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6

优特重审的投票规则

如果对此已经有社群共识的话,很抱歉再次提出。优特条目是一种维基社群赋予的荣誉,旨在标识社群公认为出色的条目。现在当优特条目被重审,而总票数又达不到6或8票的时候,条目的优特状态会被撤销。我认为,票数的不够,表现了社群对条目荣誉的去留没有达到共识,此时撤销荣誉,似乎背离了当初因票数足够而赋予优特荣誉的社群共识。再加上,审阅优特条目毕竟是费时费力之事,肯审阅的用户又少,条目只因一人提出撤销、社群未有功夫去评审而失去荣誉,未免有些不公。我觉得更合理的做法是,在条目所得总票数不少于x的前提下,而绝对支持票数多于x票(及其他规则……)时,可取得或保留优特荣誉;当总票数少于x时,视为未达到共识,故保留其现有的优特状态。各编者有何看法?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18日 (三) 00:23 (UTC)

(:)回应:可能我被误解了。我所说的“荣誉”并不是给编者的,而是对条目的质量的肯定,如下一句“旨在标识社群公认为出色的条目”。用词不当,抱歉。我认为讨论的重点应该是,重审的总票数不够,是否能够视为达到社群共识;“荣誉”与否与此无关吧。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21日 (六) 01:51 (UTC)
亦可。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4 (UTC)
  • (+)支持,早该如此某人的态度几乎和预想中完全一样-- Panzer VI-II·同學們,大家起來,擔負起天下的興亡~ 2017年1月23日 (一) 16:15 (UTC)
  • (+)支持,早该如此。--#胡萝卜 NhMcTsOg 2017年1月24日 (二) 17:10 (UTC)
  • (+)支持:听你这么一说好像很有道理,新的提议也听起来比较合理。 --Dqwyy谈笑风生祝您寒假快乐回复请ping 2017年1月25日 (三) 03:20 (UTC)
  • (+)支持:确实有问题的条目自然会有人愿意投票。Kou Dou 2017年1月25日 (三) 04:09 (UTC)
@cwek我认为目前规则的问题在于,条目可以在社群共识不足的情况下被除名。只要共识不足,无论只是重审提名票还是再加区区一除名票,原则上都一样。所以“除提名票以外”这种规则不一定是对症下药。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所以我才说出除了防止一票无普遍共识外,是否还需要失败票挑战制,需要足够的反对票才能推翻重审,如同初审需要足够的支持票。如果一票反对不通过就能阻止的话,或者能够挽回部分GA、FA的损失。如果不能,要么这条目真的不行(重审需要足够支持票才能保持),要么就是搞事还需要更大的阻拦(重审需要足够反对票才能推翻)。——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26日 (四) 00:52 (UTC)
  • (~)补充:举一例讨论:谷神星。有编者发现了优良条目有问题,提出重审(其实应在讨论页上提出问题,至一段时间后问题未解决再重审),后有两位编者认为除名原因不合理或已经解决,但因无别人附和,条目遭除名。这是社群草率、忽略态度的最佳表现。只有在有总票数门槛存在的时候,才能鼓励社群参与。若正如Shizhao所说,人们不愿碰被重审的条目,那么大可以顺应把总票数门槛和净支持票数设低一点。但私以为,不可以把“条目重审无人留言”径自诠释为“大家都不太喜欢此条目”。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26日 (四) 00:48 (UTC)
  • (-)反对:个人不认为修缮投票规则可以改进优特条目评选的机制。不引入类似英文维基百科的仅基于共识的评审制度,一切都是空谈:优特条目一样会被人当成个人荣誉而去组织他人投票。—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7年1月30日 (一) 08:01 (UTC)
本案争议极大,请提案方再三思量应如何取得社群共识。如无新意见,本案将于数日后关闭。--Temp3600留言2017年1月28日 (六) 10:14 (UTC)
至目前为止,支持提案者较反对提案者多少许。我会把意见整理起来,作正式的方针修订案。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1月28日 (六) 15:48 (UTC)
本来重审改成现制度是因为优特充斥大量明显不符合现在标准的条目的同时,重审后却仅因票数不足已落选(也就是改制前的6票反对),因此才采用现制度,以重新评选一次的概念来评定条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就算票数不足也可以除名,与社群的参与度取得平衡。倘若设下固定反对票数才能除名的话,首先社群中投反对票的人本来就不多,要聚集更多反对票的话,现实来说并不可行,也就是说优特一旦当选,可谓一劳永逸,这显然对于维持优特水平没有好处。若认为共识不足的话,个人建议设下延长制度,例如重审时不符合标准一票,一周后仍然不足x票的话,便再延长一周(可议),直至满足x票为止,而这个x票是由支持和反对共同组成,例如次周时两票NOGA、4票YESGA的话,条目便被除名。反之,当某条目参选时一周后票数不足的话,同样延长一周(可议),直至满足x票为止。这种做法既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讨论,也确保每项评选能够有相对的共识支持,也不会让条目出现一劳永逸的状况,坏处则是可能出现积压。窃以为这个方案能够平衡双方想法,未知诸位意下如可?—AT 2017年1月28日 (六) 17:05 (UTC)
票数不足这问题显示出缺乏用户参与评选,我觉得很多用户懒得评选,很多用户已对评选失去信心。怎样才能使更多用户参与评选?这是很重要的论题。不能一味地延长评选期,是否能找到合适的配套措施,促使更多用户参与评选?--老陈留言2017年1月30日 (一) 07:51 (UTC)
就是想不到,才提出此案。—AT 2017年1月30日 (一) 10:04 (UTC)
  • (+)支持:反对票少于支持票则不取消优特避免某些人趁着编者不在提出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然后明明可以修改过来却被取消了优特--脳補。◕‿◕。讨论 2017年2月1日 (三) 12:35 (UTC)
  • (!)意见:现有方案与本提议均不可行,要考虑到投票者的心理。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投票重审条目呢,其实原因很简单,重审中很多是某人重审其他人写的条目,而编者和提审者经常因此起冲突,这时候投票其实就相当于站队了,华人在面对冲突且无利害关系时,最常见的态度就是不参与,不站队,这就导致重审收到的票数会很少,几乎只要提案就会被推翻,现有方案在人情上是不能顺利成功的。同样道理,本提议也不可行,因为票数过少,会反过来导致重审全部失败。--星巴克女王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09:28 (UTC)
  • (-)反对:滥投支持票你们支持,没人投支持票你们就要改方针。那所有条目一旦申请不经审查自动授予FA好了,皆大欢喜。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2日 (四) 12:27 (UTC)
我对滥投支持票一向是反感的(最好当然是审核制,而非投票制),请你不要扎稻草人。此议题是针对现用重审制度能否体现社群对条目质量的共识;提出议案,不是因为我觉得重审时的支持票太少,而是因为重审时的反对票太少,不足以达成“社群希望撤销优特条目”的结论。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2月2日 (四) 19:48 (UTC)
重审没有人投支持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初的支持票都是滥投。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2月5日 (日) 10:18 (UTC)
钢琴,如果您再不提出修正案的话,我将会以“无共识”完结本次讨论。--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日 (四) 20:21 (UTC)
到现在,正反各参半,不宜强求提出修正案。请用无共识结束讨论。钢琴小子 留言 贡献 2017年2月7日 (二) 01:47 (UTC)

小计:9支持、8反对。--Mewaqua留言2017年2月13日 (一) 18:02 (UTC)

整合特优条目、列表、图片评选及其标准

目前的特优条目、列表、图片评选参与的人数差异很大,几乎是倍数差距,若能整合为一页面-就如同行评审般,不论是特优条目、列表、图片都能利用这样的整合页面进行评选,不但可增加效率,也能透过更多编辑的参与更进一步提升、保证特优条目、列表、图片评选的品质。在下目前初步构想三个方案如下:

  • 甲案
  1. 整并特色条目标准特色列表标准特色图片标准为“特色内容标准”,但不以章节形式保留其分界,而是将三者内容进一步融合。
    1. 目前发现的问题:特色图片的标准与其他两者差异较大,要如何融合需考验“特色内容标准”制定下的功夫。
  2. 整并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特色图片评选为“特色内容评选”,整并三条目介绍区内容,但参考同行评审将评选区合而为一。
    1. 目前发现的问题:页面设计上需标示清晰,确保参与评选者不易搞混。
  3. 以上两点,优良内容比照办理,“特色内容标准”改为“优良内容标准”;“特色内容评选”改为“优良内容评选”。
  • 乙案
  1. 整并特色条目标准特色列表标准特色图片标准为“特色内容标准”,以章节形式保留其分界。
  2. 整并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特色图片评选为“特色内容评选”,整并三条目介绍区内容,但以章节形式切割各类特色内容的评选区。
  3. 以上两点,优良内容比照办理,“特色内容标准”改为“优良内容标准”;“特色内容评选”改为“优良内容评选”。
  • 丙案
  1. 不整并特色条目标准特色列表标准特色图片标准
  2. 整并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特色图片评选为“特色内容评选”,但于介绍区分开对三者提出说明,以章节形式切割各类特色内容的评选区。
    1. 目前发现的问题:可能会造成页面过于复杂、混乱且不具直觉性。
  3. 以上两点,优良内容比照办理,惟“特色内容评选”改为“优良内容评选”。

  说明:如果以对现状改变的大小来说,肯定是甲案大于乙案、乙案又大于丙案;不论如何,合并标准、评选页面势必需要很大的共识,欢迎各位阁下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2月10日 (五) 21:06 (UTC)

@星巴克女王那位阁下应该是在讨论是否可让不符资格的特色条目渐进式的降级,可能还是跟这个讨论关系不大。-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春卷柯南谢谢春卷阁下提醒。顺便问一下春卷阁下对于这个主题的意见是?-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2月14日 (二) 02:25 (UTC)
下面的提案中提到了以前的讨论,是合并特色与优良条目的评选。加上特色列表评选也未尝不可。只是特色图片的评选标准和条目差异太大,放在一起恐怕不太适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2月14日 (二) 03:38 (UTC)

提议对特色条目重审作一个小修正

个人提议:重审后落选的特色条目,如果在评选特色条目前曾经通过优良条目评审,在无进一步重审的情况下可只降格为优良条目,可以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2月11日 (六) 12:44 (UTC)

这可不是小修正,这是以前有人提过但被拒掉的想法。--Antigng留言2017年2月11日 (六) 12:50 (UTC)
其实 阁下的提议明显造成一种东成却西不就的情况:一边厢简化了不符合特色但仍符合优良的“曾经通过优良的条目”的程序,另一边厢却复杂了特色和优良都不再符合的“曾经通过优良的条目”的程序(因为要“进一步重审”),此消彼长之下其实并没有整体地简化了流程。--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意见,事实上,除了 阁下提到的情况,现在的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的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情况:

  1. 特色条目是较优良条目高级的(即特色条目至少也要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但普通条目在评特色之前却不须先成为优良;
  2. 一个普通条目评选优良的时候,即使众人认为条目连特色都符合了,却仍要等到优良评选完结后才能评特色;
  3. 一个普通条目略过了优良评选而直接评特色的时候,即使众人认为条目只符合优良,却仍要等到特色评选完结后才能评优良;
  4. 一个优良条目,如潜在有人认为可能符合特色,却同时潜在有人认为可能不符合优良,这变成了一种评审次序的游戏。

而我个人一直以来都认为,直接用同一个评选来审视条目是一个普通、优良、还是特色,而不要分开两个,流程才会真正地简化,不需要烦恼条目要不要逐层做评选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2月11日 (六) 13:57 (UTC)

这样的话假设8票yesFA或6票yesGA则当选FA或GA,如果一共收到x票yesFA和y票yesGA就很尴尬,其中 。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11日 (六) 17:15 (UTC)
参照Wikipedia_talk:条目评选/存档#合并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的方案,投票会换为这样:
  • a =   优特皆可 (如认为是一篇特色条目)
  • b =    优良已达,特色无意 (如认为是一篇优良条目,但对于是否特色条目则中立)
  • c =    优良已达,特色未满 (如认为是一篇优良条目,也肯定不是一篇特色条目)
  • d =    优良无意,特色未达 (如认为不是一篇特色条目,但对于是否优良条目则中立)
  • e = (×)皆不符合 (如认为祇是一篇普通条目)

当投票结束时,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为特色条目,判断到此为止;否则,如果 (a+b+c)-e≥6 ,列为优良条目;否则完全除名。

假如出现7票符合特色(即a票)和5个符合优良(即b和c票),7票不能成为特色,继而之后判断优良时,符合特色的票会自动计为符合优良,即是7+5=12个符合优良而成为优良条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2月12日 (日) 04:38 (UTC)
感谢,看起来上次讨论没取得共识,是否考虑另开话题呢(好像在现在这个标题下说这个不太合适)。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2月12日 (日) 06:01 (UTC)

特色条目评选规则

关于这一句:“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但赞成票占总得票数60%或以上,票选期限自动展延一周,可无限展延。”想请教在台湾国中教育的重审案中,7票维持、1票撤销,是否适用这项规则,票选期限自动展延一周?或者是我对这条规则的理解有误?灯火阑珊处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2:46 (UTC)

Wikipedia:特色条目评选/规则被修改了,但相关意见(最上)仍没有通过,@Morgan Siu:点名一下。暂时已恢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24日 (一) 03:18 (UTC)
  囧rz...灯火阑珊处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3:25 (UTC)
这样讨论和投票的人数也太少了。而且冷处理不一直是社群交际的一环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24日 (一) 03:31 (UTC)
...游戏规定一直都是这么写的吧?  囧rz...--Z7504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7:49 (UTC)
  • (:)回应:“规则,只是种被动的东西,它如果想改还是可以改的,只是看要不要改而已。”如果有什么计票门槛变更消息再请通知就好,之前就是因为有人觉得计票门槛不佳而投到这里的...--Z7504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7:53 (UTC)

修改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入选资格

“冷处理”是否正确的处理手段?

我感觉reke是在尝试推翻整个“冷处理”的处理共识。既然如此,不如单独开题讨论。

我个人的意见是冷处理不好,但我想不到可以如何改善。--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48 (UTC)

*(※)注意:现公告一周,如无异意,即视为通过。——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3日 (三) 05:09 (UTC)

(?)疑问,可否说明一下现在要通过的“方案”的详细是些什么?上面的讨论有点乱,单是期限,现在的结论是要无限延长、还是只延长一次、还是怎样?一头雾水,现在的公示也不能有效吧……如果不把整个方案明细全部说明的话,那只好(-)反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3日 (三) 12:01 (UTC)

关于特色与优良条目评选的小建议

特色条目标准要高于优良条目标准,这是共识吧。那么,对一条曾经分别通过优良条目评选和特色条目评选的条目,在特色条目重审之时被撤销了特色资格,那么,该条目的优良条目资格也一并消除了吗?

如此,这就存在逻辑谬误了,要知道,在特色条目重审时,投票的是{{noFA}},暨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却又没有指明该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为何就顺带着让条目失去优良资格呢?

在下的小建议,当一个条目在参与特色条目重审时,是否也一并参与优良条目评选,好同时决定该条目的特色、优良资格 --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2日 (五) 10:51 (UTC)

“参与特色条目重审时也一并参与优良条目评选”不是一样有“逻辑谬误”吗?参加特色条目重审时如何确定这个条目一定会被剥夺特色资格?如果照您说的做,一个条目被提了特色条目重审,然后同时发起优良条目评选,如果特色条目重审没有通过(维持特色条目资格),那么优良条目评选页面的结果如何处理?
另外,您的推理并不严密。中文维基百科自推出特色、优良条目以来,特色、优良条目的标准在修订,门槛在稳步提升。一个条目过去评为特色条目,是当时的编辑按照当时的规则、依据当时中文维基百科条目质素做出的判断。印象中,好多重审撤销的条目都是很早当选、过了若干年之后重新审视发现不符合现有标准而被除名(见Wikipedia:已撤销的特色条目)。很多撤销的特色条目已经不符合现在的优良条目标准了,因而撤销特色条目之后自动赋予优良条目资格是不合理的。
再者说,一个条目是不是优良条目/特色条目,并不一定代表该条目一定符合优良条目/特色条目标准。(目前评选页面的存档程序不严密,例如[1],存档时不应说“符合标准”,而应说“入选”或“落选”。票数够不够与条目是不是符合标准完全是两码事。)优良条目/特色条目反映的是投票结果,或者所谓“社群共识”。受制与投票者的质素,投票结果、条目等级现状未必能反映条目的质量情况。通过投票只说明当时参与投票的用户认为该条目达到了标准。从这个角度看,特色条目不见得一定符合优良条目的标准。
再写一行。如果条目还是当时的条目,标准还是原来的标准,原来符合特色条目标准,那现在为什么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呢?这么算来,岂不连重审都得有“逻辑谬误”?如果条目不是当时的条目或者标准不是原来的标准,当初的特色条目凭什么现在摘牌之后还自动保有优良条目的身份呢?--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1:24 (UTC)
虽然在下的段落的确有谬误,但您写了这么多,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当一个原本通过了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的条目被剥夺特色资格时,是否就证明该条目同时也不满足优良条目的标准。(注意,先通过了优良评选,后通过了特色评选,后来因特色重审而落败的条目)
在下的小(&)建议,当一个原本特色条目在失去特色条目资格时,是否要自动加入优良条目评选,以表明其能否满足优良条目标准。
(&)建议二,一个特色条目,可否直接提议优良条目重审,如又获得“优良条目”资格,则保持不变(本就是特色,无法加入优良名单)。否则,既然连“优良条目标准”都无法达到,更别提“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了,直接剥夺其资格。
再则,请(※)注意,现在的评选是否公允也无法客观的评判,也暨,通过了“优良或特色条目评选”并成为“优良或特色条目”,就表明,该条目从程序上符合了优良或特色条目标准,除非您能推翻现在评选的规则或者重新制定规则。--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2日 (五) 22:31 (UTC)
您提的问题的答案已经写在上面了。“当一个原本通过了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的条目被剥夺特色资格时,是否就证明该条目同时也不满足优良条目的标准”,无法证明,只能去评审(当然,中文维基的评审水平确实也不敢恭维)。
上面我写了,“如果条目还是当时的条目,标准还是原来的标准,原来符合特色条目标准,那现在为什么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呢?如果条目不是当时的条目或者标准不是原来的标准,当初的特色条目凭什么现在摘牌之后还自动保有优良条目的身份呢?”假如一个条目原来评上了特色条目,如今被剥夺了特色条目,那么:
可能是原来的评审结果不合理,把一个不该评上特色条目的条目选进了FA。
重审不合理,把一个不该踢出FA的条目踢出了FA。
标准提高了,原来符合FA标准的条目现在不够FA了。
如果是第二种,那应该设法让该条目回归FA。如果是第三种,那也无法保证这个条目现在符合GA标准。即便是第一种,也不敢肯定这个条目仍然符合GA标准。不论如何,一个条目被踢出FA,其质量不见得比GA高也不见得比GA低。大概还有第四种情况,一篇FA条目被人越改越烂,于是终于不够FA了(这件事比较简单,恢复旧版本就行。但印象里没见过。)
两条建议的意义也不大。按照现有制度一个踢出FA的条目也可以马上参选GA。好多不参选的是因为条目质量明显达不到现在的GA标准。如果让这些条目强行参与GA评选走程序,有什么意义呢?关心条目评选的编辑这么多(客栈里常常讨论如何改革评审规则),去看一看踢出去的FA条目够不够GA水平,够就提名,不够就算了。而且好多条目被踢出FA之后,可能有编辑希望让它短时间内重返FA,那评GA又有什么意义?
后一条不符合中文维基现行制度。现行制度,一个条目评上FA之后自动失去GA资格,一个不是GA的条目如何参加GA重审?即便作为特例准许参与,参加这个重审似乎有没有特别的意义,与现行的FA重审没什么区别(重审过了撤销FA并且连GA都不是,重审没过维持现状)。
楼下写的建议操作起来也相当麻烦。即便要设,时间门槛也不好确定。
就实际来说,这项改革意义并不大。很少有条目会受到这件事情影响。
“一个条目是不是优良条目/特色条目,并不一定代表该条目一定符合优良条目/特色条目标准”,关于这个,打开优良/特色条目看看就知道了。我并不认同“现在的评选是否公允也无法客观的评判”。这件事与“程序上符合了优良或特色条目标准”之类也没有什么关系。理论上优良/特色条目的标准是评选页面列出的那些,但实际上执行的就是点票数,不管写的什么东西,只要有6票净支持就是一篇优良条目。
讨论优良、特色条目评审改革,应该结合中文维基条目评审的现状。我觉得这个更改案并没有抓住条目评审里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就算在方针页面提出其他的优良、特色评审改革案,最好也列一些例子来,哪些条目评审时出现了不太合理的地方(现有制度造成了困扰)--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8:04 (UTC)
对建议一的操作真的很麻烦吗?在撤销一个条目FA资格之后,让其进入GA评选,只不过是顺手而为的事情。时间什么的也完全不用改变,倒是GA中有“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规定,但一个条目在经过FA评选之后,还距离上一次GA评选不足一个月的间隔很少吧。即使如此,可以让其预订参与GA评选(设定投票期)。--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11日 (日) 00:01 (UTC)
自动参选没有意义。上面已经列了理由。没有必要新增“FA撤销后自动进入GA评选”这一条。维持现状,自愿参选就可以。--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6月11日 (日) 09:10 (UTC)
或者是不是FA回落GA机制?:如果条目曾被评为GA,在评选FA后,如果一段时间内被撤销FA的话,仍可以回落到GA?——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6日 (二) 00:48 (UTC)
应该需要这种评选的回退机制才对。但,应该是重新参与GA评选,并非直接获得资格。--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08:43 (UTC)

重提修改特色条目计票方法

现时优良条目评选参与度不足情况改善,但特色条目评选参与度仍然不足,例如热带风暴妮科尔。建议改为以%计票。——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06:14 (UTC)

一样吧,只是FA评选更严格,少去提请,但不代表没人去,也不会有人觉得提一篇不太适合的去等挨骂吧。或者就算提了,看到的都觉得不合适但免于得罪人,干脆不投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7:56 (UTC)
宁缺毋滥。总不能为有更多特色条目通过评选而修改规则。--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9:31 (UTC)

提名FA条目必须是GA已经成为习惯,但没有任何方针提到它。

所以建议在有关方针里增加“提名特色条目(列表)的条目(列表)原则上是优良条目(列表),但如果翻译自外文对应特色条目(列表)或条目品质极佳者可直接提名特色条目(列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2:45 (UTC)

习惯,但并不是必须。只是从GA提升到FA的准度更好控制而已,如果能一次过提请FA,是有此可能。——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27日 (二) 03:02 (UTC)
目前FAC与GAC规则并不要求一定得循序渐进,这样的修订没有意义,反而让规则失去应有的弹性。-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6月27日 (二) 10:52 (UTC)
  • 算了,撤销此提案。但我记得曾经某维基人以“不可以越过GA直接FA”的理由投下noFA,而且没有被划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12:11 (UTC)
    • @WAN233:那要看语境。如果投票者想说的确实是“这只是GA水准,何来FA”,只是表达不清,那其实这票是可以成立的。当时该做的情况是询问其真意,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则应加以劝导,不果的话就加支持票去抵销,可以不划的话就不划。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5:52 (UTC)
  • (&)建议@WAN233:不用再来挑战所谓的评选一切方针了...其实早期的维基百科版本就订好规则了;还有,这个中文版(zh版)和英文版(en版)是不一样的...这样做非常容易浪费时间,而且自己也不常提名特色,这个没影响吧...--Z7504留言2017年6月29日 (四) 00:07 (UTC)

关于FA重审

由于上面的FA和GA合并被搁置,所以为避免某条目不符合FA但符合GA,但一并被撤销,且一个月才能评选的窘境,本人特提出以下方案。

  • 方案一:撤销FA后立即提交GA重审。
  • 方案二:拆分noFA模板。拆分为不符FA但符合GA(计票视为1FA反对,1GA支持),不符FA也不符GA(机票视为1FA反对,1GA反对),不符FAGA中立(计票视为1FA反对)。yesFA视为1FA支持,1GA支持。如果FA支持票-反对票小于8票,撤销FA,如果GA支持票小于8票,同时撤销GA。GA支持大于8票,则撤销FA同时保留GA。

另有他意,君可畅言 --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52 (UTC)

方案一不就是在下正进行讨论的小建议吗?方案二已经对特色条目评选有较大改动了。--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9:29 (UTC)
我不太常来互助客栈,见谅。--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0:30 (UTC)
方案一可以手动进行,只要提出“特色条目评选”的提名人愿意,其在符合“优良条目评选”的相关规定之下,可自行提出列入“优良条目评选”。--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13日 (二) 19:02 (UTC)

结果

截至目前,大多数用户赞成方案一,若在7月1日之前无异议,此方案将被加入Wikipedia:FAC中的“提名程序”章节。--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27日 (二) 02:33 (UTC)

重提内容评选支持票豁免写理由

现时内容评选的支持票理由大多是“达标、“符合标准”等,个人认为已在投票模板中包含,应可省略。而反对票是个不同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维基人可以根据反对票的理由改善条目,而支持票的理由即使重复一次标准也不会对条目有任何帮助。个人不认为这是对支持票的优待,就好像某个投票站中总会有候选人的投票箱总会有些距离大门近些,难道这样就算是优待?——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06:14 (UTC)

阁下可以建一个模板,鼓励投同意票的使用这种标准化的模板(顺便还可以将优良评选、新条目推荐的投票模板一起建立)--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22 (UTC)
已经顺手新建了一个:{{yFA}}
{{yFA}},如果要用,请拿去直接投--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42 (UTC)
(:)回应SNH48TAQ:这样是没事找事干。直接用{{YesFA}}就好了。——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12:56 (UTC)
(*)提醒@SNH48TAQWP:FAC#投票程序硬性规定了代码一定要用{{yesFA}},所以用{{yFA}}是不合程序,是无效的。
(!)意见,另如果允许这样的模板的话,这还不如直接取消掉支持必须写理由的规则。
--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7日 (三) 14:05 (UTC)
敝人知道了,自动计票程序是需要{{yesFA}}这个代码的吗?(优良是需要{{yesGA}}的吧)。再则,支持票不用写理由不就是楼主的意愿么。--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爱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7:09 (UTC)
不少支持票是符合标准、因此支持,与YesFa无差别。--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00:44 (UTC)
可以理解为必须有yes,至于理由只是属于锦上添花的,所以yes不用再修饰,但保留用于添加理由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8:08 (UTC)
没必要统一所有用户的支持理由吧?--小跃捞出记录2017年6月17日 (六) 13:29 (UTC)
不是统一,是所有用户的支持理由根本就是符合标准。——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20日 (二) 10:35 (UTC)
这个貌似多余的作业其实可用来确认投票者“确实是人”,阻止潜在的“利用机器人投票”状况。个人(-)反对豁免。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28日 (三) 05:48 (UTC)
@Patrickov机器人也可以写理由的,这是否过滤了?——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30日 (五) 07:10 (UTC)
@Morgan Siu机器人也要扮得似,譬如如果其每一票之间的间隔很平均,也是会被揭穿的。而如果有人这么空闲,作出这样像真的机器人,那倒不如自己投。所以,这个机制的存在不是要人们不能这样,只是要让干这种事变得不划算而已。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30日 (五) 08:39 (UTC)
@Patrickov但如果必须写理由,会影响善意投票的人。善意投票的人肯定比恶意投票的人多。——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7月1日 (六) 04:04 (UTC)
@Morgan Siu“会影响善意投票的人”:在下觉得你们把这件事对善意投票的人的负面影响夸大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7月1日 (六) 05:20 (UTC)
(-)反对:多写两个字的功夫,如果这样都懒得动的人大多也没仔细阅读条目。--Kuailong 2017年7月7日 (五) 19:09 (UTC)

关于评选页上的规则疑问

  1. 在评选页上的这一条规则:“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将该规则写成“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另外,
  2. 在同行评审中的问题则是有提过(新山)一个问题是关于撤销提名的时间,请问是不是应该要写成“优良条目评选和典范条目评选,在撤销时计算是分开算的”会比较让读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现在没有所谓的“重审”,每次都视为评选,与其是否已是FA/GA其实没多大关系(因为都是一样票数入选/继续选为FA/GA)--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Liaon98:怎么会没有重审呢  囧rz...,那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提名人票是什么......--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那其实算是新的一次评选,因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实际上已经被视为被拔除,选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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