不違反傀儡方針的情況下,註冊一個帳號以進行有償編輯。
--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26日 (二) 23:53 (UTC)回覆
(▲)同上,附加建議若不註冊新帳號進行有償編輯則必須通過條目建立專題審核。--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22 (UTC)回覆
問題在於難以認定,有誰會自己承認自己來打廣告?所以我認為修coi之前應該先修spa,明確spa的界定標準和處理辦法才是當務之急。->>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5 (UTC)回覆
同感,實例:Flashjack2022。--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3:55 (UTC)回覆
(&)建議如下修訂:
  • 自我申報為有償編輯者,不得享有巡查豁免權autopatrol);已獲得之巡查豁免權亦須在自我申報為有償編輯者時取消。
  • 如果有編者註冊新帳號進行有償編輯,則原帳戶也應該失去巡查豁免權。
  • 停止有償編輯者,可以在停止有償編輯一年後,且不違反其他成文規則的前提下,重新獲得巡查豁免權。
  • 未自我申報為有償編輯者,如進行有償編輯,其有償編輯將被回退,且此有償編輯者可因進行未申報有償編輯而終身失去巡查豁免權,甚至可能遭到編輯禁制封鎖之懲罰。
這樣一來,所有的疑似有償編輯都必須接受巡查。即便不完全禁止,也能嚴格控制有償編輯。
至於外部機構的「有償編輯的需求」,太容易與《WP:NOTHERE》產生衝突,因此不應該考慮在內。
以上。歡迎拍磚。📕📙📒📗📘📚📖強烈抗議維基基金會無理封禁中維管理員 2021年10月27日 (三) 02:58 (UTC)回覆
在此一併回覆。
  1. 「大量商業公司存在有償編輯的需求,如果增加規定,必然會使得前述機構無法在合乎規定的情況下編輯維基百科。這樣只會使他們隱藏有償編輯的身份,並且(類似於破窗效應地)違反其他規則。」我的見解是一般新手在無人提及下察覺到有償編輯方針的可能性極小,通常在封禁後才會自白自己是某組織的僱員之類的,如果修訂通過的話,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直接阻止。至於,隱藏身份編輯那顯然地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有償編輯也往往有規律,違規便封這很簡單,但是在這裡需要一個更明確的理由,而新修訂可以是這個理由。
  2. 「假設本案通過,則所有有償編輯都無需受到巡查,則會增加發現問題的難度。故本人提出反向提案:所有有償編輯皆需受到巡查,如果有豁免巡查的用戶需要進行有償編輯,則必須在不違反傀儡方針的情況下,註冊一個帳號以進行有償編輯。」非也。有償編輯的頁面本身就需要掛PAID模板,如欲巡查可以通過相關連結來查看,不存在增加發現難度的問題。而且,所謂受到巡查,我想是指標記巡查頁面的意思吧?然而,實際上就算不標記也可以巡查,無需讓巡查豁免者再註冊一個新帳號那麼繁瑣。因此以下三項均(-)反對
    1. 「自我申報為有償編輯者,不得享有巡查豁免權(autopatrol);已獲得之巡查豁免權亦須在自我申報為有償編輯者時取消。」
    2. 「如果有編者註冊新帳號進行有償編輯,則原帳戶也應該失去巡查豁免權。」
    3. 「停止有償編輯者,可以在停止有償編輯一年後,且不違反其他成文規則的前提下,重新獲得巡查豁免權。」
    以上。--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05 (UTC)回覆
我覺得大家還是提點貼地點,現實點的建議吧,實際上大部份有償還不是g11,打的應該是廣告的問題而不是有償吧。(-)反對兩案,實施上不可行,理由(▲)同上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05:42 (UTC)回覆
上方Ruincrez提出的草稿方案我認為相對比較折衷,不知意下如何?--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20 (UTC)回覆
反對原案。依目前社群對巡查員或巡查豁免者劃下的高門檻(這裡我不是說條文的門檻,而是在RFR審核申請人的實質門檻),我預料只有極少數進行有償編輯的帳戶可符合標準。原案實質上近乎禁絕有償編輯,最終的後果只會是讓有償編輯流入黑市,編輯者逃避申報,令監察更為困難。我認為,並不是每筆有償編輯都對維基百科有害;我們改善方向應該是加強有償編輯的監察,在有限度容忍的前提下阻止廣告內容(包括所謂原生廣告/軟廣告)流入條目空間。為達到以上方向,我建議對所有有償編輯實行預先審核制,具體執行方向如下:
  • 無論有否申報,禁止將有償編輯直接釋出到主命名空間
  • 如果該筆有償編輯涉及新建頁面,編輯者必須透過AFC流程先申報及將頁面釋出到草稿空間,由第三者審核後才可釋出。
  • 如果該筆有償編輯涉及修改現有頁面,編輯者必須在討論頁提出修改請求,並同時作出申報(類似目前受保護頁面編輯請求的做法),由第三者審核。
  • 只有延伸確認用戶才可審核有償編輯請求。為求避嫌,審核者必須與請求有償編輯者無任何關連。曾進行任何有償編輯者,無論該等編輯的僱主為何,一概禁止審核。
  • 繞過以上規定(包括沒有申報、直接釋出有償編輯內容到主空間、使用傀儡或真人傀儡繞過審核)均可招致封鎖。
  • 落實規定時應同時在介面上加入警語,引導有償編輯者遵循規定。

以上。--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27 (UTC)回覆

支持草稿審核方案者可以在下方段落繼續討論。謝謝。--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36 (UTC)回覆

草稿方案

編輯
現行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根據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元維基上關於未披露的有償編輯方針已經生效於大部分的維基媒體計劃旗下的站點。除非本地社群認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針。在此情況下,社群可透過形成共識以建立相應的替代方針。
請注意:現時並沒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針。
提議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在遵守上述有償編輯規定的前題下,有償編輯者同時必須在草稿命名空間內進行寫作,並且提請{{AFC submission}},審核通過後才能夠正式成為條目。違例者的有償編輯將被回退,且其可被編輯禁制封鎖

基於Ruincrez提議的修訂方案。—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08:34 (UTC)回覆
建議增加用戶頁這一個選擇--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25 (UTC)回覆
同意(比照O7的範圍)。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4 (UTC)回覆
另此律未規管現有條目編輯,建議需通過{{editprotected}}--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27日 (三) 09:26 (UTC)回覆
這個我也同意,不過利益衝突編輯請求有專用模板{{Request edit}}。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4 (UTC)回覆

依照上方建議調整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根據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元維基上關於未披露的有償編輯方針已經生效於大部分的維基媒體計劃旗下的站點。除非本地社群認為有必要推行替代方針。在此情況下,社群可透過形成共識以建立相應的替代方針。
請注意:現時並沒有任何本地替代方針。
提議條文

本地替代方針

在遵守相應的使用條款細則與上述有償編輯規定的同時,有償編輯者仍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有償編輯者,其有償編輯將被回退,且其可被編輯禁制封鎖。任何人如發現違反以上規定進行有償編輯者,可將該人提報至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並請求管理員處理。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32 (UTC)回覆

微調於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4 (UTC)。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4 (UTC)回覆
調整於2021年11月9日 (二) 04:48 (UTC)。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9日 (二) 04:48 (UTC)回覆
(✓)同意有償必須在草稿入面寫,但是以Request edit就似乎不太現實,難以假定善意他們會進行申報,而且一般修改其他條目都是增加前往其條目的連結,難以證實有償編輯的行為。--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42 (UTC)回覆
這可能需要更嚴格巡查和通過給一些誘因給願意申報的人(比如說在主頁搞一個區域專給已申報且達到標準的有償條目)。另外有一個問題是欠缺一個標準去判別一個條目屬不屬宣傳性,令對於有償編輯的處理頗為棘手。--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1:47 (UTC)回覆
@ghrenghren:「違反相關規定進行有償編輯者,其有償編輯將被回退」,但回退之後我們還是可以代為轉介至相關條目的討論頁進行{{Request edit}}程序。我覺得倒不是所有的有償編輯都是嚴重到像宣傳性質這樣的,例如Talk:五堅情提請的這樣的小修改其實無傷大雅(因為就算是非有償編輯者也一樣有可能做這事),不過還是需要特別説明理由。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26 (UTC)回覆
但其實一個沒被申報的有償編輯能被發現和認定,那這編輯大抵都是已經有些嚴重問題如明顯宣傳性了?所以對於以『無傷大雅的小修改』為前提的編輯應該不太有意義吧?(雖然宣傳不一定等同有償)--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33 (UTC)回覆
或許是的,但有時候「無傷大雅的小修改」還是有些許的爭議性,例如Talk:五堅情的情況是需要註釋處理的。沒被申報的有償編輯能被發現和認定的情況確實嚴重,但我們可以通過轉介至相關條目的討論頁進行{{Request edit}}程序與欲進行有償編輯者商討出符合方針指引的最佳版本。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9 (UTC)回覆
我覺得無傷大雅的小修改用request edit會比較困難,但是認可:「沒被申報的有償編輯能被發現和認定,那這編輯大抵都是已經有些嚴重問題如明顯宣傳性」的說法。就是問題是一刀切還是其他方法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03 (UTC)回覆
同上、同下,不重複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8 (UTC)回覆
此外那些有心避過申報的編者可能不會願意合作,甚至已經被封禁,即便你代為把條目移到有償審核亦無補於事--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5 (UTC)回覆
這種情況就屬於WP:NOTHERE了,只能永封,嚴重些就是WP:LTA,再嚴重些就是向WMF反映後WMF直接把該組織給ban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49 (UTC)回覆
是的,不過我認為大部分有心避過申報且能被發現的應該都已達到封鎖程度且不太願意合作的,那簡而言之在事發後才嘗試補救可能是不太有效的一個做法。那些沒心的反而可能有辦法從源頭避免,因為我相信有些有償編者是連有申報這東西都沒注意到的?從這些人入手可能更能增加申報編輯的佔所有有償編輯的比例(例如在創賬號時加強提醒?但如果方案最後真的只限延確用戶有償編輯那這就不用考慮了)
想問一下多不多一開始避過申報,但之後在編輯被回退甚至面臨封禁後願意申報的案例?(但我猜想有心避過申報的一般多就是為了避過限制來達成寫宣傳性內容的目標,如果走申報途徑對他們來說就沒意義了) 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3 (UTC)回覆
不清楚,不知道@AT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SIridiuM28:要說有心避過申報的情況的話,我覺得就淪為討論防治LTA的策略了,這我覺得交給管理員吧,因此我也沒有把轉介至相關條目的討論頁進行{{Request edit}}程序寫入擬議條文。就無心避過申報的情況而言,我覺得可以在Welcome message特別提到這事,這樣對社群的發展也有利。(我覺得AT原案通過的機會很小,你應該可以排除該案的影響。)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5 (UTC)回覆
『就無心避過申報的情況而言,我覺得可以在Welcome message特別提到這事,這樣對社群的發展也有利。』你應該看見我自我回退的內容了,這正中我的想法--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17 (UTC)回覆
這我可以另外提案,我可以寫個Draft。@AT:歡迎新手的那個Welcome message的原始模板不知道是在哪?我可能會寫個草稿或沙盒。--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20 (UTC)回覆
與其說逃避申報,不如說很多人根本打從一開始就不知道有償編輯這回事,直至有人告知維基存在這樣的規定的時候,才提出自己願意遵守什麼的。也就是說,很多時候已經是處於封禁狀態的時候才得悉有償編輯的規定,當然與此同時也是其他人看到其申訴自白才確定得到他是有償編輯者,因此就一般而言,有償編輯者為了讓內容不被刪除,多數不會逃避申報的做法。這是由於在已經被封的情況下還撒謊的話,基本上就不可能達成其目標所致。另外,{{Welcome}}。--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51 (UTC)回覆
@AT: 就無心而避過申報的情況謝謝補充,但想確定一下是不是實際上多數案例在被封禁後都會願意回來補過申報?--Iridium(IX)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20 (UTC)回覆
基本上是,當然也有人可能覺得麻煩或是沒有留意到已直接放棄,有些則可能變成去創建傀儡帳號。--AT 2021年10月29日 (五) 05:40 (UTC)回覆
那這樣的話加強提醒下應該就能有效用了--Iridium(IX) 2021年10月29日 (五) 06:47 (UTC)回覆
@ATSIridiuM28Draft:Template:Welcome寫好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00:00 (UTC)回覆
okay--Iridium(IX)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00 (UTC)回覆
@SIridiuM28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51 (UTC)回覆
不錯。--AT 2021年10月27日 (三) 12:55 (UTC)回覆

如現起計無人於7日內對經調整的草稿方案提案有合理異議,屆時將併行公示經調整的草稿方案提案與對Template:Welcome的修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08:42 (UTC)回覆

新制下帶利益衝突的編輯要如何處理?似乎新制沒有覆蓋相關問題,但利益衝突和有償編輯的差異是非常近的,我仔細想想Talk:五堅情應該是利益衝突的問題。建議要將Wikipedia:利益衝突部份章節同時升級為指引。--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3:51 (UTC)回覆
@Ghrenghren:可行的辦法是在Wikipedia:利益衝突「利益衝突或有償編輯的編輯請求」章節下設子章節(可稱「編輯請求執行方針」)並將之設為章節方針,內容為「一切有償編輯/利益衝突編輯均當依照/比照WP:有償編輯方針#本地替代方針的規定進行。」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2 (UTC)回覆
同意,但是同時也要修改其他內容:例:
條目修改建議或新條目請求
根據維基百科的中立的觀點方針,有偏見的編輯是不允許的。而在出現明顯的利益衝突、或這種衝突可以被合理假設時,也強烈反對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編者編輯主要空間。儘管有著事實上或被認為具有利益衝突,如果利益衝突的編輯認為有需要做出有爭議的修改,或希望能夠對條目提議實質的修改任何修改,強烈鼓勵必須使用條目討論頁提交可供審查的編輯建議,這將吸引其他使用者審查該編輯,或是送至他處請求評論。當提出請求時,請考慮公開自身的利益衝突,以避免誤解。而如果要請求新條目,你可以在相關聯條目的討論頁或專題提出你的想法。
工作量不少,也不太認為社群對利益衝突情況有足夠討論。--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00 (UTC)回覆
@Ghrenghren:應該不用。Wikipedia:利益衝突現時並無任何部分屬於現行方針指引。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13 (UTC)回覆
問題不是方針也有不能出現有和方針矛盾的情況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8:28 (UTC)回覆
既然不是現行方針指引,那就是沒有效力,就算與現行方針指引衝突,也不會影響現行方針指引的有效性。而且,既然不是現行方針指引,其實也是你想怎麽改就怎麽改,你不用放上VPP。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6 (UTC)回覆
問題你搞這樣大的動作,真的不用把極為相關的論述升級為態度指引嗎?我覺得有必要。--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14:07 (UTC)回覆
不用。先相信社羣(被嚇出來)的自律性。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5:04 (UTC)回覆
WP:7DAYS,公示以下各項目7日:
  1. 經調整的草稿方案
  2. Wikipedia:利益衝突「利益衝突或有償編輯的編輯請求」章節下設子章節(稱「編輯請求執行方針」)並將之設為章節方針,內容為「一切有償編輯/利益衝突編輯均當依照/比照WP:有償編輯方針#本地替代方針的規定進行。」;
  3. 修改Template:WelcomeDraft:Template:Welcome的內容;
以上。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5:08 (UTC)回覆
公示已逾7日,無人有異議,作通過論。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5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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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就中文維基百科非現有條目而言)在草稿命名空間或其自身的用戶頁及/或子頁面內進行寫作,並且提請{{AFC submission}},審核通過後才能夠正式成為條目

提議條文

(就中文維基百科非現有條目而言)在草稿命名空間或其自身的用戶頁及/或子頁面內進行寫作,並且提請{{AFC submission}},審核通過後才能夠正式成為條目,可使用條目嚮導完成此流程;

這個方針對於某些新手來說可能比較不好理解,提供一個嚮導對於新手來說比較易於理解,而且條目嚮導中也有關於關注度、有償編輯等的指導。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6月24日 (五) 06:34 (UTC)回覆

寫一份面向新手的指南比起微調方針好,無論怎麼微調方針,幾乎不適合直接讓新手閱讀。--Xiplus#Talk 2022年6月25日 (六) 13:5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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